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0 8 0C C S A 1 23307浙 江 省 金 华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7/T 1 3 6 2 0 2 3家 政 服 务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规 范H o u s e k e e p i n g s e r v i c e S p e c i f i c t i o n f o r s e r v i c e o f i n d o o r b a t h a s s i s t a n c e2 0 2 3-1 2-1 1 发 布 2 0 2 4-1-1 1 实 施金 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 0 7/T 1
2、3 6 2 0 2 3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金 华 市 商 务 局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金 华 市 家 政 服 务 业 协 会、金 华 市 田 野 风 家 政 服 务 有 限 公 司、金 华 市 计 量 质 量 科 学研 究 院、金 华 市 妈 咪 乐 家 政 服 务 有 限 公 司、义 乌 鑫 耀 母 婴 护 理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舒 惠 玲、盛 志
3、 林、张 仙 梅、陈 妩 燕、金 伟 鹏、李 莹、张 耀 国。D B 3 3 0 7/T 1 3 6 2 0 2 31家 政 服 务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的 服 务 机 构 要 求、人 员 要 求、用 品 用 具 要 求、服 务 要 求、服 务 质 量 评 价和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老 年 人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的 提 供,其 他 人 员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的 提 供 可 以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4、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7 2 4 2 投 诉 处 理 指 南G B/T 2 0 6 4 7.8 2 0 0 6 社 区 服 务 指 南 第 8 部 分:家 政 服 务G B/T 4 2 1 9 5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规 范D B 3 3/T 8 3 7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与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5、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入 户 助 浴 I n d o o r b a t h a s s i s t a n c e以 入 户 的 方 式,借 助 老 年 人 的 家 庭 环 境 和 设 施,利 用 专 业 的 洗 浴 设 施,为 老 年 人 提 供 洗 浴 服 务 的 活动。3.2相 关 第 三 方 r e l e v a n t t h i r d p a r t y为 老 年 人 提 供 资 金 担 保、监 护 或 委 托 代 理 责 任 的 个 人 或 组 织,如 亲 属、村(居)委 会、老 年 人 原 单位 等。来 源:G B/T 3 5 7 9 6 2 0 1 7,3.4
6、 4 服 务 机 构 要 求4.1 基 本 要 求4.1.1 应 有 与 业 务 范 围 相 适 应 的 固 定 经 营 场 所、人 员 和 设 施。4.1.2 应 在 经 营 场 所 醒 目 位 置 悬 挂 服 务 的 标 识,包 括 相 关 证 照、服 务 项 目、收 费 标 准、规 章 制 度、岗位 职 责、投 诉 监 督 电 话。4.1.3 应 制 定 本 机 构 的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宜 采 用 现 代 化、信 息 化 管 理 模 式,并 通 过 管 理 体 系认 证。4.1.4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培 训 体 系 并 实 施。D
7、 B 3 3 0 7/T 1 3 6 2 0 2 324.1.5 应 针 对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问 题 建 立 应 急 预 案 并 定 期 进 行 演 练。4.1.6 宜 根 据 服 务 机 构 规 模 配 备 急 救 箱、常 用 急 救 药 品,并 明 确 专 人 负 责。宜 与 就 近 医 疗 机 构 签 订 协议,具 备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和 现 场 抢 救 能 力。5 人 员 要 求5.1 职 业 道 德助 浴 人 员(含 评 估 人 员)应 符 合 G B/T 2 0 6 4 7.8 2 0 0 6 中 6.1 的 要 求,并 具 备 以 下 职
8、业 道 德:a)遵 守 服 务 机 构 的 规 章 制 度,维 护 服 务 机 构 的 利 益、树 立 服 务 机 构 良 好 形 象;b)爱 岗 敬 业、诚 实 有 信、注 重 效 率,有 良 好 的 服 务 意 识;c)维 护 老 年 人 合 法 利 益,保 守 老 年 人 的 隐 私,不 得 泄 露 老 年 人 的 信 息;d)应 关 爱 老 年 人,平 等 对 待 并 尊 重 友 爱 老 年 人。5.2 行 为 规 范助 浴 人 员(含 评 估 人 员)应 遵 守 以 下 行 为 规 范:a)上 岗 服 务 时 应 着 工 作 服,佩 戴 工 号 牌,规 范 服 务;b)讲 究 个 人
9、 卫 生,上 岗 时 禁 戴 首 饰;c)遵 守 工 作 纪 律,不 从 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不 带 与 工 作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工 作 现 场;d)未 经 顾 客 同 意,不 动 用 顾 客 物 品 和 设 施;e)保 持 热 情、周 到、耐 心 的 服 务 态 度,与 顾 客 进 行 良 好 沟 通;f)服 务 过 程 中,动 作 轻 柔、轻 声 细 语、不 大 声 喧 哗,表 情 自 然 亲 切,g)注 重 文 明 礼 貌、品 行 端 正、举 止 大 方;h)妥 善 保 管 助 浴 用 品 和 用 具,不 丢 失 和 人 为 损 坏,不 私 借 私 用;i)服 从
10、 管 理,按 时 保 质 地 完 成 助 浴 工 作,离 开 服 务 现 场 应 通 知 老 年 人 或 相 关 第 三 方。5.3 服 务 技 能助 浴 人 员(含 评 估 人 员)应 具 备 以 下 服 务 技 能:a)了 解 老 年 人 生 理、心 理 特 点 及 护 理 的 基 础 知 识;b)熟 悉 老 年 人 突 发 状 况 的 处 理 流 程;c)掌 握 急 救 箱 使 用 方 法 用 于 施 救;d)掌 握 帮 助 老 年 人 正 确 使 用 轮 椅、拐 杖 等 助 行 器 的 方 法;e)掌 握 老 年 人 扶 抱、搬 移 的 技 能;f)熟 练 掌 握 助 浴 服 务 的
11、程 序 及 要 求;g)掌 握 洗 浴 服 务 设 施 的 正 确 使 用 方 法;h)参 加 各 类 培 训 与 学 习,提 升 自 身 素 质 与 服 务 技 能 水 平。6 用 品 用 具 要 求6.1 入 户 助 浴 用 品 用 具 主 要 包 括 健 康 评 估 包、服 务 包、辅 助 用 品 和 可 移 动 洗 浴 设 备。6.2 健 康 评 估 包 应 包 含:a)服 务 需 求 评 估 表;b)血 压 仪;D B 3 3 0 7/T 1 3 6 2 0 2 33c)体 温 仪;d)血 糖 仪;e)血 氧 仪;6.3 服 务 包 内 一 次 性 用 品 应 包 含:a)压 缩 毛
12、 巾;b)棉 花 球;c)沐 浴 用 品,具 备 快 速 洗 净、除 味 和 护 肤 功 效;d)操 作 手 套;e)护 眼 罩;f)防 水 贴;g)吸 水 垫;6.4 辅 助 用 品 宜 包 括:a)冬 季 使 用 的 便 携 式 取 暖 器;b)折 叠 水 桶;c)床 用 洗 头 盆;d)电 动 搓 澡 器。6.5 可 移 动 洗 浴 设 备 及 辅 助 用 品 应 做 到“一 客 一 用 一 消 毒”。7 服 务 要 求7.1 咨 询 与 预 约7.1.1 服 务 机 构 应 提 供 预 订 与 咨 询 服 务,预 定 或 接 收 咨 询 时,应 向 老 年 人 和 相 关 第 三 方
13、介 绍 服 务 项 目、价 格、时 间,说 明 助 浴 服 务 安 全 风 险 等 事 宜。7.1.2 电 话 预 约 老 年 人 或 相 关 第 三 方,告 知 到 达 时 间,确 认 预 约 的 服 务 项 目、服 务 人 员(数 量 与 性 别)、服 务 方 式(坐 浴、躺 浴 等),提 醒 老 年 人 助 浴 前 注 意 事 项(包 含 洗 浴 前 排 泄 和 洗 浴 前 1 h 不 进 食,宜 补充 2 5 0 m L 温 开 水 等)。7.2 派 单 与 上 门7.2.1 服 务 机 构 根 据 客 户 需 求,将 服 务 时 间、服 务 项 目、服 务 方 式 等 内 容 派 发
14、 给 助 浴 人 员(含 评 估 人员),1 个 服 务 单 应 安 排 不 少 于 2 名 助 浴 人 员(含 评 估 人 员);7.2.2 助 浴 人 员(含 评 估 人 员)应 携 带 工 作 证、健 康 合 格 证、安 心 码 等 必 备 证 件 或 证 明 材 料。注:安心码是指根据助浴人员(含评估人员)的身份、健康、教育、从业、信用等信息,对其进行服务风险评估分级并生成的彩色二维码。7.2.3 应 准 备 可 移 动 洗 浴 设 备(已 消 毒)、健 康 评 估 包、服 务 包 等 必 备 物 品,并 确 认 其 安 全 卫 生。7.2.4 助 浴 人 员(含 评 估 人 员)到
15、达 后 应 先 敲 门,出 示 证 件 并 征 得 同 意 后 方 可 入 室。7.2.5 入 室 前 宜 套 鞋 套,入 室 后 用 随 身 携 带 的 消 毒 液 洗 手 或 征 求 服 务 对 象 意 见 能 否 借 用 洗 手 间 洗 手。7.3 助 浴 前7.3.1 浴 前 评 估7.3.1.1 评 估 前 评 估 人 员 应 介 绍 评 估 目 的、意 义、评 估 时 间、内 容 及 主 要 流 程,并 感 谢 服 务 对 象 配 合。7.3.1.2 评 估 宜 符 合 G B/T 4 2 1 9 5 的 要 求,完 成 评 估 后 应 填 写 评 估 表,评 估 表 见 附 录
16、A。D B 3 3 0 7/T 1 3 6 2 0 2 347.3.1.3 询 问 老 年 人 基 本 信 息、健 康 状 况、自 理 能 力、行 为 习 惯(含 当 日 饮 食 情 况)、既 往 病 史、基础 病 史 和 服 务 需 求。7.3.1.4 待 老 年 人 静 坐 1 0 m i n 后,测 量 老 年 人 血 压、体 温、脉 搏 等 体 征 数 据 并 记 录。7.3.1.5 了 解 老 年 人 身 体 情 况,评 估 能 否 助 浴,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情 况 的 老 年 人 不 适 宜 助 浴:a)刚 服 完 药 或 感 到 困 顿、身 体 乏 力、头 晕 恶
17、心;b)刚 吃 完 饭(1 h 以 内)或 饮 酒 后;c)发 烧、血 压 过 低(高);d)易 导 致 伤 口 感 染 的 大 面 积 外 伤、褥 疮;e)严 重 的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或 突 发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等。7.3.1.6 应 对 老 年 人 家 中 洗 浴 环 境 进 行 评 估,评 估 内 容 包 括:a)是 否 具 有 独 立 卫 生 间;b)是 否 具 备 取 暖 设 施 及 使 用 情 况;c)淋 浴 设 施 的 使 用 情 况。7.3.1.7 符 合 助 浴 条 件 的,助 浴 前 应 与 老 年 人 或 相 关 第 三 方 签 订 服 务 协 议(再 次
18、 确 认 服 务 项 目、服 务人 员、服 务 方 式 等)并 告 知 老 年 人 或 相 关 第 三 方 助 浴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和 风 险,服 务 协 议 见 附 录 B;如 不 适宜 助 浴,应 向 老 年 人 或 相 关 第 三 方 说 明 情 况,择 日 再 预 约 评 估。7.3.1.8 评 估 记 录 表 应 由 老 年 人 或 相 关 第 三 方 签 字 确 认。7.3.2 环 境 准 备7.3.2.1 检 查 洗 浴 环 境 安 全,如 地 面 等 是 否 做 到 安 全 防 滑,热 水 器 是 否 完 好 有 热 水,将 可 移 动 洗 浴 设备 和 相 关 助 浴
19、 用 品 用 具 放 置 到 位。7.3.2.2 调 节 洗 浴 环 境 光 线,关 闭 门 窗,根 据 环 境 适 当 调 整 室 内 光 线 明 暗 度。7.3.2.3 调 节 洗 浴 环 境 温 度,可 询 问 老 年 人 日 常 洗 浴 温 度,或 将 室 温 调 整 至 适 宜 温 度(一 般 保 持 在2 6 2 8,无 空 调 环 境 下 可 采 用 取 暖 器)。7.3.2.4 调 节 水 温,先 开 冷 水 开 关,再 开 热 水 开 关,调 节 水 温 3 7 4 5 为 宜。7.3.2.5 准 备 服 务 用 品,包 括 助 浴 用 品 用 具 通 上 电 源(如 需 要
20、),折 叠 桶 内 装 满 水,放 置 好 电 吹 风、干净 的 换 洗 衣 服、大 浴 巾、毛 巾、洗 头 盆 等。7.4 助 浴 中7.4.1 移 动7.4.1.1 协 助 老 年 人 进 入 助 浴 场 地。7.4.1.2 对 于 半 失 能 的 老 年 人,应 使 用 轮 椅 等 协 助 其 移 动。使 用 轮 椅 移 动 时 应 先 刹 住 轮 椅 刹 车,再 进行 身 体 移 动,以 免 发 生 跌 伤 等 意 外。移 动 过 程 中 应 提 醒 老 年 人 注 意 安 全,及 时 观 察 老 年 人 状 态。7.4.1.3 对 于 完 全 失 能 的 老 年 人,宜 在 其 卧
21、床 处 进 行 助 浴 服 务(主 要 为 擦 浴),不 建 议 进 行 移 动。7.4.2 脱 衣协 助 老 年 人 脱 去 衣 裤(一 侧 肢 体 活 动 障 碍 时,应 先 脱 健 侧,再 脱 患 侧),搀 扶 老 年 人 在 洗 浴 设 备 上 坐稳(或 躺 稳),叮 嘱 老 年 人 双 手 握 住 洗 浴 设 备 扶 手。随 后 依 次 为 老 年 人 铺 设 一 次 性 吸 水 垫(背 部、腹 部、腿 部、会 阴 部 各 一 张)并 盖 好 被 子。7.4.3 清 洗D B 3 3 0 7/T 1 3 6 2 0 2 357.4.3.1 洗 浴 应 按 照 头 部、脸 部、胸 腹
22、部、双 上 肢 及 颈 部、背 部 及 臀 下、隐 私 部 位(会 阴)、双 下 肢及 双 足 的 顺 序 依 次 清 洗。冬 季 时 应 先 洗 脸、再 洗 身、最 后 洗 头,身 体 各 部 位 的 清 洗 要 求 见 附 录 C。7.4.3.2 擦 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卧 位 洗 头、擦 脸、擦 手 及 上 臂、擦 胸 部、擦 腹 部、擦 背 臀 部、擦 拭 会 阴 或会 阴 冲 洗、擦 下 肢 及 双 脚。7.4.3.3 清 洗 时 应 注 意 水 温 变 化,与 老 年 人 保 持 交 流,随 时 观 察 老 年 人 状 态,出 现 紧 急 情 况 按 照 应 急预 案 应
23、对。7.4.3.4 清 洗 时,动 作 应 轻 柔,防 止 服 务 过 程 中 产 生 伤 害,同 时 应 注 意 节 力 原 则,防 止 自 身 损 伤。7.4.3.5 服 务 过 程 应 根 据 老 年 人 身 体 状 况 或 老 年 人 要 求,酌 情 增 减 洗 浴 时 间 和 力 度,助 浴 时 间 不 宜 超过 3 0 m i n,患 有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的 老 年 人 不 宜 超 过 2 0 m i n。7.4.3.6 助 浴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室 温 及 水 温 变 化,根 据 老 年 人 需 求 及 反 应 随 时 进 行 调 节。7.4.3.7 助 浴 过 程
24、 中 应 保 护 老 年 人 隐 私 及 自 尊,减 少 翻 动 和 暴 露 次 数,并 根 据 老 年 人 要 求,异 性 助 浴人 员 回 避。7.4.3.8 助 浴 后 应 保 证 老 年 人 身 上 干 净 无 污 垢。7.4.3.9 应 视 情 况 和 需 要 帮 助 老 年 人 口 腔 清 洁、剪 指(趾)甲、理 发 等。7.4.3.1 0 助 浴 过 程 中 宜 有 相 关 第 三 方 在 场。7.4.4 擦 干 更 衣结 束 后 用 浴 巾 包 裹 老 年 人 身 体,遵 循 由 上 到 下 的 顺 序 帮 助 老 年 人 干 发 擦 身。协 助 老 年 人 更 换 清 洁 衣
25、裤(一 侧 肢 体 活 动 障 碍 时,应 先 穿 患 侧,再 穿 健 侧),搀 扶(或 用 轮 椅 运 送)老 年 人 回 屋 休 息。7.5 助 浴 后7.5.1 洗 浴 结 束 后 应 将 用 物 放 回 原 处,开 窗 通 风。擦 干 浴 室 地 面,清 洗 浴 巾、毛 巾,做 好 卫 生 清 理 工作。7.5.2 待 老 年 人 静 坐 1 0 m i n 后,对 老 年 人 身 体 进 行 检 查,测 量 血 压、体 温、脉 搏 等 体 征 数 据,并 做 好记 录。7.5.3 服 务 结 束 后,将 服 务 确 认 单 交 由 老 年 人 或 相 关 第 三 方 签 字 确 认,
26、服 务 确 认 单 模 板 见 附 录 D。8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和 改 进8.1 服 务 机 构 可 通 过 有 效 的 渠 道 和 方 式 收 集 相 关 顾 客 的 反 馈 意 见 和 建 议,及 时 了 解 洗 浴 人 员 的 服 务 情况,分 析 问 题 的 原 因,并 制 定 相 应 的 改 进 措 施,提 升 服 务 质 量,宜 符 合 D B 3 3/T 8 3 7 的 要 求。8.2 建 立 投 诉 渠 道,完 善 投 诉 处 理 流 程,确 定 处 理 投 诉 权 限,对 老 年 人 和 相 关 第 三 方 有 效 投 诉 应 有 处理 结 果。服 务 质 量 投 诉
27、 处 理 程 序 宜 符 合 G B/T 1 7 2 4 2 的 要 求。8.3 应 建 立 服 务 档 案,并 定 期 总 结 分 析,发 现 问 题 后 及 时 改 进。D B 3 3 0 7/T 1 3 6 2 0 2 36A A附 录 A(资 料 性)老 年 人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需 求 评 估 表表 A.1 给 出 了 老 年 人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需 求 评 估 表。表 A.1 老 年 人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需 求 评 估 表预 约 登 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联 系 电 话 身 份 证 号家 庭 住 址 市 区 镇(办 事 处)村(居)居 住 情 况 口 独
28、居 夫 妻 居 住 口 子 女 同 住 保 姆 照 顾 其 他家 庭 主 要 成 员/相 关 第 三 方姓 名 关 系 联 系 方 式健 康 状 况 口 健 康 皮 肤 破损 精 神 疾病 或 传 染 性 疾病(有 一 项疾 病 则 不 可 助浴)自 理 能 力 口自理 半失能 完全失能浴 室 环 境 状 况 口独立卫生间 取暖设施 通风换气设备 淋浴设施 其他助浴方式 口 擦 浴 床 上 洗 浴 口 坐 浴助 浴 人 员人 数 2 名 其他性 别 口 男 女助 浴 设 备 助浴车 助浴床 助浴机 助浴椅(凳)登 记 日 期 接 待 人 助 浴 时 间助 浴 评 估 口 腔 情 况 缺 牙 不
29、 多 口 牙 齿 磨 损 缺 牙 较 多 口 全 口 假 牙行 动 能 力 口 行 走 自 如 可 以 走 动 口 介 助 下 可 走 动 坐 轮 椅 卧 床皮 肤 情 况 一 般 鳞 屑 口 潮 湿 有 伤 过 敏 性 皮 损 其 他既 往 病 史皮肤病 高血压 心脏病 糖尿病 骨质疏松 贫血 脑出血 帕金森 冠心病心病 心律失常 阿尔兹海默症 支气管哮喘 癫痫 中风 慢性支气管炎 其他健 康 体 检项 目 首 次 体 检 值二次体检值(首次数据不达标,休息后重新测)参 考 值体 温(T)3 6.3 3 7.2 心 率(R)(0 1 0 0)次/m i n血 压(B P)(9 0 1 4 0
30、)m m H i g/(6 0 9 0)m m g血 糖(G L U)空 腹 不 超 过 6.1 m m o l/L,餐 后 两 小时血糖不超过7.8 m m o l/L血 氧 饱 和 度(S a O)9 5%1 0 0%结 论 不建议助浴 休息后重新检测和评估 可以助浴,助浴方式推荐:可以助浴,但应有人陪同助浴 可以助浴,但应有人陪同助浴,且应借助辅助器具D B 3 3 0 7/T 1 3 6 2 0 2 37B B附 录 B(资 料 性)老 年 人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协 议图 B.1 给 出 了 老 年 人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协 议 模 板。老年 人入 户助浴 服务 协议甲方:
31、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委托服务方(相关第三方)联系人:联系方式: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以下被监护人提供入户助浴服务:被监护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是一家合法存续经营的服务型企业,乙方作为监护人委托甲方对乙方的监护对象提供专业助浴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服务约定:1.乙方同意甲方对被监护人及家庭具体情况按照 老年人入户助浴服务需求评估表 进行评估,乙方认可评估内容,并同意甲方按照评估结果制定助浴服务方案。2.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入户助浴的相关标准为被监护人提供上门助浴服务。3.甲方承诺派遣的服务人员均经过专业助浴服务培训和考核。4.助浴服务前,甲方派遣人员均会对被监护人进行浴
32、前检查,遇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助浴服务:a)血压超过原评估水平;b)感冒发烧未痊愈;c)感染传染病;d)低血糖;e)皮肤感染或褥疮未愈;f)停电停水或现场存有安全隐患;g)其它突发事件。5.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常的助浴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老人体质异常或意外甲方将以最快的时间通知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协助处置,并终止助浴服务。6.乙方承诺在正常的助浴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老人体质异常或意外甲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特此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乙方: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图 B.1 老 年 人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协 议 模 板D B 3 3 0 7/T 1 3 6 2 0 2
33、 38C C附 录 C(资 料 性)身 体 各 部 位 清 洗 要 求C.1 洗 脸为 老 年 人 佩 戴 护 眼 罩,清 洗 面 部,洗 净 后 用 毛 巾 擦 干 面 部。C.2 洗 发为 老 年 人 佩 戴 耳 塞,淋 湿 老 年 人 头 部,涂 擦 洗 发 液,双 手 指 揉 搓 头 发、按 摩 头 皮,力 量 适 中,揉 搓方 向 由 发 际 向 头 顶 部;将 头 发 冲 洗 干 净,用 毛 巾 擦 干 面 部 及 头 发。C.3 清 洗 胸 腹 部将 被 子 下 拉 至 腰 部 垫 好 毛 巾(防 止 水 溅 湿 被 褥),双 上 肢 覆 盖 毛 巾(防 止 感 冒),淋 湿 老
34、 年 人 胸 腹部(水 温 控 制 在 4 2),涂 抹 沐 浴 液,轻 轻 揉 搓 肌 肤 后 冲 洗 干 净,用 毛 巾 擦 拭 干 净,盖 上 浴 巾 以 防 感 冒。C.4 清 洗 双 上 肢 及 颈 部淋 湿 双 上 肢 及 颈 部,涂 抹 沐 浴 液,轻 轻 揉 搓 肌 肤 后 冲 洗 干 净,用 毛 巾 擦 拭 干 净,盖 上 浴 巾 以 防 感 冒,撤 去 第 一 张(腹 部)吸 水 垫。C.5 清 洗 背 部 及 臀 下淋 湿 背 部 及 臀 下,涂 抹 沐 浴 液,轻 轻 揉 搓 肌 肤 后 冲 洗 干 净,用 毛 巾 擦 拭 干 净,撤 去 第 二 张(背 部)吸 水 垫
35、。C.6 清 洗 隐 私 部 位淋 湿 隐 私 部 位,涂 抹 沐 浴 液,轻 轻 揉 搓 肌 肤 后 冲 洗 干 净,用 毛 巾 擦 拭 干 净,撤 去 第 三 张(会 阴 部)吸 水 垫,盖 上 浴 巾 以 防 感 冒。C.7 清 洗 双 下 肢 及 双 足淋 湿 双 下 肢 及 双 足,涂 抹 沐 浴 液,轻 轻 揉 搓 肌 肤 后 冲 洗 干 净,用 毛 巾 擦 拭 干 净,撤 去 第 四 张(腿 部)吸 水 垫,盖 上 浴 巾 以 防 感 冒。D B 3 3 0 7/T 1 3 6 2 0 2 39D D附 录 D(资 料 性)老 年 人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确 认 单表 D.1 给 出 了 老 年 人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确 认 单。表 D.1 老 年 人 入 户 助 浴 服 务 确 认 单服务对象信息姓名 性别 年龄家庭住址相关第三方信息姓名 与服务对象关系联系电话 地址助浴后状态血压(B P)体温(T)脉率(R)血氧饱和度(S a O2)血糖(G L U)其他情况服务评价 口 非常满意 口 满意 口 一般 口 不满意服务项目 全身助浴 局部助浴 其它是否有长期服务需求?有 无其他服务需求 理发 剪指甲 其他:服务对象或相关第三方签字确认以上项目已完成服务对象或相关第三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