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7.0 6 0C C S A 4 744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4/T 2 3 7 4 2 0 2 2乡 镇(街 道)气 象 服 务 站 建 设 运 行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t h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o p e r a t i o n o f t o w n s h i p(s u b d i s t r i c t)m e t e o r o l o g i c a l s e r v i c e s t a t i o n2 0 2 2-0 7-1 1 发 布
2、2 0 2 2-1 0-1 1 实 施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4/T 2 3 7 4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功 能 定 位.15 建 设 要 求.1自 动 气 象 站.2业 务 系 统.2工 作 区(办 公 室).26 运 行 要 求.2规 章 制 度.2人 员 配 备 及 工 作 要 求.2工 作 台 账.3监 督 评 价.3附 录 A(资 料 性)气 象 服 务 站 值 班 日 志 格 式.4参 考 文 献.5D B 4 4/T 2 3 7 4 2 0 2 2I I
3、前 言本 文 件 按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广 东 省 气 象 局 提 出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广 东 省 气 象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G D/T C 1 0 2)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东 省 气 候 中 心、广 东 省 气 象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翟 志 宏、冉 楠、何 健、林 国 平、黄 冬 三、陈 卓 煌。D B 4 4/T 2 3 7 4 2 0 2 21乡 镇(街 道)气 象 服
4、 务 站 建 设 运 行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乡 镇(街 道)气 象 服 务 站 的 功 能 定 位、建 设 要 求 和 运 行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我 省 乡 镇(街 道)气 象 服 务 站 的 建 设 与 运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5、于 本文 件。Q X/T 1-2 0 0 0 I I 型 自 动 气 象 站D B 4 4/T 2 1 3 9.2-2 0 1 8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第 2 部 分:重 点 单 位 管 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乡 镇(街 道)气 象 服 务 站 t o w n s h i p(s u b d i s t r i c t)m e t e o r o l o g i c a l s e r v i c e s t a t i o n为 满 足 基 层 气 象 服 务 工 作 需 要,由 当 地 政 府 主 导,气 象 部 门 负 责 技 术
6、 指 导,有 关 部 门 共 建 共 享 和 共同 维 护,设 在 乡 镇(街 道)政 府 职 能 机 构 的 服 务 机 构,简 称 气 象 服 务 站。4 功 能 定 位气 象 服 务 站 应 具 备 以 下 功 能:信 息 接 收 与 传 递:接 收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息 及 有 关 气 象 服 务 产 品 等 信 息 后,及 时 通 过 多 种 形 式传 递,并 指 引 公 众 采 取 防 御 措 施;灾 情 收 集 和 报 告:发 生 气 象 灾 害 后,协 助 应 急 管 理(三 防)或 气 象 部 门 开 展 实 地 调 查,收 集灾 情 信 息,并 向 当 地 应 急
7、 管 理(三 防)部 门 及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报 告;信 息 应 用 服 务:应 用 气 象 部 门 发 布 的 天 气 实 况、天 气 预 报、天 气 预 警、影 响 预 报 和 风 险 预 警等 信 息,服 务 生 产 生 活,协 助 开 展 相 关 应 急 演 练;沟 通 与 协 调:协 助 建 立 与 应 急、民 政、自 然 资 源、水 利(务)、农 业 农 村 等 部 门 的 沟 通 与 协调 机 制,实 现 信 息 共 享;设 施 日 常 维 护:协 助 本 辖 区 气 象 设 施 日 常 运 行 与 维 护 和 辖 区 新 增 气 象 探 测 设 施 的 选 址 相 关
8、工作;科 普 与 宣 传:开 展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知 识 科 普 和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宣 传,提 高 公 众 的 气 象 防 灾 减 灾 意识 和 灾 害 防 御 能 力。5 建 设 要 求D B 4 4/T 2 3 7 4 2 0 2 22自 动 气 象 站辖 区 内 应 至 少 配 置 一 套 符 合 Q X/T 1-2 0 0 0 要 求 的 六 要 素 及 以 上 自 动 气 象 站,并 纳 入 全 省 气 象 观 测 网络 体 系 统 一 运 行 管 理。业 务 系 统5.2.1 应 建 设 满 足 气 象 服 务 站 相 关 业 务 需 求 的 业 务 系 统,主
9、要 包 括:气 象 服 务 站 业 务 系 统:具 备 接 受 预 警 预 报 信 息,查 询 天 气 实 况、预 报 预 警、历 史 气 象 资 料、行 业 气 象 服 务 产 品,灾 情 上 报、设 备 维 护、气 象 科 普 等 功 能;视 频 会 商 系 统:联 通 省、市、县(区)应 急 管 理(三 防)、气 象 等 部 门 的 视 频 会 议 系 统。5.2.2 业 务 系 统 的 通 信 网 络 下 行 速 率 不 低 于 1 0 M b p s、上 行 速 率 不 低 于 2 M b p s。工 作 区(办 公 室)5.3.1 应 有 固 定 办 公 场 所。5.3.2 应 配
10、 备 办 公 设 施,包 括 但 不 限 于:工 作 电 话;计 算 机 设 备;打 印 传 真 一 体 机;显 示 屏(电 视)。5.3.3 应 在 办 公 场 所 公 示 气 象 服 务 站 的 服 务 内 容、服 务 流 程、工 作 职 责 等。有 条 件 的 气 象 服 务 站 可 设置 宣 传 栏。6 运 行 要 求规 章 制 度6.1.1 建 立 工 作 管 理 制 度,包 括 日 常 检 查、值 班 管 理、联 合 值 守、气 象 灾 害 统 计 及 信 息 报 送 管 理、灾害 评 估 和 责 任 奖 惩 等。6.1.2 建 立 运 行 管 理 制 度,包 括 资 产 管 理
11、制 度、设 施 设 备 维 护 管 理 制 度、工 作 人 员 管 理 制 度、投 诉 处理 制 度、信 息 管 理 制 度 等。人 员 配 备 及 工 作 要 求6.2.1 应 设 置 值 班 领 导 和 值 班 员 岗 位,值 班 领 导 宜 由 乡 镇 政 府(街 道 办)安 排 相 关 人 员 担 任 或 兼 任,值 班 员 由 掌 握 信 息 技 术 操 作 技 能 或 经 培 训 相 关 人 员 担 任 或 兼 任。6.2.2 值 班 领 导 工 作 要 求:负 责 应 急 管 理(三 防)工 作,掌 握 相 关 工 作 流 程、应 急 预 案;负 责 相 关 协 调 工 作,制
12、定 工 作 计 划 及 督 促 检 查 工 作。6.2.3 值 班 员 工 作 要 求:负 责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息、重 要 气 象 信 息 和 气 象 服 务 产 品 等 的 接 收 和 传 递;负 责 气 象 灾 害 调 查 等 工 作,参 与 气 象 灾 情 的 收 集 和 报 告,开 展 气 象 科 普 宣 传 工 作,参 与 当 地应 急 管 理(三 防)或 气 象 部 门 组 织 的 相 关 培 训;负 责 收 集 区 域 内 气 象 服 务 需 求 及 建 议,反 馈 气 象 服 务 效 果。D B 4 4/T 2 3 7 4 2 0 2 236.2.4 气 象 服 务
13、 站 应 有 1 名 值 班 领 导 和 至 少 1 名 值 班 员 值 班。工 作 台 账6.3.1 值 班 员 应 每 天 填 写 值 班 日 志,值 班 日 志 可 采 用 气 象 服 务 站 值 班 日 志(参 见 附 录 A)或 应 急管 理(三 防)日 志。6.3.2 应 按 照 D B 4 4/T 2 1 3 9.2-2 0 1 8 中 5.2.1 的 要 求,编 制 气 象 灾 害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台 账,并 编 制 气 象 灾害 防 御 重 点 区 域、重 点 对 象 和 重 点 单 位 等 工 作 台 账。监 督 评 价6.4.1 气 象 服 务 站 应 设 立 投
14、 诉 渠 道 与 意 见 反 馈 机 制,及 时 受 理 与 反 馈 处 理 结 果。6.4.2 气 象 服 务 站 应 接 受 当 地 政 府、气 象 及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指 导。D B 4 4/T 2 3 7 4 2 0 2 24A A附 录 A(资 料 性)气 象 服 务 站 值 班 日 志 格 式气 象 服 务 站 值 班 日 志值 班 时 间:上 一 班 交 接 情 况:完 成 未 完 成备 注:本 班 工 作 情 况:1.接 收 和 转 发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息 及 有 关 气 象 服 务 产 品 信 息 情 况 有(内 容、接 收 转 发 时 间
15、 等)无备 注:2.灾 情 收 集 和 报 告 情 况 有(内 容、接 收 转 发 时 间 等)无备 注:3.开 展 气 象 信 息 服 务 生 产 生 活、应 急 演 练、科 普 宣 传 情 况 有 无备 注:4.仪 器 设 备 情 况 正 常 异 常(异 常 时 间、排 除 时 间、采 取 的 措 施 等)备 注:5.其 它交 代 下 一 班 事 项:有 无备 注:值 班 员:接 班 员:交 接 时 间:日 时 分备 注:1、值 班 时 间:填 写 具 体 值 班 日 期,根 据 各 服 务 站 值 班 安 排 据 实 填 写。2、上 一 班 交 接 情 况:主 要 记 录 上 班 应 完
16、 成 而 未 完 成 的 工 作 情 况。3、交 代 下 一 班 事 项:向 下 一 班 交 代 尚 未 完 成 的 工 作 内 容。D B 4 4/T 2 3 7 4 2 0 2 25参 考 文 献 1 G B/T 2 7 9 6 5-2 0 1 1 应 急 气 象 服 务 工 作 流 程 2 G B 3 1 2 2 1-2 0 1 4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规 范 地 面 气 象 观 测 站 3 G B/T 3 2 0 0 0-2 0 1 5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指 南 4 中 国 气 象 局.关 于 加 强 农 村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体 系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17、:气 发(2 0 1 0)9 3 号.2 0 1 0 年 5 中 国 气 象 局.中 共 中 国 气 象 局 党 组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的 意 见:气 党 发 2 0 1 8 9 4 号.2 0 1 8年 6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广 东 省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2 0 1 4 年 7 广 东 省 防 汛 防 旱 防 风 总 指 挥 部,广 东 省 气 象 局,广 东 省 水 文 局.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三 防 气 象 水 文合 作 共 建 和 资 源 共 享 的 通 知:粤 防 2 0 1 4 2 9 号.2 0 1 4 年 8 广 东 省 防 汛 防 旱 防 风 总 指 挥 部 办 公 室,广 东 省 应 急 管 理 厅.关 于 规 范 乡 镇(街 道)应 急 管 理(三防)建 设 的 通 知:粤 防 办 2 0 2 0 6 号.2 0 2 0 年 9 广 东 省 气 象 局.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气 象 信 息 员 管 理 办 法(试 行)的 通 知:粤 气 2 0 0 9 2 7 7号.2 0 0 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