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1 6 0C C S P 0 1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城 市 道 路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工 作 规 范W o r k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d e t e c t i o n o f u n d e r g r o u n d d i s e a s e s i n u r b a n r o a d2 0 2 2-0 4-2 0 发 布 2 0 2 2-0 4-2 0 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 0
2、1/T 0 3 6 0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体 要 求.25 分 类 及 要 求.2定 期 探 测.2专 项 探 测.2应 急 探 测.26 探 测 单 位 要 求.3一 般 要 求.3安 全 风 险 管 理 要 求.37 探 测 工 作 实 施 要 求.4前 期 准 备.4现 场 探 测.6内 业 处 理.6成 果 反 馈.6成 果 验 收.7后 续 服 务.8附 录 A(资 料 性)探 测 工 作 流 程 图.1附 录 B(资 料 性)资 料 提 交 格 式 对 应 表.1附 录 C(资 料
3、性)道 路 病 害 体 探 测 成 果 代 号 和 图 例.3参 考 文 献.4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杭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中 心、
4、浙 江 浙 安 数 智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浙 江 华 东 测 绘 与 工程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中 路 高 科 交 通 检 测 检 验 认 证 有 限 公 司、浙 江 省 工 程 物 探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浙江 交 科 工 程 检 测 有 限 公 司、浙 江 翰 达 工 程 检 测 有 限 公 司、浙 江 南 联 土 木 工 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浙 江 浙 安 检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杭 州 市 萧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盈 丰 街 道 办 事 处。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宇 焕、汪 克 来、汤 金 峰、王 荣 彦、朱 烨
5、、陈 昌 意、赵 洋、王 倩 倩、濮 青、刘宏、林 燕、陈 丹 雯、孙 有 洪、李 红 林、管 利 英、毛 利 建、周 初 举、王 成 亮、徐 晨 玮、孟 令 磊、杨 海 翔、张 武 毅、常 骆 新、胡 慧 利、鲁 楠。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1城 市 道 路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工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道 路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分 类 及 要 求、探 测 单 位 要 求、探 测 工 作 实施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城 市 道 路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工 作。2 规
6、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2 2 3 9-2 0 1 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J G J/T 4 3 7-2 0 1 8 城 市 地 下 病 害 体 综 合 探 测 与 风 险 评 估 技 术 标 准3
7、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道 路 地 下 病 害 体 u n d e r g r o u n d d i s e a s e s o f r o a d存 在 于 地 面 以 下,对 城 市 道 路 运 行、工 程 施 工 等 安 全 造 成 潜 在 危 害 的 空 洞、脱 空、疏 松 体 等 不 良 地质 体 的 总 称。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u n d e r g r o u n d d i s e a s e s d e t e c t i o n采 用 地 球 物 理 方 法 探 测 地 下 病 害 体,查 明 其 类 型、位 置 和
8、 规 模 等 属 性 特 征 的 活 动。来 源:J G J/T 4 3 7-2 0 1 8 疏 松 体 l o o s e l y i n f i l l e d v o i d密 实 度 明 显 低 于 周 边 土 体 的 不 良 地 质 体。来 源:J G J/T 4 3 7-2 0 1 8 脱 空 c a v i t y u n d e r n e a t h p a v e m e n t道 路 结 构 层 与 地 基 土 之 间 分 离 净 高 小 于 0.5 m 的 洞 体。空 洞 v o i d地 下 土 体 中 自 然 发 育 或 人 工 形 成 的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9、的 洞 体。有 效 性 试 验 e f f e c t i v e n e s s t e s t i n g在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之 前,对 探 测 仪 器 设 备 和 方 法 的 适 用 性、探 测 参 数 的 合 理 性 等 进 行 验 证 的 试 验。来 源:J G J/T 4 3 7-2 0 1 8 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24 总 体 要 求城 市 道 路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工 作 应 以 防 范 道 路 塌 陷 为 核 心,以 加 强 管 理、科 学 探 测 为 手 段,以 降 低道 路 塌 陷 风 险、消 除 事 故 隐 患
10、 为 目 标。城 市 道 路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工 作 应 结 合 工 程 地 质 条 件、水 文 地 质 条 件、气 象 条 件 及 地 下 工 程 施 工、市 政 设 施、已 发 生 病 害 记 录 等 资 料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城 市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工 作 应 查 明 探 测 区 域 内 赋 存 的 地 下 病 害 体 的 属 性 特 征,确 定 探 测 发 现 的 地 下病 害 体 的 范 围 及 规 模,对 其 进 行 风 险 等 级 评 估,并 提 出 处 置 对 策。5 分 类 及 要 求定 期 探 测以 下 道 路 区 域 应 开 展 定 期
11、探 测 工 作,探 测 周 期 需 满 足 如 下 要 求:a)曾 探 测 出 存 在 地 下 病 害 体 的 路 段,修 复 后 在 一 定 时 间 周 期 内 需 加 强 探 测,探 测 周 期 不 宜 超 过 6个 月;b)学 校、医 院、主 要 景 区、主 要 商 业 街 区 等 人 流 密 集 区 域 道 路,探 测 周 期 不 宜 超 过 1 年;c)重 点 管 线 区 域、大 型 地 下 穿 越 工 程 沿 线 及 周 边 区 域 道 路,探 测 周 期 不 宜 超 过 1 年;d)城 市 主 干 路、快 速 路 探 测 周 期 不 宜 超 过 1 年;次 干 路,探 测 周 期
12、 不 宜 超 过 2 年;支 路,探 测周 期 不 宜 超 过 3 年。专 项 探 测以 下 情 况 应 开 展 专 项 探 测 工 作,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相 关 要 求 及 时 安 排 探 测 工 作:a)地 铁 隧 道 盾 构、非 开 挖 管 道 铺 设、深 基 坑 围 护 等 地 下 工 程,分 别 在 施 工 前、施 工 中、竣 工 后开 展 周 边 道 路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施 工 跨 度 超 过 6 个 月 的 应 加 密 探 测;b)历 史 上 发 生 过 道 路 塌 陷 事 故 的 区 域,对 周 边 路 段 灵 活 安 排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13、工 作;c)汛 期 及 汛 期 后、地 下 水 位 突 然 变 化、道 路 荷 载 增 加、岩 溶 发 育 期、地 震 断 裂 带 等 地 下 岩 土 环境 变 化 区 域 道 路,根 据 自 然 环 境 变 化 造 成 的 影 响 情 况 安 排 探 测;d)重 点 保 障 项 目、重 要 大 型 活 动、外 交、大 型 体 育 赛 事 等 文 体 活 动 举 办 地 周 边 道 路 区 域,活 动举 办 前 3 个 月 内 进 行 探 测;e)其 他 潜 在 安 全 风 险 区 域,在 周 边 影 响 路 段 灵 活 安 排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工 作。应 急 探 测5.3.1 发
14、 生 以 下 情 况 之 一,即 应 开 展 应 急 探 测 工 作:a)刚 发 生 过(2 4 小 时 内)塌 陷 事 故;b)建(构)筑 物、道 路 交 叉 路 口 或 管 线(道)累 计 沉 降 量 超 限,或 地 面 出 现 明 显 沉 降 或 塌 陷 区域;c)地 面 累 计 沉 降 量 报 警 或 地 下 工 程 发 生 渗 水、涌 水、漏 砂 等 险 情 时;d)对 地 下 管 渠 或 其 附 属 设 施 进 行 排 查、探 测 或 养 护 工 作 中 发 现 渗 漏、破 损、损 坏 等 隐 患;e)管 理 单 位 认 为 的 其 他 需 要 进 行 应 急 探 测 的 情 形。
15、5.3.2 应 急 探 测 工 作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a)承 担 应 急 探 测 的 单 位 需 成 立 应 急 探 测 专 项 组,在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有 固 定 的 办 公 场 所 或 者 常 驻 办公 点,配 备 组 长 和 技 术 工 作 人 员,仪 器 设 备 保 持 常 年 在 位。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3b)应 急 探 测 专 项 组 具 备 2 4 小 时 全 天 候 应 急 响 应 能 力,从 接 受 任 务 开 始 计 时,人 员、设 备 在 2 小时 内 到 达 现 场 并 开 展 工 作。6 探 测 单 位 要 求一
16、 般 要 求6.1.1 资 质宜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期 内 的 工 程 勘 察(岩 土 工 程(物 探 测 试 检 测 监 测)乙 级 及 以上 资 质 证 书 或 交 通 行 政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期 内 的 公 路 工 程 综 合 甲 级 试 验 检 测 资 质 证 书。6.1.2 人 员探 测 工 作 人 员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从 事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项 目 管 理 经 验,有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领 域 相 关 专 业 背 景或 教 育 培 训 经 历,具 备 岩 土、
17、道 路、物 探 或 其 他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且 从 事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相 关 工 作 3 年 以 上;b)技 术 负 责 人 应 掌 握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的 相 关 专 业 知 识,具 有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领 域 相 关 专 业 背 景或 教 育 培 训 经 历,具 备 岩 土、道 路、物 探 或 其 他 相 关 专 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且 从 事 地 下 病害 体 探 测 相 关 工 作 5 年 以 上;c)作 业 人 员 应 具 有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领 域 相 关 专 业 背 景 或
18、 教 育 培 训 经 历,经 技 术 培 训 和 施 工 安 全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d)以 上 人 员 应 为 探 测 单 位 正 式 员 工,且 与 探 测 单 位 签 订 全 日 制 劳 动 合 同。6.1.3 设 备探 测 工 作 仪 器 设 备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对 于 机 动 车 道,应 优 先 选 用 车 载 三 维 探 地 雷 达,根 据 探 测 深 度 及 精 度 的 要 求,选 择1 0 0 M H z 4 0 0 M H z 频 率 天 线 组 合 不 少 于 2 种,通 道 数 量 1 5,通 道 间 距 1 5 c m,必 要 时 可 采
19、取 其它 频 率 雷 达 或 其 它 设 备 进 行 探 测;b)对 于 非 机 动 车 道、人 行 道 等 探 测 区 域 不 具 备 车 载 检 测 实 施 条 件 时,应 优 先 选 用 便 携 式 探 地 雷达 或 多 通 道 探 地 雷 达 设 备,频 率 不 少 于 两 种;c)根 据 项 目 和 投 标 文 件 等 相 关 要 求,配 置 相 应 的 仪 器 设 备、材 料 及 车 辆、交 通 安 全 防 护 设 备;d)投 入 的 仪 器 设 备 在 项 目 开 始 前 应 进 行 有 效 性 试 验;e)相 关 仪 器 设 备 具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检 定/校 准
20、证 书 或 相 关 探 测 参 数 的 能 力 验 证 证 书 或 试 验 室 间质 量 比 对 结 果 通 知 单。安 全 风 险 管 理 要 求6.2.1 安 全 保 障安 全 保 障 工 作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保 护 探 测 工 作 相 关 资 料 的 安 全 和 知 识 产 权;b)探 测 前 进 行 安 全 培 训,设 置 专 职 安 全 员;c)保 障 设 备、车 辆 及 系 统 的 运 行 安 全;d)确 保 各 方 人 员 和 财 产 的 安 全;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4e)作 业 符 合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相 关 规 定
21、,穿 戴 反 光 安 全 服、佩 戴 警 示 灯,所 有 设 备 均 粘 贴 反 光 条;f)不 得 将 未 经 管 理 单 位 授 权 的 探 测 成 果 传 递 给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g)不 得 对 外 泄 漏 或 发 布 任 何 与 探 测 工 作 相 关 的 信 息,不 得 将 未 经 授 权 的 探 测 信 息 用 于 其 他 用 途。6.2.2 风 险 管 理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按 照 J G J/T 4 3 7-2 0 1 8 中 相 关 规 定,将 地 下 病 害 体 风 险 等 级 划 分 为(很 低)、(较 低)、(一
22、般)、(较 高)、(极 高)五 个 等 级;b)对 于 发 现 疑 似(较 高)或(极 高)风 险 等 级 的 地 下 病 害 体,立 即 做 好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并 上报 管 理 单 位,并 按 要 求 及 时 通 报 其 他 相 关 单 位;c)证 实 为(较 高)或(极 高)风 险 等 级 的 地 下 病 害 体,在 1 小 时 内 电 话 通 知 管 理 单 位,2 4小 时 内 编 制 好 书 面 材 料 并 上 报;d)协 助 有 关 单 位 制 定 相 应 的 处 置 方 案。7 探 测 工 作 实 施 要 求前 期 准 备7.1.1 人 员 组 织 准 备探 测 前 需
23、 进 行 人 员 组 织 准 备,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成 立 项 目 组,任 命 项 目 负 责 人、技 术 负 责 人、作 业 人 员,以 及 安 全、后 勤 保 障 等 责 任 人;b)技 术 负 责 人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c)安 全 责 任 人 组 织 所 有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培 训。7.1.2 资 料 搜 集探 测 前 需 搜 集 资 料,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探 测 区 域 相 关 水 文 地 质、工 程 地 质 等 资 料;b)探 测 区 域 地 形 图 和 地 下 管 网 资
24、料;c)相 关 工 程 施 工、竣 工 图 纸 资 料;d)历 年 相 关 道 路 探 测 成 果 资 料。7.1.3 现 场 踏 勘探 测 前 需 进 行 现 场 踏 勘,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掌 握 探 测 区 域 自 然 环 境 条 件、地 形 地 貌 等;b)掌 握 道 路 交 通 环 境、路 面 损 坏 情 况 等;c)了 解 干 扰 源 的 类 别 及 位 置;d)核 实 收 集 资 料 的 完 备 性 及 可 利 用 程 度。7.1.4 技 术 方 法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求、场 地 环 境 条 件 等 因 素 选 择 不 同 的 探 测 技 术
25、方 法,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a)基 于 城 市 道 路 探 测 工 作 时 效 性 较 强 的 特 点,三 维 探 地 雷 达 适 用 于 全 覆 盖 的 工 作 方 式,对 于 异常 病 害 点 宜 采 用 多 种 天 线 组 合 的 二 维 探 地 雷 达 进 行 复 核;b)不 同 的 场 地 条 件 可 以 选 择 不 同 的 探 测 方 法 或 者 是 多 种 方 法 的 组 合 开 展 工 作。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5 机 械 振 动 噪 声 较 大 的 场 地,可 选 择 探 地 雷 达 法、微 动 勘 探 法、瞬 变 电 磁 法 或
26、者 高 密 度 电 阻率 法;振 动 噪 声 较 小 的 场 地,可 选 择 探 地 雷 达 法、瞬 态 面 波 法、地 震 映 像 法、瞬 变 电 磁 法 或 者 高密 度 电 阻 率 法;电 磁 干 扰 较 大 的 场 地 不 适 宜 开 展 电(磁)法,宜 采 用 瞬 态 面 波 法、微 动 勘 探 法、地 震 映 像法。表 1 探 测 方 法 的 适 用 性 及 可 行 性地下病害体探测方法方法适用性 技术可行性脱空 空洞 疏松体 探测深度 D 分辨能力 抗干扰能力探地雷达法 D 7.0 m 高密度电阻率法 3.0 m D 3 0.0 m 瞬态面波法 3.0 m D 2 0.0 m 微
27、动勘探法 3.0 m D 3 0.0 m 地震映像法 D 2 0.0 m 瞬变电磁法 3.0 m D 3 0.0 m 为适用,为可用,为不适用。7.1.5 测 线 布 置测 线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测 线 设 置 应 保 证 道 路 全 断 面 覆 盖,三 维 探 地 雷 达 测 线 探 测 范 围 要 有 重 叠 覆 盖,保 证 探 测 工 作的 完 整 和 便 于 追 踪;b)测 线 宜 避 开 地 形 及 其 他 干 扰 的 影 响,垂 直 于 或 大 角 度 相 交 于 探 测 目 标,测 线 长 度 保 证 探 测 工作 的 完 整;c)对 重 点 区 域,测 线
28、 宜 适 当 加 密 或 网 状 布 设;d)测 线 宜 通 过 已 知 点 布 设。7.1.6 编 制 方 案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合 同 书、探 测 目 的、场 地 环 境 等 编 制 项 目 实 施 方 案,方 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工 作 内 容、探 测 范 围 及 工 期 要 求;b)探 测 区 域 工 程 环 境 条 件、地 下 管 线 等 情 况 和 分 析;c)项 目 存 在 的 重 点 难 点 及 对 策;d)探 测 依 据、探 测 方 法;e)现 场 工 作 的 安 排 及 工 作 量 估 算,施 工 组 织 及 工 作 进 度 计 划;f)仪 器、设
29、备、人 员、材 料、车 辆、安 全 防 护 等 配 备 情 况;g)质 量 保 证 措 施;h)拟 提 交 的 成 果 资 料 内 容。7.1.7 仪 器 设 备 准 备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6实 施 单 位 应 根 据 项 目 探 测 技 术 要 求 及 投 标 文 件、合 同 等 相 关 承 诺,配 置 相 应 的 仪 器 设 备、材 料 以 及车 辆 和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等,开 展 有 效 性 试 验。现 场 探 测探 测 工 作 应 按 照 J G J/T 4 3 7-2 0 1 8 相 关 要 求 执 行。探 测 工 作 流 程 图 见 附
30、 录 A。内 业 处 理7.3.1 对 现 有 资 料 进 行 整 理 分 析,通 过 数 据 分 析 和 图 谱 判 译,初 步 判 断 疑 似 病 害 体 区 域;7.3.2 必 要 时,需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情 况,通 过 加 密 测 线、网 格 排 查、周 边 管 线 排 查 等 方 式,选 择 合 适 的探 测 方 法 进 一 步 进 行 疑 似 病 害 体 详 查 工 作,根 据 探 测 结 果 并 结 合 已 有 资 料 分 析 处 理,最 终 确 定 病 害 体 信息。成 果 反 馈7.4.1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成 果 包 括 原 始 数 据、工 作 报 告、成
31、 果 报 告、成 果 图 件 等,资 料 提 交 格 式 对 应 表见 附 录 B。7.4.2 工 作 报 告 为 工 作 过 程 中 应 急 性、针 对 性 或 阶 段 性 工 作 完 成 后 提 交 的 报 告,应 包 含 工 作 量、工 作完 成 情 况、探 测 结 果 汇 总 等 内 容。7.4.3 成 果 报 告 报 告 应 内 容 全 面、图 表 齐 全、数 据 准 确、探 测 过 程 清 晰 完 整,立 论 有 据、结 论 准 确。7.4.4 报 告 内 容 包 括:a)工 程 概 况:应 包 括 探 测 工 程 的 位 置、探 测 范 围、探 测 目 的 和 内 容、项 目 实
32、 施 情 况(委 托 情 况、实 施 时 间、完 成 的 工 作 量)等;b)场 区 的 工 程 环 境 和 地 球 物 理 条 件:概 括 场 区 的 地 球 物 理 条 件,分 析 工 程 环 境 对 不 同 探 测 方 法的 影 响 及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对 的 措 施;c)探 测 依 据:探 测 工 作 所 依 据 的 规 范、标 准、任 务 书、合 同 或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等;d)工 作 方 法:包 括 工 作 流 程、探 测 方 法、工 作 方 式 及 参 数 选 择、测 网 布 设、室 内 数 据 处 理、解译 原 则 等。e)仪 器 设 备:项 目 实 施 过 程
33、 中 投 入 的 主 要 仪 器 设 备、数 量 及 性 能 指 标;f)探 测 成 果:应 包 括 不 同 探 测 方 法 的 探 测 结 果 分 析,根 据 分 析 结 果 汇 总 的 地 下 病 害 信 息,根 据已 知 资 料、土 体 病 害 信 息、周 边 环 境 等 因 素 对 地 下 病 害 进 行 的 风 险 评 价 等;g)成 果 表:包 括 工 作 量 汇 总 表、地 下 病 害 信 息 汇 总 表、地 下 病 害 风 险 评 价 表;h)地 下 病 害 信 息 汇 总:包 括 地 下 病 害 体 编 号、位 置、坐 标、规 模、埋 深、地 下 病 害 类 型、风 险评 价
34、 等 级 等;i)对 管 线 地 下 病 害 信 息 的 统 计,还 应 包 括 地 下 病 害 可 能 影 响 的 管 线 及 种 类。j)结 论 建 议:论 述 探 测 工 作 的 结 论,指 出 存 在 的 问 题,提 出 对 土 体 病 害 的 初 步 处 理 建 议。7.4.5 成 果 报 告 编 制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上 报 管 理 单 位。成 果 图 件 可 附 于 成 果 报 告 中。成 果 图 件 应 清 晰 直 观,层 次 清 楚,图 式、图 例、注 记 齐 全,道 路 病 害 体 探 测 成 果 代 号 和 图 例 见 附 录 C。成 果 图 宜 包 括:a)测 线
35、(点)布 置 图;b)探 测 成 果 图 谱:应 标 明 地 下 病 害 的 位 置、平 面 影 响 范 围 和 深 度 影 响 范 围;c)地 下 病 害 位 置 分 布 图;d)对 管 线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应 提 供 地 下 病 害 体 周 边 的 管 线 分 布 图,明 确 管 线 与 地 下 病 害 体 的 位置 关 系 等。7.4.6 应 对 城 市 道 路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成 果 进 行 信 息 化 管 理,形 成 数 字 档 案,根 据 相 关 部 门 要 求,接 入“城 市 大 脑”或 相 关 信 息 管 理 系 统。D B 3 3 0 1/T 0 3
36、6 0 2 0 2 277.4.7 宜 建 立 地 下 病 害 体 大 数 据 分 析 管 理 平 台,充 分 利 用 探 测、群 测 群 防、历 史 数 据 等 信 息,实 现 塌陷 灾 害 全 域 的 预 测 预 判,平 台 的 建 设、设 计 应 符 合 杭 州 市 数 字 化 改 革 应 用(场 景)及 门 户 开 发 规 范 要 求,平 台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应 符 合 G B/T 2 2 2 3 9-2 0 1 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 规 定二 级 及 以 上 要 求。成 果 验 收7.5.1 一 般 规 定成 果 验 收
37、一 般 应 满 足 如 下 规 定:a)成 果 验 收 应 对 招 标 文 件、合 同 书 及 相 关 约 定 中 所 规 定 的 探 测 单 位 完 成 工 作 量、完 成 质 量 和 完成 效 果 进 行 评 价。b)成 果 验 收 应 由 管 理 单 位 组 织,邀 请 岩 土、道 路、交 通、物 探、市 政、自 然 资 源 等 相 关 专 业 方面 的 专 家 和 管 理 单 位 代 表 组 成 验 收 组,验 收 组 人 员 不 少 于 5 人。7.5.2 验 收 资 料成 果 验 收 应 提 供 以 下 资 料:a)招 标 文 件 及 项 目 合 同;b)成 果 图 件、成 果 报
38、 告 及 电 子 文 件;c)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d)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其 他 文 件 资 料(如 工 作 报 告、原 始 数 据 等)。7.5.3 验 收 依 据成 果 验 收 依 据:a)招 标 文 件、合 同 书 及 相 关 约 定;b)本 规 范 及 相 关 技 术 标 准。7.5.4 验 收 内 容成 果 验 收 评 审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探 测 内 容:审 查 探 测 内 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合 同 要 求 的 情 况;b)资 料 搜 集:审 查 项 目 资 料 收 集 是 否 完 整;c)测 线 布 设:审 查 测 线 布 设 覆 盖 探
39、测 区 域 情 况、仪 器 选 型 和 测 线 布 置 合 理 性、对 疑 似 病 害 体 区域 进 行 详 查 的 情 况;d)探 测 方 法:审 查 探 测 方 法 的 选 择 是 否 满 足 实 际 需 求;对 疑 似 病 害 体 区 域 是 否 采 用 不 同 频 率 天线 进 行 对 比 分 析,对 疑 似 严 重 病 害 体 区 域 是 否 采 用 定 性 及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综 合 方 法 进 行 分 析;e)严 重 病 害 体 区 域 案 例 分 析:严 重 病 害 体 区 域 探 测 方 法 是 否 合 理 有 效、探 测 成 果 是 否 详 实 可 靠、上 报 和
40、反 应 机 制 是 否 合 理 完 善;f)坐 标 定 位:审 查 是 否 采 用 综 合 方 法 准 确 定 位 测 线、管 线 和 病 害 体 区 域,审 查 所 测 绘 的 相 关 地物 信 息 等 是 否 齐 全;g)风 险 等 级 评 定 标 准:审 查 探 测 单 位 提 出 的 风 险 等 级 评 定 方 法 考 虑 因 素 是 否 全 面,评 价 结 果 是否 合 理;h)地 下 病 害 探 测 成 果:审 查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成 果 中 是 否 包 含 病 害 体 的 属 性、平 面 位 置 坐 标、埋深、大 小 等 情 况,是 否 结 合 地 物 地 貌 对 病
41、 害 体 区 域 位 置 进 行 描 述;i)报 告 内 容:审 查 是 否 按 本 标 准 要 求 编 写 报 告;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8j)图 件 成 果:审 查 是 否 包 含 探 测 区 域 物 探 测 线、图 谱、管 线 与 病 害 体 区 域 位 置 图 等,图 件 标 注是 否 清 晰,比 例 是 否 恰 当,内 容 是 否 完 整,在 管 线 与 病 害 体 区 域 位 置 图 中 是 否 标 明 管 线 关 键点 和 病 害 体 坐 标;k)结 论 建 议:审 查 结 论 中 是 否 明 确 表 述 异 常 区 域 结 果 和 影 响 分
42、 析 结 果。后 续 服 务应 在 项 目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保 期 内 履 行 后 期 服 务:a)应 根 据 相 关 要 求,在 成 果 通 过 验 收 后 履 行 后 期 服 务,定 期 对 发 现 病 害 体 的 区 域 进 行 复 测,当病 害 体 区 域 发 生 变 化 时,应 及 时 向 管 理 单 位 和 委 托 方 汇 报,复 测 完 成 后 提 供 复 测 报 告;b)应 根 据 相 关 要 求,对 异 常 突 发 情 况 响 应 委 托 方 的 应 急 服 务;c)应 根 据 相 关 要 求,对 探 测 结 果 进 行 信 息 化 处 理,上 传 信 息 化 平 台
43、,探 测 单 位 应 向 委 托 方 长 期提 供 查 看 探 测 原 始 数 据 的 技 术 服 务 支 持。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1A A附 录 A(资 料 性)探 测 工 作 流 程 图探 测 工 作 流 程 图 见 图 A.1。图 A.1 探 测 工 作 流 程 图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1B B附 录 B(资 料 性)资 料 提 交 格 式 对 应 表资 料 提 交 格 式 对 应 表 见 表 B.1。表 B.1 资 料 提 交 格 式 对 应 表资料类型 格式类型 备 注原始数据测量数据(或航迹)*x l s x
44、、*d a t、*.k m l1、测 量 数 据 包 括:测 点(或 航 迹)、异 常 验 证 点 及 其 他记录点的平面坐标、标高、编号等2、须注明采用的坐标系统探测数据探地雷达法*.S e g y、*.S e g 2、*.r d 7外业采集的三维数据体或二维剖面数据浅层地震法*.S e g y、*.S e g 2、*.S A C实测或经格式转换的数据其他方法*.d a t、*.t x t现场记录表*.d o c x、*.d o c 各探测方法班报记录表,参见 J G J/T 4 3 7-2 0 1 8 附录中间成果资料物探数据探地雷达法*.S e g y、*.S e g 2、*.r d 7
45、经专业软件处理后的数据地震映像法微动勘探法*.d x f、*.g r d1、数据处理后可供解释的剖面2、支持 S u r f e r、A U T O C A D、M A P G I S 等软件的读取瞬态面波法高密度电阻率法成果图件资料成果图件实际材料图*.d w g、*.d x f含测点(或航迹)、测线(束)、验证点等信息剖面推断成果解释图二维或阵列式探测成果按剖面提交综合解释成果图三维探测成果附典型切片或剖面,按综合推断结果提交验证结果*.j p g、*.b m p、*.M O V、*.M P 41、取芯、内窥镜影像资料以电子文件提交2、钻孔提交岩芯照片或编录资料柱状图病害资料病害位置*.k
46、 m l、*.d w g、*.d x f病害统计表*.x l s x病害开挖前后影像资料*.j p g、*.b m p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2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3C C附 录 C(资 料 性)道 路 病 害 体 探 测 成 果 代 号 和 图 例道 路 病 害 体 探 测 成 果 代 号 和 图 例 见 表 C.1。表 C.1 道 路 病 害 体 探 测 成 果 代 号 和 图 例名称 代号 颜色 R G B 值 图例 说明探测方法及验证点地质雷达法 L D 蓝 0,0,2 5 5以雷达测线为例1 测点、测线特征点用直
47、径 0.5 m m 实心圆表示2 连续测线用线宽 0.2 m m实 线 连 接 测 线 特 征 点 表示高密度电法 G M 紫红 2 5 5,0,2 5 5瞬态面波法 R L 紫红 2 5 5,0,2 5 5微动勘探法 W D 紫红 2 5 5,0,2 5 5地震映像法 D Z 紫红 2 5 5,0,2 5 5瞬变电磁法 S B 紫红 2 5 5,0,2 5 5验证点 Y Z 大红 2 5 5,0,0用 2 m m 小圆和 1 m m 同心实心圆表示病害体类型脱空 T K 天蓝 0,2 5 5,2 5 51 范围线用线 宽 0.3 m m 实线表示,不同类型病害体用不同符号填充2 中心位置用直 径 1 m m 圆和中心加点表示空洞 K D 大红 2 5 5,0,0疏松体 S S 绿 0,2 5 5,0DD B 3 3 0 1/T 0 3 6 0 2 0 2 24参 考 文 献 1 D B J 4 1/T 2 3 3-2 0 2 0 城 镇 道 路 地 下 病 害 体 探 测 技 术 标 准 2 杭 州 市 数 字 化 改 革 应 用(场 景)及 门 户 开 发 规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