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3 5.2 4 0.6 0C C S R 0 7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T 1 2 8 1 2 0 2 2巡 游 出 租 汽 车 车 载 智 能 终 端 技 术 规 范2 0 2 2-0 7-2 0 发 布2 0 2 2-1 0-2 0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0/T 1 2 8 1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缩 略 语.25 设 备 基 本 组 成.26 智 能 服 务 装 置.37 音 视 频 装 置.1 28 车 辆 运 营
2、状 态 显 示 屏.1 39 智 能 顶 灯.1 4附 录 A(规 范 性)I S U 与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的 数 据 通 信 协 议.1 5附 录 B(规 范 性)I S U 与 计 价 器 的 数 据 通 信 协 议.7 5附 录 C(规 范 性)I S U 与 移 动 支 付 平 台 的 数 据 通 信 协 议.8 8附 录 D(规 范 性)I S U 与 智 能 顶 灯 的 数 据 通 信 协 议.9 3D B 5 0/T 1 2 8 1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3、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有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应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交 通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道 路 运 输 事 务 中 心、重 庆 交 通 大 学、北 京 北 大 千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科 学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向 喆、李 为 为、王 伟、王 汉、江 湘 滢、侯 慜 勤、曹 阳、刘 莹、黄 军、梁 毅、杨欣 怡、马
4、 汧 汧、谢 汛、王 轶 萍、张 彦 平。D B 5 0/T 1 2 8 1 2 0 2 21巡 游 出 租 汽 车 车 载 智 能 终 端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巡 游 出 租 汽 车 车 载 智 能 终 端 的 基 本 组 成 和 设 备 的 一 般 要 求、功 能 要 求、性 能 要 求、接口 要 求 以 及 设 备 通 信 协 议 与 数 据 格 式。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巡 游 出 租 汽 车 车 载 智 能 终 端 的 建 设 或 改 造。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5、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2 6 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区 划 代 码G B 7 2 5 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 B/T 2 5 7 2 4 安 全 防 范 监 控 数 字 视 音 频 编 解 码 技 术 标 准J J G 5 1 7 出 租 汽 车 计 价 器 检 定 规 程J T/T 7 9 4-2 0 1 9
6、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技 术 要 求J T/T 9 0 5(所 有 部 分)出 租 汽 车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Q C/T 4 1 3 汽 车 电 气 设 备 基 本 技 术 条 件I E T F R F C 3 5 5 0 R T P 实 时 传 输 协 议(R e a l-t i m e t r a n s p o r t p r o t o c o l)I T U-T H.2 6 4 通 用 音 视 频 服 务 的 先 进 视 频 编 码(A d v a n c e d v i d e o c o d i n g f o r g e n
7、 e r i cA u d i o v i s u a l s e r v i c e s)I T U-T H.2 6 5 高 效 率 视 频 编 码(H i g h e f f i c i e n c y v i d e o c o d i n g)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车 载 智 能 终 端 v e h i c l e s m a r t t e r m i n a l具 有 卫 星 定 位、驾 驶 员 身 份 认 证、乘 客 刷 卡 付 费、音 视 频 监 控、电 召 等 功 能,可 连 接 计 价 器 等 其 他运 营 设 备
8、及 远 程 软 件 平 台 的 车 载 设 备。3.2D B 5 0/T 1 2 8 1 2 0 2 22平 台 p l a t f o r m与 车 载 智 能 终 端(3.1.1)通 过 无 线 通 信 方 式 进 行 远 程 信 息 交 互 的 软 件 系 统,包 括 出 租 汽 车 服 务 管理 信 息 平 台、出 租 汽 车 移 动 支 付 平 台、出 租 汽 车 电 召 服 务 平 台。3.3行 李 防 遗 落 p r e v e n t l u g g a g e f r o m b e i n g l e f t b e h i n d防 止 乘 客 不 小 心 将 行 李 遗
9、 落 在 出 租 汽 车 行 李 舱 里。4 缩 略 语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A A C:高 级 音 频 编 码(a d v a n c e d a u d i o c o d i n g)A P N:接 入 点 名 称(a c c e s s p o i n t n a m e)A V S:音 视 频 编 码 标 准(a u d i o v i d e o c o d i n g s t a n d a r d)C A N:控 制 器 局 域 网 络(c o n t r o l l e r a r e a n e t w o r k)F T P:文 件 传 输 协 议(
10、f i l e t r a n s f e r p r o t o c o l)G P S:全 球 定 位 系 统(g l o b a l p o s i t i o n i n g s y s t e m)I C:集 成 电 路(i n t e g r a t e d c i r c u i t)I P v 6:互 联 网 协 议 第 6 版(i n t e r n e t p r o t o c o l v e r s i o n 6)I S U:智 能 服 务 装 置(i n t e l l i g e n t s e r v i c e u n i t)I T U:国 际 电 信 联
11、盟(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t e l e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u n i o n)R F U:保 留 供 将 来 时 候 用(r e s e r v e d f o r f u t u r e u s e)R T P:实 时 传 输 协 议(r e a l-t i m e t r a n s p o r t p r o t o c o l)S M 4:S M 4 分 组 密 码 算 法(S M 4 b l o c k c i p h e r a l g o r i t h m)T C P:传 输 控 制 协 议(t r a n s
12、m i s s i o n c o n t r o l p r o t o c o l)T T S:文 本 到 语 音(t e x t t o s p e e c h)T V L:电 视 行(t r a n s m i s s i o n l i n e p u l s i n g)U D P:用 户 数 据 报 协 议(u s e r d a t a g r a m p r o t o c o l)U R L:统 一 资 源 定 位 器(u n i f o r m r e s o u r c e l o c a t o r)V o I P:I P 语 音 电 话(v o i c e o v
13、e r i n t e r n e t p r o t o c o l)V S T:车 载 智 能 终 端(v e h i c l e s m a r t t e r m i n a l)W i-F i:无 线 网(W i r e l e s s F i d e l i t y)5 设 备 基 本 组 成D B 5 0/T 1 2 8 1 2 0 2 235.1 车 载 智 能 终 端(V S T)应 包 括 智 能 服 务 装 置(I S U)、音 视 频 装 置、车 辆 运 营 状 态 显 示 屏,并 符 合以 下 要 求:a)I S U 应 包 括 主 机 及 驾 驶 员 调 度 信 息
14、 显 示 屏。其 中 主 机 应 包 括 微 处 理 器、数 据 存 储 器、实 时 时 钟、卫 星 定 位 模 块、车 辆 状 态 信 息 采 集 模 块、无 线 通 信 传 输 模 块、免 提 式 扬 声 器、麦 克 风、录 音 设备、存 储 模 块、车 辆 控 制 模 块、数 据 通 信 接 口,驾 驶 员 调 度 信 息 显 示 屏 应 包 括 显 示 模 块、按 键模 块 以 及 I C 卡 读 写 和 安 全 访 问 装 置;b)音 视 频 装 置 应 包 括 对 外 摄 像 头、前 排 摄 像 头、驾 驶 行 为 监 测 摄 像 头 及 行 李 舱 摄 像 头,宜 包 括 后排
15、摄 像 头;c)新 能 源 车 辆 应 预 留 智 能 顶 灯 设 备 接 口。5.2 车 载 智 能 终 端 应 按 照 标 准 接 口 协 议 要 求,以 I S U 为 核 心 节 点 连 接 成 有 机 整 体,车 载 智 能 终 端 连 接及 数 据 流 见 图 1。图 1 车 载 智 能 终 端 连 接 及 数 据 流 图6 智 能 服 务 装 置6.1 一 般 要 求6.1.1 I S U 的 外 观、铭 牌、文 字、图 形、标 志、材 质 和 机 壳 防 护 应 符 合 J T/T 7 9 4-2 0 1 9 中 4.2 4.6 的规 定。6.1.2 I S U 的 功 能 要
16、 求、性 能 要 求 及 接 口 要 求 应 符 合 J T/T 9 0 5.2 的 规 定。6.2 功 能 要 求6.2.1 驾 驶 员 服 务6.2.1.1 一 般 要 求驾 驶 员 服 务 应 包 括 驾 驶 员 身 份 认 证、驾 驶 员 电 子 服 务 监 督 卡 显 示、电 召 服 务、语 音 通 话、警 示 提 醒、F M 收 音 机 等 功 能,宜 具 备 智 能 导 航 功 能。6.2.1.2 驾 驶 员 身 份 认 证D B 5 0/T 1 2 8 1 2 0 2 24功 能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应 支 持 通 过 在 线、离 线 人 脸 识 别 方 式 进 行 驾
17、 驶 员 身 份 认 证,并 将 识 别 结 果 上 传 平 台;b)应 支 持 平 台 对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信 息 进 行 远 程 更 新。6.2.1.3 驾 驶 员 电 子 服 务 监 督 卡 显 示功 能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应 支 持 电 子 服 务 监 督 卡 信 息 远 程 更 新 并 在 驾 驶 员 调 度 信 息 显 示 屏 上 显 示;b)应 支 持 电 子 服 务 监 督 信 息 二 维 码 显 示 功 能;c)宜 支 持 显 示 优 秀 驾 驶 员 的 个 人 荣 誉 信 息。6.2.1.4 电 召 服 务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18、 接 收 并 显 示 平 台 下 发 的 电 召 指 令,并 支 持 驾 驶 员 抢 答 电 召 订 单、电 召 订 单 任 务 完 成 确 认 及申 请 取 消 电 召 订 单;b)支 持 驾 驶 员 与 乘 客 建 立 语 音 通 话 联 系。6.2.1.5 语 音 通 话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通 过 V o I P 方 式 进 行 语 音 通 话;b)采 用 V o I P 方 式 进 行 通 话 期 间,I S U 应 能 同 时 传 输 数 据,并 保 证 全 程 通 话 效 果 清 晰;c)支 持 根 据 参 数 设 定,对 通 话 时 间 进 行 限 制
19、 和 电 话 接 听 策 略;d)电 话 簿 应 支 持 存 储 至 少 1 0 0 名 联 系 人 信 息,并 支 持 通 过 设 置 快 捷 键 与 平 台 联 系;e)支 持 由 平 台 设 定 只 允 许 呼 入 号 码 和 只 允 许 呼 出 号 码;f)支 持 由 平 台 设 定 临 时 允 许 呼 入 号 码 和 临 时 允 许 呼 出 号 码;g)支 持 免 提 通 话,并 支 持 通 过 本 地 方 式 调 节 扬 声 器 音 量。6.2.1.6 警 示 提 醒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人 工 报 警 功 能。驾 驶 员 触 动 报 警 开 关 后,I
20、S U 应 立 即 向 平 台 发 出 报 警 信 息,并 自 动 录 制 音视 频 信 息,定 时 拍 摄 图 片 信 息。当 平 台 下 发 报 警 解 除 指 令 后,人 工 报 警 应 结 束;b)支 持 自 动 报 警 功 能。驾 驶 员 不 进 行 任 何 操 作,根 据 设 备 预 置 或 平 台 设 置 条 件 触 发,支 持 以 下 自动 警 示 功 能:1)断 电 警 示:I S U 在 被 切 断 主 供 电 源 时 触 发;2)设 备 故 障 警 示:I S U 存 储 故 障、计 价 器 通 信 故 障、音 视 频 装 置 通 信 故 障、无 线 通 信 传 输 模块
21、 故 障、卫 星 定 位 模 块 故 障 和 卫 星 定 位 天 线 未 接 或 被 剪 断 时 触 发;D B 5 0/T 1 2 8 1 2 0 2 253)支 持 语 音、光、文 字 等 方 式 同 步 提 示 警 示 信 息。6.2.1.7 F M 收 音 机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能 独 立 控 制 音 量;b)语 音 报 读 期 间 I S U 自 动 关 闭 收 音 机 的 声 音;c)空 车 状 态 下,由 收 音 机 功 能 界 面 控 制 音 量 和 调 频。重 车 状 态 下,由 前 面 板 上 物 理 按 键“R A D I O”控 制 收 音 机 的
22、开 启 和 关 闭,“确 认”按 键 控 制 储 存 频 道 的 循 环 切 换,“上 翻”“下 翻”按 键 进行 音 量 控 制。6.2.1.8 智 能 导 航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根 据 街 道、小 区、单 位 等 目 的 地 名 称,查 询 目 标 位 置;b)支 持 接 收 和 显 示 实 时 交 通 数 据,实 现 道 路 状 况 以 及 道 路 管 制 信 息 的 无 线 接 收,并 通 过 电 子 地 图直 观 显 示;c)车 辆 处 在 电 召 状 态 时,地 图 上 能 够 实 时 显 示 车 辆 当 前 位 置、乘 客 所 在 位 置 以 及 乘
23、客 的 目 的 地 所在 位 置;d)导 航 线 路 规 划 方 式 可 根 据 乘 客 要 求 进 行 变 更;e)支 持 显 示 当 前 车 辆 的 行 驶 轨 迹;f)导 航 信 息 支 持 语 音 提 醒;g)支 持 离 线 导 航。6.2.2 乘 客 服 务6.2.2.1 一 般 要 求乘 客 服 务 应 包 括 乘 客 电 子 支 付、行 李 舱 行 李 防 遗 落 提 示 功 能。6.2.2.2 乘 客 电 子 支 付功 能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应 支 持 乘 客 用 手 机 主 动 扫 码 方 式 进 行 聚 合 支 付。乘 客 支 付 时,无 需 输 入 费 用 金
24、额,支 付 成 功 后I S U 在 驾 驶 员 调 度 信 息 显 示 屏 上 显 示 支 付 信 息 并 进 行 语 音 提 醒;b)应 支 持 平 台 远 程 配 置 开 启/关 闭 特 定 的 支 付 方 式;c)应 支 持 驾 驶 员 查 询 支 付 信 息、当 班/当 日 累 计 交 易 订 单 与 交 易 金 额 等 信 息;d)应 支 持 交 易 数 据 传 输 保 证 功 能,I S U 至 少 能 离 线 本 地 存 储 1 0 0 0 笔 乘 客 消 费 支 付 数 据,单 笔 业务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传 输 至 平 台,并 达 到 一 定 失 败 次 数 时,I
25、S U 应 发 出 交 易 传 输 失 败 的 报 警 信 息;e)消 费 金 额 应 通 过 驾 驶 员 调 度 显 示 屏 及 时 告 知 驾 驶 员;D B 5 0/T 1 2 8 1 2 0 2 26f)宜 支 持 乘 客 采 用 交 通 联 合 卡、数 字 人 民 币 等 方 式 支 付 乘 车 费 用。6.2.2.3 行 李 舱 行 李 防 遗 落 提 示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对 乘 客 在 行 李 舱 放 置 行 李 行 为 的 辨 识;b)支 持 乘 客 下 车 时 的 即 时 语 音 提 示。6.2.3 行 业 管 理 服 务6.2.3.1 一 般
26、要 求行 业 管 理 服 务 应 包 括 定 位 监 控、电 话 监 听、车 辆 调 度、运 营 安 全 监 测、违 规 运 营 监 测、运 价 动 态 调整、运 营 控 制 指 令 管 理 等 功 能。6.2.3.2 定 位 监 控功 能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应 支 持 定 时 报 送:按 平 台 设 置 的 时 间 间 隔 周 期 上 传 定 位 数 据;b)应 支 持 定 距 报 送:按 平 台 设 置 的 距 离 间 隔 周 期 上 传 定 位 数 据;c)应 支 持 实 时 定 位:根 据 平 台 下 发 的 指 令,实 时 返 回 车 辆 位 置 信 息;d)应 支 持 定
27、 位 信 息 的 盲 区 补 传:当 车 辆 行 驶 至 无 网 络 信 号 区 域 时,I S U 应 实 时 缓 存 此 时 的 位 置 信息,待 设 备 恢 复 上 线 时 应 实 时 将 历 史 位 置 信 息 全 部 上 传 到 平 台;e)应 支 持 定 位 信 息 的 拐 点 补 传:当 车 辆 处 于 拐 点 状 态 时,将 此 时 的 位 置 信 息 实 时 上 传 到 平 台;f)应 支 持 向 多 个 远 程 平 台 上 传 定 位 信 息,并 能 按 平 台 要 求 中 止 对 应 的 信 息 上 传;g)宜 支 持 无 线 基 站 辅 助 定 位,在 无 法 使 用
28、卫 星 定 位 时 开 启 并 上 传 定 位 数 据;h)宜 具 备 高 精 度 定 位 设 备 接 口。6.2.3.3 电 话 监 听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平 台 通 过 V o I P 方 式 进 行 远 程 电 话 监 听,监 听 时 扬 声 器 应 关 闭;b)平 台 下 发 监 听 指 令 后,I S U 自 动 拨 打 指 令 指 定 的 监 听 号 码 进 入 监 听 状 态;c)监 听 时 同 时 保 证 相 关 数 据 的 及 时 上 传 和 下 发。6.2.3.4 车 辆 调 度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通 过 文 字 显
29、示 和 T T S 语 音 报 读 的 方 式 向 驾 驶 员 提 示 平 台 下 发 的 信 息,驾 驶 员 通 过 I S U 向 平台 及 时 反 馈 应 答 信 息;b)支 持 驾 驶 员 上 传 交 通 事 故、道 路 拥 堵 等 信 息 至 平 台。6.2.3.5 运 营 安 全 监 测D B 5 0/T 1 2 8 1 2 0 2 27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应 具 备 驾 驶 员 动 态 查 岗 功 能:I S U 应 根 据 平 台 设 定 的 参 数 通 过 音 视 频 装 置 采 集 驾 驶 员 音 视 频 数据,并 离 线 进 行 校 验。当 发 现 当
30、 前 驾 驶 员 和 当 班 驾 驶 员 不 一 致 时,I S U 应 产 生 告 警 信 息 并 上 传平 台;b)应 具 备 对 驾 驶 员 部 分 不 规 范 或 不 安 全 驾 驶 行 为 进 行 智 能 分 析 的 功 能:I S U 应 能 监 测 分 析 驾 驶 员生 理 疲 劳 驾 驶、分 心 驾 驶、开 车 抽 烟、开 车 打 电 话 等 行 为,产 生 告 警 信 息 并 上 传 平 台;c)宜 具 备 限 速 标 志 识 别、斑 马 线 识 别、前 车 碰 撞、车 道 偏 离 等 自 动 识 别 功 能,并 能 产 生 告 警 信 息。6.2.3.6 违 规 运 营 监
31、 测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对 驾 驶 员 不 打 表 运 营 信 息 进 行 监 测 分 析,并 实 时 上 报 相 关 违 规 信 息;b)支 持 对 驾 驶 员 顶 班 运 营 信 息 进 行 监 测 分 析,并 实 时 上 报 相 关 违 规 信 息;c)支 持 对 计 价 器 计 程 作 弊 信 息 进 行 监 测 分 析,并 实 时 上 报 相 关 违 规 信 息;d)支 持 对 驾 驶 员 不 文 明 服 务 用 语 信 息 进 行 监 测 分 析,并 实 时 上 报 相 关 违 规 信 息;e)支 持 对 驾 驶 员 违 规 运 营 信 息 通 过 音
32、频、照 片、音 视 频 等 方 式 取 证 记 录;f)运 营 数 据 未 成 功 上 传 平 台 的 累 计 记 录 总 数 或 I S U 累 计 离 线 时 长 时,达 到 平 台 设 定 的 预 警 阈 值,I S U 应 支 持 平 台 对 驾 驶 员 进 行 语 音 提 醒;达 到 平 台 设 定 的 控 制 阈 值 时,应 支 持 平 台 对 车 辆 运 营状 态 显 示 屏、计 价 器 等 设 备 的 工 作 状 态 进 行 控 制。6.2.3.7 运 价 动 态 调 整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平 台 按 区 域、按 时 段 进 行 远 程 运 价 调
33、整;b)支 持 平 台 按 驾 驶 员 或 车 辆 分 组 进 行 远 程 运 价 调 整;c)支 持 平 台 对 燃 油 附 加 费、电 召 服 务 费 进 行 远 程 调 整。6.2.3.8 运 营 控 制 指 令 管 理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平 台 远 程 对 计 价 器、车 辆 运 营 状 态 显 示 屏 或 智 能 顶 灯 进 行 控 制,并 将 控 制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到平 台;b)I S U 接 受 平 台 控 制 指 令 后,车 辆 运 营 状 态 显 示 屏 或 智 能 顶 灯 应 显 示 暂 停 状 态;c)平 台 控 制 指 令 应 在
34、车 辆 处 于 空 车 状 态 的 情 况 下 执 行;d)驾 驶 员 正 常 签 退 后,车 辆 运 营 状 态 显 示 屏 或 智 能 顶 灯 应 显 示 暂 停 状 态。6.2.4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6.2.4.1 一 般 要 求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 应 包 括 无 线 通 信、驾 驶 员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运 营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音 频 数 据 采 集 与管 理、视 频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图 像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车 辆 C A N 总 线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 等 功 能。D B 5 0/T 1 2 8 1 2 0 2 2
35、86.2.4.2 无 线 通 信功 能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应 支 持 I P v 4、I P v 6 协 议;b)应 支 持 V o I P 语 音 包、视 频 包 的 实 时 传 送;c)应 支 持 4 G 通 信,宜 支 持 5 G 通 信;d)宜 支 持 W i-F i。6.2.4.3 驾 驶 员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通 过 摄 像 头 采 集 驾 驶 员 人 脸 数 据;b)当 空 车 转 重 车 后,应 在 驾 驶 员 调 度 信 息 显 示 屏 上 显 示 驾 驶 员 相 关 信 息。信 息 应 包 括:驾 驶 员 姓
36、名、单 位、从 业 资 格 证 号、有 效 期、投 诉 电 话、核 发 单 位、驾 驶 员 星 级、照 片 等;c)支 持 记 录 驾 驶 员 签 到 签 退 的 时 间、位 置 等 信 息 并 实 时 上 传 至 平 台,当 与 平 台 发 生 通 信 故 障 时,本 地 存 储 器 中 应 至 少 缓 存 2 0 0 笔 签 到 签 退 数 据;d)支 持 本 地 方 式 将 I S U 主 机 内 存 储 的 签 到 签 退 数 据 导 出。6.2.4.4 运 营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通 过 与 计 价 器 的 连 接,实 时 获 取 与 计
37、 价 器 的 通 信 状 态 以 及 计 价 器 的 工 作 状 态;b)支 持 I S U 卫 星 时 间 和 计 价 器 时 间 误 差 过 大 时,提 醒 计 价 器 时 钟 故 障;c)当 与 平 台 发 生 通 信 故 障 时,I S U 至 少 能 将 1 0 0 0 笔 运 营 数 据 存 储 到 本 地 存 储 器 中;d)宜 支 持 将 燃 油 附 加 费、电 召 服 务 费 等 各 项 附 加 费 用 传 送 至 计 价 器 合 并 打 印。6.2.4.5 音 频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本 地 在 驾 驶 员 调 度 信
38、息 显 示 屏 上 回 放 指 定 时 间 段 的 录 音;b)支 持 至 少 1 路 音 频 输 入 采 集,并 支 持 本 地 对 音 频 数 据 的 导 出;c)支 持 对 音 频 数 据 进 行 标 记,有 标 记 的 音 频 不 允 许 被 覆 盖。6.2.4.6 视 频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对 各 车 载 摄 像 头 设 置 同 时 录 制 或 独 立 录 制,并 支 持 平 台 远 程 设 置 录 制 的 相 关 参 数;b)支 持 对 各 车 载 摄 像 头 视 频 叠 加 对 应 的 车 牌 号、驾 驶 员、时 间、位 置
39、、速 度 等 信 息;c)支 持 平 台 授 权 后,在 驾 驶 员 调 度 信 息 显 示 屏 上 对 各 车 载 摄 像 头 的 实 时 视 频 进 行 预 览,或 回 放 指定 时 间 段 的 录 像;播 放 视 频 时 应 提 供 暂 停、快 进、快 退、慢 速 播 放 和 时 间 检 索 功 能;d)支 持 平 台 远 程 对 各 车 载 摄 像 头 的 实 时 视 频 进 行 预 览,或 对 指 定 时 段 的 录 像 进 行 加 锁、播 放 操 作;e)支 持 对 视 频 数 据 进 行 标 记,有 标 记 的 视 频 不 允 许 被 覆 盖;f)支 持 平 台 授 权 后,本
40、地 对 视 频 数 据 的 导 出。D B 5 0/T 1 2 8 1 2 0 2 296.2.4.7 图 像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根 据 参 数 设 置,在 签 到 签 退、计 价 器 打 表、车 辆 紧 急 报 警、固 定 时 间 间 隔 等 特 定 情 况 下,支 持自 动 拍 照;b)支 持 接 收 平 台 指 令 实 时 拍 照,并 上 传 照 片 文 件;c)支 持 接 收 平 台 指 令 检 索 照 片,并 上 传 照 片 文 件;d)支 持 各 摄 像 头 同 时 抓 拍 及 独 立 抓 拍;e)图 片 中 应 附 加 相 应 的
41、车 辆 和 驾 驶 员 信 息,如 车 牌 号,时 间,位 置,速 度 等 数 据;f)支 持 对 图 像 数 据 进 行 标 记,有 标 记 的 图 像 不 允 许 被 覆 盖;g)支 持 平 台 授 权 后,在 驾 驶 员 调 度 信 息 显 示 屏 调 取 显 示 指 定 照 片;h)支 持 平 台 授 权 后,通 过 本 地 接 口 对 图 像 信 息 的 导 出。6.2.4.8 车 辆 C A N 总 线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I S U 应 具 备 车 辆 C A N 总 线 数 据 采 集 接 口,支 持 通 过 C A N 总 线 实 时 采 集 车 辆 参 数 信 息(包
42、 括 车 辆 油 耗、速 度、发 动 机 温 度、电 池 电 量、车 门 关 闭 数 据、车 辆 运 行 情 况 等)并 上 传 至 平 台。6.2.5 设 备 管 理6.2.5.1 一 般 要 求设 备 管 理 应 包 括 自 动 开 启、设 备 自 检、设 备 维 护 管 理、分 级 电 源 管 理、多 平 台 接 入 等 功 能。6.2.5.2 自 动 开 启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车 辆 主 电 源 开 启 后 自 动 开 启;b)支 持 自 动 重 启 和 由 平 台 控 制 的 远 程 重 启。6.2.5.3 设 备 自 检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43、:a)设 备 开 机、重 启 及 平 台 下 发 相 应 指 令 时 应 自 动 进 行 设 备 自 检,并 通 过 信 号 灯 或 驾 驶 员 调 度 信 息显 示 屏 指 示 当 前 设 备 状 态;b)设 备 自 检 功 能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设 备 状 态 的 自 检:主 电 源、主 机、驾 驶 员 调 度 信 息 显 示 屏、计 价器、车 辆 运 营 状 态 显 示 屏、音 视 频 装 置、卫 星 定 位、无 线 通 信;c)若 设 备 出 现 故 障,应 通 过 信 号 灯 或 驾 驶 员 调 度 信 息 显 示 屏 指 示 故 障 类 型 等 信 息,存 储 并 上 传
44、 至平 台;d)设 备 自 检 完 毕 后 能 自 动 生 成 设 备 自 检 报 告 并 上 传 至 平 台。6.2.5.4 设 备 维 护 管 理应 支 持 对 I S U 及 与 之 相 连 的 设 备 固 件 进 行 远 程 程 序 升 级。6.2.5.5 分 级 电 源 管 理D B 5 0/T 1 2 8 1 2 0 2 21 0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不 同 工 作 模 式 下 的 分 级 电 源 管 理。在 空 车、电 召、预 约、暂 停 等 非 载 客 运 营 状 态 下,应 支持 将 计 价 器 等 设 备 关 闭 或 使 之 进 入 低 功 耗 状
45、 态;b)支 持 A C C 检 测,当 车 辆 熄 火 时 应 向 平 台 上 传 熄 火 信 息,同 时 启 动 休 眠 计 数 器,休 眠 计 数 器 达 到设 定 的 时 间 参 数 后,设 备 自 动 进 入 休 眠 状 态。休 眠 状 态 下,设 备 保 持 在 线,可 正 常 录 音,平 台可 以 远 程 采 集 音 频、图 像。6.2.5.6 多 平 台 接 入I S U 应 支 持 同 时 连 接 两 个 及 以 上 的 监 控 平 台,并 支 持 同 时 接 入 出 租 汽 车 移 动 支 付 平 台。6.3 性 能 要 求6.3.1 主 机性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46、求:a)中 央 处 理 器:核 心 数 4 核 及 以 上,主 频 1.2 G H z 及 以 上,支 持 睿 频;b)存 储 器:包 括 程 序 存 储 器 和 数 据 存 储 器。程 序 存 储 器 应 不 低 于 1 6 G B。数 据 存 储 器 应 为 非 易 失性 存 储 器,针 对 关 键 数 据(营 运 数 据、支 付 数 据 等)擦 写 寿 命 应 不 低 于 1 0 万 次。6.3.2 驾 驶 员 调 度 信 息 显 示 屏性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显 示 屏 宜 采 用 液 晶 显 示 屏,显 示 屏 分 辨 率 应 在 1 0 2 4 6 0 0 P P
47、I 及 以 上,视 角 应 不 小 于 左 8 0/右 8 0、上 7 0/下 7 0,亮 度 应 不 低 于 4 0 0 c d/m2,支 持 中 英 文 字 和 图 形 显 示,显 示 文 字 清晰、图 片 不 失 真;b)支 持 语 音 播 报,提 示 音 清 晰,音 量 可 调 节;可 具 有 多 种 不 同 的 提 示 声 音 来 分 辨 不 同 操 作 及 业 务提 示;c)支 持 多 点 触 摸 功 能,触 摸 按 键 和 触 摸 功 能 延 迟 不 得 大 于 1 0 0 m s;d)支 持 屏 幕 亮 度 自 动 调 节。6.3.3 卫 星 定 位性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48、要 求:a)应 支 持 G P S/北 斗 双 模,宜 支 持 北 斗 三 号;b)定 时 报 送:在 行 驶 状 态 下,最 小 报 送 时 间 间 隔 不 大 于 3 s,最 大 报 送 时 间 间 隔 不 小 于 6 0 s;c)定 距 报 送:在 行 驶 状 态 下,最 小 报 送 距 离 不 大 于 5 0 m,最 大 报 送 距 离 不 小 于 1 0 0 0 m;d)实 时 定 位:从 终 端 收 到 平 台 下 发 的 实 时 定 位 请 求 到 终 端 应 答,时 间 不 大 于 1 0 s;e)I S U 定 位 时,里 程 计 算 误 差 应 不 大 于 5%;f)捕 获
49、 时 间:热 启 动 不 超 过 1 0 s,冷 启 动 不 超 过 4 0 s。6.3.4 无 线 通 信I S U 设 备 离 线 后 应 不 断 重 新 建 立 连 接,最 大 重 连 间 隔 不 得 超 过 6 0 s。D B 5 0/T 1 2 8 1 2 0 2 21 16.3.5 电 气 性 能符 合 J T/T 9 0 5 中 规 定 的 电 气 性 能 要 求。6.3.6 环 境 适 应 性符 合 J T/T 7 9 4-2 0 1 9 中 6.5 环 境 适 应 性 要 求。6.3.7 电 磁 兼 容 性符 合 J T/T 7 9 4-2 0 1 9 中 6.6 电 磁 兼
50、 容 要 求。6.3.8 设 备 安 全 性设 备 安 全 性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对 车 载 专 用 设 备 的 任 何 操 作 与 控 制 均 不 应 引 起 车 辆 设 备 损 坏 及 相 关 电 气 故 障;b)I S U 与 其 他 外 部 设 备 连 接 后,不 应 对 各 自 设 备 及 工 作 特 性 造 成 影 响 和 干 扰;c)I S U 各 组 件 之 间 的 连 接 线 缆 及 套 管,应 符 合 G B 7 2 5 8 的 阻 燃 特 性 要 求 及 连 接 要 求;d)应 在 I S U 适 当 部 位 采 用 安 全 措 施,防 止 数 据 存 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