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 7.0 6 0CCS A 4 7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T 1 2 6 6 2 0 2 2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技 术 规 范2 0 2 2-0 6-2 0 发 布 2 0 2 2-0 9-2 0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0/T 1 2 6 6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规 定.25 检 测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36 检 测 数 据 整 理 及 报 告.6附 录 A(资 料 性)城 市 轨
2、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工 作 流 程.8附 录 B(规 范 性)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各 部 位 接 地 电 阻 和 等 电 位 连 接 过 渡 电 阻 允 许 值.9附 录 C(规 范 性)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材 型 规 格 及 安 装 工 艺 技 术 要 求.1 1附 录 D(资 料 性)重 庆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记 录 表.1 5参 考 文 献.2 4D B 5 0/T 1 2 6 6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3、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气 象 局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防 雷 中 心、重 庆 市 轨 道 交 通(集 团)有 限 公 司、重 庆 莱 霆 防 雷 技 术 有 限 责任 公 司、重 庆 市 长 寿 区 气 象 局、重 庆 市 沙 坪 坝 区 气 象 局、重 庆 市 璧 山 区 气 象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许 伟、乐 梅
4、、曾 宇、张 军、曾 武、廖 路、杜 睿、何 静、付 铁 军、周 尚 明、吴 勇、王 强、吴 晶、万 鸿 萍、李 卫 平、黎 明、李 宗 健、陈 力、杨 磊、冉 海。D B 5 0/T 1 2 6 6 2 0 2 21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的 一 般 规 定、检 测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检 测 数 据 整 理 及 报 告。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中 地 铁、单 轨、胶 轮 有 轨 电 车、自 动 导 向 轨 道、市 域 快 速 轨 道 系 统
5、 的 防雷 装 置 检 测。其 他 类 型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8 1 7 0 数 值 修 约 规 则 与 极 限 数 值 的 表 示 和 判 定G B/T 1 1 0 3
6、 2 交 流 无 间 隙 金 属 氧 化 物 避 雷 器G B/T 2 1 4 3 1 建 筑 物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技 术 规 范G B/T 2 1 6 9 8 复 合 接 地 体 技 术 条 件G B/T 2 2 3 8 9 高 压 直 流 换 流 站 无 间 隙 金 属 氧 化 物 避 雷 器 导 则G B/T 3 1 0 6 7 桥 梁 防 雷 技 术 规 范G B/T 3 2 5 2 0 交 流 1 k V 以 上 架 空 输 电 和 配 电 线 路 用 带 外 串 联 间 隙 金 属 氧 化 物 避 雷 器(E G L A)G B/T 3 2 9 3 7 爆 炸 和 火 灾
7、危 险 场 所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技 术 规 范G B 5 0 0 5 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G B 5 0 3 4 3 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防 雷 技 术 规 范G B/T 5 0 8 3 3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基 本 术 语 标 准D L/T 4 7 5 接 地 装 置 特 性 参 数 测 试 导 则Q X/T 1 0.3 电 涌 保 护 器 第 3 部 分:在 电 子 系 统 信 号 网 络 中 的 选 择 和 使 用 原 则T B 1 0 0 0 9 铁 路 电 力 牵 引 供 电 设 计 规 范3 术语和定义G B 5 0 0 5
8、7、G B/T 5 0 8 3 3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防 雷 装 置 检 测 i n s p e c t i o n a n d t e s t i n g o f L P S为 确 定 防 雷 装 置 是 否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而 进 行 的 检 查、测 试 及 信 息 综 合 分 析 处 理 全 过 程。检 查 主 要 包 括观 察 检 查 和 查 阅 资 料 两 种 方 式,测 试 主 要 指 用 仪 器 进 行 测 试。来 源:G B/T 2 1 4 3 1 2 0 1 5,3.2 3,有 修 改 3.2运 营 控 制
9、中 心 o p e r a t i o n c o n t r o l c e n t e rD B 5 0/T 1 2 6 6 2 0 2 22调 度 人 员 通 过 使 用 通 信、信 号、综 合 监 控(电 力 监 控、环 境 监 控 与 设 备 监 控、火 灾 自 动 报 警)、自动 售 检 票 等 中 央 级 系 统 操 作 终 端 设 备,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全 线(多 线 或 全 线 网)列 车、车 站、区 间、车 辆基 地 及 其 他 设 备 的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集 中 监 视、控 制、协 调、指 挥、调 度 和 管 理 的 工 作 场 所,简 称 控 制 中
10、心。来 源:G B 5 0 1 5 7 2 0 1 3,2.0.4 6,有 修 改 3.3浪 涌 保 护 器(S P D)s u r g e p r o t e c t i v e d e v i c e用 于 限 制 瞬 态 过 电 压 和 泄 放 浪 涌 电 流 的 电 器,它 至 少 包 含 一 个 非 线 性 元 件,又 称 电 涌 保 护 器。来 源:G B 5 0 3 4 3 2 0 1 2,2.0.1 6 3.4避 雷 器 s u r g e a r r e s t e r用 于 保 护 电 气 设 备 免 受 高 瞬 态 过 电 压 危 害 并 限 制 续 流 时 间 也 常
11、限 制 续 流 幅 值 的 一 种 电 器。本 术 语 包含 运 行 安 装 时 对 该 电 器 正 常 功 能 所 必 需 的 任 何 外 部 间 隙,而 不 论 其 是 否 作 为 整 体 的 一 个 部 件。注1:避雷器通常连接在电网导线与地线之间,然而有时也连接在电器绕组旁和导线之间。注2:避雷器有时也称电压保护器,过电压限制器(s u r g e d i v i d e r)。来 源:G B/T 2 9 0 0.1 2 2 0 0 8,2.1 4 一 般 规 定4.1 检 测 分 类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应 按 表 1 分 类。表 1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12、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分 类类别 描述新建检测 城市轨道交通防雷装置新建、改建、扩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竣工后的第一次检测。定期检测 城市轨道交通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按规定周期进行的检测。4.2 检 测 对 象 及 项 目4.2.1 检 测 对 象 包 括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构)筑 物,电 子 信 息 系 统 机 房,供 电 系 统,通 信、信 号 系 统,监 控 及 报 警 系 统,通 风、空 调、给 排 水 系 统,车 站 服 务 系 统 及 车 站 客 运 设 备 等 的 防 雷 装 置。注:关于供电系统中的高电压部分,本文件只对接触网避雷器和架空地线火花间隙接地的检测进行规定
13、,高电压的其余内容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测。4.2.2 检 测 项 目 包 括 接 闪 器、引 下 线、接 地 装 置、等 电 位 连 接、屏 蔽、电 涌 保 护 器(S P D)、避 雷 器 等。4.3 检 测 周 期4.3.1 投 入 使 用 后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周 期 为 1 2 个 月。4.3.2 具 有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的 场 所 检 测 周 期 为 6 个 月。4.4 检 测 机 构 及 人 员 要 求4.4.1 检 测 机 构 应 具 备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或 者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14、 构 颁 发 的 防 雷 装 置 检D B 5 0/T 1 2 6 6 2 0 2 23测 相 应 资 质。4.4.2 检 测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4.4.3 检 测 人 员 应 具 有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能 力,现 场 检 测 人 员 不 应 少 于 3 人,并 应 分 工 明 确。4.5 检 测 仪 器 设 备4.5.1 检 测 使 用 的 仪 器、仪 表 和 测 试 工 具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接 地 电 阻 测 试 仪、大 地 网 测 试 仪、等 电 位测 试 仪、防 雷 元 件 测 试 仪、电 磁
15、屏 蔽 测 试 仪、激 光 测 距 仪、经 纬 仪、拉 力 计、钢 卷 尺、游 标 卡 尺 等。4.5.2 检 测 使 用 的 仪 器、仪 表 和 测 试 工 具 的 准 确 度 等 级 应 满 足 被 测 参 数 的 准 确 度 要 求。4.5.3 检 测 使 用 的 仪 器、仪 表 和 测 试 工 具 应 通 过 检 定 或 校 准,并 在 检 定 或 校 准 有 效 期 内,且 处 于 正 常状 态。4.5.4 检 测 过 程 中 发 现 仪 器 设 备 有 故 障,应 对 已 测 数 据 进 行 分 析,并 判 定 其 有 效 性。如 能 确 定 故 障 时点,换 用 仪 器 设 备
16、从 故 障 时 点 之 后 继 续 检 测,若 无 法 确 定 故 障 时 点,应 重 新 进 行 检 测。4.6 作 业 要 求 与 检 测 流 程4.6.1 雷 暴 天 气 不 应 开 展 检 测 作 业。大 风、冰 雹、浓 雾、4 0 以 上 高 温 等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不 宜 开 展 户外 作 业。4.6.2 在 土 壤 冻 结 或 雨 后 土 壤 较 湿 时 不 宜 测 试 接 地 电 阻。4.6.3 开 展 检 测 工 作 时,应 具 备 保 障 检 测 人 员 和 设 备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并 应 遵 守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的 规 章制 度 和 安 全
17、 操 作 规 程。高 处 作 业 和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时 应 遵 守 其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在 主 变 电 所、开 闭 所、分 区 所、变 电 所、配 电 室 开 展 检 测 时,应 穿 戴 绝 缘 鞋、绝 缘 手 套,使 用 绝 缘 垫,以 防 电 击。4.6.4 检 测 时,接 地 电 阻 测 试 仪 的 接 地 引 线 和 其 他 导 线 应 与 高、低 压 供 电 线 路 保 持 足 够 安 全 距 离。4.6.5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工 作 流 程 参 见 附 录 A。5 检 测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5.1 基 本 要 求5.1
18、.1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检 测 应 根 据 隐 蔽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分 阶 段 检 测,竣 工 后 的 第 一 次 检 测 应 在 全 部 防 雷 装置 施 工 完 毕 后 检 测。5.1.2 定 期 检 测 应 查 阅 上 次 检 测 的 记 录,并 现 场 勘 查 防 雷 装 置 有 无 变 化。无 变 化 时,可 不 计 算 接 闪 器保 护 范 围、不 检 查 已 隐 蔽 工 程。接 闪 器 有 变 化 时,应 重 新 计 算 保 护 范 围;隐 蔽 工 程 有 变 化 时,应 检 测 其变 化 情 况。其 他 检 测 内 容 有 无 变 化 均 应 检 测。5.1.3
19、防 雷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值 检 测 结 果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判 定,设 计 无 明 确 要 求 时,应 按 表 B.1 的 要求 进 行 判 定。接 地 电 阻 测 试 方 法 按 D L/T 4 7 5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5.1.4 防 雷 装 置 的 过 渡 电 阻 值 检 测 结 果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判 定,设 计 无 明 确 要 求 时,应 按 表 B.2 的 要求 进 行 判 定。5.1.5 接 闪 器、引 下 线、接 地 装 置 和 等 电 位 连 接 线 的 材 型 规 格 及 安 装 工 艺 的 检 测 结 果 应 按 设
20、计 要 求 进行 判 定,设 计 无 明 确 要 求 时,应 按 附 录 C 的 要 求 进 行 判 定。5.1.6 S P D 的 类 型 选 用、性 能 参 数 及 安 装 工 艺 的 检 测 结 果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判 定,设 计 无 明 确 要 求 时,应 按 表 C.2 的 要 求 进 行 判 定。5.2 建(构)筑 物D B 5 0/T 1 2 6 6 2 0 2 245.2.1 地 上 建(构)筑 物 防 雷 类 别 应 按 G B 5 0 0 5 7 的 有 关 规 定 划 分,当 达 不 到 第 三 类 防 雷 分 类 时 应 确 定为 第 三 类 防 雷 建
21、 筑 物。控 制 中 心 所 在 建 筑 应 按 第 二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进 行 检 测。5.2.2 地 上 建(构)筑 物 应 按 G B/T 2 1 4 3 1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其 接 闪 器、引 下 线、接 地 装 置 进 行 检 测。宜 利用 建(构)筑 物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的 钢 筋 或 钢 结 构 的 金 属 框 架 作 为 接 闪 器、引 下 线,利 用 基 础 钢 筋 网 作为 共 用 接 地 装 置。5.2.3 应 检 查 室 外 大 型 金 属 构 件(如:声 屏 障、灯 杆、天 线 杆、栏 杆 等)的 接 地 情 况,测 试 接 地 电 阻
22、。5.2.4 应 检 查 室 内 等 电 位 连 接 端 子 的 设 置 情 况,检 测 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 阻。5.2.5 应 检 查 室 内 金 属 构 件(如:金 属 天 花、龙 骨、扶 手、专 用 设 备 房 门 及 门 禁 门 的 金 属 门 框 等)等电 位 连 接 情 况,测 试 过 渡 电 阻。5.2.6 应 对 车 辆 基 地 露 天 作 业 场 区 的 接 闪 杆 及 用 作 直 击 雷 防 护 的 高 杆 灯、金 属 塔 架 进 行 检 测,按 滚 球法 计 算 其 保 护 范 围,测 试 接 地 电 阻。5.2.7 应 测 试 区 间 高 架 轨 道 梁
23、 及 其 支 承 结 构 的 接 地 电 阻。5.2.8 具 有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的 建(构)筑 物 应 按 G B/T 3 2 9 3 7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检 测。5.2.9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桥 梁 应 按 G B/T 3 1 0 6 7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检 测。5.2.1 0 新 建 检 测 时 应 检 测 综 合 接 地 系 统 的 结 构 型 式、连 接 方 法、防 腐 措 施、材 型 规 格、埋 设 深 度 和 总等 电 位 端 子 板(M E B)的 设 置 情 况、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 阻;应 检 测 墩 柱 内
24、作 为 防 雷 引 下 线 以 及 墩 柱 基础 内 作 为 接 地 体 的 主 钢 筋 材 型 规 格,检 查 其 连 接 情 况。5.3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机 房5.3.1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机 房 雷 电 防 护 等 级 应 按 G B 5 0 3 4 3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控 制 中 心 机 房 雷 电 防 护 等 级 不宜 低 于 B 级。5.3.2 应 测 试 机 房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5.3.3 应 检 查 机 房 接 地 母 排、等 电 位 连 接 端 子 的 设 置 情 况,检 测 接 地 母 排、等 电 位 连 接 端 子 及 接 地
25、 干线 的 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 阻。5.3.4 应 检 查 机 房 以 下 部 位 与 等 电 位 连 接 端 子 的 连 接 情 况,检 测 连 接 线 材 型 规 格,测 试 过 渡 电 阻:配 电 柜(盘)内 部 的 P E 排 及 金 属 外 壳;U P S 及 电 池 柜 金 属 外 壳;设 备 金 属 机 架、操 作 平 台;金 属 桥 架、线 管(槽)、配 线 架、屏 蔽 层;防 静 电 地 板 支 架;金 属 门、窗、隔 断 等;其 他 较 大 尺 寸 不 带 电 金 属 物。5.3.5 应 检 查 进 出 机 房 线 缆 的 屏 蔽 措 施。5.3.6 新 建
26、 检 测 时 应 检 测 接 地 装 置 结 构 型 式、连 接 方 法、安 装 位 置、防 腐 措 施、材 型 规 格、埋 设 深 度;应 检 查 等 电 位 连 接 型 式;应 检 查 机 房 屏 蔽 情 况、测 试 过 渡 电 阻。注:电子信息系统指由计算机、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装置及其相关的配 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5.4 供 电 系 统5.4.1 应 测 试 主 变 电 所、开 闭 所、分 区 所、变 电 所、配 电 室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5.4.2 应 检 查
27、 主 变 电 所、开 闭 所、分 区 所、变 电 所 避 雷 针 设 置 情 况,检 测 材 型 规 格,按 照 T B 1 0 0 0 9 的D B 5 0/T 1 2 6 6 2 0 2 25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其 保 护 范 围,测 试 接 地 电 阻。5.4.3 应 检 查 主 变 电 所、开 闭 所、分 区 所、变 电 所、配 电 室 内 接 地 母 排、等 电 位 连 接 端 子 设 置 情 况,检 测 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 阻。5.4.4 应 检 查 低 压 柜、开 关 柜、配 电 箱(柜)、U P S 及 电 池 柜 等 设 备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的
28、 接 地 情 况,检测 接 地 线 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 阻。5.4.5 应 检 查 低 压 供 电 线 缆 金 属 桥 架、支 架、线 管(槽)、屏 蔽 层 的 等 电 位 连 接 情 况,检 测 金 属 桥 架、线 管(槽)、屏 蔽 层 和 连 接 线 材 型 规 格,测 试 过 渡 电 阻。5.4.6 应 检 查 下 列 位 置 电 源 S P D 的 安 装 位 置、型 号、试 验 类 别、性 能 参 数、外 观 和 安 装 工 艺,检 测 接地 线 材 型 规 格、多 级 电 源 S P D 之 间 的 距 离 和 电 源 S P D 两 端 引 线 的 长 度,测 试
29、 电 源 S P D 性 能 参 数、接 地 电阻:控 制 中 心、车 辆 基 地、车 站、区 间 的 低 压 开 关 柜 室 或 总 配 电 室;通 信 设 备 室、信 号 设 备 室、综 合 监 控 室、消 防 控 制 室、U P S 机 房、信 息 管 理 机 房、车 站 控 制 室、自 动 售 检 票 室、站 台 门 控 制 室、电 扶 梯 机 房、环 控 电 控 室、水 泵 房 等 场 所 的 配 电 箱 或 防 雷 箱;区 间 摄 像 机、天 线 等 信 号 及 通 信 设 备 的 控 制 箱、电 源 箱、检 修 箱;室 外 冷 却 塔、灯 具、灯 箱、徽 灯 等 设 备 的 配
30、电 箱。5.4.7 应 测 试 下 列 位 置 避 雷 器 的 接 地 电 阻:隧 道 口、露 天 区 段 接 触 轨 上 网 隔 离 开 关 处,地 面 及 高 架 桥 区 段 回 流 箱 前;地 铁 地 上 区 段 架 空 接 触 网,隧 道 口 电 源 隔 离 开 关 处,为 地 上 线 接 触 网 供 电 的 电 源 隔 离 开 关 处;单 轨 在 正、负 极 接 触 轨 上 的 地 面 高 架 区 段,地 面 高 架 区 段 馈 线 上 网 处;市 域 快 速 轨 道 系 统 绝 缘 锚 段 关 节 和 交 流 制 电 分 相 处,长 度 2 0 0 0 m 及 以 上 隧 道 口
31、处,馈 线 上 网处,架 空 供 电 线 转 电 缆 安 装 处。5.4.8 应 测 试 地 铁、市 域 快 速 轨 道 系 统 接 触 网 架 空 地 线 上 火 花 间 隙 的 接 地 电 阻。5.4.9 地 铁、单 轨、市 域 快 速 轨 道、自 动 导 向 轨 道 的 直 流 牵 引 供 电 系 统 为 不 接 地 系 统,不 应 测 试 接 地电 阻。5.4.1 0 新 建 检 测 时 应 检 测 主 变 电 所、开 闭 所、分 区 所、变 电 所、配 电 室 接 地 装 置 结 构 型 式、连 接 方 法、防 腐 措 施、材 型 规 格、埋 设 深 度。5.5 通 信、信 号 系
32、统5.5.1 应 检 查 通 信、信 号 系 统 等 电 位 连 接 端 子 的 设 置 情 况,检 测 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 阻。5.5.2 应 检 查 通 信、信 号 系 统 室 内 设 备 金 属 外 壳、机 柜、机 架 等 的 等 电 位 连 接 情 况,检 测 连 接 线 材 型规 格,测 试 过 渡 电 阻。5.5.3 应 检 查 通 信、信 号 系 统 室 外 设 备 的 接 地 情 况,检 测 接 地 线 的 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 阻。5.5.4 应 检 查 通 信、信 号 系 统 的 金 属 桥 架、支 架、线 管(槽)、屏 蔽 层 的 等 电 位
33、 连 接 情 况,检 测 金 属桥 架、线 管(槽)、屏 蔽 层 和 连 接 线 材 型 规 格,测 试 过 渡 电 阻。5.5.5 应 检 查 通 信、信 号 系 统 信 号 S P D 的 安 装 位 置、型 号、主 要 性 能 参 数,检 测 接 地 线 材 型 规 格,测试 接 地 电 阻。注1:通信系统指用于运营指挥、企业管理、乘客服务等的专用通信设施、设备的总称。主要包括传输、无线通信、公务电话、专用电话、广播、时钟等子系统。注2:信 号系 统 指 根据 列 车 与线 路 设 备的 相 对位 置 和 状态,人 工或 自 动 实现 行 车指 挥 和 列车 运 行 控制、安 全间 距
34、控制的信息自动化系统。5.6 监 控 及 报 警 系 统D B 5 0/T 1 2 6 6 2 0 2 265.6.1 应 检 查 监 控 及 报 警 系 统 等 电 位 连 接 端 子 的 设 置 情 况,检 测 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 阻。5.6.2 应 检 查 室 外 摄 像 机 的 直 击 雷 防 护 措 施,检 测 直 击 雷 防 护 装 置 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 阻。5.6.3 应 检 查 监 控 及 报 警 系 统 机 柜、设 备 金 属 外 壳、桥 架、线 管(槽)、屏 蔽 层 等 电 位 连 接 情 况,检测 金 属 桥 架、线 管(槽)、屏 蔽 层
35、 和 连 接 线 材 型 规 格,测 试 过 渡 电 阻。5.6.4 应 检 查 监 控 及 报 警 系 统 信 号 S P D 的 安 装 位 置、型 号、主 要 性 能 参 数,检 测 接 地 线 材 型 规 格,测试 接 地 电 阻。注:监控及报警系统包括视频监视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周界系统等。5.7 通 风、空 调、给 排 水 系 统5.7.1 应 检 查 通 风、空 调、给 排 水 系 统 等 电 位 连 接 端 子 的 设 置 情 况,检 测 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 阻。5.7.2 应 检 查 通 风、空 调、给 排 水 系 统
36、 室 外 设 备 的 直 击 雷 防 护 措 施,检 测 直 击 雷 防 护 装 置 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 阻。5.7.3 应 检 查 通 风、空 调、给 排 水 系 统 的 机 组、水 箱、泵 机 及 其 控 制 装 置 等 设 施 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管道、桥 架、线 管(槽)、屏 蔽 层 的 等 电 位 连 接 情 况,检 测 金 属 桥 架、线 管(槽)、屏 蔽 层 和 连 接 线 材 型规 格,测 试 过 渡 电 阻。5.8 车 站 服 务 系 统 及 车 站 客 运 设 备5.8.1 应 检 查 车 站 服 务 系 统 及 车 站 客 运 设 备 等 电 位
37、连 接 端 子 的 设 置 情 况,检 测 材 型 规 格,测 试 接 地 电阻。5.8.2 应 检 查 车 站 服 务 系 统 及 车 站 客 运 设 备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的 等 电 位 连 接 情 况,检 测 连 接 线 材 型 规 格,测 试 过 渡 电 阻。5.8.3 当 站 台 门 与 列 车 车 厢 有 等 电 位 要 求 而 与 钢 轨 有 连 接 时,应 检 查 其 单 点 连 接 情 况,测 试 其 过 渡 电阻。5.8.4 当 站 台 门 与 列 车 车 厢 无 等 电 位 要 求 时,应 检 查 站 台 门 接 入 综 合 接 地 系 统 的 情 况,测 试
38、其 接 地 电阻。注1:车站服务系统包括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系统、站内客运系统、站台门等。注2:车站客运设备包括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梯、升降机等。6 检 测 数 据 整 理 及 报 告6.1 检 测 数 据 记 录 与 结 果 判 定6.1.1 应 在 现 场 将 各 项 检 测 结 果 如 实 记 入 检 测 记 录 表,检 测 记 录 表 应 有 检 测 人 员、校 核 人 员 签 名。防雷 装 置 检 测 记 录 表 可 采 用 附 录 D。6.1.2 应 按 G B/T 8 1 7 0 规 定 的 数 值 修 约 比 较 法,将 经 计 算 或 整 理 的 各 项 检
39、 测 结 果 与 相 应 的 技 术 要 求 进行 比 较,判 定 各 检 测 项 目 是 否 合 格。6.2 检 测 报 告6.2.1 检 测 报 告 应 按 检 测 记 录 表 的 内 容 和 6.1.2 的 要 求 编 制,宜 采 用 附 录 D 的 样 式。6.2.2 检 测 报 告 应 有 检 测 人 员、校 核 人 员、签 发 人 员 签 名,并 加 盖 检 测 专 用 章。6.2.3 检 测 报 告 纸 质 件 不 应 少 于 两 份,一 份 送 委 托 单 位,一 份 由 检 测 机 构 留 存。D B 5 0/T 1 2 6 6 2 0 2 276.2.4 检 测 机 构 应
40、 留 存 检 测 报 告 纸 质 件 和 电 子 档,并 与 检 测 记 录 表 一 并 存 档。新 建 检 测 资 料 应 永 久 保存,定 期 检 测 资 料 应 保 存 不 少 于 3 年。D B 5 0/T 1 2 6 6 2 0 2 28A A附 录 A(资 料 性)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工 作 流 程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工 作 流 程 详 见 图 A.1。图 A.1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工 作 流 程 图D B 5 0/T 1 2 6 6 2 0 2 29B B附 录 B(规 范 性)城 市 轨 道
41、交 通 各 部 位 接 地 电 阻 和 等 电 位 连 接 过 渡 电 阻 允 许 值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各 部 位 接 地 电 阻 和 等 电 位 连 接 过 渡 电 阻 允 许 值 详 见 表 B.1 B.2。表 B.1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各 部 位 接 地 电 阻 允 许 值单位为欧姆部 位 允许值 部 位 允许值综合接地系统1 且按各系统要求的最小值确定供电系统主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变电所、配电室内接地母排4建(构)筑物独立接地 1 0主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变电所、配电室内等电位连接端子4室外大型金属构件(如:声屏障、灯杆、天线杆、栏杆等)1 0低压柜、开关柜、配电箱
42、(柜)、U P S 及电池柜等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4室内等电位连接端子 4车站设备总等电位端子板(M E B)1 电源 S P D 接地线 4车辆基地露天作业场区的接闪杆及用作直击雷防护的高杆灯、金属塔架1 0架空接触网、接触轨的避雷器接地线1 0高架轨道梁及其支承结构 1 0 架空地线火花间隙接地线 1 0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机房接地装置 1通信、信号,监控及报警,通风、空调、给排水,车站服务系统及车站客运设备等电位连接端子 4接地母排 1 室外通信、信号设备 4等电位连接端子 1 室外摄像机直击雷防护装置 1 0接地干线 1 信号 S P D 接地线 4供电系统主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变电所避
43、雷针1 0室外通风、空调、给排水设备直击雷防护装置1 0站台门(与列车车厢无等电位要求时)1D B 5 0/T 1 2 6 6 2 0 2 21 0表 B.2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等 电 位 连 接 过 渡 电 阻 允 许 值单位为欧姆部 位 允许值 部 位 允许值建(构)筑物金属屋面连接处 0.2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控及报警,通风、空调、给排水,车站服务系统及车站客运设备线缆金属桥架、支架、线管(槽)、屏蔽层0.2室内金属构件(如:金属天花、龙骨、扶手、专用设备房门及门禁门的金属门框等)0.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0.0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机房金属屏
44、蔽物 0.2设备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及金属管道0.2配电柜(盘)内部的 P E 排及金属外壳 0.2U P S 及电池柜金属外壳 0.2设备金属机架、操作平台 0.2金属桥架、管线(槽)、配线架、屏蔽层 0.2防静电地板支架 0.2车站客运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0.2金属门、窗、隔断等 0.2 站台门(与列车车厢有等电位要求而与钢轨连接时)0.4其他较大尺寸不带电金属物 0.2D B 5 0/T 1 2 6 6 2 0 2 21 1C C附 录 C(规 范 性)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防 雷 装 置 材 型 规 格 及 安 装 工 艺 技 术 要 求表 C.1 表 C.2 分 别 给 出 了 城
45、市 轨 道 交 通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设 备 所 涉 接 闪 器、引 下 线、接 地 装 置 及 雷 击 电磁 脉 冲 防 护 装 置 的 材 型 规 格 和 安 装 工 艺 的 技 术 要 求。表 C.1 外 部 防 雷 装 置 的 材 型 规 格 及 安 装 工 艺 技 术 要 求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技术要求接闪器接闪杆接闪杆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其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杆长 1 m 以下,热镀锌圆钢不应小于 1 2 m m,钢管不应小于 2 0 m m;杆长 1 m 2 m,热镀锌圆钢不应小于 1 6 m m,钢管不应小于 2 5 m m;杆长 2 m 以上,热镀锌圆钢不应小于 2
46、 0 m m,钢管不应小于 4 0 m m。接闪杆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弯曲半径最小宜为 4.8 m m,最大宜为 1 2.7 m m。接闪带(网)接闪带(网)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 2 m 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 5 0 m m2,厚度不应小于 2.5 m m。接 闪带(网)宜采 用 明敷,固 定 支架 的高 度 不宜 小 于 1 5 0 m m。接闪 带(网)采 用 圆钢 时,其 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1 0 0 0 m m;接闪带(网)采用扁钢时,其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5 0 0 m m。接闪带在转角处应按建筑造型弯曲,其夹角应大于 9 0,弯曲半径不宜小于
47、圆钢直径的 1 0 倍、扁钢宽度的 6 倍。接闪带通过建筑物伸缩沉降缝处,应将接闪带向侧面弯成半径为 1 0 0 m m 弧形。金属屋面车站、车场等建筑宜利用其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板 间的 连 接应 是 持久 的 电气 贯 通,可采 用 铜锌 合 金焊、熔焊、卷边 压 接、缝 接、螺 钉或 螺栓连接。金 属板 下面 无 易燃 易爆 物 品时,铅 板 的厚 度不 应 小于 2 m m,不锈 钢、热 镀锌 铜、钛 和铜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5 m 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6 5 m 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7 m m。金 属板 下面 有 易燃 物品 时,不 锈钢、热镀
48、锌钢 和 钛板 的厚 度 不应 小于 4 m m,铜板 的厚 度 不应小于 5 m 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7 m m。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 1 m m 厚沥青层或 0.5 m m 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引下线 自然引下线建(构)筑物 的 钢梁、钢柱、消防 梯等 金 属构 件,以 及 幕墙 的 金属 立 柱宜 作 为引 下 线,各 部件之 间均 应 电气 贯 通,可 采用 铜 锌合 金焊、熔焊、卷边 压 接、缝 接、螺 栓连 接;其 截 面积 应 符 合G B 5 0 0 5 7 的有关规定。区间高 架梁利用其墩 柱基础作为 接地体时,应利用墩柱及 盖梁内至少 两
49、根不小于 1 6 主钢筋 作为引下线,连接处应焊接,采用机械连接的主钢筋应跨接焊接。引下线在地面以上 0.3 1.8 m处设置测试点,隐蔽安装的测试点应装设接地符号标识。D B 5 0/T 1 2 6 6 2 0 2 21 2表 C.1(续)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技术要求引下线 专设引下线专设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沿建筑物外墙表面明敷,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暗敷。明敷引下线: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8 m 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 5 0 m m2,厚度不应小于 2.5 m m。暗敷引下线: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 0 m 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 8 0 m m2。专设引下线宜
50、采用明敷,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 1 5 0 m m。专设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1 0 0 0 m m;专设引下线采用扁钢时,其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5 0 0 m m。专设引下线应不少于 2 根,并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 1 8 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 2 5 m。接地装置自然接地体建筑物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体时,应符合 G B 5 0 0 5 7 的有关规定。轨道桥梁利用桥墩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 G B/T 3 1 0 6 7 的有关规定。人工接地体人工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钢、铜,其最小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