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4132023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The energy consumption standard for civil buildings 20231227 发布 20240401 实施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B 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The energy consumption standard for civil buildings 编 号:DB11/T 1413-2023 主编部门:清华大学 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04 月 01 日 2023 年 北 京 前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119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能耗指标;5.建筑能耗强度修正。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重新划分建筑能耗指标类别,新的分类方式更符合北京市能耗限额管理与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需求;2.给出主要功能类型民用建筑的综合能耗指标、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及运行碳排放指标;3
3、.给出能耗强度修正方法。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清华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清华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街道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邮编:100084,电话:010-82819000-8856)。本标准主编单位:清华大学 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艾科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博
4、锐尚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融绿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优碳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林波荣、周辉、田昕、周浩、牛寅平、万水娥、贺克瑾、郝斌、霍倩男、秦越、石英、白丽萍、马德欣、郭梁雨、李鑫、周宇涵、鲍宇清、谢琳娜、牛红日、窦强、张伍勋、夏寅飞、赵会刚、邱伟国、王大洲、陆元元、余娟、赵洋、张林、彭琛、向振宇、魏巍、邵珺、孙峻华、侯晓彤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清勤、胥小龙、梁传志、李本强、高 岩、薛志峰、张伟荣 目 次 1 总 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 术 语.错误!未定义书签。3 基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4 建筑能耗指标.
5、7 4.1 综合能耗指标.7 4.2 非供暖能耗指标和供暖耗热量指标.8 5 建筑能耗强度修正.错误!未定义书签。5.1 使用强度修正.错误!未定义书签。5.2 用能系统修正.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A 各种能源折算系数.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19 附录 C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20 本标准用词说明.21 引用标准名录.2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5 4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s of buildings.7 4.1 Combine
6、d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s.7 4.2 Non-heating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s and heating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s.8 5 Energy consumption intensity correction of buildings.14 5.1 Operating period and occupant correction.14 5.2 Facility correction.15 Appendix A Various energy conversion refere
7、nce coefficients.18 Appendix B Carbon emission indicators of buildings .19 Appendix C Recommended values for carbon emission factors .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tandard.2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2 1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北京市民用建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引导民用建筑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行阶段的能耗和碳排放量,制定本标准
8、。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能耗管理。1.0.3 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能耗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建筑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building 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室内环境的用能(如供暖、通风、空调制冷和照明等)和建筑功能需求(如办公、家电、电梯、炊事、生活热水等)的用能,不包括特殊功能用能系统的用能,单位为 kWh/a、Nm3/a、GJ/a。2.0.2 特殊功能用能系统 special functional energy-use system 设
9、备功率密度大、非维持建筑基本功能而具有特殊产业使用功能的用能系统,包括信息数据中心的专用机房设备与系统、医疗卫生建筑的专用医疗设备与系统、科研教育建筑的专用实验仪器与系统等。2.0.3 建筑综合能耗强度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intensity of building 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各种常规能源的实物量,按照规范化和归一化方法处理,将各种常规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等效电或标准煤消耗量后的能耗数值,单位为 kWhee/(m2a)、kgce/(m2a)或 kWhee/(户a)、kgce/(户a)。2.0.4 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 non-heating
10、energy consumption intensity of building 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非供暖用常规电力、燃气能源的实物量,按照规范化方法处理后的能耗数值,包括非供暖电耗强度和非供暖气耗强度,单位为 kWh/(m2a)、Nm3/(m2a)或 kWh/户a、Nm3/户a。2.0.5 建筑供暖耗热量强度 heating energy consumption intensity of building 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得到的由外部供热系统向其提供的热量除以建筑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数值,单位为 GJ/(m2a)。2.0.6 建筑综合能耗指标 comprehensive
11、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of building 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各种常规能源的统计值,按照规范化和归一化方法处理,将各种常规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等效电或标准煤消耗量后的能耗数值,单位为 kWhee/(m2a)、kgce/(m2a)或 kWhee/(户a)、kgce/(户a)。2.0.7 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 non-heating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of building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所消耗常规能源的实物量统计值(除供暖能耗外),包括空调制冷、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办公设备、电梯、给排水设备、炊事设备等维持室内基本功能
12、的设备消耗的能源量除以建筑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数值,单位为 kWh/(m2a)、Nm3/(m2a)或kWh/(户a)、Nm3/(户a)。3 2.0.8 建筑供暖耗热量指标 heating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of building 建筑由外部供热系统向其提供的热量统计值除以建筑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数值,单位为GJ/(m2a)或 GJ/(户a)。2.0.9 能耗指标约束值 constraint va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耗指标上限值。2.0.10 能耗指标引导值 target va
13、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更高建筑节能效果的建筑能耗指标期望目标值。2.0.1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即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的永久性建筑。2.0.12 统计年 statistic year 统计建筑能耗时,以一个完整的日历年或连续 12 个日历月为统计年,且涵盖一个完整的供暖季和制冷季。
14、2.0.13 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 in building operating period 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按照碳排放因子法折算为碳排放量后的总和,按照规范化方法处理后的碳排放数值,单位为 kgCO2/(m2a)。2.0.14 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 carbon emission indicator in building operating period 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统计值,按照碳排放因子法折算为碳排放量后的总和,按照规范化方法处理后的碳排放数值,单位为 kgCO2/(m2a)。4 3 基本规定
15、3.0.1 民用建筑综合能耗强度应分为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和住宅非供暖能耗强度、公共建筑供暖耗热量强度和住宅供暖耗热量强度。3.0.2 建筑非供暖能耗应包括建筑运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但由各类电动交通工具反向向建筑的配电系统提供的电力应计入建筑能耗;2 应政府要求,用于公共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应从建筑能耗中扣除;3 建筑内部特殊功能用能系统的能源消耗,应从建筑能耗中扣除;4 安装在建筑上的太阳能光电和风电装置向建筑所提供的电力,不应计入建筑能耗;5 安装在建筑上或内
16、部的太阳能光热装置及其他供热、供冷装置为外部提供热量或冷量时所消耗的能源,不应计入建筑能耗;6 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应包含 1 个完整供冷期的连续 12 个月的累积能耗。3.0.3 建筑供暖耗热量应包括建筑运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热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由外部的市政热力系统、区域锅炉房或热泵系统提供的热量,应根据向该建筑物的实际供热量计量值或折算值,计入建筑供暖耗热量强度;2 住宅供暖耗热量应包含公共区域公摊与居民户内供暖耗热量;3 建筑供暖耗热量应包含 1 个完整供暖期内消耗的累积热量。3.0.4 建筑由外部集中供冷系统提供的冷量,应根据集中供冷系统实际能耗和向该建筑物提供的实
17、际供冷量计算得到所获得冷量折合成耗电量,计入建筑非供暖能耗。应按下式计算:=c/(3.0.4)式中:Ec建筑获得的冷量折合成耗电量,kWh/(m2a);Qc计量得到的外部向建筑实际供应的冷量,GJ/a;Qct制冷机组输出的总冷量,GJ/a;Ece供冷系统消耗的总电力,包括制冷机组压缩机、水泵和冷却塔风机等消耗的电量,kWh/a。3.0.5 建筑综合能耗强度应为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和供暖耗热量强度之和,应按下式计算:5 =/(3.0.5-1)=/(3.0.5-2)式中:EIA、EIU建筑综合能耗强度;Ei第 i 类能源的统计年消耗实物量,kWh/a、Nm3/a、GJ/a;EFi第 i 类能源的折算
18、系数,按本标准附录 A 取值;A建筑面积,m2;U住宅建筑内的户数,户数。3.0.6 建筑能耗强度或其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综合能耗强度或其修正值应小于本标准 4.1 节规定的建筑综合能耗指标约束值;2 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或其修正值、供暖耗热量强度或其修正宜分别小于本标准 4.2 节规定的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和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3 建筑综合能耗强度或其修正值、非供暖能耗强度或其修正值以及供暖耗热量强度或其修正值宜分别小于本标准 4.1 节4.2 节规定的建筑能耗指标引导值。3.0.7 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应根据建筑实际使用的能源种类分别按照电力、燃气、热力统计后按照碳排放系数法计算得到
19、,应按下式计算:=/(3.0.7)式中:CIA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Ei第 i 类能源统计年实测消耗量,kWh/a、Nm3/a、GJ/a;CFi第 i 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按本标准附录 C 取值;A建筑面积,m2。3.0.8 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宜小于本标准附录 B 中的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约束值,可小于本标准附录 B 中的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引导值。6 4 建筑能耗指标 4.1 综合能耗指标 4.1.1 公共建筑综合能耗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1.1 规定。表4.1.1 公共建筑综合能耗指标限值表 建筑类型综合能耗指标 kWhee/(m2a)(kgce/(m2a)约束值引导值大型商业办公 1
20、00(31)66(20)普通商业办公 88(28)56(18)大型党政机关办公 90(28)63(20)普通党政机关办公 80(26)60(19)综合购物中心 151(44)91(27)大型商场超市 143(42)87(26)普通商场超市 119(36)76(24)五星级宾馆 137(40)89(27)四星级宾馆 123(37)81(25)三星级宾馆及以下 114(35)69(21)餐饮类建筑 137(40)89(27)三级医院 213(61)140(41)二级医院及以下 122(37)77(24)科研类建筑 104(32)65(21)高等学校 104(32)65(21)中小学 69(22)4
21、4(15)幼儿园 57(19)37(13)文化类建筑 131(39)86(26)体育类建筑 109(33)68(21)4.1.2 住宅综合能耗指标约束值或引导值应符合表4.1.2-1和4.1.2-2的规定。表4.1.2-1 住宅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指标限值表 建筑类型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指标 kWhee/(m2a)(kgce/(m2a)约束值引导值7 建筑类型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指标 kWhee/(m2a)(kgce/(m2a)约束值引导值6 层住宅 49(18)38(13)6 层住宅 48(17)38(13)表4.1.2-2 住宅户均综合能耗指标限值表 建筑类型户均综合能耗指标 kWhee/(户a)(k
22、gce/(户a)约束值引导值6 层住宅 5148(1862)3679(1302)6 层住宅 4886(1726)3679(1302)4.2 非供暖能耗指标和供暖耗热量指标 4.2.1 商业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1-1、表4.2.1-2 的规定。表4.2.1-1 大型商业办公建筑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80 53 耗气量 Nm3/(m2a)1.0 0.5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2 0.16 表4.2.1-2 普通商业办公建筑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
23、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61 42 耗气量 Nm3/(m2a)2.0 0.8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6 0.16 4.2.2 党政机关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2-1、表 4.2.2-2 的规定。表4.2.2-1 大型党政机关办公建筑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8 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70 50 耗气量 Nm3/(m2a)1.0 0.5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3 0.16 表4.2.2-2 普通党政机关办公建筑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
24、标耗电量 kWh/(m2a)55 45 耗气量 Nm3/(m2a)1.9 0.8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4 0.16 4.2.3 综合购物中心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3 的规定。表4.2.3 综合购物中心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131 78 耗气量 Nm3/(m2a)1.2 0.6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2 0.16 4.2.4 商场超市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4-1、表 4.2.4-2的规定。表4.2.4-1 大型商场超市能
25、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 耗电量 kWh/(m2a)122 75 耗气量 Nm3/(m2a)1.4 0.4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2 0.16 表4.2.4-2 普通商场超市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89 59 耗气量 Nm3/(m2a)2.6 1.0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6 0.19 4.2.5 五星级宾馆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表4.2.5 五星级宾馆能耗指标 9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
26、耗电量 kWh/(m2a)104 75 耗气量 Nm3/(m2a)3.5 0.8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3 0.16 4.2.6 四星级宾馆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6 的规定。表4.2.6 四星级宾馆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90 67 耗气量 Nm3/(m2a)3.4 0.8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5 0.16 4.2.7 三星级宾馆及以下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7 的规定。表4.2.7 三星级宾馆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
27、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79 55 耗气量 Nm3/(m2a)3.4 0.7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7 0.16 4.2.8 餐饮类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8 的规定。表4.2.8 餐饮类建筑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104 75 耗气量 Nm3/(m2a)3.5 0.8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3 0.16 4.2.9 三级医院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9 的规定。表4.2.9 三级医院能耗指
28、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184 124 10 耗气量 Nm3/(m2a)2.3 0.9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6 0.18 4.2.10 二级医院及以下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10 的规定。表4.2.10 二级医院及以下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98 63 耗气量 Nm3/(m2a)1.4 0.4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6 0.18 4.2.11 科研类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29、4.2.11 的规定。表4.2.11 科研类建筑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77 49 耗气量 Nm3/(m2a)2.3 0.6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3 0.20 4.2.12 高等院校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12 的规定。表4.2.12 高等院校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77 49 耗气量 Nm3/(m2a)2.3 0.6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3 0.20 4.2.13 中小学校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
30、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13 的规定。表4.2.13 中小学校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 年消耗量指标 单位 约束值 引导值 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42 28 耗气量 Nm3/(m2a)2.2 0.7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4 0.19 4.2.14 幼儿园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14 的规定。11 表4.2.14 幼儿园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32 22 耗气量 Nm3/(m2a)1.8 0.6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4 0.19 4.
31、2.15 文化类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15 的规定。表4.2.15 文化类建筑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104 71 耗气量 Nm3/(m2a)2.3 0.6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4 0.19 4.2.16 体育类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16 的规定。表4.2.16 体育类建筑能耗指标 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非供暖能耗指标耗电量 kWh/(m2a)90 53 耗气量 Nm3/(m2a)0.8 0.4 供暖耗热量指标 G
32、J/(m2a)0.24 0.19 4.2.17 住宅非供暖能耗指标、供暖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4.2.17-1 和表 4.2.17-2的规定。表 4.2.17-1 住宅单位面积能耗指标 建筑类型用能分项年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6 层及以下 非供暖能耗指标 耗电量 kWh/(m2a)22 耗气量 Nm3/(m2a)0.7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8 0.19 6 层以上 非供暖能耗指标 耗电量 kWh/(m2a)22 耗气量 Nm3/(m2a)0.7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m2a)0.26 0.19 12 表 4.2.17-2 住宅户均能耗指标 建筑类型用能分项年
33、消耗量指标单位约束值引导值6 层及以下 非供暖能耗指标 耗电量 kWh/(户a)2100 耗气量 Nm3/(户a)67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户a)29 19 6 层以上 非供暖能耗指标 耗电量 kWh/(户 a)2100 耗气量 Nm3/(户a)67 供暖耗热量指标 GJ/(户a)25 19 13 5 建筑能耗强度修正 5.1 使用强度修正 5.1.1 当公共建筑实际使用超出下列规定的指标时,可对建筑能耗强度进行修正。1 办公建筑:年使用时间(T0)2500h/a,人均建筑面积(S0)10m2/人;2 超市、购物中心建筑:年使用时间(T0)5500h/a;3 百货商业综合体建筑:年使用时间
34、(T0)4570h/a;4 宾馆建筑:年平均客房入住率(H0)50%,客房区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R0)70%。5.1.2 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的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5.1.2-1)=0.3+0.7 (5.1.2-2)=0.7+0.3 (5.1.2-3)式中: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的修正值;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办公建筑使用时间修正系数;办公建筑人员密度修正系数;办公建筑年实际使用时间;T0办公建筑规定年使用时间;实际人均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人员数的比值;S0规定人均建筑面积。5.1.3 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的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5.1.3-1)=0.3+0.7 (
35、5.1.3-2)式中: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的修正值;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商场建筑使用时间修正系数;商场建筑年实际使用时间;T0商场建筑规定年使用时间。14 5.1.4 星级宾馆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的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5.1.4-1)=0.4+0.6 (5.1.4-2)=0.5+0.5 (5.1.4-3)式中:E星级宾馆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的修正值;E0星级宾馆建筑能耗强度;1入住率修正系数;2客房区面积比例修正系数;H星级宾馆建筑年实际入住率;H0星级宾馆建筑年平均客房入住率;R实际客房区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R0客房区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5.1.5 当住宅实际居住人数超过 3
36、人时,住宅非供暖能耗强度的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3 (5.1.5)式中:Erc 住户的非供暖能耗强度的修正值;Er 住户的非供暖能耗强度;N住户的实际居住人数。5.2 用能系统修正 5.2.1 采用蓄冷系统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的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1 )(5.2.1)式中:e采用蓄冷系统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的修正值;e0 采用蓄冷系统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蓄冷系统运行能耗修正系数,按表 5.2.1 取值。表 5.2.1 蓄冷系统运行能耗修正系数 蓄冷系统全年实际蓄冷量占建筑物全年总供冷量比例 修正系数15 蓄冷系统全年实际蓄冷量占建筑物全年总供冷量比例 修正系数小于等于 30%
37、0.02 大于 30%且小于等于 60%0.04 大于 60%0.06 5.2.2 建筑耗热量强度修正应下列情况进行修正:当建筑热入口安装热量表时,应按下式计算:=(5.2.2-1)当建筑热入口没有安装热量表时,应按下式计算:=0.98 (5.2.2-2)式中:qb 建筑耗热量强度;Qb 供暖期楼栋热量表的实际计量的热量,GJ/a;当分栋或分户采用燃气供暖时,Qb 为计量得到的总的燃气消耗量与燃气热值的乘积;当分栋、分户采用各类电供暖(热泵或其他直接电加热)时,Qb为计量得到的总耗电量乘以 0.0094GJ/(kWha);A 建筑面积;由于末端缺少调控导致供暖不均匀等造成的过量供热率,应根据供
38、暖规模由表 5.2.2 确定;Qss 为建筑供热的热力站或小区锅炉房的热量表供暖期实际计量的热量;HDD0以 18为标准计算的标准供暖期供暖度日数;HDD以 18为标准计算的当年供暖期供暖度日数。表 5.2.2 过量供热率 建筑供暖系统类型 过量供热率区域集中供暖 0.20 16 小区集中供暖 0.15 分栋供暖 0.05 分户供暖 0 5.2.3 采用蓄热系统的建筑供暖耗热量强度的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1 )(5.2.3)式中:h采用蓄热系统的建筑供暖耗热量强度的修正值;h0 建筑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蓄热系统运行能耗的修正系数,按表 5.2.3 取值。表 5.2.3 蓄热系统运行能耗的修正
39、系数 蓄热系统全年实际蓄热量占建筑物全年总供热量比例 修正系数小于等于 30%0.01 大于 30%0.02 17 附录 A 各种能源折算系数 表 A.0.1 常用能源折算系数 序号能源名称单位折算系数 EF 1 天然气 kWhee/Nm3 5.0 kgce/Nm3 1.33 2 电力(非绿色电力)kWhee/kWh 1.0 kgce/kWh 0.269 3 绿色电力(项目现场太阳能光伏电力或外购绿色电力)kWhee/kWh 1.0 kgce/kWh 0.269 4 热力 kWhee/GJ 65.45 kgce/GJ 34.12 18 附录 B 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 表B.0.1 公共建筑运行碳
40、排放指标 建筑类型运行碳排放指标(kgCO2/(m2a)约束值引导值大型商业办公 75 51 普通商业办公 70 45 大型党政机关办公 70 49 普通党政机关办公 64 47 综合购物中心 89 50 大型商场超市 85 51 普通商场超市 78 50 五星级宾馆 85 57 四星级宾馆 82 53 三星级宾馆 76 46 餐饮类建筑 82 53 三级医院 126 79 二级医院 78 50 科研类建筑 83 56 高等学校 70 50 中小学 57 39 幼儿园 50 35 文化类建筑 84 55 体育类建筑 82 54 表B.0.2 住宅运行碳排放指标 建筑类型运行碳排放指标(kgCO
41、2/(m2a)约束值引导值6 层住宅 49 36 6 层住宅 46 36 19 附录 C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表 C.0.1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序号能源种类单位碳排放因子CF 1 天然气 kgCO2/Nm3 2.16 2 电力(非绿色电力)kgCO2/kWh0.604 3 绿色电力(项目现场太阳能光伏电力或外购绿色电力)kgCO2/kWh0.00 4 热力 kgCO2/GJ 110.00 注 1:若当年发布了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则以最新发布的碳排放因子为准。注2:电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推荐值来源于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附录A 表A.3。注3:外
42、购热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推荐值来源于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DB11/T 1785-2020附录A 表A.2。2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1
43、引用标准名录 1、民用建筑能耗分类及表示方法GB/T 34913 2、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GB/T 51140 3、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 4、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 5、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DB11/T 1785 22 北京市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The energy consumption standard for civil buildings DB11T 14132023 条文说明 2023 年 北 京 23 目 次 1 总 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 术 语.错误!未定义书签。3 基本规定.30 4 建筑能耗指标.
44、36 4.1 综合能耗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4.2 非供暖能耗指标和供暖耗热量指标.37 5 建筑能耗强度修正.40 5.1 使用强度修正.40 5.2 用能系统修正.41 附录 C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推荐值.42 24 1 总 则 1.0.1 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承诺。我国民用建筑建造和运行相关二氧化碳排放占我国全社会总 CO2 排放量的比例约为 42%,其中运行相关碳排放占比约为 22%,是我国碳减排的重要对象。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
45、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国务院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 号)提出要“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31 号)要求“大力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因此,“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将会继续推动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并从能源消耗总量控制转为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总量控制并重。本标准是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北京市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依据。民用建筑能耗标准是以实际的建筑能耗数据为基础,制定符合北京
46、市现状的建筑能耗指标,强化对建筑终端用能强度的控制与引导。在北京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过程节能”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建筑能耗指标,以牵引与规范建筑实际运行与管理行为,以达到降低建筑物的实际运行能耗(即“结果节能”)的最终目的。对于新建建筑,本标准是建筑节能的目标,应用来规范和约束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的全过程。本标准给出的引导值,应作为新建建筑规划时的用能上限值。规划、设计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对用能状况进行评估,要保证实际用能不超过这一上限。对于既有建筑,本标准给出评价其用能水平的方法。当实际用能量高于本标准给出的用能约束值时,说明该建筑用能偏高,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当实际用能量位于约束值和引导值之间时
47、,说明该建筑用能状况处于正常水平;当实际用能量低于引导值时,说明该建筑真正属于节能建筑。因此,实施本标准的基本前提是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也为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与节能绿色化改造提供能耗基准线参考。此外,节能不能忘记建筑“服务于人”的初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提出的15 项重大行动均与城市和建筑环境的建设直接或间接相关;“意见”也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开展建筑节能设计、改造和运行时,应是在满足建筑舒适度及其能量需求的基础上,做到“按需供给”的“能源当用”。25 1.0.2 北京市 2019 年城镇市民用建筑面积 93753 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 39329
48、万平方米,居住建筑 54424 万平方米。全市民用建筑能耗 3869 万吨标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7360万吨标煤)的比例为 52.6%,二氧化碳排放量 7588 万吨,占全市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比例为 54%,这两个比例均超过了工业与交通行业。实际上,早在 2013 年,北京市就在全国率先以限额为抓手、直接对公共建筑能耗总量和强度进行监管,逐步结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等工作形成节能“组合拳”,推动民用建筑提升能效。自 2014 年至2020 年共节约电量 32.4 亿千瓦时,折合减少约 200 万吨二氧化碳,成效显著。但北京市始终缺乏真正意义上适用于本市建筑实际用能特点的
49、目标层次的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正是这一空白的有利补充。本标准中适用的民用建筑主要是指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不包含农村建筑。26 2 术 语 2.0.1 一般建筑能耗专指由外部输入的维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能源消耗。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的建筑能耗定义不含建筑内炊事用能,而现行北京市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指标DB11/T1413-2017中是将建筑内炊事用能纳入到建筑能耗范围。由于炊事是住宅建筑和越来越多的公共建筑必不可少的一个基本功能,同时现阶段炊事用气也被认为是建筑直接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因此,本标准将炊事用能纳入了建筑能耗边界。建筑能耗指标则
50、是根据建筑用能性质,按照规范化的方法得到的能耗数值,包括建筑综合能耗指标、建筑供暖耗热量指标和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其中,指标是指衡量目标的单位或方法;规范化是指在确定建筑能耗指标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归一化是指在确定一栋具体建筑物的建筑能耗指标时,需将其能耗消耗总量根据建筑能耗指标的单位测算成一个单位量的数值,如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而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可以是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和户均能耗指标。由于住建部门管理的对象通常是建筑单体、以建筑面积为边界,因此这里归一化的分母取的建筑面积而非实际的供暖或空调面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也确实难以区分实际供暖和空调面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