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 CCS Z 06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4077.1202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第 1 部分:通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in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preventionPart 1:General rules 2021-09-03 发布2021-10-03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4077.1-2021 I 目 录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5 4.1 基本要求.5 4.2 基本规定
2、.5 4.3 生态修复原则.7 4.4 目标任务.8 4.5 工作程序及内容.8 5 调查与勘查.10 6 工程设计.10 7 工程施工.11 8 工程监理.12 9 工程验收.13 9.1 基本规定.13 9.2 工程质量验收划分.14 9.3 工程质量验收.14 9.4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16 9.5 工程验收组织程序和要求.17 9.6 工程资料.18 附录 A (资料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8 附录 B (规范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级.29 附录 C (规范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37 附录 D (资料性)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记录表.41 附录 E (规范性)工
3、程质量验收记录表.64 附录 F (资料性)工程竣工报告编制内容要求.74 附录 G (资料性)工程资料编制及装订格式.85 附录 H (资料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编图常用图示图例.89 参考文献.92 DB32/T 4077.1-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l-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DB32/T 4077-202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共分为三部分:第 1 部分:通则(DB32/T 4077.1-2021)第 2 部分:调查 勘查与设计(DB32/T 4077.2-2021)第 3 部分:施工与监理(DB32/T 40
4、77.3-2021)本部分为 DB32/T 4077-2021 的第 1 部分。本文件附录 B、附录 C、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附录 D、附录 F、附录 G、附录 H 为资料性附录。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山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国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本文件起草人:薛建、阎长虹、张发明、胡海波、朱晓勇、胡国长、杨晓华、卜永洪、高骏、程勇、高玉良、王伟、王竑、朱斌、林晨、晋爱民、郑晓彦、郑杰、陈立敏、沈文斌、宋烨、高雪、刘自德、董茂秋、孙京、杨玉怀、黄健秋。DB32/T 4077.1-2021 III 引言
5、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指导和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管理与技术水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根据 2019 年 4 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1989 号)的要求,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江苏省山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江苏省国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组成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实践经验和省内外现行技术标准,借鉴国内外矿山生态修复先进理
6、念与技术,充分总结和吸收了自然资源、水利、铁路、公路、城建、规划、林业、市政等相关行业类似工程实践经验和最新成果。在广泛征求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高等院校、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制定本文件。为满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文件使用过程中的不同需求,增强文件的适用性和针对性,本文件共分为三个部分。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调查 勘查与设计;第 3 部分:施工与监理。各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构成了完整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体系。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在不断总结先进技术、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现代管
7、理技术与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除应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DB32/T 4077.1-2021 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总体要求、调查与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调查与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监测等。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程中涉及与本文件相关工程技术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
8、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218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DZ/T 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査规范 DZ/T 02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DZ 0238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T 028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矿山生态修复 min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对因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各类生态破坏和环
9、境污染采取人工促进措施,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组织能力,逐步恢复与重建退化、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其生态功能。3.2 矿山地质环境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因矿业活动引起的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岩体、土体、矿藏、地下水等地质要素和地质作用的总和。3.3 矿山生态环境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B32/T 4077.1-2021 2 因矿业活动引起的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土地、矿产、生物等自然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3.4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blem 人类在
10、地表和地下深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造成地面和地下岩土体的自然平衡改变和破坏,使地质环境不断改变和恶化,给矿区的经济建设及人民生活带来危害。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水土污染以及其他灾害与环境污染。3.5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blem 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对包括地质环境在内的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面反馈效应。3.6 矿山生态环境调查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urvey 查明矿产资源开发诱发的生态环境问
11、题类型、空间分布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对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评价和分析。3.7 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impact assessment of mining geological environment 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和技术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评价和估算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3.8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condition 指与矿山开采活动有关的所有地质要素和相关圈层要素的综合。具体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岩土类型及其工程性质以及人类活动。3.9 工程地质条件 engineering geolo
12、gical condition 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地质要素(或条件)的综合,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动力地质作用和天然建筑材料等。3.10 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与地下水的埋藏、分布、补给、径流、排泄以及水质、水量有关的所有地质要素(或条件)的综合。3.11 地质灾害调查 geological hazard survey 为确定地质灾害类型、空间分布、危害性,了解地质灾害体的周围环境特征等所开展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DB32/T 4077.1-2021 3 3.12 地质灾害勘查 investigation
13、of geological hazard 用专业技术方法调查分析地质灾害状况和形成发展条件的各项工作的总称。3.13 岩石质量指标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RQD 表示岩体完整性的一种指标。用直径 75 mm 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体中钻进,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 10 cm 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3.14 工程地质类比法 engineering geological analogy 将所要研究的工程地质体与已经取得研究成果的条件大致相同的同类工程地质体进行类比,进而评价其稳定性及其可能的破坏方式的研究方法。3.15 地质灾害危
14、险性 danger of geological hazard 或 risk of geological hazard 某一区域特定时间内发生地质灾害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3.16 地质灾害防治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采用工程或(和)非工程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损失或威胁的活动。3.1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project for geological hazard 为防治地质灾害而修建的各类工程。3.18 施工组织设计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
15、sign 用来指导工程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技术方法、工艺选择和施工措施等。3.19 隐蔽工程 concealed engineering 施工完毕后被遮盖或掩埋而无法或很难对它进行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3.20 信息法施工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3.21 逆作法施工 reverse construction method DB32/T 4077.1-2021 4 受地质条件限制,土石方、边坡防护工程等采用自上而下
16、分阶开挖与支护等施工方法。3.22 建设单位 employer 或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承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合法代表机构等。3.23 勘查单位 survey organization 具有法人资格和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等级证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勘查合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勘查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3.24 设计单位 design organization 具有法人资格和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17、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3.25 施工单位 contractor 或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具有法人资格和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维护与养护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3.26 监理单位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具有法人资格和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监理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3.27 工程变更 engineering chan
18、ge 或 engineering variation 包括勘查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勘查条件、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所作出的对勘查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的修改和调整。3.28 工程质量评定 engineering quality assessment 依据工程检验和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3.29 工程竣工验收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或 engineering acceptance check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以及主管部门、专家组,对该工程施工
19、质量和工程资料是否符合工程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的全面检验。DB32/T 4077.1-2021 5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要求 矿山生态修复应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坚持保护优先、消除隐患、生态恢复为主的修复方针。在消除地质灾害、确保工程安全的基础上,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及其内在规律,综合运用科学、法律、政策、经济和公众参与等手段,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措施,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提高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弹性,促进矿山及周边生态
20、系统协调一致、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4.2 基本规定 4.2.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4.2.2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为前提,修复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为目标,维护工程安全为保障,开展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与修复。4.2.3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包括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参照附录 A。4.2.4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1、应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结合。4.2.5 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因矿山生态修复需要破坏林地等原生植被的,对破坏区域按照不低于原标准要求恢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4.2.6 矿山生态修复应突出生态功能,尊重自然风貌。合理配置自然资源和生态要素,提高国土空间韧性和承载力,保障生态安全;以消除地质灾害,改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修复为重点,注重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多样性
22、;加强整体保护,提升服务功能;统筹实施以安全为目标的灾害防治、污染治理等基础先导工程,增强工程协同,提高修复效果。4.2.7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避免因修复使土地、矿产、植被、地质遗迹、历史文物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防止造成新的灾害和污染,使修复区与周围的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恢复和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4.2.8 矿山生态修复应遵循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依据矿山生态环境现状,结合自然条件、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修复技术方法和施工工艺。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宜草则草”的原则进
23、行综合治理。4.2.9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应遵循调查与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与监理的基本工作程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隐患区内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应当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勘查的基础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4.2.10 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或诱发新的地质灾害。4.2.11 矿山生态修复应加强对施工期、修复工程及修复后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宜少于二个水文年或设计要求的周期。4.2.12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涉及土地复垦的,工程设计中应包括土地复垦设计,并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4、DB32/T 4077.1-2021 6 同步实施。4.2.13 矿山生态修复应达到如下标准:a)采取有效措施,使原开采损毁区达到安全稳定状态。修复后各类岩土体边坡小于允许坡度值或 采取加固与支护措施,使不稳定岩土体及边坡等得到有效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b)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并充分利用矿山开采废弃物,充分利用修复产生的土石资源。未利用的尾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应选择合理、安全稳定,不应滥占耕地、引起水土流失和污 染环境等。c)充分利用可用于种植或土地复垦的剥离表土,整治被破坏和占用的土地资源,使其最大限度的 达到可供利用状态。d)生态修复应保持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空间多样性。根据生态
25、系统退化、受损程度和恢复能力,合 理选择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等措施,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增强生 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e)防治水土流失,修复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场地污染,使其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f)采矿或勘探活动中遗留的探槽、探井、钻孔等不能作其它利用的,应进行封闭或者回填。g)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地面设施,使之符合相关技术和质量标准,达到安全、可利用状态。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矿山生态修复义务。4.2.14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级应根据修复区重要程度、工程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以及矿山生态环境影响与危害程度综合确定。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
26、级划分见附录 B。4.2.15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可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威胁对象及其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划分。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可参照附录 C。a)滑坡、崩塌防治工程等级根据滑坡灾害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和威胁对象等因素,按表 1 进行划 分,其工矿交通设施等重要性根据表 2 确定。表 1 滑坡、崩塌防治工程等级划分 工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 5 000 5 000且500 500 威胁对象 威胁人数人 500 500且100 100 工矿交通设施等 重要 较重要 一般 注:满足潜在经济损失或威胁对象中的其中之一条,即划定为相对应的防治工程等级。表 2 工矿交通设施重要
27、性分类表 重要性项目类别重要城市和村镇规划区、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油(气)管道和储油(气)库等较重要新建村镇、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一般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b)采空塌陷防治工程等级根据受威胁对象的险情或受灾对象的灾情,以及防治工程施工难度和工 程投资等因素分为四级(见表 3)。DB32/
28、T 4077.1-2021 7 表 3 采空塌陷防治工程等级划分 分级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威胁或受灾对象 工程重要性 城市和村镇规划区、放射性设施、军事和防空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水源地、工业建筑(跨度30 m)、民用建筑(高度50 m)、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油(气)管道和储油(气)库、学校、医院、剧院、体育馆等公共设施 新建村镇、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工程、矿山、集中水源地、工业建筑(跨度 24 m30 m)、民用建筑(高度 24 m50 m)、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小 型 水 利 工程
29、、电力工程、港口工程、矿山、集中水源地、工业建筑(跨度24 m)、民用建筑(高 度 24 m)、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矿 山生态环境类工程、农田等 建筑基础 设计等级 甲级建筑物 乙级建筑物 丙级建筑物 伤亡人数 死亡(人)100 10010 101 0 重伤(人)150 15020 205 5 直接威胁人数(人)500 500100 10010 10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1000 1000500 50050 50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a)5000 50001000 1000100 100 施工难度 复杂 较复杂 一般 简单 工程投资(万元)3000 30001000 1000200 200
30、 注 1:分级确定采取上一级别优先原则,只要有一项要素符合某一级别,应定为该级别。注 2:表中工程重要性按 DZ/T 0286 执行。注 3:表中的甲、乙、丙级建筑物按 GB 50007 执行。c)边坡防护工程等级根据其破坏后可能造成的危害与损失程度划分为三级(见表 4)。表 4 边坡防护工程等级划分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危害对象 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 主要集镇或大型工矿企业、重要桥梁、国道专项设施 一般集镇,县级或中型工矿企业,省道及一般专项设施 受灾程度 危害人数/人 1000 1000500 500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000 1000500 500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 10000
31、100005000 5000 施工难度 复杂 一般 简单 工程投资/万元 1000 1000500 500 注:对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坡面防护工程,其工程等级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提高。d)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划分参照 DZ 0238、DZ/T 0220 等相关规范执行。4.2.16 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专家智库,形成专业咨询团队,为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水平。4.3 生态修复原则 4.3.1 集约节约,保护优先。矿山生态修复应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节约优先、保护
32、优先的理念,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协调一致。4.3.2 以人为本、防灾减灾。矿山生态修复应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消除矿山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DB32/T 4077.1-2021 8 4.3.3 生态优先,持续发展。按照生态良好的总要求,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将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美好追求,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4.3.4 系统修复,综合整治。针对存在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以及生态系统退化、受损程度和恢复力,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系统修复,综合整治。通过
33、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矿山原有生态系统功能。4.3.5 问题导向,科学修复。追根溯源、系统梳理、全方位诊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效率、能力和水平。针对问题及风险,结合区域自然禀赋,因地制宜采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和治理方式,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4.3.6 经济合理,效益最大。按照财力可能、技术可行原则,对修复措施和技术方法进行适宜性评价和优选,控制修复成本,减少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有利于工程安全,促进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利用,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最大化。4.4 目标任务 4.4.1 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
34、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4.4.2 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质量标准,修复被破坏的地下含水层及由于矿业活动造成的水、土与空气污染,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4.4.3 保持水土,诱导植物群落演替,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和植被,提升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恢复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4.4.4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保护自然资源与地质遗迹。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土壤污染修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实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最大限度地恢复和利用水土资源。4.5 工作程序及内容
35、4.5.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工作程序:前期准备调查与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与监理工程验收。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工作流程见图 1。4.5.2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工作内容:a)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地质灾害勘查。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地形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地质灾害勘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查、自然保护 地生态空间与生物多样性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占用与损毁调查、植被环境调查、矿 山“三废”调查、资料整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影响与土地综合利用适宜性评价、修复工程措施 建议、调查与勘查成果报告编制等。b)工程设计。在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地质灾害勘查基础上,确定修复范围,
36、划分治理分区,选择 工程措施,编制工程设计,根据设计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善,提交工程设计成果等。c)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 程维护与养护;工程监测等。d)工程监理。包括组建监理项目部;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开工条件控制;工程质量 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理;监测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监理协 调;工程验收;工程维护与养护期监理工作等。e)工程验收。包括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交付验收以及工程资料的编制、提交、归档等。DB32/
37、T 4077.1-2021 9 图 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工作流程 DB32/T 4077.1-2021 10 5 调查与勘查 5.1 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应按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要求,正确反映矿山生态环境条件,查明存在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提交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调查与勘查成果。5.2 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应根据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修复工程特点,开展地形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调查、矿山地质灾害勘查等工作,其深度和广度应有侧重性和针对性,满足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要求。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技术要求参照本文件第 2 部分:调查 勘查与设
38、计。5.3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勘查范围包括因矿业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区域。5.4 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目的是查明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危害性,分析评价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5.5 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地形地貌、气象与水文、土壤与生物、土地利用现状、区域地质背景、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损毁、特殊岩土、水土污染等)、人类工程活动以及矿山及所在地已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成效及工程经验等。分析研究矿山生态环境发展趋势
39、,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及土地损毁进行评价。矿山生态环境现场调查与勘查记录表式参照附录 D。5.6 调查与勘查记录应准确、条理清晰、文图相符。重要调查点应附素描图、柱状图、剖面图和影像资料。5.7 根据调查成果分析研究矿山生态环境发展趋势,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及土地损毁进行评价。5.8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区存在地质灾害及其隐患时,应根据其工程等级、危害程度及修复工程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勘查。5.9 矿山生态环境专项调查与地质灾害勘查应编制相应的调查与勘查成果报告。6 工程设计 6.1 工程设计应结合修复区生态环境条件及自然资源保护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方便实施。符合
40、当地经济发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划。6.2 工程设计应在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的基础上进行。6.3 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修复工程类型和修复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修复技术方法和施工工艺。6.4 工程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a)结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融入全域综合整治理念,适应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护自然 资源和生态环境。b)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减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c)依据修复区现状,结合自然条件、土地利用与生态修复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选择合 理的修复技术和工程措施;
41、坚持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综合 治理的原则;鼓励采用成熟先进的修复技术和方法,引进国际、国内最新科技成果;在确保安 全的前提下,采用最优方案,减少投资,缩短工期。d)合理利用矿山废弃地,最大限度地恢复可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突出生态效益和社会 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和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e)采取动态设计原则。应结合预测预报、施工地质和监测数据反馈信息,及时对设计进行修改、DB32/T 4077.1-2021 11 补充和完善。6.5 工程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a)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勘查资料。b)修复区地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
42、。c)修复区及周边环境资料。包括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等地上地下设施等。d)修复区气象、水文、土壤、植被和地震等资料。对于临近江河、湖泊、水库的涉水工程,还应 收集丰水期、枯水期水位,河水流速、流量,水库运行水位等资料。e)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经验、施工条件等资料。f)当地类似工程经验资料。6.6 工程设计内容包括边坡防护、边坡植被恢复、采空区治理、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监测、工程安全、工程维护与植被养护等。工程设计及技术要求参照本文件第 2 部分:调查 勘查与设计相关规定。6.7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按照其工程等级、荷载组合等,选择相应的防治工程设计标准。安全
43、系数的确定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6.8 工程设计应考虑修复区道路的完整性及与外接道路的畅通,便于工程维护与植被养护及修复区的综合利用。6.9 工程设计编制应依据充分,所采用的工程措施合理可行,工序与工期安排得当,工程量计算准确,工程预算合理,保障措施完善。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6.10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应按永久性工程进行设计。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40 年。如涉及工程建筑物,应与其使用年限一致。6.11 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预结算等工程实施的需要。7 工程施工 7.1 工程施工应做到技术先进、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结合山水林田湖
44、草生态修复,保护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7.2 工程施工应依据调查与勘查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爆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审查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编制要求参照本文件第 3部分:施工与监理附录 A。7.3 工程施工前,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进行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明确设计意图,对照工程设计文件,详细调查施工现场。对地形地貌发生较大变化(和设计相比)的区域,应进行地形补测或重测,将测绘成果和变化情况及时反馈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7.4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施工中采用的新
45、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确定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要点,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鉴定及评审、备案。对首次采用的新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核准。7.5 原材料、植物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时,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以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检查、检验。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不应影响工程安全、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7.6 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应做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质编录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留存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
46、。7.7 施工中应同步开展地质编录,及时记录并追踪施工中的地质条件变化。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DB32/T 4077.1-2021 12 现象应进行专项描述、记录及拍照。当揭露的地层岩性、地质环境条件与勘查设计不符时,应按照信息法施工要求,将施工地质情况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根据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工程设计做出相应调整。7.8 工程施工应掌握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难点,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时详实记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及其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7.9 识别危险源,掌握安全控制要点,制定详细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周边居民、
47、环境和设施安全。7.10 施工前应编制防灾与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灾与抢险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灾情险情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11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爆破工程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及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爆破作业。7.12 工程及影响范围内发现有地上或地下管线设施、测量永久性标桩、地质地震部门埋设的长期观测设施等,应加以保护。必须损毁或迁移时,应事先取得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同意。7.13 施工中遇有文物、古墓、古迹遗址及古生物化石、古树名木、爆炸物或危险化学品时,应暂停施工,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后再继续施工。7.14 如因工
48、程需要难以避免造成林地破坏,应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恢复和补偿措施。7.15 施工期应进行安全监测工作,及时监测灾害体及其防护工程变形情况,发现变形加剧和失稳可能时,应立即暂停施工,施工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采取应急防治措施。7.16 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对照工程设计,核查完成工程的位置、大样尺寸、工程量等相关要素,说明与设计存在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编制竣工测量成果图(平面、剖面、大样、工程计算等)和竣工测量报告,为工程结算、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7.17 工程施工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噪声污染、振动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49、。7.18 工程施工、工程安全、工程养护与维护及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参照本文件第 3 部分:施工与监理相关规定。8 工程监理 8.1 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8.2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接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开展监理工作。8.3 监理单位应符合 DZ/T 0222 的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有
50、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生态环境、水土保持与自然资源保护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协调工程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工程监理技术要求参照本文件第 3 部分:施工与监理相关规定。8.4 工程监理人员应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手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行为和责、权、利进行协调和约束,确保工程实施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满足工程建设标准、进度和质量要求,取得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8.5 在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或监理项目部进行。8.6 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依据:DB32/T 4077.1-2021 13 a)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