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 3.0 2 0.0 1CCS Z 0 65301昆 明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3 0 1/T 7 3 2 0 2 2湿 地 修 复 技 术 指 南2 0 2 2-0 5-0 1 发 布 2 0 2 2-5-2 0 实 施昆 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3 0 1/T 7 3 2 0 2 2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2、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昆 明 市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昆 明 市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云 南 省 林 业 调 查 规 划 院、昆 明 市 林 业 和 草 原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绍 辉、刘 茜、曾 昭 朝、董 磊、杨 忠 兴、宋 劲 忻、华 朝 朗、马 山 俊、吴 富 勤、王 钰、余 国 雄、景 良 英、金 正 芳。D B 5 3 0 1/T 7 3 2 0 2 21湿 地 修 复 技 术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对 昆 明 市 湿 地 修 复 技 术 的
3、 范 围、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原 则、调 查、修 复 方 案设 计、修 复 后 生 态 监 测 等 作 出 规 定。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辖 区 内 的 自 然 湿 地,包 括 河 流 湿 地、湖 泊 湿 地、沼 泽 湿 地 的 修 复。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4、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8 3 8 2 0 0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T 2 4 7 0 8 2 0 0 9 湿 地 分 类G B/T 5 0 5 9 4 2 0 1 0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标 准G B/T 3 9 7 9 2.2 2 0 2 0 生 态 环 境 损 害 鉴 定 评 估 技 术 指 南 环 境 要 素 第 2 部 分:地 表 水 和 沉 积 物H J 2 0 0 5 人 工 湿 地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S L 1 9 6-2 0 1 5 水 文 调 查 规 范D B 5 3/T 6 5 3(所 有 部
5、分)湿 地 生 态 监 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湿 地指 天 然 的 或 人 工 的,永 久 的 或 间 歇 性 的 沼 泽 地、泥 炭 地、水 域 地 带,带 有 静 止 或 流 动、淡 水 或 半 咸水 及 咸 水 水 体,包 括 低 潮 时 水 深 不 超 过 6 m 的 海 域。来 源:G B/T 2 4 7 0 8-2 0 0 9,2.1 3.2受 损 湿 地 生 态 系 统指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在 自 然 干 扰、人 为 干 扰(或 者 两 者 的 共 同 作 用)下,打 破 了 生 态 系 统
6、原 有 的 平 衡 状 态,导 致 系 统 结 构、功 能 发 生 变 化,改 变 了 生 态 系 统 的 正 常 过 程,并 出 现 逆 向 演 替。3.3湿 地 修 复指 通 过 自 然 或 人 工 措 施 对 受 损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进 行 修 复,促 进 生 态 系 统 结 构 和 功 能 在 空 间 和 时 间 上 达到 相 对 稳 定 有 序 状 态,发 挥 其 应 有 的 生 态 系 统 服 务 功 能。3.4生 态 特 征指 在 特 定 时 间,由 生 态 组 成、过 程、服 务 功 能 综 合 体 现 出 来 的 特 征,以 及 其 相 互 作 用 关 系。D B 5
7、 3 0 1/T 7 3 2 0 2 224 基 本 原 则4.1 系 统 性遵 循“山 水 林 田 湖 草 沙 生 命 共 同 体”的 系 统 思 想,从 系 统 工 程 和 全 局 角 度 统 筹 生 态 系 统 修 复。4.2 自 然 性遵 循 自 然 规 律,以 历 史 或 本 区 域 同 类 型 的 健 康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为 参 照,自 然 恢 复 为 主、辅 以 人 工 措 施,修 复 受 损 湿 地 生 态 系 统。4.3 可 行 性基 于 环 境 可 行 性、经 济 可 行 性 和 技 术 可 行 性,因 时、因 地 制 宜,开 展 方 案 设 计 和 技 术 选 择
8、。5 调 查5.1 目 的调 查 受 损 湿 地 的 生 态 特 征 及 与 相 邻 生 态 系 统 的 作 用 关 系,诊 断 湿 地 受 损 的 主 要 原 因,设 计 湿 地 修 复方 案。5.2 方 法根 据 调 查 目 的,采 用 资 料 收 集 和 实 地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资 料 收 集 可 通 过 公 开 数 据 库 查 询,或 通 过专 家 咨 询 等 形 式 获 取。实 地 调 查 方 法 参 考 G B/T 3 9 7 9 2.2-2 0 2 0、G B 3 8 3 8-2 0 0 2、S L 1 9 6-2 0 1 5。5.3 内 容5.3.1 水 文 水
9、 动 力5.3.1.1 宜 包 括 拟 修 复 湿 地 的 水 文、水 动 力 状 况,以 及 其 与 流 域 内 其 它 生 态 系 统 的 空 间 关 系。5.3.1.2 河 流 湿 地 调 查 应 包 括 丰、平、枯 典 型 年 的 径 流 量、水 位、流 速、流 量 等。5.3.1.3 湖 泊 湿 地 调 查 应 包 括 湖 泊 容 积、进 入 湖 泊 的 河 流、沟 渠 等 径 流 水 量 情 况、水 位 线 及 其 变 化 规律、补 给 系 数、换 水 周 期、风 浪 特 征 等。5.3.1.4 沼 泽 湿 地 调 查 应 包 括 面 积、多 年 平 均 水 深 及 其 变 化 范
10、 围 或 地 下 水 位 季 节 变 化 情 况、水 源 补 给状 况、积 水 状 况、流 出 状 况、流 动 速 度 等。5.3.2 水 环 境 质 量5.3.2.1 调 查 对 象 为 地 表 水。5.3.2.2 常 规 因 子 应 包 括 矿 化 度、总 氮、总 磷、氨 氮、高 锰 酸 盐 指 数、正 磷 酸 盐、叶 绿 素 a、透 明 度(或 浊 度)、酸 碱 度、溶 解 氧(D O)、化 学 需 氧 量(C O D)、生 物 耗 氧 量(B O D)等。5.3.2.3 如 必 要 还 需 调 查 无 机 污 染 物(重 金 属、酸、碱、氰 化 物、氟 化 物 等)、有 机 污 染 物
11、(油 类、脂 肪 烃、卤 代 烃 类、多 环 芳 烃 类、苯 系 物、有 机 酸、醇 类、醛 类、酮 类、酚 类、酯 类 等)等 特 征 因 子。5.3.3 基 质D B 5 3 0 1/T 7 3 2 0 2 23宜 包 括 来 源、主 要 物 理 性 状(颜 色、厚 度、含 水 率、砂 砾 含 量、P H 值、阳 离 子 交 换 量、氧 化 还 原 电位、饱 和 导 水 率、土 壤 容 重、孔 隙 度 等)、化 学 性 质(总 氮、总 磷、有 机 质、重 金 属 含 量 等)。5.3.4 生 物5.3.4.1 植 物 调 查 宜 包 括 土 壤 种 子 库、水 生 植 物、湿 生 植 物、
12、陆 生 植 物、浮 游 植 物 的 种 类 及 分 布,并结 合 历 史 数 据 重 点 调 查 土 著 种、先 锋 种、建 群 种 以 及 优 势 群 落。5.3.4.2 动 物 调 查 宜 包 括 鸟 类、鱼 类、两 栖 爬 行 动 物、大 型 底 栖 动 物、浮 游 动 物、昆 虫 等 种 类 及 种 群数 量。鸟 类 调 查 还 应 包 括 迁 飞 时 间、栖 息 生 境。5.3.4.3 入 侵 物 种 调 查 宜 包 括 种 类、分 布 及 影 响 情 况。5.3.5 受 损 原 因宜 包 括 人 为 干 扰、自 然 灾 害 类 型 及 程 度,分 析 导 致 受 损 的 主 要 原
13、 因。6 修 复 方 案 设 计6.1 确 立 修 复 目 标根 据 受 损 湿 地 的 生 态 特 征、受 损 状 况,确 立 修 复 目 标。6.2 修 复 技 术 选 择6.2.1 一 般 规 定依 据 修 复 目 标,选 择 适 宜 的 湿 地 修 复 技 术 措 施,制 定 修 复 方 案。6.2.2 自 然 修 复6.2.2.1 适 用 于 人 为 干 扰 较 小、土 壤 种 子 库 丰 富 的 受 损 湿 地 生 态 系 统。6.2.2.2 以 最 小 的 人 为 干 预,消 除 或 缓 解 导 致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受 损 的 威 胁 因 素,借 助 自 然 生 态 系
14、统 的 自我 修 复 能 力、自 组 织 能 力 进 行 湿 地 修 复,采 用 自 然 封 育 技 术 措 施,通 过 植 物 的 自 然 生 长、植 被 的 自 然 更替,逐 步 恢 复 湿 地 的 结 构 和 功 能。6.2.3 人 工 促 进 修 复6.2.3.1 适 用 于 严 重 受 损 的 湿 地 生 态 系 统。6.2.3.2 采 用 水 文、基 质、微 地 形 改 造 或 营 造 及 生 物 修 复 等 技 术 措 施,修 复 受 损 湿 地。人 工 促 进 修 复要 点 及 技 术 措 施 参 照 附 录 A。7 修 复 后 生 态 监 测7.1 湿 地 修 复 后 应 开
15、 展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监 测。7.2 可 参 照 D B 5 3/T 6 5 3 制 定 监 测 方 案,并 结 合 湿 地 修 复 目 标 评 估 修 复 效 果。D B 5 3 0 1/T 7 3 2 0 2 24A A附 录 A(资 料 性)人 工 促 进 修 复 要 点 及 技 术 措 施A.1 水 文 修 复A.1.1 水 系 连 通A.1.1.1 水 文 连 续 阻 隔 或 中 断,宜 进 行 水 系 连 通 修 复。A.1.1.2 水 系 连 通 主 要 通 过 拆 除 阻 隔 构 筑 物、微 地 形 改 造 实 现。A.1.1.3 拟 修 复 湿 地 因 动 植 物
16、 栖 息 生 境 改 变 需 要 调 控 水 位,可 通 过 水 坝、水 闸 等 水 利 设 施 调 控。A.1.2 水 量 恢 复A.1.2.1 水 量 不 足 而 严 重 威 胁 动 植 物 生 存,需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水 量 恢 复。A.1.2.2 宜 寻 求 可 用 的 水 资 源,在 明 确 生 态 需 水 量 基 础 上 实 施 生 态 补 水,补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G B/T5 0 5 9 4-2 0 1 0,否 则 要 进 行 前 置 处 理,处 理 方 法 按 照 H J 2 0 0 5 的 规 定。A.1.2.3 宜 通 过 调 整、优 化 流 域 内 种 植
17、 结 构 和 产 业 结 构,调 控 水 量 消 耗。A.1.2.4 在 河 流、湖 泊、沼 泽 汇 水 区 域 改 造 或 营 建 水 源 涵 养 林、草,保 障 湿 地 水 量。A.2 基 质 修 复A.2.1 底 栖 生 物 多 样 性 富 集,特 别 是 有 特 有 底 栖 生 物、特 有 鱼 类 分 布 的 区 域 不 宜 进 行 基 质 清 除。A.2.2 当 河 流 阻 塞 或 因 防 洪 疏 浚 需 要,或 者 基 质 污 染 极 为 严 重 时,可 根 据 修 复 目 标 考 虑 基 质 清 除,清除 的 基 质 应 规 范 处 理。A.2.3 当 影 响 植 物 生 长、底
18、 栖 动 物 生 存 时,进 行 修 复。A.3 微 地 形 改 造 或 营 造A.3.1 一 般 要 求A.3.1.1 地 形 改 造 应 满 足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结 构 修 复 目 标。A.3.1.2 湿 地 受 损 严 重,应 进 行 微 地 形 改 造 或 营 造。A.3.1.3 不 能 维 持 常 年 或 季 节 性 淹 水 的 区 域,应 进 行 微 地 形 改 造。A.3.1.4 微 地 形 改 造 与 营 造 应 保 障 湿 地 水 文 过 程。A.3.2 岸 带 修 复A.3.2.1 岸 带 修 复 应 减 少 人 为 干 预,最 大 限 度 保 持 岸 带 的 自
19、然 状 态。A.3.2.2 宜 优 先 使 用 植 被 对 岸 带 进 行 修 复。A.3.2.3 因 防 洪 需 要,对 易 受 侵 蚀 的 区 域,宜 采 用 透 水 石 材 护 坡、卵 石 或 砾 石 护 坡、生 态 袋 护 坡 等 生态 护 坡 技 术 进 行 修 复。A.3.3 生 境 修 复D B 5 3 0 1/T 7 3 2 0 2 25A.3.3.1 修 复 或 营 造 复 合 生 境A.3.3.1.1 通 过 地 形 改 造,减 小 坡 度,修 复 或 营 造 适 宜 湿 地 植 被 生 长 和 水 鸟 栖 息 的 生 境。浅 滩 坡 度 宜在 1 4 之 间,宽 度 不
20、宜 小 于 5 m,常 水 位 下 淹 水 深 度 宜 为 1 0 c m 3 0 c m。A.3.3.1.2 浅 滩 地 表 可 种 植 不 同 生 活 型 的 湿 生 植 物,也 可 为 裸 露 的 泥 石 滩。A.3.3.1.3 湖 滨 带 可 根 据 地 形、水 质 状 况 选 择 和 配 置 湿 地 植 物 群 落,满 足 不 同 湿 地 动 物 对 生 境 的 需 求。开 阔 水 面 面 积 不 低 于 栖 息 地 面 积 的 3 0%,浅 滩 面 积 不 低 于 栖 息 地 面 积 的 2 0%,水 生 植 物 面 积 控 制 在 1 0%2 0%。A.3.3.1.4 河 岸 带
21、 可 依 据 修 复 目 标 提 高 河 道 纵 向 和 横 向 的 连 续 性,宜 将 淤 积 河 沙 取 出 后,放 在 河 道 下游 护 岸,或 做 河 中 小 岛。A.3.3.2 修 复 或 营 造 生 境 岛A.3.3.2.1 面 积 8 h m2以 上 开 阔 水 体 的 湿 地 或 动 物 集 中 分 布 区 或 繁 殖 区,宜 营 建 生 境 岛。A.3.3.2.2 基 于 原 有 地 形 地 貌 条 件,依 据 修 复 目 标 营 造 裸 露 的 泥 岛(光 滩 岛)或 种 植 低 矮 植 物 或 高 大乔 木 的 生 境 岛,面 积 占 开 阔 水 面 面 积 不 宜 超
22、过 1 0%,出 露 水 面 高 度 宜 为 0.5 m 1.5 m,岸 带 坡 度 宜 小 于1 5。A.3.3.3 修 复 或 营 造 曲 流 形 弯 曲 自 然 河 道 或 湖 湾A.3.3.3.1 具 有 自 然 弯 道 的 河 流 或 湖 泊,当 河 段 或 湖 岸 段 弯 道 的 弯 曲 度 小 于 1.3,则 适 当 延 长 河 湾 或湖 湾 长 度,使 弯 曲 度 大 于 1.3。A.3.3.3.2 根 据 常 水 位 时 水 流 流 速 和 流 量 加 长 弯 道,提 高 水 流 停 留 时 间。A.3.3.3.3 顺 直 型 自 然 河 道 宜 扩 展 一 定 空 间,河
23、流 可 在 给 定 的 区 域 内 冲 淤 变 化,修 复 自 然 河 流 形 态。A.4 植 物 修 复A.4.1 一 般 要 求A.4.1.1 应 选 择 当 地 植 物。A.4.1.2 待 拟 修 复 湿 地 植 物 定 植、群 落 形 成 后,仅 进 行 适 当 的 维 护 及 管 理。A.4.2 植 物 选 择 与 配 置A.4.2.1 以 污 染 净 化 修 复 为 目 标 的,宜 选 择 根 系 发 达,耐 污 性 强,净 化 效 果 好 的 湿 地 植 物 种 类,并 依据 水 环 境 状 况,参 照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湿 地 植 物 物 种 组 成,配 置 种 植 植
24、物 的 种 类 和 比 例。A.4.2.2 以 修 复 或 营 造 生 物 栖 息 地 为 目 标 的,宜 选 择 可 提 供 隐 蔽 场 所 和 食 物 供 给 的 湿 地 植 物 种 类,并依 据 其 物 种 间 相 互 关 系 在 空 间 格 局 上 优 化 配 置 植 物 群 落。A.4.3 植 物 种 植A.4.3.1 依 据 修 复 目 标,选 择 性 种 植 沉 水 植 物、浮 叶 植 物、挺 水 植 物、湿 生 草 本 植 物。A.4.3.2 植 物 种 植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拟 修 复 湿 地 面 积 的 1 0%,浮 叶 植 物、挺 水 植 物 种 植 面 积 不 宜
25、 大 于 拟 修复 水 面 面 积 的 3 0%。D B 5 3 0 1/T 7 3 2 0 2 26A.4.3.3 种 植 密 度 根 据 植 株 个 体 大 小、种 植 目 的 确 定。A.5 外 来 有 害 物 种 控 制A.5.1 对 于 刚 传 入 的 应 立 即 人 工 清 除。A.5.2 对 于 已 定 居 并 造 成 危 害 的 物 种,应 定 期 人 工 清 除。A.5.3 谨 慎 引 入 天 敌 进 行 生 物 防 治。A.5.4 宜 利 用 水 位 调 控,或 人 工、机 械、生 物 等 技 术 融 合,综 合 防 控。A.6 各 类 型 湿 地 修 复 技 术 措 施
26、选 择各 类 型 湿 地 适 用 的 修 复 技 术 措 施 见 表 1。表 A.1 湿 地 修 复 技 术 措 施 选 择技术 措施 河流 湿地 湖泊 湿地 沼泽 湿地水文修复水系连通(拆除阻隔构筑物、微地形改造)水量恢复 调整、优化流域内种植结构和产业结构 营建水源涵养林、草(针对汇水区域)基质修复基质改造 必要的基质清除 基质修复(结合微地形改造或营造)微地形改造或营造岸带修复(植被)岸带修复(透性石材护坡、卵石(砾石)护坡、生态袋护坡)修复或营造复合生境 修复或营造生境岛 修复或营造曲流形弯曲自然河道或湖湾 生物修复植物选择与配置 外来有害物种控制 a注:表中“”为各类型湿地适用的人工
27、促进修复技术方法D B 5 3 0 1/T 7 3 2 0 2 27参 考 文 献 1 G B 1 5 6 1 8.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2 G B/T 2 7 6 4 7.湿 地 生 态 风 险 评 估 技 术 规 范.3 H J 1 9 2-2 0 1 5.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评 价 技 术 规 范.4 H J 6 2 3.区 域 生 物 多 样 性 评 价 标 准.5 D B 5 3/T 8 5 4-2 0 1 7.高 原 湖 泊 湿 地 湖 滨 带 植 被 恢 复 技 术 规 程.6 D B 5 3/T 8 6 4-2 0 1 8.高 原 湖 泊 湿 地 汇 水 面 山
28、植 被 恢 复 技 术 规 程.7 D B 5 3 0 1/T 5 5-2 0 2 1 滇 池 湖 滨 湿 地 水 鸟 栖 息 地 修 复 8 自 然 资 办 发 2 0 2 0 3 8 号.山 水 林 田 湖 草 生 态 保 护 修 复 工 程 指 南(试 行).9 崔 丽 娟,艾 思 龙.湿 地 恢 复 手 册 原 则 技 术 与 案 例 分 析 M.北 京: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2 0 0 6.1 0 杨 志 杰,黄 红 春,陈 兴 红.昆 明 地 区 湿 地 植 物 应 用 手 册.M.云 南:云 南 科 技 出 版 社,2 0 1 5.1 1 张 学 峰,房 用 等.湿
29、 地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及 案 例 分 析 M.北 京:中 国 环 境 出 版 社,2 0 1 6.1 2 马 广 仁.国 家 湿 地 公 园 湿 地 恢 复 技 术 指 南 M.北 京:中 国 环 境 出 版 社,2 0 1 7.1 3 谢 永 宏,张 琛,蒋 勇 等.湿 地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与 模 式 M.北 京:中 国 林 业 出 版 社,2 0 1 9.1 4 张 明 祥,刘 国 强,唐 小 平.湿 地 恢 复 的 技 术 与 方 法 研 究 J.湿 地 科 学 与 管 理,2 0 0 9,5(3):1 2-1 5.1 5 任 海,彭 少 麟.退 化 生 态 系 统 的 恢 复 与 重 建.青 年 地 理,1 9 9 8,3(3):7-1 1.1 6 彭 少 麟,赵 平.以 创 新 的 理 论 深 人 推 进 恢 复 生 态 学 的 自 然 与 社 会 实 践.应 用 生 态 学报,2 0 0 0,1 1(5):7 9-8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