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2 7.0 1 0C C SF 0 1DB3708济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7 0 8/T 9 2 0 2 2公 共 机 构 绿 色 运 行 指 南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t h e g r e e n o p e r a t i o n i n p u b l i c i n s t i t u t i o n s2 0 2 2-0 3-2 3 发 布 2 0 2 2-0 6-2 3 实 施济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7 0 8/T 9 2 0 2 2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2、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济 宁 市 机 关 事 务 中 心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D B 3 7 0 8/T 9 2 0 2 21公 共 机 构 绿 色 运 行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共 机 构 绿 色 运 行 的 基 本 要 求、暖 通 空 调 系 统、给 排 水 系 统、建 筑 电 气 系 统、绿 化 及景
3、观、围 护 结 构 和 数 据 中 心 的 绿 色 运 行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济 宁 市 公 共 机 构 的 绿 色 运 行,其 他 单 位 的 运 行 可 参 考 本 文 件。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4、卫 生 标 准G B 1 8 4 6 6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T 1 8 9 2 0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G B/T 1 8 9 2 1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景 观 环 境 用 水 水 质G B 1 9 2 1 0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清 洗 规 范G B/T 2 3 3 3 1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G B 5 0 0 3 4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G B 5 0 1 7 4 数 据 中 心 设 计 规 范G B 5 0 1 8 9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5、准C J/T 9 4 饮 用 净 水 水 质 标 准C J 1 6 4 节 水 型 生 活 用 水 器 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公 共 机 构 p u b l i c i n s t i t u t i o n s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国 家 机 关、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3.2绿 色 运 行 g r e e n o p e r a t i o n依 据“可 持 续 发 展”的 理 念,在 建 筑 或 设 施 的 运 行 过 程 中,采 取 先 进 适 用 的 管 理 手 段 和 技 术
6、措 施,实 现 最 大 限 度 的 节 能、减 排、环 保 的 各 项 管 理 活 动 的 总 称。4 基 本 要 求D B 3 7 0 8/T 9 2 0 2 224.1 制 度、人 员4.1.1 制 定 符 合 G B/T 2 3 3 3 1 要 求 的 管 理 制 度。4.1.2 制 定 基 础 设 施 及 设 备 运 行 操 作 规 程,明 确 责 任 人 员 职 责,合 理 配 置 专 业 技 术 人 员。4.1.3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具 备 相 关 专 业 知 识,熟 练 掌 握 有 关 系 统 和 设 备 的 工 作 原 理、运 行 策 略 及 操 作 规 程。4.1.4
7、设 立 能 源 管 理 岗 位,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能 源 计 量 和 统 计 工 作。4.2 计 量、统 计4.2.1 建 立 完 整 的 计 量 器 具 档 案,编 制 能 源 计 量 网 络 图,计 量 仪 表 定 期 检 验 校 准。4.2.2 根 据 能 源 计 量 网 络 图 对 各 类 计 量 装 置 数 据 定 期 抄 录,开 展 能 源 消 耗 自 查,发 现 异 常 及 时 查 明 原因 并 改 进。4.2.3 建 立 能 源 采 购 和 消 耗 定 期 台 账,原 始 记 录 可 查,按 照 能 源 种 类,核 算 综 合 能 耗、单 位 面 积 建 筑能 耗、人 均
8、 能 耗、人 均 水 耗、单 位 建 筑 面 积 空 调 制 冷 供 暖 能 耗 等 指 标。4.2.4 定 期 开 展 第 三 方 能 源 审 计。4.2.5 实 施 资 源 管 理 激 励 机 制,管 理 业 绩 与 节 约 资 源、提 高 经 济 效 益 挂 钩,鼓 励 采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模式。4.3 维 护、维 修4.3.1 对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管 理,发 现 隐 患 及 时 排 除 和 维 修。4.3.2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符 合 设 备 保 养 手 册 要 求,并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4.3.3 各 类 设 备 维 修
9、 通 过 对 系 统 的 专 业 分 析 确 定 维 修 方 案。4.3.4 设 施 设 备 修 补、翻 新、改 造 时,选 用 绿 色 产 品。4.3.5 制 定 维 修 保 养 工 作 计 划,按 时 按 质 进 行 保 养,并 建 立 设 施 设 备 全 寿 命 周 期 档 案。4.3.6 设 备 保 养 完 毕 后,在 设 备 档 案 中 详 细 填 写 保 养 内 容 和 更 换 零 部 件 情 况。4.3.7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实 施 过 程 信 息 化,并 建 立 预 防 性 维 护 保 养 机 制。5 暖 通 空 调 系 统5.1 水 泵、风 机 的 运 行
10、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并 联 运 行 的 水 泵,根 据 实 际 负 荷 情 况,及 时 调 整 运 行 台 数 或 转 速;对 于 严 重 偏 离 设 计 工 况 点 的 水 泵、风 机,采 用 变 频 调 速 等 技 术 进 行 改 造;采 用 变 频 运 行 的 水 系 统、风 系 统,变 频 控 制 传 感 器 动 作 正 常,变 频 设 备 的 频 率 不 宜 低 于 3 0 H z。5.2 新 风 机 组 的 运 行 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房 间 空 调 预 热 预 冷 时 段 关 闭 新 风 风 阀;过 渡 季 和 夏 季,充 分 利 用 新 风 进 行 夜 间 预
11、冷;采 用 集 中 新 风 且 人 员 密 度 变 化 较 大 的 区 域,新 风 量 根 据 实 际 人 员 数 量 进 行 调 节,并 符 合 G B5 0 1 8 9 的 规 定;过 渡 季 节 利 用 新 风 降 温 时,热 回 收 装 置 旁 通 运 行。5.3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运 行 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根 据 需 要 实 行“部 分 空 间、部 分 时 间”运 行;厨 房、地 下 车 库、卫 生 间 采 用 间 歇 排 风、局 部 排 风、分 档 排 风 或 变 频 调 速 等 控 制 方 式;室 内 空 调 长 时 间 不 使 用 时,及 时 关 闭 并 切
12、 断 电 源;D B 3 7 0 8/T 9 2 0 2 23 空 调 温 控 器 明 确 控 制 末 端,根 据 需 要 分 区 域 控 制;过 渡 季 节 空 调 系 统 根 据 室 外 气 象 参 数,加 大 新 风 量 或 全 新 风 运 行,同 时 调 节 匹 配 排 风;主 要 人 员 活 动 区 域 保 持 微 正 压 运 行,餐 饮、卫 生 间、地 下 车 库 等 维 持 微 负 压 运 行;根 据 空 气 过 滤 器、水 过 滤 器 压 差 监 测 装 置 的 提 示,及 时 清 洗 或 更 换 过 滤 装 置;热 回 收 装 置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和 清 洗,避 免
13、漏 风,保 证 换 热 效 率。5.4 冷 却 塔 的 运 行 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根 据 冷 却 塔 出 水 温 度,调 节 冷 却 塔 运 行 台 数 及 风 机 转 速;冷 却 塔 补 水 管 上 安 装 计 量 水 表,每 周 对 冷 却 塔 补 水 量 进 行 记 录 和 分 析;冷 却 水 处 理 装 置 和 化 学 加 药 装 置 运 行 正 常,水 质 达 到 标 准 要 求;避 免 停 泵 时 出 现 溢 流。5.5 空 调 系 统 补 水 管 安 装 计 量 水 表,定 期 对 空 调 系 统 补 水 量 进 行 记 录 和 分 析。5.6 维 护 保 养 包 括
14、以 下 内 容: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中 的 风 管 系 统 宜 定 期 清 洗,符 合 G B 1 9 2 1 0 的 规 定;定 期 对 设 备 及 管 道 的 保 温 情 况 进 行 检 查,确 保 保 温 层 没 有 损 坏;空 调 温 控 开 关 动 作 不 正 常 或 控 制 失 灵,及 时 修 理 或 更 换;定 期 检 查 冷 却 塔 布 水 器,及 时 填 补 或 更 换 有 损 坏 的 冷 却 塔 填 料,清 洗 过 滤 网 杂 物;定 期 检 查 冷 却 塔 补 水 浮 球 阀,避 免 漏 水,冬 季 停 用 期 间,放 空 冷 却 塔 存 水。空 调 自 控 设
15、备 和 控 制 系 统 定 期 检 查、维 护 和 检 修;管 道 上 的 水 流 开 关 定 期 检 查;空 调 系 统 中 的 温 度、压 力、流 量、热 量、耗 电 量、燃 料 消 耗 量 等 计 量 监 测 仪 表,定 期 检 验、标 定 和 维 护,失 效 或 缺 少 更 换 或 增 设;电 动 调 节 控 制 阀 门 能 够 根 据 系 统 压 力 或 流 量 变 化 进 行 相 应 动 作,满 足 系 统 调 节 的 要 求。设 备 及 管 道 绝 热 设 施 定 期 检 查,保 温、保 冷 效 果 检 测 符 合 G B/T 8 1 7 4 的 要 求;厨 房、厕 所、地 下
16、车 库 的 排 风 系 统 定 期 检 查,厨 房 排 风 口 和 排 风 管 定 期 进 行 油 污 清 理;排 风 能 量 回 收 系 统,宜 定 期 检 查 及 清 洗。6 给 排 水 系 统6.1 给 排 水 系 统 的 运 行 宜 符 合 以 下 要 求:按 照 用 途、付 费 或 管 理 单 元 设 置 分 类、分 项 计 量 水 表,用 水 计 量 装 置 功 能 完 好,数 据 记 录 完善。用 水 器 具 符 合 C J/T 1 6 4 的 规 定,宜 选 用 用 水 效 率 不 低 于 3 级 的 节 水 器 具;公 共 浴 室 采 用 带 有 感 应 开 关、脚 踏 式
17、开 关、恒 温 混 水 阀 等 装 置 的 淋 浴 器;公 共 浴 室、游 泳 馆 淋 浴 采 用 计 量 付 费 管 理;定 期 检 查 记 录 加 压 水 泵 运 行 参 数,发 现 水 泵 长 期 处 于 高 效 区 以 外 工 作 时,及 时 调 整 运 行 工 况;定 期 对 各 用 水 点 用 水 压 力 进 行 检 测 和 调 试,保 持 供 水 压 力 在 设 计 范 围 内;保 持 生 活 热 水 系 统 与 给 水 系 统 压 力 平 衡,热 水 供 水 温 度 满 足 使 用 要 求,生 活 热 水 储 水 箱 有 保温 措 施;直 饮 水 设 备 净 水 产 水 率 不
18、 宜 低 于 5 5%,排 出 的 浓 水 宜 进 行 回 收 利 用;绿 地 灌 溉、地 面 保 洁、车 辆 冲 洗 优 先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和 节 水 设 备。D B 3 7 0 8/T 9 2 0 2 246.2 给 排 水 系 统 的 维 护 保 养,包 括 以 下 内 容:对 供 水 管 网 和 阀 门 定 期 检 查,防 止 跑 冒 滴 漏;定 期 开 展 水 平 衡 测 试;保 持 给 排 水 管 井、污 水 井、水 表 阀 门 井 等 井 坑 的 清 洁;定 期 对 水 过 滤 器、除 污 器、减 压 阀 等 设 备 及 部 件 进 行 检 查 和 维 护;排 气
19、阀、止 回 阀 和 储 水 箱 中 浮 球 阀 工 作 正 常;给 排 水 管 道 保 温 层 结 构 完 整,电 伴 热 管 道 的 温 度 传 感 器、温 控 器,保 持 正 常 工 作 状 态;每 月 对 直 饮 水 水 质 进 行 一 次 检 测,水 质 符 合 C J/T 9 4 的 规 定;二 次 供 水 系 统 配 套 设 置 的 消 毒 设 备 定 期 维 护,发 现 故 障 及 时 修 复;定 期 对 生 活 水 箱 进 行 清 洗 并 对 水 质 进 行 检 测,水 质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规 定;定 期 检 查 非 传 统 水 源 水 处 理 设 施,对
20、水 质 进 行 检 测 及 记 录,水 质 符 合 G B/T 1 8 9 2 0 的 规 定;定 期 对 隔 油 池、隔 油 器 等 除 油 设 施 进 行 清 洗 和 消 毒,产 生 的 废 弃 物 不 得 对 环 境 产 生 二 次 污 染;做 好 雨 水 口 等 排 水 设 施 的 清 淤 清 洁 工 作,避 免 向 雨 水 收 集 口 排 放 污 染 物;场 地 更 新 改 造 时 因 地 制 宜 地 采 取 雨 水 引 导、入 渗、滞 蓄、净 化 和 回 用 措 施;定 期 对 雨 水 入 渗、收 集、回 用 设 施 进 行 检 查、清 洗 和 维 护,防 止 堵 塞;定 期 检
21、查 及 维 护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所 设 置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备,确 保 处 理 设 施 稳 定 运 行,污 水 经 处 理、消 毒 后 再 排 放,水 质 符 合 G B 1 8 4 6 6 的 规 定。7 建 筑 电 气 系 统7.1 建 筑 电 气 系 统 的 运 行,宜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多 台 变 压 器 并 列 运 行 时,按 负 载 的 大 小 调 整 变 压 器 运 行 台 数 和 容 量;对 暂 不 使 用 的 供 电 回 路,及 时 断 开 电 源 线 路,减 少 线 路 上 的 空 载 运 行 损 耗;监 测 变 配 电 室 的 温 湿 度,保 持 变
22、 压 器 的 良 好 通 风 散 热。对 于 三 相 负 载 不 平 衡 度 大 于 2 0%的 配 电 系 统 进 行 各 相 负 载 均 衡 调 整。对 于 容 量 大、负 荷 平 稳 且 长 期 连 续 运 行 的 用 电 设 备,采 取 无 功 功 率 就 地 补 偿 措 施。灯 具 效 率 符 合 G B 5 0 0 3 4 的 有 关 规 定,明 确 照 明 开 关 控 制 的 灯 具,灯 具 表 面 保 持 清 洁;靠 近 采 光 窗 与 远 离 采 光 窗 的 灯 具 根 据 需 要 分 别 控 制;楼 梯 间、卫 生 间 等 场 所 采 用 红 外、声 控 或 其 它 节 能
23、 控 制 措 施;走 廊、门 厅、电 梯 厅 等 场 所 根 据 不 同 时 段 调 整 照 度 水 平 和 开 关 时 间;室 外 照 明 随 季 节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开、关 灯 的 时 间;地 下 停 车 场 划 分 使 用 区 域,实 行 分 区 域 照 明 管 理,按 不 同 时 段 提 供 不 同 的 照 度;对 有 自 然 采 光 条 件 的 地 下 空 间,白 天 关 闭 对 应 的 人 工 照 明;采 取 电 梯 群 控、扶 梯 自 动 启 停、轿 厢 休 眠、高 峰 期 上 下 行 客 流 模 式 转 换 等 节 能 措 施,人 流 量较 小 时 关 停 闲 置 电
24、梯;合 理 设 定 信 息 发 布 显 示 屏 的 运 行 时 间;节 假 日 或 夜 间 无 人 使 用 的 情 况 下,关 闭 电 开 水 器;7.2 建 筑 电 气 系 统 的 维 护,符 合 以 下 要 求:照 明 灯 具 定 期 进 行 检 查,并 及 时 更 换 损 坏、光 衰 严 重 的 光 源;各 项 配 电 设 施、配 电 设 备 每 年 进 行 检 验;自 动 控 制 系 统 的 传 感 器、变 送 器、调 节 器 和 执 行 器 等 基 本 元 件 定 期 进 行 维 护 保 养。D B 3 7 0 8/T 9 2 0 2 258 绿 化 及 景 观8.1 露 天 停 车
25、 场 和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宜 种 植 有 遮 荫 效 果 的 树 木。8.2 不 随 意 侵 占 绿 地,绿 化 区 做 好 日 常 养 护,及 时 栽 种、补 种 乡 土 植 物,新 栽 种 和 移 植 的 树 木 一 次 成活 率 9 0%。8.3 根 据 天 气 情 况 和 绿 化 浇 灌 需 求,提 前 制 定 灌 溉 计 划,灌 溉 系 统 安 装 计 量 设 备,填 写 灌 溉 记 录,灌溉 时 防 止 跑 冒 滴 漏,及 时 关 闭 阀 门。8.4 日 常 养 护 过 程 中,避 免 破 坏 喷 灌 喷 头,冬 季 注 意 防 冻。8.5 喷 灌 水 流 避 免 喷 洒
26、到 道 路、停 车 区、建 筑 物、围 栏 等 区 域。8.6 景 观 水 景 补 水 使 用 雨 水 或 再 生 水,对 补 水 量 做 好 记 录 及 合 理 性 分 析。8.7 宜 采 用 循 环 处 理 或 生 态 水 处 理 技 术 保 障 景 观 水 体 水 质,水 质 符 合 G B/T 1 8 9 2 1 的 规 定。8.8 采 用 无 公 害 病 虫 害 防 治 技 术,规 范 杀 虫 剂、除 草 剂、化 肥、农 药 等 化 学 药 品 的 使 用,对 土 壤 和 地下 水 环 境 不 造 成 影 响。9 围 护 结 构9.1 对 建 筑 围 护 结 构、功 能 区 域、使
27、用 时 间、主 要 用 能 设 备 信 息 进 行 登 记。9.2 建 筑 保 温、门 窗 和 外 遮 阳 等 设 施 定 期 进 行 完 好 性 检 查,外 墙 和 屋 顶 内 表 面 如 有 结 露、发 霉 现 象,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解 决。9.3 修 缮 改 造 宜 选 用 本 地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优 先 采 用 绿 色 建 材 和 绿 色 设 备 产 品,合 理 采 用 可 再 利 用 材料 和 可 再 循 环 材 料。9.4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符 合 下 列 要 求: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有 害 物 质 含 量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28、 的 规 定;宜 选 用 耐 久 性 强、不 产 生 光 污 染、易 更 换、易 清 洗 的 装 饰 装 修 材 料;可 变 换 功 能 的 室 内 空 间 采 用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隔 墙 和 隔 断。9.5 修 缮 改 造 时,采 取 保 护 措 施 减 少 对 相 邻 空 间 和 敏 感 元 器 件 的 影 响,装 修 垃 圾 按 照 规 定 堆 放 和 清 运,减 少 环 境 污 染。9.6 场 馆 建 立 绿 色 布 展 管 理 机 制,使 用 模 块 化、构 件 化 的 可 再 生、可 循 环 板 材,对 搭 建 材 料 提 出 环 保要 求。1 0 数 据 中 心1 0.1
29、 对 信 息 设 备、冷 热 源、输 配 系 统 和 照 明 等 分 项 能 耗 定 期 统 计,计 算 分 析 电 能 利 用 效 率 等 指 标。1 0.2 制 冷 空 调 系 统 在 有 条 件 时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冷 源 进 行 设 备 冷 却。1 0.3 对 主 机 房 和 辅 助 区 内 的 温 度、相 对 湿 度 进 行 监 测,符 合 G B 5 0 1 7 4 的 要 求。1 0.4 定 期 对 主 机 房 的 空 气 含 尘 浓 度 进 行 测 试,符 合 G B 5 0 1 7 4 的 要 求。1 0.5 对 主 机 房 温 度 分 布 进 行 测 试,调 整 优 化 气 流 组 织,避 免 冷 热 空 气 掺 混。1 0.6 主 机 房 维 持 正 压,符 合 G B 5 0 1 7 4 的 要 求。D B 3 7 0 8/T 9 2 0 2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