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0 8 0.3 0C C S A 1 2唐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3 0 2/T 5 4 7 2 0 2 1婚 庆 服 务 规 范2 0 2 1-1 2-3 0 发 布 2 0 2 2-0 1-2 0 实 施唐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1302D B 1 3 0 2/T 5 4 7 2 0 2 1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乐 亭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文 件
2、 起 草 单 位:乐 亭 城 关 唯 恋 婚 庆 礼 仪 服 务 部、唐 山 汇 影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唐 山 艺 可 文 化 传 媒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磊、刘 意、赵 娜、王 静、李 晨 斯、刘 云 娇、欧 豪、郭 望、刘 伟。D B 1 3 0 2/T 5 4 7 2 0 2 11婚 庆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婚 庆 服 务 的 服 务 内 容、服 务 管 理、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从 事 婚 庆 的 机 构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3、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本 文 件。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9 0 0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W H/T 2 8 舞 台 机 械 台 上 设 备 安 全3 术 语 与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婚 庆
4、 督 导 师督 促 引 导 整 个 婚 庆 流 程,并 确 保 实 施 到 位 的 人 员。4 总 体 要 求4.1 婚 庆 服 务 机 构 应 按 照 G B/T 1 9 0 0 1 相 关 要 求,建 立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体 系。4.2 婚 庆 机 构 应 创 新 健 康、文 明、喜 庆、节 俭 的 婚 礼 庆 典 形 式,传 承 婚 俗 文 化,打 造 婚 庆 服 务 品 牌。4.3 婚 庆 服 务 人 员 应 遵 守 良 好 职 业 道 德,树 立 诚 实 守 信、爱 岗 敬 业 的 服 务 意 识。5 服 务 内 容5.1 策 划 服 务根 据 顾 客 需 求 提 供 婚 礼
5、 流 程 设 计 服 务,应 符 合 客 户 对 婚 礼 庆 典、主 持 服 务、摄 影 摄 像 等 诸 多 方 面 的需 求,为 客 户 解 疑 答 惑。提 供 的 策 划 方 案 应 形 成 正 式 的 纸 质 材 料 或 电 子 版,并 得 到 顾 客 确 认。5.2 婚 车 服 务5.2.1 根 据 顾 客 需 求,提 供 婚 车 的 租 赁 及 装 扮 服 务。5.2.2 提 供 的 婚 车 应 符 合 车 辆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干 净 整 洁,车 况 良 好。5.2.3 提 供 的 婚 车 装 扮 时,应 保 证 装 扮 效 果 符 合 婚 礼 气 氛 要 求,不 应 遮
6、 挡 车 辆 号 牌。D B 1 3 0 2/T 5 4 7 2 0 2 125.2.4 提 供 的 车 数 量、车 型、行 驶 路 线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5.3 现 场 布 置 服 务5.3.1 应 由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负 责 婚 庆 现 场 各 项 布 置 工 作。5.3.2 事 先 熟 悉 并 充 分 准 备 所 需 设 施 设 备、婚 庆 道 具 和 婚 庆 服 务 用 品。5.3.3 应 执 行 设 施 设 备、消 防 安 全、用 电 安 全 等 有 关 规 定 及 标 准,保 持 现 场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可 靠。5.4 化 妆 换 装 服 务5.4
7、.1 化 妆 师 应 负 责 试 妆、化 妆 和 跟 妆 工 作。5.4.2 按 照 客 户 要 求,应 做 好 妆 面、盘 发 和 服 饰 搭 配,G B 7 9 1 6 给 出 了 化 妆 品 质 量 的 规 定。5.4.3 应 指 导、辅 助 新 人 更 换 服 装。5.5 婚 庆 主 持 服 务5.5.1 主 持 人 应 负 责 现 场 的 主 持 工 作。5.5.2 婚 庆 举 行 前 主 持 人 安 排 客 户 及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彩 排。5.5.3 主 持 过 程 中 应 仪 表 端 庄、举 止 大 方、行 为 得 体、语 言 文 明。5.5.4 应 按 照 与 客 户
8、约 定 的 风 格 和 流 程 主 持,不 应 擅 自 增 减 仪 式 内 容。5.6 摄 影 摄 像 服 务5.6.1 摄 影 师、摄 像 师 应 负 责 摄 影、摄 像 工 作。5.6.2 在 跟 拍 服 务 时 应 提 前 做 好 拍 摄 准 备,按 照 客 户 的 需 求 和 特 点 给 予 必 要 的 建 议 和 指 导。5.6.3 摄 影 摄 像 内 容 应 根 据 顾 客 需 求 确 定。5.6.4 修 片 与 后 期 制 作 应 按 照 合 同 中 与 客 户 约 定 的 数 量、时 长 及 要 求 按 时 交 付。交 付 时 影 像 资 料 应 做到 画 面 清 晰,色 彩
9、合 理。5.7 现 场 音 效 及 多 媒 体 控 制 服 务5.7.1 音 响 调 音 师 应 负 责 仪 式 现 场 的 音 效 及 多 媒 体 控 制。5.7.2 应 与 新 人 沟 通,事 先 了 解 视 频 内 容 和 主 持 人 风 格,做 好 音 乐 氛 围 与 婚 庆 内 容 的 有 效 共 鸣。5.7.3 做 好 音 乐 和 视 频 播 放 前 的 准 备 工 作,防 止 设 备 故 障、防 止 播 放 不 适 宜 的 视 频 或 音 乐。5.7.4 应 随 时 调 控 现 场 音 量。5.8 灯 光 控 制 服 务5.8.1 灯 光 师 负 责 仪 式 现 场 灯 光 及
10、效 果 光 源 控 制。5.8.2 灯 光 影 像、色 彩 及 调 动 等 应 符 合 婚 庆 礼 仪 流 程、场 地 和 环 境 要 求。5.9 服 装 服 务提 供 服 装 业 务 服 务 的,应 设 有 专 门 的 服 装 试 衣 间,做 到 一 客 一 消 毒。5.1 0 其 他 服 务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要 求,根 据 顾 客 个 性 化 需 求 提 供 具 有 创 意 性 的 服 务 项 目。6 服 务 管 理6.1 营 业 资 质D B 1 3 0 2/T 5 4 7 2 0 2 13应 取 得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所 需 的 经 营
11、资 质。6.2 经 营 场 所6.2.1 应 有 固 定 营 业 场 所,满 足 工 作 需 要 的 营 业 设 施。6.2.2 布 局 合 理,各 类 标 志 标 识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 的 要 求。6.2.3 应 设 有 服 务 接 待 区,相 关 证 照、服 务 项 目、服 务 承 诺、收 费 标 准 和 监 督 电 话 应 悬 挂 在 明 显 位 置。6.3 服 务 物 品、设 备 设 施6.3.1 在 服 务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物 品、设 备 设 施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品 质 量 和 安 全 卫 生 的 规 定 和 标 准。6.3.2
12、应 确 保 设 施 设 备 在 服 务 过 程 中 的 安 全、正 常 运 行。6.4 服 务 人 员6.4.1 婚 庆 督 导 师 应 具 有 丰 富 的 服 务 经 验、亲 近 的 服 务 态 度、良 好 的 个 人 形 象、宽 泛 的 礼 仪 知 识、较强 的 语 言 沟 通 能 力 与 协 调 组 织 能 力。6.4.2 主 持 人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职 业 素 养、服 务 经 验 及 良 好 的 个 人 形 象、丰 富 的 婚 俗 知 识、清 晰 的 语 言 表达 能 力。6.4.3 摄 影 师、摄 像 师、化 妆 师 及 特 殊 工 种 应 具 备 相 关 部 门 核 发 的
13、 相 应 证 书。6.5 外 包 服 务属 于 外 包 服 务 的 项 目,应 确 保 外 包 服 务 经 营 商 具 备 合 法 的 经 营 资 质,并 应 与 外 包 服 务 经 营 商 签 定 服务 合 同。6.6 服 务 合 同6.6.1 应 与 顾 客 签 订 书 面 形 式 服 务 合 同,约 定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合 同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服 务 内 容、时 间、地 点、场 次;-服 务 费 用;-物 料 制 作 费 用;-结 款 方 式;-影 像 资 料 的 处 置;-违 约 责 任 及 赔 偿-合 同 生 效 方 式 及 份
14、数;-争 议 解 决 方 法。6.7 安 全 与 应 急6.7.1 现 场 所 使 用 的 道 具、器 械、灯 光 等 配 置 和 操 作 应 符 合 公 共 安 全、消 防 等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6.7.2 现 场 应 具 有 逃 生 通 道 等 功 能,G B 1 3 4 9 5.1、G B 1 5 6 3 0 给 出 了 安 全 标 识 设 置 规 定,并 做 好 安全 管 理。6.7.3 舞 台 搭 建、场 景 布 置 过 程 应 有 安 全 保 障 措 施,舞 台 搭 建 应 符 合 W H/T 2 8 的 规 定,G B 7 0 0 0.1 5也 给 出 了 更 详 细
15、的 要 求;J G J 4 6 给 出 了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要 求,应 有 触 电、漏 电 的 预 防 措 施,所 用 的线 缆 等 用 电 设 施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标 准。6.7.4 现 场 制 景 等 环 节 设 置 的 设 施 设 备、道 具 等 不 应 遮 挡 应 急 设 施、不 应 占 用 安 全 通 道。6.7.5 制 定 现 场 安 全 保 卫、疫 情 防 控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并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负 责。7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D B 1 3 0 2/T 5 4 7 2 0 2 147.1 服 务 评 价7.1.1 采 用 自 我
16、 评 价 与 第 三 方 评 价 的 方 式 进 行 服 务 评 价。7.1.2 应 采 取 电 话、现 场 等 多 种 形 式,对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回 访,测 评 服 务 对 象 满 意 度。7.2 服 务 改 进根 据 评 价 结 果 设 定 改 进 目 标,针 对 预 期 目 标 和 存 在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方 案 和 分 步 实 施 措 施 并 有 效 实 施,不 断 提 高 服 务 水 平。D B 1 3 0 2/T 5 4 7 2 0 2 15参 考 文 献 1 G B 7 0 0 0.1 5 舞 台 灯 光、电 视、电 影 及 摄 像 场 所(室 内 外)灯 具 安 全 要 求 2 G B 7 9 1 6 化 妆 品 卫 生 标 准 3 G B 1 3 4 9 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标 志 4 G B 1 5 6 3 0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 5 J G J 4 6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