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 3.0 8 0.9 9CCS A 1 2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T 1 2 6 1 2 0 2 2儿 童 孤 独 症 康 复 机 构 建 设 规 范2 0 2 2-0 6-0 8 发 布 2 0 2 2-0 9-0 8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0/T 1 2 6 1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场 地 与 功 能 室 设 置.24.1 场 地 规 模.24.2 功 能 室 设 置.2表 1 功 能 室 的 室 内 面 积 和 家 具
2、 配 置 要 求.3表 2 家 具 尺 寸 要 求.45 设 备 用 品.45.1 一 般 要 求.45.2 康 复 设 备 用 品.45.3 其 他 设 备 用 品.86 安 全 要 求.86.1 一 般 要 求.86.2 安 全 制 度.86.3 安 全 设 施.87 人 员 要 求.97.1 人 员 配 备.97.2 人 员 资 质 要 求.97.3 人 员 构 成.1 08 人 员 培 训.1 18.1 康 复 治 疗 师 培 训.1 18.2 社 工 培 训.1 1D B 5 0/T 1 2 6 1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3、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第 九 人 民 医 院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第 九 人 民 医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邵 智、阳 光、张 雅 如、陶 洪 梅、王 艺、李 倩、张 华 美、苏 芮、杨 悦 琴、赵 彤 辉、詹 小 琴。
4、D B 5 0/T 1 2 6 1 2 0 2 21儿 童 孤 独 症 康 复 机 构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儿 童 孤 独 症 康 复 机 构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场 地 与 功 能 室 设 置、设 备 用 品、安 全 要 求、人 员 要 求、人 员 培 训 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儿 童 孤 独 症 康 复 机 构 的 建 设。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5、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6 6 7 5 玩 具 安 全G B 2 4 4 3 6 康 复 训 练 器 械 安 全 通 用 要 求G B/T 2 9 3 1 5 中 小 学、幼 儿 园 安 全 防 范 要 求S N/T 2 3 1 3 玩 具 分 类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儿 童 孤 独 症 a u t i s m s p e c t r u m d i s o r d e r s又 称 儿 童 自 闭
6、 症,是 儿 童 孤 独 症 谱 系 障 碍 的 简 称;以 社 会 互 动、语 言 交 流 缺 陷,以 及 局 限、重 复 的行 为 模 式、兴 趣 或 活 动 为 共 同 临 床 特 点 的 神 经 发 育 障 碍。3.2康 复 训 练 r e h a b i l i t a t i o n t r a i n i n g是 针 对 人 体 的 运 动、感 知、心 理、语 言、交 流、日 常 生 活、职 业 活 动 和 社 会 活 动 等 方 面 的 能 力,采取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训 练,着 眼 于 保 存 和 恢 复 人 体 的 功 能 活 动 能 力,尽 可 能 满 足 其 对
7、 功 能 康 复 的 需 求。3.3社 会 技 能 s o c i a l s k i l l s在 一 定 的 社 会 情 景 中,个 体 运 用 已 有 的 社 会 知 识 经 验,有 效 而 恰 当 地 与 他 人 进 行 交 往 的 活 动 方 式。3.4感 觉 统 合 s e n s o r y i n t e g r a t i o nD B 5 0/T 1 2 6 1 2 0 2 22各 种 感 觉 刺 激 通 过 其 接 受 器 官,成 为 感 觉 讯 息,这 些 讯 息 在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中 经 过 整 理 及 组 织,继 而指 示 身 体 作 出 适 切 有 效
8、反 应 的 过 程。3.5物 理 因 子 治 疗 p h y s i c a l a g e n t s t h e r a p y应 用 天 然 或 人 工 物 理 因 子 的 物 理 能(如 电、光、声、磁 和 热 动 力 等),结 合 现 代 科 学 技 术,通 过 神经、体 液、内 分 泌 等 生 理 调 节 机 制 作 用 于 人 体,以 达 到 预 防 和 治 疗 疾 病 的 方 法。3.6评 估 a s s e s s m e n t对 孤 独 症 儿 童 的 功 能 状 况 及 能 力 水 平 进 行 定 性 和(或)定 量 描 述,并 对 其 结 果 做 出 合 理 解 释
9、的 过 程。3.7心 灵 解 读 t h e o r y o f m i n d个 体 理 解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愿 望、意 图 和 信 念 等 心 理 状 态,并 依 此 对 行 为 做 出 解 释 和 预 测 的 能 力。4 场 地 与 功 能 室 设 置4.1 场 地 规 模4.1.1 面 积建 筑 面 积 不 宜 低 于 5 0 0 m2,儿 童 人 均 康 复 使 用 面 积 不 应 低 于 1 0 m2。4.1.2 场 地 构 成 比康 复 功 能 用 房 场 地 面 积 不 应 低 于 9 0%,办 公 用 房 不 宜 超 过 1 0%。4.2 功 能 室 设 置4.2.1
10、 功 能 室 种 类根 据 康 复 机 构 性 质 宜 选 择 设 置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功 能 室:社 交 训 练 室;语 言 治 疗 室;认 知 训 练 室;游 戏 治 疗 室;感 觉 统 合 训 练 室;音 乐 治 疗 室;社 会 技 能 训 练 室;共 同 注 意 训 练 室;情 绪 能 力 训 练 室;心 灵 解 读 技 能 训 练 室;D B 5 0/T 1 2 6 1 2 0 2 23 执 行 功 能 训 练 室;职 能 治 疗 室;物 理 因 子 治 疗 室;儿 童 休 息 室;康 复 评 估 室;多 功 能 室。4.2.2 功 能 室 基 本 要 求各 功 能 室 室
11、内 面 积 和 家 具 配 置 基 本 要 求 见 表 1;教 具 柜、训 练 桌、儿 童 椅、成 人 椅、软 包 长 凳、评估 桌、会 议 桌 等 物 品 具 体 尺 寸 要 求 见 表 2。表 1 功 能 室 的 室 内 面 积 和 家 具 配 置 要 求功能室名称 室内面积(m2)墙壁四周软包高度(m)教具柜(个)桌子 椅子、凳子 其他要求社交训练室 1 0 1.2 1 训练桌1 张 3 把儿童椅-语言治疗室 1 0 1.2 1 训练桌1 张 3 把儿童椅-认知训练室 1 0 1.2 1 训练桌1 张 3 把儿童椅-游戏治疗室 1 2 1.2 1 训练桌1 张 3 把儿童椅-感觉统合训练
12、室 4 0 1.2 1-地面覆盖厚度5 c m 的地垫;不应放置除感觉统合训练用具以外的其他设施。音乐治疗室 2 5 1.2 1-6 把儿童椅-社会技能训练室 2 5 1.2 1 训练桌1 张 3 把儿童椅 一体机1 台共同注意训练室 1 2 1.2 1 训练桌1 张 3 把儿童椅-情绪能力训练室 1 2 1.2 1 训练桌1 张 3 把儿童椅 一体机1 台心灵解读技能训练室1 2 1.2 1 训练桌1 张 3 把儿童椅-执行功能训练室 1 2 1.2 1 训练桌1 张 3 把儿童椅 一体机1 台职能治疗室 1 2 1.2 1 训练桌1 张 3 把儿童椅物理因子治疗室 1 0-1-3 把儿童椅
13、2 把成人椅-儿童休息室 2 0 1.2 1-根 据 儿 童 休 息 室的 结 构 确 定 软 包长凳数量室内应放置儿童物品置物架。康复评估室 1 5 1.2 1 评估桌1 张 3 把儿童椅室内放置评估工具箱柜1 个多功能室 4 0-1 会议桌1 张 2 5 把成人椅音视频播放设备一套(如投影仪、音响、话筒、一体机)。D B 5 0/T 1 2 6 1 2 0 2 24表 2 家 具 尺 寸 要 求种类 尺寸教具柜 长1 2 0 c m、宽4 5 c m、高1 3 0 c m;训练桌 长6 0 c m 1 2 0 c m、宽6 0 c m 7 0 c m、高5 0 c m 6 0 c m。儿童
14、椅 座高2 6 c m 3 0、靠背高2 0 c m 2 5 c m、座宽3 0 c m 4 0 c m。成人椅 座高4 5 c m 5 0 c m、靠背高3 0 c m 4 0 c m、座宽4 3 c m 4 5 c m。软包长凳 座高3 5 c m 4 0 c m、座宽4 0 c m 5 0 c m、长度与墙的长度匹配。评估桌 长6 0 c m 1 2 0 c m、宽6 0 c m 7 0 c m、高5 0 c m 6 0 c m。会议桌 长1 2 0 c m 2 0 0 c m、宽6 0 c m 1 0 0 c m、高7 5 c m 8 0 c m。5 设 备 用 品5.1 一 般 要
15、求各 功 能 室 应 配 置 相 应 的 康 复 训 练 设 备 和 用 品,康 复 训 练 器 械 应 符 合 G B 2 4 4 3 6 的 规 定,教 玩 具 应 符 合G B 6 6 7 5 的 规 定,其 他 电 子 设 备 或 用 品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品 标 准。教 玩 具 的 分 类 应 符 合 S N/T 2 3 1 3 的 规 定。5.2 康 复 设 备 用 品5.2.1 社 交 训 练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玩 具 运 动 器 材 和 球;技 能 发 展 玩 具;娃 娃 和 软 体 填 充 玩 具;场 景 玩 具
16、和 建 造 模 型;角 色 扮 演 玩 具;有 玩 耍 价 值 的 图 片;游 戏 套 装;社 交 训 练 系 统。5.2.2 语 言 治 疗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技 能 发 展 玩 具;娃 娃 和 软 体 填 充 玩 具;有 玩 耍 价 值 的 图 片;图 卡;字 卡;口 部 运 动 训 练 用 具;语 言 训 练 系 统。5.2.3 认 知 训 练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D B 5 0/T 1 2 6 1 2 0 2 25 技 能 发 展 玩 具;娃 娃 和 软 体 填 充 玩 具;机 械 和(或)电
17、 驱 动 车 辆;建 造 玩 具 和 拼 图;游 戏 套 装;有 玩 耍 价 值 的 图 片;手 工 艺 材 料 及 相 关 产 品;认 知 训 练 系 统。5.2.4 游 戏 治 疗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技 能 发 展 玩 具;娃 娃 和 软 体 填 充 玩 具;场 景 玩 具 和 建 造 模 型;角 色 扮 演 玩 具;游 戏 套 装;化 妆 服 和 面 具;手 工 艺 材 料 及 相 关 产 品。5.2.5 感 觉 统 合 训 练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地 垫、踩 踏 石、竖 棒;跳 袋;大 陀 螺
18、;球 类(触 觉 球、花 生 球、大 龙 球);平 衡 木、推 车、秋 千、独 脚 凳、平 衡 触 觉 板;滑 车 类(方 形 滑 车、圆 形 滑 车);其 他 活 动 类 玩 具。5.2.6 音 乐 治 疗 室 设 备 和 用 品5.2.6.1 固 定 音 高 类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钢 琴;吉 他;高 中 低 音 木 琴;响 筒。5.2.6.2 无 固 定 音 高 类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鼓 类:海 洋 鼓、康 加 鼓、非 洲 鼓、手 鼓、铃 鼓;金 属 类:三 角 铁、擦、锣、碰 铃 等;D B 5 0/T 1 2 6 1 2 0 2 26 木
19、 质 类:木 棒、木 鱼、单 双 响 筒 等;散 响 类:沙 锤、串 铃、沙 蛋 等。5.2.7 社 会 技 能 训 练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娃 娃 和 软 体 填 充 玩 具;场 景 玩 具 和 建 造 模 型;角 色 扮 演 玩 具;化 妆 服 和 面 具(用 于 装 扮);有 玩 耍 价 值 的 图 片;手 工 艺 材 料 及 相 关 产 品;供 儿 童 进 入 的 玩 具;游 戏 套 装;社 会 技 能 训 练 系 统。5.2.8 共 同 注 意 训 练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供 儿 童 观 看、
20、抓 取 和(或)挤 压 的 玩 具;娃 娃 和 软 体 填 充 玩 具;场 景 玩 具 和 建 造 模 型;机 械 和(或)电 驱 动 车 辆;推、拉 玩 具 和 行 走 辅 助 物;视 听 器 材;共 同 注 意 训 练 系 统。5.2.9 情 绪 能 力 训 练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娃 娃 和 软 体 填 充 玩 具;角 色 扮 演 玩 具;有 玩 耍 价 值 的 图 片;图 卡;手 工 艺 材 料 及 相 关 产 品;游 戏 套 装;情 绪 能 力 训 练 系 统。5.2.1 0 心 灵 解 读 技 能 训 练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21、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娃 娃 和 软 体 填 充 玩 具;角 色 扮 演 用 品;有 玩 耍 价 值 的 图 片;手 工 艺 材 料 及 相 关 产 品;D B 5 0/T 1 2 6 1 2 0 2 27 游 戏 套 装;心 灵 解 读 技 能 训 练 系 统。5.2.1 1 执 行 功 能 训 练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玩 具 运 动 器 材 和 球;游 戏 套 装;建 造 玩 具 和 拼 图;手 工 艺 材 料 及 相 关 产 品;执 行 功 能 训 练 系 统。5.2.1 2 职 能 治 疗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含 但
22、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场 景 玩 具 和 建 造 模 型;角 色 扮 演 用 品;游 戏 套 装;有 玩 耍 价 值 的 图 片;建 造 玩 具 和 拼 图;手 工 艺 材 料 及 相 关 产 品;职 能 治 疗 系 统。5.2.1 3 物 理 因 子 治 疗 室 设 备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生 物 反 馈 治 疗 仪;听 觉 统 合 训 练 仪;经 颅 磁 刺 激 治 疗 仪。5.2.1 4 康 复 评 估 室5.2.1 4.1 应 配 置 评 定 儿 童 以 下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情 况 的 评 估 工 具:行 为 症 状;发 展 水 平;智 力 水 平
23、;专 项 能 力;适 应 能 力。5.2.1 4.2 配 置 的 评 估 工 具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儿 童 期 孤 独 症 评 定 量 表;心 理 教 育 量 表;盖 塞 尔 发 育 诊 断 量 表;韦 克 斯 勒 智 力 测 验;图 片 词 汇 测 试;D B 5 0/T 1 2 6 1 2 0 2 28 汉 语 沟 通 发 展 量 表;儿 童 感 觉 统 合 功 能 评 量 表;心 灵 解 读 评 估 量 表;学 龄 前 儿 童 执 行 功 能 评 估 量 表;社 交 反 应 量 表;婴 儿-初 中 生 社 会 生 活 能 力 量 表。5.3 其 他 设 备 用 品5.3.1 儿
24、 童 休 息 室 设 备 用 品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儿 童 饮 水 用 品;儿 童 洗 漱、如 厕 系 统。5.3.2 多 功 能 室 设 备 和 用 品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视 频 播 放 设 备,包 含 但 不 限 于 电 脑、电 视 或 投 影 仪;音 响 配 套 设 备。5.3.3 辅 助 设 备宜 配 备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辅 助 设 备:打 印 机(具 备 彩 色 打 印、复 印、扫 描 等 功 能),塑 封 机;视 频 拍 摄 设 备(相 机 或 摄 影 机);视 频 播 放 设 备(电 脑、电 视 或 投 影 仪),音 响 配
25、 套 设 备;电 子 资 料 存 储 设 备(硬 盘 或 电 脑)。6 安 全 要 求6.1 一 般 要 求康 复 机 构 的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应 符 合 G B/T 2 9 3 1 5 中 的 规 定,建 立 健 全 安 全 制 度。6.2 安 全 制 度康 复 机 构 应 建 立 明 确 的 安 全 制 度 且 有 明 确 的 责 任 人。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制 度:儿 童 接 送 制 度;访 客 管 理 制 度;儿 童 信 息 管 理 制 度;康 复 操 作 规 范。6.3 安 全 设 施康 复 机 构 在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齐 全 的 情 况 下,
26、应 具 备 以 下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事 项:D B 5 0/T 1 2 6 1 2 0 2 29 电 源 插 孔 设 置 在 距 离 地 面 不 低 于 1.2 m 的 高 度,若 已 经 设 置 在 儿 童 易 触 碰 的 位 置 则 需 添 加 插孔 保 护 盖;康 复 机 构 室 内 地 面 平 整,安 置 木 地 板 或 者 地 胶;墙 壁 转 角 和 门 把 手 进 行 软 包 处 理;有 儿 童 攀 爬 隐 患 的 窗 户 安 装 安 全 网;设 施 设 备 定 期 消 毒。7 人 员 要 求7.1 人 员 配 备7.1.1 医 疗 机 构儿 童 孤 独 症 康 复 治 疗
27、 科 室/中 心 应 配 备 康 复 主 任、医 生、评 估 师、康 复 治 疗 师、社 工。7.1.2 教 育 机 构儿 童 孤 独 症 教 育 康 复 机 构 应 配 备 康 复 主 管、评 估 师、康 复 治 疗 师、社 工。7.2 人 员 资 质 要 求7.2.1 医 疗 机 构7.2.1.1 康 复 主 任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具 有 医 学 类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副 主 任 医 师 或 以 上 职 称;具 有 良 好 的 发 育 行 为 儿 科 临 床 专 业 技 能,或 同 时 具 有 心 理 学、特 殊 教 育 专 业 知 识 背 景。7.2.1.2 医
28、 生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具 有 医 学 类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儿 科 或 精 神 科 执 业 医 师 资 格;具 有 基 本 的 发 育 行 为 儿 科 临 床 专 业 技 能,或 同 时 具 有 心 理 学、特 殊 教 育 专 业 知 识 背 景。7.2.1.3 评 估 师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具 有 医 学 类、教 育 学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取 得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取 得 相 关 评 估 资 质。7.2.1.4 康 复
29、 治 疗 师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具 有 医 学 类、教 育 学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D B 5 0/T 1 2 6 1 2 0 2 21 0 取 得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或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7.2.1.5 社 工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具 有 教 育 学、法 学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取 得 专 业 机 构 认 可 的 社 会 工 作 者 资 格 证 书、心 理 咨 询 师 资 格 证 书 或 教 师 资 格 证 书。7.2.2 教 育
30、机 构7.2.2.1 康 复 主 管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具 有 医 学 类、教 育 学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取 得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或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具 有 3 年 以 上 儿 童 孤 独 症 康 复 工 作 经 验;具 有 组 织、指 导 开 展 孤 独 症 谱 系 障 碍 儿 童 教 育 康 复 工 作 的 能 力。7.2.2.2 评 估 师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具 有 医 学 类、教 育 学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取 得 教
31、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或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取 得 相 关 评 估 资 质。7.2.2.3 康 复 治 疗 师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具 有 医 学 类、教 育 学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取 得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或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7.2.2.4 社 工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具 有 教 育 学 类、法 学 类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取 得 专 业 机 构 认 可 的
32、 社 会 工 作 者 资 格 证 书、心 理 咨 询 师 资 格 证 书 或 教 师 资 格 证 书。7.3 人 员 构 成7.3.1 医 疗 机 构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康 复 专 业 人 员 应 占 员 工 总 数 9 0%以 上;康 复 治 疗 师 与 康 复 儿 童 的 配 比 应 不 低 于 1:4;配 备 康 复 主 任 1 名,医 生 1 2 名,评 估 师 1 2 名、社 工 1 名。7.3.2 教 育 机 构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D B 5 0/T 1 2 6 1 2 0 2 21 1 康 复 专 业 人 员 应 占 职 工 总 数 8 0%以 上;康 复 治 疗
33、 师 与 康 复 儿 童 的 配 比 应 不 低 于 1:7;配 备 康 复 主 管 1 名,专 职 或 兼 职 评 估 师 1 名、社 工 1 名。8 人 员 培 训8.1 康 复 治 疗 师 培 训8.1.1 培 训 内 容康 复 治 疗 师 入 职 后 应 接 受 系 统 化 的 培 训,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儿 童 孤 独 症 谱 系 障 碍 概 述,其 内 容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疾 病 概 况、发 生 机 制、临 床 特 征、评 估 与 诊断、康 复 治 疗 原 则、影 响 预 后 因 素 等;具 有 循 证 证 据 的 干 预 策 略,包 含 但 不 限 于
34、 回 合 式 教 学 法、关 键 反 应 训 练、示 范、强 化、结 构化 教 学、图 片 交 换 沟 通 系 统、早 期 介 入 丹 佛 模 式、自 然 情 境 教 学、心 灵 解 读 训 练、可 视 化 支持、提 示 等;康 复 训 练 项 目,包 含 但 不 限 于 社 交 训 练、认 知 训 练、语 言 治 疗、音 乐 治 疗、感 觉 统 合 训 练、职 能 治 疗 等;康 复 儿 童 档 案 书 写 规 范;康 复 训 练 计 划 制 定;康 复 儿 童 管 理 规 范;家 庭 康 复 指 导 技 能。8.1.2 培 训 形 式培 训 的 形 式 包 含 但 不 限 于:理 论 讲
35、授;实 操 演 练;临 床 督 导。8.1.3 培 训 频 次 和 时 长康 复 治 疗 师 入 职 后,接 受 培 训 学 习 的 时 间 应 不 低 于 4 0 个 学 时。康 复 治 疗 师 每 年 还 应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培训 学 习 和 临 床 督 导。8.2 社 工 培 训8.2.1 培 训 内 容社 工 入 职 后 应 接 受 系 统 化 的 培 训,培 训 内 容 应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儿 童 孤 独 症 谱 系 障 碍 概 述,其 内 容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疾 病 概 况、发 生 机 制、临 床 特 征、评 估 与 诊断、康 复 治 疗 原
36、 则、影 响 预 后 因 素 等;具 有 循 证 证 据 的 干 预 策 略,包 含 但 不 限 于 回 合 式 教 学 法、关 键 反 应 训 练、示 范、强 化、结 构化 教 学、图 片 交 换 沟 通 系 统、早 期 介 入 丹 佛 模 式、自 然 情 境 教 学、心 灵 解 读 训 练、可 视 化 支持、提 示 等;康 复 项 目,包 含 但 不 限 于 社 交 训 练、认 知 训 练、语 言 治 疗、音 乐 治 疗、感 觉 统 合 训 练 等;D B 5 0/T 1 2 6 1 2 0 2 21 2 孤 独 症 儿 童 康 复 的 流 程 与 管 理 常 规,包 含 但 不 限 于 入 院 康 复 沟 通、康 复 过 程 性 管 理、医 生-康复 治 疗 师-家 长 间 的 协 调 技 巧;医 疗 与 残 疾 儿 童 康 复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8.2.2 培 训 形 式培 训 的 形 式 包 含 但 不 限 于:理 论 讲 授;实 操 演 练;临 床 康 复 观 摩。8.2.3 培 训 频 次社 工 入 职 后,接 受 培 训 学 习 的 时 间 应 不 低 于 4 0 个 学 时。每 年 还 应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学 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