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Standard for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Document ManagementDB22/T 5016-2019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实施日期:2019 年 5 月 1 日2019长 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通 告第 501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通告现批准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 5016-2019,
2、自 5 月 1 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19 年 4 月 8 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的通知(吉建标2018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结合市政工程各专业施工及验收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3221 号),认真总结吉林省市政工程资料管理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工程资料管理;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6 监理资料;7 施工资料;8 竣工图;9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3、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津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吉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白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郭剑王伟冯玉宝张洪军刘汉涛赵伟任康平浦建华孔祥如邢秋鸿张海萍王坤怀程程刘乃诲林艳兵张维成武术史宏伟李德亮刘
4、艳吉马秀颖王野贾宇翔刘宇闫占海滕淑凤董娜娜周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杨红孙炜宁李登宇目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54 工程资料管理.74.1 工程资料分类.74.2 工程资料编号.74.3 工程资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114.4 工程资料立卷.144.5 工程资料归档.184.6 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19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206 监理资料.216.1 监理管理资料.216.2 进度控制资料.226.3 质量控制资料.226.4 造价控制资料.236.5 合同管理资料.236.6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246.7 监理竣工验收资料.257 施工资料.267.1 施工管理
5、资料.267.2 施工技术资料.277.3 施工进度造价资料.297.4 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资料.307.5 施工记录资料.307.6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387.7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437.8 竣工预验收资料.458 竣工图.469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489.1 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489.2 工程声像资料.499.3 竣工决算文件.49附录 A 市政工程资料分类、名称及归档保存表.50附录 B 市政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86附录 C 竣工图的折叠.108附录 D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用表.113附录 E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式样.33
6、0本标准用词说明.333引用标准名录.334附:条文说明.33711 总 则1.0.1为规范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的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资料管理。1.0.3市政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市政工程指城镇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城镇供热管网工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2.0.2 市政工程资料municipal
7、 project document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工程资料。2.0.3 市政工程资料管理municipal project document management市政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2.0.4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pre-construction document市政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5 监理资料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监理
8、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6 施工资料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7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市政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2.0.8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市政工程在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9 市政工程电子文件municipal project electronic records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3存储于光盘、硬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2.0.10 市政
9、工程声像资料municipal project audio-visual records记录市政工程建设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2.0.11 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s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2.0.12 整理arrangement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工程资料进行挑选、分类、组合、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2.0.13 立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组卷。2.0.14 归档putting in
10、to record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2.0.15 城建 档 案管 理机 构urban-rural development archives organization管理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以及接收、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室。2.0.16 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acceptance certificate of projectarchives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所移交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市政工程档案后,向建设单位出具的档案交接文据。2.0.17定期保管regular preservation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
11、案保存一定期限,一般可分为 10 年和 30 年两种。2.0.18 长期保管long-term preservation4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案保存到该工程被彻底拆除。2.0.19 永久保管permanent preservation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案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53 基本规定3.0.1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健全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工程资料应由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编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3.0.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齐全、有效;不得伪造或故意抽撤工程资料。3.0.3 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应符合下
12、列规定:1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如果对工程资料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要求不应低于本标准规定;2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及时移交;3 工程各参建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 市政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向建设单位移交;5 市政工
13、程电子文件管理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 的规定。3.0.4 市政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62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3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3.0.5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处,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0.6 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软件
14、应经过鉴定,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3.0.7 市政工程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并将建筑信息竣工模型做为电子档案的一部分移交相关单位归档。3.0.8 市政工程资料用表印章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表格中有公章字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2 表格中有盖章字样的,应加盖项目机构章。3.0.9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3.0.10 积极推进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74 工程资料管理4.1工程
15、资料分类4.1.1 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不同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五类。4.1.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拆迁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工程建设基本信息等七类。4.1.3 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监理竣工验收资料等七类。4.1.4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造价资料、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竣工预验收资料等八
16、类。4.1.5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工程声像资料、竣工决算文件、其他工程文件等四类。4.2工程资料编号4.2.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宜参考本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如图4.2.1。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编号:E1-00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规模工程类型结构类型层数注:E1类别编码(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001顺序号图4.2.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编号示意图4.2.2 监理资料宜参考本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如图4.2.2。监理通知单工程名称编号B1-007注:B1类别编码(监理管理资料),007顺序
17、号图4.2.2 监理资料编号示意图4.2.3 施工资料中的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造价资料、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1 编号由专业代号、分部、子分部、类别编码、顺序号 5 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用横线隔开,如图 4.2.3-a、图 4.2.3-b。类别编码 图4.2.3-a 施工资料编号示意图注:为专业代号(2 位),城镇道路工程用“DL”表示;城市桥梁工程用“QL”表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用“JP”表示;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用“GZ”表示;“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用“GR”表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用“RQ”表示;“城镇污水
18、处理厂工程”用“WS”表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用“LJ”9表示;为分部工程代号(2 位),按本标准附录 B 规定的代号填写;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 位),按本标准附录 B 规定的代号填写;为类别编码,按本标准附录 A 规定的类别编码填写;为顺序号(共 3 位),可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逐份编号。管道闭水试验记录工程名称编号JP-02-01-C6-003桩号及地段试验日期年月日注:JP给水排水管道工程;02管道主体工程;01金属类管、混凝土类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化学建材管,C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003顺序号图4.2.3-b 施工资料编号示意图2 对按单位工程管理形
19、成的资料(包含多个分部工程内容,不能体现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的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等),其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3 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物资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但结构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保证可追溯。4 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4.2.4 施工资料中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按图 4.2.4-a、图 4.2.4-b编号:图4.2.4-a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编号示意图注:为专业代号(2 位),城镇道路工程用“DL”表示;城市桥梁工程用“QL”表示;给水排水
20、管道工程用“JP”表示;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用“GZ”表示;“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用“GR”表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用“RQ”表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用“WS”表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用“LJ”表示;为分部工程代号(2 位),按本标准附录 B 规定的代号填写;10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 位),按本标准附录 B 规定的代号填写;为分项工程代号(2 位),按本标准附录 B 规定的代号填写;为顺序号(3 位),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 001 开始逐张编号。石灰稳定土基层及底基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DL-02-00-01-002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注:DL城镇道
21、路工程,02基层分部工程,01石灰土基层分项工程,002顺序号图4.2.4-b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编号示意图4.2.5 施工资料中竣工预验收资料应按图4.2.5-a、图4.2.5-b编号:图4.2.5-a 竣工预验收资料编号示意图注:为专业代号(2 位),城镇道路工程用“DL”表示;城市桥梁工程用“QL”表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用“JP”表示;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用“GZ”表示;“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用“GR”表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用“RQ”表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用“WS”表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用“LJ”表示;为顺序号(3 位),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 001 开始逐份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
22、量竣工验收记录编号:DL-00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道路类型工程造价注:DL城镇道路工程,001顺序号图4.2.5-b 竣工预验收资料编号示意图114.2.6 竣工图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竣工图应根据不同专业、阶段、类型进行编排,宜按照图纸目录及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比例视图、详图、清单、简图等的顺序编号。2竣工图应按图 4.2.6 编号。图 4.2.6 竣工图编号示意图注:为专业代码;为阶段代码;为类型代码;为序列号。3专业代码、阶段代码与类型代码、序列号之间用连字符“-”分隔开。4.2.7 施工资料编号应与施工资料内容同步形成,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施工资料形成同步产生;
23、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其编号应在收集同时进行编制。未附表格工程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本标准附录 A 中未包含的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应类别自行编码,并在总目录卷中予以说明。4.3工程资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4.3.1 对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4.3.2 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4.3.3 市政工程声像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24、 158 的要求。4.3.4 不属于归档范围、没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文件形成单位 12可自行组织销毁。4.3.5 纸质归档资料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归档的纸质工程资料应为原件;2 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标准的规定;3 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4 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字迹耐久性好的打印设备,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32004的规定;5 工 程 资 料 中 文 字 材 料 幅 面 尺 寸 规 格 宜 为 A4 幅 面(29
25、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4.3.6 所有竣工图均应逐页加盖竣工图章(图 4.3.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2 竣工图章中的编制人应为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3 竣工图章尺寸应为:50mm80mm;4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13竣 工 图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人编制日期监理工程师图 4.3.6 竣工图章示例4.3.7 归档的市政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或转换
26、为表 4.3.7 所列文件格式。表 4.3.7 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格式表文件类别格式文本(表格)文件OFD、DOC、DOCX、XLS、XLSX、PDF/、XML、TXT、RTF图像文件JPEG、TIFF图形文件DWG、PDF/A、SVG视频文件AVS、AVI、MPEG2、MPEG4音频文件AVS、WAV、AIF、MID、MP3数据库文件SQL、DDL、DBF、MDB、ORA虚拟现实/3D图像文件WRL、3DS、VRML、X3D、IFC、RVT、DGN地理信息数据文件DXF、SHP、SDB4.3.8 归档的市政工程电子文件应包含元数据,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元数据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
27、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 的规定。144.3.9 归档的市政工程电子文件如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所载内容应真实可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3.10 归档的市政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4.3.11 离线归档的市政工程电子档案载体,应采用一次性写入档案级光盘,光盘不应有磨损、划伤。4.3.12 存储移交电子档案的媒体应经过检测,应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并应确保接收方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4.4工程资料立卷4.4.1 立卷应按下列流程进行:1 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确定归入案卷的文件材料;2 对卷内文件材料进行排列、编
28、目、装订(或装盒);3 排列所有案卷,形成案卷目录。4.4.2 立卷应遵循下列原则:1 立卷应遵循工程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工程专业的特点,保持卷内资料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2 工程资料应按不同的形成、整理单位及建设程序,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分别进行立卷,并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3 市政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立卷;4 不同载体的资料应分别立卷。4.4.3 立卷应采用下列方法: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按建设程序、形成单位等进行立卷;2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专业、阶段等进行立卷;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
29、、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立卷;154 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5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6 电子文件立卷时,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应与纸质资料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7 声像资料应按市政工程各阶段立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动的声像资料应按专题立卷,声像档案与纸质档案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4.4.4 不 同 幅 面 的 工 程 图 纸,应 统 一 折 叠 成 A4 幅 面(297mm210mm)。应图面朝内,首先沿标题栏的短边方向以 W形折叠,然后再沿标题栏的长边方向以 W 形折叠,并使标题栏露在外面。竣工图图纸的折叠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30、C 的要求。4.4.5 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 2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 50mm。4.4.6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印刷成册的工程资料宜保持原状。4.4.7 市政工程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纸质资料进行。4.4.8 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内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类别和顺序排列;2 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应分开,并应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3 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4 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
31、图纸应排在后面。4.4.9 编制卷内资料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内资料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16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无文字页面不编写页号。4.4.10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资料首页之前,式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E 的要求;2 序号应以一份资料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 1 依次标注;3 责任者应填写资料的
32、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4 文件编号应填写资料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5 文件题名应填写资料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符号;6 日期应填写资料的形成日期或资料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7 页次应填写资料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资料应填写起止页号;8 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4.4.11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资料的尾页之后,式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E 的要求;2 卷
33、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资料的总页数、各类资料页数或照片张数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3 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年、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4.4.12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71 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E 的要求;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4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5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
34、或主要责任者;6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7 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定期保管、长期保管、永久保管三种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其中定期一般为 10 年或30 年。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4.4.13 编写案卷题名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桥梁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2 管线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专业管线名称和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3 卷内资料概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所列类别内容(标题)的要求;4
35、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4.4.14 案卷脊背应由档号、案卷题名构成,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式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E 的要求。4.4.15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宜采用 70g 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应统一采用 A4 幅面。4.4.16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装订时不应破坏文件的内容,并应保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18用。4.4.17 案卷装具可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盒的外表尺寸应为 310mm220mm,厚度可为 20mm、30mm、40mm、50mm;2 卷夹的外表尺寸应为 310mm220mm,厚度宜为 20m
36、m30mm;3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4.4.18 案卷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类别和顺序排列。4.4.19 案卷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案卷目录式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E 的要求;2 编制单位应填写负责立卷的法人组织或主要责任者;3 编制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工作的日期。4.5 工程资料归档4.5.1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归档资料范围和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4.3 节的规定;2 归档的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符合本标准 4.4 节的规定。4.5.2 电子文件归档应包括在线式归档和离线式归档两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归档。4.5.3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
37、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2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任务完成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4.5.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收齐工程资料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194.5.5 工程档案的编制不得少于四套,一套应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由当地运营单位保管,一套(原件)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一套自行保存。4.5.6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
38、交接。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将相应资料整理立卷后,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保存。4.6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4.6.1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纸质、声像及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4.6.2 停建、缓建市政工程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档案,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4.6.3 对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改变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
39、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5.0.1 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5.0.2 建设用地、拆迁文件包括: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其附件,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等。5.0.3 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及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工程概算书),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节能设计备案文件等。
40、5.0.4 招投标文件包括: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检测招投标文件,检测合同等。5.0.5 开工审批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5.0.6 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材料、工程设计概算材料、招标控制价格文件、合同价格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等。5.0.7 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包括:工程概况信息表,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有关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及变更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备案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信息登
41、记表,构筑物永久性标牌(照片)等。216 监理资料6.1监理管理资料6.1.1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按表 D.2.1 要求填写。6.1.2 监理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3 在实施市政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42、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6.1.3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 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项目,宜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4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6.1.4 旁站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旁站方案。明确单位工程的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22序和
43、旁站监理人员等;2旁站方案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建设、施工单位。6.1.5 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按约定时间报送建设单位。监理月报按表D.2.2要求填写。6.1.6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6.1.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形成监理会议纪要。6.1.8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监理工作日志。6.1.9 工程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按表D.2.3要求填写
44、。6.1.10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进度滞后、工程资料缺陷、施工安全隐患等,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通知单应按表D.2.4要填写。6.2进度控制资料6.2.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按表 D.2.6 要求填写。6.2.2 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监理单位应予以受理。6.3质量控制资料6.3.1 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计划,对见证取样和23送检的过程进行见
45、证,见证记录按表 D.2.7 要求填写。6.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方案,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旁站记录按表 D.2.8 要求填写。6.3.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工程平行检验记录按表D.2.9要求填写。6.3.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活动,巡视内容应在监理工作日志中体现。6.3.5 工程见证人员和试验检测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按表D.2.10 要求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登记表,如发生见证人或试验检测单位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6.4造价控制资料6.4.1 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工程
46、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费用、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用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按表 D.2.11 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6.4.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审核: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提出审查意见。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6.5合同管理资料6.5.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的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24程监理合同
47、,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5.2 工程暂停令应按表D.2.12要求填写,并符合下列要求:1 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原因、时间、部位及整改要求;2 明确停工部位的保护及防护要求;3 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6.5.3 工程复工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应按表D.2.13的要求填写。6.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6.6.1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48、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6.6.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6.6.3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
49、按表D.2.5要求填写。256.7监理竣工验收资料6.7.1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表D.2.14的要求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6.7.2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建设单位。267 施工资料7.1 施工管理资料7.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开工前,应按表 D.3.1 要求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及时填写“检查结论”,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7.1.2 分包工
50、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将拟选定的分包单位,按表 D.3.2 要求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7.1.3 工程施工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检测计划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7.1.4 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用于汇总见证试验检测项目,由施工单位按表 D.3.3 要求填写。7.1.5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对单位工程有关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活动、重大事项以及效果逐日、连续、完整的记录。按专业由项目部专人负责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施工日志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或扯页,施工日志应及时填写并签字。施工日志应按表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