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50 CCS B-52 5304 玉溪市地方标准 DB 5304/T 0672023 双团棘胸蛙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2023-04-20 发布2023-07-19 实施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5304/T 067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玉溪市江川区畜牧水产站和玉溪护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玉溪市江川区畜牧水产站和玉溪护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四春,紫宝良,韩卫德,王文玉,张员超,梁用本,宋秀华,官鹏,薛旭,
2、刘长喜,蒋睿,王翠莲,刘开润,王宝云,张友存,张涛。DB 5304/T 0672023 1 双团棘胸蛙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双团棘胸蛙(Paa yunnanensis)增殖放流的放流流域条件、增殖放流供苗单位和放流种类、放流审核备案、放流苗种质量、包装及运输、计数和投放、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玉溪市条件适宜的山箐小流域公共水域双团棘胸蛙增殖放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60
3、7 渔业水质标准SC/T 2039 海水鱼类卵、苗种的计数方法(淡水鱼类可参照执行)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蝌蚪 为两栖类动物从受精卵孵化后至变态前这一生长阶段的形态,体呈椭圆形,尾大而扁。双团棘胸蛙蝌蚪的身体与尾巴连接处带特有的“V”字形花纹。3.2 变态期蝌蚪从后肢长出至尾巴吸收的一段时期。3.3 DB 5304/T 0672023 2 幼蛙蝌蚪变态后,个体体重100 克的双团棘胸蛙。3.
4、4 敌害生物影响双团棘胸蛙生存、生长、栖息和摄食的生物,如蛇类、鼠类、鸟类、水生昆虫和凶猛性鱼类等。4 放流流域条件 4.1 基本条件流域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常年不断流,温度适宜双团棘胸蛙生长。水质应符合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的规定。底质适宜,底质表层为非还原层污泥。饵料生物丰富,敌害生物较少。4.2 放流地点选择受人类活动影响小,河沟平缓,流速缓慢的地段。水草或挺水植物茂盛,放流的幼蛙或者蝌蚪有栖息躲避的场所。5 增殖放流供苗单位和放流种类 5.1 增殖放流供苗单位 双团棘胸蛙属于“三有动物”,苗种供应单位应选择合法的养殖企业,苗种为人工繁育的子代物种。5.2 放流种类 放流蝌蚪
5、及幼蛙,变态期的蝌蚪不放流。6 放流审核备案组织放流的主体需在增殖放流前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放流。6.1 增殖放流主体DB 5304/T 0672023 3 增殖放流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6.2 申报审核6.2.1 申报 增殖放流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当地县(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6.2.2 申报材料放流主体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a)填写附录 A,即双团棘胸蛙增殖放流申报审批表两份;b)增殖放流主体证明材料(单位信用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手印;c)供苗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
6、养殖证复印件 1 份并加盖公章或手印;d)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指定机构出具的双团棘胸蛙物种鉴定报告原件 1 份;e)县(市、区)当地水生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6.2.3 审批权限增殖放流组织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6.2.4 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为 5 个工作日。6.3 结果统计与上报放流单位应在放流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填写附录 B,将结果上报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整理资料后报送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 放流苗种质量DB 5304/T 0672023
7、 4 7.1 苗种来源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7.2 亲体来源直接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应由合法养殖场提供;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应为本地野生原种或合法养殖场保育的原种。7.3 苗种培育增殖放流的双团棘胸蛙苗种按照相关苗种繁育技术规范进行。其中,水源水质应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苗种培育水质应符合 NY 5051 的规定。苗种培育过程中,投喂饲料应符合 NY 5072 的规定。使用渔药应符合 NY 5071 的规定,药物残留应符合 NY 5070 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7.4 苗种质量7.4.1 感官质量 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
8、表光洁。7.4.2 疫病 按照 GB/T 15805 淡水鱼类检疫方法,不得检出农业部公告第 1125 号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病种。7.4.3 检验检疫放流苗种由县(市、区)水生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并出具检验合格证。7.5 规格及测定DB 5304/T 0672023 5 放流双团棘胸蛙蝌蚪个体应在 1 克以上,幼蛙个体体重在 10 克以上,增殖放流双团棘胸蛙的规格以放流现场测量或称重为准。8 包装及运输8.1 包装工具蝌蚪内包装用无毒塑料袋,外包装用泡沫箱或纸箱等,充氧包装;幼蛙内包装用蛇皮袋,外包装用泡沫箱,箱内保持湿润。8.2 包装密度根据增殖放流蝌蚪及幼蛙的规格、放流日气温及运输时间等因素,
9、合理确定包装密度。8.3 运输 根据放流地点的路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运输过程全程监督。9 计数和投放 9.1 计数计数方法按 SC/T 2039 的规定执行。9.2 投放9.2.1 投放时间放流时间为每年的 3 月6 月。DB 5304/T 0672023 6 9.2.2 气象条件选择天气晴朗的上午进行增殖放流。9.2.2 投放方法蝌蚪、幼蛙放流尽量贴近水面,距水面不超过 20cm,缓慢放入增殖放流水域。幼蛙也可轻放在水域边潮湿的地方,让其自然跳开。10 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10.1 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后,对放流水域组织巡查,防止非
10、法捕捞增殖放流的双团棘胸蛙资源。10.2 资源监测增殖放流后,根据 SC/T 9102 的方法,定期监测增殖放流对象的生长、分布及其环境因子状况。提倡进行标志放流。DB 5304/T 0672023 7 A A 附录A (规范性)双团棘胸蛙增殖放流申请审批表 放流单位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mail 放流地点 放流时间 放流品种 放流种类和规格 放流数量 苗种生产单位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 放流苗种物种鉴定报告编号 放流苗种检疫合格证编号 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年 月 日 DB 5304/T 0672023 8 B B 附录B (规范性)双团棘胸蛙增殖放流记录表 供苗单位 生产地址 物 种 鉴定情况 物种鉴 定机构 鉴定报告 编 号 鉴 定 日 期 检疫情况 检疫机构 检疫合格证编号 检疫日期 抽样 记录 情况 样本 数量 体长范围 平均体长 体重范围 平均体重 抽样人:计数 情况 计数方式 计数结果 包装数量 计数人:运输 情况 运输时间 驾驶员 车牌号 押运人:放流 情况 放流地点 放流时间 放流代表:公证 情况 公证机构名称 公证书编号 公证人 组织放流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苗种生产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监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