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CCS B 44 4117 驻马店市地方标准 DB 4117/T 3412022 畜禽养殖 过程微生 物控制技 术指南 2022-07-26 发布 2022-08-26 实施 驻马店市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DB 4117/T 341 2022 I 前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定 起草。本 文件 由驻 马店 市农 业农 村局 提 出。本文件 由 驻 马店 市畜 牧兽 医标准 化技术 委 员会 归口i。本文件 主要 起草 单位:驻 马店市 兽药 饲料(动 物产 品)
2、质 量检 验监 测中 心、正阳县 农业 综合 行 政 执法大队、上 蔡县 农业 综合 行政执 法大 队、正阳 县兽 药饲料 质量 检验 监测 中心、滑县 动物 卫生 监 督 所、济源市动 物卫生 监督 所、汝 南县动 物卫生 监督 所、西 华县动 物检疫 站、平舆县 郭楼镇 农业农 村服 务中 心、许昌市 动物 疫病 预防 控制 中心、驿城 区农 业综 合行 政执法 大队、驻 马店 市农 产品质 量安 全检 测中 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马 宁、李俊超、马向 红、张利 勇、翁威伟、刘爱 辉、刘国 华、李清晖、杨仙 果、杨庆贺、刘 宾、郭峰、冯 增花、吴红 远、宋超、闵 行华、葛会 杰、李志
3、 辉、马晓妹、韩 会丽。DB 4117/T 341 2022 1 畜 禽养殖 过程微生 物控制 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畜 禽养 殖过 程微生 物控 制技 术指 南的 术语和 定义、基本 要求、环 境要求 与监 测、舍 区环境控 制、场区 环境 控制、废弃 物与 病死 畜禽 控制 等。本文件 适用 于畜 禽养 殖过 程中的 微生 物控 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
4、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16548 病害 动物 和病 害 动物产 品生 物安 全处 理规 程 GB 18596 畜禽 养殖 业污 染 物排放 标准 NY 5027 无 公害 食品 畜 禽 饮用水 水质 NY/T 388 畜禽 场环 境质 量 标准 NY/T 682 畜禽 场场 区设 计 技术规 范 NY/T 1167 畜禽 场环 境质 量及卫 生控 制规 范 DB4117/T 319 畜禽 规模 养 殖场兽 用医 疗废 弃物 处置 指南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舍区 3.1 畜禽所 处的 半封 闭的 生活 区域,即畜 禽直 接的 生活 环境区。场区
5、3.2 畜禽场 围栏 或院 墙以 内、舍区以 外的 区城。缓冲区 3.3 在 禽场 外周 围,沿场 院向 外 500 m 范 围内 的保 护区,该区具 有保 护畜 禽场 免受 外界污 染的 功能。4 基本要 求 选址布 局 4.1 4.1.1 距离生 活饮 用水 源地、居 民区、畜禽 屠宰 加工、交 易场所 和主 要交 通干 线 500 m 以 上,其他 畜禽养殖 场1000 m 以 上。4.1.2 水源充 足,水质 符 合 NY 5027 的 规定,供 电稳 定。DB 4117/T 341 2022 2 4.1.3 场区主 要道路 应硬 化,净 道与污 道 分开,雨 水与污 水分离,污排 入
6、采 用暗沟 排人污 水处理 区,污水处 理区 应配 备防 雨设 施。4.1.4 场区内 办公 生活 区、生产 区、粪 污处 理区、病 死畜 禽无害 化处 理区 分开,各 区整洁,相 距 50 m以上。场区 布局 应符 合NY/T 682 的 规定。4.1.5 生活办 公区设 在场 区常年 主导风 向的上 风向 及地势 较高区 域,隔 离区 设在场 区下风 向或侧 风 向及地势 较低 区域。粪 污处 理区与 病死 畜禽 处理 区按 夏季主 导风 向设 于生 产区 的下风 向或 侧风 向处。人员 4.2 4.2.1 生产人 员和生 产相 关管理 人员 应 定期进 行健 康检查,取得 健康合 格证
7、后方可 上岗,并建立 职 工健康档 案。4.2.2 传染病 患者 不得 从事 养殖 工作。4.2.3 对新参 加工 作及 临时 参加 工作的 人员 需进 行上 岗卫 生安全 培训。定 期对 全体 职工进 行各 种卫 生 规范、操作 规程 的培 训。4.2.4 场内工 作人 员不 应携 带非 本场的 动物 食品 入场。4.2.5 场内兽 医人 员不 应对 外诊 疗其他 动物 的疾 病,配种 人员不 应对 外开 展配 种工 作。4.2.6 进生产 区 应穿 工作 服、工 作鞋,戴工作 帽,工作服 必须定 期清洗 和消 毒。每 次 畜禽 周转完 毕,所有参 加周 转人 员的 工作 服应进 行清 洗和
8、 消毒。4.2.7 各舍区 专人 专职 管理,禁 止各舍 间人 员随 意走 动。外来污 染源 4.3 4.3.1 在畜禽 场的场 区、缓冲区 内种植 环保,的树 木花草,减少尘 粒的产 生,净 化空 气。家畜 养殖场 绿化覆盖 率应 在30%以上。4.3.2 在场门 和舍门 处设 置消毒 池。对 工作人 员的 衣帽、鞋等经 常性的 消毒,对圈 舍及设 备用具 进 行定期消 毒。4.3.3 对入场 饲料、兽 药等 外来 物料进 行查 验消 毒,定期 对饲喂 用具、饲 料车 等进 行消毒。4.3.4 消毒剂 应选择 对人 和 动物 安全、没有残 留毒 性、对 设备没 有破坏、不 会在动物 体内 产
9、生有 害 积累的消 毒剂。5 环境要 求与 监测 环境要 求 5.1 养 殖场 的环 境要 求 见 表 1。表1 畜 禽养 殖场 环境 指标 表 环境指标 监测对象 细菌总数 大肠杆菌 含水量 空气 猪舍 17000 个/m3 禽舍 25000 个/m3 牛舍 20000 个/m3 畜禽饮水 自备井 100 个/L 3 个/L 地面水 200 个/L 3 个/L 土壤 缓冲区 1 万个/g 2g/L 场区 5 万个/g 50g/L DB 4117/T 341 2022 3 环境指标 监测对象 细菌总数 大肠杆菌 含水量 土壤 缓冲区 1 万个/g 2g/L 场区 5 万个/g 50g/L 畜禽
10、 粪便 堆肥粪便 10000 个/kg 液态粪便 常温沼气发酵 10000 个/L 高温沼气发酵 100 个/L 猪粪 70%80%禽粪 65%75%牛粪 65%75%监测与 分析 5.2 5.2.1 空气细 菌总 数、水 质、粪便 大肠杆 菌、细 菌总 数以 及粪 便含水 率监 测与 分析 参 照NY/T 388 执行。5.2.2 土壤大 肠杆 菌以 及细 菌总 数监测 与分 析参 照NY/T 1167 执 行。6 舍区环 境控 制 微生物 污染 源控 制 6.1 6.1.1 正确选 址,远离 细菌 污染 源。6.1.2 定时通 风换 气。6.1.3 在畜禽 舍门口 设置 消毒池,工作 人员
11、进 入畜 禽舍时 应穿戴 消毒过 的工 作服、鞋、帽 等,并 通 过消毒通 道。6.1.4 对舍区 环境 定期 消毒。6.1.5 在疾病 传播 时,采用 隔离、淘汰 病死 畜禽,并 进行 应急消 毒。舍内环 境控 制 6.2 6.2.1 应保证 畜禽舍 的保 温隔热 性能,同时合 理设 计通风 和采光 设施,宜采 用天窗 或导风 管,也 可 采用喷淋 与喷 雾等 方式 降温。6.2.2 畜禽舍 采取科 学的 通风换 气方法,通风 时保 证气流 均匀分 布,尽 量减 少通风 死角,及时排 除 舍内的污 染气 体。舍外 运动 场上设 凉棚,使 舍内 风速 满足畜 禽场 环境 质量 标准 的要求。6
12、.2.3 采取固 液分 离与 干清 粪工 艺相结 合的 设施,使 粪尿 污水及 时排 出,减少 污染 气体产 生。6.2.4 在粪便、垫 料中 添加 各种 具有吸 附功 能的 添加 剂,减少污 染气 体产 生。6.2.5 合理搭 配日 粮和 在饲 料中 使用添 加剂,减 少有 害气 体产生。场舍消 毒控 制 6.3 6.3.1 人员消 毒 工作人 员进 入生 产区 净道 和 舍区 要更 换工 人服 和工 作鞋,经 喷雾、紫外 线等方法 消毒。外来 人员 必须进入 生产 区时,应 更换 场 区工作 服和 工作 鞋,经紫 外 线消毒,并 遵守 场内 防疫 制 度,按 指定 路线 行走。并用规 定浓
13、 度的 新洁 灭、有机碘 混合 物或 煤酚 等的 溶液,洗手、洗 工作 服或 胶靴。6.3.2 舍区消毒 DB 4117/T 341 2022 4 每批畜禽 调 出后,应 彻底 清扫干 净,用水 冲洗,然 后进行 喷雾 消毒;在 畜禽 舍周围、入 口、产 床和培育床 下面 撒生 石灰、火 碱等方式 进行 喷洒 消毒;在畜禽 经常 出入 的产 房、培育舍 等地 方用 喷灯 的火 焰依次瞬 间喷 射消 毒;对饲 喂用具 和器 械在 密闭 的室 内或容 器内 使用 甲醛 等进 行熏蒸 消毒。7 场区环 境控 制 土壤污 染控 制 7.1 7.1.1 采取有 效的 雨污 分流 措施,雨水 与污 水分
14、离处 理。7.1.2 采取有 效的 措施 避免 粪尿、污水 排放 及运 送过 程中 的跑、冒、滴、漏。7.1.3 粪尿作 为有 机肥 施予 场内 草、树 之前,应 对其 进行 无害化 处理。7.1.4 畜禽粪 便堆 场建 在畜 禽饲 养场内 部的,要 做好 防渗、防雨、防 溢工 作。畜禽饮 用水 控制 7.2 7.2.1 定期对 自备 井和 地表 水水 源进行 监测,确 保供 水符 合畜禽 养殖 要求。7.2.2 自来水 供水 应定 期清 洗畜 禽饮用 水传 送管 道,保证 水质传 送途 中无 污染。7.2.3 自备井 应建在 畜禽 场粪便 堆放场 等污染 源的 上方和 地下水 位的上 游,避
15、免在 低洼沼 泽或容 易 积水的地 方打 井。水井 附 近30 m 范围 内,不得 建有 渗 水的厕 所、渗水 坑、粪坑、垃圾 堆等 污染 源。7.2.4 地表水 供水应 采用 混凝沉 淀法和 过滤法 等方 法 进行 净化,采用 物 理消 毒法(如煮沸 消毒)和化学消毒 法(如氯 化消 毒)等方法 进行 消毒。场区消 毒控 制 7.3 7.3.1 舍区周 围环 境 每2-3 周用2%火 碱或 撒生 石灰 等消毒 1 次;场周 围及 场内 污染 池、排粪 坑污 池、排粪坑、下 水道 出口,每 月用漂 白粉 等消毒 1 次;在养殖 场、畜舍 入口 设消 毒池,定期 更换 消毒 液。7.3.2 对畜
16、禽 场道 路和 周围 以及 进入场 区的 车辆 等用 规定 浓度的 次氯 酸盐、有 机碘 混 合物、过氧 乙酸、新洁灭、煤 酚等 进行 喷雾 消毒。8 废弃物 与病 死畜 禽控 制 粪污控 制 8.1 8.1.1 粪污收 集 8.1.1.1 新建、扩建和 改建 畜禽养 殖场和 养殖小 区应 采用先 进的清 粪工艺,减 少污染 物排放 量。已 建的养殖 场和 养殖 小区 要逐 步改进 清粪 工艺。8.1.1.2 畜禽粪 便收 集、运输 过程 中应采 取防 扬散、防 流失、防渗 漏等 环境 污染 措施。8.1.2 粪污贮 存 8.1.2.1 畜禽养 殖场产 生的 畜禽粪 便应设 置液体 和固 体废
17、弃 物贮存 设施,畜禽 粪便贮 存设施 位置 应 距离地表 水 体400 m 以 上。8.1.2.2 贮存设 施应有 足够 的空间 来贮存 粪便。在满 足下列 最小贮 存体积 条件 下设置 预留空 间,一 般在能够 满足 最小 容量 的前 提下将 深度 或高 度增 加0.5 m 以 上。8.1.2.3 畜禽粪 便贮 存设 施应 进行 防渗、防雨(水)措 施,防止污 染地 下水。8.1.2.4 贮存过 程中 不应 产生 二次 污染,其恶 臭及 污染 物排 放应符 合 GB 18596 的规 定。DB 4117/T 341 2022 5 8.1.3 粪污处 理 8.1.3.1 粪污应 发酵 或经
18、其他 无害 化处理,微 生物 等有 害物 质含量 应符 合 GB 18596 的 规定。8.1.3.2 畜禽固 体粪 便宜 采用 条垛 式、机 械强 化槽 式和 密闭 仓式堆 肥等 技术 进行 无害 化处理。8.1.3.3 液态畜 禽粪便 宜选 用沼气 发酵、高效厌 氧、好氧、自然生 物处理 等技 术进行 无害化 处理。处理后的 上清 液和 沉淀 物应 实现农 业综 合利 用,避免 产生二 次污 染。病死畜 禽无 害化 处理 8.2 8.2.1.1 病害动 物和 病害 动物 产品 应参照 GB 16548 执 行。8.2.1.2 有使用 价值 的患 病动 物应 隔离饲 养、治疗、病 愈后 归群。其他废 弃物 处理 8.3 8.3.1 养殖垃 圾应 合理 收集,及 时清理。8.3.2 畜禽医 疗废 弃物 的处 置参 照 DB4117/T 319 执 行。8.3.3 对畜禽 场排 放的 污水 进行 定期监 测,确保 出水 满 足GB 18596 的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