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1 1.0 8 0C C S C 5 0DB3708济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7 0 8/T 1 3 2 0 2 2党 政 机 关 办 公 区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工 作 规 范S t a n d a r d i z a t i o n o f e p i d e m i c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i n o f f i c e a r e a s o f P a r t y a n dg o v e r n m e n t o r g a n s2 0 2 2-0 6-0 8 发 布 2 0 2 2-0
2、7-0 8 实 施济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7 0 8/T 1 3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14.1 管 理 机 构 要 求.14.2 服 务 单 位 要 求.24.3 服 务 人 员 要 求.24.4 设 施 设 备 及 用 品 要 求.24.5 消 毒 要 求.24.6 垃 圾 管 理 要 求.25 出 入 管 理.35.1 人 员 管 理.35.2 物 品 管 理.36 办 公 室 防 控 要 求.37 大 堂 及 楼 层 公 共 区 域 防 控 要
3、 求.38 停 车 场 防 控 要 求.49 电 梯、步 梯 防 控 要 求.41 0 会 议 室 防 控 要 求.41 1 机 关 食 堂 防 控 要 求.51 1.1 食 材 采 购.51 1.2 食 材 加 工.51 1.3 饮 食 供 应.51 1.4 就 餐 管 理.51 1.5 清 洗 消 毒.61 1.6 通 风.61 2 空 调 系 统 防 控 要 求.61 3 公 务 用 车 防 控 要 求.71 3.1 车 辆 管 理.71 3.2 运 营 管 理.71 4 信 息 化 运 用.7D B 3 7 0 8/T 1 3 2 0 2 2I I1 5 防 控 宣 传 及 心 理 疏
4、 导.71 5.1 防 控 宣 传.71 5.2 心 理 疏 导.81 6 预 警 防 范 及 应 急 处 置.81 6.1 预 警 防 范.81 6.2 应 急 处 置.81 7 监 督 与 考 核.8附 录 A(资 料 性)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1 1附 录 B(资 料 性)工 作 人 员 及 家 庭 密 切 接 触 人 员 出 行 统 计 表.1 1附 录 C(资 料 性)预 防 性 消 毒 要 求.1 2附 录 D(资 料 性)疫 情 防 控 应 急 处 置 预 案.1 6参 考 文 献.1 6D B 3 7 0 8/T 1 3 2 0 2 2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5、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济 宁 市 机 关 事 务 中 心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D B 3 7 0 8/T 1 3 2 0 2 21党 政 机 关 办 公 区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 工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区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 工 作 的
6、 基 本 要 求,出 入 管 理 要 求,办 公 室、大 堂 及 楼层 公 共 区 域、停 车 场、电(步)梯、会 议 室、机 关 食 堂 等 场 所 防 控 要 求,空 调 系 统 防 控 要 求,公 务 用 车防 控 要 求,信 息 化 应 用,防 控 宣 传 及 心 理 疏 导,预 警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监 督 与 考 核 等 内 容 和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济 宁 市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区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 工 作。注:防控措施可依据具体条件、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7、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7 4 8 8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指 标 及 限 值 要 求W S 6 9 6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期 间 办 公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所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卫 生 规 范W S/T 7 7 4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期 间 现 场 消 毒 评 价 标 准D B 3 7
8、/T 4 4 4 8-2 0 2 1 党 政 机 关 食 堂 运 行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高 传 染 性 病 毒 引 发 人 类 全 球 性 疫 情,需 要 长 期 处 于 的 一 种 防 控 状 态。4 基 本 要 求4.1 管 理 机 构 要 求4.1.1 在 集 中 办 公 区,机 关 事 务 部 门 应 设 立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 领 导 机 构,建 立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 工 作 制 度,明 确 疫 情 防 控 主 要 责 任 人,推 进 指 导 和 监 督 办 公 区
9、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 工 作(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参 见 附 录 A)。在 非 集 中 办 公 区,主 管 部 门 应 设 立 相 应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 机 构,明 确 责 任 及 责 任 人,对 办 公 区 内 疫 情 防 控工 作 监 督 指 导。4.1.2 应 制 定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 方 案 和 应 急 预 案,执 行 防 控 措 施,提 供 必 要 的 防 护、防 疫 用 品,定 期 对服 务 人 员/单 位 开 展 防 护、消 毒、应 急 处 置 等 相 关 培 训 和 演 练。D B 3 7 0 8/T 1 3 2 0 2 224.1.3 应
10、建 立 健 康 监 测 制 度,每 日 对 在 岗 人 员 健 康 状 况 进 行 监 测,发 现 异 常 者 应 督 促 及 时 就 医。4.1.4 应 及 时 对 接、协 调 上 级 防 控 工 作 任 务,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和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防 控 布 置。4.2 服 务 单 位 要 求4.2.1 服 务 单 位 负 责 人 是 疫 情 防 控 直 接 责 任 人,应 全 面 落 实 疫 情 防 控 措 施,开 展 疫 情 防 控 业 务 培 训,储 备 适 量 防 疫 物 资。注:服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物业、餐饮、公车平台及印刷、邮政单位。4.2.2 应 建 立 员 工
11、健 康 管 理 档 案,对 在 岗 人 员 实 行 每 日 健 康 检 测。4.2.3 应 加 强 疫 情 防 控 知 识、防 疫 防 控 措 施 宣 传、培 训 和 应 急 演 练,及 时 向 员 工 传 达 当 地 疫 情 防 控 部门 的 要 求,确 保 所 有 员 工 熟 悉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和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的 责 任 分 工、环 境 卫 生、异 常 情 况 处 置等 工 作 要 求。4.2.4 服 务 单 位 应 全 员 佩 戴 口 罩,设 置 与 客 户 服 务 距 离,人 与 人 之 间 保 持 1 m 以 上 距 离。4.2.5 保 持 办 公 区
12、环 境 清 洁,每 日 通 风 不 少 于 3 次,每 次 不 少 于 3 0 m i n。4.3 服 务 人 员 要 求4.3.1 工 作 人 员 中 1 4 天 内 有 中 高 风 险 地 区 旅 行 史、接 触 史 的 应 及 时 报 备,填 写 工 作 人 员 及 家 庭 密切 接 触 人 员 出 行 统 计 表(样 式 参 见 附 录 B),并 按 规 定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上 报,按 疫 情 防 控 规 定 进 行 核酸 检 测 和 居 家 健 康 监 测,确 认 无 异 常 后 方 可 上 岗。4.3.2 工 作 人 员 应 接 受 过 疫 情 防 控 相 关 知 识
13、培 训,掌 握 个 人 防 护 知 识、卫 生 健 康 习 惯 及 疫 情 防 控 应 急处 置 方 法,做 好 自 身 体 温 和 症 状 监 测,发 现 异 常 时 及 时 去 医 院 就 诊,正 常 后 方 可 返 岗。4.3.3 工 作 期 间 应 佩 戴 口 罩,与 他 人 保 持 1 m 以 上 的 社 交 距 离,注 意 个 人 卫 生 习 惯,打 喷 嚏 时 用 纸 巾遮 住 口 鼻 或 采 用 肘 臂 遮 挡。4.3.4 高 频 次 接 触 人 员 的 岗 位 应 佩 戴 医 用 外 科 口 罩,并 与 人 尽 量 保 持 2 m 以 上 的 安 全 距 离。4.4 设 施
14、设 备 及 用 品 要 求4.4.1 公 共 区 域 用 具 与 室 内 用 具 应 做 好 标 识,分 开 存 放。4.4.2 拖 布、抹 布 等 用 具 可 使 用 2 5 0 m g/L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浸 泡 消 毒 3 0 m i n 后,洗 净、悬 挂 晾 干。每 天 不 少 于 2 次,并 定 期 更 换。4.4.3 各 设 备 用 房 应 确 保 卫 生、无 杂 物,应 重 点 关 注 垃 圾 回 收 站、污 水 机 房 和 中 水 机 房 的 卫 生 情 况;设 备 房 每 日 使 用 2 5 0 m g/L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15、 剂 或 1 0 0 m g/L 2 5 0 m g/L 二 氧 化 氯 喷 洒 或 擦 拭 消 毒 不 少 于1 次。4.4.4 定 期 检 查 下 水 的 水 封,并 做 消 毒 处 理。4.4.5 保 持 污 水 系 统 伸 顶 通 气 立 管 畅 通,便 于 污 浊 气 体 向 大 气 排 出。4.4.6 应 提 供 网 购、快 递 的 消 毒 设 备,领 取 快 递 物 品 进 入 办 公 区 前,应 按 照“一 戴 四 消”的 要 求 对 快递 物 品 进 行 消 毒。4.5 消 毒 要 求应 坚 持 科 学 精 准、规 范 操 作 的 原 则,做 好 重 点 场 所、重 点 部
16、位 的 日 常 清 洁 与 消 毒,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形 势 下,办 公 场 所 以 清 洁 为 主,预 防 性 消 毒 为 辅(相 关 要 求 见 附 录 C)。4.6 垃 圾 管 理 要 求D B 3 7 0 8/T 1 3 2 0 2 234.6.1 垃 圾 应 实 施 分 类 管 理,及 时 收 集 并 清 运。4.6.2 应 每 日 对 生 活 垃 圾 桶 及 其 周 边 2 m 的 地 面 使 用 浓 度 为 5 0 0 m g/L 1 0 0 0 m g/L 的 含 氯 消 毒 液 喷 洒 消毒 不 少 于 2 次。4.6.3 餐 余 垃 圾 应 投 放 到 指 定 地
17、点 专 用 标 识 垃 圾 桶,由 专 业 公 司 统 一 回 收 处 理。有 条 件 的 办 公 区 宜 开展 餐 厨 垃 圾 就 地 化 处 理。4.6.4 应 在 重 要 出 入 口 设 置 废 弃 口 罩 专 用 垃 圾 桶 和 特 殊 有 害 垃 圾 专 用 垃 圾 桶,引 导 人 员 将 使 用 过 的 口罩、手 套 等 统 一 放 在 专 用 垃 圾 桶 内,每 日 使 用 5 0 0 m g/L 1 0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对 垃 圾 桶 进 行 喷 洒 或 擦拭 消 毒 不 少 于 2 次,消 毒 后 再 集 中 处 理。5 出 入 管 理5.1 人 员
18、管 理5.1.1 对 所 有 进 出 人 员,应 查 验 健 康 码、行 程 码、测 体 温,同 时 严 格 落 实 戴 口 罩、扫 场 所 码、保 持 人际 安 全 距 离 等 防 控 措 施,不 符 合 防 控 要 求 的 予 以 劝 返。5.1.2 对 外 来 人 员 应 严 格 履 行 登 记 手 续。5.1.3 对 中 高 风 险 地 区 归 来 或 来 访 人 员,应 严 格 落 实 疫 情 防 控 规 定 要 求,未 确 定 安 全 前,不 应 进 入 办公 区。5.2 物 品 管 理在 办 公 区 外 领 取 个 人 快 递 件 时,应 实 行“一 戴 四 消”:佩 戴 口 罩
19、 手 套,拿 件 前 对 快 件 进 行 消 毒,打开 外 包 装 时 对 双 手 进 行 消 毒,取 出 物 品 时 对 物 品 进 行 消 毒,最 后 对 双 手 进 行 再 次 消 毒。邮 件、快 递 外 包装 不 得 带 回 办 公 区,投 放 到 指 定 的 垃 圾 桶 内。6 办 公 室 防 控 要 求6.1 应 配 备 消 毒 湿 巾、7 5%酒 精 及 喷 壶,定 期 清 洁 消 毒 办 公 室 桌 面、电 话 机、鼠 标 键 盘 等 部 位 和 物 品,酒 精 应 密 封 放 置 在 阴 凉 处。6.2 办 公 室 门 把 手、开 关 等 高 频 接 触 点 位,每 日 应
20、使 用 消 毒 湿 巾、1%3%过 氧 化 氢、7 5%酒 精 或 2 5 0m g/L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擦 拭 消 毒 不 少 于 3 次。6.3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流 通,首 选 自 然 通 风,空 调 通 风 系 统 为 全 空 气 系 统 时,应 采 用 全 新 风 方 式 运 行。6.4 应 保 持 室 内 环 境 卫 生 清 洁,及 时 清 理 垃 圾,地 面 定 期 消 毒。6.5 室 内 温 度 调 节 不 宜 低 于 2 6。如 能 满 足 室 内 温 度 调 节 需 求,建 议 空 调 运 行 时 门 窗 不 要 完 全 闭 合。6.6 集
21、 中 办 公 时 应 自 觉 佩 戴 口 罩,减 少 聚 集,宜 并 在 办 公 室 存 放 备 用 口 罩。6.7 员 工 密 集 的 部 门 应 分 设 有 外 窗、空 调 系 统 相 对 独 立、面 积 充 足 的 休 息 区 域,能 确 保 较 低 的 人 员 密度,满 足 通 风 要 求,并 定 期 进 行 消 毒,保 持 休 息 区 域 清 洁 干 燥。7 大 堂 及 楼 层 公 共 区 域 防 控 要 求7.1 大 堂 出 入 口 门 把 手、门 禁 系 统 面 板、各 楼 层 通 道 门 拉 手 等 每 日 使 用 消 毒 湿 巾、1%3%过 氧 化 氢、7 5%酒 精 或 2
22、 5 0 m g/L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擦 拭 消 毒 不 少 于 4 次。D B 3 7 0 8/T 1 3 2 0 2 247.2 开 水 间、卫 生 间、公 共 走 廊 的 地 面 和 洗 手 台 面 每 日 使 用 2 5 0 m g/L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或1 0 0 m g/L 2 5 0 m g/L 二 氧 化 氯 喷 洒、擦 拭 消 毒 不 少 于 2 次,消 毒 3 0 m i n 后,再 用 清 水 擦(拖)拭 干 净。7.3 卫 生 间 地 面、台 面、蹲 位 隔 断、门、地 漏 等 每 日 使 用 5 0 0 m g/
23、L 1 0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或 2 5 0 m g/L 5 0 0 m g/L 二 氧 化 氯 喷 洒、擦 拭 消 毒 不 少 于 2 次,消 毒 3 0 m i n 后,再 用 清 水 擦(拖)拭 干 净,填 写 消 毒 记录 并 张 贴 公 示;卫 生 间 摆 放 洗 手 液,并 及 时 补 充,供 办 公 人 员 洗 手。7.4 办 公 室 门 把 手、卫 生 间 门 把 手、水 龙 头、开 水 器 按 键、会 议 室 门 把 手 等 高 频 接 触 部 位,每 日 使 用消 毒 湿 巾、1%3%过 氧 化 氢、7 5%酒 精 或 2 5 0 m g/L 5 0
24、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擦 拭 消 毒 不 少 于 3 次。7.5 当 出 现 人 员 呕 吐 时,应 立 即 用 一 次 性 吸 水 材 料 加 足 量 消 毒 剂(如 含 氯 消 毒 剂)或 有 效 的 消 毒 干 巾对 呕 吐 物 进 行 覆 盖 消 毒,清 除 呕 吐 物 后,再 使 用 1 0 0 0 m g/L 2 0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进 行 物 体 表 面 消 毒 处理。7.6 应 于 醒 目 位 置 张 贴“已 消 毒”标 识,标 识 内 容 包 括 消 毒 时 间、责 任 人 签 字 等 信 息。7.7 有 窗 的 楼 梯 间、走 廊 应
25、开 启 外 窗,无 窗 的 应 定 期 开 启 排 风 设 备,确 保 楼 梯 间、走 廊 保 持 通 风 干 燥。7.8 卫 生 间、开 水 间 等 区 域 的 排 风 系 统 应 正 常 开 启 并 保 持 全 天 连 续 运 行。8 停 车 场 防 控 要 求8.1 停 车 场 内 高 频 接 触 的 物 体 表 面 如 消 防 门 把 手 等 部 位 保 持 清 洁 卫 生,每 日 使 用 消 毒 湿 巾、1%3%过 氧 化 氢、7 5%酒 精 或 2 5 0 m g/L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进 行 擦 拭 消 毒 不 少 于 4 次。8.2 地 面 应 保 持
26、 清 洁 卫 生、定 期 消 毒。8.3 停 车 场 内 排 水 沟 应 保 持 清 洁 卫 生、定 期 消 毒。8.4 地 下 停 车 场 的 通 风 系 统 应 在 上 班 1 h 2 h 前 开 启,并 保 证 工 作 期 间 连 续 运 行,确 保 区 域 内 空 气流 通。9 电 梯、步 梯 防 控 要 求9.1 电 梯 厅、轿 厢 等 表 面,保 持 清 洁 卫 生,定 期 消 毒。9.2 电 梯 内 外 按 键 每 日 使 用 消 毒 湿 巾、1%3%过 氧 化 氢 或 7 5%酒 精 擦 拭 消 毒 不 少 于 3 次,视 使 用 情况 可 适 当 增 加 频 次。9.3 电
27、梯 维 保 维 修 后,应 先 对 电 梯 轿 厢 内 和 相 应 的 外 呼 部 位 进 行 消 毒 后 再 投 入 使 用。9.4 楼 道 门 把 手 每 日 使 用 消 毒 湿 巾、1%3%过 氧 化 氢、7 5%酒 精 或 2 5 0 m g/L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擦 拭 消 毒 不 少 于 1 次。步 梯 楼 道 地 面 及 扶 手,可 用 2 5 0 m g/L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或 1 0 0 m g/L 2 5 0 m g/L二 氧 化 氯 定 期 消 毒。重 点 部 位 应 加 大 消 毒 频 次,遇 明 显 污 染,应 随
28、时 消 毒。9.5 保 持 电 梯 通 风 系 统 处 于 常 开 状 态,保 证 正 常 使 用。1 0 会 议 室 防 控 要 求1 0.1 根 据 参 会 人 数 和 办 会 单 位 要 求,应 提 前 调 整 会 议 室 桌 椅 布 局,拉 大 桌 椅 间 距,保 证 人 员 间 隔 1 m以 上。在 重 要 会 议、活 动 前,应 对 附 近 卫 生 间、茶 水 间、走 道、楼 梯、地 下 室、停 车 场 等 区 域 消 毒 1 次,对 会 议 室 全 面 消 毒。1 0.2 会 议 室 清 洁 消 毒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会 前 1 h,完 成 桌 椅、茶 水 柜、门 把
29、手 等 设 备 消 毒,会 议 室 杯 具 放 入 符 合 标 准 的 消 毒 柜 进 行D B 3 7 0 8/T 1 3 2 0 2 25消 毒。对 会 议 室 周 围 区 域 地 面、墙 面、电 梯 厅 地 面 及 按 键 扶 手、电 梯 轿 厢 内、卫 生 间 进 行 清洁 消 毒;会 后 1 h 内,对 会 议 室 的 桌 椅、设 备、地 面 进 行 全 面 消 毒,清 洗 使 用 过 的 杯 具 放 入 消 毒 柜 进行 高 温 消 毒;在 确 保 断 电 的 前 提 下,每 次 会 前 对 话 筒 底 座、鹅 颈 部 位 使 用 消 毒 湿 巾、1%3%过 氧 化 氢 或7 5%
30、酒 精 擦 拭 消 毒,将 话 筒 前 罩 取 下 进 行 擦 拭 消 毒,晾 干 后 安 装 并 调 试。1 0.3 会 议 室 通 风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会 前 1 h 会 务 工 作 人 员 打 开 窗 户 进 行 通 风 换 气,会 议 开 始 前 1 5 m i n 关 闭;会 议 期 间,适 时 通 风;会 议 结 束 后 立 即 打 开 窗 户 通 风;会 议 室 空 闲 时,每 日 上 午 和 下 午 各 进 行 1 次 通 风。1 0.4 参 会 人 员 防 控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参 会 人 员 佩 戴 口 罩 进 入 院 落 各 大 门,安 保 人 员
31、负 责 进 行 体 温 检 测、查 看 健 康 通 行 码,无 异 常者 方 可 进 入;在 楼 宇 各 入 口 前 设 置 自 动 测 温 设 备 进 行 二 次 测 温;等 待 室、卫 生 间 和 会 场 入 口 签 到 处 摆 放 免 洗 手 消 毒 剂 或 酒 精 消 毒 液,工 作 人 员 提 醒 未 佩 戴 口罩 的 参 会 人 员 佩 戴 口 罩,并 在 会 议 室 入 口 对 参 会 人 员 进 行 双 手 消 毒。1 1 机 关 食 堂 防 控 要 求1 1.1 食 材 采 购1 1.1.1 应 进 行 进 货 查 验 及 索 证 索 票,确 保 食 材 来 源 可 追 溯。
32、食 材 供 应 宜 本 地 取 材,食 材 新 鲜,严 格 控制 高 风 险 地 区 食 材 及 已 曝 光 的 高 风 险 食 材 使 用,并 建 档 管 理。1 1.1.2 应 严 格 按 照 疫 情 防 控 相 关 规 定,使 用 进 口 冷 链 食 材、售 卖 生 冷 食 品。1 1.1.3 关 注 原 料 供 货 商 情 况,如 原 料 供 货 商 有 员 工 确 诊,应 根 据 相 关 防 控 规 定 对 已 采 购 原 料 封 存、消毒。1 1.1.4 应 对 食 品 供 货 商 车 辆 及 时 消 毒,送 货 人 员 应 佩 戴 口 罩、手 套,扫 场 所 码,并 对 其 测
33、体 温、查 验健 康 码、行 程 码 等。1 1.2 食 材 加 工不 同 类 型 的 食 品 原 料 应 按 加 工 工 艺 的 先 后 顺 序 和 产 品 特 点 分 区 加 工,防 止 交 叉 污 染,加 工 应 符 合D B 3 7/T 4 4 4 8-2 0 2 1 7.5 相 关 要 求。1 1.3 饮 食 供 应1 1.3.1 分 派 菜 肴、整 理 造 型 的 工 具 使 用 前 应 清 洗 消 毒,加 工 制 作 围 边、盘 花 等 的 材 料 应 符 合 食 品 安 全要 求。1 1.3.2 供 餐 过 程 中,应 对 食 品 采 取 有 效 防 护 措 施,避 免 食 品
34、 受 到 污 染;使 用 传 递 设 施(如 升 降 笼、食梯、滑 道 等)的,应 保 持 传 递 设 施 清 洁 并 定 期 消 毒。1 1.4 就 餐 管 理1 1.4.1 就 餐 区 无 洗 手 设 施 的,应 配 备 免 洗 手 消 毒 剂 等 手 部 消 毒 用 品 或 其 他 手 部 消 毒 设 施。D B 3 7 0 8/T 1 3 2 0 2 261 1.4.2 选 餐 排 队 时 应 保 持 1 m 间 距,沿 警 戒 线 有 序 排 队 选 餐,宜 分 散 就 座 就 餐。1 1.4.3 应 提 倡 绿 色 环 保 打 包 方 式,建 议 员 工 带 走 餐 食,避 免 人
35、 员 密 集。1 1.4.4 应 有 明 确 的 专 人 对 就 餐 干 部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提 醒,引 导 人 员 错 时 就 餐。1 1.4.5 应 对 进 入 食 堂 就 餐 人 员 进 行 体 温 检 测,口 罩 佩 戴 提 醒。1 1.5 清 洗 消 毒1 1.5.1 厨 房 操 作 间1 1.5.1.1 蔬 菜 粗 加 工 区、肉 类 粗 加 工 区、切 配 区、烹 饪 区、备 餐 区 应 分 开 设 置 专 用 清 洗 消 毒 用 品、干手 用 品 设 施,标 识 清 晰、放 置 地 点 合 理、保 管 妥 善。1 1.5.1.2 应 定 期 检 查 下 水 水 封,并
36、做 消 毒 处 理。1 1.5.2 厨 房 设 施 设 备1 1.5.2.1 食 堂 加 工 设 备 使 用 完 毕 后,应 及 时 清 理、消 毒,确 保 卫 生、无 杂 物,必 要 时 应 对 部 分 设 备 进行 拆 卸 清 洁 维 护。1 1.5.2.2 设 备 房 每 日 使 用 2 5 0 m g/L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或 1 0 0 m g/L 2 5 0 m g/L 二 氧 化 氯 喷 洒、擦 拭 消 毒 不 少 于 1 次。1 1.5.3 餐 桌 椅每 日 早 中 晚 供 餐 后,及 时 使 用 消 毒 湿 巾、1%3%过 氧 化 氢 或 2 5 0
37、 m g/L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擦拭 消 毒。1 1.5.4 餐 具使 用 后 的 餐 具 应 及 时 清 洗、消 毒,消 毒 方 式 方 法 按 照 消 毒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书 操 作。1 1.5.5 地 面每 日 使 用 2 5 0 m g/L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 或 1 0 0 m g/L 2 5 0 m g/L 二 氧 化 氯 进 行 喷 洒 消 毒,不 少 于 2次。1 1.6 通 风1 1.6.1 应 加 强 通 风 换 气 促 进 空 气 流 通,增 加 消 毒 频 次,保 证 室 内 空 气 卫 生 质 量 符 合 G
38、B 3 7 4 8 8 的 要 求。1 1.6.2 有 窗 食 堂 大 厅、后 厨 操 作 间 应 开 启 外 窗,无 窗 的 应 定 期 开 启 防 排 风 设 备,确 保 食 堂 大 厅、操 作间 保 持 通 风 干 燥。1 2 空 调 系 统 防 控 要 求1 2.1 空 调 系 统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与 维 护 应 符 合 W S 6 9 6 的 相 关 要 求。1 2.2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清 洗 消 毒 可 参 照 W S/T 3 9 6 相 关 要 求 执 行。1 2.3 出 现 新 冠 肺 炎 确 诊 病 例、疑 似 病 例 或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39、时,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立 即 关 停 确 诊 病 例、疑 似 病 例 或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活 动 区 域 对 应 的 空 调 通 风 系 统;在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指 导 下,立 即 对 上 述 区 域 内 的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进 行 消 毒、清 洗,经卫 生 学 检 验、评 价 合 格 后 方 可 重 新 启 用。D B 3 7 0 8/T 1 3 2 0 2 271 3 公 务 用 车 防 控 要 求1 3.1 车 辆 管 理1 3.1.1 严 格 落 实 车 辆 派 车 单 制 度,建 立 车 辆 消 毒 工 作 台 账,严 格 落 实
40、 车 辆“一 趟 一 消 毒”、“早、中、晚”各 消 毒 1 次 制 度。1 3.1.2 随 车 配 备 免 洗 手 消 毒 剂、消 毒 湿 巾、含 氯 消 毒 剂、体 温 计、口 罩、手 套、喷 壶、抹 布 等。1 3.1.3 车 辆 张 贴“本 车 已 消 毒,请 佩 戴 口 罩 乘 车”提 示 语。1 3.2 运 营 管 理1 3.2.1 驾 驶 人 员 出 车 应 测 量 体 温,体 温 超 过 3 7.3 不 得 出 车。1 3.2.2 驾 驶 人 员 出 车 前 应 对 公 务 用 车 把 手、座 椅 等 做 好 清 洁 消 毒,出 车 时 应 全 程 佩 戴 口 罩、防 护 手
41、套等。1 3.2.3 公 车 出 行 严 格 执 行 派 车 单 制 度,实 行“一 单 一 车”保 障 原 则。1 3.2.4 驾 驶 人 员 应 要 求 乘 车 人 出 示 健 康 码、行 程 码,场 所 码 扫 码,佩 戴 口 罩 并 测 量 体 温,对 异 常 者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1 3.2.5 出 行 结 束 后,车 辆 应 全 面 彻 底 消 毒、通 风。1 4 信 息 化 运 用1 4.1 宜 建 立 数 字 化、网 络 化 的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信 息 系 统:工 作 人 员 通 过 人 脸 识 别 技 术、智 能 化 识 别 健 康 码 状 态,同 时 根 据
42、 体 温 数 据,实 现 门 禁 进 出 的数 字 化 管 理;外 来 人 员 采 用“线 上 预 约(微 信 小 程 序、A P P、网 页 端 等)、线 下 无 感 通 行”模 式 进 入 办 公区;所 有 人 员 进 入 数 据 在 线 储 存 时 间 不 宜 少 于 1 8 0 天。1 4.2 宜 建 立 食 材 追 溯 系 统 及 就 餐 人 员 峰 值 提 醒 系 统:建 设 食 材 线 上 采 购 系 统,对 原 材 料 可 追 溯;通 过 读 取 餐 卡 消 费 数 据 或 餐 厅 内 摄 像 头 人 数 采 集 信 息,实 现 智 慧 化 就 餐 人 数 最 大 承 载 量
43、预警,可 通 过 微 信 小 程 序、A P P 等 向 机 关 人 员 发 出 预 警 信 息。1 4.3 宜 建 立 公 车 线 上 预 约、评 价 系 统:实 现 公 车 线 上 预 约;系 统 根 据 乘 车 人 姓 名、手 机 号 等 获 取 当 事 人 健 康 码 状 态 后,线 上 生 成 工 单;乘 客 对 服 务 质 量 实 现 线 上 即 时 评 价。1 4.4 宜 利 用 区 块 链 等 技 术 将 人 员 进 出 数 据、车 辆 进 出 数 据、就 餐 人 员 数 据 等 打 通,建 立 可 视 化 数 据 中台、疫 情 防 控 智 能 化 信 息 系 统 或 信 息
44、服 务 平 台,对 疫 情 防 控 综 合 信 息 实 施 有 效 的 动 态 管 理,由 管 理 人 员判 断 人 员 进 出 数 量 是 否 合 理,某 一 时 段、某 一 方 位 的 管 控 工 作 是 否 需 要 加 强 等,系 统 或 平 台 可 参 照D B 3 7/T 3 9 0 9、D B 3 7/T 4 0 7 5 要 求 建 设。1 5 防 控 宣 传 及 心 理 疏 导1 5.1 防 控 宣 传D B 3 7 0 8/T 1 3 2 0 2 281 5.1.1 应 在 办 公 区 开 展 疫 情 防 控 知 识 宣 传,包 括 但 不 限 于:疫 情 科 普;消 毒 方
45、法 及 注 意 事 项;个 人 防 护 办 法;自 我 评 价 症 状 等。1 5.1.2 可 通 过 宣 传 栏、电 子 显 示 屏 幕、标 识 标 语、微 信 公 众 号 等 方 式 开 展 防 控 宣 传。1 5.2 心 理 疏 导1 5.2.1 应 综 合 运 用 展 板、公 共 显 示 屏、餐 厅 电 视 等 媒 介 及 时 转 发 官 方 媒 体 声 音,消 除 受 众 焦 虑 恐 慌 情绪。1 5.2.2 应 运 用 微 信 公 众 号 等 新 媒 体,发 布 办 公 区 各 种 疫 情 防 控 措 施 和 开 展 正 面 宣 传,增 强 受 众 的 安 全感 和 理 解。1 5
46、.2.3 宜 探 索 集 中 办 公 区 心 理 疏 导 和 心 理 干 预 机 制,邀 请 高 校、医 院 等 机 构 开 展 心 理 疏 导 讲 座,提 供全 市 心 理 门 诊、社 会 心 理 咨 询 机 构、媒 体 心 理 援 助 热 线 等 相 关 信 息。1 5.2.4 在 卫 生 健 康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协 调 下,可 通 过 援 助 热 线 和 多 种 线 上 通 讯 手 段 在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有 序 开展 心 理 支 持、心 理 危 机 干 预 和 心 理 疏 导 等 援 助 工 作。1 6 预 警 防 范 及 应 急 处 置1 6.1 预 警 防 范当 疫
47、 情 反 弹,周 边 市 多 地 出 现 确 诊 病 例,应 调 高 防 范 级 别 至 实 战 状 态:协 调 卫 健、疾 控 部 门 在 集 中 办 公 区 增 设 核 酸 检 测 点,按 照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进 行 核 酸 检 测;制 定 应 急 处 置 方 案,并 开 展 应 急 演 练;及 时 储 备 适 当 防 疫 物 资、生 活 用 品 等。1 6.2 应 急 处 置1 6.2.1 疫 情 防 控 期 间,应 及 时 调 整 服 务 方 式,强 化 帮 办、代 办 服 务,鼓 励 采 用 网 上 办 理 等“不 见 面”服 务 方 式,在 确 保 安 全 前 提 下,提
48、供 优 质 服 务。1 6.2.2 机 关 人 员 及 外 来 访 客 出 现 疑 似 症 状 或 接 辖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通 报 疑 似 病 例、确 诊 病 例 或 无 症状 感 染 者 后,应 按 照 党 政 机 关 疫 情 防 控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要 求 进 行 处 置(预 案 及 流 程 图 参 见 附 录 D)。1 7 监 督 与 考 核1 7.1 服 务 单 位 引 进 应 遵 循 公 开、公 平、公 正 的 原 则,依 照 购 买 社 会 服 务 的 规 范 程 序 组 织 实 施,载 明 疫情 常 态 化 防 控 工 作 目 标 和 要 求,服 务
49、单 位 的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应 作 为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的 重 要 指 标。1 7.2 办 公 区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 机 构 应 对 办 公 区 的 疫 情 常 态 化 防 控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及 考 核,可 通 过 现 场检 查、临 时 抽 查、随 机 采 访 等 形 式,对 服 务 单 位 履 约 合 同 情 况 进 行 日 常 监 管 和 服 务 考 核。1 7.3 应 建 立 防 控 工 作 评 价 机 制,通 过 对 办 公 区 内 相 关 单 位 及 其 他 外 来 办 事 单 位(人 员)发 放 调 查 问 卷、电 话 访 问、直 接 与
50、 服 务 对 象 沟 通、第 三 方 机 构 测 评 等 方 式 进 行 满 意 度 调 查,收 集 意 见,每 季 度 至 少 进 行1 次,满 意 率 不 应 低 于 9 5%。1 7.4 应 畅 通 投 诉 渠 道 和 方 式,建 立 投 诉 处 理 机 制,及 时 对 投 诉 信 息 进 行 核 实、处 理 和 反 馈。D B 3 7 0 8/T 1 3 2 0 2 29A附 录 A(资 料 性)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A.1 组 织 机 构集 中 办 公 区 由 机 关 事 务 部 门 设 立 专 门 的 常 态 化 疫 情 防 控 领 导 小 组,领 导 小 组 由 机 关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