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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 T 2389-2022 计量检测数据与结果数字化处理系统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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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 T 2389-2022 计量检测数据与结果数字化处理系统技术要求.pdf

    1、 ICS 35.080 CCS L 77 44 广东省 地方标准 DB44/T 23892022 计量检测 数据与结 果数字化 处理系统 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igital processing system of metrology and testing data 2022-08-15 发布 2022-11-15 实施 广东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44/T 23892022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语和 定义.1 4 总则.2 5 系统技 术要 求.3 6 系统设 计要 求

    2、.12 附录A(资 料性)计量 数字化 系统 总体 架构.14 附录B(资 料性)计量 数字化 系统 主流 程.15 附录C(规 范性)计量 数字化 系统 安全 架构、网 络架构 和数 据架 构.16 参考文 献.18 DB44/T 2389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广 东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省 级人 民政 府计 量行政 主管 部门)提 出、归口并 组织 实施。本

    3、文件 起草 单位:广东 数智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广东省计 量测 试学 会、广东省电信 规划 设计 院有 限公司、中国 计量 大学、广东省肇 庆市 质量 计量 监督 检测所、广东省 佛山 市质 量计量 监督 检测 中心、广东省中山 市质 量计 量监 督检 测所、广东省 云浮 市质 量计量监 督检 测所、广东 新时代信 息工 程有 限公 司、深圳市金 城保 密技 术有 限公 司、广东 科泰 计量 检测 科技有限 公司、四会 市国 耀铝业有 限公 司、广东鸿 泰科技股份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李五一、冼志 勇、蔡常新、邓坚成、魏承炀、陈成 考、包福兵、梁俊 强、凃程旭、李 厚志、梁

    4、超 声、罗 正兴、何展强、朱 健军、韦金兴、刘英 博、岳小明、潘键、陈木 生、王伟 聪、曹智杰、赖 维、张小 明、周文剑。DB44/T 23892022 III 引 言 制定本 文件,旨在更 好地 贯彻落 实 广东 省市 场监 管现代 化“十四 五”规划,推进 计量 数字 化转型、服 务数 字广 东建 设。本文件 所推 荐的 计量 检测 数字化 模式,能 确保 计量 检测工 作科 学、可 靠、安 全和高效,显著 提高 智能计 量监管 效能。计量 检测结 果可从 合法性、准 确性和 真实性 等多维 度得 到溯 源,易于获 得政 府和 社会 的广 泛认可 和应 用,从而 提高 计量数 据的 价值。

    5、DB44/T 23892022 1 计 量检测 数据与结 果数字 化处理系 统技术 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计 量检 测数 据与结 果数 字化 处理 系统 的术语 和定 义、总则、系 统 技术要 求和 系统 设 计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计 量检 测数 据与结 果数 字化 处理 系统 的设计、开 发、建设、验 收和运 维。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计量检测数据与结果数字化处理系统”简称为“计量数字化系统”或“系统”。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

    6、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1457 信息技 术 软件工 程术 语 GB/T 22239 信 息安 全技 术网络 安全 等级 保护 基本 要求 JJF 10012011 通用计 量术语 及定 义 3 术语和 定义 GB/T 11457 和 JJF 1001 界定的 以及 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用 于本 文件。3.1 计量 metrology 实现单 位统 一、量值 准确 可靠的 活动。来源:JJF 10012011,4.2 3.2 检测 testing 对给定 产品,按 照规 定程 序确定 某一

    7、种或 多种 特性、进行 处理 或提 供服 务所 组成的 技术 操作。来源:JJF 10012011,9.46 3.3 计量检 测机 构 metrology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从事计 量检 测活 动的 组织,包括法 定计 量检 定机 构、检 验检测 机构、社会 校准 机构 和其他 实 验 室 等。3.4 计量检 测结 果 metrology and testing results 给出经 计量 检测 确定 的被 测量量 值或 产品 特性 以及 相关计 量检 测信 息的 文件,如检 定证 书、检 定 结果通知 书、校准 报告 和检 测报告 等。3.5 数据与 结果

    8、处理 data and result processing DB44/T 23892022 2 计量活 动或 检测 技术 操作 的主要 内容,包 括数 据信 息的获 取、记录、计算、分析、整理、复核、批准、计 量检 测结 果的 生成 及其应 用的 过程。3.6 业务管 理子 系统 business management subsystem 一个安 装在 云服 务器 上、通过计 算机 进行 操作 的应 用程序,包 括计 量检 测机 构应用 端和 委托 方 应 用端。3.7 计量检 测管 理子 系统 metrology and testing management subsystem 一个安 装在

    9、 云服 务器 上、计量检 测机 构通 过计 算机 和移动 终端 进行 操作 的应 用程序,包 括后 台 管 理应用端、移 动录 入应 用端 和移动 审批 应用 端。3.8 数据溯 源子 系统 data traceability subsystem 一个开 放的 共享 计量 检测 结果和 可对 其信 息数 据的 合法性、准 确性 和真 实性 进 行溯源 的网 络服 务 系统,包 括数 据溯 源平 台和后台管 理应 用端。3.9 计量检测数据与结果数字化处理系统 metrology and testing data and result digital processing system 以集成

    10、了业 务管 理子 系统、计量检 测管 理子 系统 和数据溯 源子 系统 的应 用系 统(平台)和应 用支 撑为主要 技术 架构,用 于开 展计量 检测 活动 的全 过程,是“数字 计量”的 一种 建设模 式。3.10 数字计 量检 测溯 源标 识 digital traceability identification of metrology and testing 一种在 完成某 次计 量检测 操作、获得原 始记 录信息 数据后,由计 量数 字化处 理系统 即时在 线生 成,用文字、数 值、日期 和编 码图案(包括但 不限 于二 维码、条形码 等)给出 关键、简明的 计量 检测 结果 信息数

    11、据,便于 识别 和记 忆、能永久 保存 和防 止篡 改,且具备 唯一 性的 视觉 形象。通过 移动 设备 扫 描 编 码 图案,可 以获 得更 多计 量检 测结果 信息 数据 和应 用。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数字计量检测溯源标识”简称为“数字溯源标识”。3.11 计量检测结果数字溯源证书 digital traceability certificate of measurement and testing results 计量检 测结 果由 计量 数字 化系统 通过 区块 链技 术、加密技 术和 数字 证书 技术 等,整 合为 不可 更 改 的数字证 书并 予以 发布,供 授权

    12、用 户浏 览、搜索、查 询和应 用,其合 法性、准 确性、真实 性可 实现 数字 化溯源。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计量检测结果数字溯源证书”简称为“数字证书”。4 总则 4.1 目标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应有 助于 计量检 测机 构实 现以 下目 标:a)更好地 实现 自身 的质 量方 针和目 标;b)建立全 员、实时 协同 工作 的计量 检测 及其 业务 管理 平台,实现 计量 检测 数字 化和信 息化;c)通过人 员和 资源 的合 理配 置,建 立规 范的 人员 沟通 机制,提高 管理 执行 力;d)实现数据 在线采 集和 传输、计算和 分析,获得 准确性、可靠 性、安 全性

    13、 和可溯 源性均 符合法定要求 和技 术要 求的 计量 检测结 果;DB44/T 23892022 3 e)为服务 对象 提供 高质 量、高效率 的数 字化 服务,提 高服务 对象 的满 意度。4.2 原则 4.2.1 安全合 规性 和溯 源性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应采 用先 进的数 字化 和信 息化 技术,以达 到:a)符合国 家、行业 和地 方相 关法律 法规 和技 术标 准要 求;b)实现计 量检 测过 程的 数字 化管控,建立健 全计 量检 测数据全 溯源 链;c)在线实时 生成计 量检 测原始 记录、数字溯 源标 识、计 量检测 结果和 统计 报表,确 保计 量检测数据的 合法 性、

    14、准确 性、真实性;d)计量检 测结 果可 得到 便捷、合法 的溯 源和 应用;e)建立安全 管理制 度,强化管 理流程,完善 技术 手段,保障信 息安全。防 止计量 检测数 据及结果的篡 改、杜撰、丢 失、损坏和 非授 权使 用;防止 病毒、木马 入侵。4.2.2 规范性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应保 证计 量检测 操作 流程 符合 计量 检测机 构质 量管 理体 系要 求及相 关规 程、规 范 和标准的 规定,包 括但 不限 于:a)计量检 测信 息数 据的 采集、复核、批 准程 序;b)计量检 测方 法和 数据 处理 程序;c)计量检 测结 果处 理程 序;d)原始记 录、计量 检测 结果、统

    15、计 报表 的格 式和 内容。4.2.3 操作性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应具 有良 好易用 的人 机接 口界 面、丰富的 可视 化工 具和 灵活 多样的 展现 方式:a)界面直 观;b)操作便 捷;c)过程简 易;d)生成的 信息 数据 和计 量检 测结果 可实 时应 用于 其他 各类数 字化 系统。4.2.4 时效性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在完 成任 务的时 效性 上,应包 括但 不限于 如下 特征:a)计量检 测技 术操 作与 信息 数据录 入同 步;b)信息数 据录 入与 信息 数据 处理同 步;c)信息数 据处 理与 计量 检测 结果生 成同 步;d)属于依法 监管的 或根 据实际 需要的

    16、计量检 测结 果信息 数据,可同步 传输 至法定 公示平 台、第三方权 威公 示平 台、政府 监管部 门监 管平 台等;e)实现计 量检 测在 线管 理与 监控。5 系统技 术要 求 5.1 系统总 体架 构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总体 架构 见附录A的图 A.1。系统 在不同 的权 限下 支持 各类 计量检 测机 构、企 事 业单位、政府 监管 部门 和社 会公众 通过WEB、WAP 和APP等形式 访问。DB44/T 23892022 4 5.2 应用系 统 5.2.1 应用系 统组 成 应用系 统应 包括 业务 管理、计量 检测 管理 和数 据溯 源三个 子系 统,每个 子系 统具有 不同

    17、 的应 用端:a)业务管 理子 系统 包括 计量 检测机 构应 用端 和委 托方 应用端;b)计量检 测管 理子 系统 包括 后台管 理应 用端、移 动录 入应用 端和 移动 审批 应用 端;c)数据溯 源子 系统 包括 后台 管理应 用端 和溯 源平 台。5.2.2 业务管 理子 系统 5.2.2.1 计量检 测机 构应 用端 计量检 测机 构应 用端 应包 括但不 限于 系统 管理、委 托方认 证、委 托方 管理、业 务管理 和报 表统 计等功能模 块。5.2.2.1.1 系统管 理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对该子 系统 用户 进行 管理,录入、确 认用 户的 相关 信息

    18、;b)设置用 户在 该子 系统 中的 角色;c)每一个 角色 可被 授予 或取 消一个 或多 个权 限。5.2.2.1.2 委托方 认证 模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接收来 自委 托方 应用 端的 注册、认证 请求;b)识别、审核 委托 方注 册、认证资 料的 真实 性和 合法 性;c)作出通 过或 不通 过委 托方 注册、认证 的决 定,并通 知委托 方。5.2.2.1.3 委托方 管理 模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建立委 托方(服务对 象)数据库,管理、维 护委 托方 的信息 数据;b)新增或 停止 服务 委托 方,录入、编辑 委托 方信 息;c)检索特 定委

    19、托方,查 询委 托方的 历史 信息 数据。5.2.2.1.4 业务管 理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接收、受理 委托 方在 线提 出的计 量检 测业 务委 托,对委托 业务 进行 内部 分配;b)对委托 业务 从受 理到 完成 的全过 程实 施监 控;c)保持计 量检 测机 构与 委托 方在业 务、财务 上的 沟通;d)保证委 托方 及时 获得 计量 检测结 果。5.2.2.1.5 统计报 表模 块 具备自 动建 立报 表、查询 报表的 功能,以 供业 务、财务和 其他 方面 统计、分 析之用。5.2.2.2 委托方 应用 端 DB44/T 23892022 5 委托方 应用

    20、端应 包括 但不 限于信 息设 置、业务委 托、计量检 测结 果下 载、计量检测结 果管 理和 统计报表等 功能 模块。5.2.2.2.1 信息设 置模 块 储存委 托方 的基 本信 息,有需要 时,这些 信息 可进 行修改。5.2.2.2.2 业务委 托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委托方 在线 办理 委托 计量 检测业 务;b)提交委 托方 身份 证明 材料。5.2.2.2.3 计量检 测结 果下 载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显示或 查询 得到 在线 委托 计量检 测业 务列 表,查看 业务进 度;b)如果显 示计 量检 测结 果已 发布,则可 随时 下载

    21、该计 量检测 结果。5.2.2.2.4 计量检 测结 果管 理模 块 用于管 理计 量检 测结 果。5.2.2.2.5 统计报 表模 块 具备自 动建 立报 表、查询 报表的 功能,以 供委 托方 统计、分析 之用。5.2.3 计量检 测管 理子 系统 5.2.3.1 后台管 理应 用端 后台管 理应 用端 应包 括但 不限于 权限 管理、计量检 测设置、计量检 测结 果管 理、统计报 表、设备管理、标 准器 风险 管控、检 测对象 风险 管控 和日 志管 理等功 能模 块。5.2.3.1.1 权限管 理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对该子 系统 用户 信息 进行 管理,录入、编

    22、 辑和 确认 用户的 相关 信息;b)通过设 置,指定 用户 在该 子系统 中的 角色;c)每一个 角色 可通 过设 置,被授予 或取 消一 个或 多个 权限;d)具备用户、角色、权 限审核 和控制 机制,保证 计量检 测人员 资质符 合法 律法规、行业 规范或计量检 测机 构质 量管 理体 系等要 求。5.2.3.1.2 计量检 测设 置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该模块的 所有功 能,能通过 授权用 户(计 量检 测人员)而非 经专业 编程 人员编 辑或设 置得以实现;编辑 或设 置的 结果 应在 5.2.3.2 和 5.2.3.3 规定 的设 备上 实时 得到 响 应及体

    23、 现;b)设置计 量检 测技 术操 作流 程和信 息数 据采 集项 目;c)设置计 量检 测数 据及 结果 的分析、运 算方 法;d)设置计 量检 测原 始记 录和 结果布 局文 档,并将 其导 入计量 数字 化系 统,供随 后的重 复应 用;DB44/T 23892022 6 e)设置数字 溯源标 识布 局文档,并将 其导入 计量 数字化 系统,供随后 的重 复应用;系统 自动生成与计 量检 测结 果密 切关 联的编 码图 案,并叠 加在 数字溯 源标 识上;f)对计量检 测原始 记录 和结果 编号进 行初始 设置,计量 数字化 系统随 后将 自动生 成作为 唯一性标识的 原始 记录 和计

    24、量检 测结果 编号;g)该模块设置的信 息数据及文 档,贮存在计 量检测模板 数据库中,供 5.2.3.2 和 5.2.3.3 规定的设 备连 接和 调用;h)具备计量 检测设 置审 核机制,以保 证计量 检测 方法、流程、计量检 测原 始记录、计量 检测结果和数 字溯 源标 识等 符合 相关计 量检 测技 术依 据的 要求;i)具备与 外部 的或 商用 的计 量检测 模板 库交 互的 数据 接口。5.2.3.1.3 计量检 测结 果管 理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对已生成 的计量 检测 原始记 录、计 量检测 结果 进行查 询、下 载或作 废处 理,保 证计量 检测原始记录

    25、 和计 量检 测结 果的 打印、发放、归 档、作废 等环节 受控;b)有可供 设定 的查 询条 件,据此进 行单 一或 批量 查询 计量检 测原 始记 录和 计量 检测结 果;c)单一或 批量 下载 通过 查询 得到的 计量 检测 原始 记录 和计量 检测 结果;d)对因误操 作而生 成的 有错误 的、或 因计量 检测 过程未 符合相 关规定 而导 致无效 的计量 检测结果,通 过一 定的 程序 予以 作废处 理。5.2.3.1.4 统计报 表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筛选、查询、统 计、分析 和导出 已生 成的 计量 检测 信息数 据及 结果;b)从计量 检测 原始 记录

    26、或计 量检测 结果 数据 库中 提取 信息数 据,自动 生成 报表;c)筛选和查 询条件 可以 是一个 或多个 字段的 任意 组合,可以通 过选项 给出,也可 以通过 直接输入关键 词来 设定;d)选定通 过查 询生 成的 信息 数据,导出 统计 报表。5.2.3.1.5 设备管 理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允许合 法的 移动 端设 备接 入计量 数字 化系 统,如该设备第 一次 登录 系统,将处于待 授权 状态,获得授 权前,无 法操 作系 统;b)5.2.3.2 和 5.2.3.3 中规定的设 备接 入计 量数 字化 系统时,主动访 问本 子系 统的后 台管 理应用端,提

    27、交 该设 备的 名称 和国际 移动 设备 识别 码(IMEI)等信 息;c)取消因 各种 原因 不再 允许 接入计 量数 字化 系统 的设 备的授 权。5.2.3.1.6 标准器 风险 管控 模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录入用 于开 展计 量检 测的 标准器 及其 配套 设备 信息,建立 标准 器数 据库;b)必要时,特别 是当 检定/校准状态 发生 周期 性变 化时,标准器 数据 库中 的信 息可 被编 辑、修改;c)标准器 数据 库中 的信 息数 据可 在5.2.3.1.2 所述模 块中被 调用;d)计量数字化 系统自动 检索 标准器数据 库中每条 信息 的检定/校准 证书有

    28、效 状 态和预期使 用状态,并 给出 是否 符合 法定 和正常 使用 要求 的预 警信 息;DB44/T 23892022 7 e)计量数字 化系统 自动 禁止调 用当前 不符合 法定 或正常 使用要 求的计 量检 测标准 器及其 配套设备。5.2.3.1.7 检测对 象风 险管 控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所有通过 计量数 字化 系统实 施计量 检测的 对象 的信息 数据,自动进 入计 量检测 对象数 据库和计量检 测结 果数 据库;b)如计量检 测对象 属于 法定的 周期性 实施计 量检 测的(如强制 检定的 计量 器具),系统 自动检索检测结 果数据 库中 每条信 息的

    29、计 量检测 结果 的有效 状态,并给出 是否 符合法 定要求 的预警信息。5.2.3.1.8 日志管 理模 块 记录授 权用 户在 计量 数字 化系统 的操 作行 为,如登 录、查 询、编辑、删 除和 下载等。5.2.3.2 移动录 入应 用端 移动录 入应 用端 应包 括但 不限于 数据 采集、数 据复 核和数 字溯 源标 识等 应用 功能模 块。5.2.3.2.1 数据采 集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建立新 的计 量检 测任 务;b)采集计量 检测操 作所 产生的 信息数 据。每 一个 信息数 据应通 过系统 自动 获取时 间戳和 卫星定位信息,随 后可 单独 进行 数字

    30、化 调用、计 算、分析、统计 和应 用;c)通过扫 描数 字溯 源标 识,调用与 计量 检测 对象 相关 的计量 检测 原始 信息 数据;d)按计量 检测 技术 依据 的规 定,自 动进 行数 据运 算和 处理;e)在线生 成可 预览 的计 量检 测原始 记录 和计 量检 测结 果;f)按设定 的计 量检 测流 程,通过生 物特 征验 证,提交 计量检 测原 始记 录和 计量 检测结 果;g)重新开 始因 不合 规而 被退 回的计 量检 测任 务;h)对用户 有资 质要 求时,不 符合规 定角 色和 权限 的用 户,无 法登 录系 统进 行操 作。5.2.3.2.2 数据复 核模 块 应具有

    31、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对在线 生成 的原 始记 录及 计量检 测结 果的 信息 数据 进行复 核;b)按设定 的计 量检 测流 程,通过生 物特 征验 证,提交 复核意 见;c)对用户 有资 质要 求时,不 符合规 定角 色和 权限 的用 户,无 法登 录系 统进 行操 作。5.2.3.2.3 数字溯 源标 识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计量数 字化 系统 自动 生成 与计量 检测 结果 关联 的数 字溯源 标识;b)当系统 连接 了打 印机 且打 印机通 过认 证后,可 实时 打印数 字溯 源标 识;c)数字溯 源标 识上 的编 码图 案,也 可以 根据 需要 自动 叠

    32、加到 其他 相关 的计 量检 测文件 上。5.2.3.3 移动审 批应 用端 DB44/T 23892022 8 移动审 批应 用端 应包 括但 不限于 计量 检测 结果 审批 功能模 块。计量 检测 结果 审 批功能 模块 应具 有 但不限于 以下 功能:a)对数据 与结 果处 理过 程实 施监控;b)按设定 的计 量检 测流 程进 行审核,通 过生 物特 征验 证,签 发计 量检 测结 果;c)对用户 有资 质要 求时,不 符合规 定角 色和 权限 的用 户,无 法登 录系 统进 行操 作。5.2.4 数据溯 源子 系统 5.2.4.1 后台管 理应 用端 后台管 理应 用端 应包 括但

    33、不限于 数据 管理 和数 据控 制等功 能模 块。5.2.4.1.1 数据管 理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数据接 口管 理;b)数据规 范化 管理;c)数据权 限管 理等。5.2.4.1.2 数据控 制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数据采 集控 制;b)数据溯 源控 制;c)公告信 息控 制等。5.2.4.2 溯源平 台 溯源平 台应 包括 但不 限于 计量检 测结 果应 用、数据 溯源和 资讯 公告 等功 能模 块。5.2.4.2.1 原则 JJF 1069 定义 的法 定计量检 定机 构和 RB/T 214 定义 的检 验检测 机构应 尽可能 建立 溯源平

    34、台;按 GB/T 27025 评审认可的 各类实验 室宜建立溯源平 台;地区、行业或产业联 盟有要求 的,可建立溯源平台。溯源平 台可 由计 量检 测机 构、政府 主管 部门、专业 性 社会团 体或 权威、公正 的 社会第 三方 公共 数字服务机 构建 立。5.2.4.2.2 计量检 测结 果应 用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计量检测 机构按 法律 法规、行业规 范或计 量检 测机构 所在母 组织规 定,向数据 溯源平 台实时输送计 量检 测结 果信 息数 据,予 以公 示;b)委托方或 公众按 赋予 的权限,通过 数据溯 源平 台访问 计量检 测结果 数据 库,浏 览、查 询

    35、、检索、下 载和 应用 计量 检测 结果信 息数 据;5.2.4.2.3 数据溯 源模 块 应具有 但不 限于 以下 功能:a)使用通 用的 数字 识别 软件 扫描数 字溯 源标 识,即可 合法进 入数 据溯 源平 台;b)按用户 权限,溯 源计 量检 测结果 的合 法性、准 确性 和真实 性。DB44/T 23892022 9 5.2.4.2.4 资讯公 告模 块 可通过 数字 媒体 公告 政府、行业 等的 监管 信息、宣 传培训 信息 和行 业资 讯等。5.3 应用支 撑 5.3.1 应用支 撑组 成 应用支 撑包 括但 不限 于服 务支撑、数 据支 撑和 基础 支撑等 技术 层面。5.3

    36、.2 服务支 撑 服务支 撑包括但不限 于工作流引 擎、IOC 框架、ORM 框架、消息队列、SMS 和微服务 框架等网络 技术和程 序技 术,用以 支持 内部系 统相 互交 互和 与外 系统交 互。5.3.3 数据支 撑 数据支 撑包 括但 不限 于人 员名录、服 务对 象、计量 检测对 象、标准 器、计量 检测模 板和 计量 检 测 结果等数 据库,用以 对外提 供分析 服务和 公开 服务,并通过 数据接 入接 口功能 与外部 系统进 行数 据对 接,计量数 字化 系统 内部 进行 数据处 理与 管控,提 供计 量检测 结果 数据 多方 共享。5.3.3.1 人员名 录库 保存与 完成 计

    37、量 检测 任务 相关的 系统 人员 的信 息数 据及其 角色 和权 限。5.3.3.2 服务对 象库 保存为 其提 供计 量检 测服 务的对 象的 信息 数据。5.3.3.3 计量检 测对 象库 保存被 计量 检测 的计 量器 具、产 品特 性或 其他 对象 的信息 数据。5.3.3.4 标准器 库 保存用 于开 展计 量检 测的 标准器 具及 其配 套设 备的 信息数 据。5.3.3.5 计量检 测模 板库 保存为 完成 计量 检测 所进 行的原 始记 录、数据 处理 和计量 检测 结果 等文 档布 局设置 的信 息数 据。5.3.3.6 计量检 测结 果库 保存计 量检 测原 始记 录和

    38、计量检 测结 果文 档的 信息 数据。5.3.4 基础支 撑 基础支 撑包 括但 不限 于Web 服务 器、应 用服 务器、数据 库服务 器等,用以 为计 量数 字化系 统的 安全、可靠、稳定 运行 提供 基础 网络支 撑环 境。5.4 计量检 测标 准体 系和 安全 体系 5.4.1 计量检 测标 准体 系 计量检 测标 准体 系包 括但 不限于 数据 结构 标准、数据库编 码体 系、计量检 定规程、计量技 术规 范和产品质 量标 准等。通 过计 量检测 标准 体系 的建 设和 完善,为计 量数 字化 系统 建设提 供支 撑。DB44/T 23892022 10 5.4.2 计量检 测安 全

    39、体 系 计量检 测安 全体 系应 围绕 信息安 全管 理制 度、人员安全管 理制 度、系统建 设管理制 度、系统运 维管理制度 等内 容构 建,满 足人 员管理、系统 建设、系统 运 维等各 个阶 段和 环节 的行 为规范 和操 作规 程要 求。通过制 度化、规 范化 的流 程行为,保 证计 量数 字化 系统的 安全 管理。5.5 系统主 流程 一个完 整的 计量 检测 流程,通常 涉及 业务 管理 子系 统、计量检 测管 理子 系统 和数据 溯源 子系 统的操作。业务管 理子 系统 管理 计量检 测业 务流 程;计量 检测管 理子 系统 负责 计量 检测技 术基 础设 置和操作流程;数 据溯

    40、源 管理 子系统 为委托 方、政 府、社会实 施计量 检测监 督提 供技术 支持。系统主 流程 见附 录B的图 B.1。5.6 系统非 功能 性要 求 5.6.1 稳定性 和可 靠性 5.6.1.1 计量数 字化系 统应 采用高 可靠性 的产品 和技 术,充 分考虑 系统的 应变 能力、容错能 力和 纠 错能力,确保 运行 稳定 可靠。5.6.1.2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应在 用户 量增大 时也 能保 持良 好的 响应时 间,并保 证系 统功 能 使用的 连 续 性。5.6.1.3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应确 保:a)主机、操作 系统、网 络、数据库 和应 用软 件 能724 h 平稳运 行;b

    41、)有效工 作时 间占 比不 少于 99.9;c)故障平 均间 隔时 间不 少于 180 d。5.6.2 扩展性 5.6.2.1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所提 供的 服务应 能适 应政 策、法律 法 规、社 会发 展、技术 进步 等 因素的 变化,支持计 量检 测业 务不 断变 化,能灵 活扩 展,高度可 定制化,满足各 类新 型业 务系统和 计量 检测 机构 现有系统的 接入。5.6.2.2 计量数 字化系 统应 按照弹 性架构 设计,通过 在电子 政务云 平台或 其他 第三方 平台上 增加 服 务器、存 储的 方式 快速 线性 提升系 统性 能 及IO 性能。5.6.2.3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42、应支 持使 用配置 而非 编程 的方 式对 计量检 测项 目和 流程 的定 制与调 整。5.6.2.4 应符合 大数 据量 处理 对计 量数字 化系 统的 拓展 性需 求。5.6.3 系统集 成 5.6.3.1 应遵照 开放 系统 的标 准,确保软 硬件 平台 的可 移植 性。5.6.3.2 各子系 统和模 块的 部署应 相对独 立,避 免出 现由于 模块功 能的相 互依 赖性而 不能启 动服 务 等情况。5.6.4 安全保 密性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应把 安全 性放在 首位,既要 考虑 数据的充 分共 享,也要考 虑数据的 保护 和隔 离,同时提供 全面 的系 统管 理平 台,保 证系 统的

    43、 安全 性。5.6.5 可维护 性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所选 的结 构应有 良好 的可 维护 性。应 采用模 块化 设计 和适 当的 子系统 间的 松耦 合 度,使得系 统架 构可 单独 对新 的模块 或子 系统 进行 维护 而不需 要对 整体 架构 进行 大的调 整。DB44/T 23892022 11 5.6.6 可移植 性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架构 应具 备跨平 台能 力,应用 架构 可以支 持多 种软 硬件 平台。5.6.7 高可用 性 应通过 主备 切换、负 载均 衡、异 地备 份等 方式 保证 系统及 平台 服务 的高 可用 性,确 保:a)系统总 体可 用率 应大 于 99.0%

    44、;b)数据库 应用 可用 率应 大于 99.0%。5.6.8 响应性 5.6.8.1 应建立 高并 发、实时 服务 响应的 软件 架构,以 支撑 多用户 访问 的需 要。5.6.8.2 基础性 能要 求:a)一般响 应时 间应 小于 3 s;b)复杂的 大数 据量 运算 响应 时间应 小于 5 s;c)常规数 据分 析响 应时 间应 小于 3 s;d)历史数 据分 析响 应时 间应 小于 5 s。5.6.9 备份容 灾 5.6.9.1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应具 备热 备份功 能和 能力,确 保数 据的实 时安 全。5.6.9.2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应支 持磁 带库备 份,确保 数据 不因 意

    45、外情 况丢 失或 损坏。5.6.9.3 每周周 一到 周五 应对 数据 和文件 作增 量备 份,周六 对数据 和文 件作 全量 备份。5.7 系统安 全要 求 5.7.1 安全防 护体 系 5.7.1.1 应按照 数据 与业 务的 敏感 程度,构建 安全 访问 控制 系 统,消 除网 络壁 垒,实现 数 据传输 加密,具备对 终端 接入 的检 测与 准入的 能力。5.7.1.2 应结合 身份认 证体 系,实 现用户 认证管 理和 权限管 理,具 备对终 端访 问的应 用资源 和数 据 实现角色 管理、访 问审 计功 能。5.7.1.3 应实现 对全网 威胁 的态势 感知,通过对 接入 终端的

    46、准入控 制、网 络流 量、网 络质量、网 络 应用协议 等进 行多 维度 流量 识别和 威胁 检测 分析,将 威胁信 息转 化为 防护 策略 下发给 网络 和安 全设 备。5.7.2 数据安 全 应满足 在数据存 储、传输过程中 的安 全保 密性 要求。计量检 测工 作中 涉及 大量的敏 感数 据,在其处理过程 中,特别是 与各 业务相关 单位 数据 交换 过程 中,应进 行数 据加 密传 输和存储,保证 数据 的安 全保密性。5.7.3 应用安 全 应保证 各种业务应用系 统安全,具备WEB攻击防护、XSS 攻击防护 及 SQL 注入攻击防 护等安全防 护功能。5.7.4 系统安 全 应有措

    47、 施保 护物 理资 源(设备、设施)、数据 资源(数据、数据 库软 件等)和 网 络资源(通 信链 路、网络接 入等)等 的安 全。DB44/T 23892022 12 5.7.5 安全等 级保 证 系统应 符合 GB/T 22239 规 定的二 级安 全保 护等 级要 求。5.7.6 系统安 全架 构 法定计 量检 定机 构和 检验 检测机 构,宜将 计量 检测 系统部 署在 地方“数 字政 府”政 务云,充 分 利 用政务云 的信 息安 全管 理体 系与安 全防 护技 术。其他 计量检 测机 构在 部署 计量 数字化 系统 时,也 应 对 物理资源安 全、网 络资 源安 全、数据资 源安

    48、全和 运维 管理 安全给 予充 分重 视。安 全架 构参见 附录 C 的图 C.1。6 系统设 计要 求 6.1 可行性 研究 分析 计量检 测机 构如 将计 量数 字化系 统部 署在“数字 政 府”政务 云,应 按对 政务 云 有管辖 权的 政府 数政部门的 要求 进行 可行 性研 究分析。否 则,可根 据实 际 需要选 择自 行或 委托 第三 方专业 机构 进行 可行 性 研究分析。6.2 设计技 术路 线 计量数 字化 系统 的设 计应 遵循“广 东数 字计 量”发展方向,保持与 地方 政府 数字计量 监管 平台 的高度融合,采用科 学的 体系 架构、先进 的开 发方 法、高效的 开发

    49、工具、安全可 靠的数 据库 等技 术手段来保证系统 的先 进性 和可 靠性。宜采 用但 不限 于下 列设 计技术 路线:a)采用面向 对象开 发方 法,将 基于对 象及组 件开 发技术,在系 统分析、设 计、开 发各阶 段均以信息模 型驱 动,采用 UML 建立各 阶段 的模 型,以便 全局和 整体 性把 握系 统需 求;b)采用 B/S 模式的 体系 结构;c)采用 JAVA 开发 语言,保 证 快速、稳定 地构 建计 量数 字化系 统;d)采用 SVN 管理,支持 HTTP 智能协 议、Git-daemon、SSH 协议;提供在线编辑文件的功 能;支持对使 用 HTML 等标 记语 言和

    50、pdf、jpg 等格式 文件 进行渲染 和显 示;e)采用 MySQL 关系 型数 据库,支持 事务 的原 子性、一 致性、隔离 性、持久 性。6.3 系统配 置 为保证 计量 数字 化系 统稳 定、流畅 运行,系统 应采 用 前后端 分离 方式 实现。系 统配置 要求 包括 但不限于:a)服务器 CPU 主频 不低 于 1.5 GHz;b)前端 WEB 服务器 性能 不低 于 2 核、4 G 内存、40 G 存储;c)应用服 务器 性能 不低 于 4 核、8 G 内存,存储 容量 根据数据 量大 小扩 充;d)数据库 服务 器性 能不 低于 4 核、8 G 内存,存 储容 量根据数 据量 大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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