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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1508 T 148—2023 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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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1508 T 148—2023 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规范.pdf

    1、I C S 0 3.1 0 0.0 1C C S A 0 11508巴 彦 淖 尔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5 0 8/T 1 4 8 2 0 2 3劳 模(职 工)创 新 工 作 室 建 设 规 范S t a n d a r d f o r t h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i n n o v a t i v e s t u d i o s f o r m o d e l w o r k e r s(e m p l o y e e s)2 0 2 3-1 1-1 5 发 布 2 0 2 3-1 2-1 5 实 施巴 彦 淖 尔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2、理 局 发 布D B 1 5 0 8/T 1 4 8 2 0 2 3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巴 彦 淖 尔 市 总 工 会、内 蒙 古 河 套 灌 区 水 利 发 展 中 心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巴 彦 淖 尔 市 总 工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内 蒙 古 河 套 灌 区 水 利 发 展 中 心、巴 彦 淖 尔 市 总 工 会。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徐 宏 伟、白 淼、姜 杰、张 利 军、李 占

    3、 强、李 根 东、张 广 明、裴 文 武、苏 小 飞、曹 立 奇、焦 文 林、李 学 军、任 秀、李 飞、李 曼 竹、王 一 如、付 星 河、陈 勇、吕 宝 禄、刘 健、李 许 娜、卫雄、徐 静、张 涛、杨 立、马 梅、刘 臻、李 璞。D B 1 5 0 8/T 1 4 8 2 0 2 31劳 模(职 工)创 新 工 作 室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劳 模(职 工)创 新 工 作 室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总 体 原 则、基 本 形 式、建 设 要 求、工 作要 求、申 报 和 认 定 等。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巴 彦 淖 尔 市 企 事 业 单 位 劳 模

    4、(职 工)创 新 工 作 室 的 建 设。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劳 模 m o d e l w o r k e r s在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事 业 中 成 绩 卓 著,经 职 工 民 主 评 选,有 关 部 门 审 核 和 党 委 政 府 审 批 后 被 授 予 荣 誉 称号 的 劳 动 者。劳 模 分 为 全 国、省 部 级、市 级 劳 模。3.2劳 模(职 工)创 新 工 作 室 m o d e l w o r k e r(e m p l o y e

    5、 e)i n n o v a t i o n s t u d i o以 在 技 术 研 发、成 果 转 化、经 营 管 理 等 方 面,有 一 定 的 理 论 水 平、工 作 经 验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劳 模、高技 能 人 才、技 术 技 能 领 军 人 物 为 负 责 人,组 织 带 领 本 单 位、本 行 业 一 线 职 工,围 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技 能人 才 培 养 和 工 作 中 的 重 点、难 点 问 题 开 展 技 术 创 新、管 理 创 新 等 的 职 工 团 体。同 时 也 是 带 动 职 工 同 成 长、共 进 步、学 劳 模 的 实 训 基 地。3.3带 头

    6、 人 i e a d e r技 术 水 平 较 高、创 新 能 力 较 强、管 理 经 验 丰 富 且 具 备 一 定 理 论 水 平 的 劳 动 模 范 或 高 技 能 人 才,也 称领 军 人 物 或 领 军 人。3.4创 新 成 效 i n n o v a t i o n e f f e c t i v e n e s s由 工 作 室 团 队 成 员 领 衔 或 参 与 承 担 本 行 业、本 单 位 技 术 攻 关 和 技 术 创 新 项 目,取 得 了 本 行 业 或 自 治区 内 外 乃 至 国 际 上 领 先 水 平 的 创 新 成 果 或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技 术;重

    7、视 技 术 创 新 成 果 的 转 化,提 高 推 广 应 用D B 1 5 0 8/T 1 4 8 2 0 2 32率,对 推 动 增 强 单 位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起 到 积 极 作 用;积 极 开 展 名 师 带 徒、技 术 培 训、技 术 交 流 等 活 动,推动 一 线 职 工 业 务 素 质 和 创 新 能 力 大 幅 提 高,建 成 一 支 技 术 水 平 高、创 新 能 力 强 的 骨 干 队 伍。4 总 体 原 则4.1 指 导 思 想应 以 党 的 二 十 大 精 神 为 指 导,以 弘 扬 工 人 阶 级 先 进 性 为 主 题,积 极 探 索 促 进 单 位 科

    8、技 进 步 和 技 能 人才 培 养 的 新 思 路、新 模 式、新 方 法,全 面 提 升 职 工 技 术 创 新 能 力。4.2 创 新 性应 有 效 开 展 技 术 创 新、管 理 创 新、服 务 创 新、机 制 创 新 等 活 动,并 取 得 明 显 创 新 成 效,增 强 单 位 的创 新 能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4.3 示 范 性应 充 分 发 挥 示 范 引 领、集 智 创 新、协 同 攻 关、培 育 精 神 等 功 能,促 进 本 地 区、本 行 业、本 单 位 的 群众 性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发 展,提 升 职 工 技 能。5 基 本 形 式主 要 有 劳 模

    9、创 新 工 作 室、高 技 能 人 才 创 新 工 作 室 两 种。5.1 劳 模 创 新 工 作 室5.1.1 应 以 在 技 术 创 新 方 面 有 特 殊 贡 献,并 受 到 市 级 及 以 上 表 彰 的 劳 模 或 先 进 人 物 名 字 命 名。5.1.2 可 以 由 一 名 或 若 干 名 劳 模(先 进 人 物)组 成,也 可 以 由 劳 模(先 进 人 物)和 若 干 名 职 工 组 成。5.2 高 技 能 人 才 创 新 工 作 室5.2.1 应 由 在 技 术 革 新、技 术 攻 关 和 技 术 改 造 等 方 面 有 技 术 专 长 和 理 论 水 平 的 具 有 高

    10、级 及 以 上 职 业 技能 资 格 等 级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领 衔 组 成。5.2.2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承 担 技 能 培 训、技 术 革 新 等 工 作 任 务。6 建 设 要 求6.1 成 员热 爱 中 国 共 产 党、热 爱 祖 国、热 爱 人 民,遵 纪 守 法,品 德 优 良,乐 于 奉 献,工 作 责 任 心 强,有 强 烈的 创 新 和 钻 研 精 神。6.2 带 头 人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以 一 名 技 术 水 平 较 高、创 新 能 力 较 强、管 理 经 验 丰 富 且 具 备 一 定 理 论 水 平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或 劳动 模 范 为

    11、带 头 人;应 主 持 或 参 与 过 创 新 攻 关 项 目 并 取 得 创 新 成 效 和 成 果,其 创 新 成 果 内 容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A 表 A.1;应 具 备 副 高 级 以 上 职 称,或 高 级 技 师 资 格;D B 1 5 0 8/T 1 4 8 2 0 2 33 经 常 开 展 带 徒 传 技 或 参 与 内 部 和 外 部 培 训;经 常 参 与 各 级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弘 扬 劳 模 精 神 和 工 匠 精 神 活 动。6.3 创 新 团 队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团 队 成 员 为 本 单 位 或 本 系 统 正 式 员 工;团 队 由 3

    12、名 及 以 上 人 员 组 成,可 由 工 程 技 术 人 员、管 理 人 员 等 组 成;团 队 成 员 应 按 照 专 业 特 长、技 术 结 构、学 历 结 构、年 龄 结 构 合 理 配 置;年 龄 结 构 相 对 合 理,4 0 岁 以 下 成 员 不 应 低 于 5 0%;学 历 结 构 合 理,本 科 及 以 上 成 员 不 应 低 于 9 0%;应 建 立 成 员 花 名 册,其 内 容 格 式 见 附 录 A 表 A.2 和 表 A.3;团 队 协 作 氛 围 浓 厚,关 系 融 洽、齐 心 协 力、技 能 互 补;成 员 应 对 团 队 的 绩 效 负 责,为 团 队 的

    13、共 同 目 标、具 体 目 标 和 团 队 的 行 为 承 担 各 自 的 职 责;建 立 健 全 工 作 室 组 织 机 构,团 队 成 员 根 据 不 同 领 域 至 少 分 3 个 小 组 来 进 行 日 常 的 工 作 和 管 理,团 队 成 员 分 工 合 理、责 任 明 确。例 如:专 业 技 术 小 组 1、专 业 技 术 小 组 2、综 合 组。6.4 活 动 场 所6.4.1 具 备 开 展 职 工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的 固 定 场 所,工 作 牌 匾 醒 目,配 备 必 要 的 专 业 资 料、器 材 工 具 等 设施 设 备。6.4.2 活 动 场 所 包 括 主

    14、阵 地 一 个 和 附 属 场 所 若 干 个,附 属 场 所 应 有 生 产 车 间、检 修 车 间、培 训 中 心、学 习 园 地、库 房 等。6.5 经 费 保 障6.5.1 活 动 经 费 来 源 于 创 建 单 位、工 会、创 新 收 益,要 能 够 保 障 创 新 活 动 正 常 开 展。6.5.2 有 经 费 来 源、收 入、支 出 等 使 用 明 细 及 票 据 等 资 料。6.5.3 活 动 经 费 保 证 工 作 室 运 行,且 经 费 使 用 符 合 财 务 管 理 等 要 求。7 工 作 要 求7.1 目 标 任 务7.1.1 通 过 创 新 活 动 的 开 展,努 力

    15、 成 为 单 位 的 智 囊 团、岗 位 的 创 新 源、项 目 的 攻 关 队 和 人 才 的 孵 化 器,并 带 动 群 众 性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持 续 深 化。7.1.2 每 2 年 至 少 完 成 1 项 创 新 成 果,准 备 1 项 创 新 项 目。7.2 工 作 职 责工 作 室 应 围 绕 以 下 内 容 开 展 创 新 工 作:围 绕 本 单 位 工 作 目 标 和 计 划,明 确 创 新 项 目;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前 瞻 性、新 思 路、新 方 法、新 经 验 等 信 息;组 织 工 作 室 成 员 开 展 创 新 活 动,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两 次

    16、示 范 交 流 活 动;围 绕 创 新 项 目 开 展 交 流、讨 论、合 理 化 建 议 等 活 动;每 月 至 少 组 织 2 次 工 作 室 成 员 学 习 创 新 项 目 相 关 专 业 知 识;工 作 室 成 员 自 觉 接 受 并 学 习 单 位 领 导、研 发 机 构 和 工 会 的 业 务 和 思 想 指 导;D B 1 5 0 8/T 1 4 8 2 0 2 34 工 作 室 成 员 为 单 位 的 发 展 提 供 建 议 和 做 出 贡 献,发 挥 示 范 带 动 作 用,完 善 正 常 工 作 机 制,发挥 龙 头 作 用;工 作 职 责、目 标 任 务、学 习 培 训、

    17、技 术 攻 关 等 上 墙 公 开,落 实 到 位。7.3 组 织 领 导 和 制 度 要 求7.3.1 建 设 单 位 应 设 有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负 责 工 作 室 建 设 和 日 常 运 行。7.3.2 应 建 立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和 日 常 运 行 机 制。管 理 制 度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工 作 室 基 本 规 章 制 度;工 作 室 设 备 管 理 制 度;工 作 室 计 算 机 病 毒 防 范 制 度;工 作 室 数 据 保 密 及 数 据 备 份 制 度 工 作 室 培 训 制 度;工 作 室 考 核 制 度;工 作 室 档 案 管 理 制 度;工

    18、 作 室 奖 惩 制 度;工 作 室 成 果 推 广 制 度。7.4 工 作 台 账 和 记 录7.4.1 应 加 强 图 书 购 买、借 用 管 理,建 立 图 书 目 录,内 容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A 表 A.4。7.4.2 应 建 立 设 备、工 具 和 元 器 件 台 帐 和 维 修 保 养 记 录,内 容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A 表 A.5、表 A.6。7.4.3 应 加 强 工 作 室 成 员 的 教 育 培 训 和 学 习 工 作,并 有 记 录,内 容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A 表 A.7。7.4.4 应 建 立 个 人 专 著、论 文、创 新 成 果 记 录,内

    19、容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A 表 A.8 和 表 A.9。8 申 报 和 认 定8.1 申 报 单 位 应 为 具 有 法 人 资 格、建 立 工 会 组 织 的 企 事 业 单 位。8.2 市 级 劳 模(职 工)创 新 工 作 室(以 下 简 称 市 级 工 作 室),每 年 申 报 1 次,申 报 单 位 应 按 照 工 作 室 的要 求 进 行 建 设,建 设 单 位 工 会 组 织 考 核 验 收 合 格,内 部 命 名 挂 牌(内 部 的 名 称 和 牌 子)。8.3 申 报 市 级 工 作 室 在 达 到 创 建 单 位 工 会 验 收 合 格 的 基 础 上,工 作 室 正

    20、常 开 展 活 动 应 在 1 年 以 上,由旗 县 区 工 会 择 优 向 市 总 工 会 推 荐。8.4 市 级 工 作 室 的 评 审、认 定 和 管 理 工 作,由 市 总 工 会、科 技 与 发 展 规 划 等 部 门 的 相 关 人 员 组 织 实 施,采 用 专 家 评 审 和 实 地 考 察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8.5 纳 入 市 级 管 理 的 市 级 工 作 室,由 市 总 工 会 联 合 命 名 为“市 劳 模(职 工)创 新 工 作 室”,并 适 当 给予 经 费 资 助,用 于 工 作 室 日 常 运 行。D B 1 5 0 8/T 1 4 8 2 0 2

    21、 35A A附 录 A(资 料 性)劳 模(职 工)创 新 工 作 室 所 用 表 格A.1 创 新 成 果 列 表表 A.1 规 定 了 工 作 室 带 头 人 主 持 或 参 与 创 新 攻 关 项 目 成 果 登 记 内 容 格 式。表 A.1 创 新 成 果 列 表项目(课题)名称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经费(万元)担任角色 排名 备注A.2 成 员 基 本 情 况表 A.2 规 定 了 工 作 室 团 队 成 员 基 本 情 况 信 息 内 容。表 A.2 成 员 基 本 情 况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一寸照)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职 称 健康状况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22、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联系方式 手机办公电话邮箱学习及工作经历主要学术、管理成就及获得知识产权等情况(专利,专著,论文,成果)获奖情况:个人事迹(工作照片)A.3 成 员 情 况 汇 总表 A.3 规 定 了 工 作 室 成 员 情 况 信 息 汇 总 内 容 格 式。D B 1 5 0 8/T 1 4 8 2 0 2 36表 A.3 成 员 情 况 汇 总姓名 性别 出生年份 学历 技术职称 所在部门 主要分工A.4 图 书 目 录表 A.3 规 定 了 工 作 室 图 书 目 录。表 A.4 工 作 室 图 书 目 录。编号 收录日期 书名 出版社 来源 备注A.5 设 备、工

    23、具 和 元 器 件 台 账表 A.5 规 定 了 工 作 室 设 备、工 具 和 元 器 件 台 帐 的 内 容 格 式。表 A.5 设 备、工 具 和 元 器 件 台 账序号 编码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购买日期 存放地址A.6 设 备、工 具 维 修 保 养 记 录表 A.6 规 定 了 工 作 室 设 备 工 具 维 修 保 养 记 录 内 容 格 式。表 A.6 设 备 工 具 维 修 保 养 记 录序号 设备及工具名称日期 记录人维修保养记录A.7 培 训 学 习 记 录表 A.7 规 定 了 工 作 室 职 工 培 训 学 习 记 录 的 内 容 与 格 式。表 A.7 培 训

    24、学 习 记 录序号 日期 地点 时长 标题 主要内容 讲解人D B 1 5 0 8/T 1 4 8 2 0 2 37A.8 专 著、论 文 登 记 表表 A.8 规 定 了 工 作 室 个 人 发 表 专 著 及 论 文 登 记 内 容 格 式。表 A.8 专 著、论 文 登 记 表序号 专著及论文名称 发表刊物 发表时间 排名 姓名A.9 创 新 成 果 登 记 表表 A.9 规 定 了 工 作 室 职 工 创 新 成 果 登 记 的 内 容 格 式。表 A.9 创 新 成 果 登 记 表序号 成果名称完成人成果简介成果所获奖励D B 1 5 0 8/T 1 4 8 2 0 2 38参 考

    25、文 献 1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办 公 厅.关 于 对 第 三 批 全 国 示 范 性 劳 模 和 工 匠 人 才 创 新 工 作 室 评 估 的 通 知.2 0 2 1;2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总 工 会 办 公 室.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总 工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推 荐 自 治 区 职 工 创 新 工 作 室 的知.2 0 1 6;3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总 工 会 经 济 技 术 部.关 于 推 荐 2 0 1 7 年 度 全 国 职 工 创 新 补 助 资 金 项 目 的 通 知.2 0 1 7;4 巴 彦 淖 尔 市 总 工 会 办 公 室.关 于 开 展 职 工 创 新 工 作 室 自 查 和 推 荐 自 治 区 职 工 创 新 工 作 室 的 通知.2 0 1 8;5 巴 彦 淖 尔 市 总 工 会 办 公 室.关 于 做 好 创 建 职 工 创 新 工 作 室 的 通 知.2 0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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