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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03 T 04-2020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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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03 T 04-2020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1、 ICS 45.040.01 P 51 DB3403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标准DB3403/T 042020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20-06-10 发布2020-07-10 实施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403/T 042020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蚌埠云轨交通有限公司、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安徽省轨道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比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市建筑管理局、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阮惠强、刘焕明、郝长亮、李强、郝吉峰、吴成贵、郭宇波、刘广涛、黄创诚、史

    2、晓昕、周骞、高克军、陈广辉、彭博、王赛宁、凌建祥、郑留洋、张清善、吴阳、马辉、李蔚忠、秦康、刘玉林、刘宁萍、何淼君、李锋、邹景峰。DB3403/T 042020 1 目 次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基本规定.34.1 一般规定.34.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44.3 工程质量验收.45 基础.55.1 一般规定.55.2 钢筋混凝土基础.55.3桩基础.65.4承台.65.5 质量检验.76 轨道梁桥工程.76.1 一般规定.76.2 墩柱与盖梁.76.3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106.4 钢轨道梁.136.5 线形调整.146.6 质量检验.147

    3、车站与综合车场.217.1一般规定.217.2 钢结构工程.217.3 混凝土结构施工.247.4 砌体结构施工.247.5 动力与照明.247.6 电缆.257.7 防雷与接地.277.8 静电轨.277.9 给水排水.277.10 通风空调.277.11 电梯、自动扶梯.277.12 车场设备.287.13 质量检验.298 道岔.358.1 一般规定.358.2 道岔平台.368.3 道岔及控制装置安装.37DB3403/T 042020 2 8.4 系统调试.388.5 质量检验.409 供电系统.419.1 一般规定.419.2 变电所.419.3 充电设备.469.4 电力监控系统

    4、.469.5 电缆.479.6 质量检验.4710 信号系统.4910.1 一般规定.4910.2 自动监控(ATS)子系统.4910.3 自动防护(ATP)子系统.5010.4 自动运行(ATO)子系统.5110.5 全电联锁子系统.5110.6 DCS 子系统.5310.7 计轴子系统.5410.8 电缆、光缆线路.5510.9 电源系统及接地信号系统.5910.10 全自动运行(GoA4).5910.11 质量检验.5911 通信系统.6111.1 一般规定.6111.2 通信管线.6111.3 通信线路.6311.4 传输系统.6711.5 无线通信系统.6811.6 时钟系统.701

    5、1.7 广播系统.7011.8 乘客信息系统.7111.9 视频监控系统.7111.10 门禁系统.7211.11 电源系统及接地.7211.12 质量检验.7412 自动售检票系统.7612.1 一般规定.7612.2 管槽安装.7612.3 线缆敷设.7612.4 设备安装.7712.5 质量检验.78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913.1 一般规定.7913.2 设备安装及配线.79DB3403/T 042020 313.3 质量检验.7914 站台门.8014.1 一般规定.8014.2 门体结构安装.8014.3 系统设备安装.8114.4 系统调试.8114.5 质量检验.8215

    6、装饰与装修.8615.1 一般规定.8614.2 饰面.8715.3 涂装.8715.4 质量检验.8816 试运行.8916.1 一般规定.8916.2 基础条件.8916.3 系统能力调试.9116.4行车演练.91附录 A 工程单位、分部、分项、检验工程划分表.92 DB3403/T 042020 1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本规范包含了基本规定及基础、轨道梁桥工程、车站与综合车场、道岔、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站台门、装饰与装修、试运行等相关内容。本规范适用于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小运量、专用路权,以高架为主,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80km

    7、/h,高峰小时断面客运量不宜超过1万人次的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新建工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10433 电弧螺柱用

    8、圆柱头焊钉 GB/T 11345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

    9、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403/T 042020 2 GB/T 502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0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8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8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11、 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14 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92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00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 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CJJ 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CJJ/T 18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CJJ/T 235 城镇桥梁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技术规程 CJJ 183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 JGJ 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GJ 94 建筑桩

    12、基技术规范 JGJ/T 201 石膏砌块砌体技术规程 JT/T 722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 JTG/T F 5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YD/T1120 通信电缆 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漏泄同轴电缆 WS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胶轮有轨电车rubber-tyred tram采用橡胶车轮,由储能设备驱动的有轨电车,利用走行轮和导向轮,实现在轨道梁上行进和转向的车DB3403/T 042020 3辆,可采用全自动驾驶技术。3.2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 rubber

    13、-tyred tram transit system由胶轮有轨电车、轨道梁桥、供电、通信、信号等系统组成,在专用线路上运营,可实现建筑和环境友好的低运量交通系统。3.3轨道梁track beam承载车辆荷载和列车运行导向的结构,同时也是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疏散通道等的载体。3.4轨道梁桥 track girder bridge轨道梁与直接支承轨道梁的桥墩、台及基础组成的桥梁体系。3.5指形板 finger joint plate轨道梁与直接支承轨道梁的桥墩、台及基础组成的桥梁体系。3.6滑移道岔slider switch通过滑块结构的水平移动,改变滑块与道岔前方和后方轨道梁的衔接方式,实现胶轮

    14、有轨电车行驶方向转换的机械设备。3.7综合车场integrated depot设有停车线、检修线、洗车线等设施的场所,全线的运营管理中心,承担列车的日常停放、维护、检修、充电和清洁等功能。3.8道岔桥turnoutbridge设置在高架线路段,用于安装道岔及附属设备的桥式平台。3.9道岔平台turnoutplateform设置在地面线路段,用于安装道岔及附属设备的坑式平台。4 基本规定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并有施工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及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4.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

    15、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37 号中有关要求执行。4.1.3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进行验收,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应齐全;b)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和产品,应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检;c)有防腐、防潮、防虫和防霉变要求的材料,应进行复检;d)各系统的设备及软件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并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DB3403/T 042020 4 e)设备、材料到货后应进行开箱检查,检查产品的包装外观是否完整,产品的规格、型号是否与订货合同相符,检验、试验报告是否齐全。4.1.4施

    16、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a)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b)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未经检查认可,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c)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施工试验和检验;d)各专业、系统之间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接口协调;e)不应损坏原有绝热、防水、防潮、防腐、绝缘构造;不应损伤、破坏受力的钢筋及构件;f)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应及时填写,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 CJJ/T 180 的有关规定。4.1.5工程质量验收中使用的检验设备、仪器等的检定和精度要求应符合中

    17、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强检计量器具(A 类)、周期管理计量器具(B 类)、一般管理计量器具(C 类)的规定,不应超期使用。4.1.6工程施工测量与监测应符合 GB/T 50308 和 GB 50911 的有关规定。4.1.7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定。4.2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4.2.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及子单位工程、分部及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以及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包括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

    18、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2.2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宜按下列规定划分:a)轨道梁桥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1)轨道梁桥工程宜为一个单位工程;2)分期施工的、分标段施工的范围内的轨道梁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b)车站与综合车场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1)每座独立的车站与综合车场宜为一个单位工程;2)分期施工的、分标段施工的范围内的车站与综合车场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c)道岔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独立功能的道岔系统宜为一个单位工程;2)分期施工的、分标段施

    19、工的范围内的道岔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d)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独立的线性工程宜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分期施工的、分标段施工的上述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e)具有独立功能的站台门工程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分期施工的、分标段施工的宜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4.2.3 分部及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 50300 的有关规定。4.2.4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4.2.5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附录A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

    20、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4.3工程质量验收DB3403/T 042020 54.3.1胶轮有轨电车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及子分部工程、单位及子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和竣工验收的顺序进行验收。4.3.2检验批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a)对工程实体和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检验;b)工程实体和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资料检查。4.3.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及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 50300的有关规定。4.3.4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项目所含的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均应完成验收;b)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

    21、建、缓验项目应经相关部门同意;c)单位及子单位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已整改完成;d)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应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e)应通过对试运营有影响的专项验收。4.3.5竣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项目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已整改完成;b)应进行至少 3 个月的综合联调与试运行;c)综合联调与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已整改完成,并应有试运行总结报告;d)应已完成全部专项验收。4.3.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5 基础 5.1 一般规定5.1.1 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的地基,应在施工前进行试挖或试钻,

    22、获得相应工艺参数后再正式施工。5.1.2 基础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核对各桥墩基础的坐标和高程;在确认无误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施工,对换填地基、强夯地基、桩基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单位总监、建设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5.1.3 基础施工应有完善的施工记录和监控手段,混凝土灌注桩严禁有夹层和松散层。5.1.4 车站与综合车场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施工应符合 GB 51004 和 GB50202 的有关规定。5.1.5 轨道梁基础施工应符合 CJJ 2 的有关规定。5.1.6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基础附近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核实,宜进行详细探测

    23、,确定其具体位置、范围、深度,对线路与道路、河渠交叉里程、交角、方向、高程等资料进行放线核对,若与设计图中不符,应及时通知到设计单位。5.1.7 桩基础钻孔完成后,应及时清孔与灌注桩身混凝土,并确保清底和成桩质量。5.1.8 本章未规定的地基基础施工与质量控制及监测,应符合 GB 51004、JGJ 94 和 GB 50202 中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5.2 钢筋混凝土基础5.2.1 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设施。基坑顶有机动车道或大型设备时,坑顶边与机动车道、DB3403/T 042020 6 大型设备、设施间应留有不小于 1m 宽的护道。5.2.2围堰施工、集水井排水、井

    24、点降水和基坑开挖施工应符合 CJJ 2 的有关规定。5.2.3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应符合 GB 50202 中附录 A 的规定。5.2.4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出现超挖、被水浸泡现象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并应结合现场情况,编制专项地基处理方案。5.2.5 轨道梁扩大基础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回填施工应符合 CJJ 2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回填材料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b)基坑回填前,应排净积水、清除软弱层。5.2.6 车站与综合车场桩基或条基开挖前,严格控制测量放线,验线合格方可开挖,按轴线控制开挖

    25、截面尺寸,根据土质及深度确定开挖坡度。5.2.7 基础模板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筑养护应符合 CJJ 2 中有关规定。5.3桩基础5.3.1 轨道梁桥桩基钻孔施工、清孔施工应符合 CJJ 2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钻机的选型宜根据孔径、孔深、桩位水文、地质情况确定;b)开孔位置必须准确,孔位偏差不得大于 5 cm;c)钻孔应连续进行。因故停钻时,有钻杆的钻机应将钻头提离孔底 5m 以上,其它钻机应提出孔外,孔口应加护盖;d)不得用加深钻孔深度的方式代替清孔;e)清孔宜分两次进行,成孔后进行第一次清孔,钢筋笼、导管下放完成后进行第二次清孔。5.3.2 灌注桩吊装钢筋笼、灌注混凝土应符合

    26、CJJ 2 的有关规定。5.3.3 人工挖孔桩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JGJ 94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桩基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b)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桩基混凝土强度等级。5.3.4 灌注混凝土前,应测量沉渣厚度,端承桩控制沉渣厚度不大于 5cm,摩擦桩控制沉渣厚度不大于10cm,不得采用加长桩长代替。5.3.5 灌注桩竖向钢筋应均匀对称于桩孔中心,桩基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75mm,要求保护层垫块与桩身混凝土等强度,并与钢筋笼连接牢固。5.4承台5.4.1 承台施工前的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进行基桩工程质量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b)桩顶混凝土表面应按水

    27、平施工缝要求进行凿毛;c)应修复清理桩头预留钢筋,桩体埋入承台长度及预留钢筋锚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d)基坑开挖前应结合施工调查、基坑土体安全、桩基与地基施工安全、基坑侧壁土层与荷载条件、环境安全等因素制订安全专项方案。5.4.2 承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承台基底为软弱土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避免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产生不均匀沉降;b)承台混凝土应在无水条件下浇筑,浇筑方案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DB3403/T 042020 7c)承台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d)大体积混凝土承台采取温控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多条输送泵管浇筑时,输送泵管间距不宜大于 10m,并宜由远及近浇筑;2

    28、)采用汽车布料杆输送浇筑时,应根据布料杆工作半径确定布料点数量,各布料点浇筑速度应保持均衡;3)宜采用斜面分层浇筑方法,也可采用全面分层、分块分层浇筑方法,层与层之间混凝土浇筑间隔时间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完成;4)混凝土分层浇筑应采用自然流淌形成斜坡,并应沿高度均匀上升,分层厚度不宜大于 500 mm;5)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抹面次数宜适当增加;6)应有排除积水或混凝土泌水的有效技术措施。e)水中高桩承台采用套箱法施工时,应符合 CJJ 2 的有关规定。5.5 质量检验5.5.1 轨道梁基础、承台质量检验应符合 CJJ 2 的有关规定。5.

    29、5.2 车站与综合车场基础施工涉及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GB 50202 的有关规定。5.5.3 灌注桩质量检验其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应符合 CJJ 2 的有关规定。6 轨道梁桥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墩柱与盖梁、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钢轨道梁的施工及验收,未作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6.1.2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分为现浇钢筋混凝土轨道梁、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轨道梁、预制钢筋混凝土轨道梁以及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轨道梁。预制钢筋混凝土轨道梁、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轨道梁宜在工厂预制。预制场的生产条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6.1

    30、.3 钢轨道梁梁体宜分段在工厂制作,运至现场拼装。预制厂及存放场地设置监测点,定期对制梁台座和存梁台座进行沉降监测。6.1.4 钢轨道梁采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6.1.5 预埋件及预留孔道位置应准确,安装应牢固,安装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6.1.6 施工测量及监测应符合 GB/T 50308 和 GB 50911 的有关规定。6.1.7 混凝土轨道梁与钢轨道梁走行面抗滑构造深度施工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质量检验方法宜按 JTG F80/1 中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6.1.8 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首件轨道梁的制作按本规范第 6.6

    31、 节中有关要求进行检验,并形成轨道梁首件检验记录。6.2 墩柱与盖梁6.2.1 钢筋混凝土墩柱与盖梁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 JTG/T F 50 中有关规定,还应满足下列规定:a)柱式墩台模板、支架应满足强度、刚度要求,稳定计算中应考虑风力影响。在交通繁华路段施工盖梁应采用整体组装模板、快装组合支架;DB3403/T 042020 8 b)墩柱的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完成。墩柱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础混凝土顶面做凿毛处理,清除锚筋污锈,混凝土宜水平分层浇筑,每次浇筑高度宜为 1.5-2m;c)采用预制混凝土管做柱身外模时,预制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础面宜采用凹槽接头,凹槽深度不得小于 5 cm

    32、;2)上下管节安装就位后,应采用四根竖方木对称设置在管柱四周并绑扎牢固,防止撞击错位;3)管柱外模应设斜撑,保证浇筑时的稳定;4)管接口应采用水泥砂浆封闭。6.2.2钢管混凝土柱与盖梁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还应满足下列规定:a)钢管柱制作与安装:1)采用成品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2)制造厂自行卷制的钢管柱,所采用的板材应平直,表面未受冲击,未锈蚀,当表面有轻微锈蚀、麻点、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钢板厚度负偏差值的 1/2,12mm 钢管壁厚允许偏差为10%设计壁厚,12mm 钢管壁厚允许负偏差为-1.2mm;3)钢管柱焊缝的施工与检验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 G

    33、B 50205 的有关规定;4)钢管柱的制作长度可依运输和吊装条件确定;5)钢管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2.2-1 的要求:表 6.2.2-1 钢管柱制作允许偏差偏差名称示意图允许值钢管外径d355.6mm:1%dd355.6mm:0.75%d,最大为6mm纵向弯曲f0.2%L椭圆度d355.6mm:1%dd355.6mm:0.75%d,最大为6mm6)钢管柱外表面的除锈等级、粗糙度、防锈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作为临时防锈措施时,钢管外表面防锈干漆膜厚不宜小于 100m,涂装遍数不应少于 2 遍;钢管内表面应保持清洁,防止积水;现场施焊部位暂不涂装,待焊接完成后补涂;

    34、7)钢管柱制作完成、检查合格后可进行除锈、涂装。施工现场进行焊接的焊缝除锈的方法可采用喷射或动力工具除锈,喷射除锈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Sa2.5 级,动力工具除锈质量等级不应低于St3 级;8)钢管柱吊装就位并校正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临时固定结构需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9)钢管柱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5.2-2 的要求;DB3403/T 042020 9表 6.2.2-2 钢管柱安装允许偏差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1地脚螺栓中心线偏移5mm2墩柱中心线偏移5mm3墩柱顶面标高10mm4墩柱顶面水平度5mm5墩柱垂直度长度的 1/1000,最大不大于 15mm6基础标高3mm7相邻墩柱

    35、顶面高程差3mm10)钢管柱上端口应包封,防止雨水及异物进入管内。b)管内混凝土施工:1)混凝土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2)混凝土的坍落度可根据混凝土的浇灌工艺确定;采用预拌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和收缩性应符合设计要求;3)管内混凝土浇筑可采用常规人工浇捣法、高位抛落无振捣法、导管浇筑法、泵送顶升法;4)管内混凝土浇筑采用常规人工浇捣法时,应注意混凝土一次浇灌高度不宜超过 1.5 m,高度超过 1.5m 时,应采用串筒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当管径不小于 400 mm 时,宜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插点应均匀,每点振捣时间约为 15 s30 s;当管径小于 400

    36、mm 时,可采用外部振动器(附着式振动器)于钢管外部振捣;振动器位置应随管内混凝土面的升高而调整,每次宜升高 1 m1.5 m;5)管内混凝土采用高位抛落无振捣法时,当管径不小于 300 mm,高度不小于 4 m 时,宜采用高位抛落无振捣法;当抛落高度不足 4 m 时,应辅以插入振动器振实;6)带内隔板或穿心构件的钢管在浇筑混凝土时宜保证节点以上不少于 3 m 的混凝土;7)管内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完成。当浮浆过厚时,应刮去浮浆。混凝土养护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8)管内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可用敲击钢管的方法检查。有穿心构件者应选取部分构件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构件数不宜少于总构件数的 25%,且不应少于

    37、 3 根;9)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采用同等条件养护的钢筋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评定。c)钢结构用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及垫圈应按照设计强度级别选用,其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应符合GB/T 1231 和 GB/T 3632 的有关规定,并应有防松动标记和防腐蚀措施;d)埋入式钢管钢筋混凝土柱脚的构造、埋置深度和钢筋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e)端承式钢管钢筋混凝土柱柱脚的构造及连接锚固件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柱脚螺栓连接与焊接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JTG/T F 50 的有关规定;f)钢管柱外壳及内部混凝土结构接地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性能测试由专业检测单位统一完成。6.2.3钢管

    38、混凝土墩柱与盖梁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完成。钢管墩柱与盖梁的焊制与防腐应符合 CJJ 2 中有关规定。6.2.4 预制钢筋混凝土墩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基础杯口在安装前应校核尺寸,确认合格。杯口与预制件接触面均应凿毛,埋件应除锈并校核位置,合格后方可安装;DB3403/T 042020 10 b)预制柱安装就位后应采用硬木楔或钢楔固定,并加斜撑保持柱体稳定,在确保稳定后方可摘去吊钩;c)安装后应及时浇筑杯口混凝土至楔口底部,浇筑二次混凝土,待杯口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斜撑。6.2.5盖梁为悬臂梁时,混凝土应从悬臂端开始浇筑;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盖梁拆除底模时间应符合设

    39、计要求。6.2.6预制混凝土盖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预制盖梁安装前,应对接头混凝土面凿毛,预埋件应除锈;b)在墩柱上安装预制盖梁时,应对墩柱进行固定和支撑,确保稳定;c)盖梁就位时,应检查轴线和各部尺寸,确认合格后方可固定,浇筑接头混凝土。接头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设施。6.2.7支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支座安装平面位置和顶面高程必须正确,不得偏斜、脱空、不均匀受力;b)支座应全数检查合格证,合格后方可使用;c)支座与梁底及垫石之间必须密贴,间隙不得大于 0.3mm。垫层材料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d)支座锚栓的埋置深度和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e)支座型号、支座活动方

    40、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后连接板应及时拆除。6.2.8 伸缩缝处伸缩装置安装前应对照设计要求、产品说明,对成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时应按安装气温确定装置定位,保证设计伸缩量。6.3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6.3.1 现浇钢筋混凝土轨道梁、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轨道梁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 JTG/T F 50 中有关规定外,现浇支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支架的地基承载力及支架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b)应有简便可行的落架拆模措施;c)各种支架和模板安装后,宜采取预压方法消除拼装间隙和地基沉降等非弹性变形;d)安装支架时,应根据梁体和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

    41、形设置预拱度,预拱度并满足设计要求;e)支架底部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被水浸泡;f)现浇支架应有预防不均匀沉降措施。6.3.2预制钢筋混凝土轨道梁、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轨道梁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 JTG/T F 50 中有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预制钢筋混凝土轨道梁应采用能满足专用高精度要求的可调式模板及配套设备;b)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够满足预应力轨道梁各部形状、尺寸及预埋件的精度要求;c)模板应能有效适应平面曲线、竖曲线;d)预制预应力轨道梁可调式模板系统总装精度其允许误差应符合表 6.3.2-1 的规定:DB3403/T 042020 11表 6.3.2-1

    42、模板系统总装精度允许误差 项目允许误差侧模板底边线的直线度2mm工作面表面不平整度2mm/m2竖曲线调节装置线形直线度3mm/4m倒角3 mm底模台车顶面不平整度2mm/m2活动平台之间及活动平台与车体接缝(顶面)3mm台车全长20 mm台车宽度5 mm端模宽度0.5 mm端模高度1 mm指形板预埋槽座尺寸0.5 mm预应力筋孔位置2mme)预制预应力轨道梁可调节式模板零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生产 9 榀预应力轨道梁后应对模板系统作一次零调整,在每榀梁制作调模前应根据前一榀梁脱模后检测的制作误差结果对模板进行相应调整;2)零调整项目包括吊臂挠度调整、核定侧模加力器标尺刻度零读数、在直线状态

    43、时轨道梁宽度调整、侧模加力器的调整、侧模板线形调整和底模台车零调整。f)端模安装符合下列规定:1)应先安装伸缩缝指形板座的固定工装,再安装指形板座预埋件,预埋件与相应的固定工装应贴合紧密;2)应按预应力轨道梁制作专项方案中的梁体平面线形在台车上的端模放线位置吊装端模;3)端模底部设置垫块厚度应满足制作专项方案中的梁体端面处的预设反拱值要求,并应采用螺栓连接固定;4)端模倾角、转角和端模底部内边线与梁体中心线夹角应符合预应力轨道梁制作专项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值,其允许误差应符合表 6.3.2-2 的规定:表 6.3.2-2 端模安装允许误差项目允许误差梁长(顶部测两组值,底部测两组值,取平均值)5m

    44、m端模倾角、转角与梁体中心线夹角误差2/1000rad端模预埋件应紧贴密合,且垂直于端模无间隙g)侧模调整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台车进入浇筑台位前,应按预应力轨道梁制作专项方案的要求将指形板、侧模板调整完毕;DB3403/T 042020 12 2)梁体钢筋骨架随台车一起送入钢筋混凝土浇筑位置后,应调节台车纵、横向位置,并应使台车准确就位;3)应按预应力轨道梁制作专项方案的要求依次调节各加力器,模板应调整至规定线形;4)底部应安装密封胶条,内模应有防浮压栓,侧模应有地脚拉杆,侧模安装调整后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 6.3.2-2 的要求:表 6.3.2-3 侧模安装允许误差检验项目允许误差跨中

    45、处线形板面与台车面高度误差3mmh)吊装应采用专用的吊具,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吊点进行吊装;i)轨道梁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存梁场应平整坚实,并有完善的排水系统;2)存梁顺序应依据铺设计划制定;3)存放梁的支点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4)在梁存放过程中梁体的预埋金属件外露表面均应进行防锈处理;5)吊装完成后,应使用配套的指形板进行安装检查,合格后可用黄油封堵指形板座螺孔;6)存梁时,每片梁均应按施工图设置桥铭牌,并应标明:梁号、梁长、梁重、曲线半径、制造工厂及制造时间,梁号应为全线统一编号;7)应具有防止轨道梁及其附件损伤的措施。6.3.3 预制轨道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构件预制与运输要求:

    46、1)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并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2)预制台座应坚固、无沉陷,台座表面应平整光滑,在 2 m 长度上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 2 mm。气温变化大时应设伸缩缝;3)台座应根据施工图设置预拱度;4)构件移运及堆放应符合 CJJ2 的有关要求。预制轨道梁宜使用平板拖车运输,运输时应有可靠的专用工装支垫防护措施,并应防止意外冲撞损伤梁体。b)预制轨道梁吊装要求:1)预制轨道梁构件吊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经计算确定。构件的吊环应竖直。吊绳与起吊构件的交角小于 60时应设置吊梁;2)构件吊运时混凝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 75%;3)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应畅通,吊装场地平整、坚实,

    47、在电力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风力 6 级(含)以上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4)起重机工作半径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5)严禁起重机斜拉斜吊,严禁轮胎起重机吊重物行驶;6)使用双机台吊同一构件时,吊车臂杆应保持一定距离,必须设专人指挥,每一单机必须按降效25%作业。c)预制轨道梁安装要求:1)架设前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应对桥墩垫石顶面高程、中线坐标尺寸及每孔跨距进行复测,误差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才能架设;DB3403/T 042020 132)安装前应清除构件上的附着物,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清洁。安装中应采取措施防

    48、止构件产生变形;3)应对施工使用的支架、支承、吊具以及不同受力状态下钢轨道梁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进行验算;4)应按发运和包装清单对进场的构件、零部件查验产品合格证及材料质量证明;5)安装轨道梁段的桥墩结构图纸其竣工里程、高程及中线位置坐标测量资料;6)根据现场地形、跨径、起吊能力选择合适的安装方法。6.4 钢轨道梁6.4.1 钢轨道梁加工制作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 JTG/T F 50 中有关规定。6.4.2钢梁出厂前应进行试装,并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验收。6.4.3 钢梁出厂前,施工单位应对钢梁质量和应交付的文件进行验收,确认合格。6.4.4制梁厂应提供以下资料:a)钢轨道梁出厂检验资料和合

    49、格证;b)钢材和其他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检测报告;c)轨道梁的拼装布置图和设计文件等资料;d)工厂试拼装记录,主要包括轨道梁的尺寸、预拱度、侧向弯曲、工地栓孔重合率等记录;e)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和焊缝重大修补记录;f)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测试报告、涂层检测资料;g)高强度螺栓产品合格证及连接副性能测试报告;h)构件发运和包装清单。6.4.5钢轨道梁及构件存放要分种类码放整齐、叠放不宜超过 3 层,并应防止倾覆,叠放时相互之间采用垫木分开,且各层间的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6.4.6钢轨道梁及构件间应留有适当空隙,便于吊装人员操作和查对。6.4.7钢轨道梁及构件存放场地存贮和运输时,应按拼装顺号编号,并

    50、按吊运顺序安排贮存位置。6.4.8钢轨道梁及构件运输时,应用钢丝绳将其牢靠固定,应在与钢丝绳接触的边缘加垫,防止损伤梁体及其构件。6.4.9包装和发运应按公路运输有关规定办理。6.4.10 钢轨道梁在运输、拼装过程中,应采用专用吊具,并有确保梁体不发生扭转、翘曲、侧倾的措施;在吊装就位时,测量应配合,并应保持梁体同步、支垫平稳、安全施工。6.4.11钢轨道梁吊装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6.3.3 条中有关规定。6.4.12钢轨道梁安装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3.3 条中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高强度螺栓栓合梁安装时,冲钉数量不宜少于总孔数的10%,安装螺栓不宜少于螺栓孔总数的2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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