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1.0 4 0.0 3C C S A 1 0.1 9DB4110000许 昌 市 地 方 标 准DB4110/T 4 7 2 0 2 2文 化 馆 总 分 馆 制 管 理 服 务 规 范2 0 2 2-0 6-1 5 发 布 2 0 2 2-0 7-0 1 实 施许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1 1 0/T 4 7 2 0 2 2目 次前 言.引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15 服 务 条 件.26 服 务 能 力.27 服 务 监 督.38 组 织 建 设.49 日 常 管 理.4D B
2、 4 1 1 0/T 4 7 2 0 2 2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许 昌 市 文 化 广 电 和 旅 游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许 昌 市 文 化 广 电 和 旅 游 局、河 南 省 检 验 检 测 研 究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许昌 市 图 书 馆、上 海 格 物 文 化 发 展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宏 阳、岳 希 忠、陈 猛、张 帆、符 湘 林、来 其 发、
3、赵 全 宜、郝 玉、张 可 睿、刘 阳、汪 菲、朱 冰 清、胡 晶 晶。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4 1 1 0/T 4 7 2 0 2 2引 言为 提 高 文 化 馆 总 分 馆 服 务 质 量,保 持 文 化 馆 高 质 量 建 设 发 展,活 跃 城 乡 居 民 文 化 生 活,制 定 本 文 件。本 文 件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于 保 持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创 新 活 力,全 面 适 应 新 时 代 群 众 的 文 化 需 求,提 升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效 能,构 筑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新 高 地。本 文 件 是 文 化 馆 总 分 馆
4、服 务 条 件、服 务 能 力、服 务 监 督、组 织 建 设、日 常 管 理 的 基 本 要求,是 文 化 馆 总 分 馆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创 新 发 展 的 重 要 依 据。D B 4 1 1 0/T 4 7 2 0 2 21文 化 馆 总 分 馆 制 管 理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确 立 了 文 化 馆 总 分 馆 制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总 则、服 务 条 件、服 务 能 力、服 务 监 督、组 织 建 设 和 日常 管 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许 昌 市 文 化 馆 总 分 馆 制 的 管 理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5、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没 有 标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J G J/T 1 3 6 文 化 馆 建 设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中 心 馆中 心 馆 是 指 市 级 文 化 馆。3.2总 馆总 馆 是 指 县(市、区)文 化 馆。3.3分 馆分 馆 是 指 乡 镇(街 道)综 合 文 化 站、村(社
6、 区)基 层 服 务 点(文 化 礼 堂)等。3.4公 共 文 化 服 务公 共 文 化 服 务,是 指 由 政 府 主 导、社 会 力 量 参 与,以 满 足 公 民 基 本 文 化 需 求 为 主 要 目 的 而 提 供 的 公 共文 化 设 施、文 化 产 品、文 化 活 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服 务。4 总 则4.1 总 分 馆 是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总 分 馆 应 采 取 各 种 有 效 措 施 履 行 其 职 能,不 断 提 高 服 务能 力、改 进 服 务 质 量,促 进 总 分 馆 事 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4.
7、2 总 分 馆 服 务 要 坚 持 公 益 性、基 本 性、均 等 性 和 便 利 性 的 原 则,结 合 群 众 不 断 增 长 的 文 化 需 求,创 新 服务 方 式,充 分 满 足 群 众 文 化 需 求,增 强 群 众 获 得 感、幸 福 感。4.3 总 分 馆 的 服 务 对 象 包 括 所 有 公 众。应 注 意 满 足 残 障 人 士、老 年 人、未 成 年 人 等 特 殊 群 体 的 文 化 需 求。4.4 总 分 馆 应 全 面 融 入 乡 村 振 兴 战 略,助 力 乡 村 文 化 振 兴 战 略 的 实 施。4.5 总 分 馆 应 规 范 公 共 服 务,提 升 公 共
8、 文 化 服 务 效 能,助 力 建 设 美 好 家 园。D B 4 1 1 0/T 4 7 2 0 2 225 服 务 条 件5.1 中 心 馆中 心 馆 是 总 分 馆 业 务 工 作 的 指 导 单 位,负 责 对 区 域 内 文 化 馆 业 务 培 训、场 馆 建 设、品 牌 创 新、服 务 创新、重 点 文 化 节 日 的 活 动 等 提 供 指 导。5.2 总 分 馆总 分 馆 建 设 应 根 据 服 务 区 域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情 况,结 合 人 员 分 布,群 众 文 化 需 求、文 化 资 源 状 况,按照 服 务 基 层、服 务 群 众、便 捷 服 务 的 原
9、则 实 现 总 分 馆 制 建 设,在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中 心,党 政 机 关、军 营、企业、学 校 等 人 员 相 对 密 集 的 地 方 建 设 文 化 馆 分 馆,履 行 文 化 馆 分 馆 服 务 职 能,打 通 公 共 文 化 服 务“最 后 一公 里”。6 服 务 能 力6.1 服 务 环 境6.1.1 中 心 馆、总 馆 应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二 级 以 上(含 二 级)馆 建 设 标 准。分 馆 馆 舍 建 筑 面 积 应 不 低 于 4 0 m2。6.1.2 中 心 馆、总 馆、分 馆 应 保 持 馆 舍 内 外 环 境 清 洁,主 体 建 筑 应 设 立
10、明 显 的 单 位 标 识 和 导 向 标 识,各厅 室 应 设 有 醒 目 的 标 识。6.1.3 中 心 馆、总 馆 和 分 馆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实 行 免 费 开 放,总 馆 每 周 免 费 开 放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4 2 h,错 时 开 放、延 迟 开 放 时 间 不 少 于 1 4 h。6.1.4 中 心 馆、总 馆 和 分 馆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公 示 栏。通 过 网 站、公 众 号 和 场 馆 公 示 牌 等 形 式,向 全 社会 进 行 服 务 项 目、服 务 内 容、服 务 时 间、服 务 地 点 等 信 息 要 素 的 公 示,内
11、容 更 新 及 时。6.1.5 实 现 W I F I 全 覆 盖,便 于 群 众 享 受 数 字 化 文 化 服 务。6.2 基 本 服 务6.2.1 中 心 馆、总 馆 应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或 相 关 规 范 开 展 服 务 活 动,结 合 本 地 实 际,开 展 文 化 服 务 活 动。6.2.2 总 馆 应 为 分 馆 提 供 人 员 培 训、业 务 指 导、艺 术 创 作、技 术 指 导 等 全 方 位 服 务。6.2.3 总 馆、分 馆 应 当 按 照 群 众 的 文 化 需 求 提 供 合 适 的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产 品。应 为 服 务 区 域 内 群 众 提 供
12、 菜(订)单 服 务,满 足 菜(订)单 服 务 的 时 间 不 超 过 4 8 h。6.2.4 各 个 乡 镇 街 道、文 化 驿 站 和 具 备 条 件 的 居 民 小 区、公 共 场 所 应 设 置 分 馆。鼓 励 具 备 条 件 的 学 校、科 研 机 构、企 业 等,应 结 合 实 际,根 据 自 身 职 能 特 点,可 在 自 愿 原 则 下 成 为 分 馆。6.2.5 分 馆 应 根 据 开 展 群 众 文 化 活 动 的 需 要,配 置 锣 鼓 乐 器、演 出 服 装、灯 光 音 响 等 设 施 设 备,应 有影 视 音 像 或 投 屏 设 备,确 保 和 总 馆 联 通,具
13、备 和 总 馆 开 展 网 络 视 频 教 学、互 动 培 训 的 条 件。6.2.6 总 馆、分 馆 应 建 立 群 众 文 化 需 求 反 馈 机 制,开 展 菜(订)单 服 务,通 过 网 上 云 平 台、意 见 箱、场馆 征 求 意 见 表 等 形 式,及 时 收 集 群 众 个 性 化 文 化 需 求,并 迅 速 回 应。满 足 群 众 需 要 的 文 化 服 务 时 间 一 般 不超 过 4 8 小 时。6.2.7 总 馆、分 馆 和 其 它 城 乡 公 共 空 间 应 积 极 建 设 各 具 特 色 的 文 化 驿 站。总 馆、分 馆 应 负 责 组 织 指 导文 化 驿 站 开
14、 展 丰 富 多 彩 的,面 向 人 民 群 众 的 文 化 活 动。6.2.8 总 馆、分 馆 应 结 合 相 关 文 件 制 定 统 一 服 务 目 录、服 务 标 准、服 务 标 识 和 考 核 办 法 等,打 造 1 至 2个 服 务 品 牌 项 目。6.2.9 分 馆 应 根 据 当 地 的 文 化 资 源 禀 赋 和 群 众 需 求,因 地 制 宜,积 极 开 展 多 种 形 式、多 种 内 容 的 培 训。每 月 至 少 为 当 地 群 众 组 织 1 场 不 同 类 型 不 同 内 容 的 讲 座 和 培 训。6.2.1 0 总 馆、分 馆 应 积 极 培 育 群 众 业 余
15、文 艺 创 作 骨 干,不 断 推 出 反 映 火 热 生 活,乡 土 气 息 浓 郁 的 基 层 文D B 4 1 1 0/T 4 7 2 0 2 23艺 作 品。总 馆、分 馆 应 每 月 至 少 为 群 众 组 织 1 场 综 合 性 文 化 活 动。6.2.1 1 总 馆、分 馆 应 密 切 衔 接 省、市 数 字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安 排,及 时 接 入 许 昌 文 旅 云 平 台,统 筹 完 成 总 馆、分 馆 公 共 文 化 信 息 发 布、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供 需 对 接、网 上 展 演 培 训 等 方 面 数 字 化 建 设。6.3 特 色 服 务6.3.1 中
16、心 馆 应 根 据 党 委 政 府 的 中 心 工 作 开 展 公 共 文 化 创 新 服 务 活 动。6.3.2 总 馆 指 导 分 馆 特 色 文 化 活 动,根 据 地 方 特 色 文 化 资 源,开 展 不 同 内 容,不 同 类 型 的 特 色 文 化 服 务建 设 和 特 色 文 化 服 务 品 牌 服 务。6.3.3 分 馆 应 根 据 国 家 乡 村 振 兴 战 略,结 合 许 昌 市 红 色 文 化、三 国 文 化、钧 瓷 文 化、中 医 药 文 化、烟 草文 化、非 遗 文 化 等 八 大 文 化 资 源,因 地 制 宜 开 展 特 色 文 化 乡 镇、特 色 分 馆 建
17、设,形 成 地 方 特 色 文 化 品 牌。6.3.4 总 馆、分 馆 应 当 加 强 对 特 色 文 化 乡 镇,特 色 文 化 村、文 化 中 心 户 等 群 体 的 服 务 指 导 工 作,提 供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产 品。6.3.5 应 根 据 不 同 乡 镇、街 道 特 色 民 间 艺 术 资 源,突 出 各 分 馆 地 域 特 色,结 合 民 间 艺 术 之 乡 建 设,打 造唢 呐、铜 器、社 火、戏 曲 等 特 色 鲜 明,一 馆 一 品、一 镇 一 品、一 村 一 品 的 文 化 品 牌。6.3.6 总 馆、分 馆 应 当 开 展 经 常 性 群 众 文 化 活 动,举
18、办“乡 村 村 晚”“民 俗 文 化 节”广 场 舞 展 演 等 文 化活 动。6.3.7 应 积 极 对 接 在 全 省 有 影 响 的 文 化 创 新 项 目,如“乡 村 文 化 合 作 社”“群 星 耀 中 原”“春 满 中 原,老 家 河 南”等 文 化 品 牌,使 之 成 为 城 乡 文 化 建 设 的 新 品 牌。6.4 人 员6.4.1 每 个 分 馆 应 配 备 至 少 1 名 工 作 人 员、2 名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人 员。6.4.2 总 馆 应 选 派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好,业 务 能 力 强 的 专 业 干 部 担 任 文 化 馆 分 馆 业 务 指
19、 导。6.4.3 总馆、分 馆 应 根 据 河 南 省 志 愿 服 务 条 例 要 求,建 设 一 支 人 数 不 少 于 2 0 人 的 文 化 志 愿 者 队 伍,指 导、推 动 分 馆、服 务 点 文 化 志 愿 者 队 伍 建 设,制 定 并 完 善 分馆管 理 的 文 化 志 愿 者 队 伍。6.4.4 总 馆 每 年 应 组 织 对 分 馆 工 作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5 天。6.4.5 分 馆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各 类 业 务 讲 座、培 训 活 动,每 年 应 不 少 于 3 次。6.4.6 总 馆 应 指 导 各 分 馆 组 建 不 少 于
20、3 支 不 同 类 型 的 群 众 业 余 文 体 团 队。6.4.7 总 馆 组 织 分 馆、服 务 点 开 展 送 文 化 下 乡 活 动 和 下 基 层 文 化 培 训 辅 导 活 动,每 年 应 不 少 于 1 2 次。6.5 经 费6.5.1 市 级 中 心 馆 免 费 开 放 经 费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落 实,年 度 服 务 管 理 费 用 应 逐 年 递 增。6.5.2 县 级 文 化 馆 免 费 开 放 资 金 和 运 营 保 障 经 费 应 列 入 县 级 政 府 年 度 一 般 性 财 政 预 算。乡 镇(办 事 处)总 分 馆 服 务 管 理 经 费 应 当
21、 列 入 乡 镇 政 府 资 金 保 障 范 围。6.5.3 文 化 馆 总 分 馆 在 县 域 内 联 合 组 织 开 展 重 大 文 化 活 动,政 府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保 障 专 项 活 动 经 费。6.6.4 文 化 馆 总 分 馆 应 重 视 多 元 投 入,积 极 引 导 社 会 资 本、民 间 资 本 等 参 与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建 设,参 与 总 分 馆 建 设。7 服 务 监 督7.1 中 心 馆 服 务 效 能 应 围 绕 公 共 文 化 高 质 量 发 展、创 新 服 务、数 字 化 服 务、品 牌 服 务、群 众 满 意 度 等 重点 指 标
22、,开 展 效 能 评 估 工 作。7.2 总 馆、分 馆 服 务 效 能 评 估 应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评 估 结 果 应 进 行 公 示,接 受 群 众 监 督 并 应 用 于 年 度 目标 考 核 体 系。7.3 总 馆、分 馆 服 务 效 能 评 估 应 积 极 引 入 社 会 第 三 方 开 展 公 众 满 意 度 测 评,满 意 度 应 不 低 于 8 0%。D B 4 1 1 0/T 4 7 2 0 2 28 组 织 建 设8.1 中 心 馆、总 馆、分 馆 是 统 一 整 体,共 同 构 成 一 个 地 区 文 化 馆 服 务 群,其 业 务 指 导 必 须 集 中 于
23、 总 馆,以 保 证 工 作 流 程 的 统 一 顺 畅,保 证 服 务 水 平 和 质 量 显 著 提 高。8.2 总 馆,应 负 责 对 乡 镇(街 道 办 事 处)综 合 文 化 站 分 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包 括 年 度 工 作 计 划,重 要 活 动组 织 实 施,人 员 培 训,文 化 产 品 调 剂 调 节。9 日 常 管 理9.1 中 心 馆 应 负 责 指 导 总 馆、分 馆 建 设,开 展 文 化 服 务 活 动。9.2 中 心 馆、总 馆、分 馆 应 实 行 统 一 服 务 标 识、统 一 发 布 平 台、统 一 服 务 标 准、统 一 辅 导 培 训、统 一 效能 评 估 的 管 理 机 制。9.3 应 建 立 总 分 馆 管 理 制 度,实 施“市 级 中 心 馆-县 级 总 馆 乡 镇 分 馆”分 级 管 理 制 度,研 究 制 定 总 分馆 运 行 的 文 化 服 务 供 给、服 务 创 新、服 务 效 能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方 式,探 索 基 层 公 共 文 化 创 新 服 务 模 式。9.4 中 心 馆、总 馆、分 馆 应 推 进 实 施 基 层 文 化 活 动 创 新 工 作,加 强 创 新 实 践 及 创 新 成 果 的 运 用 与 宣 传。9.5 建 立 文 化 馆 分 馆 工 作 绩 效 考 评 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