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20 CCS P20 DB1504赤峰市地方标准 DB 1504/T 20022022 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on and information system 2022-12-07 发布2023-01-07 实施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504/T 20022022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3 5 基本规定.3 6 地下管线探查.4 6.1 一般规定.4 6.2 技术准备.4 6
2、.3 实地调查.6 6.4 地下管线探测方法与技术.10 6.5 探查成果要求.12 6.6 质量检查.12 7 地下管线测量.13 7.1 一般规定.13 7.2 控制测量.14 7.3 管线点测量.16 7.4 地下管线放线测量.16 7.5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17 7.6 质量检查.18 8 数据处理.18 8.1 一般规定.18 8.2 数据文件生成.19 8.3 地下管线图编绘.19 8.4 地下管线成果表编制.21 8.5 管线审图.21 8.6 质量检查.21 9 数据建库.22 9.1 一般规定.22 9.2 管线要素编码.23 9.3 数据结构.23 9.4 数据入库.32
3、9.5 数据汇交.33 9.6 数据更新.33 DB 1504/T 20022022 II 10 信息系统.33 10.1 一般规定.33 10.2 系统架构.34 10.3 系统功能.34 10.4 数据应用服务.34 10.5 信息共享交换.35 11 成果验收与提交.35 11.1 一般规定.35 11.2 报告书编写.35 11.3 成果验收.36 11.4 成果提交.36 附录 A(规范性)地下管线代号与管类颜色.37 附录 B(资料性)地下管线属性数据字典表.39 附录 C(规范性)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及检查记录表.41 附录 D(规范性)地下管线图例.49 附录 E(规范性)地下管
4、线线型图例及编码表.53 附录 F(规范性)地下管线要素编码规则.54 附录 G(规范性)地下管线要素分类编码.56 图 1 管线点编号规则图.23 图 2 管线要素编码结构示意图.23 表 1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6 表 2 常见地下管线特征及附属设施(物).7 表 3 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14 表 4 图根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15 表 5 RTK 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15 表 6 控制点的校核限差.17 表 7 校核限差.17 表 8 地下管线图注记要求.19 表 9 专业管线图管段注记内容.20 表 10 各项检查比例表.22 表 11 地下管线分类表.23 表 1
5、2 管线点表数据结构.24 表 13 管线线表数据结构.25 表 14 综合管廊(沟)点表数据结构.26 表 15 综合管廊(沟)线表数据结构.27 表 16 辅助数据点表结构.28 表 17 辅助数据线表结构设计.29 表 18 管线元数据表数据结构.29 DB 1504/T 20022022 III 表 19 1:500、1:1000 图幅信息表结构.32 表 20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33 表 A.1 地下管线代号与管类颜色.37 表 B.1 管线敷设方式数据字典.39 表 B.2 地下管线材质数据字典.40 表 B.3 地下管线使用状态表.40 表 C.1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41 表
6、C.2 地下管线探查检查记录表.42 表 C.3 地下管线点开挖检查表.43 表 C.4 测区物探检查记录表.44 表 C.5 测区物探检查记录表.45 表 C.6 测区物探精度统计表.46 表 C.7 管线点测量精度检查表.47 表 C.8 管线(竣工)成果表.48 表 D.1 地下管线图例表.49 表 E.1 地下管线线型图例及编码表.53 表 F.1 地下管线要素编码规则.54 表 G.1 给水管线要素分类编码.56 表 G.2 排水管线要素分类编码.60 表 G.3 燃气管线要素分类编码.62 表 G.4 热力管线要素分类编码.65 表 G.5 电力管线要素分类编码.67 表 G.6
7、通信管线要素分类编码.70 表 G.7 工业管线要素分类编码.73 表 G.8 其他管线要素分类编码.77 DB 1504/T 20022022 IV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赤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赤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地球物理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广州长地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广元、石鑫、乔志勇、赵斌、沈在增、李凤之、雷道竖、左正一、陈相帅、戴黎明、李萌、
8、姜文青、胡仁勇、徐栋、池勤凤。DB 1504/T 20022022 1 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规定,及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处理、数据建库、信息系统、成果验收与提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下管线探测、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库更新和管线数据共享应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H/T 1033 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CJJ/T 7 城市工程地球物
9、理探测标准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 CJJ/T 269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CJJ 61、CJJ/T 2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 敷设于地下,用于传送资源、能源、工业原料、信息和排泄废物等的管道(沟、廊)、线缆等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注:按功能可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和综合管廊(沟)等,包括长输管线和城市管线。来源:CJJ 61-2017,2.1.1,有修改 3.2 不明管线 unknown pipeline
10、无法查明类别、权属单位或用途的管线。来源:CJJ 61-2017,2.1.5,有修改 3.3 管线特征点 characteristic point of pipeline 用于表征地下管线走向、连接方式特征的管线点。DB 1504/T 20022022 2 注:管线特征点包括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交叉点、变坡点、变径点、出地点、入地点、出室点和入室点等。来源:CJJ 61-2017,2.1.7,有修改 3.4 地下管线探测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采用实地调查、地球物理探查和实地测量方法,确定地下管线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和属性的
11、过程。来源:CJJ 61-2017,2.1.2,有修改 3.5 管线点 survey 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而设立的测量点。注:管线点包括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是指针对实地可见管线设立的管线点,隐蔽管线点是指针对实地不可见管线设立的管线点。来源:CJJ 61-2017,2.1.6,有修改 3.6 综合管廊(沟)municipal tunnel(trench)建于城市地下,可敷设多种管道、线缆的市政公用设施构筑物。来源:CJJ 61-2017,2.1.8 3.7 地下管线要素 undergroun
12、d pipeline elements 构成地下管线的物理实体。来源:CJJ/T 269-2017,2.0.11,有修改 3.8 地下管线数据 underground pipelines data 描述地下管线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其属性特征的数据。来源:CJJ/T 269-2017,2.0.5,有修改 3.9 地下管线数据库 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base 按照规定的数据分层、数据结构,组织、存储和管理地下管线信息的数据库。来源:CJJ/T 269-2017,2.0.7 3.10 地下管线元数据 underground pipeline metadata 关于地下管
13、线数据的数据,即描述地下管线数据的标识、内容、覆盖范围、质量、时空基准、所有者、提供方式和分发等信息的数据。DB 1504/T 20022022 3 来源:CJJ/T 269-2017,2.0.6,有修改 3.11 地下管线三维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地下管线要素在立体空间中的位置、几何形态、表面纹理及其属性等信息的可视化表达。3.12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ation system 利用 GIS、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等技术,实现地下管线数据的输入、编辑、存储、查询、
14、统计、分析、维护更新、输出和共享交换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来源:CJJ/T 269-2017,2.0.8,有修改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OGC:开放地理信息系统联盟(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PDOP:位置精度因子(Position Dilution of Precision)RTK: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定位技术(Real Time Kinematic)WMS:网络地图服务(
15、Web Map Service)WFS:网络要素服务(Web Feature Service)WCS:网络覆盖服务(Web Cover Service)5 基本规定 5.1 地下管线探测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应包括四个阶段:a)地下管线探测;b)数据处理与建库;c)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研发;d)成果验收与提交。5.2 地下管线探测、数据建库、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更新工作宜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其他平面坐标和高程基准时,应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建立换算关系。5.3 数据库中数据的日期应采用公元纪年,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5.4 标准
16、图幅的地下管线图比例尺、图幅分幅和编号应与赤峰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一致。5.5 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地下管线普查可分为地下管线普查与修补测、专业地下管线普查、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查,各类探测工程应按委托要求和本文件规定进行。5.6 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技术准备、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处理、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和成果质量检查。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DB 1504/T 20022022 4 5.7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管线类别、平面位置、高程、
17、走向、埋深、断面尺寸(或管径)、材质、载体特征、建设年代、敷设方式和权属单位等属性。测量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高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管线普查时应建立管线数据库;b)地下管线详查时应查明与工程建设施工有关的信息;c)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应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的技术要求。5.8 地下管线应分为大类、小类。地下管线大类应按功能或用途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综合管廊(沟)和其他管线。地下管线小类应在大类的基础上依据传输介质性质或权属划分。5.9 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应按照测区范围、委托方工作要求,同时保证管网连续性。5.10 地下管线作业宜采用内外业一体化采集的模式进行,数
18、据处理使用地下管线图库一致处理软件。5.11 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b)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25mm;c)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测中误差和埋深探查中误差分别不应大于 0.05h 和 0.075h,其中 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 mm,当1000mm 时以 1000mm 带入计算;地下管线详查时,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探查精度可另行约定;d)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50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50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5.12 地下
19、管线探测作业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同时符合下列规定:a)打开窨井盖进行实地调查作业时,应在井口周围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并指定专人看管;夜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着高可视性警示服;作业完毕,应立即盖好窨井盖;b)严禁在氧气、燃气和乙炔等助燃、易燃和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严禁在塑料管道和燃气管道使用钎探;c)使用的探测仪器工作电压超过 36V 时,作业人员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应指定专人看管;井下作业的所有探测设备外壳必须接地;d)在井下作业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使用明火,并应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
20、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应采用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作业;e)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培训、演练,配备防护装备,坚决做到未经风险辨识不得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得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作业、没有监护不得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未经审批不得作业和未经培训演练不得作业,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5.13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研发应同步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5.14 数据建库和信息系统研发的各阶段均应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5.15 地下管线数据库可采用地下管线普查、修补测和竣工测量等方式更新。6 地下管线探查 6.1 一般规定 6.1.1 地下管线探查应现场确定目标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及其埋深,
21、并应按照任务要求查明相应管线的其他属性。DB 1504/T 20022022 5 6.1.2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充分收集和分析已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地球物理探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1.3 明显管线点应采用实地调查方法获取其属性信息;隐蔽管线点应采用地球物理探查方法探查其位置及埋深。6.1.4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管线特征点的地面投影位置上设置管线点。在无特征点的管线段上,应以能够反映地下管线走向变化、弯曲特征为原则设置地面管线点。6.1.5 地下管线探查时,宜实地调查管线附属物的三维信息。6.2 技术准备 6.2.1 地下管线探查技术准备的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现状调绘、现场踏勘、仪器
22、校验、探查方法试验和技术设计书编制。6.2.2 现状调绘 6.2.2.1 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应收集如下的管线资料:a)各种地下管线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b)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设计与施工变更文件及技术说明资料;c)现有的控制测量资料和适用比例尺的地形图。6.2.2.2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的整理、编绘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将管线位置、连接关系和附属物等转绘到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b)应注明管线权属单位、管线类别、断面尺寸(或管径)、材质、传输物体特征和建设年代等属性,并注明管线资料来源;c)优先使用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编绘。如有缺失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
23、邻近的附属物、明显地物点和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编绘。6.2.3 现场踏勘 6.2.3.1 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a)核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势性,分析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b)核查调绘图上明显管线点与实地的一致性;c)核查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状况,并验算其精度;d)察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和环境条件,了解地下管线分布和敷设情况,调查现场地球物理条件和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以及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6.2.3.2 现场踏勘完成后应进行如下工作:a)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标注与实地不一致的管线点;b)记录控制点保存情况和点位变化情况;c)判定地形图的可用性;d)拟定探查方法试验场地,制定安全生产
24、措施。6.2.4 仪器校验 6.2.4.1 探查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稳定性校验和精度校验,经校验不合格的各类探查仪器不应投入使用。6.2.4.2 探查仪器的稳定性校验应采用相同的工作参数对同一位置的地下管线进行不少于 2 次的重复探查,重复探查的定位及定深结果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5%DB 1504/T 20022022 6 6.2.4.3 探查仪器的精度校验宜在单一已知地下管线或管线敷设条件相对简单的地段进行,通过探查结果与实际对比评价其定位精度和定深精度。6.2.5 探查方法试验 6.2.5.1 探查方法试验可与探查仪器精度校验同时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应具有代表性和
25、针对性;b)试验应在测区范围内的已知管线地段上进行;c)试验宜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埋深的地下管线和不同地球物理条件分别进行;d)拟投入使用的各种类型、各种型号的探查仪器均应参与试验。6.2.5.2 探查方法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和校核,评价并确定有效的探查方法和技术参数,并编写方法试验报告。验证和校验内容应包括:探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技术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探查结果的可靠性与精度。6.2.5.3 管线单一或分布简单的建设工程场地或施工场地的探测项目的探查方法试验可与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同步进行。6.2.6 技术设计书编制 6.2.6.1 技术设计书宜包括下列内容:a)工程概述:任务来源
26、、工作目的与任务、工作量、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和完成期限等情况;b)测区概况:工作环境条件、地球物理条件、管线及其敷设状况等;c)已有资料及其可利用情况;d)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e)探测仪器、设备等计划;f)作业方法与技术措施要求;g)施工组织与进度计划;h)质量、安全和保密措施;i)拟提交的成果资料;j)有关的设计图表。6.2.6.2 技术设计书应经审批后实施。6.3 实地调查 6.3.1 实地调查应对照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图,详细调查明显管线点的相关属性信息。6.3.2 实地调查应按地下管线类别分别调查其相应的属性项目,管线分类和代号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各类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见
27、表 1。表1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管线类别 敷设方式 埋深 断面尺寸 孔(根)材质 点特征/附属物 井属性 载体特征 调查日期 建设年代 权属单位 内底外顶管径宽 X高压力流向电压给水管道沟道排水管道沟道DB 1504/T 20022022 7 表1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续)管线类别敷设方式埋深 断面尺寸 孔(根)材质 点特征/附属物 井属性 载体特征调查日期 建设年代 权属单位 内底外顶管径宽 X高压力流向电压燃气 管道沟道热力 管道沟道电力 管块沟道直埋通信 管块 沟道直埋工业 管道沟道综合管廊(沟)其他不明管线 注:表中“”表示应调查项目;“”表示宜调查项目。6.3.3 实地调查应调
28、查地下管线附属设施(物),常见地下管线附属设施(物)见表 2。表2 常见地下管线特征及附属设施(物)管类 特征 附属物 给水变径、变质、井内点、测量点、出地、多通、非普查、井边点、井内点、其他、入户、三通、四通、弯头、一般管线点、预留口泵站、测流点、测压点、沉淀池、沉泥井、冲洗井、出气井、出水口、跌水井、阀门、阀门井、阀门井、阀门孔、盖堵、检修井、进水口、净化池、排气阀、排水阀、排污阀、伸缩器、渗水井、水表、水表井、水池、水封井、水塔、水源井、水质监测点、通风井、消防井、消火栓、溢流井、闸门井排水变径、变质、出地、多通、非普查、沟边点、拐点、井边点、井内点、量测点、其他、三通、四通、弯头、一般
29、管线点、预留口沉淀池、沉泥井、冲洗井、出气井、出水口、出水闸、地下井室、跌水井、阀门、阀门井、隔油池、合流井、化粪池、检修井、进水口、净化池、排水泵站、阙门井、渗水井、水封井、通风井、污箅、污水处理厂、污水井、压力调节塔、溢流井、雨箅、雨水井、闸门井、水位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水质监测器燃气变径、变质、出地、多通、登高、非普查、井边点、井内点、井内点、立管、量测点、其他、入户、三通、四通、弯头、一般管线点、预留口LNG 应急气源站、波形管、补偿器、沉降箱、储备站、地下井室、阀门、阀门井、放散管、盖堵、高压调压站、管帽、管末、极性保护、计量箱、计量站、加气站、检修井、接头、绝缘接头、盲板、门站、凝
30、水缸、气源、燃气柜、燃气站、燃气桩、水井、套筒、调压柜、调压器、调压箱、调压站、牺牲阳极、信息球、压力表、阴极保护、阴极测试桩、涨缩站、中压调压站、压力传感器、可燃气体监测传感器DB 1504/T 20022022 8 表 2 常见地下管线特征及附属设施(物)(续)管类 特征 附属物 热力变径、变质、出地、多通、非普查、井边点、井内点、量测点、入户、三通、四通、弯头、一般管线点、预留口安全阀、吹扫井、阀门、阀门井、盖堵、供热泵站、固定节、锅炉房、换热站、检修井、冷暖站、冷却塔、凝水缸、排潮孔、热电厂、热电站、疏水、调压装置、真空表、压力传感器电力变径、变质、测量点电力沟、非普查、分支点(三分支
31、、四分支、多分支)、井边点、井内点、入户、上杆、弯头、一般管线点、预留口、转折点变电所、变电站、变压器、地灯、地下井室、电缆终端塔、钢管杆、沟槽、广告牌、环网柜、交通信号灯、接线箱、开关器、控制柜、路灯、路灯控制箱、配电室、配电窒、人孔井、手孔井、铁塔、通风井、线杆、箱式开关站通信变径、变质、非普查、分支点(三分支、四分支、多分支)、井边点、井内点、量测点、入户、上杆、一般管线点、预留口、直通、转折点差转台、地下井室、电话亭、发射塔、放大器、分线箱、机楼、基站、监控器、交换站、交接箱、接线箱、控制室、人孔井、手孔井、无线电杆工业弯头、变径、变质、出地、多通、非普查、井边点、井内点、量测点、入户
32、、三通、四通、一般管线点、预留口泵站、补偿器、动力站、阀门、阀门井、盖堵、锅炉房、检修井、冷却塔、流量计、排污装置、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6.3.4 实地调查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种类。地下管线的大类、小类应按功能或用途区分,并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6.3.5 实地调查应查明地下管线敷设方式、材质和使用状态,并宜按附录 B 的格式填写。6.3.6 明显管线点设置除应符合 6.1.4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检修井应在井盖的几何中心设置管线点,其他附属设施(物)的管线点应设置在其地面投影的几何中心;b)检修井应同时调查井盖形状、材质和尺寸,应在井盖打开时调查井壁材质、井底深度和井尺寸。如井底淤积
33、过深或硬化,井底深度可据实测量并在备注写明“淤积”,如井室过大过深无法通过目视确认井尺寸,可以不调查;c)当管线附属设施(物)的管线点偏离管线中心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偏距大于等于 0.4m 时,应量测和记录偏距,并分别设置管线点;d)综合管廊(沟)应在其几何中心设置管线点,如综合管廊(沟)断面尺寸宽度大于 1m,应将廊、沟边线绘制在辅助点、线图层;在竣工资料准确的情况下,宜尽可能详尽的绘制出综合管廊(沟)地下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e)对于同种类双管或多管并行的直埋管道、管沟、管块和综合管廊(沟),应分别探测各自的管线中心线和埋深;f)出露地表的管道,应在其出入地点设置管线点。出入地点应为埋深
34、为 0.01m 处,埋深应根据管线类别和敷设方式,按 6.3.2 要求测量;g)地上、架空的管道,含管线设备与地表建(构)筑物,应在其墩架地面投影的几何中心设置管线点。DB 1504/T 20022022 9 6.3.7 在明显管线点上量测管线断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道、管沟和综合管廊(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公称直径,矩形管道、管沟、和综合管廊(沟)应量测断面内壁的宽和高,计量单位均用毫米(mm)表示;b)电缆管块(组)应量测其外廓的宽和高,计量单位用毫米(mm)表示,并宜查明其总孔数、电缆条数及占用孔数;c)排水、电力和通信等管道(沟)量测其内径,断面尺寸用“宽 X 高
35、”表示,其中截面“宽”为管道(沟)上方宽度。给水、燃气等其他管线量取其不含保护层的管道公称直径并记录;d)电力、通信管线截面用“列(宽)X 行(高)”表示。塑料管孔均量测其行(列)最外端两孔内径边沿,水泥管块量测其最外端管块的顶,不规则管孔按最大处尺寸量测并备注“不规则管”;e)当检修井室的面积大于 2m时,应量测检修井室内壁的实际投影范围,投影点编号采用井盖编号的支号标识,井内的特征点、附属物均应按实际位置探测,以虚线表示井室,颜色采用相应管线的颜色,置于相应的管线边框线图层中,一个检修井中有多个(2 个以上)阀门,每个阀门的实际位置在地面的投影都要定管线附属物;f)井内连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36、对有压力的管道类管线不设井边点,对需要在地面投影井边框的井室,在进出井室的实际位置标定井边点,在管线线表内记录井边点在井室内的连接关系,图面上不表示井内连线,检修井轮廓线的线段信息记录在管线辅助数据线表中,轮廓点坐标记录在管线辅助数据点表中。6.3.8 在明显管线点上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根据管线的性质不同,按表 1 的规定,排水管、沟测至内底,管沟埋深测至沟(道)内底,电力、通信管块和直埋的埋深测至外顶,架空的管段埋深以管外底距地面高度取负值填写;b)地下管线埋深可采用计量器具直接量测,计量单位用米(m)表示,量测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量测精度应符合 5.2.5 规定
37、;c)明显管线点(包括各类井、阀、栓、孔和箱等)均需全部打开,当各类可开启的地下管线检修井、阀门、手孔和凝水缸等附属设施(物)内部淤积掩埋或覆盖地下管线,导致无法直接量测时,应采用其他方法查明其埋深,并在记录上注明量测方法;d)对同一检修井内的上下游内底埋深或不同方向的外顶埋深应分别量测。6.3.9 地下管线载体特征、建设年代和权属单位等宜根据现况调绘图填写记录。排水管道和厂区外的工业管道应标明流向,燃气管道和压力工业管道宜标明压力,电力电缆宜记录电压。6.3.10 对于敷设在同一管块(沟)中不同权属的电力或通信等线缆要分别查明,同一权属单位的按一条管线记录。对于多条电压不同的电力管线属于一家
38、权属单位的,电压字段里将不同的电压值用“/”分开。6.3.11 垂直管线段是指上下点的平面坐标一致的点,其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等于 0。管道类可以设置垂直管线段,电缆类不应设置。垂直管线段两个端点的管顶高分别按相连的水平管线段的管顶高录入。6.3.12 管线载体的流向属性按下列规定填写:从起点流向终点时,流向的值为“0”;从终点流向起点时,流向的值为“1”;无液体流质方向时,流向的值为空。6.3.13 地下管线的建设年代填写 6 位数字即 4 位年份 2 位月份,不能确定月份时月份填写“00”,不能确定年代时,该字段不填。6.3.14 探查区内缺乏明显管线点或在明显管线点上不能查明实地调查中必须
39、查明的项目时,应开挖地下管线进行实地查验和量测。DB 1504/T 20022022 10 6.3.15 非开挖管线段的起终点应为非开挖的入/出地点,同时收集相应的非开挖资料,并根据非开挖施工资料进行管线数据处理。6.3.16 地下管线的调查应在管线测区边界查清管线的连接关系与连接位置,做好管线接边工作,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于市政管线调查,包括已建成的市政道路和背街小巷下埋设的管线,应调查至厂区、小区门口接驳处或围墙外,同时为了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穿越小区、厂区的主干管线也应调查;b)对于小区管线(小区管线指厂区、住宅小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等各类非市政道路区域的各类管线)调查,应
40、调查至楼前立管,同时应探明与市政管网的连接关系,测至厂区或住宅小区的汇集接驳处;c)对于管线修补测,应事先了解测区外沿管线数据库的管线分布,新测管线需与原有管线测至共同点,方便后续入库接边。6.3.17 实地调查的三维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a)井盖的形状、尺寸和材质;b)井脖基底的形状、尺寸和埋深,井脖材质;c)井底的形状、尺寸和埋深,井材质;d)小室的形状、尺寸、材质、内顶埋深和内底埋深;e)管线(沟)在小室中的位置;f)管廊中各管线(沟)在变化处的断面,并依据该断面计算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g)管块中管孔的大小、排列、占用情况;h)管材的厚度及管廊的壁厚。6.3.18 调查管线三维信息时,
41、尚宜采集附属物及建(构)筑物的三维模型和纹理。6.3.19 地下管线三维作业所利用的控制点的平面精度不应低于三级导线的精度,高程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的精度。6.4 地下管线探测方法与技术 6.4.1 采用地球物理探查方法应具备下列条件:a)目标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b)目标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或可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来;c)经方法试验证明其有效,探查精度应符合 5.2.5 规定。6.4.2 地下管线探查应遵循如下原则:a)从已知到未知;b)从简单到复杂;c)方法有效、快捷和轻便;d)相对复杂条件宜相应采用综合方法;e)先主管、后支管。6.4.3 探查金属管道和电
42、缆应根据管线的类型、材质、管径、埋深、出露情况和地电环境等因素,按以下规定选用合适的探查方法:a)金属管道、线缆探查,应优先选用电磁法(包括电磁感应法、直接法)或电磁波法;深埋金属管道探查,可选择综合物探方法;b)有高阻接头的金属管道探查,宜选用高频电磁感应法或电磁波法,具备铁磁性的管道且干扰较小时,可选择磁法;DB 1504/T 20022022 11 c)当金属管道的管径较大,埋深较浅时,可选择电磁感应法的直接法、感应法,也可选用电磁波法、直流电阻率法、磁法或浅层地震法;管径较小时,宜选择大功率低频电磁感应法;d)热力金属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探查,可选择电磁感应法或红外辐射测温法;e)电力电
43、缆宜先采用工频法进行搜索,初步定位后再用电磁感应法精确定位、定深,当电缆有出露端时,宜采用电磁感应法的夹钳法;通信电缆探查,宜选择主动源电磁感应法;f)在盲区探查金属管线时,宜先采用电磁感应法或工频法进行搜索,搜索可采取平行搜索法或圆形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采用电磁感应法进行追踪,精确定位、定深。6.4.4 非金属管道探查,宜采用示踪电磁法、电磁波法、直流电阻率法或浅层地震法等,可按如下规定选用地球物理探查方法。a)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探查,宜采用示踪电磁法或三维轨迹惯性定位法;b)钢筋混凝土或带金属骨架的管道探查,可采用磁偶极感应法;c)断面尺寸较大的非金属管道探查,宜采用电磁波法,具备条件时
44、,可采用直流电阻率法或浅层地震法。6.4.5 水中管道探查宜采用旁侧声呐法,水底下管道探查宜采用地震映像法、高精度磁法或浅层地震法。具体操作方法及要求应符合 CJJ/T 7 的规定。6.4.6 采用电磁感应法,目标管线长度应远大于其埋深。实施电磁感应法,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用直接法时,应保持信号施加点处的电性接触良好,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且确保接地条件良好;b)采用夹钳法时,应确保夹钳套在目标管线出露端上,并应保证夹钳接头形成通路;c)采用感应法时,应使发射机与目标管线耦合良好,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存在干扰时,应确定并采取减小或排除干扰的措施;d)区分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管线时
45、,宜采用直接法或夹钳法,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加信号来加以区分,因场地条件限制,不应采用直接法和夹钳法时,可采用感应法,通过改变发射装置的位置和状态以及发射的频率和功率,分析信号异常的强度和宽度等变化特征加以区分。6.4.7 利用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可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定位。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通过对比分析,确定管线的平面位置。6.4.8 利用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应在定位的基础上,采用直读法、特征点法、比值法或多方法综合应用进行定深。定深应符合下列规定:a)探查目标管线埋深应先在实地确定管线的平面位置;b)定深点宜选在靠近目标管线特征点左右各 34 倍管线埋深范围内,且在中间无分
46、支及与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处;c)采用直读法定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垂直,并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修正系数校正直读结果。6.4.9 使用电磁波法,目标管线应在其探测深度范围内,管线断面尺寸应满足分辨率的要求。实施电磁波法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探测场地地下介质与管线的材质、断面尺寸和埋深,选用与之相匹配的中心工作频率和天线,并应通过在已知地下管线上的试验剖面,确定最佳时窗、介电常数和电磁波速;b)现场应全面、清晰记录工作情况和各种干扰源以及其他不利因素;c)应根据目标管线的材质、断面尺寸和探测环境,合理选用工作方式;d)应根据目标管线的埋深和电磁波速度确定采集时窗,确保目标管线反射波组在所设置的时
47、窗内;e)采样率不应小于天线中心频率的 6 倍,确保波形完整;DB 1504/T 20022022 12 f)相邻扫描点距应小于介质中电磁波波长的 1/2,且天线应匀速移动,与仪器的扫描率相匹配。6.4.10 使用弹性波法,目标管道断面尺寸不应小于 1000 mm。工作方法选用与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管道探查可采用地震透射波法、折射波法、反射波法或瞬态面波法;b)现场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资料解释除应符合 CJJ/T 7 的相关规定外,导航精度和数据采集的密度应符合探测任务要求。6.4.11 使用直流电阻率法,现场应具备良好的电极接地条件,目标管道上方无极高阻屏蔽层。现场工作布置及数
48、据采集、处理与资料解释,应符合 CJJ/T 7 的规定。6.4.12 使用磁法除应具备 6.4.1 条件外,目标管道具有铁磁性,且工区周边无强铁磁性干扰体或干扰较小。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解释应符合 CJJ/T 7 的有关要求。实施井中磁梯度法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根据断面尺寸以及目标管道的磁异常影响范围确定钻孔间距,钻孔间距不应大于 1m,钻孔深度宜大于目标管道埋深 2m;b)钻孔宜采用塑料套管护壁,套管接头处应采用无磁性螺丝固定。钻孔布设应遵循距目标管道从远到近的原则,根据上一个钻孔探查的结果确定下一钻孔的位置,避免施钻时损坏管道及其外包层。探查前应在磁场较平静的地区对仪器进行校验,消
49、除转向差,同时应按照磁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标定测绳;c)在探孔中按一定的间隔、顺序测量各点的磁梯度值,测点间隔宜选择 0.05m0.2m,同一探孔应进行不少于 2 次重复观测,重复观测的数据相对误差超过 10%时,应检查原因,并重新观测;d)探查结束后,应测量每个钻孔孔位坐标以及孔口标高;e)处理与解释应统一探查剖面各测点平面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并按相同的比例绘制探孔剖面曲线图;按照同一探查剖面的各探孔曲线形态及异常大小,判断该剖面上的目标管道位置和标高;根据多个探查断面的成果分析,确定目标管道的走向、分布和标高。6.4.13 使用轨迹电磁法应符合下列规定:a)探测前应标定仪器的姿态参数、计程装置
50、及信号特征;b)根据目标管道的断面尺寸选择相应的探头及定心装置,使探头移动轨迹与管道中心重合;c)采用探查载体行程及姿态参数计算管道中心线时,应把出入口点作为已知点,对探测曲线进行整体校正;d)可通过探查载体在管道内的姿态参数或在地表接收载体发出信号的特征,计算载体的运动轨迹,构建完整的管道中心线;e)同一条管道应至少探查两次,且两次探查结果应一致。6.4.14 使用红外辐射测温法时,目标管道传输的介质应与其周围介质间存在明显温度差异,使用的仪器、工作布置应符合 CJJ/T 7 的有关要求。6.4.15 复杂条件下,应采用综合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查,并符合下列要求:a)埋深较浅的管线密集区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