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CCS A 00DB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 3707/T 42018潍坊市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标准2018-10-27 发布2018-11-27 实施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707/T 42018I目 次前 言.II引 言.IIIDB3707/T 4.12018 党组(党委)的设立与运行.1DB3707/T 4.22018 党组织设置与换届.4DB3707/T 4.32018 党的组织生活.10DB3707/T 4.42018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0DB3707/T 4.52018 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23DB3707/T 4.62018 党员队伍建设
2、.29DB3707/T 4.72018 党员积分制管理.38DB3707/T 4.82018 党员全员进党校.45DB3707/T 4.92018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52DB3707/T 4.102018 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56DB3707/T 4.112018 党建工作力量下沉.59DB3707/T 4.122018 推进机关作风建设.77DB3707/T 4.132018 党务政务公开.80DB3707/T 4.142018 过硬支部建设与评价.84DB3707/T 4.152018 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91DB3707/T 4.162018 党建带群建.96DB3707/T 4
3、.172018 党建工作保障.100DB3707/T 4.182018 党建信息化.103DB3707/T 4.192018 党建责任落实.105DB3707/T 42018II前 言DB3707/T 42018潍坊市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分为19个部分。第1部分:党组(党委)的设立与运行第2部分:党组织设置与换届第3部分:党的组织生活第4部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第5部分: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第6部分:党员队伍建设第7部分:党员积分制管理第8部分:党员全员进党校第9部分: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第10部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第11部分:党建工作力量下沉第12部分: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第13
4、部分:党务政务公开第14部分:过硬支部建设与评价第15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第16部分:党建带群建第17部分:党建工作保障第18部分:党建信息化第19部分:党建责任落实本标准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制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都焕德、李永光、周玉文、马良、王刚、徐森、王桂华、邱伟、李奎元、王波、赵红红、赵振、岳静宜、杨全勇、张成杰、刘永梅、刘北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5、DB3707/T 42018III引 言党的十九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和发扬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又要根据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用新的思路、举措、办法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对党和国家机关来讲,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最迫切的是规范党的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好机关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
6、两张皮”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组织力、领导力,我们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纲领性文件,在广泛吸收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概念,编制成了潍坊市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标准。该系列标准包括19项工作标准,涵盖机关基层党建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着眼于打牢党建工作基础,推广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经验。通过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标准实施后,如果上级对有关事项有新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上级新的精神和要求执行落实。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
7、释。DB3707/T 4.120181党组(党委)的设立与运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党组(包括党组性质的党委,下同)的设立要求、基本任务、人员要求、运行机制等。本标准适用于党组的设立及运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党组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
8、发挥领导核心作用。4设立要求4.1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4.2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5基本任务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包括: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
9、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DB3707/T 4.120182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6人员要求6.1人员配备6.1.1党组成员一般设 37 人。6.1.2党组设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6.1.3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6.1.4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 号)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
10、当有 3 年以上党龄。6.2工作职责6.2.1党组书记职责包括: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6.2.2党组成员职责包括: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7运行机制7.1议事决策机制7.1.1议事内容议事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向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布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
11、事项及重要改革举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7.1.2议事要求议事应遵循以下要求: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DB3707/T 4.120183召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 2/3 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
12、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不应以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代替党组会议;党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7.2理论学习机制7.2.1各级党组都应设立理论学习中心组。7.2.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组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任理论学习中心
13、组副组长,还应配备学习秘书。7.2.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应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档案,档案应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7.2.4不能以工作会议或其他活动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能以党员集体学习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_DB3707/T 4.220184党组织设置与换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关党组织设置与换届的要求及程序等。本标准适用于机关党组织的设置与换届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国共产党
14、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201840号)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号)3设置要求3.1 党委3.1.1党员人数超过 100 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 100 人的,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委。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3.1.2党委一般设委员 59 人,最多不超过 11 人。其中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2 人。3.1.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
15、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录 A)。3.2 党总支3.1.4党员人数超过 50 人、不足 100 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对于党员超过 50 人,但不需要成立党总支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 50 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3.1.5党总支一般设委员 57 人,最多不超过 9 人,其中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3.1.6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3.3 党支部3.1.7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3.1.8党员 7 人以
16、上的,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人数原则上为 35 人;党员不足 7 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 人。DB3707/T 4.2201853.1.9党支部应根据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应不少于 3 名党员(其中至少应有 1 名正式党员),每组选举党小组长 1 人。3.1.10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4设置程序4.1党委4.1.1向上级党(工)委提交建立党委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设立党委的理由;计划下设党总支、党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4.1
17、.2接受上级党(工)委的考察。上级党(工)委在接到新成立或调整组织设置单位的请示报告后,应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4.1.3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讨论审批。党(工)委会应审查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4.1.4上级党(工)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和党委组成人员名额。4.1.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4.1.6向上级党(工)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工作情况
18、和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4.1.7经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4.1.8党委设置程序见附录 B。4.2党总支、党支部4.2.1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建制单位的性质、人员数量、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数量等简要情况;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总支、党支部的性质;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4.2.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总支、党支部后,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规程进行选举:党总支、党支部设委员会的,酝酿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总支、党支
19、部委员。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酝酿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4.2.3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书记、副书记人选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等。4.2.4上级批复。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并发文。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收到上级批复后开始履行职责。4.2.5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见附录 C。5换届要求DB3707/T 4.2201865.1换届工作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中国共产党党和
20、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 号)、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201840 号)、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 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5.2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各党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前 4 个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在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届满前 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党组织做好换届准备工作。6换届程序6.1党支部换届程序6.1.1换届筹备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
21、内容:召开换届选举筹备会议;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起草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拟换届选举办法。6.1.2换届选举选举流程主要包括: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纪律要求等;推荐、酝酿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其中: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6.1.3选举后续工作6.1.3.1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情
22、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6.1.3.2做好党员大会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6.2党委、党总支换届程序党委、党总支换届参照6.1进行。DB3707/T 4.220187AA附录A(资料性附录)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信息1.党组织名称(填写全称):2.党组织书记:3.党组织联系人:4.联系电话:5.组织类别(参照组织类别代码填写相应代码):6.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勾选一项):与上级党组织相同法人单位联合支部(备注:“与上级党组织相同”指本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与上
23、级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相同,如勾选此项,则以下所在单位信息不用填写;“联合支部”指本党组织为多个单位共建的联合党支部,如勾选此项,则以下应填写多个所在单位信息,不够可另附页。)所在单位信息7.单位名称(填写全称):8.单位类别(参照单位性质类别代码填写相应代码):9.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参照单位建立中共组织情况代码填写相应代码):10.党组织所在单位代码(一般为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采集员(签字):党组织书记(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基层党委(盖章):年月日注:软件系统中信息齐全的,此表可直接从软件系统中导出打印,再交由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初核,上级党组织复核。DB3707
24、/T 4.220188BB附录B(资料性附录)党委设置程序图 B.1 党委设置流程图DB3707/T 4.220189CC附录C(资料性附录)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图 C.1 党总支(党支部)设置流程图_DB3707/T 4.3201810党的组织生活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本标准适用于机关党组织组织生活的组织和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
25、1421号)3“三会一课”3.1基本内容3.1.1支部委员会会议3.1.1.1时间要求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3.1.1.2会议内容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计划办法;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协调群众组织工作;讨论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其他事项。3.1.1.3参会人员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会议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3.1.1.4会议要求3.1.1.4.1讨
26、论决定有关事项,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的支部委员赞同方为有效,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数超过支部委员的半数方能开会。3.1.1.4.2研究讨论多个问题时,逐个研究表决。DB3707/T 4.32018113.1.1.4.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3.1.1.5会议流程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见附录A。3.1.2支部党员大会3.1.2.1时间要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3.1.2.2会议内容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
27、、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推选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3.1.2.3参会人员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原则上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3.1.2.4会议要求3.1.2.4.1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方可有效,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的 4/5。3.1.2.4.2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 1 个,应逐项表决;接收
28、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表决。3.1.2.4.3对于经过讨论暂时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3.1.2.5会议流程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流程见附录B。3.1.3党小组会3.1.3.1时间要求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3.1.3.2会议内容党小组会的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包括:传达学习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分配工作任务;DB3707/T 4.320181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29、;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需由党小组研究的其他事项。3.1.3.3参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原则上由党小组长主持。3.1.3.4会议流程3.1.3.4.1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党小组会议的内容、召开的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并将议题事先通知本小组全体党员。3.1.3.4.2会中,党小组长传达党支部决议,对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要求,引导并组织党员围绕中心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长应组织大家充分讨论,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党小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0、3.1.3.4.3会后,党小组长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支部汇报。3.1.4党课3.1.4.1时间要求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3.1.4.2主要内容党课主要向党员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讲解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精神,讲解党的历史、基本知识等。3.1.4.3参加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3.1.4.4主要形式3.1.4.4.1党课形式可多种多样,一般采取由党支部书记讲课的形式,也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其他支部委员讲授,或采取微党课形式组织党员轮流上讲台讲党课。3.1.4.4.2党课也可采取观看电教片、外出参观等形式进行
31、教育。3.1.4.5基本要求3.1.4.5.1党课应贴近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不照本宣科,不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工作交流等代替上党课。3.1.4.5.2支部班子成员应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 1 次党课。党支部书记形成的党课材料报送上一级党组织。3.1.4.5.3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自觉接受党课教育,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开展讨论。3.1.4.5.4党课后,支部委员应及时向参会人员了解党课的效果,收集反映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党课的质量。3.1.4.5.5党支部应安排专人做好党课记录,留存好党课讲稿和影像资料。D
32、B3707/T 4.32018133.2实施要求3.2.1制定年度计划3.2.1.1党支部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实施方案和配档表,对全年“三会一课”做出安排。3.2.1.2明确实施“三会一课”的责任人员、时间、地点、主题和活动方式,确保每一次会议(党课)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3.2.1.3“三会一课”计划安排应传达到每名党员,确保党员心中有数,提前准备,不流于形式。3.2.2丰富内容形式3.2.2.1拓展会议内容,把落实“三会一课”与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有机融合,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学业务知识,使学习内容更贴近工作生活和岗位职责需求。3.2.2.2活化组织形式,根据党员的特点、需求和“三会
33、一课”的主题等,注重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山东 e 支部等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微党课、领读领学、党员培训师授课、交流讨论、现场观摩等方式,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载体、形式、手段的创新,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3.2.3建立工作台帐3.2.3.1建立活动纪实台帐、党员手册对账、积分量化算账制度,做好活动纪实。3.2.3.2工作台帐由专人负责,确保“三会一课”每次开展情况记录在案。3.2.4严肃组织纪律3.2.4.1健全考勤制度,不能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应书面请假,对无特殊情况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超过 3 次的,作为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依据;对无故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根据
34、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对其除名。3.2.4.2实施补课制度,对未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应由所在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补课,并做好记录。3.2.4.3加强指导监督,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通报批评、追究责任。4组织生活会4.1时间要求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4.2组织流程4.2.1组织集中学习4.2.1.1会前,应制定会议方案,并提前 1 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4.2.1.2组织支部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章党规相关规定等。4.2.2开展谈心谈话与意见征求4.2.2.1开展谈心谈话。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应广泛谈
35、,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DB3707/T 4.32018144.2.2.2广泛征求意见。应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应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4.2.3党员党性分析党员应查找自身突出问题,主要查找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业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党员应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深入查找剖析,形成书面剖析材料。4.2.4召开会议4.2.4.1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应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的方式开展。4.2.
36、4.2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应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4.2.5会后整改4.2.5.1会后,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每名党员应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4.2.5.2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应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5民主评议党员5.1组织时间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开展。5.2参与人员全体党员参加。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设有党小组的党支
37、部,可在党小组会上评议。5.3评议要求5.3.1民主评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内容,重点评议党员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5.3.2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数量的 1/3。5.4评议流程5.4.1会前,党支部应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以及中央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为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5.4.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个人自评应指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应
38、带头示范;党员互评应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DB3707/T 4.3201815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5.4.3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结合党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组织评定意见,正式形成书面评定材料,向本人反馈后,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5.4.4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应报上级党委审批。5.4.5对评为优秀的党员,应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应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
39、的党员,应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应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 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5.4.6评议完成后,应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6谈心谈话6.1谈心谈话范围谈心谈话的范围包括: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之间;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所在支部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6.2谈心谈话要求6.2.1每年初,制定谈心谈话计划。6.2.2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
40、织书记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 2 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应与党员普遍谈心谈话,党员之间应普遍谈心谈话。6.2.3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谈心谈话: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必谈;工作变动、职务调整、岗位调整时必谈;工作压力过大,遇到挫折,出现重大失误时必谈;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必谈;思想出现波动、生活遭遇困难时必谈。6.2.4谈话应注意保密,务求实效,对涉及党员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应尽力帮助解决。应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6.2.5谈心谈话活动过程中,谈心谈话对象应做好谈话记录,并形成党员谈心谈话记录表(见附录 C),签
41、字确认后交党组织保存。6.3谈心谈话内容谈心谈话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了解和掌握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DB3707/T 4.3201816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交流思想,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认为必须谈心谈话的事项。6.4谈心谈话形式6.4.1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6.4.2利用“三会一课”、支部生活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落实谈心谈话各项工作任务。6.4.3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照预定计划进行谈心谈话的,应进行补谈。6.4.4对年老体
42、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谈心谈话。DB3707/T 4.3201817DD附录A(资料性附录)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图A.1 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图DB3707/T 4.3201818AE附录B(资料性附录)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流程图 B.1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流程图DB3707/T 4.3201819BF附录C(资料性附录)党员谈心谈话记录表党员谈心谈话记录表谈心谈话时间:谈心谈话地点:谈心谈话对象:谈心谈话人:谈心谈话内容:_DB3707/T 4.4201820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要求、会前准备、会议召开和会后整理等。本标准适用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和实施
43、。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3基本要求3.1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和召开应符合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要求。3.2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3.3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能开会。原则上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应全部参加,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3.4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留存备
44、查。4会前准备4.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明确会议的主题、时间、准备工作、议程、分工及后续工作等内容。4.2组织学习研讨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学习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学习材料。4.3广泛征求意见围绕确定主题,以召开党内外座谈会、与所在支部党员代表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征求听取意见。4.4开展谈心谈话由党组织书记带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话,沟通情况,交流意见。谈心谈话应一对一,面对面。DB3707/T 4.42018214.5撰写对照检查材料4.5.1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并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4
45、.5.2领导班子成员围绕主题认真准备个人发言提纲,并由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质量达不到要求不能召开民主生活会。4.6准备会议4.6.1制定会议筹备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程、工作分工等内容,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4.6.2在民主生活会召开 1 周前,向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送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请示,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5会议召开5.1通报情况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5.2批评与自我批评5.2.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成员逐一提出批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逐人发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5.2.2
46、因故缺席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批评意见建议转告缺席人员。5.3领导点评由列席会议的上级领导视情况对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点评。6会后整理6.1归档及反馈6.1.1民主生活会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留存备查。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方案;集体学习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相互谈心谈话情况;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个人发言材料;查摆问题及整改情况;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6.1.2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在一定范围内用适当的方式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6.2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整改清单。整改清单应在会后15天内完成。DB37
47、07/T 4.42018226.3上报材料6.3.1会议结束后 15 日内,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材料,汇报会议相关情况。同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6.3.2上报材料应包括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_DB3707/T 4.5201823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关党组织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的活动时间、参与人员、活动形式及内容、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流程等。本标准适用于机关党组织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的组织与实施。2活动时间2.1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每月固定 1 天作为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2.2在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基础
48、上,每月再确定 1 天作为集中学习日。2.3各党支部也可每周固定半天集中组织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日期,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3参与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4活动形式及内容4.1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党支部可利用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4.2开展主题活动4.2.1围绕强化政治学习教育,可组织党员开展观看专题教育片、听取先模人物报告、到党性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进党校接受教育培训等活动。4.2.2围绕联系服务群众,可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走访老党员、帮扶困难群众、爱心募捐、政策宣
49、传、志愿服务等活动。4.2.3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可组织党员开展承诺践诺、亮身份比奉献等活动。4.2.4活动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单位党组(党委)也可结合实际,组织所属党支部一同开展。4.3党员过“政治生日”4.3.1发送“政治生日”祝福信息由所在党支部书记或支部班子成员统一在党员“政治生日”当天向其发送信息,为党员送去党组织的祝福。DB3707/T 4.52018244.3.2重温入党誓词在活动当天,组织全体党员佩戴党员徽章,面向党旗,集体重温入党誓词。由过“政治生日”的党员领誓。4.3.3赠送“政治生日”礼物4.3.3.1党支部可结合实际,为每名过“政治生日”的党员赠送政治
50、理论、政策法规、实用技术等方面的书籍。4.3.3.2书籍可由本单位党组织统一购买或制作。4.3.3.3结合困难党员救助,可适当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4.3.4进行谈心谈话4.3.4.1在党员过“政治生日”当月内,由党支部书记与党员进行 1 次谈心谈话。4.3.4.2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党支部书记应对党员进行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4.3.4.3党支部书记过“政治生日”时,由所在党小组组长或支部班子成员进行谈话。4.3.5汇报思想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应结合入党后的成长历程,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或入党感受。4.4自觉交纳党费每名党员在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当天,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