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080.01 CCS P 33 4404 珠海市地方标准 DB 4404/T 24 2022 房屋安全 排查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s safety investigation 2022-05-31 发布 2022-07-01 实施 珠海市市 场监管 局 发 布 DB 4404/T 24 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符号.2 5 基 本规 定.2 6 房 屋类 别及 房屋 安全 排 查等级.3 7 房 屋单 元安 全排 查.3 8 房 屋安
2、全排 查结 果处 理.11 9 围 护结 构安 全排 查.12 附录A(规 范性)房屋 基本情 况调 查表.14 附录B(规 范性)房屋 安全排 查总 表.15 附录C(规 范性)场地 安全排 查表.16 附录D(规 范性)地基 基础排 查表.17 附录E(规 范性)上部 承重结 构排 查表.18 附录F(规 范性)围护 结构检 查表.29 参考文 献.31 DB 4404/T 24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珠 海市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局提 出和 归口。请注意
3、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起草 单位:珠 海市 建设工 程质 量监 测站、珠 海市房 屋安 全鉴 定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毛建 华、许 锴、高蓉、邝 春光、吴嘉 欣、杨萌 萌、张华、孙飞、周 劲刚。DB 4404/T 24 2022 1 房屋安全 排查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房 屋安 全排 查的程 序、工作 内容、等 级评定 及结 果处 理意 见的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珠 海市 行政 区域内 的既 有房 屋日 常常 规性安 全排 查,特殊 情况 下 房屋的 安全 排查 可 参照执行。2 规范性 引
4、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房屋安 全排 查 investigation of building safety 专业技 术人 员通 过核 查工 程资料,并对 房屋 的场 地、地基基 础、上 部承 重结 构 的损伤 和变 形进 行现场检查、检 测后,对 房屋 的使用 安全 作出 综合 评价 的活动。3.2 房屋单 元 building unit 根据房 屋安 全排 查的 特点 分为场 地、地基 基础、上 部承重 结构 三个 房屋 单元。3.3 土石房 屋 earth-rock buildings 以土(夯土、土 坯
5、、泥砖 等)、毛石、粘 土砖、水 泥砖作 为墙 体材 料,以木 梁、木 屋架、木 檩条 或钢屋架 支撑 的瓦 屋面 房屋。3.4 混凝土 结构 房屋 concrete structure buildings 主要承 重构 件为 混凝 土结 构构件 的房 屋。3.5 砌体结 构房 屋 masonry structure buildings 由块体 和砂浆 砌筑 而成的 墙、柱 作为主 要受 力构件 的结构 的房屋,是 砖砌体 房屋、砌块砌 体房 屋、石砌体 房屋 和配 筋砌 体结 构房屋 的统 称。3.6 钢结构 房屋 steel structure buildings 主要承 重构 件为 钢结
6、 构构 件的房 屋。3.7 木结构 房屋 timber structure buildings 由木柱 作为 主要承 重构 件,生土 墙(土 坯墙 或夯土 墙)、砌体墙 和石 墙作为 围护墙 的房屋。主 要包括穿 斗木 构架、木 柱木 屋架、木柱 木梁 房屋。DB 4404/T 24 2022 2 3.8 围护结 构 building envelope 房屋建 筑中 除承 重骨 架体 系以外 的固 定构 件和 附着 物,主要 包括 非承 重墙 体、女儿墙,附着 于楼 面和屋面 的阳 台栏 杆和 扶手 等构件。3.9 围护结 构排 查 investigation of building enve
7、lope 业主或 者物 业单 位、房屋 使用人 对房 屋的 围护 结构 容易出 现安 全隐 患部 位的 查勘。4 符号 下列符 号适 用于 本文 件。、按建 造年 代划分 房屋 类别;A、B、C 房 屋安 全排 查 等级;a、b、c 房 屋单 元安 全 排查等 级;B、C 类房 屋安 全排查 等级;A、B、C 类 房 屋安全 排查 等级;A、B、C 类 房 屋安全 排查 等级。5 基本规 定 5.1 排查程 序 房屋安 全排 查应 按下 列程 序进行:a)接受委 托单 位委 托;b)调查、收集、分 析房 屋的 工程资 料;c)制定房 屋安 全排 查方 案;d)对场地、地 基基 础和 上部 承
8、重结构 进行 现场 检查、检 测,并根 据排 查结 果填 写附 录 C 至附录 E;e)根据工 程资 料和 现场 检查、检测 结果 对房 屋结 构安 全进行 分类、评 估;f)出具房 屋安 全排 查报 告,见附 录 B 至附录 E。5.2 排查的 工作 内容 5.2.1 由委托 单位 填写 房 屋基 本情况 调查 表,见 表 A.1,并 提供 房屋 工程 资料。a)房屋的 基本 情况,包 含房 屋名称、建 造时 间、层数、基础 类型、结 构类 型、使用功 能等;b)房屋安 全证 明资 料,包含 房产证 明、竣工 验收 证明、加固 改造 验收 证明 等;c)房屋设 计施 工过 程资 料,包含设
9、计图 纸、加固 改造 图纸、施工 资料 等;d)房屋使 用资 料,包括 使用 过程中 遭受 的灾 害、维修、加固、改 造等 相关 资料;e)历次房 屋安 全排 查报 告;f)房屋结 构安 全鉴 定报 告。5.2.2 房屋安 全排 查的 现场 检查,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应以一 幢房 屋为 一个 安全 排查单 位;b)按相应 章节 规定 对场 地、地基基 础、上部 承重 结构 三个房 屋单 元进 行安 全排 查。DB 4404/T 24 2022 3 5.3 房屋安 全排 查专 业技 术人 员 房屋安 全排 查专 业技 术人 员应具 有土 木类 专业 中级 及以上 工程 师资 格,并由 两
10、人及以 上组 成房 屋 安全排查 小组 进行 排查。6 房屋类 别及 房屋 安全 排查 等级 6.1 房屋类 别 房屋类 别按 下列 规定 进行 分类划 分:类房 屋:1990 年 以前 建 造的房 屋。类房 屋:1990 年至 2001 年建 造的 房屋。类房 屋:2001 年 以后 建 造的房 屋。6.2 房屋单 元安 全排 查等 级 房屋单 元安 全排 查等 级划 分为a、b、c三 个等 级。6.3 房屋安 全排 查等 级 6.3.1 根据场 地、地基 基础 和上 部承重 结构 排查 结果,房 屋安全 排查 等级 分为 以下 三级:A 级:未发 现影 响房 屋结 构安全 问题,尚 不影
11、响整 体安全。B 级:影响 房屋 结构 安全 问题不 严重,尚 不显 著影 响整体 安全。C 级:影响 房屋 结构 安全 问题严 重,严重 影响 整体 安全。6.3.2 房屋安 全排 查等 级应 按下 列规定 进行 评定。a)当同时 满足 下列 条件 时,房屋安 全排 查等 级评 定 为A 级。1)场地安 全排 查等 级 为 a 级 的房屋;2)地基基 础安 全排 查等 级 为a 级的 房屋;3)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为 a 级的 房屋。b)当符合 下列 条件 之一 时,房屋安 全排 查等 级评 定 为C 级。1)场地安 全排 查等 级 为 c 级 的房屋;2)地基基 础安 全排
12、查等 级 为c 级的 房屋;3)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为 c 级的 房屋。c)房屋安 全排 查等 级不 属 于A 和C 级的,评 定为B 级。7 房屋单 元安 全排 查 7.1 场地 7.1.1 一般规 定 7.1.1.1 I、II、III 类 房屋 均采 用 本章规 定进 行判 定。7.1.1.2 房屋场 地安 全排 查划 分为 以下三 个等 级:a 级:房屋 场地 无安 全隐 患,不 属于 危险 地段;b 级:房屋 场地 存在 潜在 危险性,属 于潜 在危 险地 段;DB 4404/T 24 2022 4 c 级:房屋 场地 存在 严重 安全隐 患,属于 危险 地段。7.1.1
13、.3 房屋场 地安 全应 重点 排查 以下内 容:a)查 问 房屋 所 处地 段是 否 是危 险 地段,曾发 生过 滑 坡、崩 塌、地 陷、地裂、泥石 流 以及 存 在 岩溶、土 洞强 烈发 育的 地段;b)查看房 屋周 边的 不利 因素,是否 有陡 坡、陡坎、边 坡、河 堤、深基 坑等;c)勘查房 屋周 边场 地状 况,是否地 表存 在结 构性 裂缝、下沉、隆 起等。7.1.2 房屋场 地安 全排 查 7.1.2.1 符合下 列条 件之 一的 房屋,场地 安全 排查 等级 可判 定为 a 级:a)房屋周 边无 陡坡、陡 坎、边坡、河堤、深 基坑 等不 利因素,且 无明 显变 形下 陷趋势 的
14、采 空区;b)房 屋 周边 存 在陡 坡、陡 坎、边 坡、河 堤、深基 坑 等不 利 因素,但有 工程 安 全合 格 证明,且 未发现其 存在 裂缝、变 形等 明显缺 陷。7.1.2.2 符合下 列条 件之 一的 房屋,场地 安全 排查 等级 应判 定为 c 级:a)房 屋 所处 地 段是 危险 地 段,曾 发生 过 滑坡、崩 塌、地 陷、地 裂、泥 石流 或 存在 岩 溶、土 洞 强烈发育 的地 段;b)房 屋 周边 存 在陡 坡、陡 坎、边 坡、河 堤、基坑 等 不利 因 素,且 周边 土体 已 出现 明 显的 裂 缝、变形等 损伤 情况。7.1.2.3 场地安 全排 查等 级不 属 于a
15、、c 级的,判 定为b 级。7.2 地基基 础 7.2.1 一般规 定 7.2.1.1 地基基 础现状 的安 全排查 应着重 调查上 部承 重结构 不均匀 沉降裂 缝及 倾斜以 及有无 发展趋 势,基础有 无腐 蚀、酥碱、松 散、剥 落。7.2.1.2 房屋地 基基 础安 全排 查划 分为以 下三 个等 级:a 级:无明 显不 均匀 沉降,地基 基础 保持 稳定;b 级:基础 出现 少量 损坏 或存在 不明 朗的 状况 但地 基基础 尚保 持稳 定;c 级:基础 出现 影响 安全 的问题,地 基基 本失 去稳 定。7.2.2 类房 屋地 基基 础安 全排 查 7.2.2.1 类房 屋地 基基
16、础安 全排 查可分 为 b、c 两个 等级。7.2.2.2 地基基 础工作 基本 正常,上部主 体结构 无明 显倾斜 或不均 匀沉降 裂缝,地基 基础安 全排查 等级可判 定 为b 级。7.2.2.3 符合下 列条 件 之 一的 房屋,地基 基础 安全 排查 等级 应判定 为 c 级:a)基础有 明显 腐蚀、酥 碱、松散、剥落 的缺 陷;b)基础有 明显 滑移;c)上部主 体结 构有 明显 倾斜 或不均 匀沉 降裂 缝;d)地 基 基础 现 状虽 无明 显 缺陷,但有 证 据显 示近 三 年内 进 行了 加 层改 建且 无 正规 设 计施 工 质 保资料。7.2.3 类房 屋地 基基 础安 全
17、排 查 7.2.3.1 符合下 列条 件之 一的 房屋,地基 基础 安全 排查 等级 可判定 为 a 级:DB 4404/T 24 2022 5 a)地基基 础现 状无 明显 缺陷,无加 层改 建且 能提 供竣 工验收 资料 或房 产证;b)地基基 础现 状无 明显 缺陷,有加 层改 建但 能够 提供 加建工 程正 规设 计和 工程 施工质 保资 料。7.2.3.2 符合下 列条 件之 一的 房屋,地基 基础 安全 排查 等级 应判定 为 c 级:a)有证据 显示 房屋 近三 年内 进行了 无正 规设 计施 工的 加层改 建;b)因地基 变形 引起 的砌 体结 构房屋 承重 墙体 产生 单条
18、宽度大 于 10 mm 的沉 降裂 缝,或 产生 最大 裂缝宽度 大 于 5 mm 的 多条 平 行沉降 裂缝,且 房屋 整体 倾斜率 大 于 1%;c)因地基 变形 引起 的混 凝土 结构房 屋框 架梁、柱 出现 开裂,且房 屋整 体倾 斜率 大于 1%;d)两层及 两层 以下 房屋 整体 倾斜率 超 过 3%,三层 及三 层以上 房屋 整体 倾斜 率超 过 2%;e)地基不 稳定 产生 滑移,水 平位移 量大 于 10 mm,且仍 有继续 滑动 迹象;f)高 层 建筑 上 部承 重结 构 构件 及 连接 节 点因 沉降 变 形产 生 裂缝,且房 屋的 开 裂损 坏 趋势 仍 在 发展;g)
19、高层建 筑房 屋整 体倾 斜率 超过 表 1 规 定的 限值;表1 高层房 屋整 体倾 斜率 限值 房屋高度(m)24 Hg 60 60 Hg 100 倾斜率限值 0.7%0.5%注: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 高度(m)。h)地基基 础沉 降速 率连 续两 个月大 于 4 mm/月,且 短期 内无收 敛趋 势;当 房屋 处 于相邻 地下 工 程施工影 响时,地 基沉 降速 率大 于 2 mm/日,且 短期 内无收 敛趋 势。7.2.3.3 地基基 础安 全排 查等 级不 属于 a、c 级的,判 定为b 级。7.2.4 类房 屋地 基基 础安 全排 查 7.2.4.1 同时满 足下 列条 件
20、的 房屋,地基 基础 安全 排查 等级 可判定 为 a 级:a)房屋无 明显 倾斜,或 房屋 整体倾 斜率 未超 过 表 2 规 定的限 值;b)上部承 重结 构不 存在 因地 基沉降 影响 产生 的裂 缝;c)基础未 发生 滑移;d)房屋无 加层 改建 或有 加层 改建但 能够 提供 正规 设计 和工程 施工 质保 资料。表2 房屋整 体倾 斜率 限值 建筑物高度 Hg(m)倾斜率限值 Hg 24 0.4%24 Hg 60 0.3%60 100 0.2%注: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 高度(m)。7.2.4.2 符合下 列条 件之 一的 房屋,地基 基础 安全 排查 等级 应判定 为 c
21、级:a)房屋整 体倾 斜率 大于 表 2 规定的 限 值 2 倍;b)上部承 重结 构存 在因 地基 沉降影 响产 生的 裂缝;c)基础已 发生 滑移;d)房屋有 加层 改建 且未 能够 提供正 规设 计和 工程 施工 质保资 料;DB 4404/T 24 2022 6 e)连续两 个月 地基 沉降 量大 于 2 mm/月。7.2.4.3 地基基 础安 全排 查等 级不 属于 a、c 级的,判 定为b 级。7.3 上部承 重结 构 7.3.1 一般规 定 7.3.1.1 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划 分为以 下三 个等 级:a 级:未发 现危 险点,可 正常承 载;b 级:发现 或怀 疑个
22、别次 要结构 构件 存在 危险,但 不影响 主体 结构 安全,尚 能正常 承载;c 级:部分 承重 结构 不能 满足正 常使 用要 求,出现 影响承 载安 全的 问题。7.3.1.2 当房屋 上部承 重结 构包含 两种及 以上结 构形 式时,应按照 本文件 的相 应章节 进行各 类型结 构的安全 排查,取 最低 排查 等级为 上部 承重 结构 安全 排查等 级。7.3.1.3 若房屋 符合 下列 条件 之一,上部 承重 结构 安全 排查 等级可 直接 判定 为 c 级:a)在 使 用过 程 中存 在改 变 使用 功 能、拆 除结 构、改 建或 扩 建结 构,且 无有 效 的结 构 安全 合 格
23、 证明的房 屋;b)遭受火 灾等 灾害,造 成结 构严重 受损,且 无有 效的 结构安 全合 格证 明的 房屋;c)房 屋 鉴定 结 论为 存在 结 构安 全 隐患,但未 进行 加 固处 理,或 进 行了 加固 但 无加 固 工程 合 格 证明。7.3.1.4 土石房 屋应重 点检 查土石 墙、柱、梁、板的 构造连 接部位,纵横 墙交 接处的 斜向或 竖向裂 缝状况,砌体 承重 墙体 的变 形和裂 缝状 况以 及拱 脚的 裂缝和 位移 状况。7.3.1.5 木结构 房屋应 重点 检查木 材腐朽、虫蛀、构 造缺陷、结构 构件变 形、失稳状 况,木 屋架端 节点的裂 缝状 况,屋架 出平 面变形
24、及屋 盖支 撑系 统稳 定状况。7.3.1.6 砌体结 构房屋 应重 点检查 砌体的 构造连 接部 位,纵 横墙交 接处的 斜向 或竖向 裂缝状 况,砌 体承重墙 体的 变形 和裂 缝状 况以及 拱脚 的裂 缝和 位移 状况及 其发 展趋 势。7.3.1.7 混凝土 结构房 屋应 重点检 查混凝 土墙、柱、梁、板 受力裂 缝和主 筋锈 蚀状况,以及 悬挑构 件的变形、裂 缝,混凝 土腐 蚀、露 筋和 钢筋 锈蚀 等状 况。7.3.1.8 钢结构 房屋 应重 点检 查各 连接节 点的 焊缝、螺 栓、铆 钉等情 况;应注 意钢 柱与 梁 的连接 形式、支撑杆 件、柱脚 与基 础连 接损坏 情况,钢
25、 屋架 杆件 弯曲、截面 扭曲、节 点板 弯折状 况和 钢屋 架挠 度、侧向倾斜 等偏 差状 况。7.3.2 类土 石房 屋上 部承 重结 构安全 排查 7.3.2.1 土石房 屋上 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查 等级 划分 为 b、c 两 个等级。7.3.2.2 土石房 屋上 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查 时,符合 下列 条件 之一的 应判 定 为 c 级:a)承重墙 出现 斜向 裂缝,最 大裂缝 宽度 大 于 5 mm 或 出 现缝长 超过 层 高 1/3 的多 条竖向,或 承 重墙整体 沿水 平灰 缝滑 移大 于 10 mm,或墙 柱因 偏心 受压产 生水 平裂 缝;b)支承梁 或屋 架端 部的
26、 墙体 或柱截 面因 局部 受压 产生 多条竖 向裂 缝,或最 大裂 缝 宽度已 超过1 mm;c)纵横墙 连接 处断 裂成 通缝;d)承重墙、柱 产生 倾斜,其 倾斜率 大 于 0.5%;e)墙高厚 比大 于 12,且墙 体 自由长 度大 于 6 m;f)墙体存 在挠 曲鼓 闪;g)长 期 受自 然 环境 风化 侵 蚀与 屋 面漏 雨 受潮 及干 燥 的反 复 作用,受压 墙表 面 风化、剥落,泥 浆粉化,有效 截面 面积 削弱 达 15%以 上;DB 4404/T 24 2022 7 h)柱、梁 或楼 板出 现断 裂;i)屋 架 产生 变 形,顶部 或 端部 节 点产 生 松动 滑移,木材
27、 存 在腐 朽 或劈 裂、虫 蛀、铁 件严 重 锈 蚀现象;j)屋面存 在明 显的 塌陷 现象;k)其他显 著影 响结 构整 体性 的裂缝、变 形、错位 等情 况。7.3.2.3 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不属 于 c 级的,可 判定 为b 级。7.3.3 类木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安 全排 查 7.3.3.1 木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 安全排 查等 级划 分 为 b、c 两个等 级。7.3.3.2 木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 安全排 查时,符 合下 列条 件之一 的应 判定 为 c 级:a)木柱圆 截面 直径 小 于 110 mm,木 大梁 截面 尺寸 小 于110
28、 mm 240 mm;b)连 接 方式 不 当,构造 有 严重 缺 陷,已 导致 节点 松 动、变 形、滑 移、沿剪 切 面开 裂、剪 坏 和 铁件严重 锈蚀、松 动致 使连 接失效 等损 坏;c)存在任 何心 腐缺 陷、虫蛀 严重的 木质 构件;d)木柱顶 劈裂、柱 侧弯 变形、柱身 断裂、柱 脚腐 朽;e)木柱产 生较 大侧 向变 形或 明显倾 斜;f)柱子有 接头;g)屋面存 在明 显的 塌陷 现象;h)其他显 著影 响结 构整 体性 的裂缝、变 形、错位 等情 况。7.3.3.3 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不属 于 c 级的,可 判定 为b 级。7.3.4 类砌 体结 构房 屋
29、上 部承 重结构 安全 排查 7.3.4.1 砌体结 构房 屋上 部承 重结 构安全 排查 等级 划分 为 b、c 两 个等 级。7.3.4.2 砌体结 构房 屋上 部承 重结 构安全 排查 时,符合 下列 条件之 一的 应判 定 为 c 级:a)墙、柱 产生 竖向 裂缝;b)砖或砌 块表 面风 化、剥落,砂浆 粉化,或 采用 黄泥 砌筑;c)墙、柱 刚度 不足,出 现挠 曲鼓闪,且 在挠 曲部 位出 现水平 或交 叉裂 缝;d)相邻墙 体连 接处 断裂 成通 缝;e)墙、柱 因偏 心受 压产 生水 平裂缝;f)墙、柱 存在 破损,完 整性 遭到破 坏,影响 结构 承载 力;g)砖 过 梁中
30、部 产生 明显 竖 向裂 缝 或端 部 产生 明显 斜 裂缝,或产 生 明显 的弯 曲、下 挠 变形,或 支承过梁 的墙 体产 生受 力裂 缝;h)构造柱、圈 梁、楼板 存在 超过构 件表 面 积 20%的 露 筋、钢 筋锈 蚀或 保护 层剥 落现象;i)混凝土 过梁、墙 梁、挑梁 等受力 构件 存在 弯曲 变形、开裂 或受 力钢 筋锈 蚀外 露;j)木 结 构楼、屋盖 存在 心 腐缺 陷 或严 重 开裂 的木 质 构件,或木 屋 架顶 部、端 部节 点 产生 腐 朽 或劈裂;k)阳台、挑檐、雨 棚等 易跌 落伤人 的室 外露 天构 件混 凝土损 坏、钢筋 锈蚀,有 跌落趋 势;l)砖 筒 拱
31、、扁 壳、波形 筒 拱的 拱 顶沿 母 线产 生裂 缝,或 拱 曲面 明 显变 形,或 拱脚 明 显位 移,或拱体拉 杆锈 蚀严 重,或拉 杆体系 失效。7.3.4.3 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不属 于 c 级的,可 判定 为b 级。7.3.5 类混 凝土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结 构安 全排 查 DB 4404/T 24 2022 8 7.3.5.1 混凝土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安 全排 查等 级划 分 为b、c 两个 等级。7.3.5.2 混凝土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安 全排 查时,符 合下 列条件 之一 的应 判定 为 c 级:a)主要承 重混 凝土 构件 酥裂
32、、起鼓;或 保护 层严 重脱 落,主 筋多 处外 露、锈蚀 严重;b)梁、柱、板、屋 架存 在明 显挠曲 变形;c)柱产生 竖向 裂缝;或 一侧 产生水 平裂 缝,另一 侧混 凝土被 压碎,主 筋外 露锈 蚀;d)梁受拉 区产 生裂 缝,或受 力主筋 处产 生横 向水 平裂 缝或斜 裂缝;e)梁跨中 或中 间支 座受 拉区 产生竖 向裂 缝,或支 座 附 近出现 剪切 斜裂 缝;f)现浇板 面周 边产 生裂 缝,或板底 产生 交叉 裂缝;g)梁、柱 节点 连接 松动,且 伴有明 显的 变形 裂缝;h)钢筋混 凝土 墙中 部产 生斜 裂缝;i)悬挑构 件支 座混 凝土 出现 裂缝;j)阳台、挑檐
33、、雨 棚等 易跌 落伤人 的室 外露 天构 件混 凝土损 坏、钢筋 锈蚀,有 跌落趋 势;k)后锚固 构件 根部 混凝 土出 现裂缝。7.3.5.3 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不属 于 c 级的,可 判定 为b 级。7.3.6 类钢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安 全排 查 7.3.6.1 钢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 安全排 查等 级划 分 为 b、c 两个等 级。7.3.6.2 钢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 安全排 查时,符 合下 列条 件之一 的应 判定 为 c 级:a)钢屋架、网 架或 主 梁 的挠 度有明 显的 下挠 现象;b)钢柱顶 部有 明显 的位 移;c)主要承 重
34、构 件因 锈蚀,截 面明显 减少;d)连接方 式不 当,构造 有严 重缺陷,如 未设 置柱 间支 撑或屋 面水 平支 撑;e)支撑系 统松 动失 稳,导致 柱、屋 架倾 斜;f)钢屋架、网 架结 构杆 件或 其连接 有裂 缝、锐角 切口;g)节点、连接 部位 存在 明显 缺陷,焊缝、螺栓、铆接 有拉开、变 形、滑 移、松 动、剪 坏等 损坏;h)焊缝存 在夹 渣、气泡、咬 边、烧 穿、漏焊、少 焊、未焊透 以及 焊脚 尺寸 不足、凹坑 等缺 陷;i)铆钉或 螺栓 存在 漏铆、漏 栓、错 位、错排 或掉 头等 缺陷;j)钢柱、钢梁 等受 力构 件存 在屈曲、断 裂现 象;k)悬挑构 件(雨棚)显
35、著 下垂 变形,根部 连接 存在 开裂 等损伤;l)单层钢 筋混 凝土 柱厂 房跨 度大 于 15 m 的 无腹 杆钢 筋 混凝土 组合 屋架,屋 面板 之间非 采用 混 凝土连成 整体 时,厂房 单元 两端未 设上 弦横 向支 撑;m)单层钢 筋混 凝土 柱厂 房组 合屋架 厂房 单元 天窗 两侧 端开间 或超 过 42 m 无设 置 竖向支 撑;n)单层钢 筋混 凝土 柱厂 房组 合屋架 横向 支撑、竖 向支 撑杆件 未采 用型 钢。7.3.6.3 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不属 于 c 级的,可 判定 为b 级。7.3.7 类砌 体结 构房 屋上 部承 重结构 安全 排查 7.3
36、.7.1 砌体结 构房 屋上 部承 重结 构安全 排查 等级 划分 为 a、b、c 三 个等 级。7.3.7.2 砌体结 构房屋 上部 承重结 构安全 排查时,有 正规施 工图设 计文件 同时 满足下 列条件 的可判 定为a 级:a)墙体不 空鼓、无 严重 酥碱 和明显 歪闪;b)支承大 梁、屋架 的墙 体无 竖向裂 缝,承重 墙、自承 重墙及 其交 接处 无明 显裂 缝;DB 4404/T 24 2022 9 c)木楼、屋盖 构件 无明 显变 形、腐 朽、蚁蚀 和严 重开 裂;d)承 重的 混凝 土构 件无 或仅有 少量 微小 开裂 或局 部剥落,无明 显变 形、倾斜 或歪扭,钢筋 无露 筋
37、、锈蚀。7.3.7.3 砌体结 构房 屋上 部承 重结 构安全 排查 时,符合 下列 条件之 一的 应判 定 为 c 级:a)除通过 超限 审查,普 通砖 墙 房屋 高度 大 于 21 m 或 层 数超 过7 层(乙 类设 防时 层数应 减少 一 层且总高 度应 降 低 3 m);b)乙类设 防时,跨 度不 小 于6 m 的 大梁 由独 立砖 柱支 承;c)多层砌 体房 屋抗 震横 墙最 大间距 超过 表 3 要求;表3 多层砌 体房 屋抗 震横 墙最 大间距 楼盖、屋盖类别 普通砖、多孔砖房屋 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 18 m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 15 m 木楼盖、屋盖
38、 11 m d)房屋总 高度 和总 宽度 的最 大比值(高 宽比)超 过 2.5;e)纵横墙 沿竖 向上 下不 连续;f)承重墙 或柱 因受 压产 生缝 宽大 于 1.0 mm、缝 长超 过 层高 1/2 的 竖向 裂缝,或 产生缝 长超 过 层高1/3 的多 条竖 向裂 缝;g)承重墙 或柱 表面 风化、剥 落、砂 浆粉 化等,有 效截 面削弱 达 15%以上,或 采 用黄泥 砌筑;h)墙或柱出现因刚度不足引起挠曲鼓闪等侧弯变形现象,侧弯变形矢高大于 构 件 计 算 高 度 的1/150,或 在挠 曲部 位出 现 水平或 交叉 裂缝;i)单片墙 或柱 产生 相对 于房 屋整体 的局 部倾 斜
39、变 形大 于 7,或相 邻构 件连 接 处断裂 成通 缝;j)存在本 文 件 7.3.4.2 e)l)款的 情形 之一。7.3.7.4 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不属 于 a、c 级的,判 定 为b 级。7.3.8 类混 凝土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结 构安 全排 查 7.3.8.1 混凝土 结 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安 全排 查等 级划 分 为a、b、c 三 个等 级。7.3.8.2 混凝土 结构房 屋上 部承重 结构安 全排查 时,有正规 施工图 设计文 件且 同时满 足下列 条件的 可判定 为a 级:a)承重构 件的 混凝 土 仅 有少 量微小 开裂 或局 部剥 落,钢筋无
40、露筋、锈 蚀;b)填充墙 无明 显开 裂或 与框 架脱开;c)主体结 构构 件无 明显 变形、倾斜 或歪 扭。7.3.8.3 混凝土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安 全排 查时,符 合下 列条件 之一 的应 判定 为 c 级:a)除通过 超限 审查,框 架结 构房屋 高度 超 过 55 m,框架-抗 震墙 结构 和抗 震墙 结 构房屋 高度 超过120 m,框 支抗 震墙 结构 房 屋高度 超 过 100 m;b)抗震设 防类 别为 乙类 时采 用单跨 框架 结构;c)多处梁、板 产生 超过 构件 计算长 度 1/150 的 挠度,且受拉 区的 裂缝 宽度 大 于 1.0 mm;或 梁、板受力
41、 主筋 处产 生水 平裂 缝或斜 裂缝,缝宽 大于0.5 mm,板产 生宽 度大 于 1.0 mm 的受 拉裂 缝;d)多 处 简支 梁、连 续梁 跨 中或 中 间支 座 受拉 区产 生 竖向 裂 缝,其 一侧 向上 或 向下 延 伸达 梁 高 的2/3 以 上,且缝 宽大 于 1.0 mm,或在 支座 附近 出现 剪 切斜裂 缝;e)多处梁、板 主筋 的钢 筋截 面锈损 率超 过 15%,或混 凝土保 护层 因钢 筋锈 蚀而 严重脱 落、露筋;DB 4404/T 24 2022 10 f)多处预 应 力 梁、板产 生 竖向 通 长裂 缝,或 端部 混 凝土 松 散露 筋,或 预制 板 底部
42、出 现横 向 断 裂缝或明 显下 挠变 形;g)多 处 压弯 构 件保 护层 剥 落,主 筋多 处 外露 锈蚀;端节 点 连接 松 动,且伴 有 明显 的 裂缝;多 处柱因受 压产 生竖 向裂 缝,保 护层剥 落,主 筋外 露锈 蚀;或一侧 产生 水平 裂缝,缝宽 大于 1.0 mm,另一侧 混凝 土被 压碎,主 筋外露 锈蚀;h)柱或墙 产生 相对 于房 屋整 体的倾 斜、位 移,其 倾斜 率超 过 1%,或其 侧向 位移 量大于 构件 计 算高度 的1/300;i)多处构 件混 凝土 有效 截面 削弱 达 15%以上,或 受力 主筋截 断超 过 10%;柱、墙因主 筋锈 蚀 已导致混 凝土
43、 保护 层严 重脱 落,或 受压 区混 凝土 出现 压碎迹 象;j)屋架产 生大 于 构 件计 算长 度1/200 的 挠度,且 下弦 产生横 断裂 缝,缝宽 大 于1.0 mm;k)屋架支 撑系 统失 效导 致倾 斜,其 倾斜 率大 于 2%;l)多处悬 挑构 件受 拉区 的裂 缝宽度 大 于 0.5 mm;m)存在本 文 件 7.3.5.2 f)k)款的 情形 之一。7.3.8.4 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不属 于 a、c 级的,判 定 为b 级。7.3.9 类钢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安 全排 查 7.3.9.1 钢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 安全排 查等 级划 分 为
44、 a、b、c 三 个等 级。7.3.9.2 钢结构 房屋上 部承 重结构 安全排 查时,有正 规施工 图设计 文件且 同时 满足下 列条件 的可判 定为a 级:a)钢屋架、网 架或 主梁 无明 显下挠,或 挠度 不超 过跨 度的 1/250;b)柱顶无 明显 位移;或单 层 钢柱顶 部位 移不 超过 结构 高度 的 1/150,多 层钢 柱顶 部位移 不超 过 结构高度 的 1/200,高层 框 架钢柱 顶部 位移 不超 过结 构高度 的 1/250 且 不大 于 300 mm,高 层 框剪钢柱 部顶 位移 不超 过结 构高度 的 1/300 且不 大 于400 mm;c)连接方 式正 确,构
45、造 按照 规范要 求设 置柱 间支 撑和 屋面水 平支 撑;d)钢构件 外观 基本 完好,或 主要构 件表 面仅 为局 部点 状锈蚀 或浮 锈,无锈 皮;e)钢结构 连接 节点 无缺 陷,焊缝、螺 栓、铆 接未 见拉 开、变 形、滑移、松 动、剪断等 损伤;f)单层钢 筋混 凝土 柱厂 房,柱距不 小于 12 m 的 托架(梁)区 段及 相邻 柱距 段的 一 侧(不 等高 厂房为两侧)应 有下 弦纵 向水 平 支撑;g)单层钢 筋混 凝土 柱厂 房有 檩屋架 端部 高度 大 于 900 mm 时,厂 房单 元端 开间 及 柱间支 撑开 间 各有一道 端部 竖向 支撑;h)若 为 单层 钢 筋混
46、 凝土 柱 厂房 组 合屋 架 上下 弦横 向 支撑 和 竖向 支 撑、柱间 支 撑的 杆 件、下 弦 杆为型钢;i)若 为 单层 钢 筋混 凝土 柱 厂房 单 元中 部 应有 一道 上 下柱 柱 间支 撑,有 吊车 时,单 元 两端 各 有 一道上柱 支撑;j)刚架腹 板厚 度不 小 于 4 mm;k)涂膜无 空鼓、开 裂、脱落、霉变、粉 化等 现象;l)受压构 件的 长细 比小 于 180。7.3.9.3 钢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 安全排 查时,符 合下 列条 件之一 的应 判定 为 c 级:a)钢屋架、网 架或 主梁 的挠 度超过 跨度 的 1/200 或 45 mm;b)钢柱柱
47、顶位 移平 面内 超过 结构高 度 的 1/150;c)主要承 重构 件截 面因 锈蚀 损失超 过 10%;DB 4404/T 24 2022 11 d)存在本 文 件 7.3.6.2 d)k)款 的情 形之 一。7.3.9.4 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不属 于 a、c 级的,判 定 为b 级。7.3.10 类砌 体结 构房 屋上 部承 重结构 排查 7.3.10.1 砌体结构 房 屋上 部承 重结 构安全 排查 等级 划分 为a、b、c 三 个等 级。7.3.10.2 砌体结构 房屋 上 部承 重结 构安全 排查 时,有正 规施 工 图设计 文件 且同 时满 足下 列条件 的可 判
48、定为a 级:a)满足本 文件7.3.7.2 条规 定;b)普通砖 和多 孔砖 的设 计强 度等级 不低 于MU10,其砌 筑砂浆 设计 强度 等级 不低 于M5;混凝 土小 型空心砌 块的 设计 强度 等级 不低于MU7.5,其砌 筑砂 浆 设计强 度等 级不 低于Mb7.5。7.3.10.3 砌体结构 房 屋上 部承 重结 构安全 排查 时,符合 下列 条件之 一的 应判 定 为 c 级:a)普通 砖、多 孔砖 和小砌 块砌体 承重房 屋的 层高超 过 3.6 m,底部框 架-抗 震 墙房屋 的底部 和内 框架房屋 的层 高超 过4.5 m;b)刚 性和 刚弹 性方 案房 屋的横 墙开 有洞
49、 口时,洞 口水平 截面 面积 超过 横墙 截面 的 50%;c)承 重的 独立 砖柱 截面 尺寸小 于 240 mm 370 mm;d)存 在本 文 件 7.3.7.3 a)j)款的 情形 之一。7.3.10.4 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不属 于 a、c 级的,判 定为b 级。7.3.11 类混 凝土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结 构排 查 7.3.11.1 混凝土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安 全排 查等 级划 分 为a、b、c 三 个等 级。7.3.11.2 混凝土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安 全排 查时,有 正规 施 工图设 计文 件且 同时 满足 下列条 件的 可判定 为
50、a 级:a)混凝土 构件 表面 无损 伤、裂缝,或个 别混 凝土 构件 存在宽 度不 大 于 0.3 mm 的 裂缝;b)满足本 文 件 7.3.8.2 条规 定。7.3.11.3 混凝土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安 全排 查时,存 在本 文件 7.3.15.3 a)m)款 的 情形之 一应 判定为c 级。7.3.11.4 上部承 重结 构安 全排 查等 级不属 于 a、c 级的,判 定 为b 级。7.3.12 类钢 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排 查 7.3.12.1 钢结构 房屋 上部 承重 结构 安全排 查等 级划 分 为 a、b、c 三 个等 级。7.3.12.2 钢结构 房屋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