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I C S 6 5 0 2 0 2 0B 3 9备 案 号:竹 笋 栽 培 技 术 规 程b a m b o o s h o o t c u l t i v a t e t e c h n o l o g y r e g u l a t i o n s2 0 2 2-0 8-1 8 发 布DB/4452D B 4 4 5 2/T 9-2 0 2 2揭 阳 市 地 方 标 准2 0 2 2-1 1-1 8 实 施揭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ID B 4 4 5 2/T 9-2 0 2 2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2、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揭 阳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由 揭 阳 市 揭 东 区 农 业 农 村 局 负 责 起 草。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卢 培 昌、陈 君 义、何 创 鑫、林 晓 青、吴 宇 森、郭 晓 玲。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4 4 5 2/T 9-2 0 2 21竹 笋 栽 培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笋 用 麻 竹 的 整 地 建 园、种 植、管 理、采 笋、病 虫 害 防 治。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在 揭 阳 市 域
3、内 偏 酸 性、土 层 深 厚、疏 松、肥 沃、壤 质 土 的 旱 地、丘 陵 台 地、谷 地、2 5 以 下 山 坡 地 笋 用 麻 竹 的 栽 培 技 术。2 规 范 性 文 件 引 用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7 6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4、 量G B 2 7 6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 B/T 8 3 2 1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所 有 部 分)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N Y/T 1 2 7 6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范 总 则N Y/T 5 0 1 0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种 植 业 产 地 环 境 条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竹 笋 b a m b o o s h o o t指 以 埔 田 竹 笋 品 种 特 性 为 代 表 的 麻 竹 笋。其 产 品
5、 特 性 是:嫩 肥、短 壮、多 汁。麻 竹(s i n o c a l a m u s l a t i f l o r u s m c c l u r e)属 牡 竹 属,是 巨 型 笋、材 两 用 竹,有 软 枝 麻 竹 和 硬 枝麻 竹 两 个 品 种,为 多 年 生 常 绿 木 本 植 物。喜 温 怕 冷,要 求 年 平 均 温 度 1 8 2 0 以 上。主要 分 布 在 年 降 雨 量 1 0 0 0 m m 2 0 0 0 m m 的 地 区。麻 竹 需 要 土 层 深 厚,土 质 疏 松、肥 沃、湿 润、排 水 和 通 气 性 良 好 的 土 壤,土 壤 p H 值 以 4.5
6、 7.0 为 宜。3.2直 径 d i a m e t e r竹 笋 采 收 后 笋 基 部 的 直 径。3.3径 高 比 d i a m e t e r l e n g t h p e r c e n t a g e笋 直 径 与 长 度 的 比 率。23.4外 观 a s p e c t笋 的 饱 满 度、形 状、笋 尖 有 无 青 色。3.5嫩 度 t e n d e r d e g r e e鲜 笋 基 部 切 面 硬 丝 的 数 量 及 纤 维 分 布 情 况。3.6缺 陷 d i s f i g u r e m e n t鲜 笋 外 观 的 完 整 程 度,有 无 机 械 伤 及
7、病 虫 为 害 状。3.7空 心 h o l l o w竹 笋 拔 节 后 节 间 的 空 隙 程 度。3.8可 食 率(提 取 率)e d i b l e p e r c e n t a g e鲜 笋 可 食 用 或 可 加 工 部 分 占 整 个 笋 质 量 的 百 分 比。4 生 产 技 术4.1 整 地 建 园4.1.1 选 地建 园 应 选 择 交 通 较 便 利,土 层 深 厚(土 层 厚 度 2 m 以 上,熟 化 层 0.4 0 m 以 上)、肥 沃(有机 质 含 量 2%以 上)、石 砾 含 量 少、疏 松、偏 酸 性(p H 4.5 6.2)的 园 地、台 地、丘 陵、山
8、谷、2 5 以 下 山 坡、水 源 充 沛、土 壤 湿 润 的 成 片 地 带 种 植。产 地 环 境 应 符 合 N Y/T 5 0 1 0 的 规 定。4.1.2 整 地4.1.2.1 道 路 排 灌 规 划根 据 地 形 地 势,每 隔 5 0 m 左 右,修 建 道 路 和 排 灌 系 统。4.1.2.2 整 地 时 间冬 至 前 后 挖 穴 整 地。4.1.2.3 整 地 方 式种 植 地 全 面 炼 山 除 杂,全 垦 0.1 5 m 0.2 0 m,山 坡 地 采 用 水 平 带 垦,有 条 件 的 地 方 整 成D B 4 4 5 2/T 9-2 0 2 23水 平 梯 级。4
9、.1.2.4 规 格 质 量 要 求株 行 距 4.5 0 m 4.5 0 m,日 照 强 的 地 方 可 适 当 加 密,可 采 用 4.0 0 m 4.5 0 m,日 照 较 弱 的地 方 可 采 用 4.5 0 m 5.0 0 m,穴 垦 规 格 1 m 1 m 1 m,然 后 分 层 压 绿 和 施 土 杂 肥 或 火 烧 土 后 回填 表 土,每 穴 施 绿 肥 2 5 k g 3 0 k g,土 杂 肥 或 火 烧 土 3 担 5 担,加 适 量 石 灰,待 绿 肥 腐 熟 沉实 后 在 翌 年 清 明 节 前 后 种 植。4.2 定 植4.2.1 时 间以 春 节 后 至 3 月
10、 底 栽 植 为 宜,最 迟 在 4 月 上 旬 栽 植 完 毕。4.2.2 密 度一 般 每(2 5 3 5)株/6 6 7 m2。土 壤 肥 沃 的 地 方 宜 稀,土 壤 贫 瘠 的 宜 密。4.2.3 竹 苗 选 择选 择 种 植 1 年 生 竹 苗(每 年 8 月 下 旬 于 母 竹 园 选 留 的 笋 竹,长 至 翌 年 春 季 可 作 竹 苗,选择 健 壮、无 病 虫 害、胸 径 0.0 5 m 以 上 的 半 年 生 幼 竹 进 行 分 蔸 移 栽)。4.2.4 定 植 方 法种 植 时 将 竹 蔸 平 放,竹 杆 与 地 面 成 4 5 6 0 角,基 部 芽 眼 水 平 朝
11、 向 两 旁,保 持 根 系舒 展,回 填 松 土,压 实,深 度 以 竹 蔸 离 土 面 0.1 5 m 0.2 0 m 为 宜,植 后 在 竹 苗 顶 部 竹 节 内 灌水,并 盖 上 草 皮 土,淋 足 定 根 水。4.3 植 后 管 理植 后 要 保 持 土 壤 湿 润,如 遇 晴 天,每 3 天 5 天 浇 水 一 次,雨 天 要 做 好 排 水 防 涝,要 加强 管 理,防 止 人 畜 摇 动,发 现 病 虫 应 及 时 防 治。4.4 幼 竹 管 理4.4.1 水 分 管 理竹 苗 定 植 后 两 周 内 需 浇 水,保 持 土 壤 半 干 半 湿 状 态,进 入 雨 季 及 时
12、 排 涝。4.4.2 土 壤 管 理第 一 年 幼 竹 根 系 尚 未 发 达,应 及 时 除 去 杂 草、覆 盖 保 湿,防 旱 保 苗,每 年 中 耕 除 草 松 土3 次 4 次,促 进 土 层 疏 松。每 年 1 1 1 2 月 进 行 扩 穴 深 翻 改 土,提 高 土 壤 保 肥 保 水 性 能。4.4.3 施 肥根 据 长 势、天 气、土 壤 干 湿 度 的 情 况,新 种 幼 竹 第 一、二 年 采 取 轻 施、勤 施 的 原 则,以有 机 质 肥 为 主,化 肥 为 辅。N、P 2 O 5、K 2 O、的 比 例 为 1:1.5:1.5,第 一 年 每 6 6 7 m2施 腐
13、 熟 粪肥 6 0 0 k g,同 时 加 施 化 肥 2 0 k g,第 二 年 施 肥 4 次 5 次 共 3 0 k g,特 别 应 加 大 第 一 次 追 肥(2月 份)的 数 量。44.4.4 留 母 竹第 一 年 开 始 长 出 的 笋 较 小,但 应 暂 时 保 留,至 7 月 9 月 长 成 的 新 竹,选 择 生 长 健 壮 位置 合 适 的 地 方 留 1 条 2 条 做 母 竹,1 1 月 前 后 清 园 时,每 株 保 留 原 竹 苗 及 1 根 2 根 母 竹,清 园 时 应 注 意 不 能 在 竹 株 旁 边 深 挖(开 竹 脚),避 免 根 系 暴 露。第 二 年
14、 以 养 为 主,以 采 笋 利用 为 辅,在 8 月 9 月 份,于 恰 当 位 置 留 1 根 2 根 母 竹,使 每 株 保 留 母 竹 3 根 左 右,位 置成“品”字 形,保 持 一 定 距 离,其 余 竹 笋 及 时 采 挖 利 用,第 二 年 1 1 月 1 2 月 清 园,每 株 除保 留 原 竹 苗 及 母 竹 3 根 4 根 外,其 余 清 除。第 三 年 起 每 株 保 留 3 根 左 右 健 壮 的 母 竹,进 入投 产 竹 园 管 理。4.5 投 产 竹 管 理4.5.1 施 肥肥 料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N Y/T 4 9 6 的 规 定。4.5.1.1 培 土
15、 施 基 肥每 年 2 月 结 合 培 土,施 草 木 灰(1 5 0 2 0 0)k g/6 6 7 m 2,土 杂 肥(2 5 0 0 3 0 0 0)k g/6 6 7 m 2 或 腐熟 粪 肥 2 5 0 k g,于 竹 蔸 外 围 0.5 0 m 处 开 环 状 沟,施 后 覆 盖 园 土。4.5.1.2 追 肥年 鲜 笋 产 量 2 0 0 0 k g 3 0 0 0 k g 的 投 产 竹 园,每 年 施 化 肥 1 0 0 k g 1 5 0 k g,N、P 2 O 5、K 2 O、的 比 例 为 1.5:1:1;每 6 6 7 m2产 鲜 笋 3 0 0 0 k g 以 上
16、的,根 据 土 壤 立 地 条 件 的 具 体 情 况 适 当 增 加。具 体 操 作:在 每 年 3 月 9 月 进 行,清 明 节 前 后 施 第 一 次 肥,施(3 0 3 5)k g/6 6 7 m2,以 后 每月 追 施 1 次 2 次,每 次 1 0 k g 1 5 k g。4.5.2 挖 笋4.5.2.1 挖 笋 工 具挖 笋 应 使 用 专 用 笋 凿。笋 凿 应 保 持 刀 口 锋 利,凿 面 宽 0.1 0 m 左 右,手 柄 长 1.0 0 m 1.5 0 m。4.5.2.2 挖 笋 时 间在 竹 笋 生 长 刚 进 入 拨 节 期1前 后 是 挖 笋 的 合 适 时 期
17、。挖 取 竹 笋 的 时 间 因 用 途 不 同 而 有 所区 别,鲜 食 用 笋(菜 笋)的 挖 笋 时 间 应 适 当 靠 前,保 持 鲜 嫩,清 水 笋 系 列 的 加 工 用 笋 应 适 当 靠后,使 之 有 适 量 的 纤 维,便 以 加 工,发 酵 笋 干 类 的 加 工 用 笋 则 应 再 后,满 足 其 对 纤 维 量 的 需要。具 体 操 作 除 了 外 观 判 断 外,可 用 竹 笋 顶 端 小 叶 作 参 考,当 顶 端 二 片 小 叶 长 0.0 2 m 左 右 并反 转 时,即 可 采 收。注 1:竹 笋萌 发 初期,在高 生 长的 同 时迅 速 增 大,增 大到 一
18、 定程 度 后,横 向生 长 停止,高生 长 加快,迅速伸长,俗称拨节期,此时竹笋顶端小叶加长并逐步反转。4.5.2.3 挖 笋 方 法取 笋 时 沿 笋 块 向 下 将 土 扒 开,选 准 顶 叶 相 反 方 向 的 缩 节 处 平 切,笋 块 小 的 一 次 切 断,笋块 大 的 分 二 至 三 次 连 续 用 力 推(暗 力),把 笋 切 出,应 保 证 切 口 平 整,防 止 下 部 笋 蔸 和 腋 芽损 伤,造 成 腐 烂 影 响 产 量。取 笋 部 位 的 高 低 应 根 据 时 令、天 气 及 母 竹 情 况 而 定,一 般 在 3 7 月 采 笋(头 目 笋)部 位 要 高 一
19、 些,留 有 足 够 腋 芽 供 萌 发 二 批 笋,8 9 月 适 当 低 些,1 0 1 1月 再 低 些。挖 笋 后 隔 一 段 时 间 再 用 土 覆 盖 好 竹 蔸,一 般 早 晨 取 笋,傍 晚 覆 土,让 切 面 收 干 水D B 4 4 5 2/T 9-2 0 2 25分,防 止 腐 烂。4.5.3 留 母 竹投 产 竹 园 留 竹 时 间 于 每 年 9 月 份 左 右,方 法 是 在 上 面 林 冠 较 疏 的 方 向 选 择 距 母 竹 竹 蔸 较远、生 长 位 置 较 低、入 土 较 深 的 健 壮 竹 笋(“弓”形 笋)让 其 自 然 生 长,形 成 新 母 竹。一
20、般每 丛 竹 每 年 留 一 根 新 母 竹,淘 汰 一 根 老 母 竹,每 丛 竹 保 留 母 竹 三 根 左 右,其 数 量 以 当 地 条 件和 竹 林 生 势 而 定,以 林 冠 不 重 叠 为 宜。4.5.4 清 园 与 培 土清 园 松 土 于 每 年 1 1 1 2 月 进 行,主 要 砍 除 退 化 的 4 5 年 老 母 竹 及 弱 苗、萌 条,锄 去 老竹 头,防 止 竹 蔸 结 盘,清 除 枯 枝 落 叶、杂 草、杂 物,如 有 退 化 开 花 竹,应 整 丛 去 除,全 面 翻土 0.1 0 m 0.1 5 m,翻 开 竹 蔸 土 堆,让 土 壤 晒 白 熟 化 并 减
21、 少 越 冬 害 虫 和 病 原 菌。培 土 于 翌 年 2 月 前 后 萌 动 生 根 前,结 合 施 基 肥 进 行 培 土 抱 堆,以 母 竹 为 中 心,在 周 围 培土,达 到 半 径 0.5 0 m、高 0.5 0 m 以 上 的 土 堆,以 利 于 根 系 生 长 和 竹 笋 的 覆 盖。在 采 收 季 节,如 出 现 竹 蔸 露 出 或 竹 笋 覆 土 深 度 不 够 时,再 适 当 加 宽 加 高。4.6 病 虫 害 防 治4.6.1 农 业 防 治选 择 优 良 品 种 软 枝 麻 竹;培 育 适 龄 壮 苗;科 学 施 肥、平 衡 施 肥,增 施 充 分 腐 熟 的 有
22、机 肥,少 施 化 肥;控 制 好 土 壤 湿 度,清 洁 园 地。4.6.2 化 学 防 治使 用 化 学 防 治 应 符 合 N Y/T 1 2 7 6 和 G B/T 8 3 2 1 的 要 求。注 意 轮 换 用 药,合 理 混 用,严 格遵 守 农 药 安 全 间 隔 期。4.6.3 虫 害 防 治4.6.3.1 防 治 蚜 虫、竹 叶 蝉、竹 叶 螨蚜 虫、竹 叶 蝉、竹 叶 螨 危 害 竹 叶,7 9 月 为 盛 发 期,常 诱 发 煤 烟 病。成 虫 盛 发 期,用 2 5%敌 敌 畏 乳 油 环 刷 于 母 竹 基 部 第 二、第 三 竹 节 上,也 可 用 上 述 药 剂
23、1 0 0 0 倍 或 2%阿 维 菌 素 1 0 0 0倍 溶 液 喷 雾。4.6.3.2 防 治 竹 蛀 虫(象 鼻 虫、竹 夜 蛾、竹 龟 子)竹 蛀 虫 以 幼 虫 为 害 笋 块。每 年 6 8 月 在 为 盛 发 期。防 治 上,冬 季 结 合 清 园 翻 土,适 当深 挖,破 坏 竹 蛀 虫 的 土 室。当 发 现 笋 尖 枯 萎 发 黄,笋 体 变 软 时,用 利 刀 切 开 笋 尖,捕 杀 幼 虫。也 可 在 清 晨 或 黄 昏 人 工 捕 捉 成 虫。于 芒 种 前 后 每 6 6 7 m2用 5 0%辛 硫 磷 乳 油 3 0 0 m l 5 0 0 m l 稀释 1 0
24、 0 倍 液 淋 施 竹 堆。4.6.4 病 害 防 治4.6.4.1 防 治 锈 病保 持 竹 园 透 光 通 气,竹 冠 过 度 交 叉 重 叠 的,应 适 当 疏 伐。发 病 初 期 用 2 5%丙 环 唑 乳 油 2 0 0 0倍 液、7 0%甲 基 托 布 津 或 波 尔 多 液 1 0 0 0 倍 液 喷 射。4.6.4.2 防 治 枯 梢 病6消 除 林 内 病 枝 和 枯 株,并 用 1%波 尔 多 液 5 月 6 月 份 连 续 喷 药 2 次 3 次。4.6.4.3 防 治 竹 煤 烟 病蚜 虫 大 量 发 生 而 诱 发 该 病,适 当 间 伐,使 竹 林 通 风 透 光
25、,预 防 蚜 虫 发 生,发 病 初 用 吡 虫啉 4 0 0 倍 6 0 0 倍 液 喷 雾。5 产 品 指 标5.1 规 格 分 级 指 标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规 格 分 级 指 标5.2 感 官 分 级 指 标5.2.1 食 用 鲜 笋 的 感 官 分 级 指 标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表 2 食 用 鲜 笋 的 感 官 分 级 指 标5.2.2 加 工 用 鲜 笋 的 感 官 分 级 指 标应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项目要求一级 二级 三级直径 m 0.1 5 0.1 0 0.1 5 0.5 0.3 0.5 0.3项目要求一级 二级 三级外观 饱满,笋
26、尖无青色基本饱满,青色笋尖5 c m 以内较饱满,青色笋尖占笋长1/4以内嫩度 基部无硬丝 基部基本无硬丝 基部有少量硬丝缺陷笋完整,无损伤、病虫伤害,纤维分布均匀,质软笋完整,无机械损伤,纤维分布基本均匀笋块略有缺陷,纤维分布略不均匀D B 4 4 5 2/T 9-2 0 2 27表 3 加 工 用 鲜 笋 的 感 官 分 级 指 标5.3 理 化 指 标应 符 合 表 4 的 规 定。表 4 理 化 指 标项目 要求可食率(提取率),%6 0水分,%8 5 9 5粗纤维,%0.8蛋白质,%1.8铁,%0.0 0 0 9钙,%0.0 0 4 2总糖(以转化糖计),%2.05.4 污 染 物 限 量应 符 合 G B 2 7 6 2 的 规 定。5.5 农 药 残 留 限 量应 符 合 G B 2 7 6 3 的 规 定。项目要求一级 二级 三级外观笋形饱满 基本饱满 略有缺陷嫩度 基部无硬丝,纤维分布均匀 略带硬丝,纤维分布基本均匀基部有硬丝,纤维分布略有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