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2 0 0C C S A 1 2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T 1 2 8 0 2 0 2 2温 泉 康 养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与 评 定2 0 2 2-0 7-2 0 发 布 2 0 2 2-1 0-2 0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0/T 1 2 8 0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25 必 备 条 件.25.1 温 泉 资 源.25.2 基 地 规 模.25.3 功 能 与 空 间.25.4 设 施 与 设
2、备.35.5 产 品 与 服 务.35.6 管 理 与 人 员 配 置.35.7 卫 生 与 安 全.36 评 定 条 件.36.1 温 泉 资 源.36.2 规 划 与 设 计.36.3 功 能 与 空 间.46.4 设 施 与 设 备.46.5 产 品 与 服 务.46.6 管 理 与 人 员 配 置.56.7 卫 生 与 安 全.57 评 定 办 法.5附 录 A(规 范 性)温 泉 康 养 示 范 基 地 检 查 评 定 达 标 情 况.6附 录 B(资 料 性)温 泉 疗 法 分 类.7附 录 C(规 范 性)温 泉 康 养 示 范 基 地 检 查 评 定 标 准 细 则.1 1D
3、B 5 0/T 1 2 8 0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亚 太(重 庆)温 泉 与 气 候 养 生 旅
4、游 研 究 院 有 限 责任 公 司、重 庆 市 北 碚 区 文 化 和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重 庆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协 会、重 庆 市 温 泉 旅 游 行 业 协 会、重庆 箱 根 温 泉 产 业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重 庆 市 气 候 中 心、重 庆 泉 都 文 化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重 庆 生 命活 泉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重 庆 统 景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旗、朱 茂、马 斌、高 扬、张 国 辉、刘 剑、万 科、寇 韦 弦、王 捷、黄 慧、邹 文彬、王 永 毅、姜 涛、
5、李 永 华、方 官 品、潘 启 洪、赵 颖、文 武、王 旗、胡 祖 恒、蒋 坤 富、马 杰、张 炜、刘祯。D B 5 0/T 1 2 8 0 2 0 2 21温 泉 康 养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与 评 定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温 泉 康 养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与 评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总 则、必 备 条 件、评 定 条 件 和 评 定 办 法。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提 供 温 泉 康 养 服 务 的 组 织。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6、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8 5 3 7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饮 用 天 然 矿 泉 水G B 9 6 7 1 医 院 候 诊 室 卫 生 标 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
7、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G B/T 1 0 0 0 1.4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4 部 分:运 动 健 身 符 号G B/T 1 0 0 0 1.6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6 部 分:医 疗 保 健 符 号G B/T 1 0 0 0 1.9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9 部 分:无 障 碍 设 施 符 号G B/T 1 5 5 6 6.1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1 部 分
8、:总 则G B 1 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试 行)G B 1 5 9 8 2 医 院 消 毒 卫 生 标 准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7 4 8 8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指 标 及 限 值 要 求L B/T 0 1 6 温 泉 旅 游 企 业 星 级 划 分 与 评 定L B/T 0 7 0 温 泉 旅 游 泉 质 等 级 划 分L B/T 0 8 1 温 泉 旅 游 水 质 卫 生 要 求 及 管 理 规 范D B 5 0/T 1 2 6 5-2 0 2 2 温 泉 康
9、养 服 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3.1温 泉 h o t s p r i n g从 地 下 自 然 涌 出 或 人 工 采 集,并 含 有 多 种 对 人 体 有 益 的 矿 物 质 及 微 量 元 素,且 水 温 2 5 的 矿 水。来 源:L B/T 0 1 6 3.2D B 5 0/T 1 2 8 0 2 0 2 22温 泉 疗 法 b a l n e o t h e r a p y运 用 各 种 技 术 方 法 将 温 泉 水(含 地 热 蒸 气、矿 物 泥 或 冷 泉)的 化 学 和 物 理 特 性 综 合 作 用 于 人 体,达到 增 进 健 康、预 防 保 健、康 复 疗
10、 养 和 辅 助 治 疗 疾 病 等 目 的 的 一 种 自 然 疗 法。3.3温 泉 康 养 t h e r m a l w e l l n e s s以 温 泉(含 地 热 蒸 汽、矿 物 泥 或 冷 泉)为 核 心 载 体 或 主 要 吸 引 物,以 温 泉 疗 法 为 主 要 手 段,配 备 相应 的 设 施 设 备,使 人 在 身 体、精 神 以 及 社 会 活 动 中 不 断 趋 于 完 美 状 态 的 活 动 总 和。3.4温 泉 旅 游 h o t s p r i n g t o u r i s m以 温 泉(含 地 热 蒸 气、矿 物 泥 或 冷 泉)为 核 心 载 体 或
11、主 要 吸 引 物,以 沐 浴、泡 汤 和 健 康 理 疗 为 主,提 供 参 与、体 验 和 感 悟 温 泉 养 生 文 化 的 相 关 产 品,达 到 休 闲、疗 养 及 度 假 等 目 的 的 活 动。来 源:L B/T 0 1 6 3.5温 泉 康 养 基 地 b a s e o f t h e r m a l w e l l n e s s以 温 泉 资 源 为 核 心,通 过 建 设 相 关 设 施,提 供 温 泉 康 养 产 品 与 服 务,实 现 温 泉 康 养 功 能 的 综 合 服 务体。4 总 则4.1 应 符 合 质 量、卫 生、消 防、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12、相 关 规 定,接 受 社 会 监 督。4.2 应 倡 导 温 泉 康 养 文 化,突 出 温 泉 康 养 主 题。4.3 温 泉 康 养 与 温 泉 旅 游 同 时 建 设 的,应 同 时 按 照 本 文 件 要 求 和 L B/T 0 1 6 要 求 执 行。4.4 示 范 基 地 涉 及 医 疗 的,应 按 医 疗 机 构 相 关 要 求 执 行。4.5 示 范 基 地 涉 及 其 他 疗 法 或 其 他 主 题 康 养 的,应 按 其 他 疗 法 或 其 他 主 题 康 养 的 有 关 要 求 执 行。4.6 示 范 基 地 不 得 夸 大 温 泉 水 质 功 效 和 温 泉 疗 法
13、功 效。5 必 备 条 件5.1 温 泉 资 源5.1.1 温 泉 水 使 用 量 应 符 合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且 不 低 于 3 0 0 m/d。5.1.2 应 按 L B/T 0 7 0 要 求 对 温 泉 水 质 进 行 检 测 并 对 检 测 结 果 进 行 公 示。5.2 基 地 规 模示 范 基 地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5 0 0 0。5.3 功 能 与 空 间应 具 备 接 待 休 息、更 衣 淋 浴、健 康 咨 询、健 康 检 测、效 果 评 估、温 泉 疗 法 等 功 能 并 设 置 相 应 的 空 间。5.4 设 施 与 设 备D B 5 0/T
14、 1 2 8 0 2 0 2 235.4.1 应 配 置 健 康 评 估、温 泉 疗 法 的 设 施 或 设 备。数 量 不 少 于 5 套/台。5.4.2 应 配 置 水 处 理、水 质 监 测、急 救 的 设 施 或 设 备。5.5 产 品 与 服 务5.5.1 应 提 供 亚 类 不 少 于 5 类、基 本 类 不 少 于 1 5 类 的 温 泉 疗 法 产 品 及 相 应 的 服 务。5.5.2 应 提 供 不 少 于 5 个 不 同 主 题 或 不 同 周 期 的 温 泉 康 养 疗 程 产 品 及 相 应 的 服 务。5.6 管 理 与 人 员 配 置5.6.1 应 有 明 确 的
15、 经 营 管 理 主 体 及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5.6.2 应 配 置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资 质 的 人 员 及 完 善 的 培 训 制 度。5.7 卫 生 与 安 全5.7.1 应 按 L B/T 0 8 1 的 要 求 实 施 温 泉 水 质 卫 生 管 理 与 控 制,保 证 水 质 卫 生。5.7.2 近 两 年 内 发 生 过 游 客 非 正 常 死 亡 或 重 残 的 旅 游 安 全 事 故,且 项 目 地 管 理 机 构 或 其 辖 区 企 业 负 有主 要 责 任 的(按 事 故 责 任 书 认 定)不 得 参 评。6 评 定 条 件6.1 温 泉 资 源6.1
16、.1 温 泉(井)口 水 温 不 低 于 2 5,温 泉 使 用 量 不 低 于 3 0 0 m/d,泉 质 类 型 数 量 不 少 于 1 种。6.1.2 应 按 L B/T 0 7 0 进 行 泉 质 等 级 认 证,并 对 认 证 结 果 进 行 公 示。6.1.3 应 制 定 温 泉 水 集 约 利 用 措 施 及 温 泉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并 有 效 执 行。6.1.4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对 温 泉 水 进 行 检 测,并 对 检 测 结 果 进 行 公 示,检 测 的 指 标 应 包 括 以 下 内容:a)理 化 性 质 指 标,包 括 但 不 限
17、于 水 温、酸 碱 度、矿 化 度(或 溶 解 性 总 固 体)、浑 浊 度、总 硬 度;b)化 学 成 分 指 标,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阳 离 子、阴 离 子、微 量 元 素、气 体 成 分、化 合 物 和 放 射 性 元 素;c)微 生 物 指 标,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菌 落 总 数、总 大 肠 菌 群、嗜 肺 军 团 菌 和 铜 绿 假 单 胞 菌。6.1.5 应 提 供 温 泉 水 质 分 析 书(报 告),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温 泉 泉 质 等 级;b)温 泉 水 质 的 化 学 类 型 以 及 对 应 的 保 健 疗 养 功 效;c)温 泉 水 质 的 微
18、量 元 素 类 型 以 及 对 应 的 保 健 疗 养 功 效;d)可 采 用 的 温 泉 疗 法 以 及 适 应 症、禁 忌 症。6.1.6 温 泉 水 的 加 热、降 温、消 毒、添 加 辅 料 等 应 符 合 L B/T 0 1 6 的 相 关 要 求。6.2 规 划 与 设 计6.2.1 有 专 业 的 环 境 保 护 及 地 质 灾 害 评 估 报 告。6.2.2 制 定 温 泉 康 养 专 项 发 展 规 划(计 划)。6.2.3 建 筑 设 计 应 按 照 功 能 与 用 途 对 区 域 合 理 划 分,流 线 组 织 与 康 养 服 务 流 程 相 适 应。6.2.4 室 内
19、设 计 应 遵 循 简 洁 美 观、舒 适 安 静、方 便 安 全 的 原 则,营 造 与 温 泉 康 养 主 题 协 调 的 环 境 氛 围。6.2.5 有 室 外 环 境 的,应 进 行 景 观 环 境 设 计,环 境 营 造 和 植 物 选 择 宜 兼 顾 有 利 于 顾 客 生 理、心 理 健 康的 功 能 性 需 要。D B 5 0/T 1 2 8 0 2 0 2 246.2.6 标 识 系 统 及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G B/T 1 0 0 0 1.2、G B/T 1 0 0 0 1.4、G B/T1 0 0 0 1.6、
20、G B/T 1 0 0 0 1.9、及 G B/T 1 5 5 6 6.1 的 要 求,并 提 供 中 英 双 语 标 识。6.3 功 能 与 空 间6.3.1 应 设 置 接 待 服 务 功 能 区,空 间 面 积 不 低 于 1 0 0,具 有 接 待 结 账、服 务 咨 询、顾 客 信 息 采 集、贵 重 物 品 保 管 和 公 共 卫 生 间 等 功 能。6.3.2 应 设 置 更 衣 淋 浴 功 能 区,更 衣 柜 数 量 不 少 于 1 5 0 个。6.3.3 应 设 置 健 康 咨 询、健 康 检 测 和 效 果 评 估 功 能 区,空 间 面 积 不 低 于 5 0。6.3.4
21、 应 设 置 温 泉 疗 法 功 能 区,空 间 面 积 不 低 于 8 0 0。6.3.5 应 设 置 其 他 疗 法 功 能 区,空 间 面 积 不 低 于 1 0 0。6.3.6 应 设 置 专 门 用 于 温 泉 康 养 的 泡 池 区,泡 池 数 不 少 于 5 个,水 面 面 积 不 低 于 1 5 0。6.3.7 应 设 置 休 息 功 能 区,空 间 面 积 不 低 于 3 0 0,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一 般 休 息 空 间(座 椅 休 息 空 间、躺椅 休 息 空 间)和 功 能 性 休 息 空 间(能 量 房、干 湿 蒸 房)。6.3.8 应 设 置 健 康 教 育 功
22、 能 区,空 间 面 积 不 低 于 5 0。6.3.9 宜 设 置 康 养 膳 食 功 能 区,餐 位 数 不 少 于 5 0 个。6.3.1 0 宜 设 置 康 养 住 宿 功 能 区,床 位 数 不 小 于 5 0 个。6.3.1 1 宜 设 置 休 闲 娱 乐 功 能 区,空 间 面 积 不 低 于 2 0 0,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阅 览 室、画 室、茶 室、咖 啡 屋、棋 牌 室、儿 童 乐 园。6.3.1 2 应 设 置 卫 生 间,男 女 蹲 位 数 不 少 于 1 0 个,男 女 蹲 位 比 不 大 于 2:3。6.3.1 3 宜 设 置 温 泉 衍 生 品 展 销 空 间
23、,面 积 不 低 于 1 0。6.3.1 4 宜 设 置 后 勤 管 理 空 间,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行 政 办 公、员 工 休 息、仓 储、洗 涤,面 积 不 低 于 2 0 0。6.4 设 施 与 设 备6.4.1 应 配 置 健 康 检 测 和 效 果 评 估 的 设 施 或 设 备,数 量 不 少 于 1 套(台)。6.4.2 泡 池 区 应 配 置 的 温 泉 疗 法 的 设 施 或 设 备,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坐 浴、寝 浴、冷 热 交 替 浴、漂 浮 浴、悬浮 浴 的 设 施 或 设 备,数 量 不 少 于 5 套(台)。6.4.3 非 泡 池 区 应 配 置 的 温 泉
24、 疗 法 的 设 施 或 设 备,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水 浴、盐 雾 浴、吸 入 疗 法、饮 用 疗法、冲 洗 疗 法 的 设 施 或 设 备,数 量 不 少 于 3 套(台)。6.4.4 应 配 置 物 理 疗 法 的 设 施 或 设 备,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光 疗、磁 疗、电 疗、热 疗、蜡 疗 的 设 施 或 设 备,数 量 不 少 于 3 套(台)。6.4.5 应 配 置 其 他 疗 法 的 设 施 或 设 备,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中 医 养 生 保 健、膳 食 疗 法、蒸 汽 浴 疗 法、特 殊 人工 物 理 因 子 疗 法、芳 香 理 疗 法 的 设 施 或 设 备
25、,数 量 不 少 于 1 套(台)。6.4.6 应 配 置 水 处 理、水 质 化 验 和 水 质 监 测 设 施 设 备。6.4.7 宜 配 置 智 能 化 设 施 设 备。6.4.8 应 配 置 卫 生 处 理 设 施 设 备。6.4.9 应 配 置 防 灾 救 灾、安 保 设 施 设 备。6.4.1 0 应 配 置 急 救 医 疗 设 施 设 备。6.4.1 1 宜 配 置 无 障 碍 设 施 设 备。6.5 产 品 与 服 务6.5.1 应 配 置 温 泉 疗 法 产 品,产 品 亚 类 不 少 于 5 类、基 本 类 不 少 于 1 5 类,温 泉 疗 法 产 品 分 类 参 见 附
26、 录B。6.5.2 应 配 置 其 他 疗 法 产 品,种 类 不 少 于 3 种。D B 5 0/T 1 2 8 0 2 0 2 25注:其他疗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医养生保健疗法产品、膳食疗法产品、特色人工物理因子疗法产品、芳香理疗法产品、运动健身疗法产品和静心锻炼疗法产品。6.5.3 应 配 置 不 同 主 题 或 不 同 周 期 的 温 泉 康 养 疗 程 产 品,数 量 不 少 于 5 个,包 括 助 眠、美 容、缓 解 疼痛、改 善 亚 健 康 等 不 同 主 题,三、五、七、二 十 一 天 等 不 同 周 期。6.5.4 宜 配 置 休 闲 娱 乐 产 品,种 类 不 少 于 3
27、类,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阅 览、品 茶、书 画、咖 啡、棋 牌、儿 童乐 园。6.5.5 宜 配 置 康 养 膳 食 产 品,种 类 不 少 于 2 类,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养 生 类、助 眠 类、扶 阳 类、滋 阴 类。6.5.6 宜 配 置 温 泉 衍 生 产 品,种 类 不 少 于 3 种,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饮 品、美 护 品、保 健 食 品、文 创 艺 术 品。6.6 管 理 与 人 员 配 置6.6.1 应 有 明 确 的 管 理 主 体,并 配 备 相 应 的 管 理 人 员6.6.2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质 量 管 理、服
28、 务、卫 生,并 有 效 执 行。6.6.3 应 配 置 具 有 医 师 资 质 的 专 业 人 员 或 预 防 医 学 专 业 的 技 术 人 员,数 量 不 少 于 1 名。6.6.4 应 配 置 温 泉 疗 法 指 导 服 务 或 操 作 服 务 人 员,数 量 不 少 于 5 名。6.6.5 应 配 置 有 医 学 专 业 背 景 或 5 年 以 上 健 康 服 务 行 业 从 业 经 验 的 管 理 人 员,数 量 不 少 于 1 名。6.6.6 宜 配 置 心 理 指 导 师、营 养 师、冥 想 师、运 动 教 练 等 其 他 康 养 专 业 人 员,数 量 不 少 于 1 名。6
29、.6.7 宜 配 置 救 生 员,数 量 不 少 于 1 名。6.6.8 宜 配 置 具 有 外 语 沟 通 交 流 能 力 的 人 员,数 量 不 少 于 1 名。6.6.9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培 训 制 度,并 严 格 落 实。6.7 卫 生 与 安 全6.7.1 将 温 泉 水 作 用 于 人 体 内 部 的 温 泉 疗 法 的 水 质 应 符 合 G B 8 5 3 7 的 规 定,其 他 温 泉 疗 法 的 水 质 卫 生应 按 L B/T 0 8 1 执 行。6.7.2 环 境 卫 生 应 符 合 G B 3 7 4 8 8 的 相 关 要 求;涉 及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30、 的,其 环 境 卫 生 应 符 合 G B 9 6 7 1 和G B 1 5 9 8 2 的 相 关 规 定,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和 医 疗 设 施。6.7.3 环 境 噪 声 质 量 应 整 体 符 合 G B 3 0 9 6 规 定 的 1 类 限 值 要 求,提 供 专 业 康 复 疗 养 服 务 等 特 别 需 要 安静 的 区 域 应 符 合 G B 3 0 9 6 规 定 的 0 类 限 值 要 求。6.7.4 示 范 基 地 应 保 持 干 净 整 洁,空 气 清 新,室 内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1 8 8 8 3 的 要 求,整
31、 体 空 气 质 量至 少 达 到 G B 3 0 9 5 二 类 区 标 准。6.7.5 土 壤 环 境 应 达 到 G B 1 5 6 1 8 规 定 的 二 级 标 准。6.7.6 示 范 基 地 的 室 内 场 所 应 整 体 禁 烟,有 室 外 环 境 的 应 设 置 吸 烟 区 并 提 倡 禁 烟。6.7.7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建 立 健 全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并 严 格 执 行。6.7.8 应 建 立 顾 客 档 案 管 理 和 信 息 管 理 制 度,保 护 顾 客 隐 私 和 信 息 安 全。6.7.9 应 建 立 风 险 识
32、别 管 理 机 制,制 定 各 类 应 急 预 案,并 定 期 进 行 演 练。7 评 定 办 法7.1 示 范 基 地 评 定 应 以 本 标 准 的 第 5 章 和 第 6 章 的 要 求 为 依 据。7.2 示 范 基 地 评 定 检 查 时,依 据 附 录 A 对 必 备 条 件 逐 项 确 认 达 标 后,再 进 入 后 续 评 分 程 序。7.3 依 据 附 录 C 进 行 评 价 计 分,满 分 为 1 0 0 0 分。7.4 示 范 基 地 的 服 务 应 符 合 D B 5 0/T 1 2 6 5-2 0 2 2 相 关 要 求。D B 5 0/T 1 2 8 0 2 0 2
33、 26A A附 录 A(规 范 性)温 泉 康 养 示 范 基 地 检 查 评 定 达 标 情 况表 A.1 给 出 了 温 泉 康 养 示 范 基 地 强 制 性 指 标 达 标 情 况 表说 明:该 部 分 为 强 制 性 指 标,需 对 每 一 项 指 标 进 行 评 价,结 果 分 为“达 标”和“不 达 标”两 种。表 A.1 温 泉 康 养 示 范 基 地 强 制 性 指 标 达 标 情 况 表序号 指标内容 是否达标1 温泉水使用量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且不低于 3 0 0 m/d。2 按 L B/T 0 7 0 要求对温泉水质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3 示范基地建筑面积
34、不低于 5 0 0 0 4具备接待休息、更衣淋浴、健康咨询、健康检测、效果评估、健康教育、温泉疗法等功能并设置相应的空间5 应配置健康评估、温泉疗法的设施或设备。数量不少于 5 套/台6 应配置水处理、水质监测、急救的设施或设备7 提供亚类不少于 5 类、基本类不少于 1 5 类的温泉疗法产品及相应的服务8 提供不少于 5 个不同主题或不同周期的温泉康养疗程产品及相应的服务9 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及完善的管理制度1 0 配置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及完善的培训制度1 1 按 L B/T 0 8 1 的要求实施温泉水质卫生管理与控制1 2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游客非正常死亡或重残的旅游安全事故,或项目地
35、管理机构或其辖区企业不负有主要责任的(按事故责任书认定)D B 5 0/T 1 2 8 0 2 0 2 27B B附 录 B(资 料 性)温 泉 疗 法 分 类表 B.1 给 出 了 温 泉 疗 法 分 类。表 B.1 温 泉 疗 法 分 类 表序号 分类依据 主类 亚类 基本类 名称举例B.1 温 泉 水 的 静 水压 力 和 泉 质 化学 成 分 是 主 要因子的疗法原汤泡浴疗法 全身浴 卧式全身浴 卧式全身浴B.2 坐式全身浴 坐式全身浴B.3 立式全身浴 立式全身浴B.4 局部浴 半身浴 半身浴B.5 寝浴 寝浴、睡眠浴等B.6 坐浴 臀部浴、妇科浴等B.7 上肢浴 手浴、手臂浴B.8
36、 下肢浴 足浴、整体下肢浴B.9 温 泉 水 的 水 温是 主 要 因 子 的疗法温度浴疗法 恒温浴 冷水浴 温度区间:水温2 5 B.1 0 低温浴 温 度 区 间:2 5 水 温 3 4 B.1 1 中温浴 温 度 区 间:3 4 水 温 3 8 B.1 2 高温浴 温 度 区 间:3 8 水 温 4 3 B.1 3 高热浴 温度区间:水温4 3 B.1 4 变温浴 冷热交替浴 克奈圃浴、苏格兰浴等(冰水 浴 的 温 度 区 间:水 温 1 8;冷水浴的温度区间:1 8 水温2 5)B.1 5 持续变温浴 持续降温浴、持续升温浴B.1 6 温 泉 水 的 浮 力是 主 要 因 子 的疗法浮
37、力浴疗法 悬浮疗法 悬浮疗法 重力浴(脊柱牵引浴)等B.1 7 漂浮疗法 漂浮疗法 自行漂浮浴、辅助漂浮浴等B.1 8 温 泉 水 的 热 能(水蒸气)是主要因子的疗法热能浴疗法 热气浴疗法 蒸气疗法 蒸气吸入法、全身蒸气浴、局部蒸气浴等B.1 9 熏蒸疗法 汽泉熏蒸法B.2 0 蒸汽拔罐疗法 蒸汽拔罐疗法B.2 1 热能疗法 地热能疗法 矿砂热疗法、地热能疗法等B.2 2 在 温 泉 水 中 加入 自 然 因 子 或物 理 因 子 并 对人 体 产 生 医 疗保 健 作 用 的 综合类疗法综合浴疗法 气水浴 气水浴 氧气浴、臭氧浴、碳酸浴、硫化氢浴、氡气浴等B.2 3 盐疗法 盐水浴 死海漂
38、浮浴、盐水混合浴等B.2 4 盐雾疗法 蒸气吸入法、全身盐雾浴、局部盐雾浴等B.2 5 泥疗法 泥疗 全身泥疗、局部泥疗(背部、D B 5 0/T 1 2 8 0 2 0 2 28序号 分类依据 主类 亚类 基本类 名称举例腰部、下肢等)B.2 6 泥裹敷 全 身 泥 裹 敷、局 部 泥 裹 敷(脸部、手臂、背部等)B.2 7 物 理 能 量 浴 疗法电水浴 全身电水浴、两槽电水浴、四槽电水浴等B.2 8 超声波浴 全身超声波浴、局部超声波浴B.2 9 感官浴 气泡浴(纳米气泡浴)、光谱浴、声光浴、音乐浴等B.3 0 加料浴疗法 加料浴疗法 药浴、精油浴、酒浴、醋浴、茶浴、牛奶浴、温泉粉浴等B
39、.3 1 通 过 专 业 设 备设 施 将 温 泉 水作 用 于 人 体 内部 并 产 生 医 疗保 健 作 用 的 疗法内用水疗法 吸入疗法 粗 型 雾 状 颗 粒吸入法鼻子吸入法、喉管吸入法、气管吸入法等(通过专业设备 将 温 泉 水 雾 化 后 喷 射 出的 雾 滴 颗 粒 直 径 为 5 1 0微米,下同)B.3 2 细 型 雾 状 颗 粒吸入法支气管吸入法、细支气管吸入 法 等(雾 滴 颗 粒 直 径 为2 5 微米)B.3 3 微 型 雾 状 颗 粒吸入法肺气泡吸入法等(雾滴颗粒直径为 0.5 2 微米)B.3 4 超 微 型 雾 状 吸入法呼吸道上皮细胞吸入法(雾滴颗粒直径小于
40、0.2 微米)B.3 5 饮用疗法 基础饮用法 基础饮用法B.3 6 特殊饮用法 辅助饮用法、定期定量饮用法、利尿饮用法等B.3 7 冲洗疗法 口腔清洗法 口腔清洗法(或含漱法)B.3 8 妇科冲洗法 妇科冲洗法B.3 9 洗鼻法 洗鼻法B.4 0 肠道冲洗法 水下肠浴法、直肠灌洗法、十二指肠引流冲洗法等B.4 1 洗胃法 洗胃法B.4 2 通过纺织品(海绵、毛巾等)将温 泉 水 作 用 于人 体 外 部 并 产生 医 疗 保 健 作用的疗法敷洗疗法 裹敷疗法 全身包裹 全身包裹B.4 3 局部包裹 局部包裹(上肢、下肢、膝关节、腰部等)B.4 4 冷热敷疗法 冷敷、冰敷、热敷等B.4 5 洗
41、擦疗法 擦洗法 全身擦洗、局部擦洗B.4 6 洗涤法 全身洗涤、局部洗涤B.4 7 摩擦法 全身摩擦、局部摩擦B.4 8 采 用 机 械 方 法促 使 温 泉 水 发生 各 种 流 动 以增 强 温 泉 水 对人 体 外 部 的 机械 刺 激 从 而 达机械水疗法 淋浴疗法 全身淋浴法 变压淋浴(周围淋浴、扇形淋浴)、恒压淋浴(薇姿浴、瑞士淋浴)等B.4 9 局部淋浴法 四肢淋浴、背部淋浴、臀部淋浴等B.5 0 喷射淋浴法 常压喷射淋浴、加压喷射淋D B 5 0/T 1 2 8 0 2 0 2 29序号 分类依据 主类 亚类 基本类 名称举例到 医 疗 保 健 效果的疗法浴等B.5 1 水压疗
42、法 水中按摩法 自动喷射按摩浴、手动喷射按摩浴B.5 2 冲击拍打法 穴位冲击浴、全身冲击浴、局部冲击浴、局部拍打浴等B.5 3 动压水疗法 旋涡浴、波浪浴、顺行水流浴、逆行水流浴等B.5 4 灌注疗法 全身灌注法 全身灌注法B.5 5 局部灌注法 膝部灌注法、脊柱灌注法、手部关节灌注法等B.5 6 在 温 泉 水 池 或专 业 水 槽 中 进行 各 种 水 中 运动的疗法水中运动疗法 水池运动疗法 水 中 专 项 康 复法骨科类水中康复、神经科类水中康复、代谢紊乱类水中康复、心血管类水中康复等B.5 7 水 中 特 殊 运 动技法豪立威克法(H B l l i w i c k)、巴德拉格斯法
43、(B B d r B g B z)、水中太极法(B I c h i)、水中放松法(B q u B T R e l B x)、水中按摩法(W B t s u)等B.5 8 水 中 肌 肉 骨 骼训练法水中平衡训练、水中力量训练、水中耐力训练、水中协调性训练等B.5 9 水 中 体 适 能 训练法(水中有氧训练法)水中尊巴(B q u B Z u m b B)、水中器械运动、水上瑜伽、水中有氧运动等B.6 0 治疗性游泳法 打腿技术(仰卧俯卧体位、水中吐吸气、水中呼气管)、划手技术(徒手、划手掌)、配合技术(蛙泳、仰泳)等B.6 1 水 中 自 由 运 动法自由泳、潜水、步行、慢跑、健走等B.6
44、2 水槽运动疗法 专项康复水槽 蝴蝶(哈伯德)康复水槽、可监测康复水槽、可升降康复水槽等注 1:温泉疗法分类统计:主类 9 类,亚类 2 3 类,基本类 6 2 类。注 2:在实际应用中如出现不在本分类表范围内的其他疗法,应按照上述分类办法进行分类并归入相应类型。注 3:上述 各种类 型名称 因外文 翻译或区 域使用 习惯等 问题,部分名 称可能 与国内 市场习惯 使用的 名称不 完全一 致,对于这种情况,在确保作用机理相同的前提下,本标准允许名称互换并同等对待。注 4:在实际应用中难免存在几种类型交叉使用的现象,为避免重复统计,规定每种产品只能评为一种类型。注 5:加料 浴疗法 在具体 实践
45、中,应根据 泉质特 征科学 选择各 种温泉 料品,确保温 泉水与温 泉料品 混合使 用后对 人体的健康真正起到医疗保健作用。D B 5 0/T 1 2 8 0 2 0 2 21 0C C附 录 C(规 范 性)温 泉 康 养 示 范 基 地 检 查 评 定 标 准 细 则表 C.1 给 出 了 温 泉 康 养 示 范 基 地 评 定 评 分 表。说 明:表 中 黑 色 栏 为 打 分 点,所 有 黑 色 栏 分 值 总 和 为 1 0 0 0。表 C.1 温 泉 康 养 示 范 基 地 强 制 性 指 标 达 标 情 况 表序号 评定 项目 检查 评定方法 与说明 大项分值栏分项分值栏次分项分
46、值栏小项分值栏次小项分值栏自检计分栏评定单位计分栏A.1 温泉 资源 1 2 0A.1.1 泉(井)口水温 2 0A.1.1.1 x 5 0 2 0A.1.1.2 4 2 x 5 0 1 6A.1.1.3 3 4 x 4 2 1 4A.1.1.4 2 5 x 3 4 1 2A.1.1.5 x 2 5 0A.1.2 有地热蒸汽/矿物泥/冷泉5A.1.3 日均使用量 2 5A.1.3.1 x 5 0 0 0 m 2 5A.1.3.2 2 0 0 0 m x 5 0 0 0 m 2 2A.1.3.3 1 0 0 0 m x 2 0 0 0 m 1 8A.1.3.4 3 0 0 m x 1 0 0 0
47、 m 1 5A.1.3.5 x 3 0 0 m 0A.1.4 有 2 种及以上不同泉质类型的温泉5A.1.5 公示认证的泉质等级 2 0A.1.5.1 达到优质珍稀温泉的标准2 0A.1.5.2 达到优质温泉的标准 1 6D B 5 0/T 1 2 8 0 2 0 2 21 1序号 评定 项目 检查 评定方法 与说明 大项分值栏分项分值栏次分项分值栏小项分值栏次小项分值栏自检计分栏评定单位计分栏A.1.5.3 达到温泉的标准 1 2A.1.6 有温泉水集约利用措施 5A.1.7 有温泉水环境保护措施 5A.1.8 水质检测报告 2 0A.1.8.1 由有资质第三方出具并进行公示5A.1.8.2
48、 水质检测报告内容完善 1 5A.1.8.2.1 含有理化性质指标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水温、酸碱度、矿化度(或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总硬度5A.1.8.2.2 含有化学成分指标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阳离子、阴离子、微量元素、气体成分、化合物和放射性元素5A.1.8.2.3 含有微生物指标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嗜肺军团菌和铜绿假单胞菌5A.1.9 提供温泉水质分析书(报告)1 0A.1.9.1 含有温泉泉质等级说明 2A.1.9.2 含有温泉水质的化学类型以及对应的保健疗养功效说明2A.1.9.3 含有温泉水质的微量元素类型以及对应的保健疗养功效说明2A.1.9.4 含有可采用的温
49、泉疗法以及适应症、禁忌症说明2A.1.9.5 含有温泉水排放的环保要求说明2A.1.1 0 温泉水的加热、降温、消毒、添加辅料等符合 L B/T0 1 6 的相关要求5A.2 规划 与设计 5 0D B 5 0/T 1 2 8 0 2 0 2 21 2序号 评定 项目 检查 评定方法 与说明 大项分值栏分项分值栏次分项分值栏小项分值栏次小项分值栏自检计分栏评定单位计分栏A.2.1 有专业的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5A.2.2 有温泉康养专项发展规划(计划)1 0A.2.3 建筑设计按照功能与用途对区域合理划分,流线组织与康养服务流程相适应1 0A.2.4 室内设计简洁美观、舒适安静、方便安全
50、,与温泉康养主题协调1 0A.2.5 有室外环境的,应进行景观环境设计,环境营造和植物选择宜兼顾有利于顾客生理、心理健康的功能性需要5A.2.6 标识系统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1 0A.2.6.2 清晰、标准、美观 应符合 G B/T 1 0 0 0 1.1、G B/T1 0 0 0 1.2、G B/T 1 0 0 0 1.4、G B/T1 0 0 0 1.6、G B/T 1 0 0 0 1.9、及G B/T 1 5 5 6 6.1 的要求5A.2.6.2 提供中英双语说明 5A.3 功能 与空间 3 5 0A.3.1 接待服务功能区 2 5A.3.1.1 面积 2 0A.3.1.1.1 x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