1、ICS 13.060.20 CCS P 41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64.262022代替 DB11/T 554.22018 用水定额 第 26 部分:学校 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26:School 2022-12-27 发布 2023-04-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1/T 1764.262022 I 目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计算方法.1 5 用水定额.2 6 管理要求.3 附录 A(资料性)学校年度用水信息表.4 DB11/T 1764.262022 II 前言 本文
2、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26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粮食作物;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第4部分:畜牧业;第5部分:水产养殖;第7部分:液晶显示器材;第8部分:集成电路;第9部分:化学药制剂和生物制品;第12部分:饮料;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第14部分:建筑施工;第15部分:整车制造;第16部分:中成药;第17部分:预拌混凝土;第18部分:水泥;第19部分:乳制品;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第21部分: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第22部分:焙烤食品;第23
3、部分:冷轧钢带;第24部分:印刷品 第25部分:宾馆和乡村民宿;第26部分:学校;第27部分:医院;第28部分:机关;第29部分:写字楼;第30部分:洗车;第31部分:零售;第32部分:餐饮;第33部分:沐浴;第34部分:人工滑雪场;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第36部分:游泳场馆;第37部分:博物馆;第39部分:地铁站;第40部分:客运站;第41部分:火车站;DB11/T 1764.262022 III 第42部分:居民生活;第43部分:洗涤;第44部分:理发、美容和足疗。本文件代替DB11/T 554.22018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2部分:学校,与DB11/T 554.22018相比,除结构性
4、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适用范围的描述,增加学前教育学校(见 1,2018 版的第 1 章);b)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18 版的第 2 章);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描述(见 3,2018 版的第 3 章);d)删除了学校、学校取水量、非常规水源、再生水、透水铺装地面的定义(见 2018 版 3.1、3.2、3.5、3.6、3.7);e)补充取水量供给范围(见 4.2);f)更改了标准人数的描述,增加了学前教育学校标准人数的计算公式(见 4.4,2018 版 4.2);g)删除了透水铺装率(见 2018 版 4.4);h)更改“取水定额”为“用水定额”(见
5、5,2018 版的第 5 章);i)修改了学校用水定额值及等级,分为先进值和通用值(见 5,2018 版的第 5 章);j)修改了管理要求的内容(见 6,2018 版的第 6 章);k)将非常规水源利用要求合并入管理要求中(见 6,2018 版的第 7 章);l)修改了附录 A 的内容,将表 A.1 和表 A.2 合并为表 A.1(见附录 A,2018 版的附录 A)。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志如、王海东、
6、赵楠、郑广天、王茜、信心、马强、李凌宇、张岚、蔡榕、李爽、洪丽平、祝晓文、初汉明、胡飞飞、王宇、吕艳娜、张炀、陈征、王婷。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8 年首次发布为 DB11/554.22008,2018 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DB11/T 1764.262022 1 用水定额 第 26 部分:学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等教育学校、中等教育学校、初等教育学校和学前教育学校的用水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
7、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1/T 343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 DB11/685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T 1769 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 DB11/T 1935 服务业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标准人数 standard person 学校各类人员依据其用水行为特征按一定标准折算成的用水人数。3.2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er standard person 按学校标准人数核算的人均取水量。
8、4 计算方法 4.1 取水水源 学校取水水源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直供地表水和外购获得的蒸汽、热水,不包含再生水、雨水。4.2 取水量供给范围 学校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学校辖区内的教学楼(含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礼堂、锅炉房、绿化、公共浴室、洗衣房、体育场馆(含游泳馆)等用水,不包括学校附属的家属区、宾馆、外租办公区、校医院及外供水。4.3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按式(1)计算。=(1)DB11/T 1764.262022 2 式中: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人每年m3/(人a);在一定计量时间(年)内学校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在同一计
9、量时间(年)内按4.4给出的公式核算的标准人数,单位为人。4.4 标准人数 4.4.1 高等教育学校标准人数按式(2)计算。=+0.2 (+)(2)式中:标准人数,单位为人;住宿生人数,单位为人;校内住宿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走读生人数(包括校外住宿生),单位为人;不在校内住宿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注:教职工人数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4.4.2 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标准人数按式(3)计算。=2 +(3)式中:标准人数,单位为人;1 住宿生人数,单位为人;走读生人数(包括校外住宿生),单位为人;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注:教职工人数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第三方服务
10、人员。4.4.3 学前教育学校标准人数按式(4)计算。=+(4)式中:标准人数,单位为人;幼儿人数,单位为人;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注:教职工人数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5 用水定额 表1规定了学校用水定额。表1 学校用水定额 单位为立方米每人每年 学校类别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 先进值a 通用值b 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 35 50 成人高等教育 18 30 中等教育c 9 14 DB11/T 1764.262022 3 表 1 学校用水定额(续)学校类别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 先进值a 通用值b 初等教育d 7 8 学前教育 8 12 a 先进值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
11、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b 通用值用于学校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c 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d 初等教育包括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6 管理要求 6.1 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 DB11/T 1769 的要求。6.2 水平衡测试应符合 DB11/T 1935 的要求。6.3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应符合 DB11/T 343 的要求,安装率应达到 100。6.4 绿地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应占绿地灌溉总面积的 90%以上。6.5 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学校(除学前教育学校外)内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
12、刷以及人工湖等景观环境用水、冷却设备补充用水应利用再生水,收集利用雨水。6.6 除学前教育外,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应建设中水设施,市政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地区的学校应利用市政再生水。6.7 学校透水铺装应符合 DB11/685 的相关规定,公共停车场、人行道、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的透水铺装率宜不小于 70%。6.8 学校应每年统计并填报用水信息,年度用水信息统计表见附录 A。DB11/T 1764.262022 4 A A 附录A (资料性)学校年度用水信息表 学校年度用水信息表见表A.1。表A.1 学校年度用水信息表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
13、部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水量计量起止 年 月 至 年 月 学校属性 高等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教育学校 中等教育学校:普通高中 普通初中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初等教育学校:小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前教育学校:幼儿园 占地面积 m2 总建筑面积a m2建筑物占地面积 m2绿地面积 m2 车行道面积 m2水面面积(含水景观)m2教职工b人数(人)不在校内住宿教职工 学生 人数(人)校内住宿生 校内住宿教职工 校外住宿生 合计 走读生 合计 二、属性信息 供暖方式 自建锅炉 市政供暖 其他:供冷形式 中央空调 非中央空调 冷却塔形式 风冷式 水冷式 市政再生水 有 无 年利用量
14、(m3)自建再生水 有 无 处理能力(m3/日)年利用量(m3)雨水集蓄设施 有 无 集蓄能力(m3)年利用量(m3)已铺设透水铺装面积(m2)三、取水信息 水表编号 取水水源 自来水 自备井 直供地表水 外购蒸汽 外购热水 四、用水信息 分水源 取水量(m3)自来水 分用途 取水量(m3)教学楼(含办公楼、实验楼)大型实验 用水 学生公寓 家属区 自备井 食堂 宾馆 图书馆 外租办公区 礼堂 校医院 直供地表水 锅炉房/供暖 外供水 绿化 公共浴室 外购蒸汽 洗衣房 体育场馆(含游泳馆)外购热水 校内其它 用水 DB11/T 1764.262022 5 合计 合计 合计 五、备注信息 a 总建筑面积不包括学校附属的家属区、宾馆、外租办公区、校医院等的面积。b 教职工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