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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01 T 3091-2020 物流配送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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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01 T 3091-2020 物流配送服务规范.pdf

    1、D B 6 1 0 1/T 3 0 9 1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15 设 施 设 备 要 求.26 配 送 服 务 流 程.57 配 送 中 心 作 业.58 配 送 运 输.79 送 达 服 务.81 0 风 险 控 制.91 1 投 诉 处 理.1 01 2 服 务 量 化 指 标.1 0D B 6 1 0 1/T 3 0 9 1 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2、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西 安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西 安 市 商 务 局 归 口。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陕 西 卡 一 车 物 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参 与 起 草 单 位:西 安 市 现 代 物 流 与 供 应 链 联 合 会、陕 西 长 安 经 济 与 技 术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益 铭、侯 东 卫、弥 永 丰、刘 昌 耀、郭 庆 源、于 博 浩、高 惠。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本 文 件 在 实 施 中 如 有 疑 问 和 建 议,请 将 咨 询

    3、或 修 改 建 议 信 息 等 反 馈 至 下 列 单 位:单 位:陕 西 卡 一 车 物 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电 话:0 2 9-8 8 0 8 0 1 5 5地 址:西 安 国 际 港 务 区 港 务 大 道 9 9 号 B 座 9 层 0 1 室邮 编:7 1 0 0 2 6D B 6 1 0 1/T 3 0 9 1 2 0 2 01物 流 配 送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物 流 配 送 服 务 的 基 本 要 求、设 施 设 备 要 求、配 送 服 务 流 程、配 送 中 心 作 业、配 送 运 输、送 达 服 务、风 险 控 制、投 诉 处 理、服 务

    4、量 化 指 标。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提 供 普 通 货 物 物 流 配 送 服 务 的 组 织 以 及 相 关 主 体,从 事 其 它 配 送 物 流 服 务 的 组 织 可 参考 执 行,危 险 化 学 品 物 流 配 送 服 务 不 适 用 本 文 件。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5、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0 0 0 1.1 2 0 1 2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3 2 0 1 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3 部 分:客 运 货 运 符 号G B/T 1 8 3 5 4 2 0 0 6 物 流 术 语G B/T 1 8 7 6 8 2 0 0 2 数 码 仓 库 应 用 系 统 规 范G B/T 2 2 1 2 6 2 0 0 8 物 流 中 心 作 业 通 用 规 范G B/T 2 2 2 3 9 2 0 1 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6、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G B/T 2 2 2 6 3.7 2 0 1 0 物 流 公 共 信 息 平 台 应 用 开 发 指 南 第 7 部 分:平 台 服 务 管 理G B/T 2 6 8 2 0 2 0 1 1 物 流 服 务 分 类 与 编 码G B/T 2 8 5 8 1 2 0 1 2 通 用 仓 库 及 库 区 规 划 设 计 参 数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8 3 5 4 2 0 0 6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揽 货 c a n v a s s b u s i n e s s o r d e r承 运 人(组

    7、 织)或 配 送 人(组 织)获 取 物 流 配 送 业 务 的 行 为。3.2收 货 g o o d s r e c e i v i n g物 流 中 心 作 业 流 程 的 开 始 环 节,主 要 包 括 收 货 准 备、单 证 核 对、卸 货、搬 运、实 物 检 验、点 数、分类、标 识、入 库 等 活 动。来 源:G B/T 2 2 1 2 6 2 0 0 8,3.2 3.3交 货 d e l i v e r t h e g o o d s承 运 人(组 织)或 配 送 人(组 织)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要 求,将 货 物 交 付 给 收 货 人(组 织)的 过 程。4 基 本

    8、要 求D B 6 1 0 1/T 3 0 9 1 2 0 2 024.1 管 理 要 求4.1.1 应 合 规 经 营、诚 实 守 信、规 范 服 务、公 平 竞 争。4.1.2 应 通 过 品 牌 形 象、产 品、服 务 等 提 升 客 户 体 验,建 立 供 应 链 物 流 服 务 体 系。4.1.3 应 贯 彻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服 务 理 念,根 据 客 户 需 求 设 计 业 务 流 程,并 能 够 按 客 户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限内 进 行 拣 选、加 工、包 装、组 配、送 达 等 配 送 操 作。4.1.4 应 确 保 配 送 人 员(组 织)及 需 要 配 送

    9、 的 货 物 在 配 送 过 程 中 的 安 全。4.1.5 应 通 过 品 牌 形 象、产 品、服 务 等 提 升 客 户 体 验,完 善 供 应 链 物 流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体 系,保 证 配 送服 务 质 量。4.2 人 员 要 求4.2.1 应 具 有 满 足 物 流 配 送 需 要 的 服 务 人 员,特 殊 专 业 岗 位 的 服 务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格 证 书。4.2.2 应 定 期 对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和 安 全 教 育,考 核 合 格 后 上 岗。4.2.3 服 务 人 员 应 着 装 整 洁,形 象 良 好;语 言

    10、 表 达 清 楚、语 气 温 和、礼 貌 待 人。4.2.4 服 务 人 员 应 严 肃 认 真,爱 护 配 送 物 品,按 操 作 程 序 作 业。4.2.5 服 务 人 员 应 安 全 规 范 使 用 设 备,采 取 劳 动 保 护 措 施,保 证 现 场 人 员 及 货 物 安 全。4.3 合 同 与 单 据4.3.1 配 送 服 务 合 同(运 单)的 订 立 应 遵 循 公 平、公 正、诚 信、自 愿 的 原 则,内 容 真 实、完 整、明 确。4.3.2 配 送 服 务 合 同(电 子 合 同)的 签 订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4.3.3 配 送 服 务 合

    11、同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服 务 内 容 与 方 式;b)服 务 时 限;c)服 务 要 求;d)计 费 规 则 及 价 格 调 整;e)付 款 方 式:f)违 约 责 任;g)补 救 措 施;h)意 外 及 赔 偿;i)其 他 约 定 的 条 款。4.3.4 合 同 与 单 据,按 分 类 和 时 序 原 则 统 一 归 集、整 理、交 接 和 保 存。4.3.5 对 于 履 行 完 毕 的 合 同 和 单 据 应 由 专 人 妥 善 保 管,保 存 期 限 宜 不 少 于 3 年,对 于 有 特 殊 约 定 的 以约 定 期 为 准,对 于 法 律 法 规 或 行 业 标 准 中

    12、 有 明 确 要 求 的,从 其 规 定。4.4 社 会 责 任4.4.1 应 遵 循 安 全、消 防、环 保、卫 生 等 方 面 的 法 律、法 规 及 强 制 标 准 的 规 定。4.4.2 应 树 立 创 新、节 约、高 效、绿 色、共 享 的 发 展 理 念,使 用 先 进 设 备,提 高 资 源 利 用 率,保 护 生态 环 境。4.4.3 应 建 立 诚 信 体 系 和 道 德 规 范。5 设 施 设 备 要 求5.1 场 所 设 施D B 6 1 0 1/T 3 0 9 1 2 0 2 035.1.1 库 区 平 面 布 局根 据 库 址 的 地 理 环 境、气 候 条 件、选

    13、址 模 式 和 客 户 类 别、仓 库 性 质 以 及 作 业 流 程、防 火 要 求 等 因 素,合 理 规 划 库 区 内 的 作 业 区、装 卸 作 业 区、辅 助 作 业 区、办 公 区、停 车 场、出 入 口 与 通 道、排 水 系 统 等 的位 置 与 设 计 参 数,做 到 布 局 合 理、安 全、高 效,并 能 充 分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率。5.1.2 仓 库 布 局5.1.2.1 基 本 要 求5.1.2.1.1 应 根 据 库 区 地 形 地 貌、占 地 面 积、气 候 条 件 和 服 务 功 能 定 位、物 流 动 线、运 输 车 辆 类 型 等因 素 确 定 仓

    14、库 的 布 局。5.1.2.1.2 工 作 场 所 应 用 参 数 符 合 通 用 仓 库 及 库 区 规 划 设 计 参 数(G B/T 2 8 5 8 1 2 0 1 2)的 要 求。5.1.2.1.3 工 作 场 所 布 局 符 合 工 作 流 程 要 求,区 域 划 分 明 确,标 识 标 志 清 晰,标 识 用 图 形 符 号 应 符 合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1 2 0 1 2)、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3 部 分:客 运 货 运 符 号(G B/T 1 0 0 0 1.3 2 0 1

    15、1)的 要 求。5.1.2.2 库 区 功 能 区库 区 的 作 业 区、辅 助 作 业 区、办 公 区 与 停 车 场 应 分 区 布 置。办 公 区 宜 设 于 库 区 主 入 口 处,辅 助 作 业区 应 充 分 利 用 库 区 的 边 角 用 地。5.1.2.3 装 卸 作 业 区5.1.2.3.1 装 卸 作 业 区 的 宽 度 及 地 面 承 重 应 根 据 运 输 车 类 型、作 业 方 式 等 进 行 规 划,应 满 足 1 2.1 9 2 m(4 0 f t)集 装 箱 卡 车 作 业 需 要。单 侧 装 卸 作 业 时,宽 度(含 车 辆 通 道)宜 不 小 于 3 0 m

    16、;相 向 作 业 时 宽 度(含 车 辆 通 道)宜 不 小 于 4 5 m。5.1.2.3.2 装 卸 作 业 区 应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条 件,采 取 必 要 的 防 雨、防 雪 等 措 施。5.1.3 通 道5.1.3.1 通 道 布 局5.1.3.1.1 库 区 应 具 备 专 用 的 停 车 区 域,规 划 合 理 的 车 辆 及 人 员 通 道。5.1.3.1.2 库 区 通 道 的 宽 度、承 重、转 弯 半 径 应 满 足 1 2.1 9 2 m(4 0 f t)集 装 箱 卡 车 通 行 的 要 求,并 结合 消 防 通 道 要 求 对 库 区 主 道 与 库 区 车

    17、流 走 向 进 行 规 划。5.1.3.2 主 通 道库 区 主 通 道 应 根 据 整 个 库 区 面 积、车 流 量 和 装 卸 作 业 机 械 运 行 要 求 进 行 设 计,一 般 为 双 车,宽 度 不小 于 9 m,如 主 通 道 设 计 为 单 向 通 行 时,其 宽 度 不 小 于 5 m。5.1.3.3 库 区 通 道 及 作 业 区 净 高库 区 通 道 及 作 业 区 上 方 如 需 架 设 管 线 架 或 其 他 障 碍 物 时,其 净 高 应 高 于 运 输 车 辆 和 消 防 要 求 高 度 的1 m 以 上。5.1.4 库 区 消 防、监 控 设 备5.1.4.1

    18、 应 在 揽 货、收 货、仓 储、车 辆 停 放 场 所、仓 储 区 域 等 作 业 工 作 区 域 设 置 消 防 应 急 通 道。5.1.4.2 库 区 的 消 防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消 防 规 范 要 求 配 备 消 防 设 施。5.1.4.3 库 区 的 安 全 监 控 设 施 应 满 足 业 务 需 求。5.1.5 办 公 区D B 6 1 0 1/T 3 0 9 1 2 0 2 045.1.5.1 办 公 场 所 应 设 立 明 显 的 经 营 单 位 名 称 及 标 志。5.1.5.2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悬 挂 经 营 许 可 资 质,明 示 服 务 作 业 流 程、

    19、安 全 须 知 等 要 求。5.1.5.3 办 公 场 所 照 明 应 首 选 节 能 光 源 或 太 阳 能 照 明 光 源,配 备 安 全 环 保 的 办 公 设 备。5.1.5.4 接 待 服 务 区 域 应 为 客 户 提 供 书 写 工 具、休 息 座 椅、饮 水 器 具 等 便 利 性 设 施。5.1.6 揽 货 及 收 货 场 所5.1.6.1 应 使 用 封 闭 场 所,面 积 与 服 务 功 能 相 适 应。5.1.6.2 货 物 应 分 区 存 放,宜 配 备 相 对 独 立 的 揽 货、收 货、存 储、异 常 货 物 保 存 区 域,并 标 明 清 晰 的区 域 标 识。

    20、5.1.6.3 应 配 备 服 务 所 需 的 包 装 器 材 设 备、计 量 器 具、监 控 设 备、安 检 设 备 和 货 物 标 签 等 包 装 设 备。5.1.6.4 应 配 备 公 司 核 心 服 务 能 力 说 明 的 宣 传 资 料,例 如 公 司 使 命、愿 景、价 值 观、服 务 内 容、业 务能 力 介 绍 等。5.1.7 仓 储 场 所5.1.7.1 库 房 应 满 足 货 物 存 储 需 求。其 中 封 闭 仓 库 宜 满 足 温 度、湿 度、通 风、照 明、防 压、防 腐、防鼠、防 污 染 等 货 物 存 储 的 环 境 要 求。5.1.7.2 仓 储 区 域 应 合

    21、 理 分 区,各 类 货 物 分 区 域 存 放 且 标 识 清 晰。5.1.7.3 应 设 置 车 辆 中 转 及 维 护 场 地。5.1.7.4 大 型 仓 储 场 所 地 面 硬 化 需 满 足 车 辆 及 设 备 承 载、防 尘 要 求。5.1.8 拣 选 场 所5.1.8.1 宜 靠 近 存 储 区 域,满 足 货 物 存 储 与 分 拣 条 件,面 积 与 服 务 能 力 相 匹 配。5.1.8.2 应 满 足 对 多 品 类 货 物 分 类 整 理 的 需 求。5.1.8.3 应 配 备 安 全 环 保 的 设 备、计 量 器 具、监 控 设 备 和 消 防 设 施。5.1.8.

    22、4 宜 使 用 智 慧 化 的 分 拣 装 备。5.1.9 加 工 场 所5.1.9.1 宜 靠 近 存 储 区 域,满 足 货 物 的 储 存 及 加 工 条 件,面 积 与 服 务 能 力 相 匹 配,宜 封 闭。5.1.9.2 应 具 备 满 足 加 工 操 作 所 需 要 的 公 用 工 程 条 件 和 设 备 安 装 使 用 条 件。5.1.9.3 应 划 分 功 能 区 域 和 人 员 货 物 通 道,并 标 识 清 晰。5.1.9.4 宜 安 装 货 物 输 送、包 装、贴 码、装 卸 等 辅 助 设 备。5.2 设 备 配 置应 按 物 流 配 送 作 业 要 求,配 备 如

    23、下 的 设 施 设 备:a)运 输 设 备:干 线 运 输 车 辆、配 送 机 动 车 等,宜 采 用 节 能、绿 色 能 源 动 力 车 辆 等;b)定 位 设 备:全 球 定 位 系 统 及 定 位 终 端 等;c)计 量 设 备:计 量、计 抛 等 器 具;d)仓 储 设 备:装 卸 平 台、货 架、绿 色 能 源 动 力 叉 车、自 动 装 载 设 备、托 盘、周 转 箱 等,宜 采 用自 动 导 引 运 输 车、多 层 穿 梭 车 和 四 向 穿 梭 车、自 然 导 航 和 3 D 识 别 技 术 系 统 等;e)信 息 采 集:无 线 扫 描 枪、手 持 终 端、P O S 终 端

    24、、语 音 终 端、智 能 终 端 等 信 息 采 集 设 备;f)安 检 设 备:金 属 探 测 仪、微 剂 量 X 射 线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等;g)监 控 设 备:摄 像 头、录 像 机、监 控 主 机、现 场 和 车 辆 监 控 设 备 等;h)办 公 设 备:电 脑、打 印 机 等;D B 6 1 0 1/T 3 0 9 1 2 0 2 05i)分 拣 设 备:传 送 带、自 动 分 拣 设 备、自 动 包 装 设 备 等;j)应 参 考 数 码 仓 库 应 用 系 统 规 范(G B/T 1 8 7 6 8 2 0 0 2)配 备 信 息 化 系 统;k)其 他 设 备。5.3

    25、 信 息 化 系 统5.3.1 信 息 化 建 设5.3.1.1 应 配 备 信 息 化 系 统,宜 采 用 人 工 智 能、大 数 据、物 联 网 及 5 G 通 讯 等 技 术。5.3.1.2 信 息 系 统 宜 具 备 与 相 关 企 业 及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所 需 的 系 统 对 接、联 网 和 数 据 交 换 功 能 等。5.3.2 业 务 管 理 系 统业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应 满 足 以 下 功 能 和 要 求:a)揽 货 与 收 货 管 理、仓 储 管 理、拣 选 管 理、运 输 管 理、车 辆 管 理、调 度 管 理、结 算 管 理、投 送异 常 管 理、投

    26、 诉 管 理、客 户 满 意 度 统 计 等 功 能;b)系 统 具 备 网 上 推 送 及 接 收 信 息 的 能 力;c)对 各 环 节 业 务 信 息 可 进 行 查 询、分 析、追 溯 和 保 存 等。5.3.3 客 户 信 息 服 务 平 台客 户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应 满 足 客 户 的 下 列 要 求:a)账 户 管 理、揽 货 信 息、订 单 查 询、物 流 追 踪、服 务 质 量 评 价、投 诉 及 反 馈 等 功 能;b)服 务 平 台 的 建 设 宜 遵 循 G B/T 2 2 2 6 3.7-2 0 1 0 等 相 关 平 台 建 设 标 准 与 协 议。5.3.

    27、4 安 全 要 求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安 全:a)制 定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保 证 信 息 数 据 的 安 全;b)配 备 保 护 网 络 安 全 和 预 防 网 络 风 险 的 设 备;c)业 务 数 据 应 保 存 1 年 以 上,有 法 律 法 规 或 行 业 标 准 的,从 其 规 定;d)对 客 户 相 关 数 据 履 行 保 密 义 务,不 得 泄 露 客 户 数 据;e)宜 标 明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应 符 合 G B/T 2 2 2 3 9 2 0 1 9 的 相 关 要 求。6 配 送 服 务 流

    28、 程配 送 服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配 送 中 心 作 业、配 送 运 输 和 送 达 服 务 等 三 个 过 程。每 个 过 程 中 包 含 的 具 体 服务 作 业 见 表 1。表 1 配 送 服 务 流 程 中 的 过 程 和 作 业 表服务过程 服务作业配送中心作业 揽货、收货、仓储(入库、库存管理、出库、集货、配货与待发)配送运输 送货调度、交接、装车、运输送达服务 交货服务、投送异常处理7 配 送 中 心 作 业D B 6 1 0 1/T 3 0 9 1 2 0 2 067.1 揽 货7.1.1 物 流 配 送 服 务 组 织 应 积 极 通 过 广 告、互 联 网、手 机

    29、 终 端、电 话、面 谈、促 销 洽 谈 会 等 方 式 揽 货,宣 传 公 司 的 服 务 理 念 和 服 务 内 容。7.1.2 企 业 应 制 作 核 心 服 务 能 力 推 介 书,向 客 户 展 示 企 业 资 质、产 品 服 务、技 术 装 备、网 络 时 效、以往 业 绩、突 出 案 例、安 全 保 障、创 新 能 力、服 务 特 色 等 信 息。7.1.3 通 过 线 上、线 下 多 种 方 式 洽 谈,与 客 户 签 订 合 同。7.1.4 通 过 高 质 量 服 务 提 供 和 客 户 体 验,扩 展 客 户 群 及 服 务 类 型,与 客 户 建 立 物 流 供 应 链

    30、合 作 关 系。7.2 收 货7.2.1 收 货 方 式 分 为 门 店 收 货 和 上 门 收 货:企 业 应 根 据 市 场 需 求,在 服 务 区 域 内 合 适 位 置 设 立 适 当 数 量 的 收 货 门 店,形 成 收 货 及 配 送 服务 网 络,完 成 门 店 收 货 工 作。上 门 收 货 应 提 前 检 查 车 辆 状 态,备 好 收 货 单 据,带 齐 必 要 的 收 货 工 具。注1:门店收货为货主自主将货物送至收货门店的行为。注2:上门收货为物流企业按约定时间到货物所属人处收货的行为。7.2.2 收 货 时 应 按 下 列 流 程 规 范 作 业:确 认 货 物 品

    31、 名、数 量、内 外 包 装;运 单 填 写、运 单 审 核、运 单 签 字;标 签 粘 贴、搬 运 入 库 等。7.2.3 不 得 寄 递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的 寄 递 物 品。7.2.4 运 单 填 制 应 字 迹 清 晰,复 印 清 楚,粘 贴 在 平 整 的 正 面 位 置,以 保 证 货 物 信 息 顺 畅 传 递。7.2.5 运 单 审 核,应 检 查 以 下 内 容 是 否 正 确 齐 全:a)核 实 寄 件 人 身 份;b)寄 件 人、收 件 人 的 地 址 是 否 完 备 详 细;c)寄 件 人、收 件 人 联 系 电 话 是 否 准 确;d)运 单 上 的 品

    32、 名、数 量 是 否 与 实 物 相 同;e)付 款 方 式 和 金 额;f)客 户 是 否 需 要 货 物 保 价 及 保 价 的 金 额。7.2.6 运 单 应 由 寄 件 人 进 行 签 名 确 认。7.2.7 对 于 收 取 的 寄 递 货 物,应 按 规 定 进 行 货 物 的 装 卸、搬 运、运 输、储 存、码 垛,保 证 货 物 的 完 好和 操 作 人 员 安 全。7.3 仓 储7.3.1 入 库7.3.1.1 应 根 据 到 货 信 息 制 定 入 库 计 划,安 排 验 收,确 定 码 垛 方 法、上 架 方 案 等 工 作。7.3.1.2 货 物 到 达 后,核 对 运

    33、单 及 质 量 证 明 并 验 货。7.3.1.3 对 入 库 物 品 应 制 定 严 格 的 验 收 要 求,明 确 各 方 在 验 收 中 的 责 任。对 特 殊 物 品 入 库 时 宜 采 用 共同 验 收,如 果 采 用 单 方 验 收 应 保 留 验 收 证 据。所 有 经 过 检 验 的 物 品 都 应 当 填 写 检 验 记 录 单。7.3.1.4 入 库 物 品 验 收 完 毕 后,由 仓 库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验 收 结 果,在 货 物 入 库 单 上 签 收,并 办 理 货 物 入库 手 续,及 时 的 完 成 入 库 信 息 的 采 集、传 输 和 存 储 工 作。

    34、7.3.1.5 根 据 入 库 物 品 信 息,按 照 储 存 区 域 的 划 分 原 则 及 货 物 分 配 计 划,生 成 入 库 物 品 货 物 分 配 信 息。7.3.1.6 入 库 单 审 核 后,交 给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堆 垛、上 架 作 业,完 成 物 品 的 入 库 工 作。D B 6 1 0 1/T 3 0 9 1 2 0 2 077.3.2 库 存 管 理7.3.2.1 库 存 管 理 宜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7.3.2.2 货 物 的 堆 码 应 按 货 物 性 质 分 类 存 放、编 号,规 定 堆 码 要 求、堆 存 方 式,便 于 货 物 搬

    35、 运 和 养 护。7.3.2.3 对 在 库 货 物 应 定 期 盘 点,确 保 库 存 货 物 的 帐、码、物 相 符。7.3.2.4 宜 采 用 自 动 识 别 的 数 据 采 集 技 术,实 时 盘 点,准 确 完 整 地 提 供 物 品 入 库、出 库 和 在 库 数 据 等。7.3.2.5 仓 储 作 业 应 符 合 货 物 的 理 化 性 质 要 求,避 免 交 叉 污 染。7.3.2.6 对 有 特 定 要 求 的 物 品 做 好 记 录 并 单 独 存 放,按 合 同 约 定 处 理。7.3.3 出 库7.3.3.1 仓 储 管 理 人 员 接 到 出 库 信 息,确 认 提

    36、货 单 的 合 法 性 后,及 时 进 行 拣 选 操 作。7.3.3.2 宜 采 用 适 合 业 务 需 求 的 自 动 分 拣 系 统、自 动 包 装 器 具、智 能 终 端 等 辅 助 工 具 进 行 拣 选 作 业,并 将 拣 选 操 作 信 息 及 时 反 馈 至 信 息 系 统。7.3.3.3 应 对 出 库 的 货 物 进 行 验 货:a)扫 描 验 货:利 用 信 息 系 统,通 过 扫 描 编 码 等 信 息,判 定 货 物 与 订 单 信 息、装 箱 信 息 等 相 一 致;b)人 工 验 货:由 工 作 人 员 核 对 货 物 信 息 与 出 库 凭 证 及 相 关 单

    37、证 的 内 容,记 录 相 关 信 息 与 操 作 人。7.3.3.4 应 在 外 包 装 上 粘 贴 货 物 的 配 送 单 或 运 单,并 根 据 货 物 特 性 粘 贴 明 显 的 识 别 标 识。7.3.3.5 仓 储 部 门 向 运 输 部 门 出 库 交 接 时,信 息 系 统 应 采 集 出 库 信 息,根 据 客 户 要 求,及 时、准 确、完 整 地 向 客 户 提 供 物 品 出 库 信 息,出 具 纸 质 的 出 库 单 据 并 存 档。7.3.3.6 货 物 交 接 应 在 有 监 控 设 备 的 区 域 中 进 行。7.3.4 集 货7.3.4.1 将 出 库 的 物

    38、 品 应 按 规 定 的 发 运 路 向 进 行 分 堆、并 堆 作 业,为 方 便 搬 运,宜 采 用 托 盘 码 放 方 式。7.3.4.2 对 并 堆 物 品 的 编 号、名 称 和 数 量 进 行 核 对,保 证 物 品 正 确 配 送。7.3.4.3 核 对 过 程 中 发 现 差 错 时,应 给 予 纠 正,并 如 实 记 录。7.3.5 配 货 与 待 发7.3.5.1 对 需 要 进 行 拆 包、分 割、计 量、分 拣、拣 选、组 配、包 装、印 刷 标 志、粘 贴 标 签 等 加 工 整 理的 货 物,应 通 过 配 送 加 工 方 式 满 足 客 户 需 要。7.3.5.2

    39、 应 编 制 配 送 加 工 操 作 规 程 和 标 准,指 导 配 送 加 工 操 作。7.3.5.3 应 安 装 并 使 用 适 当 的 机 器 与 设 备,选 择 高 效、绿 色、环 保 的 加 工 方 式,提 高 配 送 加 工 操 作 效率,保 护 货 物 完 好。7.3.5.4 应 选 用 标 准 单 元 周 转 装 备,提 高 周 转 效 率。7.3.5.5 宜 采 用 安 全 环 保、可 循 环 使 用 的 材 料 对 货 物 进 行 封 装,保 持 货 物 完 好,并 粘 贴 编 码。包 装 规格 采 用 与 标 准 物 流 单 元 设 备 相 匹 配 的 包 装 尺 寸 模

    40、 数;编 码 应 符 合 物 流 服 务 分 类 与 编 码(G B/T 2 6 8 2 0 2 0 1 1)相 关 要 求。7.3.5.6 对 加 工 完 毕 的 货 物 应 进 行 质 量、数 量、包 装 等 项 检 查 及 信 息 记 录。7.3.5.7 应 根 据 物 品 流 量、流 向、城 市 道 路 要 求 安 排 运 载 工 具,在 满 足 物 品 运 输 时 限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组织 定 时 配 送、准 时 配 送、定 路 线 配 送、共 同 配 送 等 多 种 方 式 的 配 送。7.3.5.8 应 将 物 品 按 发 车 路 向 并 堆 暂 存,制 定 发 运 计

    41、划,按 规 定 制 作 路 单,并 向 调 度 部 门 发 组 配 信 息,交 有 关 部 门 发 运。8 配 送 运 输D B 6 1 0 1/T 3 0 9 1 2 0 2 088.1 送 货 调 度8.1.1 在 接 到 发 运 计 划 和 送 货 信 息 后,应 制 定 送 货 作 业 计 划,合 理 安 排 车 辆,并 及 时 下 达 给 相 关 人 员。8.1.2 应 根 据 送 货 作 业 计 划,及 时 通 知 收 件 人 做 好 接 货 准 备。如 收 件 人 目 前 无 法 接 货,可 调 整 相 应 的送 货 时 间,三 次 预 约 无 效 后,可 将 物 品 返 回 委

    42、 托 人 或 上 一 环 节。8.1.3 在 明 确 发 车 时 间、行 车 路 线、交 接 地 点、到 达 时 间、所 送 物 品 等 详 细 信 息 后,应 进 行 车 辆 检 查并 确 保 其 性 能、车 体、车 门、车 窗 良 好。8.2 交 接8.2.1 应 逐 一 检 查 物 品 的 包 装 是 否 完 好。8.2.2 对 于 包 装 捆 扎 后 的 物 品,按 包 装 捆 扎 上 的 标 识 确 认,不 作 逐 件 核 实 验 收。如 发 现 水 湿、污 损、丢 失 等 物 品 不 能 配 送 给 收 件 人 时,应 及 时 联 系,等 待 处 理 意 见。8.2.3 在 交 接

    43、 时 发 现 规 格、质 量、路 向 等 问 题 时,及 时 改 正。8.2.4 交 接 完 毕 后,双 方 签 字 确 认。8.3 装 车8.3.1 应 采 用 适 当 的 设 备、工 具 进 行 装 卸,保 障 作 业 安 全。优 先 采 用 机 械 化 搬 运、运 输、存 储 的 单 元货 载 系 统。8.3.2 货 物 装 载 不 应 超 出 运 输 工 具 限 制,装 车 时 应 根 据 送 货 物 品 的 差 异 性 对 物 品 进 行 分 类 装 货;做 到重 不 压 轻、大 不 压 小,分 类 码 放,保 证 货 物 安 全。8.3.3 应 按 货 物 包 装 上 的 标 志

    44、要 求 进 行 作 业,将 货 物 标 签 向 外,便 于 读 数 和 识 别;无 标 识 的 货 物,应不 损 坏 货 物 和 货 物 外 包 装。8.3.4 货 物 装 载 完 毕 后 应 按 要 求 采 取 封 车,加 盖 防 尘、防 雨 或 加 固 措 施,查 验 后 办 理 交 接 并 记 录,保证 运 输 途 中 安 全。8.4 运 输8.4.1 应 对 货 物 运 输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和 调 度,并 严 格 执 行。8.4.2 应 根 据 运 单 约 定 的 时 间、地 点 将 货 物 准 确 送 达,确 保 货 损 及 货 差 控 制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45、。8.4.3 货 物 送 达 后 需 查 验、办 理 交 接 手 续,并 由 收 货 人 确 认 签 字。8.4.4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如 车 辆 发 生 故 障,承 运 人(组 织)应 及 时 报 备,不 得 擅 自 离 开 现 场 或 打 开 车厢。8.4.5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发 生 事 故 或 盗 抢,承 运 人(组 织)应 及 时 向 公 安 机 关 和 保 险 机 构 报 案,并 及时 报 备。8.4.6 运 输 车 辆 宜 安 装 卫 星 定 位 终 端 和 安 全 监 控 系 统,及 时 纠 正 和 处 理 超 速 行 驶、疲 劳 驾 驶、不 按 规定 线

    46、路 行 驶、停 驻 等 行 为。8.4.7 运 输 车 辆 监 控 数 据 至 少 保 存 6 个 月,违 法 驾 驶 信 息 及 处 理 情 况 至 少 保 存 3 年。8.4.8 如 租 用 社 会 车 辆 进 行 运 输,应 选 用 符 合 资 质 要 求 的 车 辆 及 人 员,并 与 承 运 单 位 签 署 安 全 保 障 服务 合 同,对 车 辆 加 装 必 要 的 监 控 设 备。8.4.9 宜 采 用 物 联 网 单 元 货 载 系 统、标 准 化 周 转 箱、绿 色 能 源 车 辆 和 自 动 化 智 能 化 装 卸 设 备。9 送 达 服 务9.1 交 货 服 务D B 6

    47、 1 0 1/T 3 0 9 1 2 0 2 09交 货 的 送 达 形 式 包 括 客 户 自 取、按 址 送 货 和 共 同 配 送 等 形 式。9.1.1 客 户 自 取客 户 自 取 的 货 物,应 及 时 通 知 收 货 人 取 货 时 间 及 地 点,按 合 同 或 运 单 约 定 进 行 验 货,并 由 收 货 人 确认 签 字。9.1.2 按 址 送 货9.1.2.1 应 按 标 签 上 标 明 的 收 件 人 地 址 进 行 送 货,送 货 前 应 通 知 客 户 并 预 约 送 货 时 间。9.1.2.2 在 与 收 件 人 见 面 后 应 主 动 出 示 相 关 证 件,

    48、证 明 身 份(如 工 作 证、身 份 证 等)。9.1.2.3 应 有 礼 貌 要 求 收 件 人 出 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身 份 证、户 口 簿、护 照、驾 驶 证 等),以 证 明 收 件人 身 份。9.1.2.4 收 件 人 应 对 签 单 确 认 签 收,进 行 物 品 卸 货 操 作。如 果 收 件 人 对 物 品 拒 绝 确 认 后,请 收 件 人 说明 原 因,在 签 收 单 上 批 准 后,返 回 相 关 物 品。9.1.2.5 交 接 签 收 完 毕 后,送 货 人 员 将 物 品 交 付 收 件 人,并 带 回 签 收 单 的 回 执 联。9.1.2.6 物 品

    49、投 送 完 毕 后,应 及 时 将 签 收 信 息 反 馈 到 信 息 系 统 中,反 馈 的 签 收 信 息 宜 包 括 投 送 人 员 姓名,收 件 人 姓 名,投 送 时 间,物 品 完 好 状 态,是 否 退 货 等。9.1.2.7 对 于 未 能 签 收 的 货 物,须 再 次 预 约 投 送;若 客 户 要 求 他 人 代 收 时,配 送 人 员 核 实 代 收 人 身 份后 验 货,由 代 收 人 确 认 签 字 代 收。9.1.2.8 若 发 现 货 损 或 丢 失 等 异 常 情 况,配 送 人 员 应 在 相 关 单 据 上 注 明 情 况,必 要 时 拍 照 留 存,并

    50、与客 户 共 同 确 认 签 字。9.1.3 共 同 配 送9.1.3.1 采 取 共 同 配 送 时,由 共 同 配 送 组 织 按 同 样 标 准 要 求,承 担 配 送 业 务。9.1.3.2 应 与 客 户 建 立 信 息 联 络 渠 道,以 及 时 获 取 或 发 送 服 务 信 息。9.2 投 送 异 常 处 理9.2.1 出 现 无 法 投 送 的 物 品 时,承 运 人(组 织)应 及 时 报 备,并 将 物 品 返 回 配 送 中 心。投 送 物 品 有 下列 情 况 之 一 的 作 为 无 法 投 送 的 物 品:a)收 件 人 地 址 书 写 不 详 或 错 误,且 无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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