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 60CCS A0 04407江门市地方标准DB 4407/T 862021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社会管理工作失信约束与联合惩戒Dishonesty constraint and joint punishment mechanism for“Two random selectionsand one informational publicity”for market management in government agencies2 0 2 1-0 9-2 7发 布 2 0 2 1-0 9-2 7实 施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 B 44 07/T 8 6 20 21I目
2、次前言.I I1 范 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 则.15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16 实施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17“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失信约束的协同衔接.28 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29 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310 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3参考文献.4D B 44 07/T 8 6 20 21II前言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标准 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 玙莹、梁
3、淑玲、黄型纳、范志平、黄智锋、曾捷、龚伟恒、李丽珊、许宇旌、文灼光。D B 44 07/T 8 6 20 211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失信约束与联合惩戒1范 围本文件确立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失信约束与联合惩戒的总则、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实施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失信约束的协同衔接、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等。本文件适用于江门市本级、县级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负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职责的部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407/T 76-2 0 2 1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 术语3 术语和定义DB4407/T 76-2 0 2 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总 则4.1 基本原则:部门联动,协同监管,依法依规,惩戒失信。4.2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 基本手段、以 重点监管为 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 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的手段,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力度。4.3 政府部 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 律管理、信用 评价服务机 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
5、 泛监督,抽查检查结果公开和共享信息,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衔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5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5.1 违背市 场竞争准则和 诚实信用原 则,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 信行为的检查对象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5.2 各部门 在履行法定职 责过程中记 录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 规定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应纳入联合惩戒范围。6 实施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D B 44 07/T 8 6 20 2126.1 在有关 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 依规对市场监 管
6、领域失信 行为作出处理 和评价基础 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a)严重危 害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的 行为,包括 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b)严重破 坏市场公平 竞争秩序和 社会正常秩 序的行为,包括虚假承 诺、违规经 营、逃税骗 税、恶意欠 薪、非法集 资、合同欺 诈、传销、制售 假冒伪 劣产 品和故 意侵 犯知识 产权、出借 和借用资质 投标、虚假 广告、侵害 消费 者或证 券期 货投资 者合 法权益、严 重破坏 网络 空间
7、传 播和交易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c)拒不履 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 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 人在司法机 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6.2 各种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 诚实信用原则 的失信 行为和违法犯 罪行为的具体 内容,由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可参见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7“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失信约束的协同衔接7.1 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应根据检查对象的诚信档案和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进行。7.2 将随机 抽查结果通过江门市市场 智慧监管综合 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场 监管平台)统一归
8、 集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江门”网等信用公示平台,实现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等相关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约束。7.3 加强抽 查结果运用,对投诉举报 多、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 严重违法违 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8 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8.1 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
9、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8.2 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
10、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D B 44 07/T 8 6 20 2138.3 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
11、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8.4 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
12、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8.5 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9 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9.1 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 外,各部门 应将各类自然 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等信息在 7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9.2 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
13、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0 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有关部门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检查对象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D B 44 07/T 8 6 20 214参考文献1国务 院 关于建 立完善守信联 合激励和失信 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 0 1 6 3 3 号2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 0 1 9 3 5 号3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 02 049 号4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 总局、中央精 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 公室等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52045号5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门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的通知 江府 2 02 0 4 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