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1 2 0.0 1C C S A 0 0DB2101沈 阳 市 地 方 标 准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一 站 式 质 量 服 务 站 服 务 规 范2 0 2 2-0 6-2 9 发 布 2 0 2 2-0 7-2 9 实 施沈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I目 次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3.1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一 站 式 服 务.13.2 质 量 服 务 机 构.13.3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一 站 式 服
2、 务 站.14 服 务 与 管 理.14.1 服 务 理 念.14.2 服 务 模 式.24.3 服 务 体 系.24.4 效 能 标 准 化.24.5 管 理 标 准 化.25 服 务 项 目 与 要 求.25.1 质 量 管 理 服 务.25.2 计 量 服 务.25.3 标 准 化 服 务.25.4 认 证 服 务.35.5 认 可 服 务.35.6 检 验 检 测 服 务.35.7 知 识 产 权 服 务.35.8 其 他 咨 询 服 务.36 服 务 流 程.36.1 需 求 收 集.46.2 服 务 对 接.46.3 服 务 跟 踪.46.4 服 务 评 价.46.5 流 程 管
3、理.47 窗 口 服 务 事 项.47.1 窗 口 设 置 的 原 则.47.2 窗 口 服 务 原 则.47.3 窗 口 服 务 流 程.58 服 务 质 量 监 督.58.1 服 务 站 自 我 监 督.58.2 监 督 评 价.58.3 服 务 改 进.59 内 部 管 理.69.1 工 作 范 围.69.2 人 员 配 置.69.3 档 案 管 理.69.4 资 产 管 理.6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I I9.5 安 全 管 理.69.6 专 项 工 作.6附 录 A(资 料 性)质 量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需 求 表.7附 录 B(资 料 性)服
4、 务 站 基 本 服 务 流 程.1 0附 录 C(资 料 性)满 意 度 评 价 表.1 1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沈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同 时 负 责 标 准 的 宣 贯、监 督 实 施 等 工 作。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沈 阳 市 市 场 监 管 事 务 服 务 中 心(沈 阳 市 检 验 检 测 中 心)本 文
5、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博、滕 玉 伟、王 文 仲、杨 春 晖、姜 明 慧、陈 雪、李 昆 南、于 涛、勾 颖、王 磊郎 宁、李 华 锋、孟 亦 菲、孙 靖。文 件 发 布 实 施 后,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如 有 问 题 和 意 见 建 议,均 可 以 通 过 来 电、来 函 等 方 式 进 行 反 馈,我 们 将 及 时 答 复 并 认 真 处 理,根 据 实 施 情 况 依 法 进 行 评 估 及 复 审。本 文 件 归 口 部 门 联 系 电 话:0 2 4-2 4 0 1 1 5 9 5;联 系 地 址:沈 阳 市 沈 河 区 南 关 路 1 1 8 号。本 文 件 起
6、草 单 位 联 系 电 话:0 2 4-2 2 5 1 7 6 9 0;联 系 地 址:沈 阳 市 和 平 区 南 八 马 路 9 0 号。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1一 站 式 质 量 服 务 站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一 站 式 质 量 服 务 站 服 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管 理 与 标 准 化 效 能、服 务 项 目 与 要 求、服 务 流程、窗 口 服 务 事 项、服 务 质 量 监 督 及 内 部 管 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沈 阳 市 辖 区 内 一 站 式 质 量 服 务 站 的 服 务 要 求。2 规 范 性
7、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9 0 1 2 质 量 管 理 顾 客 满 意 组 织 投 诉 处 理 指 南G B/T 1 9 0 1 3 质 量 管 理 顾 客 满 意 组 织 外 部 争 议 解 决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8、用 于 本 文 件。3.1质 量 基 础 设 施 一 站 式 服 务通 过 有 机 融 合 计 量、标 准、认 证 认 可、检 验 检 测、质 量 管 理 等 要 素 资 源,面 向 企 业、产 业、区 域,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的 全 链 条、全 方 位、全 过 程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综 合 服 务。3.2质 量 服 务 机 构向 企 业 提 供 计 量、标 准、认 证 认 可、检 验 检 测、质 量 管 理 等 各 类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的 具 有 法 人 资 格的 机 构 或 组 织。3.3质 量 基 础 设 施 一 站 式 服 务 站由 园 区、行 业
9、 协 会、质 量 服 务 机 构 等 市 场、社 会 主 体 或 市 级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所 属 技 术 机 构、区 级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设 立,纳 入 全 市 质 量 一 体 化 服 务 体 系 运 营 管 理,以“一 站 式 办 理、零 距 离 服 务”为 理念,为 周 边 企 业 提 供 计 量、标 准、认 证 认 可、检 验 检 测、质 量 管 理 等 综 合 服 务 的 基 层 站 所(以 下 简 称“服务 站”)。4 服 务 与 管 理4.1 服 务 理 念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2以“一 站 式 办 理、零 距 离
10、服 务”为 宗 旨,建 立 集 中 式 办 理、协 同 化 服 务、一 站 式 解 决 的 质 量 基 础 设施 服 务 平 台,利 用 信 息 化 技 术 手 段,通 过 标 准 化 的 实 施,把 全 面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前 置 服 务 夯 实 到 企 业 一 线,助 力 质 量 提 升。4.2 服 务 模 式4.2.1 提 供“窗 口 受 理、一 表 登 记、一 次 告 知、集 中 办 理”的 服 务 方 式,建 立 首 问 负 责、限 时 办 结、服务 承 诺 的 管 理 制 度。4.2.2 实 行“需 求 征 集、有 效 衔 接、限 时 办 结、及 时 反 馈、全 程 监 控
11、”的 运 行 模 式。4.3 服 务 体 系应 建 立 服 务 于 沈 阳 现 代 化 都 市 圈、沈 阳 优 势 区 域、沈 阳 支 柱 产 业、沈 阳 重 点 企 业 的 4 级“一 站 式”服 务 体 系,形 成 覆 盖 全 市、上 下 联 动、协 同 办 理、运 行 高 效 的 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体 系。4.4 效 能 标 准 化利 用 信 息 技 术,实 现 企 业 与 服 务 机 构 间 或 服 务 机 构 之 间 的 无 缝 对 接;充 分 利 用 服 务 站 实 体 与 互 联 网平 台 的 有 机 结 合,将 服 务 站 的 功 能 与 各 项 工
12、作 的 目 标、任 务、内 容、要 求、范 围、程 序、行 为 相 匹 配,实 现 全 维 度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综 合 服 务。4.5 管 理 标 准 化逐 步 建 立 适 合 沈 阳 区 域 特 点 的 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管 理 体 系,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工 作 流 程、管理 制 度、服 务 模 式、工 作 指 南 等。5 服 务 项 目 与 要 求5.1 质 量 管 理 服 务5.1.1 服 务 企 业 申 报 各 级 政 府 质 量 奖。5.1.2 组 织 园 区 申 报“辽 宁 省 质 量 品 牌 提 升 示 范 区”。5.1.3 服 务 企 业
13、 参 加 辽 宁 省 品 牌 价 值 评 价。5.1.4 服 务 企 业 推 进 首 席 质 量 官 制 度 建 设。5.1.5 开 展“质 量 月”等 质 量 宣 传 活 动,普 及 质 量 知 识、强 化 质 量 意 识、推 进 质 量 文 化 建 设。5.1.6 开 展 质 量 管 理 咨 询 服 务。5.2 计 量 服 务5.2.1 引 导 企 业 提 高 计 量 意 识,合 理 配 备 相 应 的 计 量 检 测 设 备,帮 助 企 业 提 升 计 量 检 测 能 力。5.2.2 指 导 企 业 建 立 健 全 计 量 管 理 制 度。5.2.3 指 导 建 立 企 业 最 高 计
14、量 标 准。5.2.4 开 展 计 量 宣 传 培 训。5.3 标 准 化 服 务5.3.1 标 准 化 政 策 宣 传 咨 询。5.3.2 组 织 开 展 企 业 标 准 化 协 作 创 新 和 帮 扶 活 动。5.3.3 为 标 准 化 试 点 示 范 项 目 建 设 提 供 技 术 支 持,指 导 标 准 化 试 点 示 范 项 目(技 术 标 准 创 新 基 地)建 设和 成 果 推 广,强 化 辐 射 带 动 和 引 领 作 用。5.3.4 组 织 开 展 标 准 化 科 研 合 作。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35.3.5 开 展 标 准 信 息 查
15、询 服 务。5.3.6 开 展 地 方 标 准 立 项 查 重 服 务。5.3.7 开 展 标 准 立 项 申 报 及 标 准 制 修 订 方 面 的 技 术 服 务。5.3.8 为 企 业 标 准 和 团 体 标 准 自 我 声 明 公 开 提 供 技 术 支 持。5.3.9 加 强 企 业 标 准 化 人 员 培 训,做 好“世 界 标 准 日”等 重 大 宣 传 活 动。5.4 认 证 服 务5.4.1 协 助 有 需 求 的 企 业 开 展 第 三 方 认 证 机 构 咨 询 服 务,鼓 励 引 导 认 证 机 构 提 升 综 合 服 务 能 力,提 高 服务 意 识,优 化 服 务
16、流 程,为 中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服 务。5.4.2 对 企 业 在 联 系 认 证 机 构、体 系 实 施 等 方 面 给 予 帮 扶,推 动 中 小 微 企 业 提 高 质 量 管 理 水 平。5.4.3 开 展 小 微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提 升 行 动,认 证 专 家 企 业 行 等 工 作。5.4.4 组 织 企 业 参 加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等 高 品 质 认 证 培 训。5.5 认 可 服 务5.5.1 为 企 业 提 供 相 关 文 件 政 策 咨 询 服 务,帮 助 企 业 应 用 检 验 检 测 结 果,推 动 产 品 质 量 提 升
17、。5.5.2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为 企 业 提 供 技 术 指 导,倡 导 实 施 网 上 检 验 服 务,压 缩 检 验 检 测 周 期,服 务 中 小 微 企 业 发 展。5.6 检 验 检 测 服 务5.6.1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检 测 服 务5.6.1.1 协 助 企 业 开 展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检 测 服 务。5.6.1.2 协 助 企 业 在 研 发、生 产 过 程 中 进 行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检 测 服 务。5.6.2 计 量 检 定、校 准 服 务5.6.2.1 协 助 企 业 办 理 计 量 检 定、校 准 服 务。5.6.
18、2.2 开 通 计 量 检 定、校 准 绿 色 通 道,根 据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提 供 预 约 服 务、上 门 服 务、错 峰 服 务。5.6.3 食 品、药 品 检 验 检 测 服 务协 助 企 业 进 行 食 品、药 品、化 妆 品、医 疗 器 械 等 检 验 检 测 及 技 术 培 训、咨 询 服 务。5.6.4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服 务5.6.4.1 依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要 求,协 助 企 业 进 行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服 务。5.6.4.2 协 助 企 业 开 展 特 种 设 备 联 系 报 检、现 场 检
19、验、领 取 检 验 报 告、发 放 检 验 报 告 等 服 务。5.6.4.3 按 照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下 达 的 考 试 任 务,协 助 企 业 进 行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的 相 关 考 试。5.7 知 识 产 权 服 务5.7.1 提 供 专 利 申 请 指 导 服 务,引 导 企 业 通 过 申 请 获 权,形 成 知 识 产 权 保 护。5.7.2 为 高 端 制 造 业 领 域 企 业 开 通 高 效、便 捷 的 专 利 申 请 通 道。5.7.3 围 绕“4.2 6 知 识 产 权 宣 传 周”、“专 利 周”等 重 要 时 间 节 点,开 展 集 中 宣 传
20、,营 造 尊 重 和 保 护知 识 产 权 的 舆 论 氛 围。5.8 其 他 咨 询 服 务开 展 有 关 质 量 的 其 他 政 务 服 务 咨 询 活 动。6 服 务 流 程6.1 需 求 收 集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46.1.1 服 务 站 应 通 过 开 展 企 业 巡 访,宣 传 质 量 服 务 项 目 等 方 式,主 动 收 集 企 业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需 求,完 成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需 求 表(参 见 附 录 A)。6.1.2 服 务 站 在 日 常 服 务 企 业 过 程 中,可 主 动 收 集 企 业 服
21、务 需 求。6.1.3 服 务 站 应 建 立 多 种 便 捷 的 信 息 化 沟 通 平 台,便 于 企 业 通 过 电 话、网 络 平 台、即 时 通 讯 软 件 等 渠 道向 服 务 站 提 出 服 务 需 求。6.2 服 务 对 接6.2.1 服 务 站 应 对 企 业 服 务 需 求 进 行 评 估,可 自 主 实 施 服 务 的,则 与 企 业 确 定 服 务 事 项,按 照 服 务 事 项流 程,及 时 开 展 服 务。无 法 自 主 实 施 服 务 的,协 助 企 业 选 择 相 应 质 量 服 务 机 构,并 由 该 机 构 实 施 相 关 服务。6.2.2 服 务 站 对
22、需 要 质 量 服 务 机 构 实 施 服 务 的,及 时 将 企 业 服 务 需 求 传 达 至 相 关 质 量 服 务 机 构。质 量 服务 机 构 的 服 务 项 目 能 够 满 足 企 业 要 求 的,依 照 其 服 务 流 程 对 企 业 开 展 服 务 工 作。服 务 站 指 导 企 业 与 质 量服 务 机 构 就 服 务 项 目、服 务 时 间、服 务 周 期 等 服 务 信 息 进 行 协 商,做 好 相 应 服 务 记 录。6.2.3 质 量 服 务 机 构 不 能 满 足 企 业 服 务 需 求 时,服 务 站 协 助 企 业 再 次 择 优 匹 配 相 关 质 量 服
23、务 机 构,并 及时 将 信 息 反 馈 至 企 业。6.3 服 务 跟 踪6.3.1 服 务 站 应 定 期 主 动 与 质 量 服 务 机 构 和 企 业 保 持 联 系,在 服 务 实 施 过 程 中 及 时 进 行 解 释、协 调 等 服务 跟 踪 工 作,并 做 好 服 务 记 录。6.3.2 在 服 务 周 期 内 出 现 的 问 题,服 务 站 向 质 量 服 务 机 构、企 业 深 入 了 解 问 题 出 现 的 原 因,及 时 反 馈 给双 方。6.3.3 服 务 站 应 及 时 为 本 地 区 年 度 计 划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建 设、科 技 创 新 企 业 设 立、
24、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设立 绿 色 通 道。6.4 服 务 评 价6.4.1 在 服 务 结 束 后,服 务 站 可 通 过 网 络、电 话、短 信、微 信 等 方 式 对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满 意 度 评 价,收 集企 业 意 见 和 建 议。6.4.2 质 量 服 务 机 构 在 服 务 结 束 后,及 时 将 结 束 相 关 信 息 及 服 务 小 结 报 送 服 务 站。6.4.3 服 务 站 对 服 务 评 价 结 果 及 时 进 行 检 查、评 价 并 汇 总。6.5 流 程 管 理6.5.1 服 务 站 应 对 企 业 所 开 展 的 培 训、质 量 管 理、
25、标 准 化、计 量、检 验 检 测、认 证 认 可、知 识 产 权 等 各项 服 务 做 好 流 程 化 管 理。6.5.2 服 务 站 基 本 服 务 流 程(参 见 附 录 B)。7 窗 口 服 务 事 项7.1 窗 口 设 置 的 原 则应 根 据 服 务 站 进 驻 服 务 事 项 数 量、平 均 办 理 时 限 确 定 窗 口 设 置 数 量。7.2 窗 口 服 务 原 则窗 口 服 务 原 则 应 包 括:-遵 守 服 务 承 诺 制、首 问 负 责 制、限 时 办 结 制、否 定 备 案 制 四 项 制 度 要 求;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5-进
26、 驻 服 务 机 构 在 遵 守 法 律、法 规、规 章 和 有 关 规 定 的 基 础 上,根 据 本 机 构 的 职 责 分 工,针 对 本机 构 向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的 有 关 事 项,公 开 办 理 时 限 承 诺,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障 落 实;-落 实 首 问 负 责 制。接 办 首 问 的 责 任 人 负 责 受 理,并 及 时 办 理 或 答 复;需 要 相 关 机 构 配 合 服 务 的,按 规 定 时 限 分 送 给 具 体 服 务 机 构,并 负 责 跟 踪;-对 服 务 对 象 申 请、咨 询 或 投 诉 有 关 事
27、项,进 驻 机 构 在 承 诺 时 限 内 办 结 并 答 复。法 律、法 规、规章 对 办 理 时 限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的,承 诺 的 办 理 时 限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的 时 限;法 律、法 规、规 章 或 文 件 没有 规 定 的,参 照 同 类 事 项 服 务 时 限,合 理 确 定 承 诺 时 限。7.3 窗 口 服 务 流 程7.3.1 服 务 对 象 应 提 交 申 请 服 务 需 求 材 料。7.3.2 窗 口 人 员 工 作 职 责:-对 申 请 服 务 需 求 材 料 受 理 并 评 估;-发 放 受 理 通 知 书;-根 据 评 估 结 果 进 入 服 务
28、流 程 或 匹 配 其 他 质 量 服 务 机 构 并 将 企 业 服 务 需 求 传 达 至 该 机 构;-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并 留 痕;-涉 及 收 费 事 项 应 按 标 准 收 取,开 具 票 据;-服 务 材 料 归 档;-与 服 务 对 象 建 立 联 系,及 时 反 馈 服 务 相 关 信 息。8 服 务 质 量 监 督8.1 服 务 站 自 我 监 督8.1.1 服 务 站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立 意 见 箱,公 开 监 督 电 话、监 督 微 信 等 投 诉 方 式,主 动 接 受 社 会 监 督,对社 会 各 界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意 见 应 做 好 记
29、 录,并 及 时 公 布 改 进 方 式 与 结 果。8.1.2 对 每 项 服 务 过 程 应 填 写 服 务 记 录 表,服 务 记 录 表 包 含 服 务 意 见 和 满 意 度 评 价(参 见 附 录 C)。8.1.3 服 务 站 站 长(首 席 质 量 官)对 重 要 的 服 务 项 目 及 时 进 行 监 督 评 价,按 时 及 时 进 行 服 务 成 效 的 总 结。8.1.4 服 务 站 站 长(首 席 质 量 官)对 内 部 工 作 质 量 进 行 监 督,对 服 务 的 文 明 性、及 时 性、正 确 率 及 工 作设 施 的 完 好 率 等 进 行 定 期 的 考 核。8
30、.1.5 因 服 务 产 生 的 企 业 投 诉 及 相 关 纠 纷,可 按 照 G B/T 1 9 0 1 2、G B/T 1 9 0 1 3 的 相 关 要 求 处 理。8.2 监 督 评 价8.2.1 服 务 站 上 级 单 位 应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对 服 务 站 的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评 价。评 价 过 程 应 确 保 公 平、公 正、公开,注 重 过 程 评 价,关 注 综 合 效 益。8.2.2 对 评 价 不 合 格 的 服 务 站 应 通 知 限 期 整 改,对 拒 不 整 改 或 期 限 内 整 改 不 合 格 的 服 务 站 将 不 再 纳 入 全市 质 量
31、一 体 化 服 务 体 系 管 理。8.3 服 务 改 进8.3.1 对 服 务 对 象 反 映 的 有 关 质 量 服 务 机 构 的 意 见 和 建 议,服 务 站 应 将 相 关 信 息 反 馈 至 质 量 服 务 机 构。督 导 质 量 服 务 机 构 给 予 及 时 反 馈 答 复。8.3.2 对 服 务 对 象 反 映 的 有 关 服 务 站 的 意 见 和 建 议,服 务 站 应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计 划,按 期 完 成 整 改,并 将有 关 信 息 归 档 备 查。8.3.3 服 务 站 上 级 单 位 根 据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评 价 结 果 和 服 务 对
32、象 的 意 见 建 议,对 服 务 站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工作,以 及 服 务 自 身 存 在 的 缺 陷,提 出 改 进 措 施,服 务 站 应 按 期 完 成 改 进,并 将 改 进 结 果 形 成 文 字 报 市 级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或 服 务 站 上 级 部 门 进 行 验 证、归 档。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69 内 部 管 理9.1 工 作 范 围内 部 管 理 包 括 人 员 配 置、档 案 管 理、资 产 管 理、安 全 管 理 及 专 项 工 作。9.2 人 员 配 置9.2.1 服 务 站 应 设 立 站 长,对 服 务
33、 站 的 质 量 工 作 全 面 负 责,鼓 励 服 务 站 设 立 首 席 质 量 官。9.2.2 服 务 站 应 配 置 至 少 一 名 质 量 服 务 专 员,负 责 服 务 站 日 常 质 量 服 务 工 作。9.2.3 站 长 及 服 务 专 员 均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质 量 工 作 相 关 专 业 背 景、工 作 年 限,熟 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上 岗 前应 经 过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的 培 训 并 具 备 相 应 的 质 量 服 务 能 力,站 长 还 应 具 备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及 组 织 协 调 能 力。9.2.4 有 条 件 的 服 务 站,可
34、建 立 专 家 服 务 团 队,为 企 业 提 供 相 应 技 术 服 务。9.3 档 案 管 理9.3.1 服 务 站 应 建 立 企 业 的 基 本 信 息、服 务 记 录 等 企 业 质 量 档 案。9.3.2 服 务 站 应 做 好 服 务 的 实 时 记 录 工 作,记 录 内 容 完 整、真 实 和 准 确,并 设 专 人 负 责 档 案 管 理,负 责建 档、归 档 及 档 案 保 管 工 作。9.3.3 应 对 服 务 过 程 中 获 取 的 企 业 信 息 予 以 保 密,未 经 授 权,不 得 它 用。9.3.4 各 类 资 料 应 按 一 定 顺 序 编 号,统 一 归
35、档 保 存 和 使 用。9.4 资 产 管 理9.4.1 管 理 或 设 立 单 位 应 积 极 做 好 服 务 站 的 各 项 保 障 工 作,及 时 购 置 用 于 正 常 运 营、开 展 服 务 的 各 类 设备、设 施 等 固 定 资 产 及 办 公 用 品。9.4.2 服 务 站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固 定 资 产 和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工 作,设 立 固 定 资 产 及 办 公 用 品 台 帐。9.4.3 服 务 站 应 制 定 固 定 资 产、办 公 用 品 采 购、申 领 及 发 放 管 理 流 程,出 入 库 记 录 应 详 实,验 收 入 库 及出 入 库 单 据
36、 应 明 确 验 收 入 库 人、申 领 人、批 准 人、发 放 人、入 库 日 期、领 取 出 库 日 期 等 要 素,涉 及 人 员需 亲 笔 签 字 确 认。9.4.4 服 务 站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场 所、设 备、设 施 的 维 修、维 护 等 相 关 事 项,确 保 服 务 站 正 常 运 营;管 理 或设 立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应 保 障。9.5 安 全 管 理服 务 站 应 至 少 设 置 1 名 安 全 员,负 责 消 防 安 全、水 电 安 全、设 施 安 全、财 产 安 全 等 相 关 工 作,确 保服 务 站 安 全 运 营。9.6 专 项 工 作9.6.1
37、服 务 站 对 市 级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或 服 务 站 上 级 部 门 分 配 的 专 项 工 作 扎 口 登 记,并 行 统 一 分 解 和 落实 责 任,实 时 填 报 办 理 进 度、工 作 内 容。9.6.2 市 级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或 服 务 站 上 级 部 门 跟 踪 评 估 服 务 站 专 项 工 作 落 实 情 况,对 超 期 未 办 结 任 务发 起 督 办。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7附 录 A(资 料 性)质 量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需 求 表编 号:填 表 日 期:企业 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统一
38、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联系人企业规模 员工总数 联系电话企业地址 电子邮箱/微信是否位于产业园区 产业园区名称企业产值 主要产品自有实验室(检验室)数量 能否满足企业自身检验检测需求一、质量 管理 服务服务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 组织园区申报“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服务企业参加辽宁省品牌价值评价 服务企业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开展“质量月”等质量宣传活动 开展质量管理咨询服务 其他需求事项:二、计量服务计量宣传培训 开通计量检定绿色通道 其他需求事项:三、标准化服 务标准化人员培训 标准立项申报咨询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申报咨询地方标准立项查重 标准信息查询 其他需求事项:D B 2
39、1 0 1/T 0 0 5 0 2 0 2 28四、认证服务组织企业人员培训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认证机构查询 其他需求事项:五、认可服务文件政策咨询 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咨询 其他需求事项:六、检 验检测服 务1、食品、药品 检验检测 服务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1232、特种 设备 检验 服务序号 特种设备类别 设备数量 下次检验日期 需求情况 备注123*企业 特种设备 检验检 测需求 情况A 产品监督检验 B 首次检验 C 定期检验 D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E 其他注:特种 设备检验 申报材 料 应由 检验机构 依据相 关规定 向客户列 明。特种 设备作业
40、 人员考 试服务1、从 业人员基 本情况序号 工种 编制人员 需求人数 需求项目类别2、企 业特种设 备作业 人员考 试需求 项目 类别A 锅炉作业 B 压力容器作业 C 气瓶作业 D 电梯作业E 起重作业 F 客运索道作业 G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H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I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J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K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3、申请 考试作业 人员培 训情况培训方式:企业自培 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暂未培训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93、产 品 质量 检验 检测服务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方法或要求)备注1234、计 量 器具 检验 检测
41、服务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岀厂编号 生产厂家 溯源方式上次溯源机构名称及日期有效期至123七、知识 产权服 务申请知识产权获权 开通专利申请通道 专利相关业务咨询 口专利相关知识培训需求事项:八、其他意见或建议:企业负责人:年 月 日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1 0附 录 B(资 料 性)服 务 站 基 本 服 务 流 程D B 2 1 0 1/T 0 0 5 0 2 0 2 21 1附 录 C(资 料 性)满 意 度 评 价 表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服务站人员需求发起时间 受理时间 答复时间服务开始时间 服务结束时间企业申请服务内容服务类别:检
42、验检测服务 质量管理服务 计量服务 标准化服务认证服务 认可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其他服务质量服务部门技术服务人员服务满意度评价尊敬的企业,1.您对本次服务站的服务的满意程度;2.您对本次服务站的及时性的满意程度;3.您对本次服务站的专业性的满意程度;4.您对本次服务站的文明性的满意程度;5.您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是 否6.您对本次服务的技术人员专业性的满意程度;7.您 对 本 次服 务 的 技 术 人员 的 及 时 性 的满 意 程 度;8.您 对 本 次服 务 的 技 术 人员 的 文 明 性 的满 意 程 度;9.您对本次服务的技术设施的满意程度;1 0.您对本次服务总体评价: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1 1.您的意见或建议:企业负责人:日期:(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