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I C S 1 3.3 0 0C C S A 1 21503乌 海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5 0 3/T 0 0 1 8 2 0 2 3电 梯 应 急 受 理 处 置 规 程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e m e r g e n c y h a n d l i n g o f e l e v a t o r s2 0 2 3-0 3-2 8 发 布 2 0 2 3-0 4-2 8 实 施乌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5 0 3/T 0 0 1 8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2、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工 作 要 求.15 工 作 流 程.26 重 大 事 件 上 报.37 数 据 分 析.4D B 1 5 0 3/T 0 0 1 8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乌 海 市 市 域 社 会 治 理 中 心 提 出。本 文 件 由 乌 海 市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乌 海 市 市 域 社 会 治 理 中 心、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特
3、种 设 备 检 验 研 究 院 乌 海 分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杨 振 华、麻 平、魏 萌 彦、付 婧、钱 坤、周 文 莉、李 越、李 翠 霞、杭 舟、李 冬 梅、孙 远 征、赵 鹏 燕。D B 1 5 0 3/T 0 0 1 8 2 0 2 31电 梯 应 急 受 理 处 置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要 求、工 作 流 程、重 大 事 件 上 报、数 据 分 析。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相 关 单 位 通 过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平 台 开 展 电 梯 应 急 受 理 处 置 工 作。2 规 范 性
4、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一 级 响 应 f i r s t l e v e l r e s p o n s e电 梯 签 约 维 保 单 位 实 施 救 援。3.2二 级 响 应 s e c o n d l e v e l r e s p o n s e物 业 等 电 梯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实 施 救 援。3.3三 级 响 应 t h i r d l e v e l r e s p o n s e公 安、消 防 等 公 共 救 援 机 构 实 施 救 援。3.4电 梯 应
5、 急 处 置 平 台 e l e v a t o r e m e r g e n c y h a n d I i n g p l a t f o r m基 于 通 讯、地 理 信 息 系 统 等 信 息 技 术,接 受 电 梯 困 人、停 运 等 故 障 的 报 警,开 展 组 织、协 调、指 挥救 援、数 据 归 集、数 据 统 计 分 析 的 公 共 信 息 平 台。3.5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e l e v a t o r e m e r g e n c y r e s p o n s e c e n t e r经 政 府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授 权,应 用 电 梯
6、 应 急 处 置 平 台 对 电 梯 困 人、停 运 等 故 障 实 施 应 急 救 援 指 挥,并 进 行 相 关 数 据 处 理 和 统 计 分 析 的 组 织。4 工 作 要 求D B 1 5 0 3/T 0 0 1 8 2 0 2 324.1 一 般 要 求4.1.1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应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平 台。4.1.2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平 台 应 基 于 热 线 话 务 系 统 及 对 应 诉 求 网 络 流 转 平 台,负 责 全 市 电 梯 应 急 救 援 热 线的 建 设、运 行 管 理 等 工 作,并 与 1 1 0、
7、1 1 9、1 2 0 等 建 立 协 同 联 动 机 制。4.1.3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平 台 应 建 立 动 态 管 理 的 电 梯 数 据 库,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电 梯 安 装 位 置,电 梯 应急 救 援 识 别 码,维 保 单 位 名 称,维 保 人 员、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姓 名 及 联 系 方 式 等。4.1.4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平 台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工 作 机 制,在 服 务 时 限 内 完 成 应 急 处 置、咨 询、投 诉、举 报、建 议 等 业 务。4.2 响 应 工 作 要 求4.2.1 一 级 响 应 单 位 即 电 梯 所
8、属 维 保 单 位 发 生 变 更 或 失 保,应 提 前 向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报 备。4.2.2 一 级 响 应 单 位 应 协 助 做 好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相 关 工 作,做 好 全 市 统 一 电 梯 应 急 救 援 标 识 牌 的 绑 定 张贴,确 保 信 息 准 确,标 识 牌 完 整 无 损,协 助 完 成 维 保 电 梯 数 据 采 集 和 上 报。4.2.3 一 级 响 应 单 位 应 负 责 维 保 电 梯 的 应 急 救 援、故 障 排 除 和 原 因 分 析 上 报 等 工 作。4.2.4 一 级、二 级 响 应 单 位 完 成 救 援 任 务 后
9、,救 援 人 员 应 立 即 电 话 告 知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救 援 完 成 情况,及 时 排 查 电 梯 故 障 原 因、排 除 故 障 并 明 确 告 知 使 用 单 位 电 梯 在 故 障 排 除 前 不 能 使 用。4.2.5 一 级、二 级 响 应 单 位 变 更 电 梯 数 据 库 信 息 时 应 及 时 告 知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并 对 信 息 的 准 确 性负 责。4.3 使 用 单 位 工 作 要 求4.3.1 应 保 证 电 梯 应 急 对 讲 装 置 与 救 援 服 务 联 系 通 畅,发 生 困 人 故 障 时,迅 速 组 织 一 级 响
10、应 单 位 救 援,并 按 规 定 及 时 报 告。4.3.2 应 确 保 电 梯 应 急 救 援 标 识 牌 准 确 张 贴,防 止 污 损,发 生 破 损 影 响 其 使 用 的 应 及 时 更 换。4.3.3 应 负 责 应 急 救 援 的 现 场 组 织、协 调,安 抚 被 困 人 员,维 持 现 场 秩 序。4.3.4 应 配 合 电 梯 应 急 救 援 工 作,快 速 落 实 救 援 行 动,在 未 排 除 故 障 前,应 停 止 使 用 困 人 电 梯。4.3.5 变 更 维 保 单 位 应 及 时 向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报 备。5 工 作 流 程5.1 总 体 流
11、 程电 梯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流 程 应 包 含 受 理、下 达 指 令、过 程 跟 踪、救 援 实 施、结 果 确 认 等 环 节。5.2 受 理5.2.1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受 理 时 保 证 电 话 7 2 4 小 时 畅 通。5.2.2 受 理 事 项 时,受 理 人 员:a)应 耐 心 细 致 并 有 效 引 导 服 务 对 象 表 达 诉 求;b)遇 特 殊 情 况 应 及 时 上 报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管 理 人 员;c)当 被 困 人 员 有 需 要 时,在 实 施 救 援 的 同 时 可 协 助 联 系 医 疗 机 构 实 施 医 疗 救 治
12、。5.2.3 受 理 人 员 应 记 录 电 梯 困 人 具 体 情 况,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被 困 电 梯 位 置、电 梯 名 称、发 生 时 间、出 动时 间、到 达 时 间、解 救 成 功 时 间、困 人 详 情、状 态 跟 踪 和 处 置 详 情。其 中:发 生 时 间 是 指 发 生 困 人 的 具 体 时 间,精 确 到 分 钟;出 动 时 间 是 救 援 人 员 出 动 救 援 的 时 间,精 确 到 分 钟;D B 1 5 0 3/T 0 0 1 8 2 0 2 33 到 达 时 间 是 救 援 人 员 到 达 救 援 现 场 的 时 间,精 确 到 分 钟;解 救 成 功
13、 时 间 是 指 人 员 被 救 出 的 具 体 时 间,精 确 到 分 钟;困 人 详 情 至 少 包 括 被 困 位 置、被 困 人 数。5.3 处 置5.3.1 困 人 故 障 处 置5.3.1.1 下 达 指 令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联 系 一 级 响 应 单 位 派 发 指 令,将 困 人 电 梯 的 地 址、被 困 人 的 联 系 方 式 等 情 况 告 知维 保 人 员 并 及 时 跟 踪 救 援 进 展。如 一 级 响 应 单 位 无 人 接 听 或 表 示 无 法 立 即 出 动 援 救,应 立 即 联 系 二 级 响 应 单 位,告 知 困 人 电 梯 的 地址、
14、被 困 人 的 联 系 方 式 等 情 况 并 及 时 跟 踪 救 援 进 展。如 一 级、二 级 响 应 单 位 无 法 及 时 救 援,应 立 即 与 三 级 响 应 单 位 联 系,告 知 困 人 电 梯 的 地 址、被 困 人的 联 系 方 式 等 情 况 并 及 时 跟 踪 救 援 进 展。5.3.1.2 过 程 跟 踪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应 与 救 援 人 员 保 持 联 系,单 位 响 应 后 及 时 告 知 被 困 人 员,安 抚 被 困 人 员;持 续 跟进,主 动 拨 打 被 困 人 员 电 话 询 问 救 援 情 况,直 至 被 成 功 解 救。如 出 现 伤
15、 亡,迅 速 拨 打 1 2 0 并 报 电 梯 应 急处 置 中 心 管 理 人 员。5.3.1.3 救 援 实 施救 援 人 员 到 达 现 场 后,向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反 馈 到 场 时 间,按 照 规 范 程 序 解 救 被 困 人 员。5.3.1.4 结 果 确 认救 援 人 员 将 救 援 结 果 反 馈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后,受 理 人 员 致 电 被 困 人 员 或 困 人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确 认 救援 结 果 并 在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平 台 中 记 录。5.3.2 非 困 人 故 障 处 置5.3.2.1 下 达 指 令受 理 人
16、 员 应 将 故 障 电 梯 位 置、电 梯 名 称、发 生 时 间、故 障 情 况、服 务 对 象 联 系 方 式 等 信 息 记 录 在 电梯 应 急 处 置 平 台 中 生 成 任 务 工 单,派 转 至 承 办 单 位 5 个 工 作 日 内 处 理。5.3.2.2 结 果 确 认处 理 完 毕 后 由 承 办 单 位 反 馈 服 务 对 象 处 理 结 果 并 以 图 文 形 式 上 传 至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平 台,受 理 人 员 回访 服 务 对 象 办 理 过 程、结 果,解 决 满 意 后 结 案。6 重 大 事 件 上 报6.1 重 大 事 件 类 型重 大 事 件
17、包 括 以 下 类 型:a)维 保 单 位 应 急 救 援 电 话 未 能 保 证 2 4 小 时 有 效 应 答 接 听,在 接 到 被 困 报 警 后,其 救 援 人 员 未 能在 3 0 分 钟 内 赶 到 救 援 现 场 的;D B 1 5 0 3/T 0 0 1 8 2 0 2 34b)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困 人 或 故 障 事 件(电 梯 轿 厢 困 人 2 小 时 以 上 的 或 在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等);c)电 梯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置 问 题;d)人 员 伤 亡 的 应 急 处 置 问 题。6.2 上 报 流 程6.2.1 受 理 人 员 接 到 反 映 发
18、 生 重 大 事 件 时,应 逐 级 上 报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管 理 人 员、中 心 领 导,同 时向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上 报 应 在 1 0 分 钟 内 完 成。6.2.2 如 重 大 事 件 中 有 伤 亡,受 理 人 员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联 动 1 1 9、1 2 0 救 援,跟 进 事 件 发 展 情 况。6.2.3 重 大 事 件 跟 进 结 束 后,应 向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领 导 报 告 事 件 处 理 结 果,整 理 相 关 资 料,形 成 书面 报 告 并 存 档。7 数 据 分 析7.1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按 周 期 对 电 梯 困 人、故 障 情 况、救 援 情 况、发 生 故 障 原 因 进 行 统 计 分 析,包 括响 应 时 间、救 援 到 达 时 间、救 援 平 均 时 间、救 援 次 数 等。7.2 电 梯 应 急 处 置 中 心 统 计 电 梯 故 障 频 次 较 高 的 区 域 以 专 报 形 式 按 月 向 相 关 部 门 报 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