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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05 T 1032-202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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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05 T 1032-202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理规范.pdf

    1、ICS 13.030.20 CCS Z 00 苏州市地方标准 城镇生活 污水处理 管理规范 Management code for urban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2021-12-22 发布 2021-12-27 实施 苏 州市市 场监督 管理局 发布 DB3205 DB3205/T 1032-2021 DB3205/T 1032-2021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总则.2 5 污水 收集.2 5.1 基本 要求.2 5.2 排 水户 要求.2 6 过程 输送.2 6.1 基本 要求.2 6.2

    2、 污水 管网 管理.3 6.3 污水 泵站 管理.3 7 污水 处理 厂管 理.3 7.1 运行 管理.3 7.2 污水 管理.4 7.3 污泥 管理.4 7.4 环境 管理.5 8 再生 水利 用.5 9 数字 化建 设和 管理.5 10 安全 管理.5 11 考核 监督.6 I DB3205/T 1032-2021 前 言 本 文 件按照 GB/T1.1-2020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文件 由苏州 市供排 水管 理处提出。本文件 由苏州 市水 务局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苏 州市 供排水 管理 处、苏州 市质 量和标 准化 院、苏 州 市 排水 有限 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清 源华 衍

    3、水 务公 司、张家港 市水 务局、常 熟市 给水与 排水 管理 所、江 苏中 法 水务 股份 有限公司、太仓市供 排水 管理 处。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刘锦 星、盛 铭军、李 辰、魏占 锋、周 炜、张艳、秦 福军、吴小 敏、梅金 华、程海峰、陶晓 程、王 福忠、张皓。本文件 为首 次发 布。II DB3205/T 1032-2021 城 镇生活 污水处理 管理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苏州 市城镇 生活污水 收集、过 程输送、城镇 污水处 理厂(以下 简称“污水处理 厂”)管理、再 生水 利用、数字 化建设 和管 理、安全 管理 和考核 监督 等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苏 州市 排水

    4、 户、污 水处 理厂、污 水管 网养护 单位 和排 水主 管部 门等排 水运 行管 理。2 规范 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括 所 有的 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348 工业 企业 厂界 环境噪 声排 放标 准 GB 14554 恶臭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 污染 物综 合排放 标准 GB 18918 城镇 污水 处 理厂 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GB/T 31962

    5、污水 排入 城镇 下 水道 水质 标准 GB 50268 给水 排水 管道 工程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CJJ 27 环 境卫 生设 施设 置标准 CJJ 60 城镇 污水 处理 厂运 行、维 护及 安全 技术 规程 CJJ 68 城镇 排水 管渠 与泵 站 运行、维护 及安 全技 术规程 CJJ/T 228 城镇 污水 处理厂 运营 质量 评价 标准 3 术语 和定义 以下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件。3.1 城镇生 活污 水 urban domestic sewage 城镇居 民生 活污 水,机关、学校、医院、商 业服 务 机构及 各种 公共 设施 排 放的 污(废)水,以 及 允许排入

    6、城镇 污水 收集 系统 的工业 废水 等。3.2 排水户 drainage entity 直接或 间接 向城镇 排水 设施 排 放污(废)水、生活 污水的 企 事业 单位 和个 体经 营者 以 及集 中式 居民住宅小区 的单 位。3.3 再生水 利用 water reuse 城镇生 活污 水经过 净化 处理 后达到 相应 水 质要 求,用于景 观环 境、城乡 杂 用、生 态补 水、工业和农业等用 水的 全过程。1 DB3205/T 1032-2021 3.4 通沟污 泥 sewer sludge 在排水 管道 系统 中,污水 中部 分 物质 因重 力沉 降、附 着、截 留 等原 因在 管道 中

    7、沉 积下 来 形成的污泥。3.5 尾水生态 湿地 tail water ecological wetland 将达到 苏州 特别 排放 限值 的污水 处理 厂尾 水通 过生 态湿地 进一 步处 理,实现 工 程水向 生态 水 的 转变。4 总则 4.1 污水 处 理管 理应 遵循“尊重 自然、科 学规 划、建管并 重、保障 安全、综 合利用”的原 则。4.2 按照“设施 全 覆盖、污水全 收集 全 输送、出水全 达标、监管 全方 位”的目 标,实 现“厂、站、网、湿”一根 轴,“水、气、泥”一 盘棋,“源头 控 制、过程管 理、末端 治理”一条 线,“市、县、镇、村”一张网。5 污水 收集 5

    8、.1 基本 要求 5.1.1 新建 区域 执行 雨污分 流 制,现 有合 流区 域加 快分流 制改 造进 程。5.1.2 城镇 建成 区应 消除污 水 直排 口,做到 污 水管 网全覆 盖。5.1.3 城镇 生活 污水 集中收 集 率 应达 到80%以上。5.2 排 水户 要求 5.2.1 城镇 排水 设施覆 盖 范围内 的排水 户应 当按照 国家及 地方有 关规 定将污 水排入 城镇排水 设施,排放水 质应 符合 GB/T 31962 的要求。5.2.2 新、改 建排 水 设施应符合 城镇排 水与 污水处 理相关 规范要 求,建设方 案应经 城镇排 水主 管部 门审查。5.2.3 从事 工业

    9、、建 筑、餐 饮、医 疗等 活动 的排 水户 应当 依法 取得 排水 许可 证。5.2.4 洗车 汽修、餐饮 业、农贸 市场、建筑 工地、洗浴业 等排水 户应 按规定 设置沉 淀池、隔油 池等 相应的预 处理 设施,加 强日 常维护 管理,确 保预 处理 设施正 常、有效 运行。5.2.5 列入 重点 排污 单位名 录 的排 水户 应当 依 法取 得排水 许可 证,安装 水 质在线 监 测设 备,监测 流量、特征污 染因 子等 指标,在 线数据 与其 接入 的污 水处 理厂联 网。排水 阀门 应交由 排水 主 管部 门或其接入的污水处 理厂 控制。5.2.6 工 业企业 废水 通过评 估、审

    10、查可 接入 城镇 排水设 施 的,排水 户应按照 相关规 定 办理 排水 许可 证。5.2.7 新建 住宅 小区阳 台 应设置 污水收 集管 道,老 旧住宅 小区阳 台污 水应开 展雨污 分流改 造,受 条件限制的 可设 置截 流措 施,实施阳 台污 水收 集处 理。5.2.8 排水 户应 接受 城镇排 水 主管 部门 监督 检查。5.2.9 排放 的污 水可能 危 及城镇 排水与 污水 处理设 施安全 运行的,排水 户 应 立即采 取措施 消除 危害,并及时 向城镇 排水 部门 和生态环 境部门 等报 告。6 过程 输送 6.1 基本 要求 2 DB3205/T 1032-2021 6.1.

    11、1 应构 建不 同污 水收集 系 统之 间的 互联 互通 的污 水 管网,增强 污水 的调度、保 障和 应急 处理 能力。6.1.2 定期 开展 管网 检查,排查 雨污 水管网 混接、错 接 等 情况,发现 问题 及 时整改。6.1.3 开展 管网 修复,减少 污 水外渗 和外水 入 渗。6.2 污水 管网 管理 6.2.1 新建 污水 管 道质量管 控 6.2.1.1 新建 污水 管管材应统筹 考虑 技术 先 进性 和 经济合 理性,选用 球墨 铸铁 管、钢 管、钢筋 砼管 等优质管 材。6.2.1.2 建设 单位 应把 控进 场 管材 质量;排水 主管 部门定期 开展 抽检。6.2.1.3

    12、 管道 施 工应 按照 GB 50268 的 要求执 行。6.2.1.4 对 检查 井、管 道 接口、管道基 础、沟槽回 填、闭 水试验、严 密性检 查等关 键节点 加强 施 工管控,推行 采用 闭路 电视 检测、电子 潜望 镜检 测等 管道 检 测技 术,强化 管道 工程 验 收,建设 资料应 及时归档。6.2.2 污水 管网 检查 修复 6.2.2.1 建立 常 态化 检查修 复 制度和5-10 年 为周期的 排查 机 制。6.2.2.2 对管网 堵塞、错接、破损、渗 漏等 问题,制定计 划及时 开展 修复,确 保 输送 系统完好。6.2.2.3 管网 修复 应 采用技术先进、效果 可靠、

    13、经济合 理 的技 术,并减 少修 复过程 对 社会 运行 的影 响。6.2.2.4 将污水 管网 功能性 检查、结构 性检 查成 果纳 入 管网 地理 信息 系统(GIS)中 管理,并及 时对 修复情况 进行 动态 更新。6.2.3 污水 管网 养护 6.2.3.1 推 进日 常养 护进小 区,督 促企 事业 单位 加强 内部 管网 养护,实 现管 网养护 全覆 盖。6.2.3.2 管网 维 护应 符合 CJJ 68 的规 定。6.2.3.3 管网 机 械化 养护率 达 90%以上。6.2.3.4 污水 管网 养护 单位 应建 立养 护管 理制 度,对养护 设备 的配 备、使用、维 护等 做出

    14、 规定。6.2.3.5 管网 养护 单位 应 配备项 目负 责人、安 全员、资料 员等,关键 岗位 人员 应 持证 上岗。6.3 污水 泵站 管理 6.3.1 污水 泵站 应以“标准 化 建设,智 慧化 运行”为目标 进行 建 设和 管理。6.3.2 污水 泵站 的维 护应符 合 CJJ 68 规定。6.3.3 污水 泵站 调度 应 满足 管网 低 水位 运行 管理 的要 求。6.3.4 污水 泵站 应合 理设置 除 臭、降噪 设备 设施,臭 气 经处 理后 应符合 GB 14554、GB 16297 的 要求,噪 声 应符合 GB 12348 的 要求。6.3.5 建立 健全 智能 管理平

    15、台,提高 泵站 自动 化、智慧化 管理 水平,实 现无 人值守。7 污水 处理 厂管 理 7.1 运行 管理 7.1.1 污水 处理 厂应 按CJJ/T 228 等相关 行业 要求运行,做到 安全 生产、稳定 达 标、节能 降耗。7.1.2 污水 处理 厂各 工艺段 的 运行 管理 应符合 CJJ 60 等 相关 行业 要求,各工艺 段 均应 建立 工艺 调控、维护保 养等 安全 操作 规 程。3 DB3205/T 1032-2021 7.1.3 提高 污水 处理 厂智能 化 管理 水平,提 倡少人 值守、智 慧运 行。7.2 污水 管理 7.2.1 水量 要求 7.2.1.1 新建 和扩 建

    16、 污水处理厂 应充分 考虑 现状和 未来发 展需求,优 化污水 处理厂 布局,并做 到适 度超前。7.2.1.2 污 水处 理厂 日常运 行 水量 负荷 应 在设 计处 理能力 的 60%80%;水量负 荷 年均 低于 60%时,应加快配 套管 网建 设,提 高 污水收 集接 纳水平;超 过80%时,应及时 扩建 污水 处理 厂、建设互 联互 通管网等。7.2.2 进水 水质 7.2.2.1 污 水处 理厂 接纳的污 水水 质应 符合 GB/T 31962 的 规定。对已 接入 的工业 废 水进 行评 估,不 符合要求 的限期 退出。7.2.2.2 污 水处 理厂 进水化 学 需氧 量(COD

    17、Cr)和 生化 需 氧量(BOD5)浓度 低于 行业要 求的,应进 行“一厂一策”评估,开 展系 统整 治,提 升进 水浓 度。7.2.3 出水 水质 7.2.3.1 污水 处理 厂出 水 应达标 排放 并 满足 苏 州特 别排放 限值。7.2.3.2 在保 证粪 大 肠菌群 数达标 的 前提 下,控制 含氯消 毒药剂 的使 用量,减少对 受纳水 体的 影响,提高出水 生态 安全 性。7.2.4 水质 监 测 7.2.4.1 污水 处理 厂应 安 装进出 水自 动采 样装 置,采集进 出 水 24 小时混 合样;应 安装 进出 厂水 水量 和水质在线 监测设备,监测流量、CODCr、pH、NH

    18、3-N、TP、TN 等 指 标,在线 数据 与排水 主 管部 门、生 态环境部 门联 网。7.2.4.2 污 水处 理厂 应建设 与 处理 规 模相 匹配 的化 验室,按照 CJJ 60 要 求开展日常 水质 检测。7.2.4.3 污水 处理 厂应 加强 接管 企业和 排水 户的水 质监测,重点 监测 特征污 染因子,及 时调 整生 产运行工艺,保 证稳定 达标 运行。7.2.4.4 城 镇排 水主 管部门 应 委托 具有 计量 认证 资质 的检测 机构 对污 水处理 厂水质 进行 抽检。7.3 污泥 管理 7.3.1 污泥 处理 7.3.1.1 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 化、资源化”要求,

    19、建设 永久 性污泥(含通沟 污 泥)处理 设施并确保 安 全稳 定运 行。7.3.1.2 污 泥经 脱水 处理后,含水 率应 小于 80%。7.3.1.3 污 水处 理厂 应安装 经计量 技术 机构 检定 合格 的 污泥 称重 设施。7.3.1.4 按照CJJ 60 的要 求 定期 检测 污泥 泥质。7.3.2 污泥 运输 7.3.2.1 污泥(含 通 沟污泥)不 得擅自 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 水处理 厂、污 泥运输 单位、污泥接收单 位应 当执行 污 泥转 运联单 制度,对污 泥流 向、重量、用途 等跟 踪记 录。7.3.2.2 污泥 运 输过 程应采用全 球卫 星定 位系 统进行 全

    20、 程监 控和 管理。4 DB3205/T 1032-2021 7.3.2.3 需 要设 置污 泥中转 站 和存 储设 施的,应符合 CJJ 27 等规 定,并经 相 关主管 部门 批准 后方 可建设和使 用。7.3.2.4 实行 污泥 属地 处置,确需 转移 处置 污泥 的,应 符合 生 态环 境部 门监 管要求。7.4 环境 管理 7.4.1 污水 处理 厂应合理设 置 除臭、降 噪设 备设 施,并 按 GB 18918、GB 14554 和 GB 12348 的 要求执行。7.4.2 污水 处理 厂应 定期开 展 臭气 和噪 声等检测。7.4.3 对 有 害气 体、噪声超 出 劳动 保护

    21、有关 有 害因 素职业 接触 限值 规定 的车 间,应 配备 防护 用品。7.4.4 改进 工艺 流程 技术及工作 程序,及 时更 换超 过使用 年限 的除臭、降 噪设备。8 再生 水利 用 8.1 污 水处 理厂 宜建 设尾水 生态 湿地 处理 系统,提高尾 水 生态 安全 性能,实 现工程 水 向生 态水 的转 化。生态湿 地建 设可 利用 高压 走廊、高速 走廊、支 河、断头浜 等。8.2 鼓 励非 生活用 水优 先 使用再 生水,再生 水可用 于周边 企业用 水、市政用 水、污水 处理 厂生产 用水等。8.3 再生 水作 为城 市河 道 或景观 水系 等用水 时,汛期 应 服从 防汛

    22、调度。8.4 再 生水 厂服 务地 区范围 内 流行 甲 类、乙类 传染 病或重 大疫 情时,应 暂停 生产及 利用 再生 水。9 数字 化建 设和 管理 9.1 建设 污水 收 集、污水处理设 施、污泥 处置 设施、尾水 生态湿 地系 统等全 流程的 信息化 系统,应 满足信息 管理 系统 安全 要求,按权 限运 行和 管理。9.2 建立 涵 盖污水 管网、污水泵 站和污 水处 理厂等 的远程 实时监 控系统 及智 能管理 系统,与在线 监测系统联 网,并实 现与 排水 主管部 门间 信息 共享。9.3 建成 纳管 工业 企业 排 口自动 化管控 体系 和特征 污染因 子水质 指纹 档案库,

    23、并与 污水处 理厂 信息 共享,实 现污 水处 理厂 进水 水质可 溯源 性。9.4 构建 和使用污 水水 质、水量 波动以 及污 水管网 液位、河道水 位变 化相关 联的模 型,及时 进行 预警和指导 调度 排水 设 施运 行。10 安全 管理 10.1 污水 处理 相关 单位 应建立 健全 安全 生产 管理 制度,制定 应 急预 案,定期开展日 常和 专项 的安全检查,开 展安 全演 练,完善 和落实 预防 措施。10.2 加强 污水(泥、臭气)收集、输送 和处 理过程 中 防 毒气、防 溺水、防 坠落、防触 电及 危化 品的 管理工作。10.3 定期 开展 作业 人员 安全教 育,特种

    24、作业 人员 应当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取 得相应 的资 格证 书。定期开展职业 安全 培训,提 高应 急救援 的能 力。10.4 有限 空间 等特 种作 业应经 过审 批,采取 防范 措施后 方可 实施。5 DB3205/T 1032-2021 11 考核 监督 11.1 排水 主 管部 门可 采取 阶段 性考 核、随机 抽查、第三方 评估 等方 式加 强对 城镇生 活污 水处 理 工作的日常督查,包括 但不 限于:城镇 生活 污 水处 理、建设 任 务进 展、污水 处理 厂第 三 方技 术监 管、污水处理厂运行 督查、排水 管道 养护、污 水接 纳及 排水 许可 管理、信息 化管 理和 信息 上报等。11.2 日 常检 查情 况和 考核 结果 可作为 年度 绩效 考核 的依 据。11.3 排水 主管 部门 定期 公开污水 处理 相关 信息,如 处理 水量、进 出水 水质 指标、设 施运 营情况、重 点排水户 名录、污 水处 理费 的征收 使用 等,接 受社 会监 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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