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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11 T 24-2022 乐山市山坪塘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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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11 T 24-2022 乐山市山坪塘工程技术规范.pdf

    1、前 言山 坪 塘 作 为 我 市 丘 陵 区、山 区 的 重 要 小 型 水 利 工 程,对当 地 群 众 的 生 产 和 生 活、环 境 改 善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随 着 经济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现 代 水 利 对 山 坪 塘 的 建 设、维 护、管 理等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建 好、用 好、管 好 山 坪 塘 是 丘 陵、山区 水 利 建 设 的 重 要 任 务。为 规 范 我 市 山 坪 塘 在 工 程 建 设、管 理、维 护 等 方 面 的 工作,使 其 更 好 地 满 足 农 田 灌 溉、水 产 养 殖、工 业 蓄 供 水、生态 园 艺 景 观 等 需

    2、 求,按 照 现 行 水 利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和 管 理 要 求,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法 规 和 规 程 规 范 等 规 定,以 及 水 利 技术 标 准 编 写 规 定(S L 1-2 0 1 4)等 要 求,编 制 本 规 范。本 标 准 由 乐 山 市 水 务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乐 山 市 水 利 管 理 处、乐 山 市 水 利电 力 建 筑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曾 智 鸣、党 杰、刘 川、高 大 勇、冯玉 容、朱 若 愚本 标 准 参 编 人 员:王 忠、冉 杰、刘 彬、刘 贵 东、刘

    3、骏、杨 成 涛、余 艳 红、李 灵、何 麟、罗 健、侯 小 勇、姜 巧 澍、夏 敏、唐 勇、黄 磊、黄 璞 玉、曾 东 财(按 姓 氏 笔 划 排 序)本 标 准 主 要 审 查 人:李 继 福、楼 豫 红、刘 世 贵、杨 俊、吴 忠 伦、王 皓 洁、黄 正 根本 标 准 解 释 单 位:乐 山 市 水 利 管 理 处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与 定 义 33 建 设 任 务 与 工 程 规 划 63.1 建设任务 63.2 工程规划 64 工 程 等 级 和 设 计 标 准 1 14.1 工程等别 1 14.2 水工建筑物级别 1 14.3 洪水标准 1 15 基 本 资 料 1 35

    4、.1 水文1 35.2 工程地质 1 45.3 区域地形和位置图 1 45.4 其他资料 1 46 地 质 勘 察 1 66.1 一般规定 1 66.2 区域构造术稳定性及地震 1 76.3 山坪塘蓄水区勘察1 86.4 坝地枢纽区工程地质勘察1 96.5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2 26.6 勘察成果资料2 37 工 程 水 文 2 47.1 防洪标准 2 47.2 调洪计算及特征水位确定2 48 水 工 建 筑 物 设 计 2 58.1 工程布置 2 58.2 挡水坝设计2 58.3 溢洪道设计2 98.4 放水设施设计 3 18.5 其他建筑物设计3 49 山 坪 塘 维 修 整 治 3 59

    5、.1 安全鉴定 3 59.2 大塘和中塘的维修整治3 59.3 小塘维修整治3 51 0 施 工 组 织 3 71 0.1 基本要求 3 71 0.2 挡水坝施工 3 71 0.3 溢洪道施工 3 91 0.4 放水设施及其他设施施工 4 01 1 工 程 管 理 4 11 1.1 基本要求 4 11 1.2 运行管理 4 21 1.3 安全检查 4 31 1.4 日常维护 4 51 1.5 山坪塘升级和报废 4 71 1.6 档案管理 4 7附 录 A 山 坪 塘 病 害 整 治 设 计 图(典 型 一)4 9附 录 B 山 坪 塘 病 害 整 治 设 计 图(典 型 二)5 3附 录 C

    6、山 坪 塘 病 害 整 治 设 计 图(典 型 三)5 7附 录 D 山 坪 塘 工 程 管 理 记 录 表 6 111 总 则1.0.1 为 规 范 我 市 山 坪 塘 工 程 的 建 设、管 理、维 护 等 项 工作,以 充 分 发 挥 其 农 业 灌 溉、水 产 养 殖、生 产 生 活 供 水、生态 环 保、景 观 等 作 用,特 制 定 本 规 范。1.0.2 本 规 范 所 指 山 坪 塘,为 丘 陵、山 区 进 行 水 资 源 开 发利 用,总 库 容(V)在 0.0 5 万 m3 V 1 0 万 m3的 小 型 蓄 水 工程。1.0.3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乐 山 市 行 政

    7、 区 域 内 山 坪 塘 工 程 的 新 建、扩 建、改 建、加 固 及 运 行 管 理 等 工 作。1.0.4 本 规 范 性 主 要 引 用 下 列 标 准:G B/T 1 1 8 2 2 科 学 技 术 档 案 案 卷 构 成 的 一 般 要 求G B/T 5 0 9 7 9 橡 胶 坝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 B 1 8 3 0 6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S L 1 8 9 小 型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碾 压 式 土 石 坝 设 计 规 范S L 2 5 1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天 然 建 筑 材 料 勘 察 规 程S L 2 5 2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8、等 级 划 分 及 洪 水 标 准S L 2 5 3 溢 洪 道 设 计 规 范S L 2 8 2 混 凝 土 拱 坝 设 计 规 范S L 3 1 9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设 计 规 范S L/T 7 9 2 水 工 建 筑 物 地 基 处 理 设 计 规 范J T G D 6 0 公 路 桥 涵 设 计 通 用 规 范N B T 3 5 0 2 7 水 电 工 程 土 工 膜 防 渗 技 术 规 范1.0.5 本 规 范 主 要 引 用 下 列 参 考 资 料:2中 小 型 水 库 设 计(中)(辽 宁 省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院 编)小 型 水 库 设 计(四 川 省 水 利 勘

    9、 测 设 计 院 编)四 川 省 小 型 农 田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设 计 图 集(四 川 大 学、四 川 省 农 水 局)1.0.6 乐 山 市 山 坪 塘 工 程 技 术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规 定 外,尚 应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32 术 语 与 定 义2.0.1 山 坪 塘指 对 当 地 水 资 源 进 行 开 发 利 用,总 容 积 在 0.0 5 万 m31 0 万 m3的 小 型 蓄 水 工 程,本 规 范 根 据 山 坪 塘 的 蓄 水 总 库 容和 拦 水 坝 高 度 按 大 塘、中 塘、小 塘 区 分。2.0.2 大 塘指 蓄 水 总

    10、 库 容(V)在 5 万 m3 V 1 0 万 m3,或 拦 水 坝高 度(H)H 1 5 m 的 山 坪 塘。2.0.3 中 塘指 蓄 水 总 库 容(V)在 1 万 m3 V H 5 m 的 山 坪 塘。2.0.4 小 塘指 蓄 水 总 库 容(V)在 1 万 m3 V 0.0 5 万 m3,且 拦 水坝 高 度(H)H 5 m 的 山 坪 塘。2.0.5 集 雨 面 积:即 指 山 坪 塘 挡 水 坝 以 上 雨 水 汇 集 平 面 面 积。2.0.6 总 库 容对 应 山 坪 塘 校 核 洪 水 位(最 高 水 位)时 的 库 容,为 最 大 蓄4水 库 容。2.0.7 正 常 库 容

    11、对 应 山 坪 塘 正 常 蓄 水 位(通 常 为 溢 洪 道 堰 顶 高 程)时 的库 容,为 蓄 满 水 时 的 库 容。2.0.8 死 库 容对 应 山 坪 塘 死 水 位(通 常 为 放 水 设 施 最 低 放 水 位)时 的库 容,通 常 为 山 坪 塘 不 可 利 用 的 库 容。2.0.9 兴 利 库 容兴 利 库 容 即 有 效 库 容,为 山 坪 塘 死 水 位 至 正 常 水 位 之 间的 库 容,这 部 份 库 容 的 蓄 水 量 才 能 够 发 挥 兴 利 作 用。2.0.1 0 挡 水 坝指 修 建 在 天 然 河 道 或 山 谷 中,拦 截 水 流、抬 高 水 位、

    12、调蓄 水 量 的 挡 水 建 筑 物。2.0.1 1 溢 洪 道从 蓄 水 工 程 中 专 门 用 于 向 下 游 泄 放 洪 水,以 保 证 工 程 安全 的 水 工 建 筑 物。2.0.1 2 放 水 设 施指 从 蓄 水 工 程 中 向 外 泄 放 兴 利 用 水,以 发 挥 工 程 效 益 的水 工 建 筑 物。52.0.1 3 水 利 工 程 管 理指 对 已 成 水 利 工 程 的 运 用、操 作、维 修 和 保 护 工 作,以充 分 发 挥 工 程 作 用。2.0.1 4 维 修 养 护指 在 不 改 变 原 有 规 模 和 标 准 的 情 况 下,对 已 建 成 交 付 使用

    13、的 水 利 工 程 进 行 维 修、保 养 和 修 复,恢 复、维 持 或 局 部 改善 原 有 工 程 面 貌,保 持 工 程 的 设 计 功 能。63 建 设 任 务 与 工 程 规 划3.1 建设任务根 据 当 地 的 用 水 需 求,新 建 山 坪 塘 工 程 的 建 设 任 务 一 般为 农 业 灌 溉、水 产 养 殖、生 产 生 活 供 水、生 态 环 保、景 观 等。供 水 主 要 为 周 边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供 水 及 小 型 工 业 企 业 供 水,灌溉 一 般 为 塘 周 区 域 农 业 灌 溉,通 常 与 水 产 养 殖 结 合,生 态 景观 为 近 年 来 通

    14、过 水 塘 为 城 乡 生 活 区、休 闲 区 提 供 水 面 及 湿 地景 观。应 结 合 本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提 出 工 程 的 开 发 建 设 任 务,多 任 务 综 合 利 用 时 还 应 分 清 供、用 水 主 次 顺 序。山 坪 塘 整 治 或 改 扩 建 工 程 一 般 仍 应 维 持 原 有 建 设 任 务,若 有 新 的 用 水 需 求,可 变 更 其 建 设 任 务。3.2 工程规划3.2.1 应 概 述 河 流(河 段)及 所 在 区 域 的 水 利 规 划 成 果,简 要 说 明 本 工 程 在 地 区 水 利 建 设 中 的 任 务 和 作 用,说 明 其

    15、 建设 来 源 及 规 划 的 符 合 性。3.2.2 区 域 水 资 源 现 状 及 开 发 利 用 分 析由 于 山 坪 塘 工 程 一 般 规 模 较 小,蓄 水 量 不 大,分 析 的 区域 和 范 围 以 县 域 和 工 程 所 在 设 计 流 域 为 主,确 保 体 现 工 程 建设 地 点 的 具 体 特 性。区 域 水 资 源 现 状 应 在 项 目 区 水 资 源 调 查 评 价 成 果 的 基础 上,结 合 最 新 调 查 和 收 集 的 资 料,简 述 山 坪 塘 工 程 供 水 范围 内 水 资 源 概 况 及 其 开 发 利 用 情 况,主 要 包 括 地 表 水 与

    16、 地 下7水 资 源 量、水 资 源 总 量 及 可 利 用 量,供 区 现 状 供、用 水 量 状况 及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存 在 的 问 题 等。在 区 域 水 资 源 现 状 及 开 发 利 用 基 础 上,分 析 项 目 区 水 资源 可 利 用 水 资 源 量 及 供 区 范 围 内 用 水 量 要 求,提 出 直 观 的 丰、平、枯、特 枯 年 型 水 资 源 供 需 平 衡 成 果,为 山 坪 塘 建 设 及 河流 水 资 源 配 置 提 供 依 据。对 山 坪 塘 来 水 分 析,通 常 采 用 丰、平、枯 设 计 代 表 年 法。其 中 灌 溉 为 主 的 山 坪

    17、塘 平、枯、特 枯 年 型 一 般 选 择 来 水 频 率为 P=5 0%、P=7 5%和 P=9 0%年 份,特 殊 供 水 要 求 下,特 枯 水 年型 也 可 选 择 P=9 5%。3.2.3 山 坪 塘 水 源 分 析山 坪 塘 水 源 一 般 可 分 为 当 地 河 流(湖 泊)水 源 及 引 调 水源,当 地 水 源 分 析 应 包 括 山 坪 塘 坝 址 以 上 多 年 平 均 来 水 量 及不 同 频 率 年 来 水 量。引 调 水 源 应 包 括 调 水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及 不同 条 件 下 的 调 水 计 划,即 可 引 调 水 天 数 和 引 调 水 量 等。来

    18、水 水 源 分 析 应 包 括 水 量 及 水 质,以 及 蒸 发、冰 情 等。来 水 量 计 算 时,当 有 较 长 系 列 水 文 资 料 时 应 按 水 文 分 析计 算 要 求,将 分 析 结 果 按 时 间 情 况 修 正 后 比 拟 移 用 于 设 计 流域。当 缺 乏 水 文 资 料 时,可 利 用 地 区 水 资 源 调 查 评 价 等 成 果,按 实 际 情 况 修 正 后 借 用 其 成 果 资 料。水 质 评 价 可 按 用 水 水 质 要 求,采 用 相 对 应 的 水 质 评 价 标准 和 方 法,对 取 水 水 源 的 水 质 进 行 监 测、分 析 和 评 价。泥

    19、 沙 应 简 要 提 出 坝 址 以 上 流 域 多 年 平 均 悬 移 质 和 推 移质 输 沙 量 成 果。83.2.4 库 容 的 确 定1 山 坪 塘 建 设 依 据 其 具 体 的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及 可 能 的 库容 空 间,进 行 简 单 的 兴 利 调 节 计 算 或 枯 水 年 供 需 分 析,考 虑一 定 的 蒸 发 和 渗 漏 损 失,经 方 案 比 较 后 可 确 定 其 库 容 及 特 征水 位。2 对 于 大 塘 和 中 塘,山 坪 塘 兴 利 调 节 计 算 或 调 节 库 容分 析 应 依 据 下 列 资 料:1)库 容 曲 线 和 库 容 面 积 曲

    20、线。2)山 坪 塘 死 水 位 及 死 库 容。3)供 水 量、供 水 过 程 及 供 水 保 证 率。4)年 入 库 水 量 及 径 流 计 算 成 果。5)引 调 水 源 应 有 引 调 水 天 数、引 调 水 量 及 过 程。3 对 于 小 塘 的 库 容 确 定,可 适 当 简 化。3.2.5 塘 址 选 择 及 工 程 布 置1 新 建 山 坪 塘1)塘 址 选 择:塘 址 即 山 坪 塘 所 在 地 址,包 括 集 雨 区域 中 坝 址 以 上,校 核 洪 水 以 下 的 面 积 范 围,由 坝 址 决 定。应当 根 据 山 坪 塘 建 设 任 务,水 资 源 量,供 用 水 情

    21、况,地 形 和 地质 条 件,以 及 蓄 水 淹 没 情 况,建 设 投 资,运 行 管 理 等 因 素 进行 综 合 比 较,选 定 合 适 塘 址(坝 址)。2)工 程 布 置:工 程 布 置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根 据 水 文、地形、地 质、供 用 水 等 条 件,对 组 成 山 坪 塘 枢 纽 工 程 的 挡 水 坝、溢 洪 道、放 水 设 施 及 附 属 设 施 等 位 置 和 功 能 进 行 合 理 布 置。首 先 应 根 据 地 形、地 质、水 文、筑 坝 材 料、交 通、经 济 等 条件 选 定 挡 水 坝 的 类 型(土 坝 或 混 凝 土 坝 等),在 塘 址 位 置

    22、进9行 挡 水 坝 工 程 布 置,再 按 工 程 的 防 洪 标 准 结 合 挡 水 坝 和 坝 址处 地 形 地 质 情 况 布 置 溢 洪 道,如 塘 址 周 边 有 合 适 垭 口 及 排 洪通 道,可 考 虑 溢 大 坝 与 洪 道 分 开 单 独 布 置;无 此 条 件 可 将 溢洪 道 布 置 在 岸 边,但 要 考 虑 溢 洪 对 大 坝 的 安 全 影 响 并 采 取 加固 措 施。放 水 设 施 应 根 据 用 水 要 求 和 挡 水 坝 情 况,选 定 合 适的 平 面 位 置 和 放 水 型 式,尽 可 能 将 放 水 设 施 布 置 在 主 坝 体 以外,不 与 坝

    23、体 发 生 关 系。新 建 山 坪 塘 应 修 建 与 周 边 道 路 连 接的 上 坝 通 道,其 宽 度 应 不 小 于 挡 水 坝 坝 顶 宽 度;中 塘 和 大 塘应 在 坝 址 设 水 位 观 测 水 尺,大 塘 应 设 挡 水 坝 位 移 观 测 桩,并配 置 管 理 用 房,用 于 管 理 人 员 暴 雨 期 间 防 汛 值 守 和 存 放 运 行管 理 物 质。2 维 修 整 治 山 坪 塘1)病 害 情 况 调 查:对 于 需 要 进 行 整 治 的 山 坪 塘 应 认真 进 行 病 害 情 况 调 查,包 括 挡 水 坝 是 否 防 洪 达 标,结 构 是 否安 全 等;溢

    24、 洪 道、施 水 设 施 是 否 满 足 防 洪 和 运 行 要 求,以 及结 构 是 否 安 全;管 理 设 施(上 坝 道 路、观 测 水 尺、管 理 房 等)有 无 破 损 失 修 等。2)工 程 布 置:山 坪 塘 的 整 治 维 修 原 则 上 保 持 现 有工 程 布 置 状 况,但 可 根 据 病 害 情 况,以 及 整 治 设 计 补 充调 查 的 水 文、地 质 情 况,并 结 合 整 治 后 的 用 水 要 求,整治 投 资 情 况 等,对 溢 洪、放 水、管 理 设 施 等 适 当 调 整 位置 和 功 能。3 扩、改 建 山 坪 塘扩、改 建 山 坪 塘 的 塘 址 选

    25、 择 与 工 程 布 置 基 本 与 新 建 山 坪塘 一 致,但 在 工 程 布 置 中 应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工 程 的 相 关 设 施1 0(挡 水 坝、通 道、管 理 设 施)进 行 整 合,以 提 高 经 济 效 益,并 在 补 充 水 文、地 质、用 水 调 查 等 资 料 基 础 上 进 行 合 理 布 置。1 14 工 程 等 级 和 设 计 标 准4.1 工程等别山 坪 塘 的 工 程 等 别 按 照 S L 2 5 2 确 定,对 于 大 塘,可 参照 V 等 工 程,小(2)型 规 模。4.2 水工建筑物级别山 坪 塘 的 永 久 性 和 临 时 性 水 工 建 筑

    26、 物 级 别,应 参 照 水 库工 程 进 行 选 择,根 据 S L 2 5 2 规 定,在 工 程 等 别 低 于 V 等 时,永 久 性 和 临 时 性 水 工 建 筑 物 级 别 按 5 级。4.3 洪水标准山 坪 塘 的 洪 水 标 准 按 照 大 塘、中 塘、小 塘 区 分(见 表 4.3)。表 4.3 山坪塘洪水标准表山 坪 塘类 别总 库 容(V)(万 m3)坝 高(H)(m)设 计 洪 水 重现 期(年)校 核 洪 水 重 现 期(年)土 石 坝混 凝 土 坝、浆砌 石 坝大 塘 5 V 1 0 H 1 5 2 0 2 0 0 1 0 0中 塘 1 V H 5 1 0 5 0

    27、 2 0小 塘 1 V 0.0 5 H 5 1 0 2 0 2 01 2表 4.3(续)山 坪 塘类 别总 库 容(V)(万 m3)坝 高(H)(m)设 计 洪 水 重现 期(年)校 核 洪 水 重 现 期(年)土 石 坝混 凝 土 坝、浆砌 石 坝注 1:山 坪 塘 类 别 应 根 据 总 库 容 和 坝 高 中 的 其 中 一 项 按 最 高 指 标 确 定,当 山 坪 塘位 于 城 市、社 区、村 庄 或 重 要 防 洪 目 标 等 上 游 5 0 0 m 以 内 时,除 按 上 述 标准 外,其 洪 水 标 准 应 不 低 于 下 游 影 响 区 域 的 防 洪 标 准。注 2:山 坪

    28、 塘 的 消 能 防 冲 标 准 由 永 久 性 泄 水 建 筑 物 级 别 决 定,5 级 建 筑 物 的 消 能防 冲 按 1 0 年 一 遇 洪 水 标 准 确 定。1 35 基 本 资 料5.1 水文5.1.1 流 域 概 况1 应 收 集 流 域 自 然 地 理 概 况、河 流 特 征 及 人 类 活 动 情况。2 收 集 流 域 或 工 程 地 区 气 象 站 分 布 与 观 测 资 料,提 出具 体 气 象 特 征 值。5.1.2 基 本 资 料1 调 查 流 域 及 周 边 水 文 测 站 分 布、观 测 情 况,以 及 设计 依 据 站、参 证 站 的 水 文 测 验 和 资

    29、 料 整 编 情 况。2 简 要 说 明 水 文 测 站 和 资 料 整 编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并对 基 本 资 料 质 量 作 出 评 价。5.1.3 径 流在 对 设 计 依 据 站 径 流 系 列 及 其 代 表 性 分 析 后 经 修 正 移用,提 出 山 坪 塘 坝 址 处 径 流 计 算 成 果,并 分 析 成 果 的 合 理 性。无 资 料 地 区 可 根 据 当 地 水 资 源 调 查 评 价 成 果,经 修 正 后 比 拟移 用 于 工 程 地 区,成 果 仍 需 进 行 合 理 性 分 析。5.1.4 洪 水1 概 述 流 域 暴 雨 洪 水 特 性。2 有 实

    30、测 洪 水 流 量 资 料 时,应 在 代 表 性 分 析 基 础 上 进行 频 率 计 算,比 拟 移 用 后 提 出 设 计 洪 水 成 果(包 括 设 计 洪 峰流 量、洪 水 总 量 及 洪 水 过 程 线),并 根 据 施 工 要 求 提 出 分 期施 工 洪 水 成 果。1 43 无 水 文 资 料 地 区,可 采 用 四 川 省 水 文 局 编 制 的“四川 省 暴 雨 统 计 参 数 图 集”,采 用 推 理 公 式 计 算 洪 水 方 法 计 算不 同 频 率 洪 水 流 量。5.1.5 泥 沙提 出 坝 址 以 上 流 域 多 年 平 均 输 沙 量、多 年 平 均 含 沙

    31、 量 及颗 粒 级 配 成 果。5.1.6 水 位 流 量 关 系 曲 线提 出 坝 址(下)天 然 情 况 下 的 水 位 流 量 关 系 曲 线。5.2 工程地质简 述 工 程 场 地 区 域 地 质 条 件、地 质 构 造 区 域 稳 定 性 及 地震 动 参 数。5.3 区域地形和位置图应 有 现 状 年 山 坪 塘 的 塘 址 和 坝 址 实 测 地 形 图,塘 址 地 形图 包 含 坝 址 以 上 的 集 雨 区 域,比 例 按 1 1 0 0 0 0 或 1:2 0 0 0;坝 址 地 形 图 比 例 应 采 用 1 5 0 0 或 1:2 0 0,高 程 系 统 应 采 用1

    32、9 8 5 国 家 高 程 基 准,坐 标 系 统 应 采 用 2 0 0 0 国 家 大 地 坐 标 系。山 坪 塘 位 置 图 以 坝 址 为 基 点,所 在 区 域 通 常 以 县 级 行 政区 域 图 为 底 图,准 确 到 所 在 镇(乡)、村,大 塘 可 在 位 置 图 上补 充 注 明 山 坪 塘 的 河 流 水 系。5.4 其他资料对 于 大、中 塘 工 程,应 调 查 现 状 年 的 山 坪 塘 所 在 区 域(应以 山 坪 塘 发 挥 兴 利 作 用 的 区 域 为 单 位,通 常 以 其 所 在 镇、乡或 村 为 单 位)的 社 会 经 济 状 况,如 面 积、人 口、耕

    33、 地、农 作1 5物 种 植 状 况、已 成 水 利 工 程 状 况、群 众 年 均 收 入 等,以 及 区域 的 交 通、通 信 等 状 况。1 66 地 质 勘 察6.1 一般规定6.1.1 山 坪 塘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工 作 宜 遵 守 下 列 要 求:1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前,充 分 了 解 设 计 意 图 及 工 程 特 点,因 地 制 宜 有 针 对 性 有 针 对 进 性 进 行 工 程 地 质 勘 察。2 以 地 质 测 绘 为 主,优 先 采 用 坑 探、物 探、轻 型 勘 探和 现 场 简 易 试 验,坝 高 1 5 m 以 上 机 械 勘 探,钻 孔 揭 示

    34、 地 下岩 土 性 质、渗 透 吕 荣 值,综 合 利 用 重 型 勘 探,加 强 资 料 的 综合 分 析。3 选 择 工 程 场 地 应 尽 量 避 开 存 在 严 重 渗 漏(岩 溶 发 育地 段)和 大 型 滑 坡 体、泥 石 流、崩 塌 体 等 重 大 不 良 地 质 问 题地 段,重 视 采 用 工 程 地 质 类 比 和 经 验 分 析 方 法。4 应 根 据 山 坪 塘 规 模,对 大 塘 细 化,小 塘 简 化 地 勘 工作。6.1.2 工 程 地 质 勘 察,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1 勘 察 方 法 应 以 收 集 分 析 资 料 和 地 表 地 质 调 查 为 主,

    35、必 要 时 可 进 行 局 部 地 质 测 绘 和 勘 探。对 重 要 的 或 地 质 条 件 复杂 的 山 坪 塘,则 应 进 行 全 面 地 质 测 绘 和 必 需 的 勘 探。2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的 复 杂 程 度 确 定 建 筑 物 区 的 勘 察 深 度,地 质 条 件 简 单 的 场 地,可 只 进 行 剖 面 地 质 测 绘 和 必 要 的 物 探或 坑(槽)探。3 场 地 岩、土 地 基 的 物 理 力 学 参 数,可 采 用 工 程 地 质类 比 和 经 验 判 断 方 法 确 定,必 要 时 应 进 行 室 内 试 验 或 现 场 试1 7验。6.1.3 工 程 地

    36、 质 勘 察 内 容,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1 调 查 区 域 构 造 稳 定 性,对 工 程 场 地 的 构 造 稳 定 性 作出 评 价,确 定 地 震 动 参 数。2 查 明 山 坪 塘 周 边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及 岸 坡 稳 定 性,蓄 水后 对 渗 漏 及 稳 定 问 题,提 出 工 程 处 理 措 施 建 议。3 查 明 坝 址 枢 纽 区 各 类 建 筑 物 工 程 地 质 条 件,提 出 建筑 物 设 计 及 地 基 处 理 方 案 地 质 资 料 及 建 议。4 初 步 确 定 天 然 建 筑 材 料 再 进 行 详 细 勘 察。天 然 建 筑材 料 勘 察

    37、 储 量 按 实 际 设 计 需 用 量 的 不 小 于 2.0 倍 控 制。5 勘 察 资 料 应 及 时 整 理 和 分 析,编 制 相 应 工 程 地 质 勘察 报 告 及 图 件。6.2 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地震6.2.1 区 域 构 造 稳 定 性 调 查 包 括 下 列 内 容:1 收 集 本 区 已 有 的 区 域 地 质 资 料,确 定 工 程 区 所 属 大地 构 造 部 位、单 元、位 置,对 区 域 及 场 地 的 构 造 稳 定 性 进 行评 价。2 根 据 G B 1 8 3 0 6 确 定 工 程 区 的 地 震 动 参 数。6.2.2 区 域 构 造 背 景 评 价

    38、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1 收 集 与 利 用 区 域 地 质 图,调 查 研 究 山 坪 塘 坝 址 区 周围 半 径 不 小 于 2 5 K m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性 断 层 及 其 活 动 性,综 合分 析 工 程 场 地 地 质 构 造 稳 定 性。2 按 G B 1 8 3 0 6 规 定,确 定 工 程 区 地 震 动 参 数。地 震 动峰 值 加 速 度 在 0.2 g 及 以 上 的 地 区,地 震 地 质 条 件 特 别 复杂,坝 高 1 5 m 以 上,可 重 点 复 核 工 程 场 地 地 震 动 参 数。1 86.3 山坪塘蓄水区勘察6.3.1 山 坪 塘 蓄

    39、 水 区 勘 察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1 查 明 蓄 水 区 的 水 文 地 质 条 件,对 可 能 渗 漏 问 题 作 出评 价。2 查 明 蓄 水 区 岸 坡 稳 定 性,对 潜 在 不 稳 定 岸 坡 的 工 程地 质 条 件 作 出 评 价,提 出 处 理 措 施 方 案 建 议。6.3.2 山 坪 塘 蓄 水 区 渗 漏 勘 察 包 括 下 列 内 容:1 查 明 相 对 隔 水 层 及 主 要 透 水 层(带)的 岩 土 性 质、厚 度、产 状 和 延 伸 分 布 情 况,相 对 隔 水 层 的 封 闭 条 件 和 连 续性。2 查 明 渗 漏 层(带)的 地 下 水

    40、位、透 水 性、渗 透 稳 定性,评 价 因 渗 漏 可 能 引 起 的 危 害。3 查 明 渗 漏 地 段 泉 井 分 布 位 置、高 程 及 地 下 水 补 排 关系。4 查 明 天 然 铺 盖 层 的 物 质 组 成、厚 度 以 及 渗 透 特 性。5 估 算 可 能 渗 漏 地 段 的 渗 漏 量,对 防 渗 处 理 措 施 提 出建 议。6 提 出 防 渗 处 理 范 围、深 度 和 工 程 措 施 的 建 议。6.3.3 不 稳 定 边 坡 勘 察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1 查 明 岩 质 边 坡 或 土 石 混 合 边 坡 的 地 层 岩 性、岩 体 结构、地 质 构 造、

    41、岩 体 风 化、卸 荷 和 节 理 裂 隙 切 割 状 况,特别 是 控 制 性 结 构 面 的 产 状、性 质、延 伸 情 况 及 其 组 合 关 系。2 查 明 土 质 边 坡 的 土 体 类 型、各 类 土 层 的 分 布、厚 度、颗 粒 级 配 和 物 理 力 学 性 质,蓄 水 位 以 下 土 体 浸 水 软 化 崩 解 特性,河 岸 水 上、水 下 天 然 稳 定 坡 角 及 浪 击 带 稳 定 坡 角。1 93 查 明 边 坡 地 下 水 的 赋 存 特 点 和 水 流 活 动 情 况。4 进 行 岸 坡 工 程 地 质 分 类,预 测 和 评 价 蓄 水 位 的 岸 坡稳 定

    42、性 和 可 能 变 形 破 坏 或 塌 岸 的 范 围、规 模、方 式,以 及 变形 失 稳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6.3.4 山 坪 塘 蓄 水 区 勘 察 方 法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1 工 程 地 质 测 绘 比 例 尺 可 选 用 l:1 0 0 0 1:5 0 0,近坝 岸 不 稳 定 边 坡 应 单 独 进 行 工 程 地 质 测 绘,测 绘 范 围 应 包 括渗 漏 层(带)的 可 能 入 渗、出 逸 区 和 渗 漏 量 估 算 所 必 须 的 范围 在 内、边 坡 稳 定 性 评 价 有 关 的 地 区。2 宜 采 用 坑 探、物 探 方 法、钻 探 综 合

    43、勘 探,探 测 透 水层(带)分 布 位 置 及 厚 度,边 坡 可 能 失 稳 分 布 位 置 及 厚 度;渗 漏 勘 察 剖 面 宜 垂 直 和 平 行 地 下 水 流 向,不 稳 定 边 坡 勘 察 剖面 宜 平 行 和 垂 直 边 坡 可 能 失 稳 方 向 布 置,钻 孔 数 量 及 间 距 可根 据 地 质 情 况 确 定,渗 漏 勘 察 孔 内 进 行 抽、压 水 相 关 实 验,钻 孔 深 度 应 进 入 相 对 隔 水 层 或 当 地 河 流 枯 水 位 以 下 1 0 m 1 5 m 或 进 入 相 对 隔 水 层 一 定 深 度。3 岩、土 物 理 力 学 参 数 可 按

    44、 工 程 地 质 类 比 法 提 供,必要 时 可 进 行 室 内 物 理 力 学 性 质 试 验。6.4 坝址枢纽区工程地质勘察6.4.1 岩 基 坝 址 区 勘 察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1 查 明 河 床 及 两 岸 覆 盖 层 的 厚 度、组 成 物 质 及 分 布 情况。2 查 明 坝 址 区 地 层 岩 性、岩 体 完 整 程 度 及 物 理 力 学 性质,应 重 点 查 明 控 制 性 软 弱 岩 层、软 弱 夹 层 等 的 分 布、性 质、厚 度、产 状、延 续 性 和 组 合 关 系,评 价 其 对 坝 址 稳 定 的 影 响。2 03 查 明 岩 体 风 化 带 和

    45、卸 荷 带 的 厚 度 及 其 性 状,查 明 边坡 的 稳 定 状 况,对 开 挖 边 坡 的 处 理 提 出 建 议。4 查 明 坝 址 区 的 水 文 地 质 条 件,提 出 防 渗 处 理 的 建 议。5 对 坝 基 岩 体 进 行 工 程 地 质 分 类,提 出 各 类 岩 体 的 物理 力 学 参 数,并 对 坝 基 的 综 合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进 行 评 价。6.4.2 土 基 坝 址 区 勘 察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1 查 明 场 地 地 形 地 貌 特 征、古 河 道、暗 河、古 冲 沟、古 塘、地 下 坑 穴、埋 藏 谷 等 具 体 位 置、范 围 及 埋

    46、深。2 查 明 坝 址 区 土 层 分 布、成 因、厚 度,重 点 查 明 粉 细砂、软 土、淤 泥 层、膨 胀 土、湿 陷 性 黄 土 等 特 殊 土 层 的 分 布情 况、厚 度、结 构 组 成 特 征 及 其 工 程 地 质 性 质,分 层 提 出 物理 力 学 性 质 参 数。3 对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在 0.l g 及 以 上 地 区 的 饱 和 可能 液 化 土 层,进 行 地 震 液 化 评 价。4 查 明 坝 基 透 水 层、相 对 隔 水 层 的 埋 深、厚 度、分 布范 围、地 下 水 位 及 其 变 化 规 律,调 查 坝 前 表 层 土 的 性 质、分布、

    47、厚 度、颗 粒 组 成、渗 透 性 及 渗 透 稳 定 性,研 究 其 作 为 天然 铺 盖 防 渗 的 可 能 性。5 查 明 基 岩 浅 埋 区 河 床 和 两 岸 基 岩 埋 藏 和 风 化 深 度,基 岩 面 起 伏 变 化 情 况 及 防 渗 线 部 位 基 岩 透 水 性。6 当 坝 基、两 坝 肩 地 层 透 水 性 较 强 而 不 能 清 除 时,宜采 用 灌 浆 进 行 处 理:基 岩 采 用 帷 幕 灌 浆,第 四 系 采 用 充 填 灌浆。防 渗 标 准 根 据 地 层 透 水 率(吕 荣 值 l u),由 设 计 根 据 山坪 塘 功 能 决 定。防 渗 标 准 建 议

    48、 值:5 l u 1 0 l u;其 他 1 0 l u 1 5 l u。6.4.3 坝 址 区 勘 察 方 法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2 11 工 程 地 质 测 绘 比 例 尺 宜 选 用 1:1 0 0 0 1:2 0 0。测 绘范 围 应 包 括 坝(闸)址 及 其 附 近 所 有 水 工 建 筑 物 场 地、坝 肩绕 渗 部 位 和 下 游 冲 刷 区 及 淤 积 区。2 沿 建 筑 物 轴 线 或 防 渗 线 应 布 置 主 勘 探 剖 面 线,必 要时 可 布 置 辅 助 勘 探 剖 面 线。各 勘 探 剖 面 线 宜 采 用 物 探 方 法 探查,并 应 有 坑 探 和

    49、钻 孔 控 制。主 勘 探 剖 面 上 坑、孔 间 距,孔间 距 不 宜 大 于 5 0 m,可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变 化 加 密 或 放 宽 孔 距。辅 助 勘 探 剖 面 上 的 坑、孔 间 距 可 根 据 具 体 需 要 确 定。3 当 基 岩 埋 深 小 于 1 倍 坝 高 或 1 倍 坝 底 宽 度 时,钻 孔深 度 应 进 入 基 岩 相 对 隔 水 层;当 基 岩 埋 深 很 大 时,钻 孔 深 度宜 为 建 基 面 以 下 1.5 倍 坝 高。在 钻 探 深 度 内 如 遇 有 对 工 程不 利 影 响 的 特 殊 性 土 层 时,还 应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控 制

    50、性 钻 孔,钻 孔 深 度 应 能 满 足 稳 定、变 形 和 渗 透 计 算 要 求。4 土 层 的 渗 透 系 数 和 允 许 渗 透 比 降 宜 由 室 内 试 验 结 合工 程 地 质 类 比 法 提 供,对 坝 址 有 影 响 的 主 要 透 水 层 应 进 行 抽水 试 验 或 注 水 试 验,必 要 时 宜 进 行 渗 透 变 形 试 验,基 岩 钻孔 应 进 行 压 水 试 验。当 坝 高 大 于 1 5 m 时,应 进 行 压 水(注水)试 验。5 对 河 水、地 下 水 和 土 体 应 取 样 进 行 腐 蚀 性 分 析,试样 数 不 应 少 于 2 件。6 对 地 震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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