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CCS B44 DB5110四 川 省(内 江 市)地 方 标 准 DB 5110/T 56.12023 内江黑猪种猪饲养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生产公猪 2023-10 25 发布2023-11-01 实施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10/T 56.1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DB 5110/T 56内江黑猪种猪饲养技术规程分为4个部分:第 1 部分:生产公猪;第 2 部分:生产母猪;第 3 部分:后备公猪;第 4 部分:后备母猪。本文件为 DB 5110/
2、T 56 的第 1 部分。本文件由内江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内江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内江市农业科学院、四川恒通内江猪保种繁育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强、胡晓、张其彬、刘贵平、王丽芳、李霞。本文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2023 年 11 月 1 日实施。本文件为首次发布。I DB 5110/T 56.1-2023 内江黑猪种猪饲养技术规程 第1部分:生产公猪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江黑猪种猪生产公猪饲养的术语和定义、猪场环境控制、饲养管理、采精、疫病防控和养殖档案。本文件适用于内江黑猪种猪生产公猪的饲养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3、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3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
4、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内府办发20159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内江黑猪种猪 内江黑猪种猪包括生产公猪、生产母猪、后备公猪、后备母猪,是内江猪纯繁或以内江猪为基础引入杜洛克、巴克夏等猪种进行杂交改良,被毛黑色、生产效率高,内江猪血缘含量不低于 50%的种猪。4 猪场环境控制 4.1 猪场选址 4.1.1 场址宜距屠宰厂、肉品加工厂、活畜交易市场等污染源 1km 以上,宜距离无害化处理场 3km 以上,宜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
5、共场所 500m 以上。4.1.2 场址空气、水质符合 NY/T 391 的要求。4.1.3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水源充足,不得因修建养殖场影响周围环境。2 DB 5110/T 56.1-2023 4.2 猪场建设 4.2.1 猪场周围应设围墙等屏障,并建立防疫隔离带。4.2.2 猪场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和粪污处理区分区设置、布局合理,在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之间设置缓冲带。生产区按生产单元集中,相互隔开,形成生态和防疫屏障。粪污处理区处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按夏季主导风向)。4.2.3 猪场净道、污道分设。4.2.4 建设多级消毒设施,防止病原从场外带入。进场大门设汽车消毒池,消毒池的
6、长度不低于 8m,宽不低于 4.8m,深度不低于 0.3m,消毒池上方应建顶棚,防止日晒雨淋和周围雨水进入池内,同时设置喷雾消毒装置。进场人员通行的消毒通道应安装喷雾消毒装置,地面做成浅池型,池中垫有弹性的吸水塑料泡沫地垫,加入消毒液。进生产区设洗澡消毒室,更换生产区穿着的工作服、鞋、帽。4.2.5 猪圈面积不小于 8/头,栏高 1.4m;采精室面积不小于 12;地面坡度不低于 3%,作防滑处理;有通风、降温、保温设施。5 饲养管理 5.1 饲养 5.1.1 采取单圈饲养方式。5.1.2 温度宜保持在 1825,湿度宜保持在 60%70%。5.1.3 饲料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无霉变,日粮营养全面
7、,其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 13%。5.1.4 矿物元素及其螯合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氨基酸及其类似物、酶制剂、微生物、多糖和寡糖、抗氧化剂等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种类应符合 NY/T 471 要求。5.1.5 日饲喂量 2kg2.5kg,采精期间每天补充生鸡蛋 1 枚。5.2 管理 5.2.1 圈舍清洁卫生,干燥;通风良好、光照充足。5.2.2 保持风机、水帘、饮水设备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观察精神状况、饮水、饮食情况。5.3 淘汰 5.3.1 生产公猪使用年限不超过 3 年,年更新率不低于 30%。5.3.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公猪,应予以淘汰:a)连续 3 次精液质量检测不合格;b)产仔数低
8、;c)伤病不能继续使用。6 采精 6.1 采精准备 6.1.1 准备好保温杯,人员着干净工作服,佩戴一次性手套。6.1.2 公猪进入采精室后,应先清理公猪的腹部及包皮部,除去脏物,挤掉积尿,用 40温水(夏天除外)清洗包皮及周边,挤掉积尿并用毛巾擦干。6.1.3 采精后应对采精室、器具等清洗消毒,备用。6.2 精液采集 3 DB 5110/T 56.1-2023 6.2.1 青年公猪采精或配种隔天 1 次,成年公猪采精或配种每天 1 次,连续使用 3 天后需间隔 1 天再采精。6.2.2 做好采精和精液质量检测记录。7 疫病防控 7.1 免疫接种 7.1.1 猪场应制定免疫程序,免疫接种的病种
9、宜包括但不限于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感染、日本脑炎、猪圆环病毒病、猪支原体病等。7.1.2 接种人员要按规程操作,并核对相关事项。接种后及时登记、存档备查。7.1.3 接种疫苗前后 1 周内不宜使用抗生素等影响免疫效果的药物。7.2 兽药的安全性 7.2.1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472 的规定,应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其用法用量及休药期。7.2.2 使用的药品应使用兽用药,不得使用人用药品代替兽药。7.2.3 不得使用农业部公告第 176 号和第 193 号规定禁用的药物或化合物。7.3 消毒 7.3.1 消毒应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破坏低的消毒剂。7
10、.3.2 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应洗澡、更衣、消毒。7.3.3 用 0.1%新洁尔灭或 0.1%次氯酸钠或 1:400 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剂)等定期进行带猪消毒,每周不低于 2 次。7.3.4 猪只转群前,清洗干净猪只并消毒。7.3.5 猪只转群后,圈舍及设备应清扫干净并彻底消毒。7.4 废弃物处理 7.4.1 废弃物处理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7.4.2 粪污应发酵或经其他无害化处理,具体的废弃物处理技术方案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7.4.3 鼓励种养结合,粪便堆积发酵后,作农业用肥;污水作沉淀发酵后,作为液体肥使用。粪便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按照 GB/T 25246 的规定还田。7.4.4 粪污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7.5 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处理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按照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 3 号、内府办发201593 号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8 养殖档案 8.1 基本信息 应记录生产公猪来源、系谱、精液质量、繁殖性能、免疫、驱虫等信息。8.2 保存时限 及时归档,长期保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