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 7.1 2 0.2 0C C S X 1 8DB5103四 川 省(自 贡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0 3/T 3 2.3 2 0 2 2黄 羽 肉 鸡 一 体 化 养 殖 技 术 规 范第 3 部 分:活 体 质 量 分 级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i n t e g r a t e d b r e e d i n g o f Y e l l o w F e a t h e r B r o i l e r P a r t 3:L i v e q u a l i t y g r a d i n
2、g2 0 2 2-1 1-0 4 发 布自 贡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2 0 2 3-0 1-0 1 实 施D B 5 1 0 3/T 3 2.3 2 0 2 2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业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则 起草。本 文 件 是 D B 5 1 1 3/T X X X 黄 羽 肉 鸡 一 体 化 养 殖 技 术 规 范 的 第 3 部 分。D B 5 1 1 3/T X X X 已 经 发 布 了 以下 部 分:第 1 部 分:规 模 化 养 殖 场 建
3、 设 第 2 部 分:商 品 代 肉 鸡 饲 养 管 理 第 3 部 分:活 体 质 量 分 级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自 贡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农 业 质 量 标 准 与 检 测 技 术 研 究 所、自 贡 市 大 安 区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推广 中 心、四 川 省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中 心、自 贡 市 立 华 牧 业 有 限 公 司、四 川 万 豪 企 业 管
4、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汤 晓 艳、钱 永 忠、施 波、金 芬、陈 皓、黄 建 轶、黄 欣 媛、杨 洪 保、刘 素 可、赵翠 玉、张 宇 慧、段 胜 男、李 晓 莉、向 欢、唐 凡 杰、朱 胜 会、李 婵、王 勤 银、骆 磊、韩 臻、贺 研 奇、曾 建君、万 春 美、高 烽 焱、高 家 旭、毛 军。本 文 件 首 次 发 布。D B 5 1 0 3/T 3 2.3-2 0 2 21黄 羽 肉 鸡 一 体 化 养 殖 技 术 规 范第 3 部 分:活 体 质 量 分 级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质 量 分 级 的 等 级 划
5、分、分 级 评 定 规 则、分 级 方 法、信 息 记 录。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自 贡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的 质 量 评 定 与 分 级。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3 2 1 4 8 家 禽 健 康 养 殖 规 范G
6、 B/T 4 0 4 5 4 家 禽 孵 化 良 好 生 产 规 范N Y/T 3 8 8 畜 禽 场 环 境 质 量 标 准农 业 农 村 部 第 2 5 0 号 公 告 食 品 动 物 中 禁 止 使 用 的 药 品 及 其 他 化 合 物 清 单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5 1 0 3/T X X X 和 D B 5 1 0 3/T X X X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4 等 级 划 分4.1 快 速 生 长 型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分 级 由 活 重、体 型 外 貌 和 精 神 状 态 决 定。活 重 等 级、体 型 外 貌 等 级 和 精神 状
7、 态 等 级 分 级 要 求 见 表 1。表 1 快 速 生 长 型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质 量 等 级 分 级 要 求项目 级 级 级活重/g公鸡 1 7 5 0 1 2 0 0 1 7 5 0 1 2 0 0母鸡 1 5 0 0 1 0 0 0 1 5 0 0 1 0 0 0体型外貌公鸡毛全、毛色以麻毛为主、冠红、冠高大于 1.5 c m、嘴尖、无残疾啄(掉)毛、毛色以麻毛为主、冠 高 小 于 1.5 c m、倒 冠 大 于9 0、无残疾残疾、弱鸡、烂皮结痂D B 5 1 0 3/T 3 2.3-2 0 2 22表 2 快 速 生 长 型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质 量 等 级 分 级
8、 要 求(续 表)母鸡毛全、毛色以麻毛为主、冠红、冠 高 大 于 0.5 c m、嘴 尖、无残疾啄(掉)毛、毛 色 以 麻 毛 为 主、冠高小于 0.5 c m、倒冠大于 9 0、无残疾残疾、弱鸡、烂皮结痂精神状态活动正常,精神好,反应灵敏,叫声洪亮,食欲旺盛精 神 萎 靡,行 动 缓 慢,缩 颈 闭 眼,反应迟钝,双翅下垂,食欲差鸡 冠 发 白 或 发 紫,离 群呆立4.2 中 速 生 长 型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分 级 由 活 重、体 型 外 貌 和 精 神 状 态 决 定。活 重 等 级、体 型 外 貌 等 级 和 精神 状 态 等 级 分 级 要 求 见 表 2。表 3 中 速 生
9、 长 型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质 量 等 级 分 级 要 求项目 级 级 级活重/g公鸡 1 6 0 0 1 2 0 0 1 6 0 0 1 2 0 0母鸡 1 2 0 0 1 0 0 0 1 2 0 0 1 0 0 0体型外貌公鸡毛全、毛色以黑毛、黄毛为主、冠 红、冠 高 大 于 1.5 c m、嘴尖、无残疾啄(掉)毛、毛 色 以 黑 毛、黄 毛为主、冠 高 小 于 1.5 c m、倒 冠 大 于9 0、无残疾残疾、弱鸡、烂皮结痂母鸡毛全、毛色以黑毛、黄毛为主、冠 红、冠 高 大 于 0.5 c m、嘴尖、无残疾啄(掉)毛、毛 色 以 黑 毛、黄 毛 为主、冠 高 小 于 0.5 c m
10、、倒 冠 大 于9 0、无残疾残疾、弱鸡、烂皮结痂精神状态活动正常,精神好,反应灵敏,叫声洪亮,食欲旺盛精 神 萎 靡,行 动 缓 慢,缩 颈 闭 眼,反应迟钝,双翅下垂,食欲差鸡 冠 发 白 或 发 紫,离 群呆立4.3 慢 速 生 长 型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分 级 由 活 重、体 型 外 貌 和 精 神 状 态 决 定。活 重 等 级、体 型 外 貌 等 级 和 精神 状 态 等 级 分 级 要 求 见 表 3。表 4 慢 速 生 长 型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质 量 等 级 分 级 要 求项目 级 级 级活重/g公鸡 1 2 5 0 9 0 0 1 2 5 0 9 0 0母鸡 1
11、 2 5 0 9 0 0 1 2 5 0 9 0 0体型外貌公鸡毛全、羽毛光鲜、冠红、冠高大于 1.5 c m、嘴尖、无残疾啄(掉)毛、羽毛 较光 鲜、冠 高小于 1.5 c m、倒冠大于 9 0、无残疾残疾、弱鸡、烂皮结痂母鸡毛全、羽毛光鲜,冠红、冠高大于 0.5 c m、嘴尖、无残疾啄(掉)毛、羽毛 较光 鲜、冠 高小于 0.5 c m、倒冠大于 9 0、无残疾残疾、弱鸡、烂皮结痂精神状态活动正常,精神好,反应灵敏,叫声洪亮,食欲旺盛精 神萎 靡,行 动缓 慢,缩 颈闭 眼,反应迟钝,双翅下垂,食欲差鸡 冠 发 白 或 发 紫,离 群呆立5 分 级 评 定 规 则5.1 黄 羽 肉 鸡 活
12、 体 等 级 以 活 重 等 级 为 准,根 据 体 型 外 貌 和 精 神 状 态 等 级 进 行 适 当 调 整。D B 5 1 0 3/T 3 2.3-2 0 2 235.2 当 黄 羽 肉 鸡 活 重 等 级 为 级 时,若 体 型 外 貌 和 精 神 状 态 等 级 为 级 时,则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等 级 为 级;若 体 型 外 貌 和 精 神 状 态 等 级 为 级 时,则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等 级 下 调 一 个 级 别;若 体 型 外 貌 和 精 神 状 态等 级 为 级 时,则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等 级 下 调 两 个 级 别,为 级。5.3 当 黄 羽
13、肉 鸡 活 重 等 级 为 级 时,若 体 型 外 貌 和 精 神 状 态 等 级 为 级 或 级 时,则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等级 为 级;若 体 型 外 貌 和 精 神 状 态 等 级 为 级 时,则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等 级 下 调 一 个 级 别,为 级。5.4 当 黄 羽 肉 鸡 活 重 等 级 为 级 时,体 型 外 貌 和 精 神 状 态 等 级 为 级 或 级 或 级 时,黄 羽 肉 鸡 活 体等 级 均 为 级。若 活 鸡 未 达 到 级 活 重 要 求 则 直 接 淘 汰,不 参 与 评 定。6 分 级 方 法6.1 体 重称 重 前 禁 食 6 h 以 上,用 称 量 器 具 测 定 活 鸡 体 重,精 确 到 0.1 g。6.2 外 观根 据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外 观 形 态 将 活 体 等 级 分 为 级、级、级,采 用 目 测 法 进 行 评 定。6.3 精 神 状 态根 据 黄 羽 肉 鸡 活 体 精 神 状 态 将 活 体 等 级 分 为 级、级、级,采 用 目 测 法 进 行 评 定。7 信 息 记 录应 清 晰 记 录 活 鸡 养 殖 场 信 息、活 鸡 体 重、活 鸡 等 级 等 信 息,记 录 应 至 少 保 存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