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0 8 0.9 9C C S A 2 04413惠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1 3/T 2 8 2 0 2 2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开 放 服 务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r a d i t i o n a l C h i n e s e m e d i c i n e c u l t u r a l e x h i b i t i o n h a l l o p e n s e r v i c e2 0 2 2-0 7-2 6 发 布 2 0 2 2-0 8-2 6 实 施惠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2、 理 局 发 布D B 4 4 1 3/T 2 8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15 开 放 基 本 条 件.26 服 务 人 员.26.1 人 员 配 备.26.2 教 育 培 训.26.3 志 愿 者 队 伍.27 服 务 提 供.27.1 咨 询 服 务.27.2 展 示 服 务.27.3 教 育 服 务.28 服 务 环 境.38.1 基 本 条 件.38.2 日 常 管 理 与 维 护.38.3 废 弃 物 管 理.39 展 品 及 服 务 设 施 设 备.39.1 展 品.39.2 设 施
3、 设 备.39.3 安 装 要 求.39.4 检 查 和 维 护.41 0 安 全 与 应 急.41 0.1 安 全 标 志 的 使 用 和 维 护.41 0.2 安 全 管 理 要 求.41 1 服 务 质 量 管 理.4参 考 文 献.5D B 4 4 1 3/T 2 8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惠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惠 州 市 食 品 药
4、 品 检 验 所、广 东 省 惠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标 准 与 编 码 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朱 文 娟、翁 雪 萍、邓 频、王 晓 琴、朱 彬、黄 丹 莹、李 惠 敏、林 凤 屏、邓 晖、刘丽 婷、周 萌。D B 4 4 1 3/T 2 8 2 0 2 21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开 放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开 放 服 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总 则、开 放 基 本 条 件、服 务 人 员、服 务 提 供、服 务 环 境、展 品 及 服 务 设 施 设 备、安 全 与 应 急、服 务 质 量 管 理
5、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的 开 放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3 0 9 6-2 0 0 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T 1 0 0
6、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9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9 部 分:无 障 碍 设 施 符 号G B 1 3 4 9 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标 志G B/T 1 5 5 6 6.1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1 部 分:总 则G B/T 1 7 2 4 2 投 诉 处 理 指 南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7 4 8 7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规 范G B 5 0 2 3 1 机 械 设
7、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通 用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t r a d i t i o n a l C h i n e s e m e d i c i n e c u l t u r a l e x h i b i t i o n h a l l以 展 示 传 统 中 药 实 体 标 本、数 字 化 中 药 标 本 以 及 与 中 药 相 关 的 文 字 图 片、音 像 视 频 等 为 主 要 内 容,具 有 科 普、教 学、交 流 等 展 示 中 药 文 化 及 服 务 药 品 质 量
8、 监 管 作 用 的 场 所。3.2特 殊 群 体 s p e c i a l g r o u p指 老 年 人、未 成 年 人、残 疾 人、低 收 入 群 众 等 群 体。4 总 则4.1 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应 以 公 益 性 为 主,体 现 传 承 中 药 文 化 的 特 性。D B 4 4 1 3/T 2 8 2 0 2 224.2 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应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安 全 制 度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人 员 安 全、藏 品/展 品 安全、设 备 安 全 等。4.3 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宜 为 特 殊 群 体 参 观
9、 提 供 便 利 设 施 及 服 务。4.4 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应 公 示 开 放 时 间 和 参 观 须 知,如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闭 馆 或 调 整 开 放 方 案,应 提 前 公 示。5 开 放 基 本 条 件5.1 应 具 备 与 接 待 规 模、展 示 内 容 相 适 应 的 服 务 设 施 设 备。5.2 应 设 有 服 务 接 待 部 门,并 配 备 专/兼 职 工 作 人 员,人 员 数 量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适 应。5.3 应 配 备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消 防、医 疗 设 施 设 备。5.4 应 制 定 方 便 公 众 参 观 的 票
10、务 管 理 办 法 并 进 行 公 示。5.5 宜 制 定 参 观 预 约 制 度 以 控 制 人 数,并 提 供 预 约 服 务。6 服 务 人 员6.1 人 员 配 备6.1.1 工 作 人 员 数 量 的 确 定,应 以 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接 待 能 力 为 依 据,每 3 0 人 配 备 至 少 1 名 工 作 人 员,针 对 特 殊 群 体 及 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实 际 需 求,可 提 高 工 作 人 员 配 比。6.1.2 应 配 备 一 定 比 例 具 有 中 药 学、药 学 或 相 关 学 科 背 景 的 工 作 人 员。6.2 教 育 培 训应 制 定 工
11、 作 人 员 培 训 制 度,包 括 培 训 目 的、对 象、内 容、效 果 等,并 形 成 记 录 存 档。6.3 志 愿 者 队 伍根 据 中 药 文 化 展 示 馆 接 待 需 要,组 建 志 愿 者 队 伍,制 定 志 愿 者 服 务 制 度,有 计 划 开 展 志 愿 者 活 动。7 服 务 提 供7.1 咨 询 服 务7.1.1 应 提 供 电 话、网 络 等 多 种 咨 询 服 务,对 外 公 布 咨 询 方 式。7.1.2 应 在 开 放 区 域 设 置 定 点 咨 询 服 务。7.1.3 宜 为 公 众 提 供 自 助 查 询 服 务。7.2 展 示 服 务7.2.1 展 览
12、 展 示 需 体 现 中 药 文 化,宜 包 括 基 本 陈 列、流 动 展 示、主 题 展 览、互 动 体 验 等。7.2.2 应 提 供 科 学、规 范 的 展 示 介 绍 及 展 品 说 明。7.2.3 应 提 前 预 告 展 示 信 息。7.2.4 场 馆 标 志 系 统 应 设 置 合 理,参 观 线 路 指 引 清 晰,满 足 不 同 人 群 需 求。7.3 教 育 服 务D B 4 4 1 3/T 2 8 2 0 2 237.3.1 应 为 公 众 提 供 教 育 服 务 信 息。7.3.2 应 为 公 众 提 供 人 工 讲 解 或 语 音 导 览 服 务,负 责 讲 解 的
13、工 作 人 员 应 至 少 提 前 一 天 了 解 接 待 信 息,并 根 据 团 队 性 质(政 府 接 待、行 业 组 织、媒 体 参 访、馆 际 交 流 等)制 定 接 待 预 案,有 针 对 性 的 提 供 讲 解服 务。7.3.3 应 根 据 自 身 特 点、条 件,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教 育 项 目,包 括 主 题 活 动、手 工 活 动、摄 影 展 示、科普 宣 讲、研 学 旅 行 等。7.3.4 应 利 用 网 络 等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提 供 线 上 教 育 及 科 普 服 务。8 服 务 环 境8.1 基 本 条 件8.1.1 应 具 备 与 馆 藏、提 供
14、的 服 务 相 适 应 的 展 示 馆 面 积。8.1.2 场 馆 内 应 保 持 通 风,卫 生 清 洁,无 异 味,温 湿 度 适 宜,物 品 摆 放 整 齐。8.1.3 场 馆 内 噪 音 应 符 合 G B 3 0 9 6-2 0 0 8 中 2 类 标 准。8.1.4 场 馆 的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1 8 8 8 3 的 要 求,卫 生 应 符 合 G B 3 7 4 8 7 的 要 求。8.1.5 场 馆 内 标 志 系 统 应 符 合 G B/T 1 5 5 6 6.1、G B/T 1 0 0 0 1.1 和 G B/T 1 0 0 0 1.9 的 有 关
15、要 求,设 置 的标 志 应 统 一、清 晰、无 破 损,使 用 规 范。标 志 应 安 装 在 醒 目、没 有 视 线 遮 挡 的 位 置。8.2 日 常 管 理 与 维 护应 制 定 展 示 馆 日 常 管 理 与 维 护 制 度,宜 包 括 维 护 人 员、频 次、效 果、管 理 与 维 护 记 录 等 内 容。8.3 废 弃 物 管 理应 制 定 废 弃 物 管 理 制 度,宜 包 括 废 弃 物 的 来 源、处 理 方 式、处 理 记 录 等 内 容。毒 性 药 材 的 处 理,应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实 施。9 展 品 及 服 务 设 施 设 备9.1 展 品应 配
16、备 具 有 中 药 文 化 展 示 作 用 的 展 品,并 制 定 相 应 的 展 品 管 理 和 维 护 制 度,由 专 人 负 责,展 品 管 理和 维 护 制 度 宜 包 括 展 品 的 准 入 标 准、来 源、更 新、分 类、造 册 登 记 等 内 容。9.2 设 施 设 备宜 配 备 计 算 机、照 相 机、录 音 录 像 设 备 以 及 公 共 数 字 服 务 设 备 等 保 障 网 络 和 数 字 化 服 务,宜 有 多 媒体 投 影 演 示、视 听 播 放、课 桌 椅、电 教 设 备 等 满 足 培 训 活 动,供 公 众 使 用 的 设 施 设 备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展
17、 示必 要 的 使 用 说 明。9.3 安 装 要 求9.3.1 设 施 设 备 进 入 展 示 馆 时,应 对 型 号、规 格、外 观 和 尺 寸 进 行 验 收,包 装 应 完 好,技 术 资 料 应 齐全,具 备 相 关 的 合 格 报 告。9.3.2 安 装 过 程 应 符 合 G B 5 0 2 3 1 或 设 施 配 套 安 装 手 册 的 规 定,提 供 符 合 设 计 的 安 装 基 础 和 环 境,正 确D B 4 4 1 3/T 2 8 2 0 2 24安 装。9.3.3 设 施 设 备 经 安 装 调 试 后,应 能 运 行 良 好,工 作 稳 定,技 术 指 标 和 展
18、 示 效 果 达 到 设 计 要 求。9.4 检 查 和 维 护9.4.1 应 配 备 相 应 的 维 护 人 员,组 织、实 施 维 护 工 作。9.4.2 应 制 定 维 护 制 度。包 括 维 护 计 划、方 法、频 次、效 果 和 档 案 建 立 等 内 容。1 0 安 全 与 应 急1 0.1 安 全 标 志 的 使 用 和 维 护安 全 标 志 应 齐 全、醒 目、规 范,并 符 合 G B 2 8 9 4 和 G B 1 3 4 9 5.1 的 要 求。1 0.2 安 全 管 理 要 求1 0.2.1 应 定 期 对 服 务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巡 查,并 制 定 巡 查 制
19、 度,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检 修,保 证 其 正 常 安 全 运 行。在 检 修 期 间,应 做 好 标 识。1 0.2.2 应 制 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1 1 服 务 质 量 管 理1 1.1 应 制 定 各 岗 位 接 待 服 务 流 程 及 要 求,宜 建 立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体 系。1 1.2 应 在 展 示 馆 显 著 位 置 设 立 意 见 箱(簿),公 开 监 督 电 话,开 设 投 诉 通 道,及 时、妥 善 地 处 理 投 诉,投 诉 档 案 记 录 完 整,投 诉 处 理 应 符 合 G B/T 1 7 2 4 2 的 有 关 要 求。1 1.3
20、 应 利 用 互 联 网、参 访 者 留 言 和 调 查 等 方 式,广 泛 征 求 参 访 者 的 意 见 或 建 议,并 提 出 解 决 措 施 加 以改 进。D B 4 4 1 3/T 2 8 2 0 2 25参 考 文 献 1 G B/T 2 2 5 2 8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开 放 服 务 规 范 2 G B/T 2 8 2 2 2 服 务 标 准 编 写 通 则 3 G B/T 3 6 7 2 1 博 物 馆 开 放 服 务 规 范 4 广 东 省 卫 生 健 康 事 业 发 展“十 四 五”规 划,粤 府 办 2 0 2 1 4 3 号 5 广 东 省 药 品 安 全 及 高 质 量 发 展“十 四 五”规 划,粤 药 监 局 办 2 0 2 1 6 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