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7.020 CCS A 506505哈密市地方标准 DB 6505/T 1702023 计量校准机构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metrological calibration bodies 2023-09-25 发布2023-10-25 实施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6505/T 170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甄兴虎、李银花、徐春礼、郝世豪、苏娜、张静雯、焦
2、铁、张新闻。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对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 132 号)、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 14 号)。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联系电话:0902-2257813,传真:0902-2257813,邮编:839000。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02-2250279,传真:0902-2251069,邮编:839000。DB 6505/T 1702023 1 计量校准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计量校准机构在机构基本要求、资源要求、校准过程要求、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投诉处理要求、服务质量评价及
3、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服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哈密市域内计量校准机构提供校准服务的过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 术语和定义 JJF 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计量 metrology 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
4、的活动。来源:JJF 1001-2011,4.2 校准 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 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来源:JJF 1001-2011,4.10 注 1:校准可以用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或校准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况下,可以包含示值的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注 2: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常被错误称作“自校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注 3: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一步认为是校准。计量校准机构 m
5、etrological calibration bodies 计量校准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DB 6505/T 1702023 2 4 服务总要求 以服务客户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科学规范、准确可靠的服务原则。5 机构基本要求 5.1.1 机构应公开其基本信息、计量校准能力和收费标准等。5.1.2 机构应公开作出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的承诺。5.1.3 机构应作出公正性、保密性承诺。5.1.4 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6 资源要求 6.1 人员要求 6.1.1 机构应配备与开展
6、校准服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监督和校准人员,每个校准项目的校准人员不得少于 2 人。6.1.2 关键人员与校准人员应为长期聘用人员,且不得在其它同类型机构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6.2 设施和环境要求 6.2.1 机构应根据校准方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设施和环境监控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校准活动,不应对校准结果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6.2.2 当校准方法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校准结果时,应停止工作。6.2.3 机构应对进入和使用影响校准活动的区域加以控制,应将不相容的校准区域进行有效隔离。6.3 设备要求 6.3.1 机构
7、应配备开展校准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6.3.2 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机构应验证其符合规定要求。6.3.3 机构应对需要校准或具有规定有效期的设备进行标识,以便设备使用人识别校准状态或有效期。6.3.4 机构应根据设备稳定性和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应按程序进行。6.3.5 如果校准和标准物质数据中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子,机构应确保该参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更新并应用。6.3.6 机构应对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其被意外调整而导致结果无效。6.4 计量溯源性要求 机构应建立不间断的溯源链,确保测量结果能够定期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
8、。如果当前技术水平无法溯源到 SI 单位,则应溯源到适当的参考对象,并通过适当比对予以保证。6.5 确保结果有效性要求 6.5.1 机构应有质量控制程序以监控校准结果的有效性。DB 6505/T 1702023 3 6.5.2 机构应按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的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6.6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要求 6.6.1 机构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收集、处理、记录、证书、存储和检索等功能。6.6.2 机构应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性与完整性。7 校准过程要求 7.1 要求、合同评审 7.1.1 业务员应与客户充分沟通,明确客户的要求,并将要求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7.1.2 机构应评审客户的要
9、求,确保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当使用外部供应商时应告知客户,并征得客户同意。7.1.3 当客户的要求不适宜时,应告知客户,必要时由相关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充分说明。7.1.4 与合同的任何偏离应通知客户,客户要求的偏离不应影响实验室的诚信与结果的有效性。7.1.5 机构应保存评审与讨论记录,包括任何重大变化的评审记录。7.2 方法要求 7.2.1 计量校准时应使用满足顾客需要、对所进行的校准适宜的国家校准规范。如无国家校准规范,应尽可能使用公开发布的、如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使用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7.2.2 机构应确保其使用的方法是现行有效版本。当客户指定的方法不合适或已
10、过期时,应通知客户。7.2.3 在引入方法前,机构应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该方法并保存验证记录。若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验证。7.2.4 对校准方法的偏离,应事先将该偏离形成文件,经技术判断,获得授权并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7.3 校准物品的处置要求 7.3.1 在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处理或归还过程中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以及机构与客户利益需要的所有规定。7.3.2 若物品需要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储存或校准时,机构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环境条件。7.3.3 机构应有清晰标识物品的系统,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确保物品不被混淆。物品在机构流转期间应保持该标识。加贴在物品上的标识不
11、应影响其使用。7.3.4 接收物品时应记录异常情况或与对校准方法中规定条件的偏离,若存在疑问,应在校准前询问客户,并记录询问的结果。若客户在已知偏离的条件下仍要求进行校准,应在证书中进行说明。7.3.5 物品如果有仅限校准时调整的装置,无论校准时是否调整该装置,均应对该装置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其被意外调整。7.4 校准服务要求 7.4.1 实验室校准 7.4.1.1 实验室接收物品后,应根据清单内容仔细核对物品数量及附带配件与资料。7.4.1.2 校准过程中,若物品的外观和功能存在缺陷,应记录异常,若缺陷导致无法进行后续活动,应及时告知客户。DB 6505/T 1702023 4 7.4.1.3
12、 机构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校准工作,若出现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准工作,应立即与客户沟通,协商解决。7.4.1.4 校准过程中若发生突发停电等未危机人身安全的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客户样品的完整性。待恢复正常后,分析对校准结果的影响,必要时重新校准。7.4.2 现场校准 7.4.2.1 在要求、合同评审时,应明确需要客户提供的工作条件和辅助工具。7.4.2.2 若客户设施和环境条件不满足技术文件要求,应评估其对校准结果有效性的影响,若对校准结果有不利影响,应执行偏离规定。该偏离仅限于无法送校的物品。7.4.2.3 除非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对校准结果有直接影
13、响的测量设备不应由客户提供。测量设备在外出前后应进行核查。7.4.2.4 当方法明确规定不适用于现场校准或其规定的校准装置不可移动时,不应依据该方法实施现场校准。7.4.2.5 现场校准可简化物品标识,或在保证不混淆物品的情况下不使用标识。7.4.2.6 校准人员在现场校准时应遵守客户的管理规定。7.5 原始记录要求 7.5.1 原始记录不应记在白纸或只有通用格式的纸上,应根据技术文件要求分别设计合适的原始记录格式。原始记录应受控管理,不得随意改变。7.5.2 原始记录应客观真实,必须在数据或信息产生的当时记录,不得事后追记或补记,不能以抄录内容代替原始记录,不得虚构、伪造数据。7.5.3 原
14、始记录的信息要充分完整,应包含结果、报告和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并确保能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重复该校准活动。7.5.4 原始记录应使用墨水笔填写,不得使用字迹易擦掉或变模糊的笔。书写应清晰、规范,数据修约应符合 GB/T 8170 的规定,测量不确定应符合 JJF 1059.1 要求。7.5.5 原始记录应包括校准和核验人员的亲笔签名,校准人员不应作为核验人员核验自己的工作。测量结果直接输入计算机的原始记录,可使用电子签名。7.5.6 原始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划改,并将正确内容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标识修改人员、必要时注明修改日期和修改
15、原因。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未经授权的改动。机构应确保原始记录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数据。7.5.7 原始记录的保存应不少于 6 年,以便需要时追溯。保存条件应安全可靠,超过保存期的原始记录,应按机构管理规定程序进行销毁。7.6 校准证书要求 7.6.1 机构通常以校准证书的形式提供结果,机构应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证书内容应完整、准确。7.6.2 校准证书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校准证书可以硬件拷贝或电子方式发布。7.6.3 校准证书中应根据 JJF 1059.1 的相关要求给出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7.6.4 证书中应注明结果仅与被检
16、定、被校准或被检测物品有关的声明。应对客户提供的数据予以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证书中应有免责声明。7.6.5 机构应建立校准证书副本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 6 年。7.7 校准证书修改要求 DB 6505/T 1702023 5 7.7.1 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证书时,应在证书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7.7.2 修改已发出的证书时,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送的形式,并包含以下声明:“对序列号为(或其他标识)证书的修改”,或其他等效文字。这类修改应满足本文件的所有要求。7.7.3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证书时,应予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
17、证书,同时说明原证书作废。必要时应重新校准。7.7.4 机构应收回被代替的证书原件,并保存在机构内相关技术部门,以作为质量分析的记录。7.8 校准标签 7.8.1 机构可根据客户需求粘贴校准标签,校准标签可以校准证的形式存在。7.8.2 校准标签应依据对应的物品信息及其校准证书出具。7.8.3 标签的格式和内容由客户确定,标签至少应包含机构名称、物品唯一性标识、校准日期以及引用的证书编号。8 人员行为规范要求 8.1 职业道德要求 树立“依法办事、爱岗尽业、诚实信用、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热情服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恪守岗位职责,履行社会责任。8.2 服务行为要求 机构人员应依法施校,正确履
18、行岗位职责;需业务娴熟、服务到位,科学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与客户交流时,应举止得体、用语文明。9 投诉处理要求 9.1 机构应为客户提供开放、有效、方便的投诉渠道(如:投诉电话、意见箱、网上投诉、发放测评表等多种方式)。9.2 应明确和公示投诉处理时效,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处理的投诉,应事先向投诉方说明。9.3 应确保投诉方信息的保密性,与投诉相关的人员应采取适当的回避措施。9.4 应从人员、设备、环境、方法和服务等环节上查找和分析投诉的原因,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无效的投诉,应与投诉方反馈调查结果,争取投诉方的理解;对于因机构过失造成的损失,机构应与客户充分协商解决,必要时进行实物或合
19、理的经济赔偿。9.5 应收集整理投诉记录和处理意见等资料并归档保存。10 服务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 10.1 服务质量评价 10.1.1 应通过客户走访、电话回访、网上交流、发放测评表、满意度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客户对机构的真实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归档。10.1.2 在收集服务评价、开展满意度测评时,应及时掌握客户的校准服务新需求,注意客户潜在的需求,为新项目的拓展以及服务程序或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依据。DB 6505/T 1702023 6 10.1.3 应对收集到的各种评价进行及时的分析、归纳和统计,若客户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应立即纠正,必要时向客户反馈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风险控制措施。10.2 持续改进 10.2.1 机构应根据内外部反馈和评价结果识别改进机遇,(包括:客户投诉、客户满意度、客户建议、实验室间比对、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其他外部评审,也包括内部员工建议、内部比对、内部测量仪器期间核查、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和机构管理评审等方式)。10.2.2 机构应及时查找并识别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持续改进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