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0.01 CCS A 00 1407 山西省晋中市地方标准 DB 1407/T 38 2022 党政机关 经营性房 产出租管 理规范 2022-03-25 发布 2022-04-25 实施 晋中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1407/T 38 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5 管 理要 求.1 6 工 作程 序.2 DB 1407/T 38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2、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晋 中市 机关 事务 管理局 提出 并监 督实 施。本文件 由晋 中市 机关 运行 保障管 理标 准化 技术 委员 会(JZS/TC03)归口。本文件 起草单 位:晋中市 机关事 务管理 局、山西省 检验检 测中心(山 西省标 准计量 技术研 究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李峰、赵宇 钟、杨淳 盛、郑士 勇、梁 凤萍、郁 鸣钢、赵 红梅、常俊 红。DB 1407/T 38 2022 1 党政机关 经营性 房产出租 管理规 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 党 政机 关 经 营性房 产出 租基 本要 求、管理要 求、工作 程序。本 文件 适用 于晋 中市 党政 机关
3、 经 营性 房产 出租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党政机 关 指党的 机关、人大 机关、行政机 关、政 协机 关、监 察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 机关,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 人民 团体,以 及纳 入财政 预算 管理 的单 位。经营性 用房 指党政 机关,经 批准 确认 的闲置 办公 用房,以 及具 有盈利 能力,在 不影 响正 常工作 的前 提下,通 过出租方 式交 由公 民、法 人 或其他 组织 经营 使用 的房 产(包括 除办 公用 房外 的 库房、宾 馆、招 待所、场地、土地等)。闲置房 产
4、一般指 党政 机关 办公 用房 总量满 足使 用需 求,仍有 余量的,或 者因 地理 位置、周边 环境、房 屋结 构等原因,不 适合 继续 作为 办公用 房使 用的 房产。4 基本要 求 党政机 关 经营 性房 产出租 应 确保 国有资 产的 安全、完整和 保值增 值,盘活闲 置房产,合理 统筹 利用,促 进节 约型 机关 建设。应 履行 审批 手续,规 范工 作程序、提 高管 理的 有效 性。应遵循 公开、公 正、公平 的原则。经营性 房产 出租 可采 取公 开招租、协 议出 租等 方式 进行。5 管理要 求 租金管 理 5.1.1 党政机 关 出 租公 有房 屋的 收入按 照政 府非 税收
5、 入管 理的规 定,实行“收 支两 条 线”管 理。5.1.2 机关事 务管 理部 门 每 半年 向财政 部门 报 1 次经 营性 房产租 金收 缴和 合同 签订 情况。DB 1407/T 38 2022 2 对承租 方管 理 5.2.1 承租方 应对 承租 房产 的安 全、完 整负 责,使用 不当 或随意 改动、拆 除,造成 的损失 应予 赔偿。5.2.2 拒交租 赁费、物 业费、水 电暖费 等的,终 止合 同 并 依法收 回。5.2.3 出租房 产 不应 转租、转让,不 应 利用租 赁房 产从事 法律政 策明令 禁止 的活动,违者 终止合 同,涉及违 法的 报公 安机 关处 理。维修与 物
6、业 管理 5.3.1 机关事 务管 理部 门 负 责经 营性房 产的 维修 和物 业管 理。5.3.2 经营性 房产 的物 业管 理和 大中小 维修 按照 机关 事务 管理部 门 制 定的 相关 规范 执行。5.3.3 水、电、气、暖的 取得和 费用的 缴纳,由 机 关事务 管理部 门 负责 协调。电视、电话、网络 等 其它设施 设备 的取 得和 管理 费用 的 缴纳 由承 租方 自行 解决。6 工作程 序 工作流 程 经营 性 房产 出租 工作 流程,见图1。经营 性房产出租 的确定经营性房产 出租的确定需 采取出 租处置的需 采取出 租处置的已采取 出租处置的已 采取出租处 置的机 关事务
7、 管理部门提 出申 请机 关事务 管理部门提 出申 请专业评 估 机构评估 定价专业 评估机构 评估定价公 开招租公 开招 租协议出 租协 议出租签订合 同、收缴租金签订合同、收缴 租金登记台账、财政备案登记 台账、财政备 案党 委、政 府批准党 委、政 府批准 图1 经营性 房产 出租 工作 流程 经营性 房产 分类 6.2.1 拟出租 经营 性房 产 DB 1407/T 38 2022 3 6.2.1.1 移交单 位应向 机 关事 务管 理部门 提出 申请,申 请材 料应包 括:a)申请文 件;b)国有资 产的 价值 和权 属证 明;c)其他有 关资 料。6.2.1.2 机关事 务管 理部
8、 门 应 对出 租事项 进行 核查、论 证,提出审 核意见 后 报党 委、政府审 批。6.2.2 已出租 经营 性房 产 已出租 经营 性房 产租 赁合 同到期 的,可 作为 办公 用 房的,机 关事 务管 理部 门 应收回 统筹 使用。不适宜作为 办公 用房 时,采取 公开招 租或 协议 出租 等方 式出租。评估定 价 6.3.1 机关事 务管 理部 门应 委托 有资质 的第 三方 机构,对 出租的 房产 进行 评估 定价。6.3.2 原则上 对已 出租 经营 性房 产每年 进行 一次 评估。招租 6.4.1 经营性 房产 对外 招租,可 采用公 开招 租、协议 出租 等方式 进行。6.4.
9、2 新增的 经营性 房产 和腾退 的经营 性房产,采 用公开 招租的 方式进 行。公开招 租未成 交(流 拍)的房产,可采 取逐 步降低 租赁底 价的方 式重 新进行 公开招 租。租 赁降 幅一般 不超过 原租赁 底价 的 20%。6.4.3 承租方 租 赁 合同 到期 后,有意继 续租 赁的 采取 协议 出租方 式进 行。6.4.4 特殊情 况或有 特殊 用途的 房产,经党委、政 府批准 后,可 采用协 议出 租的方 式进行,租金 价 格不应低 于评 估定 价。审核资 质 6.5.1 机关事 务管 理部 门应 对承 租方提 出资 质条 件。6.5.2 承租方 应提 供以 下资 质材 料:a)
10、身份证 复印 件;b)统一社 会信 用代 码证 复印 件;c)承租方 准备 从事 的生 产经 营活动 说明;d)其他有 关资 料。签订合 同、收缴 租金 6.6.1 承租方 中标 后,应及 时与 机关事 务管 理部 门签 订租 赁合同。6.6.2 机关事 务管 理部 门应 制定 统一的 租赁 合同 文本。合 同文本 应载 明以 下内 容:a)租赁期 限(宜 为 1 年);b)房产使 用范 围;c)租金、交付 方式 和交 付时 限;d)双方的 权利 与义 务及 违约 责任条 款等。6.6.3 租赁合 同一式 四份,机关 事务管 理部门、承 租方、财政部 门、税 务部 门各一 份。采 用公开 招 租方式出 租的,租 赁合 同一 式五份,产 权交 易中 心应 留存一 份。登记台 账、备案 6.7.1 机关事 务管理 部门 应建立 经营性 房产出 租专 门台账,并与 行政事 业单 位资产 管理信 息系统 数 据核对修 正,规范 国有 资产 账务管 理。DB 1407/T 38 2022 4 6.7.2 机关事 务管 理部 门应 向财 政部门 报送 经营 性房 产出 租租金 收缴 情况,按5.1.2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