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CCS B 44 4117 驻马店市地方标准 DB 4117/T 3402022 畜禽屠宰 过程生物 污染控制 措施 2022-07-26 发布 2022-08-26 实施 驻马店市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DB 4117/T 340 2022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驻 马店 市农 业农 村局提 出。本文件 由 驻 马店 市畜 牧兽 医标准 化技术 委 员会 归口。本文件 主要 起草 单位:驻 马店市 兽药 饲料(动 物产 品)质 量检 验
2、监 测中 心、永城市 畜牧 局、上 蔡 县动物疫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上蔡县 农业 综合 行政 执法 大队、商 丘美 兰生 物工 程 有限公 司、商 丘市 宁陵 县 动物卫生 监督 所、安 钢集 团 河南安 淇农 业发 展有 限公 司、商丘 市动 物检 疫和 疫 病预防 控制 中心、南阳 市 镇平县农 业综 合行 政执 法大 队、洛 阳市 涧西 区动 物疫 病预防 控制 中心、洛 阳市 汝阳县 动物 疫病 预 防 控 制 中心、滑 县农 业农 村局、滑 县动物 卫生 监督 所、许昌 市动物 疫病 预防 控制 中心、河南 省动 物检 疫 总 站、漯河市畜 牧兽 医执 法大 队。本文件 主要起
3、草人:马宁、黄锋、刘春 霞、时战锋、张真 真、李 华、张博、叶果、王艳、林丽 丽、马兰、张慧 勤、满照 涵、毛晶丹、李 东、张艳 利、葛 会杰、刘 海强、赵 珂。DB 4117/T 340 2022 1 畜 禽屠宰 过程生物 污染控 制措施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畜 禽屠 宰生 物污染 控制 相关 的术 语和 定义、基 本要 求、厂 区环 境 控制、畜 禽宰 前控 制、屠宰过 程控 制、无害 化处 理、记 录和 文件 管理。本文件 适用 于畜 禽屠 宰过 程中生 物污 染控 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4、。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12694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畜 禽屠 宰加 工卫 生规 范 GB 16548 病害 动物 和病 害 动物产 品生 物安 全处 理规 程 GB 16549 畜禽 产地 检疫 规 范 NY/T 2843 动物 及动 物产 品运输 兽医 卫生 规范 NY/T 3384 畜禽 屠宰 企业 消毒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胴体 3.1 放血、脱毛、剥 皮或(皮、)头 蹄(或爪)、去 内脏 后
5、的动 物躯 体。食用副 产品 3.2 畜禽屠 宰、加工 后,所得 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或爪)、尾等 可食用 的产 品。消毒 3.3 用 物理、化 学或 生物 方法 杀灭或 清除 病原 体的 措施。无害化 处理 3.4 用物理、化 学或 生物 学等 方法处 理带 有染 疫或 疑似 染疫、病死 或死 因不 明和 其他不 符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的动 物、动物 产品 以及 相关物 品的 活动.以 达到 生 物安全 和保 护环 境的 目的。4 基本要 求 系统要 求 4.1 待宰畜 禽标 识应 完整,应 建立有 效的 信息 传递 系统,保 证畜 禽到 达屠 宰厂 以 前及宰 前、宰 后
6、检 验检疫信息 的传 递。人员 要求 4.2 4.2.1 企业 应配 备相 应数 量的 检 疫检验 人员。DB 4117/T 340 2022 2 4.2.2 从事屠 宰、分割、加 工、检验和 卫生 控制 的人 员应 经过专 业培 训并 经考 核合 格后方 可上 岗。4.2.3 从事 肉类 直接 接触 包装 或 未包装 的肉 类、肉 类设 备 和器具、肉类 接触 面的 操 作人员,应经 体检合格,取 得所 在区 域医 疗 机构出 具的 健康 证后 方可 上岗,每 年应 进行 一次 健 康检查,必要 时做 临时 健 康检查。肠伤寒 及带 菌者、细菌性 痢疾及 带菌 者、化 脓性或 渗出性 脱屑
7、皮肤病 患者、肝炎患 者及 带菌 者、结核病 患者、手 外伤 未愈 者,不 得直 接参 与生 产。卫生要 求 4.3 4.3.1 应建立 责任 明确、落 实到 人的消 毒管 理制 度并 明示。4.3.2 应分区 域配 备必 要的 清洗 和消毒 设施 设备,不 同区 域清洗 消毒 设施 设备 不得 混用。4.3.3 洗涤剂、消 毒剂 应存 放在 专门场 所,实行 专人 管理。4.3.4 正常生 产期间 消毒 操作应 先清洗 后消毒,发 生疫情 期间应 先消毒 后清 洗再消 毒。清 洗消毒 产 生的废水、污 物等 的处 理应 符合国 家有 关规 定。5 厂区环 境控 制 卫生控 制 5.1 5.1
8、.1 车间进 场活 畜,应对 体表 进行喷 淋,洗净 体表 的粪 便、污 物等。5.1.2 运载动 物车 辆按 照NY/T 2843 的 要求 进行 消毒 后方 可离场。5.1.3 活畜禽 暂留 区每 天应 彻底 清扫粪 便、饲料 等残 留物,清洗 并消 毒。5.1.4 应加强 对昆 虫、老鼠 等的 控制,确保 车间、库 房等 区域无 苍蝇 蚊子、老 鼠等 虫害。5.1.5 生产车 间应 设有 防蚊 蝇及 其他昆 虫、鸟类、鼠 类等 设施,不得 使用 药物 灭害。5.1.6 应制定 虫害防 治计 划并加 以实施,控制 的重 点场所 包括卫 生间、下水 道出口、垃圾 箱周围、食堂等虫 害易 孳生
9、 的地 方。5.1.7 应采用 风幕、纱 窗、暗道、捉鼠 板、灭蝇 灯、水封 等措施,防 止虫 害进 入车 间。消毒控 制 5.2 5.2.1 厂区消 毒 5.2.1.1 屠宰场 周围 环境 每周 用 2%4%氢氧 化钠 消 毒 1 次。5.2.1.2 运输畜 禽和 畜禽 产品 车辆 的清洗、消 毒应 分别 设置 专门区 域。5.2.1.3 场区入 口、屠 宰区 门口 设置 长度为 进场 最大 车辆 车轮 一周半 以上,宽度 同大 门,深度 为 0.2 m 0.3 m 的消 毒池,每 周清 洗、更 换消 毒药 物,常年 保持消 毒液 的有 效浓 度。5.2.1.4 厂区运 输畜 禽的 车辆 出
10、入 口处消 毒池 内放 置2%3%氢氧 化钠 溶液 或有 效氯 含 量 600 mg/L 700 mg/L 的 含氯 消毒 剂等 消毒液,液 面深 度不 小于 0.25 m,消毒 液应 及时 补充 更换。环境 温度 低于 0 时,可 往消 毒液 中添 加固 体氯化 钠 或10%丙二 醇溶 液。5.2.2 待宰区 消毒 5.2.2.1 畜禽卸 载区 卸 载畜 禽后应 及时清 理,按 班次 对车辆 通道、停车区 域、卸载平 台等场 所清 洗 后消毒。宜使 用有 效氯 含量 700 mg/L 1000 mg/L 的 含氯消 毒剂 或 2%3%氢 氧化钠 溶液 等擦 拭和 喷雾消毒。5.2.2.2 待
11、率圈 空圈后,应 对圈舍 地面、墙壁等 进行 清理、消毒,然后用 水冲 洗干净。宜使 用有 效 氯含量700 mg/L 1000 mg/L 的含 氯消 毒剂 或 2%3%氢氧化 钠溶 液等 擦拭 和喷 雾消毒。DB 4117/T 340 2022 3 5.2.2.3 待宰区 家畜 在圈 待宰 12h 以上时,可 使用 50 mg/L 100 mg/L 的含 氯消 毒剂 或 0.1%过氧乙酸溶液 等喷 雾消 毒。5.2.3 隔离间、急 宰间 和无 害化 处理间 消毒 5.2.3.1 隔离间 急宰间 和无 害化处 理间的 门口应 设与 门同宽 的鞋靴 消毒池,隔 离间带 畜禽消 毒时,可使用0.1
12、%0.3%过氧 乙 酸溶液、有 效氯 含 量 200 mg/L 300 mg/L 的含 氯消 毒剂等 进行 喷雾 消毒。畜禽移除 后,应使 用有 效氯 含量 1000 mg/L 以上 的含 氯消毒 剂或 2%3%氢氧 化钠溶 液等 对地 面、墙 壁等部位 喷雾 消毒。5.2.3.2 急宰间、无害 化处 理间消 毒应在 急宰 或无 害化 处理 作业完 毕后 进行,应使用 有效氯 含 量 1500 mg/L 以上的 含氯 消毒剂 等 对相应 病原微 生物 有效的 消毒剂 对地面、墙 壁、排 污沟等 部位喷 雾消 毒,车间内的 运输 工具 及其 他器 具等应 使用 有效 氯含 量1000 mg/L
13、以 上的 含氯 消毒 剂等进 行消 毒。6 宰前控 制 首先查 验法定 的动 物产地 检疫证 明或出 县境 动物及 动物产 品运载 工具 消毒证 明及运 输检疫 证 明,6.1 以及其 他所 必须 的证 明,待宰动 物应 来自 非疫 区,且健康 良好。核对畜 禽种类 和数 目,了 解途中 病、亡 情况。然后 进行群 体检疫,剔 出可疑 病畜禽,转入 隔 离 圈 6.2 舍,进 行详 细的 个体 临床 检查,参 照GB 16549 执 行,必要 时进 行实 验室 检查。畜禽临 宰前 应停 食静 养,待 宰家 畜临 宰前 应喷 淋冲 洗。6.3 病畜存 放处和 屠宰 场所实 行严格 消毒,采取 防
14、疫措 施,发 现疫情 按规 定立即 向当地 农业农 村 部 门 6.4 报告。经宰前 检疫 发现 动物 疫病 及疑似 病畜 时,按GB 16548 处 理。6.5 7 屠宰过 程控 制 卫生控 制 7.1 7.1.1 屠宰场 车间 内应 有良 好的 通风排 气装 置。7.1.2 工作场 地应 保持 整洁,无 积水,无污 物、垃圾 等有 碍 肉品卫 生的 物品 堆放,定 期进行 清洁 消 毒。7.1.3 设备、工具、操作 台面消 毒处理 后,应 再用 水彻底 冲洗干 净,除 去残 留物后 方可接 触肉品。排水流向 应从 清洁 区流 向非 清洁区。7.1.4 工作服、帽、靴等 应集中 管理,在每班
15、 工作 结束后 清洗消 毒并保 持清 洁。生 产中使 用手套 作 业的,手 套应 不妨 碍食 品卫 生,易 于清 洁消 毒处 理,保持完 好。7.1.5 更衣室、淋 浴室、厕 所、工间休 息室 等公 共场 所,应每天 清洁 消毒,保 持整 洁。7.1.6 生产中 产生的 废弃 物应及 时清除,用不 漏水 的专用 车辆运 到指定 地点 加以处 理。废 弃物容 器、专用车 辆和 废弃 物临 时存 放场应 标识 明显 并及 时清 洗、消 毒。污染控 制 7.2 7.2.1 应执行 政府主 管部 门制定 的病原 微生物 监控 规定,并在此 基础上 制定 符合规 定的病 原微生 物 监控计划。7.2.2
16、 应采取 适当措 施,避免可 疑病害 畜禽胴 体、组织、体液(如胆汁、尿 液、奶 汁等),肠胃 内 容物污染 其他 肉类、设备 和 场地。已 经污 染的 设备 和 场地应 进行 清洗 和消 毒后,方 可重 新屠 宰加 工正 常 畜禽。DB 4117/T 340 2022 4 7.2.3 被脓液、渗出 物、病理组 织、体 液、胃 肠内 容物等 污染物 污染的 胴体 或产品,应按 有关规 定 修整、剔 除或 废弃。7.2.4 加工过 程中使 用的 器具(如盛放 产品的 容器、清洗 用的水 管等)不应 落地或 与不清 洁的表 面 接触,避 免对 产品 造成 交叉 污染;当产 品落 地时,应 采取适
17、当措 施消 除污 染。消毒控 制 7.3 7.3.1 每周应 对车 间进 行一 次全 面、彻 底的 消毒。7.3.2 屠宰、分割 车间 人口 应设 与门同 宽的 鞋靴 消毒 池,内置有 效氯 含 量 600 mg/L 700 mg/L 的含 氯消毒剂 等消 毒液,或 放置 靴底消 毒垫。7.3.3 车间、卫生间 入口 处应配 有适宜 水温的 洗手 设施及 干手和 消毒设 施,洗手设 施应采 用非手 动 式开关。7.3.4 更衣室 等封 闭场 所应 采用 紫外线 消毒。更衣室 可采 取下 列方 式消 毒:设置分 布合 理的 紫外 线杀 菌灯,紫外 线杀 菌灯 管应 定期检 查更 换,每天 班后
18、开启,持续 作用时间不 少 于2h;使用臭 氧发 生器 时。应按 要求确 定使 用范 围和 使用 方法,每天 班后 开启,持 续作用 时间 不少于2h;班后使 用有 效氯 含量 200 mg/L 300 mg/L 的 含氯 消 毒剂等 喷雾 消毒。7.3.5 每日工 作完毕,应 先用不 低于 40 的 温水 洗刷干 净车间 地面、墙壁、食品 接触面 等,再 分 别对车间 不同 部位 消毒,作 用 0.5h 以 上,然后 用水 冲 洗干净。7.3.6 屠宰车 间应 采用 紫外 线照 射和臭 氧消 毒,紫外 辐射 强度70 W/cm2,无人 条件下,车 间空 气 杀菌臭 氧浓 度应 30 mg/m
19、3,时间 不少 于15 min;表 面杀菌 60 mg/m3,相 对 湿度70%,作 用时 间60 min,消 毒后 臭氧 残留 应小于0.3 mg/m3。7.3.7 选择消 毒方 法时,应 避免 或 降低对 操作 人员 及活 畜禽 的伤害 和对 设施、设 备及 消 毒对象 的损 害。器具及 防护 用品 控制 7.4 具体方 法参 照NY/T 3384 执行。贮存过 程控 制 7.5 7.5.1 按照工 艺要求,屠 宰后胴 体和食 用副产 品需 要进行 预冷的,应立 即预 冷。冷 却后,畜肉的 中 心温度应 保持 在 7 以下,禽肉中 心温 度应 保持 在 4 以下,内脏产 品中 心温 度应保
20、 持 在 3 以 下。加工、分 割、去骨 等操 作应 尽可能 迅速。7.5.2 冻结间 温度为-28 以下,待产 品中心 温度 降至-15 以下 转入 冷藏库 贮存,割、去 骨等操 作应尽可 能迅 速。7.5.3 预冷间 和 0 4 产品 储藏库 的产 品每 清空 一次,使用 有效 氯含 量 300 mg/L 500 mg/L 的含氯消 毒剂 等进 行消 毒。8 无害化 处理 经检疫 检验 发现 的患 有传 染性疾 病、寄生 虫病、中 毒性疾 病或 有害 物质 残留 的畜禽 及其 组织,应 8.1 使用专 门的 封闭 不漏 水的 容器并 用专 用车 辆及 时运 送,并 在官 方兽 医监 督下
21、进行无 害化 处理。对 于 患 有可疑疫 病的 应按 照有 关检 疫检验 规程 操作,确 认后 应进行 无害 化处 理。其他经 判定 需无 害化 处理 的畜禽 及其 组织 应在 官方 兽医的 监督 下,进行 无害 化处理。8.2 DB 4117/T 340 2022 5 不可食 肉品 的工 作间、设 备和器 具应 专门 使用。8.3 不合格 的或不 适于 人类食 用的肉 品应在 检验 检疫人 员的监 督下立 即放 在专用 密闭容 器或房 间 内,8.4 或进行 相应 的处 理,采用 相应的 标识 进行 区分。按照 病死 及病 害畜 禽无 害化处 理技 术规 范 及相 关规定 进 行 处理。8.5 应制定 相应 的防 护措 施,防 止无害 化处 理过 程中 造成 的人员 危害,以 及产 品交 叉 污染和 环境 污 染。8.6 9 记录和 文件 管理 参照GB 12694 执行 并有 效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