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99 CCS A 00 3709 泰安市地方标准 DB 3709/T 0062022 医养结合 机构老年 人隐私保 护管理 规范 Norm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privacy of the elderly in medical and pension institutions 2022-03-03 发布 2022-04-03 实施 泰安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3709/T 006 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文件 性 引用 文件.3 3 术 语和 定义.3 4 信 息管 理.3 5 民 族风 俗习
2、惯和 宗教 信 仰管理.5 6 志 愿服 务管 理.5 7 相 关要 求.5 DB 3709/T 006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部 分:标 准化文 件的 结构和 起草规 则的 规定 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泰 安市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提出。本文件 由 泰 安市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泰 安市 泰山医 养中 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董键、张福 勇、蔡乐、高原、王越、张娟、刘炘、卢爱 霞、钱 爱翠、王静、刘莹、
3、田芳、周鹏、周培 培、李 传玉、王 凤春、冀晶、薛 新新、仲 丽霞、蔡 明华、闫琳、付伟、倪军霞、赵 芹芹。DB 3709/T 006 2022 3 医 养结合 机构老年 人隐私 保护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对 医养 结合 机构 入 住老 年人 隐私 保护 的信息 管理、民 族风 俗管 理和宗 教信 仰管 理、志愿服务 管理 及相 关要 求等。本 文件 适用 于依 照 养老 机构许 可办 法 设立 并依 法办理 登记 的为 老年 人提 供食宿、照 料、医 疗 服务的机 构,以及 机构 内为 老年人 提供 服务 的工 作人 员或者 第三 方。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4、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老年人 隐私 保护 privacy protection for the elderly 在服务 老年 人过 程中 需要 工作人 员获 知的,不 愿或 不能让 无关 人员 知悉 的未 公开的 个人 信息、私 有领域。3.2 老年人 个人 身体 的隐 私 personal body privacy of the elderly 老年人 的生 理、心理 缺陷 和特殊 疾病;有 损个 人名 誉或不 愿让 他人 知道 的身 世和历 史秘 密。3.3 老年人 的家 庭生 活及 社会 关系隐 私 privacy of f
5、amily and social relations for the elderly 夫妻生 活关 系、家庭 伦理 关系、亲属 情感 状况 等各 种社会 关系。3.4 老年人 的资 产隐 私 property privacy of the elderly 居住空 间的 财物 及其 存款、房产、理 财、遗嘱 等。4 信息管 理 4.1 个人 信息 管理 4.1.1 老年人 私人 资料 应保 密,任何人 不 应 因私 获取、利 用老年 人各 类信 息资 料。4.1.2 确保入 住老 年人 的信 息、档案等 个人 资料 的安 全性,做到 不随 意泄 露、不随 意增删。4.1.3 不应将 入住 老年
6、人及 其亲 属的身 份证 号码、手 机号 码、家 庭住 址等 个人 信息 随意泄 露。4.1.4 为老年 人录音、拍 照、采 访或访 谈 时,应征 得 本人 同意,老年人 为非 完全民 事行为 能力人 时,DB 3709/T 006 2022 4 应征得 其亲 属同 意。注:文中涉及应征得老人或其亲属同意时,均需进行书面或录音。4.1.5 对外宣 传,使 用老 年人的 相关信 息时,应征 得本人 或其亲 属同意。未 经同意 确需使 用,老 年 人有关信 息 应 做相 应技 术处 理。4.1.6 协助老 年人 与第 三方 联系 时,对 老年 人及 联系 人信 息保密。4.1.7 个别项 目需填
7、写涉 及老年 人个人 隐私内 容的 调查表 时,严 格保管 调查 表,并 设专人 进行统 一 管理。4.2 财务信 息管 理 4.2.1 入住机 构时,个人 物品需 代为保 管的,老年 人或其 亲属、生活区 物资 保管人 及护理 主管三 方 当面清点 后,填写“老年 人 入住物 资登 记卡”并 签名,一式 两份。老年 人退 住 时,生 活区 物资 保管 人、护理主管 根据 老年 人物 资登 记卡上 登记 物品 逐件 清点,交还 老年 人或 其亲 属。物 品领出 后由 老年 人或 其 亲属在物 资登 记卡 上 签 名,物资登 记卡 回收 并存 档。金银首 饰、名牌 手表 等贵 重物品,不 在该
8、保管 范围。4.2.2 对老年 人所带 钱款,如需 机构代 为保管,小 数额钱 款由机 构财务 部门 保管,应在物 资卡上 写 明金额,做到 随需 随取;数 额较大 的以 老年 人本 人名 义存入 银行,存 折由 机构 财务部 门统 一保 管,双 方 当面清点 移交,应 在物 资卡 上写明 金额 及存 折的 账号、存期。支 取时,要 留存 好相关 凭证。4.2.3 老年人 逝世后 遗留 财物的 处理,应将其 遗留 的贵重 物品、遗款和 其他 物品清 点入箱。有监 护 人的老年 人逝世 后,其贵重 物品、遗款和 其他 物品应 清点,移交其 监护 人。清 点其物 品时,应由 监护 人、物资保 管人
9、、护理 主管一 起开箱 清点;无监 护人的,对其 贵重物 品、遗款及 时上交 机构财 务部 门保 管,由护理 主管、物 资保 管人、财务 部门 工作 人员 共同 签字、封存,由 机构 根据 政策统 一处 理,收 据 放 入 老年人档 案。4.2.4 涉及金 额万元 以上 的财物 需老年 人或其 亲属 签署委 托书,必要时 可由 公证处 公证。保管财 物 产生的费 用由 老年 人或 其亲 属负担。4.3 养老服 务信 息管 理 4.3.1 老年人 入住 评估 时,检查 科室设 独立 房间 或配 备隔 帘,查 体及 操作 过程 中应 保护隐 私部 位。4.3.2 评估发 现老年 人疑 似患有 法定
10、传 染性疾 病或 精神疾 病时,应及时 确诊 治疗并 及时报 告,不 具 备条件的 应依 照法 律规 定建 议到专 门机 构明 确诊 断。4.3.3 评估询 问时,除 老年 人本 人、亲 属、评估 工作 人员 外,其 他无 关人 员不 应在 场。4.3.4 安排老 年人 入住 时,应按 性别安 排不 同房 间,两人 以上房 间安 置隔 帘。4.3.5 对患有 阿尔 茨海 默症 或有 特殊生 理缺 陷、残疾 的老 年 人,应 保护 其隐 私,不应 在 公开场 合谈 论、宣扬。4.3.6 培训带 教工作 中,可能暴 露老年 人隐私 的内 容时,应事先 向老年 人耐 心解释,并征 得老年 人 同意后
11、进 行。4.3.7 制作课 件、撰写 论文 等工 作需要 时,对可 能暴 露老 年人隐 私的,应 做相 关技 术处理。4.4 医疗服 务信 息管 理 4.4.1 医护人 员未经 老年 人或其 亲属同 意,不 得 私 自向无 关人员 泄漏、贩卖 老年人 个人资 料、病 史、病程及 诊疗 过程 资料。4.4.2 老年人 的纸质 病历 应统一 保管在 带锁病 历车 内,医 护人员 使用后 立即 放回原 处,严 防老年 人 病历丢失 或信 息泄 露。DB 3709/T 006 2022 5 4.4.3 老年人 的各项 医疗 文书应 保密,除分管 医护 人员及 医疗服 务质量 监管 人员外,其 他 人员
12、不 应 擅自查阅。4.4.4 在进行 必须暴 露隐 私部位 的操 作 时,应 主动 给予遮 挡或保 护,尽 可能 安排同 性医护 人员为 老 年人服务,异性 医师 为老 年 人进行 身体 隐私 部位 检查 或治疗 时,应 有第 三人(护 士或亲 属等)在场,其 他无关人员 回避。4.4.5 为老年 人做 诊疗 查体,如 行导尿 术、灌肠 等,以 及超 声、心 电等 辅助 检查 时,应 设置屏 风遮 挡、床单元 间活 动帘 隔离 等减 少暴露。4.5 健康档 案信 息管 理 4.5.1 加强档 案管 理与 监督,档 案信息 进行 保密 分级,文件 档案 借阅、档 案外 调、档案复 印等 行为。4
13、.5.2 除对老 年人实 施照 护 活动 的工作 人员和 照护 服务质 量监管 人员可 以查 阅档案 外,其 他任何 人 员如需查 阅、复印、使 用档 案资料,应 按照 规定 办理 相关许 可手 续。4.5.3 健康档 案中的 信息 不 应被 他人 非 法采集、知 悉、利 用、公 开,不 应用 于商业 目的进 行转让、出卖。4.5.4 信息平 台的建 设者 和维护 者,应 具备一 定的 安全防 范意识 和专业 技术 能力,能有效 进行计 算 机网络安 全保 护,有明 确安 全责任 范围。5 民族风 俗习 惯和 宗教 信仰 管理 5.1 工作人 员应确 认老 年人为 少数民 族或宗 教信 仰者,
14、了解其 生活及 饮食 方面禁 忌,为 老年人 提 供 适合的饮 食,并在 档案 中做 好相应 记录。5.2 尊重老 年人 的个 人信 仰自 由,不 应将 个人 信仰 强加 给老年 人。5.3 老年人 入住期 间进 行宗教 和民 族 活动,凡属 国家法 律允许 的,工 作人 员要尊 重和保 护。条 件 许 可时,主 动 提 供相 应服 务,不得 嘲 笑、歧视 或在 公共 场所议 论。6 志愿服 务管 理 6.1 志愿服 务时,不 应 打 探老 年人私 人生 活,如老 年人 自愿告 知,应为 其保 密。6.2 志愿服 务者 不对 老年 人做 任何承 诺,不与 老年 人互 留联系 方式。6.3 尊重
15、老 年人 肖像 权,志愿 服务者 不 应 私自 拍摄 老年 人。6.4 志愿服 务时,碰 触房 间私 人物品,应 征得 老年 人及 工作人 员同 意。6.5 志愿服 务如需 对外 宣传,应征得 本人或 其亲 属同意,做相 关技术 处理 后,经 所在机 构宣传 负 责 部门审核 同意 后发 布。7 相关要 求 7.1 树立维 护老年 人隐 私的观 念;加 强宪法 法律 及行政 法规的 学习及 宣教;提高 工作人 员的法 律 法 规意识、信息 安全 知识 和技 术能力 水平。7.2 严格区 分正 常介 入隐 私和 利用职 务之 便侵 犯老 年人 隐私的 界限。7.3 应告知 老年人 如隐 私权受 到侵害 时的投 诉方 式和渠 道,加 强老年 人的 维权意 识,提 高老年 人 自 我保护能 力。DB 3709/T 006 2022 6 7.4 对老年 人隐私 权 的 保护不 应 违反 国家法 律。当老年 人利益 与社会 公共 利益发 生冲突 时,以社会公共利益 优先。7.5 工作人 员、志愿 者入 岗前 应签订 并遵 守“保护 老年 人隐私 承诺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