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B17 DB1304 邯 郸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04/T3962022 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规程 2022-06-10发布 2022-07-01实施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04/T396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曲周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曲周县农业农村局、曲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瑞霞、段新安、于涛、李志青、张树栋、沈艳峰、李洪娟、李志新、袁雪、赵荷雨晴。DB1304/T3962022 1 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2、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术语和定义、开具、使用、查验和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规模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不适用于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T 32950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用农畜产品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含畜牧业、渔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
3、生物及其产品。3.2 规模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县级农业(含畜牧业、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食用农畜产品生产主体。3.3 承诺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承诺证,首先要展示承诺内容,对生产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承诺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销售的农畜产品质量作出的承诺。3.4 达标 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上市农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阶段,承诺达标合格证
4、的“达标”主要聚焦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和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等方面。3.5 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经检测或承诺合格并自行开具、岀具的质量安全合DB1304/T3962022 2 格标识,称为承诺达标合格证。4 合格证开具 4.1 开具主体 规模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实行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县级农业(含畜牧业、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食用农畜产品生产主体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A 4.2
5、开具依据 4.2.1 基本依据 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要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的原则,由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作出承诺,勾选选项、自主开具。规模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畜产品进行上市前检测,可采取自行检测或委托检测方式,检测结果作为开具依据。检测项目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自我承诺、内部质量控制合格的方式。4.2.2 自我检测 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相应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4.2.3 委托检测 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4.2.4 自
6、我承诺 承诺对其生产经营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承诺达标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符 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4.2.5 内部质量控制 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根据法律法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现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生产的农畜产品。4.3 开具方式 4.3.1 自行制印承诺达标合格证 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农畜产品追溯一体化推进,以二维码或纸质等形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是二维码标识上或四周要明
7、确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二是扫码后的内容中,首先要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名称、承诺声明、承诺依据等完整信息,接下来再展示企业简介、品牌或商标宣传等内容。4.3.2 系统打印承诺达标合格证合格证 可采取系统打印等方式自行开具。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配备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设备系统,并与相应的农畜产品追溯平台对接,按照系统要求打印。暂时未配备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设备系统的,可委托DB1304/T3962022 3 有配备打印设备系统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打印。4.4 开具单元 4.4.1 有包装食用农畜产品 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张贴或悬挂或印制在包装材料表面。4.
8、4.2 散装食用农畜产品 以运输车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将承诺达标合格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可将承诺达标合格证放置在对应食用农畜产品堆垛的醒目位置或采取捆绑、悬挂等标识方式,鲜活水 产品可采取随车携带。4.5 合格证要求 4.5.1 基本样式 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承诺声明、承诺依据、食用农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盖章(签名)、开具日期等内容,根据需要可增加检测报告、农畜产品品牌或商标、认证标识等信息。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大小尺寸、颜色和形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承诺达标合格证上的文字、符号、图案等应符合GB/
9、T 32950 的规定,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农畜产品食用部分直接接触的,其制作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参见附表B。4.5.2 视同承诺达标合格证 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可视同为承诺达标合格证。4.5.3 承诺达标合格证加二维码 有条件的规模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可在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加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编号由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年月日6位数字和序号6位数字构成,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参见附表C。4.5.4 承诺达标合格证加
10、农畜产品品牌或商标 对于有产品品牌或商标的食用农畜产品可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产品品牌或商标标识相结合。5 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 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岀具给交易对象,一联自行留存两年备查。6 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 规模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主动岀示承诺达标合格证,收购者应索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做好查验记录。农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应查验进场(进企)食用农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DB1304/T3962022 4 7 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7.1 责任要求 承诺达标合格证遵循“谁岀具、谁担责”的原则。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标生产,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11、生产管理制度,对其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交易后,经营主体对其持有的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7.2 人员要求 规模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配备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人员,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和档案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人员应熟悉承诺达标合格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知识,定期接受农畜产品质量安 全知识培训,熟知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并积极推动实施落实。7.3 档案管理 规模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记录保存两年。承诺达标合格证档案应实施专人管理,记录应真实、全面,不得随意篡改。7.4 主体信息管理
12、 规模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配合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填写主体信息表。主体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主动告知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并更新。DB1304/T3962022 5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其他具有一定规模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划分标准 行业 类别 规模 备注 畜禽养殖业 生猪存栏 100头 其他畜禽养殖规模标准参见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 蛋鸡存栏 2000只 奶牛 50头 肉牛 50头 肉羊 200只 肉鸡 3000只 兔 300只 养狐(貉、貂)300只 鹿(鸵鸟)50只 水产养殖业 海淡水池塘、滩涂、山塘水库、稻田养殖 30亩(667m2)/浅海
13、贝藻养殖 50亩(667m2)设施大棚(含工厂化)养殖 3亩(667m2)网箱养殖 深水抗风浪网箱(大网韻)4只,普通网箱(小网箱)20只 种植业 粮食作物 100亩(667m2)产地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 露地蔬菜(含油菜等)30亩(667m2)设施蔬菜 10亩(667m2)果园 30亩(667m2)茶叶 30亩(667m2)食用花卉 10亩(667m2)食用菌 50000袋 DB1304/T3962022 6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_ 日 月 年 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生产者盖章或签名:数量(重量):地:产 产品名称:自我承诺 内部质量控制 自我检测
14、 口委托检测 承诺依据: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 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我承诺对生产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DB1304/T3962022 7 C C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食用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样式 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样 130435xxxxxx000001 注:编号由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 6 位数字、年月日 6 位数字和序号 6 位数字构成,每个县(市、区)统一分配“000001-100000”序号(例:“130435xxxxxx000001”,“13”、“04”、“35”分别表示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行政区划代码;“xxxxxx”表示六位数年月日;“000001”表示生产主体序号,位数可自行设定或适时增加,对于已经纳入农畜产品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的生产经营主体由系统自动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