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20762022 备案号:J164992022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water saving design in civil building 2022-12-29 发布 2023-07-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water saving design in civil building DB11/20762022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
2、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3 年 07 月 01 日 2022 北京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1 年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21 号)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京市监发20211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用水定额与水量计算;5
3、.节水系统;6.非传统水源利用;7.计量;8.节水器具、设备及管材附件。本标准第 1.0.3 条、第 3.0.3 条、第 3.0.7 条、第 3.0.8 条、第3.0.10 条、第 3.0.11 条、第 5.1.10 条、第 6.1.3 条、第 6.2.2 条、第 6.2.3 条、第 6.2.5 条、第 8.1.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2 号,邮编:100045,联系电话:88043611)。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4、,请寄送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电话:55595000,邮箱:)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郑克白 夏澄元 张欣欣 高原 来海亮 薛沙舟 罗丹 缪遇虹 王喆 赵辉 朱跃云 曾捷 孔令华 常菁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赵锂 许萍 曹淑敏 车建明 郄燕秋 杨胜利 白雪 吴
5、俊奇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 语.2 2.2 符 号.4 3 基本规定.8 4 用水定额与水量计算.9 4.1 用水定额.9 用水定额 .9 设计用水定额.9 4.2 年用水量计算.12 计划年用水量.12 设计年用水量.13 5 节水系统.15 5.1 给水、中水及生活热水系统.15 5.2 循环及回用系统.16 冷却循环水系统 .16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循环水系统.16 洗车循环水系统.17 人工水景循环水系统.17 蒸汽凝结水与空调冷凝水.17 5.3 市政杂用与绿化用水.17 6 非传统水源利用.18 6.1 水源、水质与水量.18 6.2 中水设施.
6、20 6.3 雨水回用.20 6.4 水量平衡与非传统水源利用率.21 7 计量.22 7.1 计 量.22 7.2 水 表.22 8 节水器具、节水设备及管材附件.23 8.1 节水器具.23 8.2 节水设备及管材附件.23 附录 A 节水设计专篇编制大纲.25 本标准用词说明.30 引用标准名录.31 条文说明.3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Symbols.4 3 Basic Requirements.8 4 Water Consumption Quota and Wate
7、r Quantity Calculation.9 4.1 Water Consumption Quota.9 I Water Consumption Quota .9 II Water Consumption Quota for Design.9 4.2 Annual Water Consumption Calculation.12 I Planned Annual Water Consumption .12 II Annual Water Consumption for Design.13 5 Water Saving System.15 5.1 Water Supply,Reclaimed
8、 Water and Domestic Hot Water System.15 5.2 Water Circulation and Recycling System.16 I Cooling Circulating Water System.16 II Circulating Water Systems of Swimming Pools and Aquatic Recreation Pools.16 Circulating Water System of Car Aashing.17 Circulating Water System of Artificial Waterscape.17 S
9、team Condensate and Air-conditioning Condensate.17 5.3 Municipal Miscellaneous Water and Irrigation Water.17 6 Utilization of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18 6.1 Water Source,Water Quality and Water Quantity.18 6.2 Reclaimed Water Facilities.20 6.3 Stormwater Reuse.20 6.4 Water Balance and Utilizati
10、on Ratio of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21 7 Metering.22 7.1 Metering.22 7.2 Water meter.22 8 Water-saving Appliances、Water-saving Equipment、Pipe Materials and Accessories.23 8.1 Water-saving Appliances.23 8.2 Water-saving Equipment、Pipe Materials and Accessories.23 Appendix A:Outline of“Water Savi
11、ng Design Special Section”.2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1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3 1 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北京市民用建筑节水设计,实现民用建筑节水系统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高效,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节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用水的节水设计。1.0.3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12、时投入使用。1.0.4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运行维护、节水管理、远程监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1.0.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2.1.1 节水设计 water saving design 采用节水用水定额、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等节水措施,提高建筑用水效率的建筑节水系统设计,给水系统包括生活饮用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中水系统和雨水回用系统等。2.1.2 节水系统 water saving system 采用节水设施并采取了相应节水措施的建筑给水、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2.1
13、.3 节水设施 water saving facility 具有限制浪费水行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功能的节水器具、设备、计量设施、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装备等。2.1.4 用水定额 water consumption quota 保障居民及服务所需要的标准取水量,一般用于规定市政给水、直供地表水或自备水井的年取水总量,采用其先进值时计为节水用水定额。2.1.5 设计用水定额 water consumption quota for design 采用节水设施后的平均日用水量,可用于计算设计年用水量、非传统水源用水量。2.1.6 特殊用水场所 high water consumption unit
14、s 需执行特殊水价的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洗车等高耗水的场所。高档洗浴场所是指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大众便民浴池以外的洗浴场所。2.1.7 计划年用水量 planned annual water consumption 采用用(取)水定额,以全年用水时间和核算单位(如人数、面积等)计算的计划年取水量。2.1.8 设计年用水量 annual water consumption for design 3 采用设计用水定额,以全年用水时间和核算单位(如人数、面积等)计算的设计年用水量。2.1.9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
15、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中水、雨水等。2.1.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utilization ratio of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采用非传统水源的年用水量占年总用水量的百分比,年总用水量为传统水源与非传统水源用水量之和。2.1.11 市政杂用水 municipal miscellaneous water 用于降尘、道路清扫以及车辆清洗等用水。2.1.12 中水 reclaimed water 城市污水、建筑物或小区内部收集的各种排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市政杂用、景观环境、绿化、冲厕、等范围内利用的非饮用水。本标准
16、的中水包括市政再生水和建筑中水(含户内中水)。2.1.13 中水设施 equipments and facility of reclaimed water 中水的供给、使用及其配套的检测、计量等全套构筑物、设备和器材的统称。建筑中水还包括原水的收集、处理等。2.1.14 水平衡测试 water balance test 对用水单元或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量、统计和计算,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分析查找问题并提出持续改进建议的过程。2.1.15 分级计量 grading metering 为分别计量与统计次级用水单位、功能区域、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用水量设置分级水表。2.1.16 智能水表 smar
17、t water meter 以准确的传感与信号处理单元(包括使用广泛的高性能叶轮式或活塞式流量传感机构及机电转换装置)、内置嵌入式计算机系统和算法、各类输入输出接口及(或)电控执行器等为依托,具有或部分具有流量参数检测、数据处理、通信、显示、电控执行器受控及网络接入等功能的全新电子类水表产品。4 2.2 符号2.2.1 流量、水量 Qza居民生活用水计划年用水量,m3/a;Qga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计划年用水量,m3/a;Qta特殊用水场所的计划年用水量,m3/a;Qca洗车场所的计划年用水量,m3/a;Qga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设计年用水量,m3/a;Qfa公共建筑的非传统水源的设计年用水量,m
18、3/a;Wjd景观水体平均日补水量,m3/d;Wzd景观水体日均蒸发量,m3/d;Wsd景观水体渗透量,m3/d;Wfd自用水量等,m3/d;Wja景观水体年补水量,m3/a;Qzh水池的水面蒸发量,L/d;Qs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m3/d;Sm单位面积日渗透量,L/m2d;QY中水原水量,m3/d;Qpj平均日生活给水量,m3/d;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回收水量之和,m3/d;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3/d;最高日中水用水量,m3/d;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m3/d;5 浇洒道路或绿化中水用水量,m3/d;车辆冲洗中水用水量,m3/d;景观水体补充中水用水量,m3/d;循环冷却水
19、中水用水量,m3/d;其他中水用水量,m3/d;Qh建筑中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m3/h;Wya年用雨水量,m3;Wa非传统水源年用水量,m3/a;Qa设计年用水量,m3/a;Qm开式系统冷却水额定补充水流量,m3/d;Qe开式系统冷却水额定蒸发水流量,m3/d;Qw开式系统飘溅水流量,m3/d;Qb 开式系统排污水流量,m3/d;Gd开式系统平均日循环水量,m3/d;Gh开式系统平均小时循环水量,m3/h;Wta冷却塔循环冷却水系统年补水量,m3/a;qz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qg公共建筑用水定额,m3/单位数a 等;qt特殊用水场所用水定额,m3/m2a;qc洗车场所用水定额,L/
20、辆次;qgi公共建筑内各类建筑的设计用水定额,L/人d、L/单位数d 等;2.2.2 时间 Dz居民生活用水年用水天数,d/a;6 Dg公共建筑生活用水的年用水天数,d/a;Dc洗车场所年用水天数,d/a;Dgi公共建筑内各类建筑的年用水天数,d/a;Dj景观水体的年平均运行天数,d/a;TL冷却塔每日运行时间,h;Dt冷却塔每年运行天数,d/a;t建筑中水处理系统每日运行时间,h/d。2.2.3 几何特征及其他 nz住宅建筑居住人数,人/户;ng公共建筑使用人数或单位数,人、单位等;nt特殊用水场所使用面积数,m2;nc洗车场所每日冲洗车辆数,辆次;ngi公共建筑内各类建筑的使用人数或单位数
21、,人、单位等;建筑物冲厕分项给水百分率,%;S水池的表面积,m2;Pm水面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Pa;Pm水面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Pa;Vmd日平均风速,m/s;As有效渗透面积,m2;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b建筑分项给水百分率,%;原水收集率,%;n1处理设施自耗水系数;7 c雨量径流系数;ha常年降雨厚度,mm;F建设场地总汇水面积,hm2;fy 建设场地降雨利用率,%;R非传统水源利用率,%;L冷却水补水比例,%。8 3 基本规定3.0.1 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节水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编制节水设计专篇,专篇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3.0.2 建筑用水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
22、,根据用水特性统筹利用水资源。3.0.3 市政供水管网覆盖且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其生活用水应采用市政给水,未经批准严禁设置自备水井取水。3.0.4 民用建筑用水定额和设计用水定额取值及相应年用水量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0.5 民用建筑设计年用水量不应超过核定的计划年用水量。当超出时,应采用非传统水源替代。3.0.6 生活给水、中水供水系统应限定供水压力,生活热水系统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设循环回水。3.0.7 建筑与小区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水,应优先使用中水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景观水体的补水不得使用自来水和自备井水。3.0.8 非传统水源供水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
23、列规定:1 中水、雨水等回用水系统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中水”耐久标识,中水管道应为浅绿色,埋地、暗敷的中水管道应设置连续、耐久的标志带;2 中水、雨水回用水管道上不得装设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误饮、误用的防护措施;3 公共场所、道路清洁以及绿化等杂用水,采用中水或雨水回用水时,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4 中水、雨水回用水管道严禁与自来水管道直接连接;中水、雨水回用水管道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3.0.9 用水应当计量,计量设施的配备应满足收费、管理及水平衡测试的要求。3.0.10 建设项目中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应采用智能水表。3.0.11 用水器具应采用节水器具
24、。9 4 用水定额与水量计算 4.1 用水定额用水定额4.1.1 建设项目计划年用水量应采用用水定额计算,用水定额应符合北京市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定。4.1.2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应采用 115 L/人d。4.1.3 机关、学校、星级以下旅馆、饭店、餐饮、综合性医院、写字楼、零售、洗涤、科技文化场馆、理发及美容、游泳场馆、综合性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用水定额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1/T 1764 的规定,新建、改建项目应采用先进值。4.1.4 绿化灌溉用水定额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草坪节水灌溉技术规定DB11/T 349 的规定。4.1.5 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灌溉、高档洗浴场所、洗车等
25、特殊用水场所用水定额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 34 部分:人工滑雪场DB 11/T 1764.34、用水定额 第 35 部分:高尔夫球场DB 11/T 1764.35、用水定额 第 33 部分:沐浴业DB 11/T 1764.33 和用水定额 第 30 部分:洗车DB 11/T 1764.30 的规定。新建、改建项目应采用先进值。设计用水定额4.1.6 民用建设项目的非传统水源利用及生活用水设计年用水量可采用设计用水定额计算。4.1.7 居民生活设计用水定额与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一致,按本标准第 4.1.2 条取值。4.1.8 公共建筑设计用水定额可按表 4.1.8 取值。表 4.1.8 公
26、共建筑设计用水定额 序号建筑物类型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设计用水定额 qg 单位 1 宿舍 居室内设卫生间 设公共盥洗卫生间 130160 90120 L/人d L/人d 2 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 10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 设单独卫生间、公用洗衣室 4080 70100 90120 110160 L/人d L/人d L/人d L/人d 3 酒店式公寓 180240 L/人d 4 宾馆客房 旅客 员工 220320 7080 L/床位d L/人d 5 医院住院部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 病房设单独卫生间
27、医务人员 专职护工 门诊部、诊疗所 病人 医务人员 疗养院、休养所住院部 90160 130200 220320 130200 6080 612 6080 180240 L/床位d L/床位d L/床位d L/床位d L/人次 L/人班 L/床位d 6 养老院、托老所 全托 日托 90120 4060 L/人d L/人d 7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无住宿 4080 2540 L/儿童d L/儿童d 8 公共浴室 淋浴 淋浴、浴盆 桑拿浴(淋浴、按摩池)7090 120150 130160 L/人次 L/人次 L/人次 9 理发室、美容院 3580 L/人次 10 洗衣房 4080 L/kg
28、干衣 11 餐饮业 中餐酒楼 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 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 OK 房 3550 1520 510 L/人次 L/人次 L/人次 12 商场 员工及顾客 46 L/m2营业厅面积d 13 图书馆 阅读者 员工 1525 40 L/座位次 L/人日 14 书店 员工 顾客营业厅 2740 35 L/人班 L/m2营业厅面积d 15 办公楼 坐班制办公 2540 L/人班 11 公寓式办公 酒店式办公 120250 220320 L/人班 L/人班 16 科研楼 化学 生物 物理 药剂调试 370 250 100 250 L/人日 L/人日 L/人日 L/人日 17 教学、实验楼
29、 中小学校 高等学校 1535 3540 L/学生d L/学生d 18 电影院、剧院 观众 演职员 35 35 L/观众场 L/人场 19 会展中心(博物馆、展览馆)员工 观众 2740 35 L/人班 L/m2展厅面积d 20 会议厅 68 L/座位次 21 健身中心 2540 L/人次 22 体育场、体育馆 运动员淋浴 观众 2540 3 L/人次 L/人场 23 航站楼、客运站旅客 36 L/人次 24 菜市场、大型超市生鲜食品区 冲洗地面及保鲜用水 815 L/m2d 25 停车库地面冲洗用水 23 L/m2次 注:1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用水,员工用水定额每人每班 30L45L。2 医
30、疗建筑设计用水定额中已含医疗用水。3 表中设计用水定额包括热水设计用水定额在内,空调用水另计。4 核算单位(如人数、面积等)应以年平均值计算。5 每年用水天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6 宿舍包括宿舍型、公寓型公租房。4.1.9 采暖、空调等供热供冷系统的设计小时补水量(m3/h)可按系统水容量(m3)的 1%计算。4.1.10 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日补充水量应根据冷却塔形式、循环水量及水质处理等因素按蒸发损失、飘逸损失和排污损失之和计算确定。开式冷却塔可按平均日循环水量(m3)的 1%1.5%确定,闭式冷却塔可按平均日循环水量(m3)的 0.5%1%确定。4.1.11 道路清洗设计用水定额应根据路
31、面性质按表 4.1.11 的规定选用,并应考虑气象条件因素后综合确定。表 4.1.11 道路路面清洗设计用水定额 12 路面性质 用水定额 单位 碎石路面 0.400.70 L/m2次 透水路面 1.001.50 水泥或沥青路面 0.200.50 注:1.广场浇洒设计用水定额亦可参照本表选用。2.每年清洗天数按养护等级确定。4.2 年用水量计算 计划年用水量4.2.1 居民生活计划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4.2.1)式中 Qza居民生活用水计划年用水量(m3/a);qz用水定额,按 4.1.2 的规定选用(L/人d);nz居住人数,按实际人数计算,住宅户均人数可按 2.45 人/户;宿舍型租
32、赁住房的户均人口可按 1.5 人/户计算。Dz年用水天数(d/a),Dz=365 d/a。4.2.2 公共建筑的计划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4.2.2-1)当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年时,计划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4.2.2-2)式中:Qga机关、学校、旅馆、饭店等公共建筑的计划年用水量(m3/a);qg用水定额,按本标准第 4.1.3 条的规定选用;ng使用人数或单位数,以年平均值计算;Dg年用水天数(d/a),根据使用情况确定。4.2.3 特殊用水场所的计划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4.2.3-1)式中:Qta特殊用水场所的计划年用水量(m3/a);qt用水定额,按本标准第 4.1.5 条
33、的规定选用;nt使用面积数。13 洗车计划年用水量按下式计算:=(4.2.3-2)式中:Qca洗车场所的计划年用水量(m3/a);qc用水定额,按本标准第 4.1.5 条的规定选用;nc每日冲洗车辆数,以年平均值计算;Dc年用水天数(d/a),根据使用情况确定。4.2.4 采用市政再生水作为非传统水源利用时,计划年用水量应减去再生水用量。设计年用水量4.2.5 居民生活设计年用水量与居民生活计划年用水量一致,计算见本标准第4.2.1 条。4.2.6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设计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4.2.6-1)当定额单位对应立方米每年时,其生活用水设计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4.2.6-2
34、)式中:Qga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设计年用水量(m3/a);qgi公共建筑内各类建筑的设计用水定额,按本标准表 4.1.8 的规定选用;ngi公共建筑内各类建筑的使用人数或单位数,以年平均值计算;Dgi公共建筑内各类建筑的年用水天数(d/a),根据使用情况确定。4.2.7 当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冲厕用水设计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4.2.7)式中:Qfa宿舍、旅馆、办公等公共建筑的冲厕用水设计年用水量(m3/a);Qga宿舍、旅馆、办公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设计年用水量(m3/a);建筑物冲厕分项给水百分率(%),可按下表取值:表 4.2.7 建筑物冲厕分项给水百分率(%)项目住宅
35、 宾馆、饭店办公楼、教学楼 公共浴室 职工及学生食堂宿舍 14 冲厕21.321 1014 6066 25 6.75 30 4.2.8 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日补水量应按本标准第 4.1.10 条的规定确定,补水天数应按实际运行天数确定。4.2.9 空调、采暖系统补水等的日补水量应分别按本标准第 4.1.9 条的规定确定。使用天数按采暖、空调实际运行工况确定。4.2.10 景观水体的平均日补水量 Wjd 和设计年用水量 Wja 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Wjd=Wzd+Wsd+Wfd (4.2.10-1)Wja=WjdDj (4.2.10-2)式中 Wjd平均日补水量(m3/d);Wzd日均蒸发量
36、(m3/d),根据水面日均蒸发厚度乘以水面面积计算;Wsd渗透量(m3/d),为水体渗透面积与入渗速率的乘积;Wfd自用水量等(m3/d);Wja景观水体年补水量(m3/a);Dj年平均运行天数(d/a)。日平均水面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Qzh=52.0S(Pm-Pa)(1+0.135 Vmd)(4.2.10-3)式中 Qzh水池的水面蒸发量(L/d);S水池的表面积(m2);Pm水面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Pa);Pa空气的蒸汽分压(Pa);Vmd日平均风速(m/s)。水体日渗漏量可根据以下列公式进行计算:Qs=SmAs/1000 (4.2.10-4)式中 Qs水
37、体的日渗透漏失量(m3/d);Sm单位面积日渗透量(L/m2d),一般不大于 1 L/m2d;As有效渗透面积,指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及常水位以下侧面渗水面积之和(m2)。4.2.11 给水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应按管网及管理水平确定,建筑与小区给水管网的损失量没有相关资料时,漏失水量可按管网设计用水量的 8%10%计算。4.2.12 设计年用水量应为生活用水设计年用水量、空调采暖、景观绿化等其它用水量及管网漏损量之和。15 5 节水系统 5.1 给水、中水及生活热水系统5.1.1 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市政再生水管网的水压并满足下列要求:1 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的生活给
38、水,采用二次加压供水时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不应大于 0.55Mpa;2 给支管应采取限压措施保证卫生器具用水点压力不大于 0.2MPa,并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5.1.2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稳定、平衡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分区应一致;当冷、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宜采用配水支管设可调式减压阀减压措施;2 闭式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区水加热器、贮热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设专用供水管供应;3 当生活热水由水箱与加压泵联合供水时,热水系统加压泵的运行压力应与相
39、应给水系统的加压泵运行压力相协调;4 在用水点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 0.02MPa,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5.1.3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热水循环系统:1 设有 3 个或 3 个以上卫生间的酒店式公寓、住宅、别墅共用水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应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设小循环泵机械循环或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等措施;2 全日集中供应热水的循环系统,应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6的时间,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大于 15s,公共建筑不宜大于 5s,不应大于 10s。5.1.4 生活热水循环管道的布置应保证循环效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体建筑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布置;2 采用异
40、程布置时,热水回水干、立管应采用导流循环管件连接、在回水立管上设温度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配件;3 当采用减压阀分区供水时,各分区应分别设置热水循环系统;4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总干管和总循环水泵,单体建筑连接小区总回水管的回水管处应设分循环水泵、流量控制或温度控制等循环配件;5 当采用热水贮水箱经热水加压泵供水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循环泵可与热水加压泵合用,采用调速泵组供水和循环。回水干管设温控阀和流量控制阀控制回水流量。5.1.5 公共浴室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6 1 公共浴室应设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可设带贮热调节容积的水加热设备经混合恒温罐、恒温阀
41、供给热水;当用水点压力要求稳定时,应优先采用高位热水箱重力供水的开式系统;2 配水管道与瞬时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管道分开设置;3 浴室内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淋浴器出水温度能保证控制在使用温度范围时,宜采用单管热水供水;当采用双管热水供水时,应采用定温混合阀;2)多于 3 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3)公共浴室的热水管网应设循环回水管,循环管道应采用机械循环。5.1.6 生活给水水池(箱)应设置水位控制和溢流报警装置。5.1.7 当建筑设有雨水回用系统时,给水、消防系统的水池或水箱的溢水或清洗时的废水应断接排至雨水收集池回收利用。5.1.8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循环管道的设置以
42、及从供水立管至用水点的支管长度等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 110 的规定,浓缩废水应收集回用,不得直接排放。5.1.9 当供水高度在 50m 以下,且符合管网叠压供水条件的新建、改建住宅、办公楼、宾馆饭店等项目,宜采用叠压供水,叠压供水设备宜采用全变频。5.1.10 叠压供水设备不应对城镇供水造成影响,应经审核同意后,方能采用叠压供水设备。5.2 循环及回用系统 冷却循环水系统5.2.1 空调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循环水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冷却水循环系统应设置水处理设施,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 29044 的规定;2 冷却水
43、循环率不得低于 98.5%。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循环水系统5.2.2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水循环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游泳池、水上娱乐池等设施应采用循环给水系统,水净化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循环水净化处理模式,鼓励采用先进节水技术的循环净化系统;2 游泳池、水上娱乐池等设施的初次充水、换水和运行过程中的补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池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T 244 的规定;17 3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水循环系统的排水、水池溢出水及过滤设备的反冲洗排水宜回收利用。洗车循环水系统5.2.3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洗车水系统设计应满足
44、下列要求:1 应采用循环用水设施且洗车用水的重复使用率大于 80%;2 市政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应当使用市政再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的规定;3 洗车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洗车场所节水技术规范GB/T 30681 的规定。人工水景循环水系统5.2.4 人工水景应采用循环给水的供水方式,并设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蒸汽凝结水与空调冷凝水5.2.5 锅炉凝结水应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5.2.6 空调冷凝水宜收集回用并符合下列要求:1 集中空调系统冷凝水应结合中水或雨水回用系统回收利用,当未设中水、雨水回
45、用系统时,冷凝水应收集排至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2 住宅、宿舍等使用分体空调器且用户较多的建筑,其空调冷凝水宜收集排至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3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的病房楼和医技楼以及有放射性等污染危险建筑的空调冷凝水应间接排至污水管网,不得回收利用。5.3 市政杂用与绿化用水 5.3.1 当市政杂用水和绿化用水采用中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道路清洗及洗车应采用高压水枪等节水型器具。5.3.2 绿化浇洒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浇洒系统宜采用湿度传感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自动控制启停的
46、节水控制措施及技术。5.3.3 采用雨水、中水做为灌溉水源时应采取微喷灌、滴灌等方式,并宜采取夜间灌溉的节水灌溉制度。18 6 非传统水源利用 6.1 水源、水质与水量6.1.1 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应按照用水水质、用水量及用水时间并经水量平衡计算、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1.2 雨水和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可用于景观、绿化、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水、洗车、地面清洗、冲厕等非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用水。6.1.3 非传统水源用于冲厕用水、空调冷却补水、娱乐性景观用水时,应对水质进行检测,不得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6.1.4 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项目,其绿化、市政杂用和景观环境用水应使用市
47、政再生水。6.1.5 非传统水源的水质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的水质、水量和出水水质要求及场地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1.6 中水用作冲厕、道路清晰、绿化、车辆冲洗等用途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020 的规定;当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021 的规定;当用于冷却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9044 的规定;当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其中最高水质标准确定。6.1.7 建筑小区中设有雨水回用和中水回用系统时,应优先利用雨水。不同水质的
48、原水应分别调蓄和净化处理,出水可在清水池混合。6.1.8 雨水宜经过初期弃流、截污后进入收集池,不同下垫面径流雨水水质以实测值为准。6.1.9 雨水量及调蓄容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 的规定。6.1.10 建筑中水原水应根据中水用水需求和可收集的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时间选定,应优先使用优质杂排水作为中水水源。6.1.11 建筑中水原水水质应以类似建筑功能的实测数据为准,当无实测资料时,建筑排水的污染浓度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 50336 的数据确定。19 6.1.12 建筑中水原水量:QY=Qpjb (6.1.12)式中:Q
49、Y中水原水量(m3/d);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 0.850.95;Qpj平均日生活给水量(m3/d),按设计用水定额计算。b 建筑分项给水百分率(%),建筑物的分项给水百分率以实测为准。当数据不足时,可按表 6.1.12 取值。表 6.1.12 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项目住宅 宾馆、饭店办公楼、教学楼 公共浴室 职工及学生食堂宿舍 冲厕21.321 1014 6066 25 6.75 30 厨房2019 12.514 93.395 沐浴29.332 5040 9895 4042 盥洗6.76.0 12.514 4031 12.514 洗衣22.722 1518 17.514
50、 总计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注:沐浴包括盆浴和淋浴。6.1.13 当建筑中水用水量大于原水量时,应充分利用原水,原水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项目给水量的 75%。原水收集率可按下式计算:=100%(6.1.13)式中:原水收集率(%);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回收水量之和(m3/d);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3/d)。6.1.14 建筑中水用水量应根据不同用途用水量累加确定,并应按下式计算:=+(6.1.14-1)式中:最高日中水用水量(m3/d);最高日冲厕中水用水量(m3/d);浇洒道路或绿化中水用水量(m3/d);车辆冲洗中水用水量(m3/d);景观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