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9 1.1 4 0.6 0C C S P 4 13306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管 理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w a t e r l o s s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u r b a n w a t e r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s y s t e m2 0 2 2-0 7-0 8 发 布 2 0 2 2-0 7-1 5 实 施绍 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2、3 0 6/T 0 4 7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缩 略 语.25 基 本 要 求.26 分 区 管 理.27 信 息 化 管 理.48 智 能 化 管 理.69 差 异 化 管 理.71 0 管 理 评 价 与 改 进.8附 录 A(规 范 性)区、县(市)差 异 化 管 理 考 核 评 价 表.9参 考 文 献.1 0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3、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绍 兴 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绍 兴 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绍 兴 市 城 市 节 约 用 水 管 理 服 务 中 心、绍 兴 市 水 务 产 业 有限 公 司、绍 兴 市 上 虞 区 标 准 化 研 究 院、中 国 计 量 大 学、上 海 禾 亘 园 林 有 限 公 司、诸 暨 市 交 通 运 输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周 卫 星、王 建 强、宋 萍、俞 波、陈 佳 佳、陈 佳 玮、金 吉 利、吕 超、贾 楠、聂 爱轩、程 玉
4、 娥、马 嘉 宇、沈 建 鑫、兰 文 成、杨 珈 承、郦 华 伟。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I I I引 言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导 致 水 资 源 的 严 重 浪 费,威 胁 到 供 水 安 全,同 时 还 引 起 一 系 列 社 会、经 济、安 全问 题。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服 务 型 政 府 建 设 对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管 控 提 出 了 更 新、更 高 的 要 求。以 智 能 化 为代 表 的 新 兴 信 息 技 术、产 业 和 应 用 不 断 涌 现,深 刻 改 变 了 供 水 管 网 漏
5、损 管 控 的 技 术 环 境 和 条 件。构 建 基于 智 能 化 的 漏 损 管 控 模 式 可 以 充 分 发 挥 既 有 资 源 的 作 用 和 新 兴 信 息 技 术 潜 能,提 升 漏 损 管 理 的 数 字 化 水平 和 管 理 效 率,有 效 降 低 管 网 漏 损 率,实 现 更 少 挖 掘、更 少 资 金、更 少 失 水、更 少 对 客 户 干 扰。目 前,绍 兴 市 各 区、市(县)漏 损 管 控 智 能 化 和 精 细 化 水 平 参 差 不 齐,需 要 因 地 制 宜 建 立 面 向 管 理对 象 的 体 系 化 监 管 方 式、方 法,构 建 针 对 各 区、市(县
6、)的 漏 损 差 异 化 管 理 规 范,通 过 整 体 性 指 导、差异 化 管 理 考 核 的 方 式,促 进 绍 兴 市 形 成 供 水 监 察 合 力 的 梯 度 管 理 与 考 核 体 系。因 此,及 时 制 定 基 于 智 能化、精 细 化、差 异 化 的 地 方 标 准,科 学 合 理 指 导 检 漏 队 伍 建 设、漏 点 主 动 监 测 和 数 据 智 能 分 析、渗 漏 预警 体 系 构 建,提 高 漏 点 探 测 及 时 性 和 工 作 效 率,实 现 精 准 分 析 和 智 能 管 控,推 动 我 市 兼 具 智 能 化 与 精 细化 漏 损 管 控 模 式 的 广 泛
7、 应 用 十 分 必 要。为 体 系 化 推 进 全 市 漏 损 管 控 标 准 化 工 作、全 流 程 规 范 漏 损 管 控 的 智 能 化、精 细 化 运 行,特 制 定 本 文件。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1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对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原 则、分 区 管 理、信 息 化 管 理、智 能 化 管 理、差 异 化 管 理、管 理 评 价 与 改 进 的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绍 兴 市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控 制 管 理。
8、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C J J 9 2 2 0 1 6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控 制 及 评 定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独 立 计 量 区 d i s t r i c t m e t
9、 e r e d a r e a将 供 水 管 网 分 割 成 单 独 计 量 的 供 水 区 域,规 模 一 般 小 于 区 域 管 理 的 范 围。3.2夜 间 最 小 流 量 m i n i m u m n i g h t f l o w独 立 计 量 区 每 日 夜 间 用 户 用 水 量 最 小 时 的 进 水 流 量。3.3在 线 监 测 o n-l i n e m o n i t o r i n g通 过 在 管 网 系 统 中 设 置 流 量、压 力 和 水 质 传 感 器 等 远 传 仪 器 仪 表,实 时 获 取 管 网 及 水 体 信 息 并 传 回终 端。3.4管 网
10、地 理 信 息 系 统 n e t w o r k g e o g r a p h i c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在 计 算 机 硬、软 件 系 统 支 持 下,对 供 水 系 统 中 的 管 线 及 设 施 的 空 间 位 置 信 息、属 性 信 息 及 过 程 信 息进 行 采 集、储 存、显 示 等 的 技 术 系 统。3.5数 据 采 集 与 监 控 系 统 s u p e r v i s o r y c o n t r o l a n d d a t a a c q u i s i t i o n以 计 算 机 为 基 础,对 现 场 的
11、运 行 设 备 进 行 监 视 和 控 制 的 自 动 化 系 统。3.6在 线 水 力 模 型 o n-l i n e h y d r a u l i c m o d e通 过 对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系 统 进 行 水 力 建 模 与 模 拟 计 算,在 线 实 时 跟 踪 供 水 系 统 水 力 运 行 状 态 的 方 法。3.7在 线 调 度 o n-l i n e s c h e d u l i n g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2基 于 在 线 监 测 信 息 形 成 调 度 方 案,通 过 控 制 系 统 自 动 实 现 对 供 水 系 统 的 运
12、行 状 态 实 时 响 应 的 方 法。3.8智 能 水 表 i n t e l l i g e n t w a t e r m e t e r可 自 动 计 费、自 动 控 制、无 抄 表 打 扰 的 测 量 水 流 量 的 仪 表。4 缩 略 语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M A:独 立 计 量 区(D i s t r i c t M e t e r e d A r e a)G I S:地 理 信 息 系 统(G e o g r a p h i c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S C A D A:数 据 采 集 与 监 控 系 统
13、(S u p e r v i s o r y C o n t r o l A n d D a t a A c q u i s i t i o n)P L C:可 编 程 逻 辑 控 制 器(P r o g r a m m a b l e L o g i c C o n t r o l l e r)G S M O:地 理 信 息 系 统-数 据 采 集 与 监 控 系 统-模 型-业 务(G I S-S C A D A-M O D E L-O P E R A T I O N)K P I:关 键 绩 效 指 标(K e y P e r f o r m a n c e I n d i c a t o
14、)5 基 本 要 求5.1 供 水 单 位 应 采 取 适 宜 的 漏 损 控 制 技 术 和 管 理 措 施 减 少 漏 损 水 量,控 制 管 网 漏 损 率 在 合 理 水 平。5.2 供 水 单 位 应 采 取 分 区 计 量 管 理,实 现 供 水 的 网 格 化、精 细 化 管 理。5.3 供 水 单 位 应 建 设 远 传 水 表 管 理 系 统、G I S 系 统、S C A D A 系 统 和 在 线 水 力 模 型 系 统,构 建 漏 损 预 警 体系,实 现 供 水 管 网 的 精 准 分 析 与 智 能 管 控。5.4 供 水 单 位 应 基 于 系 统 所 提 供 的
15、 监 测 信 息,建 立 涵 盖 智 能 调 度 和 智 能 决 策 的 智 能 化 综 合 决 策 分 析 体系。5.5 应 针 对 供 水 管 网 的 漏 损 管 控 建 立 差 异 化 考 核 评 价 制 度。6 分 区 管 理6.1 区 域 划 分6.1.1 供 水 单 位 应 在 管 网 监 控 的 基 础 上,以 分 区 管 理 和 水 量 监 控 为 核 心,涵 盖 分 区 划 分、漏 损 水 量 结构 分 析、漏 损 区 域 识 别 等,实 现 漏 损 量 化 分 析 和 区 域 定 位。6.1.2 分 区 划 分 应 综 合 考 虑 行 政 区 划、自 然 条 件、管 网 运
16、 行 特 征、供 水 管 理 需 求 等 因 素,并 降 低 对 管网 正 常 运 行 的 干 扰。6.1.3 分 区 级 别 应 根 据 供 水 单 位 的 管 理 层 级 及 范 围 确 定。6.1.4 分 区 管 理 范 围 应 由 大 到 小 逐 类 逐 级 划 分(表 1),形 成 完 整 的 水 量 计 量 传 递 体 系 和 压 力 调 控 体系。6.1.5 供 水 单 位 应 根 据 计 量 区 域 水 平 衡 分 析 结 果,制 定 对 应 的 漏 损 控 制 目 标 和 方 案,实 施 差 异 化 管 理。表 1 分 区 划 分 依 据 与 方 式分区级别 计量级别 层级关
17、系 划分依据 分区方式一类 一级 总公司营业分公司以行政区域地理分布为主,综合兼顾供水安全和用户服务质效以安装流量计+远传为主,关闭连通阀门为辅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3二类 二级 营业分公司子片区以区域内供水管道拓扑结构分布为主,综合兼顾子片区净水量大小(一般不大于2 0 0 立方米/小时为宜)以安装流量计+远传为主,关闭连通阀门为辅三类三级子片区小区、农村、支线考核及终端用户以片区内供水管道同用户接水管道连接关系为主以安装机械水表+远传为主,关闭连通阀门为辅四级 住宅小区总表单元表以住宅小区内总管道同单元楼道立管连接关系为主,建立总分表关系以安装机械水表为主五
18、级 单元(楼道)表终端户表以单元楼道立管同用户户表连接关系为主,建立总分表关系以安装机械水表为主6.2 D M A 漏 损 管 理6.2.1 管 理 功 能D M A 的 管 理 功 能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分 区 计 量 一 张 图 管 理:应 基 于 G I S 地 图,通 过 分 区 目 录 树 展 示 分 区 区 域、边 界 流 量 计、水 表地 理 位 置 及 数 据,提 供 数 据 统 计 及 地 图 联 动 分 析 功 能;b)D M A 分 区 配 置:应 提 供 分 区 基 本 信 息 配 置、边 界 流 量 表 及 阀 门 设 备 配 置 管 理 功 能;c)夜
19、 间 最 小 流 量 分 析:应 提 供 评 估 分 区 夜 间 用 水 类 别 的 分 析 功 能,并 按 设 定 的 漏 水 阈 值 发 出 告警 信 息;d)漏 损 分 析:应 以 目 录 树 和 列 表 形 式 展 示 片 区、区 域 在 一 定 时 间 段 的 区 域 漏 损 情 况,并 支 持 数据 输 出;e)水 量 平 衡 分 析:应 通 过 目 录 树 展 示 任 意 一 个 管 理 层 级 的 用 水 量 数 据,并 支 持 产 销 差 原 因 分 析;f)产 销 差 对 比 分 析:应 提 供 区 域 时 间 段 内,不 同 区 域 的 漏 损 率 和 产 销 差 的 对
20、 比 分 析 功 能,掌 握不 同 区 域 漏 损 情 况,并 支 持 产 销 差 历 史 趋 势 分 析。6.2.2 管 理 要 求6.2.2.1 供 水 单 位 应 推 进 D M A 漏 损 管 理,识 别 管 网 漏 损 严 重 区 域 和 漏 损 构 成,指 导 开 展 管 网 漏 损 控 制工 作,实 现 精 准 控 漏。6.2.2.2 D M A 建 设 和 运 行 管 理 应 符 合 C J J 9 2 2 0 1 6 的 4.4.7 规 定。6.3 长 效 管 理6.3.1 供 水 单 位 应 根 据 供 水 管 网 现 状 评 估 和 漏 损 管 控 要 求,因 地 制 宜
21、 编 制 分 区 管 理 实 施 方 案,方 案 内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分 区 管 理 机 制;b)设 施 运 维 管 理;c)分 区 管 理 应 用;d)应 用 成 效 评 估;e)数 据 分 析 上 报。6.3.2 供 水 单 位 应 基 于 分 区 管 理 实 施 方 案,组 织 分 区 管 理 项 目 实 施 和 验 收,项 目 验 收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工 程 质 量 验 收;b)管 理 平 台 验 收;c)数 据 质 量 验 收。6.3.3 分 区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应 定 期 进 行 成 效 评 估,并 将 相 关 运 维 数 据 上 报
22、供 水 主 管 部 门,评 估 效 果应 与 绩 效 考 核 挂 钩。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46.4 运 行 维 护6.4.1 供 水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分 区 管 理 设 备 设 施、管 理 平 台 等 运 维 管 理 制 度 和 相 应 的 内 部 考 核 机 制。6.4.2 供 水 单 位 应 明 确 分 区 运 维 管 理 流 程,确 保 分 区 管 理 设 备 设 施 和 管 理 平 台 安 全 稳 定 运 行、数 据 准确 可 靠,宜 根 据 表 2 中 的 运 维 管 理 流 程 实 施 闭 环 管 理。表 2 分 区 运 维 管 理 流
23、 程序号 管理流程 管理内容 管理目的1 阀门密闭检查 关阀放水 确认关闭阀门的密闭性2 设备巡查维护a)定期巡查各类监测或调控设备b)故障维护c)问题整改d)建立设备电子管理台账a)实行动态管理b)确保整个系统设施完好、运行可靠3 计量精度比对a)加强各类监测设备计量比对b)自行在线比对c)委托专业机构离线检定及时发现计量精度偏差,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4 关联关系核查a)定期开展分区内关联关系准确性核查b)动态更新核查数据a)确保流量计量传递体系准确b)为精准控漏提供支撑5 管理平台维护a)落实专人负责分区计量管理平台日常运维b)根据分区计量管理成效评估的改进建议,结合需要,优化完善管理平台
24、功能持 续 提 升 管 理 平 台 技 术 先 进 性 和 实 用性6 管道冲洗排放a)加强分区计量区域内末梢管道水质监管b)合理评估管网水质指标c)定期开展管道冲洗排放确保水质安全7 信 息 化 管 理7.1 概 述7.1.1 供 水 单 位 应 建 设 在 线 监 测 系 统,通 过 数 据 采 集、存 储、远 传 等 功 能,为 远 程 监 视 和 控 制 运 行 设备、数 据 分 析、自 动 化 调 度 等 智 能 化 管 理 提 供 支 持。7.1.2 供 水 单 位 应 建 设 管 网 G I S 系 统,为 工 程 信 息 的 表 格 化 查 询 与 智 能 化 管 理 提 供
25、支 持。7.1.3 供 水 单 位 应 建 设 S C A D A 系 统,为 漏 损 异 常 预 警 与 智 能 化 管 理 提 供 支 持。7.2 远 传 水 表 管 理 系 统7.2.1 管 理 功 能远 传 水 表 管 理 系 统 的 功 能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数 据 采 集;b)数 据 存 储;c)数 据 上 传;d)现 场 抄 收;e)现 场 调 试;f)数 据 远 传;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5g)抗 屏 蔽、抗 干 扰、防 雷 击 等。7.2.2 管 理 要 求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自 动 采 集 流 量 信 号、水 压 信 息 后
26、,供 水 单 位 应 现 场 存 储 并 发 送 给 监 测 中 心。7.3 G I S 系 统7.3.1 管 理 功 能G I S 系 统 的 管 理 功 能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地 图 操 作:应 支 持 供 水 管 网 及 附 属 设 施、电 子 地 图 的 基 础 地 图 操 作;b)查 询 定 位:应 支 持 根 据 图 形 查 属 性 和 根 据 属 性 查 图 形 两 种 查 询 方 式;c)报 表 统 计:应 提 供 丰 富 的 报 表 统 计 方 法 和 专 题 图 表 达 方 法。7.3.2 管 理 要 求G I S 系 统 的 管 理 要 求 应 包 括 但
27、不 限 于:a)监 管 工 程:应 基 于 G I S 系 统,结 合 管 网 设 备 信 息 建 立 工 程 管 理 档 案,实 现 工 程 信 息 的 表 格 化查 询 与 管 理;b)监 管 第 三 方 施 工:宜 基 于 G I S 系 统,结 合 实 时 查 看 工 程 现 场 动 态 图 片,对 第 三 方 施 工 工 程 进行 综 合 信 息 监 管,避 免 第 三 方 施 工 误 挖、损 毁 供 水 管 网 设 备;c)数 据 管 理:供 水 单 位 应 建 立 管 网 普 查 队 伍,动 态 开 展 旧 管 网 G I S 系 统 数 据 校 准 与 新 建 管 线 资料 校
28、 准。7.4 S C A D A 系 统7.4.1 管 理 功 能S C A D A 系 统 的 管 理 功 能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数 据 采 集:应 与 工 艺 环 节 P L C、仪 表 进 行 通 讯,实 时 采 集 流 量、水 质、压 力、开 关 状 态、液 位等 数 据;b)数 据 监 测:应 通 过 站 点 信 息 的 数 据 监 测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监 管 数 据 质 量 问 题,提 供 多 种 开 放性 接 口,为 数 据 调 度 分 析 提 供 支 持;c)预 警 提 醒:应 基 于 地 图 和 目 录 树 对 站 点 数 据 分 类 分 区 展 示
29、,并 提 供 监 测 数 据 异 常 的 预 警 提 醒;d)数 据 分 析:应 实 现 站 点 和 传 感 器 设 备 的 配 置 管 理、站 点 数 据 分 析 等 功 能;e)阈 值 设 置:应 具 有 对 所 有 监 测 点 自 动 设 置 实 时 阈 值 功 能,降 低 误 报 率,通 过 数 据 判 断 工 况 异常 及 设 备 故 障;f)工 单 对 接:应 监 控 工 况 及 数 据 异 常 可 关 联 生 成 工 单,支 持 工 单 跟 进 管 理。7.4.2 管 理 要 求7.4.2.1 供 水 单 位 应 合 理 布 置 管 网 流 量、压 力、水 质、噪 音 监 测 点
30、,利 用 S C A D A 系 统,实 时 监 测 管 网运 行 过 程 中 的 异 常 点,并 与 工 单 系 统 互 联。7.4.2.2 供 水 单 位 应 基 于 S C A D A 系 统 成 立 智 能 化 专 业 检 漏 队 伍,建 立 管 网 渗 漏 预 警 与 处 置 相 协 同 的 工作 机 制。7.5 在 线 水 力 模 型 系 统7.5.1 管 理 功 能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6在 线 水 力 模 型 系 统 的 管 理 功 能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水 力 状 态 动 态 展 示:应 通 过 多 种 直 观 图 展 示 管 网
31、 当 前 运 行 状 态,反 映 现 实 管 网 中 动 态 参 数;b)特 定 工 况 模 拟 分 析:应 支 持 阀 门 状 态 改 变 分 析、管 网 改 造 模 拟、新 增 管 线 冲 洗 分 析、最 优 管径、计 算 模 拟 改 变 前 后 给 水 管 道 各 个 技 术 参 数 对 比 分 析;c)监 测 点 优 化 布 置:应 基 于 现 状 监 测 点,模 拟 分 析 其 能 监 测 的 区 域,支 持 监 测 点 优 化 布 置;d)管 网 评 估 分 析:应 根 据 管 网 拓 扑 及 不 同 用 水 工 况,综 合 分 析 压 力、流 速 表 征,支 持 现 状 管 网的
32、 评 估、优 化。7.5.2 管 理 要 求供 水 单 位 应 利 用 在 线 水 力 模 型 系 统,实 时 跟 踪 供 水 系 统 水 力 运 行 状 态,实 现 管 网 改 造、爆 管 监 测 和调 度 等 优 化 管 理。8 智 能 化 管 理8.1 概 述供 水 单 位 应 基 于 系 统 所 提 供 的 监 测 信 息,开 展 智 能 分 析 管 理、建 立 智 能 化 综 合 决 策 分 析 体 系,实 现管 网 精 准 控 漏、节 能 降 耗、安 全 可 靠 运 行。8.2 智 能 调 度8.2.1 管 理 功 能智 能 调 度 的 管 理 功 能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33、a)一 级 调 度:应 提 供 一 级 出 厂 压 力 调 度 优 化 和 模 拟 功 能,支 持 一 级 调 度 方 案 制 定 和 方 案 模 拟 分析,辅 助 供 水 调 度 决 策;b)二 级 调 度:应 提 供 二 级 水 泵 调 节 调 度 优 化 和 模 拟 功 能,通 过 提 供 泵 站 内 部 最 优 水 泵 组 合 方 案,实 现 多 种 泵 组 合 调 度 模 拟;c)调 度 方 案 评 估 系 统:应 对 供 水 调 度 压 力、流 量、能 耗 进 行 分 析 评 估,支 持 从 经 济、合 理、高效 多 角 度 对 多 个 调 度 方 案 的 评 价 优 选;d)用
34、水 量 预 测:应 支 持 通 过 融 合 S C A D A 监 测 流 量、天 气、节 假 日 等 多 源 信 息,结 合 智 能 算 法 预测 下 一 阶 段 的 水 量,并 支 持 小 时 段(1 h-2 4 h)用 水 量 预 测 和 长 时 间 序 列 预 测。8.2.2 管 理 要 求8.2.2.1 供 水 单 位 应 建 立 多 级 联 调 联 控 优 化 调 度 机 制,结 合 智 能 算 法 预 测 用 水 量,实 现 管 网 节 能 降 耗、安 全 可 靠 运 行。8.2.2.2 供 水 距 离 较 远 的 管 网 宜 通 过 设 置 管 网 中 途 增 压 泵 站,采
35、取 逐 级 增 压 输 送 的 方 法 降 低 出 厂 水 入网 压 力。8.2.2.3 压 力 控 制 宜 采 取 逐 步 递 减 的 方 式,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恒 压 控 制、按 时 段 控 制、按 流 量 控 制 和 按 最不 利 点 压 力 控 制。8.2.2.4 分 区 调 度 和 区 域 控 压 时,宜 采 取 设 置 远 程 控 制 电 动 阀 门 等 应 急 保 障 措 施。8.3 智 能 决 策8.3.1 管 理 功 能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7智 能 决 策 服 务 体 系 的 管 理 功 能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G S M
36、O 一 张 图 平 台:应 支 持 将 G I S-S C A D A-模 型-业 务 四 个 维 度 相 关 数 据 信 息 整 合,基 于 电 子 地图 进 行 一 张 图 实 时 叠 加 分 析,并 提 供 基 本 数 据 信 息 展 示 功 能;b)综 合 调 度 指 挥:应 建 立 数 据+业 务+模 型 一 体 化 集 成 的 平 台,全 面 掌 握 数 据,并 提 供 供 水 工 况运 行 动 态 提 醒 及 告 警 功 能;c)K P I 绩 效 监 管 分 析:应 通 过 数 据 和 业 务 管 理 结 合,建 立 标 准 化 评 估 制 度,进 行 分 层 分 级 管 理,
37、实 现 业 务 协 同、及 时 率、事 前 和 事 后 等 评 估,支 持 多 业 务 之 间 的 综 合 查 询;d)应 急 决 策 指 挥:应 包 括 突 发 爆 管 事 件 及 应 对 决 策 模 拟、应 急 信 息 管 理、应 急 指 挥 调 度 等 功 能;e)数 据 增 值 服 务:应 围 绕 营 收 客 服、管 网 运 行、生 产 运 营 等 多 个 专 题 服 务 节 点,组 成 覆 盖 全 司的 数 据 共 享 服 务 网 络 体 系,为 供 水 单 位 提 供 数 据 增 值 服 务。8.3.2 管 理 要 求8.3.2.1 供 水 单 位 应 建 立 智 能 决 策 服
38、务 体 系,包 括 数 据 基 础 层、模 型 平 台 层 以 及 决 策 应 用 层 三 大 层 次,互 相 嵌 套 形 成 一 体 化 的 体 系 结 构:a)数 据 基 础 层:应 借 助 G I S、传 感 器、物 联 网、大 数 据、云 平 台 等 手 段,建 立 包 括 服 务 器、存 储设 备、网 络 设 备 等 基 础 硬 件 平 台 和 数 据 库 系 统,为 系 统 提 供 基 本 运 行 硬 件 环 境、网 络 通 讯 以及 数 据 信 息 保 障;b)模 型 平 台 层:应 采 用 计 量 回 归 与 统 计 分 析 技 术、水 力 水 质 模 拟 技 术、风 险 辨
39、识 技 术 以 及 决 策优 化 等 技 术,应 具 有 统 一 的 物 联 网、计 算 以 及 数 据 平 台,为 供 水 管 网 的 智 能 决 策 服 务 提 供 量化 支 撑;c)决 策 应 用 层:应 根 据 用 户 需 要,实 现 管 网 信 息 查 询、实 时 状 态 监 控、失 效 风 险 预 警、更 新 维护 决 策 优 化 等 多 重 功 能,为 决 策 者 提 供 各 种 可 靠 方 案。8.3.2.2 供 水 单 位 应 通 过 智 能 决 策 服 务 体 系,实 现 局 部 信 息 关 联 全 局 相 关 业 务 的 高 效 联 动,依 托 全 面数 据 形 成 综
40、合 调 度 解 决 方 案、便 利 开 展 应 急 决 策 指 挥 和 数 据 增 值 服 务。9 差 异 化 管 理9.1 概 述宜 对 区、县(市)的 漏 损 管 控 实 行 差 异 化 管 理 与 考 核 评 定,区、县(市)差 异 化 管 理 考 核 评 价 应 按附 录 A 执 行。9.2 区、县(市)差 异 化 管 理9.2.1 漏 损 率 差 异 化 评 定漏 损 率 应 进 行 差 异 化 评 定,区 级 为 5%,县(市)级 为 8%,漏 损 评 定 指 标 和 评 定 指 标 的 计 算 应 符合 C J J 9 2 的 有 关 规 定。9.2.2 分 区 管 理 差 异
41、化 要 求9.2.2.1 分 区 管 理 应 进 行 差 异 化 建 设,区 级 为 不 低 于 三 级 分 区 五 级 计 量,县(市)级 为 不 低 于 三 级 计量,实 现 分 区 计 量 一 张 图 管 理。9.2.2.2 对 新 建 小 区 的 分 区 管 理 应 实 行 五 级 计 量 管 理。9.2.3 智 能 水 表 差 异 化 管 理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89.2.3.1 供 水 单 位 应 逐 年 增 加 智 能 水 表 的 安 装,消 防 用 水 应 纳 入 智 能 水 表 安 装 管 理 范 围,实 现 表 务 管理 与 其 他 业 务
42、系 统 的 紧 密 集 成。9.2.3.2 智 能 水 表 覆 盖 率 应 根 据 用 水 类 型 和 用 水 量 进 行 评 定:a)针 对 非 居 民 水 表 且 用 水 量 大 于 等 于 3 0 0 0 立 方 米/月,所 有 区 域 应 实 现 1 0 0%覆 盖;b)针 对 非 居 民 水 表 且 用 水 量 在 大 于 等 于 1 0 0 0 立 方 米/月 且 小 于 3 0 0 0 立 方 米/月,应 进 行 差 异 化评 定,区 级 覆 盖 率 为 3 0%,县(市)级 覆 盖 率 为 2 0%;c)针 对 居 民 水 表,应 进 行 差 异 化 评 定,区 级 覆 盖 率
43、 为 4 0%,县(市)级 覆 盖 率 为 3 0%。9.2.4 漏 损 预 警 差 异 化 管 理9.2.4.1 渗 漏 预 警 设 备 的 管 网 覆 盖 率 应 进 行 差 异 化 评 定,区 级 为 3 0%,县(市)级 为 2 0%。注:渗漏预警设备主要安装于水厂出水管、大口径主干管、铸铁等薄弱管线以及重要场所等。9.2.4.2 选 择 噪 声 法 进 行 漏 失 区 域 预 测,探 测 区 域 内 不 应 该 有 持 续 干 扰 噪 声,直 管 段 噪 声 监 测 仪 的 最大 布 设 间 距 不 应 超 过 表 3 的 规 定。表 3 直 管 段 噪 声 监 测 仪 最 大 间
44、距序号 管道口径(D N)最大布设间距(m)1 D N 3 0 0 以下 2 0 02 D N 3 0 0-D N 6 0 0 1 5 03 D N 6 0 0-D N 8 0 0 8 04 D N 8 0 0 及以上 5 09.2.4.3 直 管 段 噪 声 监 测 仪 应 根 据 表 4 所 列 被 探 测 管 道 材 质 确 定 最 大 间 距。表 4 直 管 段 噪 声 监 测 仪 根 据 被 探 测 管 道 材 质 确 定 最 大 间 距序号 管道材质 最大布设间距(m)1 钢管 2 0 02 灰口铸铁管 1 5 03 球墨铸铁管 8 04 水泥管 6 05 塑料管 6 01 0 管
45、 理 评 价 与 改 进1 0.1 管 理 评 价1 0.1.1 应 结 合 数 据 和 业 务 管 理,建 立 标 准 化 评 估 制 度,规 划 可 量 化 的 考 核 指 标。1 0.1.2 宜 根 据 差 异 化 管 理 考 核 内 容,对 全 市 的 漏 损 管 控 成 效、分 区 管 理 成 效、智 能 水 表 建 设 成 效、渗漏 预 警 建 设 成 效 分 别 实 行 区、县(市)级 考 核 评 价。1 0.1.3 应 对 供 水 单 位 的 系 统 管 理 成 效、智 能 分 析 管 理 成 效 进 行 考 核 评 价。1 0.2 管 理 改 进1 0.2.1 应 建 立 持
46、 续 改 进 的 机 制。1 0.2.2 应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对 不 符 合 管 理 规 范 要 求 的 进 行 持 续 改 进,形 成 整 改 记 录 并 及 时 归 档。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9A A附 录 A(规 范 性)区、县(市)差 异 化 管 理 考 核 评 价 表区域漏损率评定指标(单位:百分比)分区管理(单位:级别)智能水表覆盖率(单位:百分比)渗漏预警覆盖率(单位:百分比)非居民水表(月用水量 3 0 0 0 立方米)非居民水表(1 0 0 0 立方米月用水量3 0 0 0 立方米)居民水表越城区 5%5 1 0 0%3 0%4 0%3
47、 0%柯桥区 5%5 1 0 0%3 0%4 0%3 0%上虞区 5%5 1 0 0%3 0%4 0%3 0%新昌县 8%3 1 0 0%2 0%3 0%2 0%嵊州市 8%3 1 0 0%2 0%3 0%2 0%诸暨市 8%3 1 0 0%2 0%3 0%2 0%D B 3 3 0 6/T 0 4 7 2 0 2 21 0参 考 文 献 1 从 源 头 到 龙 头 城 乡 一 体 化 安 全 供 水 保 障 的 管 理 系 统 构 建 指 南 与 建 设 标 准 汇 编(2 0 2 1)2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控 制 技 术 导 则 与 指 南 汇 编(2 0 2 0)3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分 区 计 量 管 理 工 作 漏 损 管 控 体 系 构 建(2 0 1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