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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0 T 1235-2022 电梯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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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0 T 1235-2022 电梯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pdf

    1、I C S 9 1.1 4 0.9 0C C S Q 7 8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T 1 2 3 5 2 0 2 2电 梯 物 联 网 系 统 技 术 要 求2 0 2 2-0 4-1 1 发 布 2 0 2 2-0 7-1 1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0/T 1 2 3 5 2 0 2 2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系 统 架 构.35 技 术 要 求.46 评 价 要 求.1 0附 录 A(规 范 性)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信 息 列 表.1

    2、1附 录 B(规 范 性)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信 息 列 表.1 3附 录 C(资 料 性)误 码 率 测 试 模 型.1 4附 录 D(规 范 性)电 梯 基 础 信 息 与 格 式.1 5附 录 E(规 范 性)维 保 记 录 内 容.1 7附 录 F(规 范 性)数 据 接 口 规 范.1 8D B 5 0/T 1 2 3 5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3、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机 电 处、重 庆 市 质 量 和 标 准化 研 究 院、中 国 四 联 仪 器 仪 表 集 团 有 限 公 司、重 庆 川 仪 自 动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上 海 新 时 达 电 气 股 份 有 限公 司、重 庆 迈 高 电 梯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吕 潇、何

    4、洋、陈 海 鹰、袁 旌 杰、邹 瑜、万 帅、刘 宇、贾 海 军、陈 卓、康 笃 刚、陈 俊 清、邹 同 锋、张 雷、康 立 贵、龙 鹏 杰、程 航、张 晋 豪、黄 云 彪、张 莉、石 磊、陈 忠 庚、全 永 林、杜超、王 成 华。D B 5 0/T 1 2 3 5 2 0 2 21电 梯 物 联 网 系 统 技 术 要 求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电 梯、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物 联 网 用 监 测 终 端 及 数 据 传 输 平 台 的 系 统 架 构、技 术 要求、评 价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电 梯、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物 联

    5、网 系 统 的 新 建 或 改 建。本 文 件 不 适 用 于 通 过 物 联 网 技 术 控 制 电 梯、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运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4 2 3.1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6、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A:低 温G B/T 2 4 2 3.2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B:高 温G B/T 2 4 2 3.5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E a 和 导 则:冲 击G B/T 2 4 2 3.8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二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E d:自 由 跌 落G B/T 2 4 2 3.1 0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F c:振 动(正 弦)G B 3 0 9 6 2 0 0 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7、 B/T 4 2 0 8 外 壳 防 护 等 级(I P 代 码)G B/T 7 0 2 4 2 0 0 8 电 梯、自 动 扶 梯、自 动 人 行 道 术 语G B/T 7 5 8 8.1 2 0 2 0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 第 1 部 分:乘 客 电 梯 和 载 货 电 梯G B 8 6 2 4 2 0 1 2 建 筑 材 料 及 制 品 燃 烧 性 能 分 级G B 1 6 8 9 9 2 0 1 1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G B 1 7 7 9 9.3 2 0 1 2 电 磁 兼 容 通 用 标 准 居 住

    8、、商 业 和 轻 工 业 环 境 中 的 发 射G B 2 1 2 4 0 2 0 0 7 液 压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G B/T 2 4 4 7 6 2 0 1 7 电 梯、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物 联 网 的 技 术 规 范G B/T 2 4 4 7 9 2 0 0 9 火 灾 情 况 下 的 电 梯 特 性G B/T 2 4 8 0 7 2 0 2 1 电 梯、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电 磁 兼 容 发 射G B/T 2 4 8 0 8 2 0 2 2 电 梯、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电 磁 兼 容 抗 扰

    9、度G B/T 2 5 0 0 0.1 0 2 0 1 6 系 统 与 软 件 工 程 系 统 与 软 件 质 量 要 求 和 评 价(S Q u a R E)第 1 0 部 分:系 统与 软 件 质 量 模 型G B/T 2 5 0 0 0.5 1 2 0 1 6 系 统 与 软 件 工 程 系 统 与 软 件 质 量 要 求 和 评 价(S Q u a R E)第 5 1 部 分:就 绪可 用 软 件 产 品(R U S P)的 质 量 要 求 和 测 试 细 则G B/T 2 6 4 6 5 2 0 2 1 消 防 员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T S G 0 8 2 0

    10、1 7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规 则T S G T 5 0 0 2 2 0 1 7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规 则D B 5 0/T 1 2 3 5 2 0 2 22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7 0 2 4 2 0 0 8、G B/T 7 5 8 8.1 2 0 2 0、G B 1 6 8 9 9 2 0 1 1、G B 2 1 2 4 0 2 0 0 7 及 G B/T 2 6 4 6 5 2 0 2 1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设 备 e q u i p m e n t取 得 使 用 登 记 证 的 电 梯、自 动 扶

    11、梯 或 自 动 人 行 道。3.2设 备 制 造 商 e q u i p m e n t m a n u f a c t u r e r设 备 整 机 制 造 商、控 制 柜 制 造 商。3.3困 人 p e o p l e t r a p p e d由 于 电 梯 故 障 或 事 件 的 原 因 导 致 乘 客 被 困 在 轿 厢 内 的 现 象。3.4故 障 f a u l t可 能 影 响 和 中 断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的 状 态。3.5事 件 e v e n t设 计 中 预 计 的 在 设 备 运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状 态 变 化。3.6报 警 a l a r m对

    12、G B/T 7 5 8 8.1 2 0 2 0 中 规 定 的 紧 急 报 警 装 置 的 操 作。3.7协 议 转 换 装 置 p r o t o c o l c o n v e r s i o n d e v i c e将 设 备 实 时 运 行 状 态、故 障、事 件 信 息 采 用 本 文 件 规 定 的 协 议 格 式 输 出 的 装 置。3.8采 集 传 输 装 置 a c q u i s i t i o n a n d t r a n s m i s s i o n d e v i c e与 设 备、协 议 转 换 装 置 或 外 加 的 传 感 器 连 接,采 集、处 理、储

    13、存 和 传 输 设 备 实 时 运 行 状 态、故 障、事 件 等 信 息,接 收 电 梯 物 联 网 企 业 平 台 发 送 的 访 问、同 步 指 令,使 电 梯 物 联 网 企 业 平 台 与 设 备 间 通 过 网络 实 现 交 互 的 装 置。D B 5 0/T 1 2 3 5 2 0 2 233.9监 测 终 端 m o n i t o r i n g t e r m i n a l协 议 转 换 装 置、外 加 的 传 感 器、采 集 传 输 装 置、报 警 触 发 装 置、轿 厢 内 显 示 装 置、图 像 采 集 装 置、语 音 装 置 等 的 统 称,监 测 终 端 可 以

    14、 集 成 在 设 备 中。注:对公共领域图像采集及轿厢内加装的显示装置的显示内容应依据相关法规要求。3.1 0企 业 平 台 e n t e r p r i s e a p p l i c a t i o n p l a t f o r m由 企 业 建 立 的 基 于 物 联 网 和 信 息 化 技 术 的 应 用 平 台,监 测 设 备 实 时 状 态,用 于 处 置 设 备 的 故 障、事件 等 信 息,并 有 数 据 管 理、统 计 分 析 及 与 特 种 设 备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等 进 行 数 据 交 互 的 功 能。3.1 1物 联 网 系 统 i n t e r n

    15、e t o f t h i n g s s y s t e m基 于 被 监 测 设 备 所 构 成 的 数 据 采 集、传 输、上 报、分 析 的 综 合 系 统,包 含 监 测 终 端、企 业 平 台 及 其应 用 软 件。3.1 2整 备 质 量 w e i g h t o f e q u i p m e n t依 附 于 轿 厢 的 监 测 终 端 及 配 套 设 施 的 总 体 质 量。3.1 3设 备 运 行 状 态 监 测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m o n i t o r i n g d a t a设 备 实 时 运 行 状 态、故 障 和 事 件 信

    16、息。3.1 4特 种 设 备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s p e c i a l e q u i p m e n t i n f o r m a t i o n m a n a g e m e n t p l a t f o r m由 省 级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设 立 或 委 托 设 立,用 于 对 包 含 电 梯 在 内 的 各 类 特 种 设 备 进 行 安 全监 督 管 理 和 公 众 服 务 的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平 台,可 与 企 业 平 台 等 进 行 数 据 互 通。4 系 统 架 构4.1 系 统 组 成系 统 组 成 框 图 见 图 1

    17、。D B 5 0/T 1 2 3 5 2 0 2 24图 1 系 统 组 成 框 图4.2 系 统 规 范 性 标 签系 统 应 根 据 买 方 和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预 定 用 途,约 定 唯 一 性 的 系 统 标 签,标 签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系 统 名 称;系 统 型 号 或 软、硬 件 系 统 组 成;系 统 版 本 号。5 技 术 要 求5.1 工 作 环 境 条 件监 测 终 端 适 用 的 环 境 条 件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环 境 温 度:-5 6 5;b)平 均 相 对 湿 度:不 大 于 9 5%;c)大 气 压 力:8

    18、 0 k P a 1 0 6 k P a;d)根 据 设 备 使 用 场 所 约 定 的 防 护 等 级;e)无 爆 炸 性 粉 尘、气 体 混 合 物,无 显 著 振 动 和 冲 击,无 破 坏 绝 缘 的 腐 蚀 性 气 体。5.2 监 测 终 端5.2.1 监 测 终 端 型 式D B 5 0/T 1 2 3 5 2 0 2 25对 设 备 的 故 障、事 件 等 信 息 的 采 集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型 式:a)依 靠 外 加 的 传 感 装 置 等 技 术 手 段 实 现,与 设 备 无 直 接 的 电 气 连 接;b)读 取 设 备 控 制 装 置 或 控 制 装 置

    19、 附 属 的 数 据 传 输 装 置,与 设 备 存 在 电 气 连 接 和 数 据 交 互。该 类 终端 应 由 设 备 制 造 商 生 产 或 与 设 备 存 在 电 气 和 数 据 交 互 的 端 口 均 经 过 了 有 效 的 安 全 设 计,并 有 故 障 防 护 措施。5.2.2 外 观 与 标 识监 测 终 端 各 组 件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外 观 应 无 影 响 其 正 常 工 作 的 损 伤、变 形 等 缺 陷;b)安 装 于 轿 厢 内 的 监 测 终 端 组 件 外 壳 及 其 安 装 附 件 等 可 接 触 部 分 应 无 锐 利 边 缘;c)监 测 终

    20、端 的 铭 牌 应 布 置 在 醒 目 位 置,宜 设 置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1)制 造 单 位 名 称 或 标 识;2)型 号;3)规 格;4)出 厂 编 号;5)出 厂 日 期。d)系 统 硬 件 应 设 置 包 含 系 统 名 称 的 标 识,如“物 联 网 系 统”。5.2.3 主 要 功 能监 测 终 端 应 能 向 企 业 平 台 提 供 附 录 A、附 录 B 所 列 信 息。5.2.4 工 作 电 源非 设 备 制 造 商 提 供 的 监 测 终 端 组 件,其 电 源 应 取 自 设 备 供 电 电 源 开 关 的 前 端。5.2.5 保 护 措 施监

    21、测 终 端 不 得 影 响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不 得 向 设 备 发 送 任 何 运 行 控 制 指 令。5.2.6 通 信 端 口通 信 端 口 应 符 合 下 列 二 者 之 一:a)设 备 制 造 商 集 成 于 设 备 中 的 监 测 终 端 应 能 通 过 网 络 与 企 业 平 台 进 行 数 据 传 输。b)通 过 设 备 制 造 商 提 供 的 R S 4 8 5、R S 2 3 2、C A N 或 外 加 传 感 器 等 对 设 备 进 行 数 据 采 集,转 换 运 算后 通 过 网 络 与 企 业 平 台 进 行 数 据 传 输。5.2.7 数 据 传 输 误

    22、差5.2.7.1 监 测 终 端 与 设 备 之 间 采 用 数 字 通 信 的(如 R S 4 8 5、R S 2 3 2、C A N 等)应 进 行 误 码 率 测 试,误码 率 应 不 大 于 1 0 6,测 试 模 型 见 附 录 C。5.2.7.2 监 测 终 端 各 组 件 之 间 采 用 模 拟 量 传 输 的 传 输 误 差 应 不 大 于 0.5%,采 用 开 关 量 等 其 他 采 集 传 输方 式 的 状 态 应 稳 定 可 靠。5.2.8 备 用 电 源5.2.8.1 监 测 终 端 应 配 备 备 用 电 源。5.2.8.2 在 正 常 供 电 电 源 断 电 后 1

    23、 h 内,协 议 转 换 装 置、采 集 传 输 装 置 与 企 业 平 台 间 的 通 讯 应 正 常。5.2.8.3 正 常 供 电 电 源 断 电 后 1 h 内,如 紧 急 报 警 功 能 通 过 监 测 终 端 实 现,其 应 始 终 能 工 作 正 常。D B 5 0/T 1 2 3 5 2 0 2 265.2.8.4 采 用 的 备 用 电 源 应 具 有 短 路 保 护 功 能,当 输 出 短 路 时,应 能 自 动 关 闭 电 源 输 出。当 短 路 故 障解 除 后,输 出 电 源 应 能 自 动 恢 复 或 者 断 电 重 启 后 恢 复,不 应 有 其 他 电 气 故

    24、障。5.2.8.5 备 用 电 源 应 有 电 源 状 态 显 示 和 欠 压 提 示 功 能。5.2.8.6 正 常 供 电 断 电 后,备 用 电 源 响 应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5 s。5.2.9 电 源 波 动 适 应 能 力监 测 终 端 各 组 件 应 在 额 定 供 电 电 源 电 压 波 动(交 流 标 称 值 7%,直 流 标 称 值 5%)时 正 常 工 作。5.2.1 0 工 作 电 源 输 入 保 护监 测 终 端 每 个 需 要 独 立 供 电(由 设 备 制 造 商 集 成 于 设 备 的 部 分 除 外)的 组 件 电 源 输 入 保 护 要 求:a)电 源

    25、输 入 端 应 可 靠 接 地;b)电 源 输 入 端 应 具 有 过 流 保 护 功 能;c)电 源 的 输 入 电 压 大 于 5 0 V 时 应 具 有 漏 电 保 护 功 能;d)电 源 输 入 端 应 具 有 电 源 极 性 反 接 保 护 功 能。5.2.1 1 整 备 质 量监 测 终 端 的 组 成 应 有 明 确 的 说 明,依 附 于 轿 厢 的 监 测 终 端 及 配 套 设 施 整 备 质 量 宜 不 大 于 1 0 k g。5.2.1 2 时 钟 溯 源 性监 测 终 端 实 时 运 行 状 态 信 息、统 计 信 息 的 时 间 和 日 期 应 以 企 业 平 台

    26、为 基 准。监 测 终 端 的 内 部 时 钟 应定 期 与 企 业 平 台 的 时 钟 进 行 校 准,企 业 平 台 的 时 间 应 以 北 京 时 间 为 标 准。5.2.1 3 设 备 运 行 状 态 监 测设 备 的 状 态 仅 接 受 应 用 平 台 的 查 询,实 时 运 行 状 态 信 息 的 间 隔 不 大 于 1 s。5.2.1 4 数 据 上 报 时 间5.2.1 4.1 监 测 终 端 应 将 设 备 的 状 态 信 息 实 时 向 企 业 平 台 发 送,信 息 发 送 周 期 应 不 大 于 5 s 或 从 设 备 相关 状 态、故 障、事 件 发 生 到 企 业

    27、平 台 做 出 响 应 的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3 0 s。5.2.1 4.2 设 备 的 状 态 信 息 采 集 时 间 间 隔 仍 需 要 满 足 5.2.1 3 的 要 求,但 发 出 时 间 应 控 制 在 5 s 内,在 验 证此 要 求 时,应 检 查 后 台 数 据 传 输 的 时 间 节 点 信 息。5.2.1 4.3 不 能 提 供 可 靠 的 验 证 手 段 的,可 通 过 现 场 模 拟 设 备 状 态 发 生 到 应 用 平 台 响 应 的 时 间 进 行 评估。5.2.1 5 存 储 与 统 计监 测 终 端 应 在 本 地 端 设 置 有 存 储 单 元 能 至

    28、 少 保 存 最 近 1 0 0 条 设 备 的 故 障 等 信 息 记 录,存 储 故 障 等 记录 应 有 发 生 的 时 间 节 点。5.2.1 6 数 据 加 密 与 管 理 权 限监 测 终 端 向 应 用 平 台 传 输 数 据 传 输 应 有 安 全 策 略,对 数 据 进 行 加 密。应 用 平 台 对 监 测 终 端 数 据 的 远程 读 取 应 有 权 限 管 理 等,保 证 数 据 安 全。5.2.1 7 组 件 质 量 证 明 文 件D B 5 0/T 1 2 3 5 2 0 2 27当 监 测 终 端 采 用 组 件 符 合 国 家 C C C 认 证 目 录 产 品

    29、 时,应 取 得 C C C 认 证 证 书;电 信 通 信 装 置 还 应 符 合国 家 对 电 信 通 信 装 置 的 相 关 规 定。5.2.1 8 电 气 配 线监 测 终 端 电 气 配 线 应 满 足 G B/T 7 5 8 8.1 2 0 2 0 中 5.1 0.6 及 G B 1 6 8 9 9 2 0 1 1 中 5.1 1.5 的 同 等 要 求。5.2.1 9 外 壳 防 护 等 级依 附 于 轿 厢 的 监 测 终 端 组 件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G B/T 4 2 0 8 规 定 的 I P 2 X。5.2.2 0 绝 缘 电 阻监 测 终 端 电

    30、 源 输 入 端 子 与 外 壳 之 间 应 进 行 绝 缘 电 阻 测 量,绝 缘 电 阻 最 小 值 应 满 足 表 1 的 规 定。表 1 绝 缘 电 阻 要 求额定电压U/V直流试验电压V绝缘电阻M 0 U 5 0 2 5 0 1 05 0 U 5 0 0 5 0 0 1 0 05.2.2 1 介 电 强 度监 测 终 端 电 源 输 入 端 与 外 壳 之 间,应 能 承 受 符 合 表 2 的 介 电 强 度 试 验,应 无 击 穿 和 闪 络 现 象,漏 电流 不 大 于 5 m A。表 2 介 电 强 度 要 求额定电压U/V工频试验电压k V0 U 6 0 0.56 0 U

    31、1 2 5 1.01 2 5 U 2 5 0 1.52 5 0 U 5 0 0 2.0注:由设备制造商集成于设备控制装置或控制装置附属的数据传输装置部分可不要求 5.2.1 9、5.2.2 0、5.2.2 1 的内容。5.2.2 2 阻 燃 性 能安 装 于 轿 厢 内 的 监 测 终 端 组 件 外 壳 除 以 下 情 况 外,应 满 足 G B 8 6 2 4 2 0 1 2 表 6 规 定 的 B 1 级 要 求。a)非 金 属 材 料 裸 露 表 面 积 不 大 于 1 0 0 0 0 m m2;b)非 金 属 材 料 的 管 件(条 状)其 直 径(最 大 宽 度)不 大 于 3 0

    32、 m m。5.2.2 3 声 级 强 度安 装 于 轿 厢 内 的 监 测 终 端 组 件 的 声 级 强 度 不 大 于 6 0 d B(A),不 能 影 响 轿 厢 内 的 紧 急 报 警 通 话。5.2.2 4 环 境 可 靠 性D B 5 0/T 1 2 3 5 2 0 2 285.2.2 4.1 工 作 低 温按 G B/T 2 4 2 3.1 中 试 验 A b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严 酷 等 级:(-5 2),试 验 中 通 电 工 作,试 验 持 续 1 6 h,试 验 后 2 h 内 检 查 主 要 功 能 正 常、外 观 完 好。5.2.2 4.2 工 作 高 温按

    33、 G B/T 2 4 2 3.2 中 试 验 B b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严 酷 等 级:(6 5 2),试 验 中 通 电 工 作,试 验 持 续 1 6 h,试 验 后 2 h 内 检 查 主 要 功 能 正 常、外 观 完 好。5.2.2 4.3 冲 击 试 验按 G B/T 2 4 2 3.5 中 试 验 E a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严 酷 等 级:峰 值 加 速 度 3 0 0 m/s2,脉 冲 持 续 时 间 1 1 m s,每个 方 向 三 次。试 验 中 不 通 电,不 包 装,不 进 行 中 间 测 试。试 验 后 2 h 内 检 查 主 要 功 能 正 常、

    34、外 观 完 好,绝 缘 电 阻 及 介 电 强 度 符 合 5.2.2 0、5.2.2 1 的 要 求。5.2.2 4.4 振 动 试 验按 G B/T 2 4 2 3.1 0 中 试 验 F c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严 酷 等 级:扫 频 范 围(1 0 5 5)H z,振 动 幅 值 0.3 5 m m 或5 g n,每 轴 线 上 的 扫 描 循 环 2 0 次。试 验 中 不 通 电,不 包 装,不 进 行 中 间 测 试。试 验 后 2 h 内 检 查 主 要 功 能正 常、外 观 完 好,绝 缘 电 阻 及 介 电 强 度 符 合 5.2.2 0、5.2.2 1 的 要 求

    35、。5.2.2 4.5 跌 落 试 验按 G B/T 2 4 2 3.8 中 方 法 一 的 规 定 进 行,严 酷 等 级 高 度 0.5 m,跌 落 试 验 表 面 是 混 疑 土 或 钢 制 成 的 平 滑、坚 硬 的 刚 性 表 面,跌 落 次 数 2 次,试 验 中 不 通 电,不 包 装,不 进 行 中 间 测 试。试 验 后 2 h 内 检 查 主 要 功 能正 常、外 观 完 好,绝 缘 电 阻 及 介 电 强 度 符 合 5.2.2 0、5.2.2 1 的 要 求。5.2.2 5 特 殊 环 境 适 应 性监 测 终 端 所 有 组 件 应 能 符 合 设 备 的 特 殊 使

    36、用 环 境 要 求,如 消 防 员 电 梯、防 爆 电 梯 等。5.2.2 6 电 磁 兼 容 性系 统 硬 件 联 机 状 态 下 的 电 磁 兼 容 性 应 符 合 如 下 要 求:a)外 壳 端 口 应 满 足 G B/T 2 4 8 0 8 2 0 2 2 的 表 1 同 等 试 验 强 度 要 求 的 性 能;b)电 源 端 口 应 满 足 G B/T 2 4 8 0 8 2 0 2 2 的 表 4 或 表 6(所 有 电 路)同 等 试 验 强 度 要 求 的 性 能;c)信 号 端 口 应 满 足 G B/T 2 4 8 0 8 2 0 2 2 的 表 2(所 有 电 路)同 等

    37、 试 验 强 度 要 求 的 性 能;d)除 电 信/网 络 端 口 外 的 信 号 端 口 应 满 足 G B/T 2 4 8 0 7 2 0 2 1 的 表 1 同 等 试 验 强 度 要 求 的 性 能;e)电 信/网 络 端 口 的 骚 扰 度 试 验,应 满 足 G B 1 7 7 9 9.3 2 0 1 2 的 表 4 同 等 试 验 强 度 要 求 的 性 能。5.3 软 件 性 能5.3.1 版 本 登 记5.3.1.1 监 测 终 端 及 企 业 平 台 的 应 用 软 件(含 嵌 入 式 软 件)应 提 供 唯 一 性 的 版 本 号,升 级 后 的 软 件 应有 新 的

    38、版 本 号。5.3.1.2 系 统 应 保 留 软 件 升 级 日 志 等 信 息。5.3.1.3 软 件 著 作 权 在 中 国 境 内 的,应 提 供 著 作 权 证 书。5.3.1.4 升 级 后 的 软 件 应 符 合 5.3.1.1、5.3.1.2 及 5.3.1.3 的 相 关 要 求。D B 5 0/T 1 2 3 5 2 0 2 295.3.2 主 要 功 能企 业 平 台 应 能 向 特 种 设 备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提 供 附 录 A、附 录 B 所 列 的 信 息。5.3.3 软 件 自 诊 断5.3.3.1 企 业 平 台 应 具 有 自 诊 断 功 能,当

    39、系 统 中 监 测 终 端 的 设 置 及 定 义 错 误 时 或 发 生 数 据 库 存 储、软件 模 块 通 信 等 故 障 时,系 统 应 自 动 进 行 提 示。5.3.3.2 为 避 免 应 用 平 台 间、企 业 平 台 与 设 备 间 数 据 传 输 过 程 中 的 丢 失、拥 堵 等,系 统 应 采 用 适 当 的溯 源 及 校 验 措 施。5.3.4 时 钟 溯 源 性软 件 的 时 钟 应 以 北 京 时 间 为 标 准。5.3.5 在 线 状 态 监 测 功 能企 业 平 台 应 对 所 有 监 测 终 端 的 在 线 状 态 进 行 动 态 监 测,在 线 状 态 发

    40、生 改 变 时,系 统 应 在 1 2 0 s 内 提示。5.3.6 数 据 加 密 与 管 理 权 限应 用 平 台 应 有 权 限 控 制 机 制、用 户 管 理 机 制、密 码 控 制 策 略、系 统 故 障 和 非 法 登 录 检 测 手 段;应 用平 台 之 间 的 数 据 传 输 和 存 储 应 有 安 全 策 略,对 数 据 进 行 加 密、对 数 据 的 远 程 读 取 应 有 权 限 管 理 等。5.3.7 功 能 切 换 时 间企 业 平 台 对 功 能 模 块 切 换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1 0 s。5.3.8 系 统、软 件 产 品 质 量系 统 运 行 所 涉 及

    41、 的 软 件 应 符 合 G B/T 2 5 0 0 0.1 0 2 0 1 6、G B/T 2 5 0 0 0.5 1 2 0 1 6 对 功 能 性、可 靠 性、信息 安 全 性 测 试 的 要 求。5.3.9 企 业 平 台 的 在 线 状 态 监 测企 业 平 台 与 特 种 设 备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信 息 更 新 周 期 不 大 于 5 s。5.3.1 0 企 业 平 台 的 数 据 存 储对 符 合 附 录 A、附 录 B、附 录 D 的 设 备 相 关 数 据,企 业 平 台 存 储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1 年,企 业 平 台 的 数 据存 储 地 址 应 在 中

    42、 国 境 内。5.3.1 1 报 表 输 出企 业 平 台 应 能 输 出 符 合 附 录 A、附 录 B、附 录 D 和 附 录 E 信 息 的 报 表 文 本。5.3.1 2 指 定 设 备 的 运 行 数 据 查 询特 种 设 备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查 询 指 定 设 备 的 维 保 记 录 时,企 业 平 台 应 在 5 s 内 上 传 附 录 E 的 维 保 记 录 内容。5.3.1 3 维 保 记 录 的 回 溯D B 5 0/T 1 2 3 5 2 0 2 21 0企 业 平 台 应 保 存 近 4 年 的 设 备 维 保 记 录,并 接 受 特 种 设 备 信 息 化

    43、 管 理 平 台 查 询。维 保 项 目 结 合 按 需维 保 要 求 由 企 业 自 定。5.3.1 4 数 据 对 接企 业 平 台 的 数 据 应 与 特 种 设 备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有 效 对 接,数 据 接 口 规 范 应 满 足 附 录 F。6 评 价 要 求6.1 电 梯 物 联 网 系 统 评 价 时 应 至 少 提 供 系 统 设 计 资 料、功 能 说 明、硬 件 质 量 证 明 材 料、软 件 性 能 证 明材 料、安 装 工 艺 文 件。6.2 硬 件 质 量 证 明 材 料 应 满 足 5.2 所 规 定 的 内 容。6.3 软 件 性 能 证 明 材 料

    44、 应 满 足 5.3 所 规 定 的 内 容。D B 5 0/T 1 2 3 5 2 0 2 21 1附 录 A(规 范 性)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信 息 列 表表 A.1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信 息 列 表代码 状态 分类 说明0 0 电梯无故障*故障 由故障状态进入正常状态0 1 电梯运行时安全回路断路*故障 轿厢运行时安全回路中任何安全开关动作0 2 关门故障*故障 同样的故障只上报一次,直至关门到位后消除0 3 开门故障*故障 同样的故障只上报一次,直至开门到位后消除0 4 轿厢在开锁区域外停止*故障 轿厢意外制停在门区以外的位置0 5 轿厢意外移动*故障

    45、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操作引起的移动0 6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动作 故障动作时间见G B/T 7 5 8 8.1 2 0 2 0 的5.9.2.7 条和G B2 1 2 4 0 2 0 0 7 的1 2.1 2 条0 7 楼层位置丢失 故障 控制系统丢失电梯位置信息后执行复位运行0 8 防止电梯再运行故障 故障其他上面未述及的防止电梯启动运行的故障,故障等4 0 电梯恢复自动运行模式*事件 电梯由其他模式进入自动运行模式4 1 主电源断电*事件 电梯无电输入4 2 进入停止服务*事件符合G B/T 7 5 8 8.1 2 0 2 0 的5.1 2.1.

    46、1 1 条和G B2 1 2 4 0 2 0 0 7 中 1 4.2.2 的停止装置被触发后的电梯状态4 3 进入检修运行模式*事件电梯进入G B/T 7 5 8 8.1 2 0 2 0 的5.1 2.1.5.2.1 条和G B2 1 2 4 0 2 0 0 7 中1 4.2.1.3 的检修运行控制模式4 4 进入消防返回模式 事件符合 G B/T 2 4 4 7 9 2 0 0 9 中 3.6 或 3.1 1 的火灾报警系统被触发后电梯返回指定层的模式4 5 进入消防员运行模式a事件符合 G B 2 6 4 6 5 2 0 1 1 中 5.7 要求的消防员电梯开关被触发,并在消防员控制下的运

    47、行模式4 6 进入应急电源运行a事件主电源断电后,电梯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运行并就近平层开门放人4 7 地震模式a事件 地震传感器被触发后的运行模式9 0 报警按钮动作 事件符合G B/T 7 5 8 8.1 2 0 2 0 的5.1 2.3 和G B 2 1 2 4 0 2 0 0 7 中1 4.2.3 规定的紧急报警装置操作的监视(报警按钮可以是设备提供的也可以是非设备制造商提供)9 1 蹲底故障*故障 电梯位置超过楼层最低平层位置时9 2 冲顶故障*故障 电梯位置超过楼层最高平层位置时9 3、9 4 故障时轿厢内是否有人*状态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内是否有人的判断输出,9 3 为有人,

    48、9 4 为无人。9 5 监测终端离线 故障 监测终端离线故障Y.运行次数a状态表示电梯运行次数,如运行2 9 0 0 0 次,用代码Y 2 9 0 0 0表示。D B 5 0/T 1 2 3 5 2 0 2 21 2表 A.1(续)S.运行时长a状态表示电梯运行时长(单位:天),如运行3 4 0 0 天,用代码S 3 4 0 0 表示。F 1、F 2、F 3.故障时轿厢位置*故障表示发生故障时,轿厢所在楼层,如在2 楼,用代码F 2 表示。注 1:“a”为可选信号。注 2:设备未配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功能的,代码“0 5”可视为可选信号。注 3:当从设备的控制装置或控制装置附属的数据传输装置采集

    49、数据时,应至少能监测到本表中除可选信号外的所有信号。注 4:当通过外加传感器技术手段获取监测数据时,应至少能检测到本表中“*”项的信号。D B 5 0/T 1 2 3 5 2 0 2 21 3附 录 B(规 范 性)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信 息 列 表表 B.1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信 息 列 表代码 状态 分类 说明6 0 无故障*故障 由故障状态进入正常状态6 1 安全回路断路*故障 运行过程中安全回路中任何安全装置动作6 2 超速保护*故障 G B 1 6 8 9 9 2 0 1 1,5.4.2.3.1 定义的装置动作6 3 非操纵逆转保护*故障 G

    50、 B 1 6 8 9 9 2 0 1 1,5.4.2.3.2 定义的装置动作6 4 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故障 G B 1 6 8 9 9 2 0 1 1,5.3.6 定义的装置动作6 5其他阻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再启动的故障故障其他上面未述及的阻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运行的故障7 5 恢复自动运行模式*事件 由其他模式进入自动运行模式7 6 进入检修运行模式*事件G B 1 6 8 9 9 2 0 1 1,5.1 2.2.5 定义的检修开关被激活后的运行模式7 7、7 8 运行状态a状态设备运行状态,运行时用代码 7 7 表示、停止用代码 7 8表示7 9 监测终端离线*故障 监测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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