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CCS A 16 5113 四川省(南充市)地方标准 DB 5113/T 182022 多元化司 法救助服 务规范 Services specification of diversified judicial assistance 2022-04-25 发布 2022-05-25 实施 南充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5113/T 18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目的.1 5 基本 原则.2 6 基本 要求.2 7 服 务对 象及 条件.3 8 服务 内容.4 9 服务 保障.
2、6 10 服务 监督 与评 价改 进.7 附录A(资料 性)多 元化司 法 救助 的服 务流 程图.8 DB 5113/T 18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南 充市 人民 检察 院提出 并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南 充市 人民检 察院、四 川万 豪企 业管理 咨询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罗伟、赵果、兰林、刘北 平、仇玮玮、赵 俊杰、王 宇。DB 5113/T 182022 1 多 元化司 法救助服 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多 元化 司法 救助的
3、 基本 原则、基 本要 求、服 务对 象及 条件、服 务内容、服 务保 障、服务监督 与评 价改 进。本文件 适用 于南 充市 各级 人民检 察院 的司 法救 助工 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 通过 文中 的 规范 性引 用而 构成 本文 件 必不 可少 的条 款。其中,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建标137 人民 检察 院办 案 用房和 专业 技术 用房 建设 标准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12309
4、检察 服务 中心 12309 procuratorial service center 将业务 咨询、控告 申诉、国 家赔偿 与国 家司 法救 助、案件管 理等 各项 检察 职能 整合于 一体 的一 站式服务场 所。3.2 国家司 法救 助 national judicial assistance 人民检 察院 在办 理案 件过 程中,对 遭受 犯罪 侵害 或 者民事 侵权、无法 通过 诉 讼获得 有效 赔偿、生活面临急 迫困 难的 当事 人采 取的辅 助性 救济 措施。3.3 多元化 司法 救助 diversified judicial assistance 人民检 察院 在办 理案 件过
5、程中,对符 合条 件的 申请 人,开 展司 法救 助工 作,并 联合地 方政 府、妇联、残联、民政、医 疗、人社、财政、教 育等 部门 以及 爱心人 士、企业、社 会组 织等社 会力 量,开展 民 政 救助、心 理救 助、教育 救助、医疗 救助 等多 元救 助的 辅助性 救济 措施。4 目的 4.1 拓宽司 法救 济范 围和 渠道,补充 完善 传统 司法 救助 工作。4.2 保障公 民的 基本 人权,维 护社会 正义。4.3 助力改 善民 生、健全 社会 保障的 体系 构建。DB 5113/T 182022 2 4.4 助力巩 固拓 展脱 贫攻 坚成 果,助 推乡 村振 兴。5 基本原 则 5
6、.1 辅助性 救助 原则 对 于 能够 通过 诉讼 等方 式获 得 赔偿、补偿 的,应 通过诉 讼 渠道 解决;通过 诉讼无 法 得到 有效 赔偿 且符合国 家司 法救 助条 件的,纳入 救助 范围。5.2 公正救 助原 则 严格把 握救 助标 准和 条件,兼顾 当事 人实 际情 况和 同类案 件救 助数 额,公平、公正、合 理、适度 救助,防 止因 救助 不公 引发 新的矛 盾。5.3 及时救 助原 则 对符合 救助 条件 的当 事人,办案 机关 应及 时告 知当 事人有 关权 利,并根 据当 事人的 申请 或依 职权 及时提供 救助,确 保及 早化 解社会 矛盾。5.4 一次性 救助 原则
7、 对同一 案件 同一 当事 人原 则上只 进行 一次 救助。特 殊情况 需突 破的,办 案部 门应从 严掌 握。5.5 属地救 助原 则 对符合 救助 条件 的当 事人,原则 上由 案件 管辖 地办 案机关 负责 救助。6 基本要 求 6.1 组织机 构与 职责 6.1.1 多元化 司法 救助 的专 责部 门是各 级人 民检 察院,主 要负责 救助 的受 理、审核、实施 等过 程。6.1.2 人社、医疗、教 育、司法、财政 等相 关单 位或 机构 应协同 人民 检察 院对 救助 对象实 施救 助。6.1.3 人民检 察院 办案 部门 应承 担以下 工作 职责:主动了 解当 事人 受不 法侵 害
8、造成 损失 的情 况及 生活 困难情况,对符 合救 助条 件的 当 事人 告知其可以提 出救 助申 请;根据控 告申 诉部 门审 查国 家司法 救助 申请 的需 要,提供案 件有 关情 况及 案件 材料;将本院 作出 的国 家司 法救 助决定 书随 案卷 移送 其他 办案机 关;巩固拓 展脱 贫攻 坚成 果、助推乡 村振 兴等 政策 衔接 工作。6.1.4 人民检 察院 控告 申诉 部门 应承担 以下 工作 职责:受理、审查 国家 司法 救助 申请;提出多 元化 司法 救助 审查 意见并 报请 审批;联合其 他多 元化 司法 救助 相关单 位或 机构 实施 救助,包 含发放 救助 金、协助 就
9、 业、协助入 学 等方式;多元化 司法 救助 的其 他相 关工作。6.1.5 人民检 察院 财务 部门 应承 担以下 工作 职责:编制和 上报 本院 国家 司法 救助资 金年 度预 算;向财政 部门 申请 核拨 国家 司法救 助金;DB 5113/T 182022 3 监督国 家司 法救 助资 金的 使用;协同控 告申 诉部 门发 放救 助金。6.1.6 人社、医疗、教 育、司法、财政 等单 位或 机构 应协 助人民 检察 院承 担以 下工 作职责:对遭受 性侵 害、监护 侵害 以及其 他身 体伤 害的,积 极引进 心理 学科 知识 与技 术,采用心 理学 技术 和 方法,进行 有效 沟通,引
10、导 宣泄 并加 以疏 导,帮 助 当事 人调 整心 态、舒缓 情 绪,减 少心 理冲突,缓解 心理 压力;对没有 居所、没有 自主 行 动能力 且无 人照 料的 当事 人,协助 开展 生活 安置、提供临 时照 料、指定监护 人等 相关 工作;对未完 成义 务教 育而 失学 辍学的 未成 年人,帮 助重 返学校;对因身 体伤 残出 现就 医、康复困 难的,帮 助落 实医 疗、康 复机 构,促进 身体 康复;对因身 体伤 害或 者财 产损 失提起 附带 民事 诉讼 的,帮 助获得 法律 援助;对 单独 提 起民事 诉讼 的,协调减 免相 关诉 讼费 用;对有劳 动、创业 等意 愿但 缺乏必 要技
11、能的,协 调有 关部门 提供 技能 培训 等帮 助;对符合 社会 救助 条件 的,给予政 策咨 询、帮扶 转介,帮助协 调其 户籍 所在 地有 关部门 按规 定 纳入相关 社会 救助 范围;开展其 他合 理、有效 的救 助方式。6.2 场所要 求 6.2.1 人民检察 院 应 根据 多元化 司法救 助的工 作需 要,配 置专(兼)用 场所,其建 设要求 参 照 人民检察院 办案 用房 和专 业技 术用房 建设 标准 执行。6.2.2 人社、医疗、教 育、司法、财政 等单 位或 机构 等场 所要求 应与 其功 能、职责 相适配。6.3 人员要 求 6.3.1 人民检 察院应 根据 多元化 司法救
12、 助的工 作需 要,统 筹配备 专(兼)职 人员,负责多 元化司 法 救助工作。6.3.2 人社、医疗、教 育、司法、财政 等单 位或 机构 等人 员要求 应与 其功 能、职责 相适配。7 服务对 象及 条件 7.1 救助申 请人 符合 下列 情形 之一的,人民 检察 院应 予以 救 助:刑事案 件被 害人 因收 到犯 罪侵害,致 使重 伤或 严重 残疾,因案 件无 法侦 破造 成生活 困难;或 者因加害 人死 亡或 没有 赔偿 能力,经过 诉讼 无法 得到 赔偿,造成 生活 困难 的;刑事案 件被 害人 受到 犯罪 侵害危 及生 命,急需 救治,无力 承担 医疗 救治 费用 的;刑事案 件被
13、 害人 受到 犯罪 侵害死 亡,因 案件 无法 侦破 造成依 靠被 害人 收入 为主 要生活 来源 的 近亲属生 活困 难的;或 者因 加害人 死亡 或没 有赔 偿能 力,致使 依靠被 害人 收入 为主要 生活 来源 的近亲属 通过 诉讼 无法 获得 赔偿,造成 生活 困难 的;刑事案 件被 害人 受到 犯罪 侵害,致使 财产 遭受 重大 损失,因案 件无 法侦 破造 成生活 困难 的;或者因加 害人 死亡 或没 有赔 偿能力,致 使被 害人 经过 诉讼无 法获 得赔 偿,造成 生活困 难的;举 报 人、证 人、鉴 定人 因举 报、作证、鉴定 受到 打击报复,致使 人身 受到 伤 害或财 产受
14、 到重 大损失,经过 诉讼 无法 获得 赔偿,造成 生活 困难 的;追索赡 养费、抚 养费、抚 育费等,因 被执 行人 没有 履行能 力,造成 申请 执行 人生活 困难 的;被侵权 人因 道路 交通 事故 等民事 侵权 行为,人 身受 到伤害,经 过诉 讼无 法获 得赔偿,造 成生 活困难的;DB 5113/T 182022 4 其他特 殊情 况确 需救 助的。7.2 救助申请 人应符 合下 列类 型之一 的,应作 为重 点救 助对象:因案致 贫返贫 的原 建档立 卡贫困 户、脱 贫不 稳定户、边缘 易致贫 户等 精准巩 固拓展 脱贫攻 坚对象当 事人;生活困 难的 退役 军人;生活困 难的
15、未成 年人;生活困 难的 残疾 人;生活困 难的 涉法 涉诉信 访人。7.3 救助申 请人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不应 予以 救助:对案件 发生 有重 大过 错的;无正当 理由,拒 绝配 合查 明犯罪 事实 的;故意作 虚假 陈述 或者 伪造 证据,妨害 刑事 诉讼 的;在诉讼 中主 动放 弃民 事赔 偿请求 或拒 绝加 害责 任人 及其近 亲属 赔偿 的;生活困 难非 案件 原因 所导 致的;通过社 会救 助等 其他 救助 措施,已经 得到 合理 补偿、救助 的;申请人 系法 人或 其他 组织 的。8 服务内 容 8.1 服务流 程 多元化 司法 救助 的服 务流 程应包 括:受理 接待
16、联 合调查 决定 送达 救助实 施 回访调查,流 程图 参见 附录A。8.2 受理接 待服 务要 求 8.2.1 受理司 法救 助线 索时,应实 行 专人 负责 制。8.2.2 应建立 健全 一次 性告 知、服务承 诺等 各项 服务 制度。8.2.3 对符合 多元 化司 法救 助条 件的当 事人 应在 案件 办理 过程中 主动、及 时告 知其 有 权提出 救助 申请。8.2.4 经 12309 网 络平 台、微信公 众 号或 12309 检察 服务中 心 移动 客户 端,提出 的有 关 国家 司法 救助业务的 申请、预 约和 建议 等应有 专人 处理 并及 时予 以回复。8.2.5 应详尽 告
17、知 当事 人需 要提 交的司 法救 助申 请材 料。8.2.6 司法救 助申请 应采 取书面 形式,确有困 难不 能提供 书面申 请的,可采 用口头 方式提 出,由 受 理部门代 为书 写,经当 事人 确认后 使用。8.2.7 司法救 助接 待 窗口 及办 案部 门 受理 的申 请材 料应于 3 个工 作日 内移 交控 告申 诉部门 审核,对 急需医疗 救治 等特 殊情 况,应立即 移交 审核。8.2.8 应为老、弱、病、残、幼 等特殊 群体 提供 便利 性和 人性化 服务。8.2.9 对条件 不便 或因 身体 原因 无法到 现场 进行 申请 的特 殊群体,可 提供 预约 或上 门服务。8.3
18、 联合调 查 8.3.1 对于救 助申请 人提 交的申 请材料 存在疑 问,无法当 场确定 是否给 予司 法救助 及救助 方式,应 进行必要 的走 访调 查。8.3.2 走访调 查应 联合 可能 涉及 的相关 单位 或机 构进 行。8.3.3 开展走 访调 查工 作,应以 事实为 根据,以 法律 为准 绳,依 法全 面调 查,客观 公正。DB 5113/T 182022 5 8.3.4 走 访 调查应 2 人以 上进 行,其 中至少 1 人 为检 察官。若涉 及相 关单 位或 机构,则至 少派 出1 人参与。8.3.5 走访调 查可以 采取 查阅、调取有 关材料,走 访相关 单位和 人员,召开
19、 座谈会 及个别 约谈等 方 式进行。8.3.6 走访调 查工 作应 重点 查明 救助申 请人 的家 庭成 员、劳动能 力、就业 状况、教 育状况、心 理状 况、医疗需 求、家庭 收入、造 成的实 际损 失、赔偿 等情 况。8.3.7 开展走 访调 查工 作,可以 走访以 下单 位和 个人:申请人、申 请人 的家 庭成 员;居住地 村(居)民委 员会 及村(居)民;工作单 位及 同事;学校及 同学;居住地 民政、残 联、扶贫、慈善 等机 构;就医治 疗医 疗机 构;其他认 为有 必要 走访 了解 的单位 和个 人。8.3.8 检察机 关内部 各部 门、涉 及的相 关单位 或机 构应协 调配合,
20、实现 多元 化司法 救助无 缝对接,提高工作 效率,缩 短审 批时 间。8.3.9 审查司 法救助 申请 需要向 外地调 查、核 实有 关情况 的,可 委托有 关人 民检察 院代为 进行,并 将救助申 请人 情况、简 要案 情、需 要调 查核 实的 内容 等材料,一 并提 供受 委托 的人民 检察 院,受委 托 的 人民检察 院应 积极 配合,及 时办理 并反 馈情 况。8.4 决定送 达 8.4.1 控告申 诉部门 及相 关单位 或机构 应认真 审核 申请人 提供的 申请材 料,并结合 走访调 查人员 的 调查结果,综 合相 关情 况,在收到 救助 申 请10 个工 作 日内做 出是 否给
21、予救 助和 具体救 助方 式的 决定。8.4.2 经审 查,认为 救助 申请 符合 救助 条件 的,应提 出给 予救助 和具 体救 助金 额的 审核意 见,制作 国家司法 救助 审批 表 并附 相关申 请材 料及 调查 核实 材料,经分 管检 察长 批准 决定。8.4.3 经审批 同意 救助 的,应制 作国 家司 法救 助决 定书 并及 时送 达救 助申 请人。8.4.4 经审查,认为 救助 申请不 符合救 助条件 或者 具有不 予救助 情形的,应 将不予 救助的 决定告知申请人,并做好 解释 说明 工作。8.5 救助实 施 8.5.1 涉及救 助金 发放 的,检察 机关财 务部 门应 在收
22、到拨 付救助 金 2 个工 作日 内通知 申 请人 来院 办理救助金 领取 手续;如申 请 人为无 行为 能力 或限 制行 为能力 人,应 指定 监护 人,由监护 人对 资金 的使 用进行监管。8.5.2 检察机 关应与 医疗 机构建 立合作 机制,在需 要时协 调提供 健康体 检、医疗救 治、康 复救治、转移住院、费 用减 免、医疗 补助等 医疗 救助。8.5.3 检察机 关应主 动告 知受害 人有获 得法律 援助 的权力,并提 供法律 咨询、材料 准备、减免诉 讼 费用等服 务。8.5.4 涉及未 完成 义务 教育 而失 学辍学 的未 成年 人的,检 察机关 应主 动协 调教 育部 门,帮
23、 助其 复学。8.5.5 检察机 关应 建立 人社 援助 工作机 制,在需 要时 协调 相关部 门开 展就 业创 业技 能培训、生 活安 置、临时照 料、指定 监护 人等 工作。8.5.6 检察机 关可 根据 实际 情况,组织 不同 规模 的募 捐活 动。8.5.7 检察机 关应 建立 心理 疏导 服务机 制,提供 心理 测评、情绪 疏导、创 伤修 复服 务。DB 5113/T 182022 6 8.6 回访调 查 8.6.1 救助实 施后,应 由检 察机 关和相 关救 助单 位或 机构 对被救 助人 开展 回访 调查 工作。8.6.2 应 在 救助后 1 年 内进 行首 次救助 回访,根 据
24、回 访结 果,判 定是 否需 要再 次回 访。8.6.3 回访内 容包 含但 不限 于:说明情 况:说明 案件 后续 处理、救助 实施 审批 等情 况;解释问 题:回答 救助 人提 出的案 件、救助 相关 的问 题;征求意 见:询问 救助 执行 情况、救助 满意 度、救助 人心理 状态 等情 况;调查线 索:对可 能牵 扯的 线索进 行调 查。9 服务保 障 9.1 统筹管 理 由人民 检察 院牵 头,对多 元化司 法救 助工 作进 行统 筹管理。9.2 资金来源 和管 理 9.2.1 国家司 法救助 资金 实行“分级管 理、分 级负 担”的 经费管 理制度,根 据当地 社会经 济发展 和 司
25、法救助 工作 实际,由 地方 各级政 府财 政部 门列 入年 度政府 财政 预算,并 建立 动态调 整机 制。9.2.2 积极拓 宽救 助资 金的 来源 渠道,提倡 和鼓 励个 人、企业和 社会 组织 提供 捐助、捐赠。利 用个 人、企业和 社会 组织 捐助 的资 金实施 救助 的,应告 知捐 助人救 助金 使用 情况,并 遵守相 关规 定。9.2.3 人民检 察院 应建 立完 善的 司法救 助资 金财 务管 理制 度,严 格资 金管 理,建立 救 助资金 使用 台账,并按规 定专 账、专卷 管理,强化 监督 措施,管 好、用好救 助资 金。9.2.4 人民检 察院应 建立 健全救 助工作 档
26、案和 台账 制度,规范司 法救助 工作。案件 办结后,及时 整 理卷宗材 料,实行 一案 一卷 宗、一 案一 登记。9.2.5 应在每 年 11 月底 向本级 国家司 法救助 领导 小组报 送上年 度发放 救助 资金的 明细及 国家司 法 救助工作 总体 情况,接 受国 家司法 救助 领导 小组、纪 检监察、审 计部 门的 监督 检查。9.2.6 国家司 法救 助领 导小 组在 每年 1 月底 前将 本地 本级上 一 年度 开展 国家 司法 救助 情 况报 上一 级国家司法 救助 领导 小组。9.2.7 国家司 法救 助领 导小 组定 期向社 会公 布开 展国 家司 法救助 情况,接 受社 会
27、监 督。9.3 构建多 元化 司法 救助 平台 9.3.1 以人民 检察院 为中 心,建 立以网 站、软 件、微信公 众号等 为载体 的多 元化司 法救助平 台,引入人社、医疗、教 育、司法、财政相 关单 位或 组 织,将 联合救 助信 息在 多元 化司 法救助 平台 内流 转、办理,构建复 合救助 网络。9.3.2 多元化 司法 救助 平台 宜包 括但不 仅限 于下 列功 能:构建申 请人 线上 救助 申请 功能。对 照启动 多元 化司 法救助 的条 件要 素设 计信 息填录、资料上 传等模块,申 请人 通过 线上 填录基 本信 息、陈述 事实 和理由、上 传图 文资 料完 成救助 申请;构
28、建检 察官 线上 审查 功能。检 察官通 过后 台受 理司 法救助 线索,并 进行 筛选 审查,决定 是否 进一步开 展核 实调 查、司法 救助工 作;搭建与 多部 门之 间的 信息 共享渠 道,实 现对 救助 信 息的快 速甄 别、统 一管 理、高 效 流转、集中反馈;构建多 元化 救助 体系,多部门 根 据职 能职 责为当 事人 提供心 理疏 导、最低 生活 保 障、职 业培 训、就业指 导、法律 援助、教 育救助 等组 合式 救助 方式;DB 5113/T 182022 7 设置救 助查 询和 救助 公示 模块,对司 法救 助案 件办 理环节、救 助金 发放 等情 况实时 公示,申 请人
29、也可 通过 身份 证号 码查 询司法 救助 案件 的办 理进 度,对司 法救助 申请 结果 提出申 诉等,并 通过公示 主动 接受 社会 监督。10 服务监 督与 评价 改进 10.1 服务监 督 10.1.1 检务督 察部 门负 责多 元化 司法救 助服 务质 量的 内部 监督与 改进 工作,包 括:受理人 民群 众关 于服 务质 量的投 诉和 建议;对大厅 工作人 员到 岗在位、服务 态度、内务 管理、安全防 范、保 密、群众满 意度测 评等情 况实施监 督;检查档 案、台账,发 现问 题,及 时纠 正;对发现 的服 务质 量问 题提 出处理 意见 和整 改建 议,并督促 整改 落实,提
30、高社 会满意 度。10.1.2 财务部 门负 责救 助金 发放 环节监 督管 理,确保 救助 金足额 及时 发放。10.1.3 其他相 关单 位或 机构 负责 本机构 服务 的监 督管 理,确保多 元化 司法 救助 及时 落实。10.1.4 应主动 公示 多元 化救 助服 务内容、服 务流 程、服务 要求、投诉 渠道 等信 息。10.1.5 应提供 热线 电话、网 络意 见箱、微信 公众 号等 多种 形式的 投诉 渠道,及 时受 理服务 对象 投诉。10.2 服务质 量评 价与 改进 10.2.1 根据不 同服 务对 象采 用问 卷调查、电 话回 访、座 谈等 形式,就 服务 内容、服务 态度、服务 效率、服务方 式等 方面 开展 服务 对象满 意度 测评,及 时评 价服务 质量。10.2.2 对有效 投诉 制定 和实 施整 改措施。DB 5113/T 182022 8 附录A(资料 性)多元化 司法 救助 的服 务流 程图 多元化 司法 救助 的服 务流 程图见表A.1。表A.1 多元化 司法 救助 的服 务流 程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