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DB3212 T 1099—202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pdf

    • 资源ID:1536212       资源大小:1.45MB        全文页数:33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DB3212 T 1099—202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pdf

    1、I C S 0 3.1 0 0.5 0C C S C 7 8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2/T 1 0 9 9 2 0 2 2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2 0 2 2-0 3-0 8 发 布 2 0 2 2-0 3-1 5 实 施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2 1 2/T 1 0 9 9 2 0 2 2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应 急 管

    2、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泰 州 市 应 急 管 理 局、泰 州 医 药 高 新 区(高 港 区)应 急 管 理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忙 耕、王 建 春、施 礼 山、蔡 莉、缪 兰 华、张 秋 峰、许 成 康、刘 帅、唐 庆 亚、陈 冬 红、魏 宜 林、王 志 华、杨 华。D B 3 2 1 2/T 1 0 9 9 2 0 2 21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总 要 求、作 业 环 境 分 级 标 准、作 业 前 工 作 准 备、作 业 过 程控

    3、 制、安 全 技 术 要 求 等。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有 限 空 间 常 规 作 业 及 其 安 全 管 理。本 文 件 不 适 用 于 井 下 作 业、核 工 业 辐 射 及 其 他 辐 射伤 害 的 有 限 作 业 空 间。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4、B Z 2.1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1 部 分:化 学 有 害 因 素G B 2 8 1 1 安 全 帽G B/T 2 8 9 3.5 安 全 色 与 安 全 标 志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T 3 7 8 7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的 管 理、使 用、检 查 和 维 修 安 全 技 术 规 程G B 3 8 3 6.1 爆 炸 性 环 境 第 1 部 分:设 备 通 用 要 求G B 6 0 9 5 安 全 带G B 6 2 2 0 呼 吸 防 护 长 管 呼 吸 器G B 1 2 3 5 8 作 业

    5、场 所 环 境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通 用 技 术 要 求G B/T 1 3 8 6 9 用 电 安 全 导 则G B 1 5 5 7 7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G B/T 1 6 5 5 6 自 给 开 路 式 压 缩 空 气 呼 吸 器G B 2 0 6 5 3 职 业 用 高 可 视 性 警 示 服G B 2 4 5 4 3 坠 落 防 护 安 全 绳G B 2 4 5 4 4 坠 落 防 护 速 差 自 控 器G B 2 6 1 6 4.1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第 1 部 分:热 力 和 机 械G B 3 0 8 6 2 坠 落 防 护 挂 点 装 置G B

    6、 3 9 8 0 5.1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选 用 规 范A Q 3 0 2 8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规 范J G J 4 6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有 限 空 间 l i m i t e d s p a c e封 闭 或 部 分 封 闭、进 出 口 受 限 但 人 员 可 以 进 入、未 被 设 计 为 固 定 工 作 场 所,通 风 不 良,易 造 成 有 毒有 害、易 燃 易 爆 物 质 积 聚 或 氧 含 量 不 足 的 空 间。

    7、3.2作 业 者 o p e r a t o r进 入 或 探 入 有 限 空 间 内 实 施 作 业 的 人 员。D B 3 2 1 2/T 1 0 9 9 2 0 2 223.3有 限 空 间 作 业 w o r k i n g i n l i m i t e d s p a c e作 业 者 进 入 或 探 入 有 限 空 间 实 施 的 作 业 活 动。3.4作 业 单 位 w o r k i n g u n i t进 入 有 限 空 间 实 施 作 业 的 单 位。3.5发 包 单 位 c o n t r a c t i s s u i n g u n i t将 有 限 空 间 作

    8、业 进 行 发 包 的 单 位。3.6作 业 负 责 人 w o r k i n g s u p e r v i s o r由 作 业 单 位 确 定 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管 理 人 员。3.7监 护 者 a t t e n d a n t为 保 障 作 业 者 安 全,在 有 限 空 间 外 对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进 行 专 职 看 护 的 人 员。3.8救 援 者 r e s c u e r对 有 限 空 间 内 作 业 者 进 行 救 援 的 人 员。3.9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c o n d i t i o n s f

    9、 o r w o r k s a f e t y i n l i m i t e d s p a c e满 足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所 需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安 全 防 护 设 备 设 施、应 急 救 援 设 备 设 施、人 员 资 质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等 条 件 的 总 称。3.1 0作 业 前 检 测 p r e-o p e r a t i o n a l t e s t i n g作 业 前,对 有 限 空 间 气 体 进 行 的 检 测,检 测 值 作 为 有 限 空 间 环 境 危 险 性 分 级、

    10、可 否 进 行 有 限 空 间 作业 和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的 依 据。3.1 1过 程 监 护 检 测 p r o c e s s m o n i t o r i n g t e s t i n g作 业 时,监 护 者 在 有 限 空 间 外 通 过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或 设 置 在 有 限 空 间 内 的 远 程 在 线 监 测 设 备,对 有限 空 间 内 气 体 进 行 的 定 时 检 测 或 连 续 监 测,检 测 值 作 为 监 护 者 实 施 有 效 监 护 的 依 据。3.1 2个 体 检 测 i n d i v i d u a l d e t e c t i

    11、 o n作 业 时,作 业 者 通 过 随 身 携 带 的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对 作 业 面 气 体 进 行 的 实 时 监 测,检 测 值 作 为 作 业者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的 依 据。3.1 3特 殊 作 业 s p e c i a l w o r k进 入 有 限 空 间 后 涉 及 的 动 火、临 时 用 电、高 处 作 业、吊 装 等 对 作 业 者 本 人、他 人 及 周 围 建(构)筑物、设 备、设 施 的 安 全 可 能 造 成 危 害 的 作 业。3.1 4缺 氧 环 境 o x y g e n d e f i c i e n t a t m o s p h

    12、 e r e空 气 中 氧 含 量(体 积 百 分 比)低 于 1 9.5%。3.1 5富 氧 环 境 o x y g e n e n r i c h e d a t m o s p h e r e空 气 中 氧 含 量(体 积 百 分 比)高 于 2 3.5%。3.1 6最 高 容 许 浓 度 m a x i m u m a l l o w a b l e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M A C工 作 地 点、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任 何 时 间 有 毒 化 学 物 质 均 不 应 超 过 的 浓 度。3.1 7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 p e r

    13、 m i s s i b l e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t i m e w e i g h t e d a v e r a g e,P C-T W A以 时 间 为 权 数 规 定 的 8 h 工 作 日、4 0 h 工 作 周 的 平 均 容 许 接 触 浓 度。D B 3 2 1 2/T 1 0 9 9 2 0 2 233.1 8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p e r m i s s i b l e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s h o r t t e r m e x p o s u r e l i m i t,P C-S T

    14、 E L在 遵 守 P C-T W A 前 提 下 容 许 短 时 间(1 5 m i n)接 触 的 浓 度。3.1 9吊 救 装 备 r e t r i e v a l e q u i p m e n t为 抢 救 受 害 人 员 所 采 用 的 绳 索、胸 部 或 全 身 的 套 具、腕 套、升 降 设 施 等。3.2 0隔 离 i s o l a t i o n o f l i m i t e d s p a c e通 过 封 闭、切 断、阻 断 等 措 施,完 全 阻 止 有 害 物 质 和 能 源(水、电、气)进 入 有 限 空 间。4 一 般 要 求4.1 机 构存 在 有 限

    15、空 间 的 单 位,应 将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纳 入 本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体 系,并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安全 管 理 人 员,负 责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工 作。4.2 职 责4.2.1 存 在 有 限 空 间 的 单 位 应 建 立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并 纳 入 公 司 安 全 标 准 化 体 系 中。4.2.2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岗 位 责 任 制 应 涵 盖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和(或)人 员、审 批 部 门 和(或)审 批 责 任 人、现 场责 任 人、作 业 负 责 人、监 护 者

    16、、作 业 者、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的 职 责、要 求 等 内 容。4.3 制 度 和 规 程4.3.1 企 业 应 建 立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有 限 空 间 发 包 作 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4.3.2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应 至 少 包 括:a)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审 批 制 度:涵 盖 审 批 部 门 和(或)审 批 责 任 人、审 批 要 求、审 批 内 容、审 批 流 程、审 批 单 样 式 和 审 批 文 件 存 档 等;b)有 限

    17、空 间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制 度:涵 盖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培 训 计 划、培 训 对 象、培 训 内 容、培 训 档 案 管理 等;c)有 限 空 间 作 业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制 度:涵 盖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防 护 设 备、个 体 防 护 装 备、应 急救 援 设 备 设 施 的 采 购、使 用、存 放、更 新、维 护 保 养 及 报 废 等;d)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现 场 管 理 制 度:涵 盖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现 场 人 员、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及 相 关 安 全 要 求 等;e)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18、涵 盖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及 职 责、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制 修 订、应 急 救 援 设 备设 施 管 理、应 急 救 援 演 练 及 效 果 评 估 等。4.3.3 有 限 空 间 发 包 作 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应 至 少 包 括:a)有 限 空 间 发 包 作 业 管 理 制 度:涵 盖 发 包 作 业 管 理 部 门 及 人 员 职 责、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内 容 及 程序、发 包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内 容 及 签 订 等;b)有 限 空 间 发 包 作 业 审 批 制 度:涵 盖 发 包 作 业 审 批 部 门 和(或)审 批 责

    19、任 人、审 批 要 求、审 批 内 容、审 批 流 程、审 批 单 样 式 和 审 批 文 件 存 档 等;c)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制 度:涵 盖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培 训 计 划、培 训 对 象、培 训 内 容、培 训 档 案 管理 等。4.3.4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应 涵 盖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风 险、程 序、安 全 技 术 要 求、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4.4 发 包 作 业 管 理4.4.1 发 包 单 位 对 其 发 包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承 担 主 体 责 任。承 包 方 对 其 承 包 的 有

    20、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承担 直 接 责 任。4.4.2 不 具 备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条 件 的 单 位,不 应 实 施 有 限 空 间 作 业。4.4.3 发 包 单 位 应 将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发 包 给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作 业 单 位,并 对 作 业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条件 进 行 审 核 和 存 档 保 存。4.4.4 发 包 单 位 应 与 作 业 单 位 签 订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协 议,对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进 行 约 定:a)双 方 在 场 地、设 备 设 施、人 员 等 方 面

    21、安 全 管 理 的 职 责 分 工;D B 3 2 1 2/T 1 0 9 9 2 0 2 24b)双 方 在 承 发 包 过 程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c)应 急 救 援 设 备 设 施 的 提 供 方 和 管 理 方;d)对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救 援 职 责 分 工、程 序 以 及 各 自 应 当 履 行 的 义 务;e)其 他 需 要 明 确 的 安 全 事 项。4.4.5 发 包 单 位 应 向 作 业 单 位 如 实 提 供 以 下 基 本 信 息:a)有 限 空 间 内 部 结 构 特 征;b)有 限 空 间 中 盛 装 或 残 留 物 料 种 类、危 害;c)与

    22、所 作 业 的 有 限 空 间 相 连 系 统 的 基 本 情 况;d)有 限 空 间 周 围 敷 设 或 安 装 的 管 线、设 施 等 情 况。4.4.6 发 包 单 位 应 对 作 业 单 位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统 一 协 调、管 理,开 展 安 全 检 查,发 现 安 全问 题 的,应 及 时 督 促 整 改。4.4.7 发 包 单 位 应 对 发 包 作 业 进 行 审 批,并 留 存 作 业 审 批 材 料。4.5 台 账 管 理4.5.1 存 在 有 限 空 间 的 单 位 应 辨 识 本 单 位 存 在 的 有 限 空 间 及 其 安 全 风 险,

    23、确 定 作 业 危 险 有 害 因 素,并进 行 风 险 辨 识 分 级 建 立 有 限 空 间 辨 识 清 单 和 有 限 空 间 管 理 台 账,并 及 时 更 新。4.5.2 有 限 空 间 辨 识 清 单 参 见 附 录 A。4.5.3 有 限 空 间 辨 识 台 账 参 见 附 录 B。4.5.4 有 限 空 间 分 析 表 参 见 附 录 C。4.5.5 有 限 空 间 管 理 台 账 应 包 括 有 限 空 间 所 在 区 域、名 称 或 编 号、主 要 危 险 有 害 因 素、可 能 导 致 的 事故 后 果、防 护 控 制 措 施、风 险 级 别、作 业 形 式、警 示 标

    24、志 设 置、检 测 仪 器 应 急 物 资 配 备、审 批 责 任 人 和现 场 责 任 人 等 基 本 情 况。4.5.6 存 在 有 限 空 间 的 单 位 应 定 期 对 有 限 空 间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排 查,纳 入 台 账 管 理 并 及 时 进 行 整 改。4.5.7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主 要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表 参 见 附 录 D。4.6 警 示 标 志企 业 辨 识 出 的 有 限 空 间 应 按 以 下 要 求 设 置 标 牌:a)地 上 有 限 空 间 和 密 闭 设 备 应 在 其 显 著 位 置 张 贴 或 悬 挂 有 限 空 间 告 知 牌、安

    25、全 警 示 标 识 牌、应 急处 置 卡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b)地 下 有 限 空 间 宜 设 置 有 限 空 间 标 牌、安 全 警 示 标 识 牌、应 急 处 置 卡;c)安 全 警 示 标 识 应 符 合 G B 2 8 9 4、G B/T 2 8 9 3.5 的 要 求;d)企 业 应 在 有 限 空 间 集 中 场 所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识、应 急 处 置 卡;e)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告 知 牌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E;f)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急 处 置 卡 参 见 附 录 F。4.7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配 置

    26、 与 管 理4.7.1 作 业 单 位、发 包 单 位 均 应 配 置 符 合 附 录 G、H、I 的 安 全 防 护 和 应 急 救 援 设 备 设 施,建 立 设 备 设施 管 理 台 账 并 及 时 更 新 完 善。4.7.2 设 备 设 施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要 求。4.7.3 作 业 单 位、发 包 单 位 均 应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设 备 设 施 的 维 护、保 养、定 期 检 验、检 定、校 准、报 废和 更 换 等 工 作,发 现 设 备 设 施 缺 失 或 影 响 安 全 使 用 时,应 及 时 补 充、修 复 或 更 换。4.7.4 设

    27、备 设 施 技 术 资 料、说 明 书、维 修 记 录 和 计 量 检 定 报 告 等 应 存 档 保 存,并 易 于 查 阅。5 风 险 辨 识 评 估5.1 识 别 有 限 空 间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根 据 3.1 的 定 义 识 别 并 确 认 工 作 场 所 是 否 为 有 限 空 间。5.2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分 类有 限 空 间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包 括:D B 3 2 1 2/T 1 0 9 9 2 0 2 25a)火 灾、其 他 爆 炸(燃 爆);b)中 毒 和 缺 氧 窒 息;c)淹 溺;d)坍 塌、掩 埋;e)触 电;f)高 温 高 湿;g)高 处 坠

    28、落;h)物 体 打 击;i)机 械 伤 害;j)低 温;k)其 他。5.3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辨 识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针 对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进 行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识 别,提 出 控 制、消 除 危 害 的 措 施,并 将 作 业现 场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和 防 控 措 施 告 知 作 业 人 员。5.4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识 别 方 法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宜 采 用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法 开 展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识 别,可 选 择:对 照 法、经 验 法、类 比 法、案 例 法、事 件 树 法、事 故 树

    29、 法。5.5 风 险 分 级5.5.1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应 组 织 各 部 门(车 间、单 位)、班 组 将 有 限 空 间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识 别 结 果(数据)和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风 险 分 级 标 准 进 行 对 比,初 步 判 定 有 限 空 间 风 险 等 级。5.5.2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组 织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工 作 机 构 成 员 对 有 限 空 间 风 险 等 级 的 初 步 判 定 结 果 进 行 复核,形 成 最 终 评 价 意 见,并 记 录 存 档。5.5.3 有 限 空 间 风 险 等 级 依 其 所 辨 识 最

    30、 高 风 险 等 级 确 定。5.5.4 风 险 等 级 由 高 到 低 依 次 划 分 为 重 大 风 险(A/1 级)、较 大 风 险(B/2 级)、一 般 风 险(C/3 级)、低 风 险(D/4 级)四 个 风 险 等 级,分 别 用“红(A/1 级)、橙(B/2 级)、黄(C/3 级)、蓝(D/4 级)”四 种 颜 色 进 行 标 示。5.5.5 企 业 应 在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中,将 有 限 空 间 按 照 风 险 等 级 使 用 相 应 的 红、橙、黄、蓝 颜 色 进 行 分 别标 示,形 成 有 限 空 间 风 险 四 色 分 布 图。5.5.6 企 业 应 在 厂 区

    31、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有 限 空 间 风 险 四 色 分 布 图。6 作 业 审 批6.1 编 制 作 业 方 案实 施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作 业 单 位 应 对 作 业 环 境 及 作 业 过 程 按 5 进 行 风 险 辨 识 评 估,分 析 可 能 存 在 的危 险 有 害 因 素,提 出 控 制、消 除 危 害 的 措 施,编 制 作 业 方 案,并 经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审 核,负 责人 批 准。6.2 明 确 人 员 职 责根 据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方 案,确 定 作 业 现 场 负 责 人、监 护 人 员、作 业 人 员、救 援 人

    32、员 并 明 确 其 安 全 职 责。根 据 工 作 实 际,现 场 负 责 人 和 监 护 人 员 可 以 为 同 一 人。6.3 风 险 确 认作 业 现 场 负 责 人 需 对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风 险 防 控 确 认 表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确 认。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风 险防 控 确 认 表 参 见 附 录 K。6.4 审 批6.4.1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应 进 行 作 业 审 批。D B 3 2 1 2/T 1 0 9 9 2 0 2 266.4.2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票 应 经 单 位 审 批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认,作 业 票 应

    33、 一 式 三 联 并 编 号,不 得 涂 改。第 一、第 二 联 分 别 由 作 业 现 场 负 责 人、监 护 人 持 有,第 三 联 由 有 限 空 间 所 属 单 位 存 档 备 查,存 档 保 存 至 少 1年。6.4.3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票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表 L。6.5 作 业 票 内 容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审 批 表 应 至 少 包 括:a)审 批 表 编 号;b)申 请 单 位、作 业 单 位、有 限 空 间 所 属 单 位、有 限 空 间 名 称;c)申 请 人、作 业 单 位 负 责 人、作 业 现 场 负 责 人、监 护 人、作 业 人;d)作 业 内

    34、 容、作 业 时 间、作 业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其 他 特 殊 作 业 和 特 殊 作 业 证 编 号;e)危 险 有 害 因 素 检 测 的 时 间、地 点、气 体 种 类、浓 度、分 析 人,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措 施;f)申 请 单 位 意 见、审 批 单 位 意 见、作 业 单 位(含 第 三 方 施 工 单 位)意 见、完 工 验 证。6.6 其 他 特 殊 作 业作 业 中 涉 及 到 其 他 特 殊 作 业 时 应 按 照 其 他 特 殊 作 业 要 求 办 理 相 关 作 业 审 批。7 作 业 前 准 备7.1 安 全 交 底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作 业 负

    35、责 人 应 对 实 施 作 业 的 全 体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交 底,告 知 作 业 内 容、作 业 方 案、作 业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作 业 安 全 要 求 及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等,并 履 行 签 字 确 认 手 续。7.2 设 备 设 施7.2.1 设 备 设 施 配 置应 急 救 援 设 备 设 施 应 根 据 同 时 开 展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点 的 数 量 进 行 配 置,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仅 有 一 个 作 业 点 的,应 在 该 作 业 点 配 置 1 套;b)有 多 个 作 业 点 的,应 在 作 业

    36、点 4 0 0 m 范 围 内 配 置 1 套;c)每 套 设 备 配 置 种 类 及 数 量 应 符 合 附 录 G、H 的 规 定。d)当 有 限 空 间 可 能 为 易 燃 易 爆 环 境 时,设 备 和 用 具 应 符 合 防 爆 安 全 要 求。7.2.2 设 备 设 施 检 查7.2.2.1 作 业 前,应 对 安 全 防 护 设 备、个 体 防 护 装 备、应 急 救 援 设 备 设 施、作 业 设 备 和 工 具 的 齐 备 性和 安 全 性 进 行 检 查,发 现 问 题 应 立 即 补 充、修 复 或 更 换。7.2.2.2 有 限 空 间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检 查

    37、表 附 录 M。7.3 封 闭 作 业 区 域 及 隔 离 安 全 警 示7.3.1 作 业 前,应 封 闭 作 业 区 域,并 在 出 入 口 周 边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或 安 全 告 知 牌。安 全 告知 牌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E、F。7.3.2 夜 间 实 施 作 业,应 在 作 业 区 域 周 边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警 示 灯,人 员 应 穿 戴 高 可 视 性 警 示 服,高 可 视性 警 示 服 应 至 少 满 足 G B 2 0 6 5 3 规 定 的 1 级 要 求,使 用 的 反 光 材 料 应 符 合 G B 2 0 6 5 3 规

    38、 定 的 3 级 要 求。7.3.3 占 用 道 路 进 行 有 限 空 间 作 业,应 在 作 业 区 域 周 边 设 置 交 通 安 全 设 施。7.3.4 作 业 区 域 周 边 显 著 位 置 应 设 置 作 业 单 位 信 息 公 示 牌。7.3.5 信 息 公 示 牌 应 至 少 包 括 作 业 单 位 名 称 及 注 册 地 址、作 业 审 批 责 任 人 姓 名 及 联 系 方 式、作 业 负 责人 姓 名 及 联 系 方 式 和 作 业 内 容 等。7.4 开 启 进 出 口 进 行 自 然 通 风7.4.1 作 业 人 员 应 站 在 有 限 空 间 外 上 风 侧 开 启

    39、 进 出 口;存 在 爆 炸 危 险 的,开 启 进 出 口 时 应 采 取 防 爆 措施;若 受 进 出 口 周 边 区 域 限 制,开 启 时 可 能 受 到 内 部 涌 出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气 流 冲 击 时,人 员 应 当 佩 戴 相 应的 呼 吸 防 护 用 品。D B 3 2 1 2/T 1 0 9 9 2 0 2 277.4.2 作 业 前,应 采 取 通 风 措 施,保 持 空 气 流 通,可 采 取 如 下 措 施:a)应 利 用 所 有 人 孔、手 孔、料 孔、风 门、烟 门 进 行 自 然 通 风,通 风 后 仍 不 达 标 时 应 采 取 机 械 强 制通 风;

    40、b)机 械 通 风 可 设 置 岗 位 局 部 排 风,辅 以 全 面 排 风。当 操 作 岗 位 不 固 定 时,则 可 采 用 移 动 式 局 部 排风 或 全 面 排 风。在 作 业 过 程 中,应 确 保 作 业 人 员 所 在 作 业 区 域 的 机 械 通 风 全 程 运 行;c)有 限 空 间 的 吸 风 口 应 设 置 在 下 部。当 存 在 与 空 气 密 度 相 同 或 小 于 空 气 密 度 的 污 染 物 时,还 应 在顶 部 增 设 吸 风 口;d)不 得 使 用 氧 含 量 高 于 2 3.5%的 空 气 或 纯 氧 进 行 通 风 换 气。7.5 隔 离、清 洗、

    41、置 换7.5.1 隔 离作 业 前,应 对 有 限 空 间 进 行 安 全 隔 离,将 可 能 危 及 作 业 安 全 的 设 备 设 施,存 在 易 燃 易 爆、有 毒有 害 物 质 的 环 境 与 作 业 地 点 隔 开,要 求 如 下:a)与 有 限 空 间 连 通 的 可 能 危 及 安 全 作 业 的 管 道 应 采 用 插 入 盲 板 或 拆 除 一 段 管 道 进 行 隔 离;b)与 有 限 空 间 连 通 的 可 能 危 及 安 全 作 业 的 孔、洞 应 进 行 严 密 封 堵;c)有 限 空 间 内 的 用 电 设 备 应 停 止 运 行 并 有 效 切 断 电 源,在 电

    42、 源 开 关 处 上 锁 并 加 挂 警 示 牌。7.5.2 清 洗、置 换有 限 空 间 内 盛 装 或 者 残 留 的 物 料 对 作 业 存 在 危 害 时,作 业 人 员 应 当 对 有 限 空 间 进 行 清 洗、清 空 或 置换,并 达 到 如 下 要 求:a)有 限 空 间 的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氧 含 量 应 为 1 9.5%2 3.5%;b)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浓 度 应 符 合 G B Z 2.1 规 定;c)可 燃 气 体 或 蒸 汽 爆 炸 下 限 大 于 4%时,其 被 测 浓 度 应 小 于 等 于 0.5%(体 积 分 数);d)可 燃 气 体 或

    43、蒸 汽 爆 炸 下 限 小 于 4%时,其 被 测 浓 度 应 小 于 等 于 0.2%(体 积 分 数)。7.6 初 始 评 估 检 测7.6.1 气 体 检 测 要 求7.6.1.1 应 使 用 符 合 G B 1 2 3 5 8 要 求 的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其 检 测 范 围、检 测 和 报 警 精 度 应 满 足 工 作 要求。7.6.1.2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应 由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每 年 至 少 检 定 1 次,检 定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日 常 使 用时 应 确 保 零 值 准 确。7.6.1.3 有 限 空 间 内 宜 设 置 固

    44、定 式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并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全 程 运 行。7.6.1.4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气 体 检 测 记 录 表 参 见 附 录 N。7.6.2 有 毒 有 害 气 体、蒸 气 浓 度 的 限 值7.6.2.1 应 选 取 G B Z 2.1 规 定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或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无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和 短 时 间 接 触容 许 浓 度 的 物 质,应 选 用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7.6.2.2 部 分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的 预 警 值 和 报 警 值 参 见 附 录 O。7.6.3 检

    45、测 内 容 和 方 法7.6.3.1 气 体 检 测 前,应 对 有 限 空 间、连 通 管 道 及 其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调 查,分 析 有 限 空 间 内 可 能 存 在 的气 体 种 类。7.6.3.2 应 根 据 有 限 空 间 内 可 能 存 在 的 气 体 种 类 进 行 针 对 性 检 测。但 应 至 少 检 测 氧 气、可 燃 气、硫 化氢 和 一 氧 化 碳。7.6.3.3 有 限 空 间 内 气 体 环 境 复 杂 时,作 业 单 位 应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检 测 能 力 的 单 位 进 行 检 测。7.6.3.4 有 限 空 间 内 仍 存 在 未 清 除 的

    46、 积 水、积 泥 或 物 料 残 渣 时,应 先 在 有 限 空 间 外 利 用 工 具 进 行 充 分搅 动,使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充 分 释 放。7.6.3.5 检 测 人 员 应 在 有 限 空 间 外 的 上 风 侧 使 用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进 行 检 测。若 受 出 入 口 周 边 区 域 限 制,检 测 人 员 可 能 受 到 内 部 涌 出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气 流 冲 击 时,应 佩 戴 相 应 的 呼 吸 防 护 用 品。D B 3 2 1 2/T 1 0 9 9 2 0 2 287.6.3.6 检 测 应 从 出 入 口 开 始,沿 人 员 进 入

    47、有 限 空 间 的 方 向 进 行。垂 直 方 向 由 上 至 下、水 平 方 向 由 近至 远。检 测 点 的 确 定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7.6.3.7-垂 直 方 向 检 测 的,设 置 检 测 点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3 个,上、下 检 测 点 距 离 有 限 空 间 顶 部 和 底 部均 不 应 超 过 1 m,中 间 检 测 点 均 匀 分 布,检 测 点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8 m;7.6.3.8-水 平 方 向 检 测 的,设 置 检 测 点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2 个,近 端 点 距 离 有 限 空 间 出 入 口 不 应 小 于0.5 m,远

    48、 端 点 距 离 有 限 空 间 出 入 口 不 应 小 于 2 m。7.6.3.9 每 个 检 测 点 的 检 测 时 间,应 大 于 仪 器 响 应 时 间,并 增 加 采 样 管 的 通 气 时 间。7.6.3.1 0 每 个 检 测 点 的 每 种 气 体 应 连 续 检 测 3 次,检 测 数 据 的 选 取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氧 含 量 检 测 数 据 在 2 3.5 以 下 的 取 最 低 值,在 2 3.5 以 上 的 取 最 高 值;其 他 气 体 检 测 数 据 取 最 高 值。7.6.3.1 1 检 测 过 程 中,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出 现 异 常 时

    49、,应 立 即 将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脱 离 检 测 环 境,在 洁 净空 气 中 待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恢 复 正 常 后,方 可 进 行 下 一 次 检 测。7.6.3.1 2 气 体 检 测 结 果 应 如 实 记 录,内 容 应 包 括 检 测 位 置、检 测 时 间、气 体 种 类 和 浓 度 等 信 息。7.6.3.1 3 检 测 记 录 经 检 测 人 员 签 字 后 归 档 保 存,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气 体 检 测 记 录 表 参 见 附 录 N。7.7 作 业 环 境 级 别 判 定7.7.1 依 据 附 录 F,结 合 初 始 评 估 检 测 结 果

    50、 对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环 境 危 险 有 害 程 度 进 行 分 级。7.7.2 3 级 环 境 可 实 施 作 业,作 业 开 始 时 间 与 检 测 时 间 间 隔 不 得 超 过 3 0 m i n。7.7.3 2 级 和 1 级 环 境 应 进 行 机 械 通 风 后 再 次 评 估 检 测。7.7.4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环 境 分 级 参 见 附 录 F。7.8 强 制 通 风7.8.1 经 检 测,有 限 空 间 内 气 体 浓 度 不 合 格 的,必 须 对 有 限 空 间 进 行 强 制 通 风。7.8.2 强 制 通 风 时 应 注 意:作 业 环 境 存 在


    注意事项

    本文(DB3212 T 1099—202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pdf)为本站会员(fatcommittee260)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