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CCS A 12 3307 金华市地方标准 DB3307/T 129 2023 设区的市 地方性法 规制定工 作规范 2023-08-29 发布 2023-09-29 实施 金华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7/T 129 2023 I 目 次 前 言.IV 引 言.V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简称.2 5 基本 要求.2 6 立法 规划 编制.2 工 作流 程.2 时 间要 求.3 材料.3 7 立法 计划 编制.3 工 作流 程.3 时 间要 求.4 立 法计 划实 施方 案.4 材料.4 8 二审
2、制.4 流 程图.4 法 规草 案起 草.5 人 大常 委会 第一 次审 议.10 法 工委 修改 法规 草案 并征求 意见.11 报送 省 法工 委征 求意 见.11 秘 书长 办公 会议 讨论.11 法 制委 统一 审议.12 主 任会 议第 二次 研究.12 人 大常 委会 第二 次审 议.13 报请 省人 大常 委会 批 准.14 法规 公布.14 9 一审 制.14 流 程图.14 法 工委 修改 法规 草案.15 报 送省 法工 委征 求意 见、秘 书长 办公 会议 研究、法制 委统 一审 议.15 主 任会 议研 究.15 人 大常 委会 审议.16 报 请省 人大 常委 会批
3、准、法 规公 布.16 DB3307/T 129 2023 II 10 三 审制.16 分类.16 流程 图.16 主任 会议 第二 次研 究.17 人大 常委 会第 二次 审 议.17 法工 委修 改法 规草 案.18 报送 省法 工委 征求 意 见.18 秘书 长办 公会 议讨 论.18 法制 委第 二次 统一 审 议.18 主任 会议 第三 次研 究.19 人大 常委 会第 三次 审议.19 报请 省人 大常 委会 批准、法规 公布.20 附录 A(资 料性)材料格 式模 板.21 A.1 地 方立 法“三张 清单”.21 A.2 立 法规 划(形成 于立 法规划 环节).22 A.3
4、立 法计 划(形成 于立 法计划 环节).23 A.4 立 法计 划实 施方 案(形成于 立法 计划 环节).24 A.5 法 规草 案(形成 于法 规草案 起草 环节).25 A.6 法 规草 案说 明(形成 于法规 草案 起草 环节).26 A.7 指 引材 料(形成 于法 规草案 起草 环节).27 A.8 关 于报 送法 规草 案送 审稿的 请示(形 成于 法规 草案起 草环 节).28 A.9 法 规草 案送 审稿(形 成于法 规草 案起 草环 节).29 A.10 法规 草案 送审 稿说 明(形成 于法 规草 案起 草环 节).30 A.11 法规 草案 送审 稿条 文 注释稿(形
5、 成于 法规 草案 起草环 节).31 A.12 关于 法规 草案 提请 市 政府常 务会 议审 议的 请示(形成 于司 法行 政部 门法 制审核 环节).32 A.13 关于 提请 审议 法规 草 案的议 案(形成 于政 府审 议形成 议案 环节).33 A.14 审议 报告(形 成于 专 委会初 审环 节).34 A.15 法规 草案 征求 意见 稿(形成 于法 工委 修改 法规 草案环 节).35 A.16 法规 草案 修改 稿代 拟 稿(形 成于 法工 委修 改法 规草案 环节).36 A.17 法规 草案 审议 结果 报 告代拟 稿(形成 于法 工委 修改法 规草 案环 节).37
6、A.18 法规 草案 修改 稿(形 成于法 制委 统一 审议 环节).38 A.19 法规 草案 审议 结果 报 告(适 用于 主任 会议 第二 次研究 环节).39 A.20 法规 草案 审议 结果 报 告(适 用于 人大 常委 会 第 二次审 议环 节).40 A.21 关于 法规 草案 制定 情 况的汇 报(适用 于上 报市 委).41 A.22 法规 草案 送审 稿(适 用于上 报市 委).42 A.23 法规 草案 建议 表决 稿(适用 于人 大常 委会 第二 次和第 三次 审议).43 A.24 法规 草案 表决 稿(适 用于人 大常 委会 第二 次和 第三次 审议).44 A.2
7、5 报请 批准 法规 的书 面 报告(适用 于报 请省 人大 常委会 批准 环节).45 A.26 报请 批准 的 法 规文 本(适用 于报 请省 人大 常委 会批准 环节).46 A.27 报请 批准 的法规 说明(适用 于报 请省 人大 常委 会批准 环节).46 附录 B(资 料性)三审制 材料 格式 模板.48 B.1 法 规草 案修 改二 稿代 拟稿(形成 于法 工委 修改 法规草 案环 节).48 B.2 关 于法 规草 案修 改稿 审议结 果的 报告 代拟 稿(形成于 法工 委修 改法 规草 案环节).49 B.3 法 规草 案修 改二 稿(形成于 法制 委第 二次 统一 审议环
8、 节).50 DB3307/T 129 2023 III B.4 法 规草 案修 改稿 审议 结果报 告(适用 于 主 任会 议第三 次研 究环 节).51 B.5 法 规草 案修 改稿 审议 结果报 告(适用 于人 大常 委会 第 三次 审议 环节).52 B.6 关 于法 规草 案修 改稿 修改情 况的 报告(适 用于 主任会 议第 三次 研究 环节).53 B.7 关 于法 规草 案修 改稿 修改情 况的 报告(适 用于 人大常 委会 第三 次审 议环 节).54 DB3307/T 129 2023 IV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9、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金 华市 人民 代表 大会常 务委 员会 办公 室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金华 市 人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办公室、浙江 工业 大学、金 华市计 量质 量科 学研究院、金华 市司 法局、浙 江婺星 律师 事务 所。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金文 胜、汪 希燕、金余 根、叶 旭通、粟丹、张仙 梅、王 妮亚、朱炫琦、吴 建、周健红、韩 红艳。DB3307/T 129 2023 V 引 言 根据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立 法法 浙江 省地 方立 法 条例 金华 市制 定地 方 性法规 条例 等 法律 法规的规 定,贯 彻
10、全 过程 人 民民主 理念,结合 金华 市 立法实 践经 验,对 金华 市 地方性 法规 制定 工作 进行 梳理、总 和和 完善,最 终形 成金华 市地 方性 法规 制定 工作规 范。DB3307/T 129 2023 1 设区的市 地方性 法规制定 工作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设 区的 市地 方性法 规制 定工 作的 简称、基 本要 求、立 法规 划编 制、立 法计 划编 制以 及二审制、一 审制 和三 审制。本文件 适用 于金 华市 人大 常务委 员会 依照 法定 的权 限审议 的地 方性 法规(以 下简称:法规)的制 定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
11、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立法规 划 人大及 其常 委会 一届 任期 内立法 工作、立 法任 务的 总体部 署和 安排,是 编制 年度立 法计 划的 重要 依据。一 般由 一类 立法 项目、二类 立法 项目 等组 成。立法计 划 人大常 委会 确定 的人 大及 其常委 会年 度立 法项 目的 具体安 排,一般 由继 续审 议 项目、初次 审议 项目、预备项 目、调研 项目 等组 成。“三张 清单”机 制 法规项 目申 报或 者法 规草 案起草 前,申报 单位 或者 起草单 位围 绕立 法必 要性、立法 可行 性和 立法 预期效果,梳理 形成“问题 清单”“
12、需 求清 单”和“目标清 单”,为 科学 确定 立法项 目和 起草、审议 法 规草案提 供决 策依 据的 工作 制度。一审制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立 法 法 和 省、市地 方立 法有 关 规定,列入 人大 常委 会会 议 议程的 法规 草案,调整事 项较 为单 一或 者只 作部分 修改,且各 方面 意见 比较一 致,或 者遇 有紧 急情 形的,经 主任 会议 决定,可以经 过一 次人 大常 委会 会议审 议后 交付 表决 的法 规制定 程序。二审制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立 法 法 和 省、市地 方立 法有 关 规定,列入 人大 常委 会会 议 议程的 法规 草案,经过二 次人 大
13、常 委会 会议 审议后 交付 表决 的法 规制 定程序。三审制 DB3307/T 129 2023 2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立 法 法 和 省、市地 方立 法有 关 规定,列入 人大 常委 会会 议 议程的 法规 草案,涉及重 大事 项或 存在 较大 意见分 歧的,立 法计 划明 确或经 主任 会议 决定 的,经过三 次人 大常 委会 会 议 审议后交 付表 决的 法规 制定 程序。4 简称 本文件 全文 采用 以下 简称:中国共 产党 金华 市委 员会 常务委 员会,简 称:市委 常委会。金华市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简 称:人大 常委 会。浙江省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
14、员会 法制 工作 委员 会,简称:省法 工委。金华市 人民 政府,简 称:市政府。金华市 人民 代表 大会 专门 委员会,简 称:专委 会。金华市 人民 代表 大会 法制 委员会,简 称:法制 委。金华市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法制 工作 委员 会,简称:法工 委。5 基本要 求 应坚持 科学 立法、民 主立 法、依 法立 法原 则,倡导 和弘扬 社会 主义 核心 价值 观。应增强 立法 的系 统性、整 体性、协同 性、时效 性。应注重 地方 特色,加 强重 点领域 和新 兴领 域立 法,探索区 域协 同立 法。应坚持 问题 导向 和目 标导 向,实 施“三张 清单”机 制。6 立法
15、规 划编 制 工作流 程 立法规 划编 制流 程见 图1,具体步 骤如 下:a)法工委 提出 立法 规划 编制 工作方 案,报主 任会 议研 究同意,启 动立 法建 议项 目征集 工作。征 集工作应 符合 以下 要求:1)征集对 象包 括:市政 府及 其部门,人 民团 体,市 人 大专委、市 人大 常委 会工 委,县(市、区)人 大常 委会,人大 代 表,基 层立 法联 系点,代 表联络 站,地方 立法 研究 院,地 方立 法咨询委 员,社会 公众 等;2)征集方 式:公开 发函、向 社会发 布公 告、座谈 会、应用“金代 通”数字 化平 台等;b)单位提 出立 法建 议项 目的,需提 交“三
16、张 清单”,重 点阐述 需要 立法 解决 的问 题;公 民提 出 立法建议 项目 的,需 提出 立 法建议 项目 名称 或实 践中 存在的 问题,交由 相关 行 政主管 部门 进行 调查研究 后,根据“三 张清 单”要 求进 行立 法建 议项 目申报;c)法工委 综合 党委 政府 中心 工作契 合度、社会 关 注 度、立法迫 切性 及专 业机 构论 证意见 等情 况,对申报 的立 法项 目进 行论 证筛选;d)法工委 根据 论证 筛选 情况 拟定立 法规 划草 案征 求意 见稿,书面 征求 市委 办、市 府办、市司 法 行政部门 等单 位意 见;e)组织立 法项 目所 涉及 的相 关单位,市委
17、 办公 室,有 关专委 会、常 委会 有关 工 作机构,市依 法治市立法 协调 小组 成员 单位,市政 府办 公室、市 司法 行政部 门等 单位 召开 协调 会;f)法工委 根据 反馈 意见,形 成立法 规划 草案,报 送省 法工委 征求 意见;DB3307/T 129 2023 3 g)法工委 根据 省法 工委 反馈 的意见 修改 立法 规划 草案,并再 次征 求相 关单 位和 社会各 界的 意见;h)立法规 划草 案经 秘书 长办 公会议 讨论、法 制委 审议 后,提 交主 任会 议研 究通 过,形 成立 法规 划送审稿,按 规定 程序 报请 市委 同 意后,由 人大 常委 会向社 会公
18、布。提出 立法规 划编制 工作方 案报主 任会 议 研究同意立法 建议项 目征集立法 建议项 目申报立法 建议项 目筛选 论证修改 立法规 划草案报送 省法 工 委征求意 见形成 立法规 划草案送市 委办 等 单位征求 意见、召开协调 会拟定 立法规 划草案征 求意 见 稿征求 项目申 报单位等 的意见秘书 长办 公 会议讨论法制 委 审议提交 主任会 议研究报请 市委 通过同意形成 立法 规 划 向社 会公 布 图1 立法规 划编 制流 程图 时间要 求 一般在 每届人 大届 末之年 的9月提 出新 一届立 法规 划 的编制 工作方 案,于换届 年年底 之前完 成立 法规划编 制。材料 本环
19、节 应形 成并 提交 以下 材料:a)地方立 法“三张 清单”,模板见 附 录 A 中 A.1;b)立法规 划,模板 见附 录A 中A.2。7 立法计 划编 制 工作流 程 立法计 划编 制流 程见 图2,具体步 骤如 下:a)法工委 发起 立法 建议 项目 的征集,征 集对 象及 方式 同 6.1 a);b)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的,需提交“三张清单”,重点阐述需要立法解决 的 问题;公民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需提出 立 法建议项目名称或实践 中 存在的问题,交由相关 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 后,根据“三 张清 单”要 求进 行立 法建 议项 目申报;c)法工委综合党委政府中 心 工作契合
20、度、社会关注 度、立法迫切性、草案 成熟度 及专业机构论证意见等 情况,结 合立 法规 划,逐项 论 证筛 选,提出 年度立 法计 划草 案建 议稿;d)组织立法项目所涉及的 相 关单位,市委办公室,有 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 工 作机构,市依法治市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单 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 行 政部门等单位召开协调 会,法工委根据协调会意见 拟定 立法 计划 草案;DB3307/T 129 2023 4 e)法工委将立法计划草案 报 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根 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并 再 次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各 界的 意见;f)立法计划草案经秘书长 办 公会议讨论、法制委审议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 通
21、 过,形成立法计划送审稿,按 规定 程序 报请 市委,由人 大常 委会 向社 会公布。立法 建议 项 目征集立法 建议 项 目申报立法 建议 项 目筛选 论证提出 年度 立 法计划 草案 建 议稿组织 协商 协 调会提交 秘书长 办公会议 讨论征求 项目申 报单位 等的意 见修改 年度立 法计划草案报送 省法工 委征求意 见拟定 年度立 法计划草 案法制 委审 议提交 主任 会 议研究报请 市委 通过 同意 向社 会公布形成 年度 立 法计划 图2 立法计 划编 制流 程图 时间要 求 一般于 每年9月 提出,次 年2月底 之前 完成。立法计 划实 施方 案 根据立 法计 划,人大 常委 会发
22、函 市政 府要 求明 确起 草单位 和相 关负 责人,根 据市政 府反 馈意 见确 定每个立 法项 目的 起草 部门、人大 常委 会工 作机 构、法制委 委员、相 关人 大代 表、基 层立 法联 系点、代 表联络站、地 方立 法研 究院、地方 立法 咨询 委员 等组 成的“一法 一平 台”,并 明确法 规草 案起 草、司法 行政部门 审 查、初 审、二审 的时间,形 成实 施方 案以 人大常 委会 办公 室名 义印 发。注:“一法一平台”是指将立法咨询委员、地方立法研究院、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专业特长和熟悉领域,对应编入年度立法项目,推动各方力量全面、
23、深度、有效参与立法全过程的工作机制。材料 本环节 应形 成并 提交 以下 材料:a)立法计 划,模板 见附 录 A 中A.3;b)立法计 划实 施方 案,模板 见附 录 A 中A.4。8 二审制 流程图 二审制 流程见 图3,除图 中 标示的 退回路 径外,相关 审核/审议/初 审等 环节不 通过时,均退 回上 一环节。DB3307/T 129 2023 5 政府提请议案专委会提请议案主任会议提请议案法规 草案 起 草(政府 有关 单位组 织)司法 行政 部 门法制 审核政府 审议 通 过形成 议案专委 会初审主任 会议第一 次研 究人大 常委 会第一 次审 议法工 委修 改 法规草案 并征求
24、 意见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秘书 长办公 会议讨论法制 委统一 审议通过主任 会议第 二次研究决 定 报 请人大 常委会第二 次审 议提请报请 省人大常委 会批 准表 决 通 过 法规 公布法规 草案 起 草(专委 会组 织)专委 会形成 议案搁置 审议法规 草案起 草(主任会 议指定 工作机构组 织)主任 会议形成 议案决定 提请决定 提请主任 会议第一 次研 究决定 提请退回市委 研究 同意决定 图3 二审制 流程 图 法规草 案起 草 8.2.1 主任会 议 提 出的 法规 草案 8.2.1.1 工作流 程 立法计 划确 定 的 由主 任会 议 提出 的法 规草 案 起 草及 形成议 案步
25、 骤如 下:a)立法计划发布 后,由主 任 会议指定的工作机构牵 头 成立起草小组,研究讨 论 起草工作方案并起草法规 草案。起草 小组 应 由立法 工作 者(立 法工 作 机构的 工作 人员 和 相 关专 委会的 工作 人员)、政府相 关部门、司法 行政 部门及 专家 学者 等人 员组 成;b)起草小 组形 成法 规草 案后 向社会 公开 征求 意见,可 以通过 发征 求意 见函,召 开座谈 会、论 证会、听证会、专 项研 究会 等方 式征求 意见,公 开时 间不 少于 30 日;c)起草小 组组 织调 研,根据 调研和 意见 反馈 情况 修改 完善法 规草 案及 说明;d)主任会 议讨论
26、法 规草 案通 过后形 成议 案,并决 定将 法规草 案列 入人 大常 委会 会议议 程。DB3307/T 129 2023 6 8.2.1.2 材料 本环节 应形 成并 提交 以下 材料:a)法规草 案,模板 见附 录 A 中A.5;b)法规草 案说 明,模板 见附 录 A 中A.6:应根 据“三 张 清单”要求,对立 法必 要 性、可 行性 等进 行说明;c)地方立 法“三张 清单”;d)书面说 明材 料(法规 草案 拟新设 行政 处罚、行 政强 制时需 提交);e)指引材 料,模板 见附 录 A 中A.7,应 包含:1)有关条 文的 上位 法依 据和 国家有 关规 定;2)外省市 的相
27、关立 法情 况和 经验;3)以下划 线标 明引 用上 位法 内容的 草案 备注 稿;4)有关人 大代 表和 专家 学者 参与起 草工 作及 发表 意见 情况;5)公众意 见及 采纳 情况;6)有重大 分歧 意见 的情 况;7)其他需 要提 供的 资料。8.2.2 专委会 提出 的法 规草 案 8.2.2.1 工作流 程 立法计 划确 定 的 专委 会 提 出的法 规草 案 起 草及 形成 议案步 骤如 下:a)立法计划下发后,人大 有 关专委会或者人大常委 会 工作机构牵头成立起草 小 组,研究讨论起草工作方案并起草法规草 案。起草小组应由立法工 作 者(立法工作机构的工 作 人员和相关专委会
28、的工作人员)、政府 相 关 部门、司法行政 部门及 专 家学者等人员组成。起 草 小组可以邀请有关人大代 表参 加;b)根据起草小组会议要求,形成法规草案征求意见 稿 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开 座谈 会、论证 会、听 证会、专 项研 究会 等方式 征求 意见,公 开时 间不少 于 30 日;c)起草小 组组 织调 研,根据 调研和 意见 反馈 情况 修改 完善法 规草 案及 说明;d)专委会 会议 审议 法规 草案 通过后 形成 议案,提 请主 任会议 研究;e)主任会 议听 取专 委会 的汇 报,并 决定 将法 规草 案列 入人大 常委 会会 议议 程。8.2.2.2
29、 材料 同8.2.1.2。8.2.3 政府提 出的 法规 草案 8.2.3.1 起草法 规草 案 8.2.3.1.1 工作流 程 政府相 关部 门起 草法 规草 案流程 见图4,具体 步骤 如 下:a)立法计划发布后,由市 政 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起 草 小组,研究制定起草工 作 方案并起草法规草案。起 草小 组由 市政 府相 关 部门、司 法行 政部门 及 专家学 者等 人员 组成;b)起草过程中,对法规重 要 制度和重大问题存在重 大 分歧意见的,应召开“双 组长”会议协调解决;注:“双组长”会议:由人大常委 会分管相关专门(工作)委员 会的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法规草案起草部门的副市DB330
30、7/T 129 2023 7 长共同担任组长,召集召开的起草小组会议。c)根据起草小组会议和“双 组长”会议(如召开)要 求,形成法规草案征求 意 见稿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发 征 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项 研 究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公 开时 间不 少 于 30 日;d)起草小 组组 织调 研,根据 调研和 意见 反馈 情况 进行 修改完 善,形成 法规 草案 送审稿 及说 明;e)报送省 级主 管部 门征 求意 见,根 据反 馈意 见进 行修 改完善;f)起草单 位领 导集 体审 议通 过,经 主要 负责 人签 署后 报 送市 政府 审查。起草 法规 草 案 双组 长
31、 会议协调 解决形成 法规 草 案征求意 见稿征求 意见调研 形成 法 规草案 送审 稿 及说明报送 市政 府 审查起草 单位 主 要负责 人签 署起草 单位领导 集体 审 议通过必要 时报送 省级主 管部门征 求意 见 图4 起草法 规草 案草 案流 程图 8.2.3.1.2 时间要 求 起草单 位应 在人 大常 委会 第一次 审议4个 月前 将法 规 草案提 交市 政府 审查。8.2.3.1.3 材料 本环节 应形 成并 提交 以下 材料:a)关于报 送法 规草 案送 审稿 的请示,模 板见 附 录 A 中A.8;b)法规草 案送 审稿,模 板见 附录 A 中A.9;c)法规草 案送 审稿
32、 说明,模 板见附 录 A 中 A.10:应包 含立法 的必 要性、需 要解 决的主 要问 题和 拟规定的主要措施、起草 的 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 及 重要条款设置的详细理 由、征求意见及分歧意见协 调处 理情 况以 及其 他需要 说明 的问 题;d)地方立 法“三张 清单”;e)指引材 料,模板 见附 录 A 中A.7,应 包含:1)法规草 案送 审稿 条文 注释 稿,模 板见 附录 A 中 A.11:应逐 条说 明设 定相 关条 款的目 的 和拟解决 的问 题,逐条 列明 所依据 的上 位法 规定 或者 参考的 省内 外相 关法 规、规章条 文;2)起草所 依据 的法 律、法规;3)征求意
33、 见会 议记 录、采纳 情况说 明以 及对 意见 采纳 情况的 反馈;4)论证报 告、听证 报告、论 证记录、听 证记 录等 相关 资料;5)立法调 研报 告:应 包含 立 法前该 领域 主要 问题 和已 经出台 的相 关政 策及 取得 的成就、基 础数据等 内容;6)国内外 同类 立法 项目 的立 法资料;7)其他必 要的 材料。8.2.3.2 司法行 政部 门法 制审 核 DB3307/T 129 2023 8 8.2.3.2.1 工作流 程 司法行 政部 门对 报送 市政 府审查 的法 规草 案进 行法 制审核,流 程见 图5,具 体 步骤如 下:a)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调查 研 究,完善法
34、规草案及说 明 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见,可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 开座 谈会、论 证会、听证 会、专项 研究 会等方 式征 求意 见,公开 时间不 少 于 30 日。若法规草案拟新设行政 处 罚、行政强制的,应通 过 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 听 取意见,并形成书面说明;b)根据反 馈意 见及“三 张清 单”要 求进 行审 查,完善 法规草 案及 草案 说明;c)由司法行政部门领导集 体 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 签 署,提出提请市政府全 体 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的 建议;d)提交市 政府 审议。调查 研究征求 意见根据 三张 清单 进行 审查完 善 法 规 草 案 及草案 说明司 法 行 政 部
35、门领导 集体 审 议通过司 法 行 政 部 门 主要负 责人 签 署提交 市政 府 审议提出 提请 市 政府 全体 会 议 或 者 常 务 会议审 议的 建 议 图5 司法行 政部 门法 制审 核流 程图 8.2.3.2.2 时间要 求 司法行 政部 门应 在人 大常 委会第 一次 审议 前75 日内 完成法 规草 案的 法制 审核。8.2.3.2.3 材料 本环节 应形 成并 提交 以下 材料:a)关于法 规草 案提 请市 政府 全体会 议或 常务 会议 审议 的请示,模 板见 附 录 A 中A.12;b)法规草 案,模板 见附 录 A 中A.5;c)法规草 案说 明,模板 见附 录 A 中
36、A.6:应根 据“三 张 清单”要求,对立 法必 要 性、可 行性 等进 行说明;d)地方立 法“三张 清单”;e)书面说 明材 料(法规 草案 拟新设 行政 处罚、行 政强 制时需 提交);f)指引材 料,模板 见附 录 A 中A.7。8.2.3.3 政府审 议形 成议 案 8.2.3.3.1 工作流 程 政府审 议流 程见 图6,具 体 步骤如 下:a)法规草 案提 交市 政府 常务 会议或 者全 体会 议审 议前,应组 织召 开“双组 长”会议;b)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或 者 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及 草 案说明进行审议,司法 行 政部门和起草单位应当研 究市 政府 常务 会议 或者全 体会
37、议提 出的 审议 意见;c)司法行 政部 门根 据审 议意 见及“双组 长”会议 要求,修改 完善 法规 草案,并 报请市 长审 签;d)市长签 署法 规草 案后,市 政府形 成议 案提 请人 大常 委会审 议。DB3307/T 129 2023 9 召 开 市 政 府 常务 会 议 或 者 全体 会 议形 成 法 规 草 案修 改 稿报 请 市 长 审 签市 长 签 署法 规 草 案形 成 议 案 提 请 人大 常 委 会 审 议召开 双组长 会议 图6 政府审 议形 成议 案流 程图 8.2.3.3.2 时间要 求 市政府 一般应 在司 法行政 部门提 出政府 审议 建议后10 日内组 织
38、召 开市政 府常 务 会议或 者全体 会议,并在政 府审 议通 过后5日 内 形成议 案。市政府 应在 人大 常委 会第 一次审 议60 日前,将 议案 提交人 大常 委会 审议。8.2.3.3.3 材料 本环节 应形 成并 提交 以下 材料:a)关于提 请审 议法 规草 案的 议案,模板 见附 录 A 中A.13;b)法规草 案,模板 见附 录 A 中A.5;c)法规草 案说 明,模板 见附 录 A 中A.6;d)地方立 法“三张 清单”;e)指引材 料,模板 见附 录 A 中A.7。8.2.3.4 专委会 初审 8.2.3.4.1 工作流 程 专委会 初审 流程 见图7,具 体步骤 如下:
39、a)相关专(工)委应向社 会 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 过 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 谈 会、论证会、听证会、专 项研 究会 等方 式征 求意见,公 开时 间不 少 于30 日;b)相关专(工)委 会应 赴县(市、区)开 展调 研,听 取各 方意见 建议,并根 据反 馈 意见进 行论 证,起草初 审报 告草 案;c)召开专委会全体会议提 出 审议报告,全体 会议可 以 邀请起草单位、司法行 政 部门、法工委等参加;d)向主任 会议 报告 法规 草案 审议情 况。征 求 意 见 调 研 论 证起 草 审 议 报 告草案召开人大专委会全体会议提出审议报告向 主 任 会 议 报 告 图7 专委会 初审 流程
40、 图 8.2.3.4.2 时间要 求 专委会 应在 主任 会议 第一 次研究7日 前完 成审 议工 作。8.2.3.4.3 材料 本环节 应 形 成并 提交 审议 报告,模板 见附 录A 中A.14,至少 包含 以下 内容:a)立法必 要性,主 要内 容的 可行性;b)“三张 清单”要 求的 落实 情况;c)是否将 法规 草案 列入 人大 常委会 审议 的明 确意 见,并提出 下一 步需 要重 点研 究的问 题;DB3307/T 129 2023 10 d)专委会 审议 过程 中征 集到 的对法 规草 案条 款的 修改 意见(作为 附件 提供)。8.2.3.5 主任会 议第 一次 研究 主任会
41、 议第 一次 研究 流程 见图8,具 体步 骤如 下:a)听取专 委会 对法 规草 案审 议情况 的报 告;b)主任会 议作 出决 定:若法规 草案 具有 立法 必要 性、主 要内 容可 行性,则 决定将 法规 草案 列入 人大 常委会 会议 议程;若法规 草案 立法 必要 性、主要内 容可 行性 存在 重大 问题的,则 退回 市政 府,由市政 府组 织起草部门 和司 法行 政部 门修 改后 按 照法 定程 序再 次提 请 市人 大常 委会 审议。听取专委 会审议情况报告将 法 规 草 案 列 入人 大 常 委 会 议 程退回 市政 府组 织 起 草 部 门 和司法 行政部 门修 改 完 善
42、图8 主任会 议第 一次 审议 流程 图 人大常 委会 第一 次审 议 8.3.1 工作流 程 人大常 委会 第一 次审 议具 体步骤 如下:a)召开人 大常 委会 全体 会议 审议,议程 包含:1)听取市 政府 负责 人关 于法 规草案 的说 明;2)听 取 人大 相 关专 委会 关 于法 规 草案 初 审报 告,报 告可 通 过口 头 报告 或将 初 审报 告 书面印发常委 会会 议等 方式 进行;3)常委会 组成 人员 对法 规草 案进行 审议;b)人大常 委会 分组 审议 时,起草单 位应 派员 参加 并回 答疑问。可以 邀请 相关 部 门、其他 专委 成员、有关工 作委 员会 成员
43、列席 会议。8.3.2 时间要 求 相关材 料应 在全 体会 议举 行5日 前发 给人 大常 委会 组 成人员。8.3.3 审议要 求 分组审 议主 要 是 对立 法 必 要性和 主要 内容 的 可 行性 进行审 议,应 根据“三张 清 单”要求 完成 以下 内容的审 议:a)立法必 要性:DB3307/T 129 2023 11 1)上位法 是否 对立 法事 项的 主要内 容做 出规 定;2)是否存 在重 复立 法的 问题;3)是否属 于立 法能 够解 决的 情况;4)属于执 行性 立法 的,是否 根据上 位法 并结 合本 市实 际作了 具体 规定;5)属于创 制性 立法 的,是否 具有现
44、实紧 迫性,立 法条 件是否 成熟;b)主要内 容 的 可行 性:1)是否符 合国 家现 行政 策;2)是否符 合市 场经 济发 展、政府职 能转 变、行政 管理 方式改 革等 要求;3)是否符 合本 市实 际情 况;4)有关规 定的 实施 条件 是否 成熟;5)是否具 备可 操作 性;法工委 修改 法规 草案 并征 求意见 8.4.1 工作流 程 法工委 修改 法规 草案 并征 求意见 具体 步骤 如下:a)根据专 委会 审议 报告 和人 大常委 会 第 一次 审议 提出 的意见 对法 规草 案进 行修 改完善;b)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 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 开座谈会、论证会、听 证 会
45、、专项研究会等方式进 行,公开 时间 不少 于 30 日;c)赴县(市、区)和有 关单 位开展 调研,听 取意 见;d)根据各 方意 见 对 法规 草案 进行修 改完 善,形成 法规 草案 征 求意 见稿。8.4.2 材料 本环节 应形 成和 提交 法规 草案征 求意 见稿,模 板见 附录A 中A.15。报送省 法工 委征 求意 见 8.5.1 工作流 程 法工委 将法 规草 案报 送省 法工委 征求 意见 具体 步骤 如下:a)将法规 草案 报送 省法 工委;b)对省法 工委 提出 的问 题进 行研究 论证;c)就研究 论证 意见 与省 法工 委汇报 沟通;d)形成法 规草 案修 改稿(代
46、拟稿)和审 议结 果报 告(代拟稿)。8.5.2 时间要 求 法 工 委 应在 法 制委 全 体会议 召 开15 日 前 将法 规 草案征 求 意 见稿 报 送省 法 工委征 求 意 见,在 法制 委全体会 议召 开5 日前 形成 法 规草案 修改 稿(代拟 稿)和审议 结果 报告(代 拟稿)。8.5.3 材料 本环节 应形 成和 提交:a)法规草 案修 改稿(代 拟稿),模 板见 附 录 A 中A.16;b)审议结 果报 告(代拟 稿),模板 见附 录 A 中A.17。秘书长 办公 会议 讨论 DB3307/T 129 2023 12 秘书长 办公 会议 讨论 具体 步骤如 下:a)听取法
47、工委 关于 法规 草案 修改情 况的 报告;b)讨论研 究并 提出 是否 列入 主任会 议议 程的 意见;c)法工委 根据 意见 修改 完善 法规草 案修 改稿(代 拟稿)。法制委 统一 审议 8.7.1 工作流 程 法制委 统一 审议 流程 见图9,具体 步骤 如下:a)法工委 在法 制委 召开 会议 之前应 向法 制委 成员 征求 对法规 草案 修改 稿(代拟 稿)的 意见;b)法制委 委员 对法 规草 案修 改稿(代拟 稿)进行 研究,在法 制委 全体 会议 召开 3 日前 将修 改意 见反馈至 法工 委;c)召开法 制委 全体 会议 对法 规草案 修改 稿(代 拟稿)进 行审议。会议
48、需全 体组 成 人员过 半数 出席。会议举 行时 可以 邀请 有关 专委会、司 法行 政部 门、起草单 位等 参加,会 议程 序 如下:1)法工委 作法 规草 案审 议结 果(代 拟稿)的 报告;2)法制委 委员 根据 人大 常委 会组成 人员 第一 次审 议 意 见,围 绕立 法“三 张清 单”对法规 草 案修改稿(代 拟稿)的重 点 和内容 的可 行性、可 操作 性、合 法性,社 会各方 的 观点主 张,社会 利 益的 平 衡性 与协 调 性 等 发 表审 议 意见(对 于 一审 中 人大 常 委会 组成 人 员提 出 的意见不予采 纳的,法 工委 宜及 时反馈 沟通);3)出 席 委员
49、就 是否 同意 草 案修改稿 报 请 主任 会 议 决 定提 交 常委 会 审议 进行 表 决,需 法制委组成人 员半 数以 上表 决通 过;4)法规草 案修 改稿 和法 规草 案审议 结果 报告 提请 主任 会议研 究。召开 法制委 全体 会议 进行审议提 请 主 任 会 议 研 究听取法 规 草 案 审 议 结 果(代拟 稿)的 报告法 制 委 委 员发表 审议 意 见表决 图9 法制委 统一 审议 流程 图 8.7.2 时间要 求 法制委 应在 主任 会议 召开5 日前完 成统 一审 议。8.7.3 材料要 求 本环节 应形 成和 提交 以下 材料:a)法规草 案修 改稿,模 板见 附录
50、 A 中A.18;b)法规草 案审 议结 果报 告,模板见 附 录A 中A.19;主任会 议第 二次 研究 8.8.1 工作流 程 主任会 议第 二次 研究 具体 步骤如 下:DB3307/T 129 2023 13 a)人大常 委会 党组 听取 法规 草案修 改情 况的 报告,法 工委根 据党 组会 议意 见修 改完善 法规 草案;b)主任会 议听 取法(工)委 关于法 规草 案修 改稿 和法 规草案 审议 结果 的报 告;c)主任会 议作 出决 定:若法规 草案 内容 成熟 的,提交人 大常 委会 第二 次审 议 并交 付表 决;若法规 草案 内容 存在 较大 分歧意 见或 者存 在重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