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1 3.1 0 0C C S C 5 2DB4403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用 人 单 位 听 力 保 护 指 引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h e a r i n g p r o t e c t i o n f o r e m p l o y e r s2 0 2 2-0 6-0 9 发 布 2 0 2 2-0 7-0 1 实 施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2、 语 和 定 义.14 组 织 机 构 与 管 理 体 系.25 噪 声 暴 露 情 况 调 查.26 噪 声 危 害 风 险 控 制.37 听 力 保 护 效 果 评 估.7附 录 A(资 料 性)噪 声 职 业 暴 露 情 况 调 查 表.8附 录 B(资 料 性)噪 声 测 量 结 果 记 录 表.1 2附 录 C(资 料 性)听 力 保 护 效 果 评 估 表.1 4参 考 文 献.1 7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3、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深 圳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深 圳 市 职 业 病 防 治 院、深 圳 市 坪 山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深 圳 市 龙 岗 区 疾 病 预 防控 制 中 心、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周 伟、张 敏 红、李 天 正、王 雪 毓、于 碧 鲲、陈 浩、田 亚 锋、林 艳 发、赖 洪 飘。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1用 人 单 位 听 力 保
4、 护 指 引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用 人 单 位 听 力 保 护 指 引 的 主 要 内 容,包 括 组 织 机 构 与 管 理 体 系、噪 声 暴 露 情 况 调 查、噪 声 危 害 风 险 控 制 以 及 听 力 保 护 效 果 评 估。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产 生 生 产 性 噪 声 的 用 人 单 位 开 展 听 力 保 护 及 实 施 听 力 保 护 效 果 的 评 价。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5、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Z 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G B Z 2.2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2 部 分:物 理 因 素G B Z 1 5 8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G B Z 1 8 8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G B Z/T 1 8 9.8 工 作 场 所 物 理 因 素 测 量 第 8 部 分:噪 声G B Z/T 2 2 9.4 工 作 场 所
6、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分 级 第 4 部 分:噪 声G B/T 2 1 2 3 0 声 学 职 业 噪 声 暴 露 的 测 定 工 程 法G B/T 5 0 0 8 7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5 0 0 8 7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生 产 性 噪 声 i n d u s t r i a l n o i s e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注:按噪声 的时间分 布分为连 续声和间断 声;声级 波动 3 d B(A)的噪声 为稳态噪 声,声级 波动 3 d B(A
7、)的噪声 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 s,间隔时间1 s,声压有效值变化4 0 d 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3.2噪 声 作 业 w o r k(j o b)e x p o s e d t o n o i s e存 在 有 损 听 力、有 害 健 康 或 有 其 他 危 害 的 声 音,按 额 定 8 h 工 作 日 规 格 化 的 等 效 连 续 A 计 权 声 压 级(8 h 等 效 声 级,LE X,8 h)或 按 额 定 每 周 工 作 4 0 h 规 格 化 的 等 效 连 续 A 计 权 声 压 级(每 周 4 0 h 等 效 声 级,LE X,W)8 0 d B(A)的 作
8、业。3.3噪 声 控 制 专 用 设 备 e q u i p m e n t s p e c i f i e d f o r n o i s e c o n t r o l专 门 为 控 制 噪 声 而 设 计、生 产 或 制 造 的 设 备。注:通常包括:消声器、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间、空间吸声体、隔振元件和阻尼材料等。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23.4职 业 性 噪 声 聋 o c c u p a t i o n a l n o i s e-i n d u c e d d e a f n e s s劳 动 者 在 工 作 场 所 中,由 于 长 期 接 触 噪
9、 声 而 发 生 的 一 种 渐 进 性 的 感 音 神 经 性 听 觉 损 害。3.5护 听 器 h e a r i n g p r o t e c t o r保 护 听 觉、使 人 免 受 噪 声 过 度 刺 激 的 防 护 用 品。注:护听器有耳罩、耳塞、头盔等类型。3.6听 力 保 护 计 划 h e a r i n g c o n s e r v a t i o n p r o g r a m针 对 噪 声 作 业(3.2)场 所 制 定 的 一 系 列 保 护 劳 动 者 免 受 噪 声 危 害 的 风 险 管 理 方 案。4 组 织 机 构 与 管 理 体 系4.1 组 织 机
10、构4.1.1 用 人 单 位 应 设 立 由 法 定 代 表 人、管 理 者 代 表、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以 及 工 会 代 表 组 成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领导 机 构,全 面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审 议 听 力 保 护 等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计 划 和 方 案,布 置、督 查和 推 动 听 力 保 护 等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4.1.2 用 人 单 位 应 设 置 或 者 指 定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组 织,配 备 专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负 责 本单 位 听 力 保 护 计 划 等 职 业
11、卫 生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和 运 行。4.1.3 用 人 单 位 应 根 据 听 力 保 护 计 划 的 内 容、企 业 规 模、噪 声 作 业 岗 位 劳 动 者 人 数、噪 声 性 质 与 强 度等 因 素,设 置 现 场 测 量、现 场 监 督、听 力 测 试 和 听 力 保 护 培 训 岗 位,配 备 相 应 的 工 作 人 员,确 保 听 力 保护 计 划 有 效 实 施。4.1.4 用 人 单 位 应 明 确 工 会、人 事 及 劳 资、财 务、生 产 调 度、工 程 技 术 以 及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等 相 关 职 能部 门 在 听 力 保 护 计 划 等 职 业
12、 卫 生 管 理 体 系 方 面 的 职 责 和 要 求。4.2 管 理 体 系4.2.1 用 人 单 位 应 将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纳 入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中,并 通 过 层 层 目 标 分 解 使 相关 职 能 部 门 明 确 各 自 的 职 责、任 务、目 标、进 度 和 考 核 指 标。4.2.2 用 人 单 位 应 根 据 国 家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定 听 力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职 业卫 生 管 理 制 度。4.2.3 用 人 单 位 应 根 据 作 业 场 所 噪 声
13、等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调 查 与 监 测 情 况,并 基 于 各 岗 位 作 业 的 具 体 流 程,制 定 岗 位 操 作 规 程,明 确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的 具 体 要 求 及 操 作 内 容。4.2.4 用 人 单 位 应 统 筹 考 虑 各 岗 位 作 业 中 的 职 业 健 康、职 业 安 全 和 环 境 安 全 等 风 险,将 职 业 病 危 害 防治 需 求 纳 入 整 体 管 理 体 系 中。5 噪 声 暴 露 情 况 调 查5.1 生 产 工 艺 及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调 查5.1.1 调 查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存 在 生
14、 产 性 噪 声 的 作 业 场 所 及 工 序;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的 名 称、技 术 参 数、数 量 及 布 局;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的 工 程 控 制 措 施。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35.1.2 对 生 产 工 艺 及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的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记 录,列 出 高 噪 声 设 备 清 单,绘 制 车 间 和 设 备 布局 图,调 查 表 内 容 和 格 式 见 表 A.1。5.2 噪 声 岗 位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调 查5.2.1 调 查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岗 位 或
15、 工 种 划 分 情 况;噪 声 岗 位 的 劳 动 定 员 情 况;噪 声 岗 位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班 制、工 作 性 质 和 工 作 内 容。5.2.2 对 噪 声 岗 位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的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记 录,调 查 表 内 容 和 格 式 见 表 A.2。5.3 劳 动 者 噪 声 暴 露 情 况 调 查5.3.1 调 查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噪 声 岗 位 劳 动 者 的 作 业 方 式;噪 声 岗 位 劳 动 者 的 接 噪 时 间;噪 声 岗 位 劳 动 者 的 接 噪 频 次。5.3.2 对 劳 动 者 噪 声
16、暴 露 情 况 的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记 录,并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布 局 等 绘制 噪 声 暴 露 分 布 图,调 查 表 内 容 和 格 式 见 表 A.3。5.4 护 听 器 的 配 备 与 使 用 情 况 调 查5.4.1 调 查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护 听 器 的 名 称;护 听 器 的 数 量;护 听 器 的 技 术 参 数;护 听 器 的 发 放 周 期 及 使 用 情 况。5.4.2 对 护 听 器 配 备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记 录,调 查 表 内 容 和 格 式 见 表 A.
17、4。5.5 听 力 保 护 计 划 的 制 定 及 落 实 情 况 调 查5.5.1 调 查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作 业 场 所 噪 声 暴 露 评 估 情 况;劳 动 者 听 力 检 查 和 职 业 性 噪 声 聋 发 病 情 况;听 力 保 护 培 训 情 况;噪 声 危 害 告 知 情 况。5.5.2 对 听 力 保 护 计 划 制 定 及 落 实 情 况 的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记 录,调 查 表 内 容 和 格 式 见 表 A.5。6 噪 声 危 害 风 险 控 制6.1 工 程 控 制6.1.1 一 般 规 定6.1.1.1 用 人 单 位 应 依 据
18、G B Z 1 和 G B/T 5 0 0 8 7 的 要 求,兼 顾 生 产 工 艺、操 作 维 修、降 噪 效 果 和 技 术 经济 性,综 合 分 析 后 采 用 行 之 有 效 的 工 程 控 制 措 施。6.1.1.2 对 于 生 产 过 程 及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用 人 单 位 应 首 先 从 工 艺 设 计、管 线 设 计、设 备 选 型 与 车 间布 置 等 方 面 对 声 源 进 行 控 制,以 低 噪 声 的 工 艺 和 设 备 代 替 高 噪 声 的 工 艺 和 设 备。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46.1.2 工 艺 设 计工 艺 设
19、 计 应 在 满 足 生 产 要 求 的 前 提 下,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减 少 冲 击 性 工 艺;b)降 低 块 状 物 料 输 送 的 落 差;c)采 用 减 少 向 空 中 排 放 高 压 气 体 的 工 艺;d)采 用 机 械 化 操 作 和 自 动 化 运 行 的 设 备 工 艺,宜 远 距 离 监 视 操 作。6.1.3 管 线 设 计管 线 设 计 应 在 满 足 生 产 要 求 的 前 提 下,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降 低 管 道 内 的 流 速,管 道 截 面 不 宜 突 变,管 道 连 接 宜 采 用 顺 流 走 向;b)管 线 上 阀 门 宜 选 用 低
20、噪 声 产 品;c)管 道 与 振 动 强 烈 的 设 备 连 接,宜 采 用 柔 性 连 接;d)振 动 强 烈 的 管 道 的 支 撑,不 宜 采 用 刚 性 连 接;e)辐 射 强 噪 声 的 管 道,宜 布 置 在 地 下 或 采 取 隔 声、消 声 处 理 措 施。6.1.4 设 备 选 型 与 车 间 布 置6.1.4.1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选 型,包 括 噪 声 控 制 专 用 设 备,应 选 用 噪 声 低、振 动 小 的 设 备。6.1.4.2 高 噪 声 设 备 布 置 时,应 预 留 配 套 的 噪 声 控 制 专 用 设 备 安 装 和 维 修 所 需 的 空
21、 间。6.1.4.3 在 满 足 工 艺 流 程 要 求 的 前 提 下,用 人 单 位 应 结 合 功 能 分 区 与 工 艺 分 区,将 生 活 区、行 政 办 公区 与 生 产 区 分 开 布 置,高 噪 声 厂 房 与 低 噪 声 厂 房 分 开 布 置。高 噪 声 设 备 宜 低 位 布 置 并 相 对 集 中,并 尽 量布 置 在 车 间 的 一 隅。6.1.5 控 制 噪 声 传 播 途 径若 从 声 源 上 对 噪 声 控 制 达 不 到 要 求 时,用 人 单 位 应 采 用 以 下 措 施 从 噪 声 传 播 途 径 上 控 制 噪 声:a)隔 声:利 用 隔 声 材 料
22、和 隔 声 结 构 阻 挡 声 能 的 传 播,把 声 源 产 生 的 噪 声 限 制 在 局 部 范 围 内,或 在噪 声 的 环 境 中 隔 离 出 相 对 安 静 的 场 所;注:常见的隔声结构形式包括单层隔声结构、双层隔声结构、复合隔声结构、隔声罩、隔声间和隔声屏障等。b)消 声:针 对 空 气 动 力 机 械 辐 射 的 流 体 动 力 性 噪 声 或 噪 声 源 隔 声 围 护 结 构 散 热 通 风 口、工 艺 孔 洞等 辐 射 噪 声 进 行 消 声 设 计;注:常见的消声器根据其原理、形式、规格、材料、性能及用途不同,可分为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复合式消声器和排气放空消声器
23、。c)吸 声:针 对 混 响 严 重 的 各 类 车 间 厂 房,采 用 吸 声 材 料 将 声 能 减 少 或 转 换 为 其 他 能 量;注:常见的吸声材料按其材料结构状况可分为多孔吸声材料、共振吸声结构和特殊吸声结构,如空间吸声体和吸声尖劈等。d)隔 振:针 对 产 生 较 强 振 动 或 冲 击,引 起 固 体 传 声 及 振 动 辐 射 噪 声 的 动 力 设 备 进 行 噪 声 控 制 时,进 行 隔 振 降 噪 设 计。注:常见的隔振降噪包括金属弹簧隔振、橡胶隔振、管道隔振和阻尼减振等。6.2 组 织 管 理6.2.1 工 时 制 度 安 排6.2.1.1 对 于 采 取 相 应
24、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后 噪 声 强 度 仍 不 能 达 到 噪 声 控 制 接 触 限 值 的 作 业 场 所 及 岗 位,用人 单 位 应 通 过 减 少 劳 动 者 的 噪 声 暴 露 时 间 或 者 操 作 方 式 的 改 变 进 行 组 织 管 理。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56.2.1.2 用 人 单 位 应 合 理 制 定 工 间 休 息 制 度,为 劳 动 者 提 供 安 静、舒 适、干 净 的 休 息 区,休 息 区 应 远离 高 噪 声 车 间 及 作 业 场 所。6.2.2 危 害 告 知6.2.2.1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订
25、立 劳 动 合 同 时,应 将 噪 声 可 能 产 生 的 健 康 危 害、防 护 措 施 和 噪 声 作 业 岗位 的 待 遇 等 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并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写 明,不 应 隐 瞒 或 者 欺 骗。劳 动 者 在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期 间 因工 作 岗 位 或 者 工 作 内 容 变 更,从 事 所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中 未 告 知 的 噪 声 作 业 时,用 人 单 位 应 与 其 协 商 变 更 原劳 动 合 同 相 关 条 款。6.2.2.2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G B Z 1 5 8 的 规 定,在 噪 声 作 业 场 所 设 置“噪
26、 声 有 害”警 告 标 识 和“戴 护 耳 器”指 令 标 识,并 按 规 定 进 行 维 护。6.2.2.3 用 人 单 位 应 设 置 职 业 卫 生 公 告 栏,公 布 噪 声 危 害 防 控 的 规 章 制 度、噪 声 作 业 岗 位 及 操 作 规 程、噪 声 健 康 危 害 及 接 触 限 值、作 业 场 所 及 劳 动 者 暴 露 的 噪 声 强 度 等 内 容,并 按 规 定 进 行 维 护。6.2.2.4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G B Z 1 8 8 的 规 定,组 织 从 事 噪 声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上 岗 前、在 岗 期 间 和 离 岗时 的 职
27、业 健 康 检 查,并 将 检 查 结 果 书 面、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 本 人。6.2.3 听 力 保 护 培 训6.2.3.1 听 力 保 护 培 训 应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执 行:a)用 人 单 位 对 噪 声 作 业 岗 位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听 力 保 护 培 训,每 年 进 行 在 岗 期 间 的 听 力 保 护培 训,并 保 存 培 训 记 录;b)车 间 布 置、生 产 工 艺、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噪 声 控 制 专 用 设 备 以 及 岗 位 人 员 发 生 改 变 时,培 训 内容 及 对 象 进 行 相 应 更 新。6.2.3.2
28、 听 力 保 护 培 训 内 容 至 少 应 包 括:a)国 家 针 对 噪 声 危 害 制 定 的 法 律、法 规 及 相 关 政 策;b)用 人 单 位 针 对 噪 声 所 采 取 的 控 制 措 施 及 管 理 办 法;c)工 作 区 域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噪 声 暴 露 评 估 情 况;d)噪 声 的 健 康 危 害;e)护 听 器 的 选 择、使 用 和 维 护;f)听 力 测 试 的 目 的 和 程 序;g)用 人 单 位 及 劳 动 者 的 责 任、义 务 和 权 利。6.3 噪 声 监 测6.3.1 噪 声 的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应 符 合 G B Z 2.
29、2 的 要 求。6.3.2 噪 声 强 度 测 量 应 按 照 G B Z/T 1 8 9.8 的 规 定 执 行,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的 频 谱 分 析(倍 频 程)测 量 应按 照 G B/T 2 1 2 3 0 的 规 定 执 行。用 人 单 位 应 对 噪 声 测 量 结 果 记 录 存 档,见 表 B.1、表 B.2 和 表 B.3。6.3.3 职 业 暴 露 的 噪 声 强 度 等 效 声 级(8 h 等 效 声 级 或 每 周 4 0 h 等 效 声 级)8 5 d B(A)的 岗 位,用 人 单 位应 至 少 每 月 对 劳 动 者 噪 声 暴 露 情 况 进 行 一
30、次 日 常 监 测。6.3.4 用 人 单 位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对 劳 动 者 噪 声 暴 露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时,应 符 合 以 下要 求:职 业 暴 露 的 噪 声 强 度 等 效 声 级 8 0 d B(A)且 9 0 d B(A)的 岗 位,用 人 单 位 至 少 每 年 对 劳 动 者 噪声 暴 露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测 量;职 业 暴 露 的 噪 声 强 度 等 效 声 级 9 0 d B(A)的 岗 位,用 人 单 位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劳 动 者 噪 声 暴 露 情 况进 行 一 次 测 量;若 车 间 布 置
31、、生 产 工 艺、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以 及 噪 声 控 制 专 用 设 备 等 发 生 变 化 影 响 劳 动 者 的 噪 声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6暴 露 水 平 时,在 发 生 变 化 后 的 3 个 月 内 重 新 进 行 噪 声 监 测。6.3.5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G B Z/T 2 2 9.4 的 规 定,依 据 劳 动 者 职 业 暴 露 的 噪 声 强 度 等 效 声 级 进 行 分 级,分级 示 例 见 表 1。表 1 噪 声 作 业 分 级分级 等效声级 LE X,8 h(d B)a危害程度 8 5 LE X,8 h9 0
32、 轻度危害 9 0 LE X,8 h9 5 中度危害 9 5 LE X,8 h1 0 0 重度危害 LE X,8 h1 0 0 极重危害a表中等效声级 LE X,8 h与 LE X,W等效使用。6.4 职 业 健 康 监 护6.4.1 听 力 测 试 应 包 括 纯 音 听 阈 测 听,测 试 频 率 至 少 包 括 5 0 0 H z、1 0 0 0 H z、2 0 0 0 H z、3 0 0 0 H z、4 0 0 0 H z和 6 0 0 0 H z,并 分 别 测 试 左 右 耳。必 要 时 为 了 解 更 多 的 信 息,也 可 对 8 0 0 0 H z 进 行 测 试。6.4.2
33、 噪 声 作 业 岗 位 的 劳 动 者 应 按 照 G B Z 1 8 8 的 规 定 进 行 上 岗 前 听 力 测 试,得 出 的 听 力 图 称 为“基 线听 力 图”,并 筛 选 出 不 适 宜 从 事 噪 声 作 业 的 人 员。6.4.3 噪 声 作 业 岗 位 的 劳 动 者 应 按 照 G B Z 1 8 8 的 规 定 进 行 在 岗 期 间 的 跟 踪 听 力 测 试,得 出 的 听 力 图 称为“监 测 听 力 图”。检 查 周 期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暴 露 于 噪 声 强 度 等 效 声 级 8 0 d B(A)且 8 5 d B(A)的 劳 动 者,每 两
34、 年 进 行 一 次 跟 踪 听 力 测 试;暴 露 于 噪 声 强 度 等 效 声 级 8 5 d B(A)且 9 5 d B(A)的 劳 动 者,每 年 进 行 一 次 跟 踪 听 力 测 试;暴 露 于 噪 声 强 度 等 效 声 级 9 5 d B(A)的 劳 动 者,每 年 可 进 行 两 次 跟 踪 听 力 测 试。6.4.4 当 劳 动 者 的 监 测 听 力 图 检 测 到 在 任 一 耳 的 3 0 0 0 H z、4 0 0 0 H z 和 6 0 0 0 H z 频 率 上 的 平 均 听 阈 位 移 1 0 d B 时,应 立 即 进 行 复 测,得 出 的 听 力 图
35、 称 为“复 测 听 力 图”。如 复 测 仍 出 现 听 阈 位 移,应 在 3 0 天内 做“确 认 听 力 图”。6.4.5 对 于 噪 声 作 业 岗 位 的 劳 动 者,以 测 定 得 到 的 基 线 听 力 图、监 测 听 力 图 及 确 认 听 力 图 评 定 劳 动 者是 否 发 生 高 频 标 准 听 阈 偏 移。当 跟 踪 听 力 测 定 相 对 于 基 础 听 力 测 定,在 任 一 耳 的 3 0 0 0 H z、4 0 0 0 H z 和6 0 0 0 H z 频 率 上 的 平 均 听 阈 位 移 1 0 d B 时,确 定 为 发 生 高 频 标 准 听 阈 偏
36、移。对 于 发 生 高 频 标 准 听 阈 偏移 的 劳 动 者,用 人 单 位 应 采 取 听 力 保 护 措 施,防 止 劳 动 者 的 听 力 进 一 步 下 降。6.4.6 当 劳 动 者 离 开 噪 声 作 业 岗 位 时,应 按 照 G B Z 1 8 8 的 规 定 进 行 离 岗 听 力 测 试,得 到“离 岗 听 力 图”。6.5 护 听 器 的 选 择 与 使 用6.5.1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G B/T 2 3 4 6 6 的 规 定,提 供 三 种 以 上 护 听 器(包 括 不 同 类 型、不 同 型 号 的 耳 塞 或耳 罩),供 暴 露 于 噪 声 强 度
37、 等 效 声 级 8 5 d B(A)的 劳 动 者 选 用。暴 露 于 噪 声 强 度 等 效 声 级 8 5 d B(A)的劳 动 者,若 有 佩 戴 护 听 器 的 要 求 时,用 人 单 位 宜 为 其 提 供 适 合 的 护 听 器。6.5.2 护 听 器 的 使 用 应 遵 守 下 列 规 定:a)职 业 暴 露 的 噪 声 强 度 等 效 声 级 8 5 d B(A)时,劳 动 者 佩 戴 护 听 器 进 行 听 力 防 护;b)职 业 暴 露 的 噪 声 强 度 等 效 声 级 9 5 d B(A)时,劳 动 者 同 时 佩 戴 耳 塞 和 耳 罩;c)进 入 噪 声 场 所
38、的 劳 动 者,若 不 能 确 定 停 留 时 间 或 噪 声 强 度 的,佩 戴 有 效 声 衰 值 足 够 的 护 听 器;d)当 劳 动 者 的 作 业 环 境 或 健 康 状 况 发 生 改 变 时,重 新 进 行 护 听 器 的 选 择。6.5.3 选 用 的 护 听 器 有 效 声 衰 值 可 根 据(N R R-7)/2 计 算,并 评 价 其 对 劳 动 者 的 听 力 保 护 效 果。6.5.4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G B/T 2 3 4 6 6 的 规 定,利 用 有 效 A 计 权 声 压 级 L A x和 护 听 器 保 护 水 平 的 对 应 关D B 4 4
39、 0 3/T 2 3 9 2 0 2 27系 进 行 护 听 器 的 保 护 水 平 评 价。选 择 护 听 器 时,劳 动 者 佩 戴 护 听 器 后 实 际 接 受 的 噪 声 强 度 等 效 声 级 应 保持 在 8 5 d B(A)以 下,若 在 7 5 d B(A)至 8 0 d B(A)之 间,效 果 最 佳。6.5.5 对 于 噪 声 作 业 岗 位 的 劳 动 者,用 人 单 位 应 在 上 岗 前 进 行 护 听 器 佩 戴 方 法 的 培 训 和 佩 戴 必 要 性 的教 育。护 听 器 发 放 后,应 建 立 护 听 器 发 放 及 领 用 记 录,督 促 劳 动 者 按
40、 要 求 佩 戴 护 听 器,并 跟 踪 劳 动 者 的使 用 情 况,收 集 反 馈 信 息。7 听 力 保 护 效 果 评 估7.1 个 体 保 护 效 果用 人 单 位 应 依 据 跟 踪 听 力 测 定 结 果 进 行 个 体 效 果 评 估,如 发 现 与 职 业 相 关 的 高 频 标 准 听 阈 偏 移,应采 取 有 效 的 干 预 措 施。个 体 保 护 效 果 评 估 见 表 C.1。7.2 整 体 听 力 保 护 效 果用 人 单 位 应 根 据 作 业 场 所 噪 声 暴 露 调 查 与 监 测 情 况、噪 声 作 业 岗 位 的 劳 动 者 健 康 监 护 情 况 以
41、及 听 力保 护 情 况 等,每 年 对 整 体 听 力 保 护 效 果 进 行 评 估,并 撰 写 年 度 评 估 报 告。评 估 报 告 应 包 括 存 在 的 问 题 和下 一 步 的 工 作 重 点,并 作 为 下 一 年 度 制 定 听 力 保 护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的 参 考。整 体 听 力 保 护 效 果 评 估 见 表C.2。7.3 记 录 保 存用 人 单 位 应 建 立 听 力 保 护 档 案,包 括 作 业 场 所 噪 声 暴 露 调 查 与 监 测 档 案、噪 声 作 业 岗 位 的 劳 动 者 职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护 听 器 配 备 与 使 用 档
42、 案,并 按 规 定 进 行 记 录、分 析 和 妥 善 保 存。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8附 录 A(资 料 性)噪 声 职 业 暴 露 情 况 调 查 表A.1 生 产 工 艺 及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调 查 表生 产 工 艺 及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调 查 表,见 表 A.1。表 A.1 生 产 工 艺 及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调 查 表序号车间/单元场所/区域工序主要噪声源设备设备布局 噪声类型噪声工程控制措施影响的岗位/工种 名称 技术参数数量(台)A.2 噪 声 岗 位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调 查 表噪 声 岗
43、位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调 查 表,见 表 A.2。表 A.2 噪 声 岗 位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调 查 表序号车间/单元场所/区域岗位/工种劳动定员 工作班制工作性质 工作内容每班定员 总定员 班/天 小时/班 天/周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9A.3 劳 动 者 噪 声 暴 露 情 况 调 查 表劳 动 者 噪 声 暴 露 情 况 调 查 表,见 表 A.3。表 A.3 劳 动 者 噪 声 暴 露 情 况 调 查 表序号车间/单元场所/区域岗位/工种作业方式接触人数接触时间(小时/天,天/周)接触频次A.4 护 听 器 的 配
44、备 与 使 用 情 况 调 查 表护 听 器 的 配 备 与 使 用 情 况 调 查 表,见 表 A.4。表 A.4 护 听 器 的 配 备 与 使 用 情 况 调 查 表序号车间/单元场所/区域岗位/工种护听器备注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发放周期 发放记录 领用记录 使用情况A.5 听 力 保 护 计 划 的 制 定 及 落 实 情 况 调 查 表听 力 保 护 计 划 的 制 定 及 落 实 情 况 调 查 表,见 表 A.5。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1 0表 A.5 听 力 保 护 计 划 的 制 定 及 落 实 情 况 调 查 表调查内容相关内容调查结果执行
45、情况调查结果 备注a噪声暴露评估日常监测无;有,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频次 次/月,档案:完整;不完整监测类型: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噪声岗位劳动者暴露的噪声强度;作业场所主要噪声源设备频谱分析仪器种类:积分声级计;个体噪声剂量计定期检测无;有,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频次 次/年,档案:完整;不完整委托机构:、噪声强度超标岗位:无;有;若有超标岗位,落实噪声超标岗位整改措施与建议:无;有评价检测无;有,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频次 次/年,档案:完整;不完整委托机构:、噪声强度超标岗位:无;有;若有超标岗位,落实噪声超标岗位整改措施与建议:无;有作业分级无;有,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
46、频次 次/年,档案:完整;不完整轻度危害岗位:、中度危害岗位:、重度危害岗位:、极重危害岗位:、职业健康监护听力检查上岗前无;有,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档案:完整;不完整应检 人,实检 人,职业禁忌证:无 有,人,录用:否 是,人测试项目:纯音气导听阈测听;纯音骨导听阈测听测试频率:H z、H z、H z、H z、H z、H z、H z在岗期间无;有,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频次 次/年,档案:完整;不完整应检 人,实检 人,职业禁忌证:无 有,人,调离:无 有,人疑似职业病:无 有,人,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无 有,人测试项目:纯音气导听阈测听;纯音骨导听阈测听测试频率:H z、H
47、 z、H z、H z、H z、H z、H z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1 1表 A.5 听 力 保 护 计 划 制 定 及 落 实 调 查(续)调查内容相关内容调查结果执行情况调查结果 备注a职业健康监护听力检查离岗时无;有,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频次 次/年,档案:完整;不完整应检 人,实检 人,疑似职业病:无 有,人,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无 有,人测试项目:纯音气导听阈测听;纯音骨导听阈测听测试频率:H z、H z、H z、H z、H z、H z、H z职业性噪声聋发病情况职业性噪声聋病例无;有,职业性噪声聋病例 人;按年度分,年 人,年 人,年 人,
48、年 人按岗位分,岗位 人,岗位 人,岗位 人,岗位 人,岗位 人听力保护培训听力保护培训情况无;有,上岗前;在岗期间,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档案:完整;不完整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国家针对噪声危害制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用人单位针对噪声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管理办法;工作区域的主要噪声源设备、噪声暴露评估情况;噪声的健康危害;护听器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噪声危害告知合同告知无;有,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档案:完整;不完整告知内容:可能产生的噪声危害及其后果;噪声防护措施和待遇警示标识告知无;有,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规范性:规范
49、;不规范告知内容:“噪声有害”警告标识;“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公告栏告知无;有,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规范性:规范;不规范告知内容:噪声危害防控的规章制度;噪声作业岗位及操作规程;噪声健康危害及接触限值;作业场所及劳动者暴露的噪声强度健康检查结果告知书面告知:无;有,从 开始,负责机构/人:,档案:完整;不完整a填写调查内容的年份以及其他需要特别注明的事项。D B 4 4 0 3/T 2 3 9 2 0 2 21 2附 录 B(资 料 性)噪 声 测 量 结 果 记 录 表噪 声 测 量 结 果 记 录 表,见 表 B.1、表 B.2 和 表 B.3。表 B.1 作 业 场 所 噪 声 强
50、度 测 量 结 果 记 录 表序号车间/单元场所/区域岗位/工种测量位置 噪声类型噪声强度测量值dB(A)备注表 B.2 噪 声 岗 位 劳 动 者 的 噪 声 强 度 测 量 结 果 记 录 表序号车间/单元场所/区域岗位/工种测量对象/位置 噪声类型LA e q,Ta d B(A)LE X,8 hb或 LE X,Wc d B(A)结果判断abc式中:L-声级,单位为分贝(d B(A));T-接触时间,单位为小时(h),n-时间段数或天数。)10 TT110lg(Ln1 i0.1Li T Aeq,i T Aeq,dB(A)TT10lg L L0eT Aeq,EX,8he niLi h E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