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2/T 169-20222022-04-25 发布2022-08-25 实施ICS 93.020CCS P 10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1692022代替 DB42/169-2003岩土工程勘察规程Code of practic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联合发布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B42/T 169-2022I目次前言.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符号.45总则.56基本规定.67勘察阶段、勘察等级和勘察纲要.67.1勘察阶段
2、.67.2勘察等级.77.3勘察纲要.78岩土分类.88.1岩石的分类和鉴定.88.2土的分类和鉴定.99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139.1一般规定.139.2房屋建筑工程.139.3市政工程.159.4山区工程.239.5垃圾填埋场.259.6桩基工程.279.7地基处理.289.8基坑工程.309.9边坡工程.3310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3810.1一般规定.3810.2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3810.3岩溶.4010.4滑坡.4410.5危岩和崩塌.4610.6泥石流.4710.7采空区.4810.8地面沉降.4911特殊性岩土.5111.1软土.5111.2膨胀土.52DB42/T
3、 169-2022II11.3填土.5411.4红黏土.5511.5混合土.5511.6风化岩与残积土.5611.7污染土.5712地下水.5812.1地下水的勘察要求.5812.2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5812.3地下水作用的评价.5913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6014勘探和取样.6214.1一般规定.6214.2勘探点测量.6214.3钻探.6214.4井探、槽探和洞探.6314.5现场编录.6314.6岩土取样.6414.7工程物探.6515原位测试.6615.1一般规定.6615.2载荷试验.6615.3静力触探试验.6815.4圆锥动力触探试验.6915.5标准贯入试验.7015.6十字
4、板剪切试验.7015.7旁压试验.7115.8扁铲侧胀试验.7215.9现场直接剪切试验.7315.10现场岩石点荷载试验.7415.11波速测试.7416岩土室内试验.7517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7717.1一般规定.7717.2岩土参数分析和选定.7717.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7917.4成果报告.8317.5图件编制的基本要求.8518现场检验与监测.87附录 A(资料性)勘察任务委托书及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88附录 B(资料性)岩土工程勘察纲要.89附录 C(规范性)岩、土的现场鉴别.91DB42/T 169-2022III附录 D(规范性)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95附录
5、E(规范性)路基土分类.97附录 F(资料性)湖北省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程度分区图和说明.103附录 G(资料性)湖北省地质图及基岩分区说明.107附录 H(规范性)岩土层的剪切波速.110附录 J(规范性)泥石流的工程分类和特征.112附录 K(规范性)岩土承载力特征值、压缩性指标.113附录 L(资料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钻探及钻孔封堵管理规定.122附录 M(资料性)岩土室内试验项目、参数与工程应用和土工试验成果汇总表.126附录 N(资料性)岩土指标统计精度.129附录 P(规范性)桩侧阻力特征值、桩端阻力特征值.130附录 Q(资料性)利用sp、N 的标准值确定土的抗剪强度.138附
6、录 R(规范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140附录 S(资料性)岩土参数指标统计表.141附录 T(规范性)图例和代号.143本文件用词说明.153附:条文说明DB42/T 169-2022IVDB42/T 169-2022V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按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0214 号)的要求,由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地方标准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的原
7、则,对原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 进行修订而成。本文件共分 18 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总则;基本规定;勘察阶段、勘察等级和勘察纲要;岩土分类;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地下水;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岩土室内试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现场检验与监测。本文件代替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与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b)增加了岩土分类章节(见第 8 章);c)增
8、加了道路、桥涵、隧道、室外管道、给排水场站、堤岸、综合管廊以及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见第 9 章);d)关于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岩溶勘察的相关规定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地面沉降的内容(见第 10 章);e)关于特殊性岩土,增加了污染土的内容(见第 11 章);f)关于地下水作用的评价,增加了地下结构抗浮评价及抗浮设计水位的综合确定的内容(见第 12章);g)原位测试章节增加了扁铲侧胀试验内容(见第 15 章);h)增加了相关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内容(见第 17 章);i)删除了质量管理与质量评定、资料归档与档案管理两个章节;j)附录部分增加了附录 E 路基土分类、附录
9、 M 表 M.1 岩土室内试验项目参数与工程应用、以及附录R 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排序不分先后):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武汉精诚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武汉东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官善友、廖建生、张晓玉、刘连喜、姚永华、罗坤、温国炫、万凯军、刘亚洲、宋榜慈、张晴、马郧、舒福华、罗伟、丁洪元、庞设典、刘红
10、卫、姚平、左义华。本文件历次发布版本情况:DB42/169-1999、DB42/169-2003。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 027-68873088,邮箱。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程管理组,联系电话 027-85862775,邮箱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DB42/T 169-20221岩土工程勘察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规定、勘察纲要、岩土分类、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地下水、
1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岩土室内试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86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1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 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12、 50218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66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 50307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T 51238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CJJ 56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7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T 7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 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T 87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 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476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DB42/T 159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242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42/T 169-202223.1岩土工程勘
13、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3.2岩土工程条件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condition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工程地质条件的总称。3.3勘察阶段investigation stage与设计阶段相适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阶段,简称勘察阶段。各勘察阶段有相应的技术要求。3.4勘察纲要investigation schema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设计书。是在了解设计意图及搜集资料的基础上,遵循现行规范规程并为达到勘察目的和技术要求而编制的技术文件
14、。3.5工程地质测绘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3.6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 exploration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3.7原位测试in-situ test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3.8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 geologic action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3.9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
15、ter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3.10DB42/T 169-20223现场检验in-situ inspection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3.11现场监测in-situ monitoring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3.12原始资料original data勘察过程中搜集和形成的各种记录、观测数据、测试数据、试验数据、像片、录像以及计算书、各种草图、报告书原稿等。3.13岩土参数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parameter根据多种勘察手段按现行规
16、范规程及已有经验综合提出的供设计施工使用的岩层与土层参数。3.14岩土参数标准值standard value of geotechnical parameter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 0.05 分位数。3.15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3.16抗浮设防水位ground water level for prevention of up-floating为满足地下结构抗浮设防安全及抗浮设计技术经济合理的
17、需要,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和地区经验,预测地下结构在施工期间和使用年限内可能遭遇到的地下水最高水位,用于设计按静水压力计算作用于地下结构基底的最大浮力。3.17突涌abrupt gush弱透水土层的自重压力小于其下部承压水水头压力时,土体隆起破坏并同时发生喷水、冒砂的现象,系黏性土渗流破坏的一种形式。3.1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 invetsigation report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DB42/T 169-202244符号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4.1岩土基本物理参数
18、e 孔隙比;IL 液性指数;Ip塑性指数;Sr饱和度;w含水量(含水率);wL液限;wp塑限;wop最优含水量;Wu有机质含量;重力密度(重度);d干重度;sat饱和重度;质量密度(密度);d干密度;c黏粒含量。4.2岩土变形参数压缩系数;Cc压缩指数;Ce再压缩指数;Cs回弹指数;Ch水平固结系数;CV垂直固结系数;Eo变形模量;Em旁压模量;Es压缩模量;G剪切模量;Pc先期固结压力;OCR超固结比。4.3强度参数c 黏聚力;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由土的抗剪强度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DB42/T 169-20225Is岩石
19、非标准试件的点荷载强度;Is(50)经尺寸修正后的岩石点荷载强度;qu无侧限抗压强度;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qsia桩侧阻力特征值;qpa桩端阻力特征值;抗剪强度;内摩擦角。4.4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ps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N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10N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5.63N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120N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4.5水文地质参数R 影响半径;Q流量,涌水量;s 抽水试验降深;k渗透系数;u 孔隙水压力。4.6其他符号St灵敏度;Vs剪切波波速;Vse等效剪切波速;ef自由膨胀率;pe膨胀力;RQD岩石质量指标;k0静止侧压力系数;Fst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20、;统计修正系数;ID 侧胀土性指数;KD 侧胀水平应力指数。5总则5.1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文件。5.2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DB42/T 169-202265.3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6基本规定6.1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勘察文件应当符合本文件
21、和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6.2工程勘察的策划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取得拟建工程设计资料,搜集场地地质资料和与建设相关的环境资料,编制勘察纲要;b)调查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情况和危害程度;c)查明拟建工程场地地形地貌和工程影响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调查对工程不利的地下埋藏物;d)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对工程影响,评价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e)分析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岩土参数;f)提供工程勘察报告。6.3工程勘察单位应以勘察委托书及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为
22、依据,按照本文件和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根据不同的建设工程规模及勘察阶段,合理布置勘察工作量,应采用勘探与原位测试多种手段,对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进行综合评价。6.4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勘察现场工作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的原始记录和工程勘察报告均应归档保存,并具有可追溯性。7勘察阶段、勘察等级和勘察纲要7.1勘察阶段7.1.1岩土工程勘察宜按不同的勘察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对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7.1.2可行性研究勘察
23、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初步了解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初步评价,为场址选择、建设工程的技术经济方案比选提供依据。7.1.3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的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作出评价,为确定拟建工程总平面、地基基础类型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供依据。7.1.4详细勘察应为地基基础、地基处理、基坑、边坡的设计和施工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
24、和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拟建工程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和地基基础选型、基坑、边坡支护方案等提出建议。7.1.5施工勘察是施工期间因设计、施工需要进一步提供岩土工程资料,或基坑、基槽开挖后岩土工程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所进行的勘察工作。施工勘察宜与现场检验和监DB42/T 169-20227测相结合进行。7.2勘察等级7.2.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的规定划分:a)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和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即一级工程、二级工程、三级工程;b)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25、,即一级场地(复杂场地)、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三级场地(简单场地);c)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三个地基等级,即一级地基(复杂地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d)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甲级、乙级、丙级。7.2.2道路、桥涵、隧道、室外管道、给排水场站、堤岸等市政工程的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及其勘察等级的划分尚应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 的规定。轨道交通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及其勘察等级的划分尚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
26、察规范GB 50307 的规定。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边坡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及其勘察等级的划分尚应符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的规定。7.3勘察纲要7.3.1工程勘察前应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根据工程性质与规模、设计要求、场地条件等,通过现场踏勘与调查研究,充分搜集已有的勘察资料与建筑经验,以现行规范规程为依据进行编制,做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切合实际,满足工程要求。7.3.2勘察纲要编制应具备以下条件:a)勘察任务委托书及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其内容和格式可参照本文件附录 A;b)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c)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合同书中工程规模及有关要求应与勘察任务委托书及
27、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一致;d)场地或附近地区已有的勘察资料。7.3.3勘察纲要的内容应包括:拟建工程概况,勘察目的与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对已有资料的分析,执行的技术标准,勘察方法及工作布置,各种勘探、测试手段的数量和要求,岩土试样的采取与试验技术要求;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要求;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的组织与实施;技术交底及验槽的后期服务;对大型工程尚应制定投入的人员与机具设备,勘察工作计划进度,勘察报告的主要章节目录、附图、附件等。勘察纲要编制要点与格式可参照本文件附录 B。7.3.4现场作业期间若实际地质情况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或设计方案发生较大变更时,应及时
28、调整原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说明勘察纲要修改或补充的原因及具体内容。7.3.5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应按工程勘察单位质量管理程序审批,审批后及时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并下达外业工作任务书。DB42/T 169-202288岩土分类8.1岩石的分类和鉴定8.1.1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8.1.2岩石的风化程度可划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等风化和强风化,岩石的风化程度的现场鉴别应按本文件附录表 C.1 执行。8.1.3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rf 按本文件表 1 划分为坚硬岩、较硬岩
29、、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岩石坚硬程度的现场鉴别可按本文件附录表 C.2 执行。表 1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坚硬程度类别饱和单轴抗压强度rf(MPa)坚硬岩rf 60较硬岩60rf 30较软岩30rf 15软岩15rf 5极软岩rf 5注 1: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的划分;注 2: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8.1.4岩体完整程度按本文件表 2 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当现场鉴别缺乏试验数据时可按本文件附录表 C.3 定性划分岩体完整程度。表 2岩体完整程度分类完整程度等级完
30、整性指数 Kv岩石质量指标 RQD完整0.7590较完整0.750.559075较破碎0.550.357550破碎0.350.155025极破碎0.1525注 1:完整性指数为岩体纵波波速与岩块纵波波速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和岩块测定波速时注意其代表性;注 2:岩石质量指标为采用 75 mm 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 10 cm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计。8.1.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按本文件表 3 执行。DB42/T 169-20229表 3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极破碎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极软岩
31、8.2土的分类和鉴定8.2.1晚更新世 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中近期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根据地质成因,可划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等;根据颗粒组成,可划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土;另外,根据土的特殊性质又可分为软土、红黏土、膨胀土、混合土、填土、有机质土、污染土等。8.2.2碎石土为粒径大于 2 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碎石土可按本文件表 4 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表 4碎石土分类土的名称颗粒形状颗粒级配漂石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 200 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块石棱角形为主卵石圆形及亚圆
32、形为主粒径大于 20 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碎石棱角形为主圆砾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 2 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角砾棱角形为主注:定名时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8.2.3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修正后的锤击数平均值按本文件表 5、表 6 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锤击数修正方法应按本文件附录 D 执行。碎石土密实度的现场鉴别可按本文件附录表 C.4 执行。表 5碎石土密实度按 N63.5 分类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密实度N63.55松散5N63.510稍密10N63.520中密N63.520密实注 1:本表
33、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等于 50 mm,且最大粒径不超过 100 mm 的卵石、碎石、圆砾、角砾。对于平均粒径大于 50 mm,或最大粒径大于 100 mm 的碎石土,碎石土密实度现场鉴别见本文件附录表 C.4。注 2:表中 N63.5为经综合修正后的平均值。DB42/T 169-202210表 6碎石土密实度按 N120分类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密实度N1203松散3N1206稍密6N12011中密11N12014密实N12014很密8.2.4砂土为粒径大于 2 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粒径大于 0.075 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砂土
34、可按本文件表 7 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砂土的现场鉴别可按本文件附录表 C.5 执行。表 7砂 土 分 类土的名称颗粒级配砾砂粒径大于 2 mm 的颗粒质量占总质量 25%50%粗砂粒径大于 0.5 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中砂粒径大于 0.25 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细砂粒径大于 0.075 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85%粉砂粒径大于 0.075 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注:定名时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8.2.5砂土的密实度,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并参照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的平均值按本文件表 8综合判别。表 8砂土密实度按 N、
35、sp 分类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击)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sp(MPa)密实度粉细砂中粗砂N10sp 4sp 3松散10N154sp 63sp 5稍密15N306sp 115sp 8中密N30sp 11sp 8密实注:表中 N 为未经钻杆长度修正的平均值。8.2.6黏性土为塑性指数 Ip大于 10 的土,可按本文件表 9 分为黏土、粉质黏土。表 9黏性土的分类塑性指数 Ip土的名称Ip17黏土10Ip17粉质黏土注:塑性指数由相应于 76 g 圆锥仪沉入土样中深度为 10 mm 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8.2.7黏性土按地质年代,可分为老黏性土、一般黏性土、新近沉积黏性土。a)老黏性土为第四纪晚更
36、新世 Q3及其以前沉积的黏性土,现场鉴别可参照本文件附录表 C.6。DB42/T 169-202211b)一般黏性土为第四纪全新世沉积的黏性土。c)新近沉积黏性土为第四纪全新世中近期沉积的黏性土,一般为欠固结土。现场鉴别方法可参照本文件附录表 C.7。8.2.8黏性土的状态,可根据土的液性指数,并参照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的平均值,按本文件表 10 综合判别,差异过大时,应分析原因。表 10黏性土的状态按 IL、N、sp 分类液性指数 IL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击)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sp(MPa)状态IL0N25sp 4.5坚硬0IL0.2510N252.2sp 4.5硬塑0
37、.25IL0.752.5N100.7sp 2.2可塑0.75IL10.8N2.50.4sp 0.7软塑IL1N0.8sp 0.4流塑注 1:对低塑性的黏性土、粉土、粉砂互层中的黏性土的状态,以原位测试判别为主。注 2:表中 N 为未经钻杆长度修正的平均值。8.2.9粉土为介于砂土与黏性土之间,塑性指数 Ip10 且粒径大于 0.075 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 50%的土。粉土和黏性土的现场鉴别按本文件附录表 C.8 执行。8.2.10粉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土的孔隙比,并参照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的峰值平均值按本文件表 11综合判别,差异过大时,应分析原因。粉土的湿度可根据含水量 w 按本文件表
38、 12 划分。表 11粉土的密实度按 e、sp 分类孔隙比 e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sp(MPa)密实度e0.9sp 1.0稍密0.75e0.91.0sp 2.5中密e0.75sp 2.5密实表 12粉土湿度的分类含水量 w(%)湿度w20稍 湿20w 30湿w30很 湿8.2.11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不小于 1.5 的黏性土。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小于 1.5 但不小于 1.0 的黏性土或粉土为淤泥质土。8.2.12由细粒土和粗粒土混杂且缺乏中间粒径的土应定名为混合土。当碎石土中粒径小于 0.075 mmDB42/T
39、169-202212的细粒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25%时,应定名为粗粒混合土;当粉土或黏性土中粒径大于 2 mm 的粗粒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25%时,应定名为细粒混合土。8.2.13红黏土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黏土,其液限一般大于 50%。红黏土经搬运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其液限大于 45%的土为次生红黏土。现场鉴别按本文件附录表 C.9 执行。红黏土的状态除按液性指数判定外,尚可根据含水比按本文件表 13 判定。表 13红黏土的状态分类含水比w状态w0.55坚硬0.55w0.70硬塑0.70w0.85可塑0.85w1.00软塑w1.00流塑8.2.14人工填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
40、,可分为素填土、压实填土、杂填土、冲填土。素填土为由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等组成的填土。经过压实或夯实的填土为压实填土。杂填土为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杂物的填土。冲填土为由水力冲填泥砂形成的填土。8.2.15膨胀土为土中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 40%的黏性土。现场鉴别按本文件附录表 C.10 执行。8.2.16残积土为由岩石完全风化后未经搬运而残留在原地形成的土,现场鉴别可按本文件附录表C.11 执行。残积土与强风化岩可根据标准贯入锤击数和剪切波速按本文件表 14 划分。表 14残积土与风化岩的划分判别指标沉积
41、岩类花岗岩类强风化岩石残积土强风化岩石残积土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击)N35N35N50N50剪切波速 vs(m/s)vs350350vs210vs400vs400注:表中 N 为未经钻杆长度修正的平均值。8.2.17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可按本文件表 15 划分。有机质土、泥炭质土和泥炭的现场鉴别可按本文件附录表 C.12 执行。表 15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分类名称有机质含量 Wu(%)无机土Wu5有机质土5Wu10泥炭质土10Wu60泥炭Wu608.2.18道路路基土的分类按本文件附录 E 执行。DB42/T 169-2022139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9.1一般规定9.1.1本章提出的勘察
42、基本要求是详细勘察阶段的工作要求,对于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及施工勘察阶段的要求应按本文件及现行有关规范执行。9.1.2详细勘察阶段采取的勘探、测试手段应具有针对性,应详细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埋藏条件;应为评价、计算地基稳定性、承载力、土压力和变形提供所需资料和参数指标;应为地基基础设计、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治理、抗浮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地下水控制等提出建议。9.1.3对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建筑物和需验算地基变形的丙级建筑物,勘探手段应采用钻探取样为主,静力触探和其他原位测试为辅的方法。对位于江河低级阶地及与江河低级阶地相类似的平原地区或高级阶地浅部土层地段,按承载力设计的丙级建筑
43、物、基坑工程,勘探手段可主要采用静力触探和其他原位测试,并与钻探取样相配合的方法。9.1.4地基变形计算应按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 或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9.1.5地基承载力应按本文件 17.2.4 规定确定。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工程,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工程,应评价其稳定性。9.2房屋建筑工程9.2.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a)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
44、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b)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有关岩土参数和整治方案的建议;c)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d)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e)查明埋藏的河道、浜沟、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f)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g)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9.2.2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本文件表 16 确定。表 16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地基复
45、杂程度等级勘探点间距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点间距一级(复杂)1015三级(简单)3050二级(中等复杂)1530注 1:在暗沟、塘、浜、湖泊沉积地带和冲沟地区,在岩性差异显著或基岩面起伏很大的基岩地区,在断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勘探点间距可适当加密;注 2:岩溶场地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为一级时 8 m15 m,二级时 15 m20 m,三级时 20 m25 m,岩溶强发育时加密勘探点。DB42/T 169-2022149.2.3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b)同一建筑范围内
46、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变化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清其起伏变化;c)大型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 3 个;d)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9.2.4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孔不应少于 4 个,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 2 个;对高层建筑群,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 1 个控制性勘探点。9.2.5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设计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a)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 5 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 3 倍,对单独柱
47、基不应小于 1.5 倍,且不应小于 5 m;b)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 0.5 倍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c)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d)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e)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9.2.6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本文件 9.2.5 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
48、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 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 10的深度;b)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 p00 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 0.5 倍1.0 倍基础宽度;c)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d)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e)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 2 倍;f)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当采
49、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文件 9.6 的要求。9.2.7详细勘察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应满足分析评价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2;b)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不扰动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 6 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 3 个勘探孔;c)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 0.5 m 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d)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9.2.8详细勘察采取岩石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
50、求。高层建筑及单柱荷重大的多层建筑场地,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每一主要岩层,对于易于取得符合岩石试验所要求岩石试样样品的完DB42/T 169-202215整、较完整及较破碎岩层,岩石试样的数量每层不应少于 6 件(组);高层建筑采用天然地基以中等风化、微风化岩石作为持力层时,每层不宜少于 9 件(组);高层建筑采用嵌岩桩以中等风化、微风化岩石作为持力层时,每层不应少于 9 件(组);对无法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的岩石,宜进行原位测试或现场点荷载试验。9.2.9对埋深大于 3 m、直径不小于 1000 mm、且有效墩高与墩身直径之比小于 6 或有效墩高与扩底直径之比小于 4 的独立刚性基础可按墩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