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 3.0 8 0.9 9CCS A 1 2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T 1 2 6 2 2 0 2 2儿 童 孤 独 症 康 复 机 构 服 务 规 范2 0 2 2-0 6-0 8 发 布 2 0 2 2-0 9-0 8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0/T 1 2 6 2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康 复 原 则.34.1 早 期 长 程.34.2 系 统 科 学.44.3 个 别 化 康 复.44.4 家 庭 支 持.45 服 务
2、 内 容.45.1 接 收 儿 童.45.2 评 估.4表 1.常 用 评 估 工 具.55.3 康 复 方 案.55.4 康 复 训 练 计 划.65.5 药 物 治 疗.75.6 物 理 因 子 治 疗.85.7 康 复 训 练 的 实 施.85.8 家 长 支 持.1 05.9 社 区 融 合.1 05.1 0 康 复 后 续 服 务.1 16 康 复 儿 童 的 管 理.1 16.1 管 理 流 程.1 16.2 康 复 档 案 的 管 理.1 27 康 复 质 量 控 制.1 27.1 康 复 督 导.1 27.2 专 业 人 员 考 核.1 27.3 质 量 评 价.1 28 康
3、复 管 理 制 度.1 3附 录 A(资 料 性)孤 独 症 儿 童 基 本 情 况 记 录 书 写 形 式.1 4A.1 孤 独 症 儿 童 基 本 情 况 记 录 表(教 育 机 构)见 表 A.1.1 4A.2 孤 独 症 儿 童 基 本 情 况 记 录 表(医 疗 机 构)见 表 A.2.1 5附 录 B(资 料 性)康 复 方 案 书 写 形 式.1 6B.1 康 复 方 案 见 表 B.1.1 6附 录 C(资 料 性)康 复 训 练 计 划 书 写 形 式.1 7D B 5 0/T 1 2 6 2 2 0 2 2I IC.1 康 复 训 练 半 年 计 划 见 表 C.1.1 7
4、C.2 康 复 训 练 月 度 计 划 见 表 C.2.1 8C.3 康 复 训 练 两 周 计 划 见 表 C.3.1 9C.4 康 复 训 练 两 周 活 动 内 容 见 表 C.4.2 0附 录 D(资 料 性)康 复 总 结 书 写 形 式.2 1D.1 康 复 总 结 见 表 D.1.2 1附 录 E(资 料 性)疑 难 病 例 讨 论 记 录 书 写 形 式.2 2E.1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记 录 见 表 E.1.2 2附 录 F(资 料 性)家 庭 康 复 训 练 指 导 书 写 形 式.2 3F.1 家 庭 康 复 训 练 指 导 记 录 见 表 F.1.2 3附 录 G
5、(资 料 性)转 衔 情 况 记 录 表 书 写 形 式.2 4G.1 转 衔 情 况 记 录 表 见 表 G.1.2 4D B 5 0/T 1 2 6 2 2 0 2 2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第 九 人 民 医 院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残 疾 人 联
6、 合 会 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第 九 人 民 医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邵 智、阳 光、张 雅 如、陶 洪 梅、王 艺、李 倩、张 华 美、苏 芮、杨 悦 琴、赵 彤 辉、詹 小 琴。D B 5 0/T 1 2 6 2 2 0 2 21儿 童 孤 独 症 康 复 机 构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儿 童 孤 独 症 康 复 机 构 的 康 复 原 则、服 务 内 容、康 复 质 量 控 制、儿 童 康 复 管 理 制 度 等 要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儿 童 孤 独 症 康 复 机 构 的 服 务。2 规
7、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D B 5 0/T 1 2 6 1-2 0 2 2 儿 童 孤 独 症 康 复 机 构 建 设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5 0/T 1 2 6 1-2 0 2 2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8、件。3.1儿 童 孤 独 症 a u t i s m s p e c t r u m d i s o r d e r s又 称 儿 童 自 闭 症,是 儿 童 孤 独 症 谱 系 障 碍 的 简 称;以 社 会 互 动、语 言 交 流 缺 陷,以 及 局 限、重 复 的行 为 模 式、兴 趣 或 活 动 为 共 同 临 床 特 点 的 神 经 发 育 障 碍。3.2评 估 a s s e s s m e n t对 孤 独 症 儿 童 的 功 能 状 况 及 能 力 水 平 进 行 定 性 和(或)定 量 描 述,并 对 其 结 果 做 出 合 理 解 释 的 过 程。3.3早 期 干 预 e
9、a r l y i n t e r v e n t i o n在 儿 童 发 育 的 关 键 期,为 特 殊 儿 童 或 早 期 发 育 异 常 的 儿 童 及 其 家 庭 提 供 一 系 列 帮 助 和 促 进 儿 童 健 康发 展 的 综 合 性 服 务。3.4康 复 方 案 r e h a b i l i t a t i o n s c h e m e为 促 使 患 者 损 伤、疾 病、发 育 缺 陷 等 致 残 因 素 造 成 的 身 心 功 能 障 碍 或 残 疾 恢 复 正 常 或 接 近 正 常 而 制定 的 治 疗 措 施。D B 5 0/T 1 2 6 2 2 0 2 223
10、.5物 理 因 子 治 疗 p h y s i c a l a g e n t s t h e r a p y应 用 天 然 或 人 工 物 理 因 子 的 物 理 能(如 电、光、声、磁 和 热 动 力 等),结 合 现 代 科 学 技 术,通 过 神经、体 液、内 分 泌 等 生 理 调 节 机 制 作 用 于 人 体,以 达 到 预 防 和 治 疗 疾 病 的 方 法。3.6S M F 模 式 s o c i a l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m e d t e c h t r e a t m e n t f a m i l y s u p p o r t m
11、o d e l以 促 进 孤 独 症 儿 童 的 社 交 沟 通 发 展 为 核 心,结 合 临 床 医 疗 手 段 和 家 庭 康 复 支 持 服 务 的 综 合 性 干 预 模式。3.7S E C R E T 模 式 s o c i a l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e m o t i o n r e g u l a t i o n t r a n s a c t i o n a l s u p p o r t m o d e l将 社 交 沟 通、儿 童 的 情 绪 调 节 和 交 往 支 持 作 为 三 个 重 要 干 预 维 度,以 促 进 孤 独 症 儿
12、童 人 际 交 流 与情 绪 调 节 能 力 发 展 的 综 合 性 干 预 模 式。3.8心 灵 解 读 t h e o r y o f m i n d个 体 理 解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愿 望、意 图 和 信 念 等 心 理 状 态,并 依 此 对 行 为 做 出 解 释 和 预 测 的 能 力。3.9执 行 功 能 e x e c u t i v e f u n c t i o n个 体 对 思 维、行 为 进 行 有 意 识 监 控 的 心 理 过 程 和 能 力,包 括 抑 制 控 制、工 作 记 忆 和 认 知 灵 活 性 等 成分。3.1 0儿 童 期 孤 独 症 评 定 量
13、 表 c h i l d h o o d a u t i s m r a t i n g s c a l e评 估 孤 独 症 儿 童 行 为 症 状 程 度 的 量 表。3.1 1心 理 教 育 量 表 p s y c h o-e d u c a t i o n p r o f i l e评 估 2.5 岁 7 岁 儿 童 发 展 水 平 的 量 表。3.1 2盖 塞 尔 发 育 诊 断 量 表 G e s e l l d e v e l o p m e n t s c h e d u l e s评 定 0 岁 6 岁 婴 幼 儿 发 育 水 平 的 量 表。3.1 3D B 5 0/T 1
14、 2 6 2 2 0 2 23韦 克 斯 勒 智 力 测 验 W e c h s l e r i n t e l l i g e n c e s c a l e s评 估 4 岁 以 上 儿 童 智 力 水 平 的 量 表。3.1 4图 片 词 汇 测 试 P e a b o d y p i c t u r e v o c a b u l a r y t e s t评 定 2 岁 6 月 1 8 岁 儿 童 智 力 水 平 的 量 表。3.1 5汉 语 沟 通 发 展 量 表 C h i n e s e c o m m u n i c a t i v e d e v e l o p m e n
15、 t i n v e n t o r y评 估 年 龄 为 8 月 3 0 月,汉 语 为 母 语 儿 童 早 期 语 言 发 展 的 量 表。3.1 6儿 童 感 觉 统 合 功 能 评 量 表 s e n s o r y i n t e g r a t i o n f u n c t i o n s a s s e s s m e n t s c a l e评 估 3 岁 1 0 岁 儿 童 感 觉 统 合 功 能 的 量 表。3.1 7心 灵 解 读 评 估 量 表 s c a l i n g o f t h e o r y o f m i n d t a s k s用 于 评 估 2
16、岁 8 岁 儿 童 在 各 阶 段 心 灵 解 读 发 展 情 况 的 评 估 量 表。3.1 8学 龄 前 儿 童 执 行 功 能 评 估 量 表 b e h a v i o r r a t i n g s c a l e o f e x e c u t i v e f u n c t i o n-p r e s c h o o l v e r s i o n评 估 2 岁 5 岁 1 1 月 儿 童 日 常 生 活 多 种 场 景 中 运 用 执 行 功 能 解 决 问 题 或 追 求 目 标 成 就 的 行 为 评 估 量 表。3.1 9社 交 反 应 量 表 s o c i a l r
17、 e s p o n s i v e n e s s s c a l e评 定 2 岁 6 月 1 9 岁 儿 童、青 少 年 社 交 能 力 的 量 表。3.2 0婴 儿-初 中 生 社 会 生 活 能 力 量 表 s o c i a l l i f e a b i l i t y s c a l e f o r i n f a n t-j u n i o r m i d d l e s c h o o ls t u d e n t评 估 6 月 1 5 岁 儿 童 社 会 生 活 能 力 水 平 的 评 估 量 表。包 括 了 儿 童 的 独 立 生 活 能 力、运 动 能 力、作 业、交
18、 往、参 加 集 体 活 动、自 我 管 理 等 内 容。4 康 复 原 则4.1 早 期 长 程应 早 期 诊 断、及 时 干 预,强 调 密 集 干 预、长 期 康 复 治 疗。D B 5 0/T 1 2 6 2 2 0 2 244.2 系 统 科 学应 当 采 用 具 有 循 证 证 据 的 治 疗 方 法 进 行 系 统 化 的 干 预。康 复 治 疗 应 包 括 针 对 孤 独 症 核 心 症 状 的 干 预和 共 患 问 题 的 处 理。4.3 个 别 化 康 复孤 独 症 儿 童 康 复 治 疗 强 调 个 别 化,应 根 据 儿 童 在 核 心 症 状、发 展 水 平 和 行
19、为 问 题 等 方 面 的 特 点,在临 床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实 施 个 别 化 康 复 治 疗。4.4 家 庭 支 持康 复 机 构 应 为 儿 童 家 庭 提 供 必 要 的 技 术 和 心 理 支 持,帮 助 家 长 掌 握 基 于 家 居 生 活 的 干 预 方 法,提 高家 庭 参 与 程 度,指 导 家 长 选 择 科 学 的 康 复 训 练。5 服 务 内 容5.1 接 收 儿 童5.1.1 流 程接 收 儿 童 应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流 程:a)收 集 资 料;b)与 家 长 沟 通;c)办 理 康 复 手 续;d)安 置 儿 童。5.1.2 收 集 资
20、料基 于 康 复 机 构 的 性 质(教 育 机 构/医 疗 机 构),应 对 接 受 康 复 服 务 的 孤 独 症 儿 童 进 行 情 况 调 查,记录 的 基 本 情 况 应 形 成 档 案,档 案 的 书 写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A。收 集 的 资 料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儿 童 姓 名、年 龄、性 别;b)家 庭 背 景:父 母 或 带 养 人 姓 名、学 历、职 业、家 庭 住 址、联 系 电 话;c)病 史 资 料:现 病 史、生 长 发 育 史、出 生 史、既 往 病 史 及 诊 疗 史、临 床 体 检、辅 助 检 查、临 床心 理 与 教 育 评 估、
21、临 床 诊 断;d)临 床 观 察 资 料:社 会 交 往、语 言 沟 通、认 知 能 力、情 绪 行 为、精 细 动 作 和 粗 大 动 作 情 况。5.2 评 估5.2.1 评 估 内 容评 估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儿 童 发 展 水 平;儿 童 行 为 症 状;儿 童 能 力 状 况。5.2.2 评 估 方 法D B 5 0/T 1 2 6 2 2 0 2 255.2.2.1 访 谈 法通 过 家 长 访 谈 问 卷,了 解 儿 童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实 际 表 现 状 况。5.2.2.2 测 评 法采 用 标 准 化 评 估 工 具,对 儿 童 进 行 评
22、 估。康 复 机 构 宜 具 备 用 于 评 定 儿 童 发 展 水 平、孤 独 症 症 状 和 能力 水 平 的 评 估 工 具。常 用 评 估 工 具,参 见 表 1。表 1 常 用 评 估 工 具类别 工具行为症状 儿童期孤独症评定量表发展水平 心理教育量表、盖塞尔发育诊断量表智力水平 韦克斯勒智力测验、图片词汇测试专项能力汉语沟通发展量表、儿童感觉统合功能评量表、心灵解读评估量表、学龄前儿童执行功能评估量表、社交反应量表适应能力 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5.2.3 评 估 人 员 资 质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具 有 医 学 类、教 育 学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及
23、以 上 学 历;取 得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取 得 相 关 评 估 资 质。5.2.4 基 线 评 估在 康 复 治 疗 前,应 对 儿 童 进 行 评 估,为 制 定 康 复 训 练 计 划 提 供 依 据。基 线 评 估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内 容:a)沟 通 发 展 水 平;b)语 言 能 力;c)认 知 能 力;d)行 为 症 状;e)运 动 能 力;f)感 知 觉 状 况;g)适 应 能 力h)智 力 水 平。5.2.5 阶 段 性 评 估在 康 复 过 程 中,康
24、复 机 构 应 对 孤 独 症 儿 童 的 康 复 效 果 进 行 阶 段 性 评 估,评 价 康 复 训 练 的 成 效,并 为康 复 方 案 的 调 整 提 供 科 学 依 据。阶 段 性 评 估 应 包 括 中 期 评 估 和 末 期 评 估,中 期 评 估 宜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末 期 评 估 应 在 一 个 康 复 阶 段 结 束 或 儿 童 将 离 开 机 构 时 进 行。阶 段 性 评 估 的 内 容 应 与 基 线 评 估 对 应,并 视儿 童 情 况 增 加 或 减 少。5.3 康 复 方 案D B 5 0/T 1 2 6 2 2 0 2 265.3.1 康 复 模
25、 式康 复 机 构 宜 采 用 综 合 性 干 预 模 式,如 S C E R T S 模 式、S M F 模 式 等。5.3.2 康 复 方 案 制 定5.3.2.1 制 定 依 据康 复 机 构 应 制 定 符 合 儿 童 发 展 水 平 和 儿 童 临 床 特 征 的 个 别 化 康 复 方 案。康 复 方 案 制 定 依 据 应 包 括 但不 限 于:a)临 床 症 状 特 征;b)辅 助 检 查 结 果;c)评 估 结 果;d)临 床 诊 断 结 果;e)临 床 观 察 情 况;f)家 长 访 谈 情 况。5.3.2.2 制 定 人 员基 于 康 复 机 构 的 性 质,孤 独 症
26、儿 童 康 复 方 案 的 制 定 人 员 要 求 如 下:a)教 育 机 构,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1)康 复 主 管;2)康 复 治 疗 师;3)儿 童 家 长;4)必 要 时 加 入 幼 儿 园 教 师。b)医 疗 机 构,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1)医 生;2)康 复 治 疗 师;3)儿 童 家 长。5.3.2.3 制 定 内 容基 于 康 复 机 构 的 性 质,康 复 方 案 的 制 定 内 容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康 复 训 练 项 目 与 内 容;b)药 物 治 疗 方 案;c)物 理 因 子 治 疗 方 案;d)实 施 时 间。5.4 康 复 训 练 计
27、 划5.4.1 制 定 依 据康 复 机 构 应 制 定 符 合 儿 童 临 床 特 点 的 康 复 训 练 计 划。康 复 训 练 计 划 制 定 依 据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临 床 症 状 特 点;b)能 力 发 展 水 平;c)家 长 访 谈 结 果;d)评 估 结 果。D B 5 0/T 1 2 6 2 2 0 2 275.4.2 制 定 领 域根 据 孤 独 症 儿 童 的 障 碍 特 点、临 床 观 察 情 况 及 家 长 访 谈 内 容,制 定 康 复 训 练 计 划 的 领 域 应 包 括 但 不限 于 以 下 内 容:a)社 交 能 力 领 域;b)语 言 与 沟
28、 通 能 力 领 域;c)认 知 能 力 领 域;d)感 知 觉 领 域。5.4.3 制 定 人 员基 于 康 复 机 构 的 性 质,康 复 训 练 计 划 的 制 定 人 员 要 求 如 下:a)教 育 机 构,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人 员:1)康 复 治 疗 师;2)幼 儿 园 老 师;3)儿 童 家 长。b)医 疗 机 构,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人 员:1)医 生;2)康 复 治 疗 师;3)儿 童 家 长。5.4.4 制 定 内 容康 复 机 构 针 对 孤 独 症 儿 童 制 定 康 复 训 练 计 划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儿 童
29、 信 息;b)训 练 领 域;c)训 练 长 程 目 标;d)训 练 短 程 目 标;e)训 练 活 动 内 容;f)训 练 时 长;g)完 成 情 况。5.5 药 物 治 疗5.5.1 治 疗 原 则药 物 治 疗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a)行 为 治 疗 为 基 础;b)权 衡 利 弊;c)从 低 剂 量 开 始 逐 渐 增 加 到 有 效 剂 量;d)确 定 适 当 的 有 效 性 标 准;e)家 长 知 情 同 意。5.5.2 治 疗 适 应 症儿 童 如 有 以 下 行 为 或 情 况,宜 使 用 药 物 治 疗:D B 5 0/T 1 2 6 2 2 0 2 28 情 绪 冲
30、 动,多 动;攻 击 行 为,自 伤 行 为;睡 眠 障 碍;癫 痫。5.6 物 理 因 子 治 疗5.6.1 治 疗 原 则物 理 因 子 治 疗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a)行 为 治 疗 为 基 础;b)权 衡 利 弊;c)家 长 知 情 同 意。5.6.2 治 疗 方 法宜 选 择 以 下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法:听 觉 统 合 功 能 训 练;生 物 反 馈 治 疗;经 颅 磁 刺 激 治 疗。5.7 康 复 训 练 的 实 施5.7.1 康 复 训 练 分 级康 复 训 练 分 为 三 级,包 括 以 下 内 容:a)先 备 能 力 训 练:采 用 具 有 循 证 证
31、据 的 干 预 策 略 进 行 综 合 性 康 复 训 练,聚 焦 于 孤 独 症 儿 童 社 交 沟通 发 展 的 基 础 能 力,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听 从 指 令、注 视 行 为、安 坐、回 应 反 应、模 仿 行 为 等;b)维 持 期 训 练:采 用 具 有 循 证 证 据 的 干 预 策 略 进 行 综 合 性 康 复 训 练,针 对 儿 童 的 核 心 症 状,包 括但 不 限 于 社 交 能 力、沟 通 能 力、认 知 能 力、行 为 问 题、感 知 觉 问 题,以 及 共 患 病 的 处 理;c)提 升 期 训 练:基 于 循 证 干 预 策 略,在 综 合 性 干 预
32、基 础 上,采 用 各 种 专 项 能 力 干 预 技 术 进 行 康 复训 练,聚 焦 于 孤 独 症 儿 童 社 会 技 能 的 发 展,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自 我 察 觉、非 口 语 沟 通、互 惠 性 互 动、换 位 思考、心 灵 解 读 技 能 等。5.7.2 康 复 训 练 策 略5.7.2.1 选 择 原 则选 择 干 预 策 略 时,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a)考 虑 儿 童 的 临 床 特 点 和 发 展 水 平;b)具 有 循 证 证 据 的 干 预 策 略;c)由 经 过 培 训 的 专 业 人 员 执 行;d)整 合 运 用 各 种 策 略。5.7.2.2 康
33、复 训 练 策 略 的 内 容康 复 训 练 的 策 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回 合 式 教 学 法;D B 5 0/T 1 2 6 2 2 0 2 29 关 键 反 应 训 练;示 范;强 化;结 构 化 教 学;图 片 交 换 沟 通 系 统;早 期 介 入 丹 佛 模 式;自 然 情 境 教 学;心 灵 解 读 技 能 干 预;可 视 化 支 持;提 示。5.7.3 康 复 训 练 项 目康 复 训 练 的 项 目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社 交 训 练;语 言 训 练;感 觉 统 合 功 能 训 练;认 知 训 练;社 会 技 能 训 练;心 灵
34、 解 读 技 能 训 练;音 乐 治 疗;共 同 注 意 训 练;执 行 功 能 训 练;情 绪 能 力 训 练;职 能 治 疗。5.7.4 康 复 训 练 的 形 式根 据 孤 独 症 儿 童 的 发 展 水 平、临 床 特 征 及 康 复 训 练 计 划,灵 活 设 置 适 宜 的 训 练 形 式,训 练 形 式 应 包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1 对 1 训 练:1 个 康 复 治 疗 师 针 对 1 名 儿 童 进 行 康 复 训 练;1 对 多 训 练:1 个 康 复 治 疗 师 针 对 多 名 儿 童(以 不 超 过 3 名 为 宜)进 行 训 练;多 对 1 训 练:宜
35、 2 个 康 复 治 疗 师 针 对 1 名 儿 童 进 行 训 练;小 组 训 练:多 个 康 复 治 疗 师 对 多 名 儿 童 进 行 训 练(以 不 超 过 6 名 儿 童 为 宜)。5.7.5 康 复 训 练 活 动 的 设 置康 复 训 练 活 动 设 置 的 原 则 宜 遵 循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求:a)每 次 训 练 单 元 时 间 2 5 m i n 3 5 m i n;b)每 次 训 练 单 元 结 束 后 休 息 3 m i n 5 m i n;c)训 练 单 元 间 隙 的 衔 接 活 动 安 排 宜 动 静 结 合。5.7.6 康 复 训 练 强 度D B
36、5 0/T 1 2 6 2 2 0 2 21 0康 复 训 练 强 度 的 安 排 宜 遵 循 以 下 要 求:a)康 复 机 构 应 为 孤 独 症 儿 童 提 供 不 低 于 1 8 h/周 的 康 复 训 练,包 括 在 机 构 的 康 复 训 练 和 家 长 执 行 的家 庭 康 复。在 机 构 的 康 复 训 练 频 次 不 低 于 5 次/周。b)仅 接 受 专 项 能 力 康 复 训 练 的 儿 童,不 低 于 5 次/周,每 次 不 少 于 1 h。5.7.7 康 复 训 练 情 况 的 记 录康 复 治 疗 师 应 对 儿 童 康 复 训 练 的 实 施 过 程 进 行 记
37、录。包 括 儿 童 康 复 方 案、康 复 训 练 计 划(康 复 半 年计 划、月 度 计 划、两 周 计 划、两 周 活 动 内 容)、康 复 训 练 项 目、康 复 总 结(康 复 首 周 反 馈、康 复 小 结、康 复 查 房、疑 难 病 例 讨 论)。康 复 方 案 的 书 写 形 式 参 见 附 录 B;康 复 训 练 计 划 书 写 形 式 参 见 附 录 C;康 复总 结 的 书 写 形 式 参 见 附 录 D。疑 难 病 例 讨 论 的 书 写 形 式 参 见 附 录 E。5.8 家 长 支 持5.8.1 家 长 培 训5.8.1.1 培 训 内 容家 长 培 训 应 包 括
38、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孤 独 症 疾 病 知 识;b)孤 独 症 儿 童 的 干 预 技 术 原 理 与 方 法;c)孤 独 症 儿 童 干 预 的 实 操 技 能。5.8.1.2 培 训 形 式对 家 长 的 培 训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形 式:a)理 论 讲 授;b)操 作 演 示;c)实 操 演 练。5.8.2 家 庭 康 复 训 练 指 导应 为 家 长 提 供 家 庭 康 复 训 练 指 导,并 对 家 庭 康 复 训 练 指 导 的 内 容 进 行 记 录,参 见 附 录 F。家 庭 康 复训 练 指 导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39、a)家 庭 康 复 的 训 练 目 标;b)家 庭 环 境 中 干 预 训 练 的 具 体 操 作;c)家 长 康 复 干 预 技 术 实 际 应 用 的 指 导;d)解 答 家 长 在 家 庭 康 复 中 的 疑 问。5.8.3 心 理 支 持康 复 机 构 应 为 家 长 提 供 心 理 支 持 服 务。服 务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心 理 咨 询;团 体 心 理 辅 导;提 供 专 业 资 讯。5.9 社 区 融 合D B 5 0/T 1 2 6 2 2 0 2 21 1康 复 机 构 应 为 孤 独 症 儿 童 提 供 以 提 高 社 会 适 应 能 力 为 目
40、的,家 长 可 以 实 施 操 作 的 社 区 融 合 训 练 指 导。康 复 机 构 在 开 展 社 区 融 合 活 动 时 的 要 求 如 下:a)社 区 融 合 训 练 指 导 内 容 应 围 绕 孤 独 症 儿 童 的 康 复 目 标,旨 在 促 进 儿 童 既 有 技 能 的 练 习 和 泛 化,改 善 其 社 会 适 应 能 力;b)指 导 并 辅 助 孤 独 症 儿 童 家 长 开 展 日 常 社 区 融 合 训 练,采 用 1 对 1 的 指 导,满 足 孤 独 症 儿 童 康 复 的个 体 化 需 求;c)社 区 融 合 训 练 宜 拓 展 到 孤 独 症 儿 童 日 常 生
41、 活 中 能 接 触 到 的 环 境、人 群;d)社 区 融 合 训 练 应 贯 穿 孤 独 症 儿 童 日 常 生 活 活 动 过 程 中;e)机 构 应 积 极 链 接 和 整 合 各 种 社 会 资 源,创 造 有 利 的 社 区 融 合 条 件。5.1 0 康 复 后 续 服 务5.1 0.1 转 衔 服 务康 复 机 构 应 对 入 园、入 学 阶 段 的 儿 童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持 性 服 务。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准 备 适 应 新 环 境 的 先 备 技 能;b)既 有 技 能 在 新 环 境 中 的 泛 化 运 用;c)新 问 题 的 处 理;d
42、)积 极 心 理 支 持。儿 童 转 衔 情 况 介 绍 表,参 见 附 录 G。5.1 0.2 跟 踪 随 访机 构 应 持 续 跟 踪 随 访 儿 童 情 况,随 访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儿 童 的 安 置 型 态;b)园(校)老 师 的 评 议;c)家 长 的 意 见 反 馈,包 括 日 常 生 活 情 况、学 习 状 况;d)儿 童 的 特 殊 需 求;e)跟 踪 随 访 宜 1 次/年,直 至 儿 童 年 满 1 8 岁。6 康 复 儿 童 的 管 理6.1 管 理 流 程对 康 复 儿 童 的 管 理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流 程:a)建 立
43、儿 童 康 复 档 案;b)康 复 基 线 评 估,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展 水 平、社 交、语 言 沟 通、认 知 及 问 题 行 为;c)确 定 康 复 方 案;d)确 定 责 任 康 复 治 疗 师;e)制 定 康 复 训 练 计 划,包 括 长 程 训 练 计 划 和 短 程 训 练 计 划;f)实 施 康 复;g)康 复 随 访,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康 复 首 周 回 馈、阶 段 性 总 结;h)康 复 阶 段 性 评 估,方 法 和 内 容 应 与 康 复 基 线 评 估 对 应,并 根 据 儿 童 变 化 情 况 增 加 或 减 少 评 估内 容;D B 5 0
44、/T 1 2 6 2 2 0 2 21 2i)调 整 康 复 方 案。6.2 康 复 档 案 的 管 理6.2.1 档 案 的 记 录康 复 机 构 应 对 康 复 儿 童 设 立 康 复 档 案,要 求 一 人 一 档。档 案 的 管 理 应 全 面、规 范,包 括 文 字、视 频资 料。康 复 档 案 中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儿 童 病 史 记 录(儿 童 基 本 信 息、现 病 史、生 长 发 育 史、家 庭 史、过 去 史、在 外 诊 疗 情 况、临 床检 查、辅 助 检 查 结 果 及 临 床 诊 断);b)儿 童 康 复 医 嘱/方 案;c)儿 童 康
45、复 训 练 计 划(长 程 计 划、短 程 计 划);d)儿 童 康 复 训 练 活 动 内 容;e)儿 童 家 庭 康 复 指 导 内 容;f)儿 童 康 复 总 结;g)临 床 检 查 与 评 估 报 告(临 床 检 查、基 线 评 估、阶 段 性 评 估),辅 助 检 查 报 告;h)康 复 治 疗 家 长 沟 通 书。6.2.2 康 复 训 练 档 案 的 保 存儿 童 康 复 档 案 应 统 一 集 中 进 行 存 放,由 机 构 指 派 专 人 管 理。儿 童 档 案 在 机 构 至 少 应 保 存 至 儿 童 离 开5 年。7 康 复 质 量 控 制7.1 康 复 督 导康 复
46、主 任 或 康 复 主 管 应 对 儿 童 康 复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指 导 和 检 查,解 决 康 复 训 练 中 的 问 题。督 导 包 括 但不 限 于:a)阶 段 性 总 结;c)康 复 查 房;d)根 据 儿 童 康 复 情 况 不 定 期 进 行 疑 难 病 例 讨 论。7.2 专 业 人 员 考 核康 复 机 构 应 制 定 不 同 人 员 的 考 核 办 法。康 复 主 任 或 康 复 主 管 应 定 期 对 专 业 人 员 的 康 复 工 作 进 行 考 核,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干 预 训 练 计 划 的 妥 适 性;b)康 复 服 务 的 规
47、范 性;c)康 复 档 案 记 录 的 完 整 性。7.3 质 量 评 价康 复 机 构 应 对 康 复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评 价,评 价 应 按 照 以 下 内 容 和 要 求 进 行:a)儿 童 康 复 评 估 率 应 达 到 1 0 0%;b)儿 童 康 复 档 案 建 立 率 应 达 到 1 0 0%;D B 5 0/T 1 2 6 2 2 0 2 21 3c)儿 童 的 家 庭 康 复 指 导 率 应 达 到 1 0 0%;d)无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发 生。8 康 复 管 理 制 度康 复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康 复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但 不 限 于:康 复
48、 治 疗 师 岗 位 责 任 制;康 复 主 管 岗 位 责 任 制;病 案 管 理 制 度;安 全 管 理 制 度;设 施 设 备 管 理 制 度。D B 5 0/T 1 2 6 2 2 0 2 21 4A A附 录 A(资 料 性)孤 独 症 儿 童 基 本 情 况 记 录 书 写 形 式A.1 孤 独 症 儿 童 基 本 情 况 记 录 表(教 育 机 构)见 表 A.1表 A.1 孤 独 症 儿 童 基 本 情 况 记 录 表(教 育 机 构)机构名称 记录人员儿童信息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家庭信息父亲姓名 父亲年龄 母亲姓名 母亲年龄父亲职业 母亲职业家长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共
49、患其他障碍临床诊断儿童现况既往康复情况康复训练 药物治疗 物理因子治疗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年 月 日D B 5 0/T 1 2 6 2 2 0 2 21 5A.2 孤 独 症 儿 童 基 本 情 况 记 录 表(医 疗 机 构)见 表 A.2表 A.2 孤 独 症 儿 童 基 本 情 况 记 录 表(医 疗 机 构)儿童个人信息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家长姓名 供史者家长联系方式就诊日期 年 月 日家庭地址是否就读学校(幼儿园)是 否现病史日常生活能力进食情况睡眠情况个人史出生史:孕产,孕周,(足月、早产、顺产、剖宫产、双胎、难产),产重:g,产时情况:孕期健康状况:运动发育情况
50、:月站,月走,其他:同胞状况:家庭环境父亲:年龄 岁 职业: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性格特征:母亲:年龄 岁 职业: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性格特征:辅助检查C T M R I E E G染色体 听力检查 其他:检查情况诊断治疗意见主诊医师日期D B 5 0/T 1 2 6 2 2 0 2 21 6B B附 录 B(资 料 性)康 复 方 案 书 写 形 式B.1 康 复 方 案 见 表 B.1表 B.1 康 复 方 案儿童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制定人员制定日期 康复项目 执行时间 终止时间 执行者D B 5 0/T 1 2 6 2 2 0 2 21 7C C附 录 C(资 料 性)康 复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