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safety evaluation of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发 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2 发 布-20 2021-05 实 施-2043DB43/T1977 2021 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01.040.25N 10DB43/T 1977 2021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评估机构及人员 2 5 安全评估内容和要求 2 6 评估报告要求 5 附录A(资料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项目、内容及要求 6 附
2、录B(规范性)风险等级、风险类别评定方法 19 附录C(规范性)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报告(格式)21 附件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评估表 25 附件2 使用管理情况评估表 36 附件3 维护保养情况评估表 38 DB43/T 1977 2021 II DB43/T 1977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的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特种设备检
3、验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泽希、肖杰文、郑轩伍、余江勇、田方芳、罗丹、向丽、黎旭、李仲恺、李祖福、欧俊希、郭峻成、肖化明。DB43/T 1977 2021 IV DB43/T 1977 2021 1 自动扶梯 与自动 人行道安 全评估 细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机构及人员、安全评估内容的基本要求、安全评估结论的判定及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评估报告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评估:a)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b)故障频率高,不能正常使用的;c)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年的;d)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
4、的;e)政府或者使用单位委托的。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30692 提高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性规范 GB/T 3721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GB/T 20900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5002
5、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DB33/T 8692012 在用电梯风险评估规则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800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3 术 语和 定义 GB/T 7024、GB 16899、GB 30692、GB/T 20900、GB/T37217、TSG 08、TSG T5002、TSG T7005、TSG Z7001、TSG Z8002和DB33/T 86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安全评 估 Safety assessme
6、nt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实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设备本体、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一个或多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定,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 DB43/T 1977 2021 2 全对策的活动。3.2 风险隐 患 Potential risk 设备本体、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的老化磨损、管理活动、维护保养中存在的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情况等。3.3 风险等 级 Level of risk 风险等级是指伤害的严重程度(S)等级和伤害发生的概率(P)等级,并由伤害的严重程度等级和伤害发生的概率等级组合而成。4 安 全
7、评 估机 构及 人员 4.1 评估 机构 4.1.1 基 本要 求 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第三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并具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核准项目。4.1.2 制 度要 求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包括安全评估程序和安全评估流程在内的安全评估作业指导文件,并在本机构正式发布。作业指导书中的评估项目不少于附录 A 的内容,评估机构可根据设备特点适当增加评估项目;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质量实施控制,并对安全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4.2 评估 人员 4.2.1 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
8、人行道安全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应有三年以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熟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评估程序和流程,具有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按TSG Z8002规定取得电梯检验员(含)以上资格。4.2.2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工作由二名(含)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组成。评估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高级工程师或者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担任。5 安 全评 估内 容和 要求 安全评估包括:受理,前期准备,现场评估,各项目降低风险的措施,安全评估综合结论判定及降低风险的安全措施建议。5.1 受理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委托方应向安全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9、,安全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 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评估委托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方。5.2 前期 准备 DB43/T 1977 2021 3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机构在安全评估过程开始之前,应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内容并书面确认。评估内容可包括附录 A 中设备本体、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三个方面内容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中的一个或多个内容,至少应包括一个方面中的一个子项目,但不限于附录A中的项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时可以适当增加评估项目内容。评估人员根据确定的评估内容、参照安全评估机构的作业指导书准备相应的现场评估记录。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配合安全评估机构的工作,提供所需的相
10、关资料和配合人员。5.3 现场 评估 5.3.1 设 备本 体各 项目 评 估方法 根据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本体中各项目的特点,在现场进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时,如果该项目满足附录 A 中的“评估要求”,则评估组统一按风险等级为 3E、风险类别为进行风险评定,且附录 C 中附件 1“问题描述”栏填写“符合”,“需采取措施”栏填写诸如“正常维保,无需采取额外措施”等建议措施;如果该项目未能满足附录 A 中的“评估要求”,评估组应在附录 C 中附件1“问题描述”栏对问题进行清晰、简短的描述,原则上按照附录 A 给定的参考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别进行风险评定。评估组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相关
11、项目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别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备注说明理由。对于附录A以外的评估项目,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安全评估,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别评定方法参照附录B,由评估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对于附录C中附件 1不适用的项目,在该项目的各栏中填写“无此项”。5.3.2 使 用管 理各 项目 评 估方法 附录 A 中使用管理的各评估项目,满足附录 A 中的“评估要求”,则附录 C 中附件 2“评估结论”栏填写“符合”,不满足附录 A 中的“评估要求”,则附录 C中附件2“评估结论”栏填写“不符合”。附录 C中附件2不适用的项目,在该项目的各栏中填写“无此项”。5.3.3 维 护保 养各 项目 评 估方法 附录
12、 A 中维护保养的各评估项目,满足附录 A 中的“评估要求”,则附录 C 中附件 3“评估结论”栏填写“符合”,不满足附录 A 中的“评估要求”,则附录 C中附件3“评估结论”栏填写“不符合”。附录 C中附件3不适用的项目,在该项目的各栏中填写“无此项”。5.4 各项 目降 低风 险的 措 施 根据委托进行安全评估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每个项目的风险评定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描述,对每个评估项目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降低风险的措施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设备本体中风险类别为类的部件,只需正常维保,无需采取额外措施。设备本体中风险类别为类和类的部件,如果被识别出有风险隐患的部件达到 GB/T 37217自动扶
13、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所规定判废要求的或制造厂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中规定的判废要求的,需采取更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部件来消除风险。设备本体中风险类别为类和类的部件,如果被识别出有风险隐患的部件未达到 GB/T 3721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所规定判废要求的或制造厂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判废要求的,应采取修理、保养等方式消除风险。DB43/T 1977 2021 4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中存在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设备本体、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中被识别出的风险如不能被消除或降低,应告知委托方存在的遗留风险,如增加警示标志等。5.5 安全 评估 综合
14、 结论 判 定及降 低风 险的 安全 措施 建议 5.5.1 设 备本 体安 全评 估 结论 5.5.1.1 设 备本 体综 合安 全状况 等级 判定 对于设备本体的评估,在确定每一种风险情节的风险类别后,应按如下方法评定综合安全状况等级:a)将三种风险类别分别按照表 1 所示规则赋值:表 1 风险类别 值 0 1 2 假设 vi(i=1,n)为对应于第 i 个风险情节的风险类别的取值,其中 n 为所有进行评估的风险情节的个数。b)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综合安全状况得分:niiniiniiv ifnvv ifD1110,10020,0 c)根据得分情况,按照表 2 确定综合安全状况等级 表 2 D
15、D95 95D85 85D0 0 综合安全状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5.5.1.2 设备 本体 安全 评 估结论 根据设备本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判定,综合存在的风险和降低风险保护措施的成本,安全评估机构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在“评估结论”栏给出相应的安全评估结论:a)设备本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四级的,应立即停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风险后方可使用。b)设备本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三级的,应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风险。c)设备本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二级的,应采取安全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d)设备本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一级的,对评估指出的风险需要加强监护。5.5.2 使 用单 位安 全评 估 结论 使用管理环节
16、存在问题,应在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栏给出明确的建议或者结论。5.5.3 维 护保 养安 全评 估 结论 DB43/T 1977 2021 5 维护保养环节存在问题,应在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栏给出明确的建议或者结论。5.5.4 降 低风 险的 安全 措 施建议 a)设备本体存在风险项目的零部件或系统通过修理可以恢复其安全功能的,应提出对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进行修理的建议。b)设备本体存在风险项目的零部件或系统通过修理不能恢复其安全功能的,应提出对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进行改造的建议。c)设备本体存在风险项目的零部件或系统不能通过改造或修理恢复其安全功能的,或者改造、修理的价值高于同类整机价
17、值的 50的,宜提出对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进行更新。d)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视具体情况给出合理意见。6 评 估报 告要 求 安全评估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参见附录C。安全评估报告应有评估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字,审核人员应具有电梯检验师合格证,批准人员为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安全评估报告应有安全评估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安全评估报告中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概况、综合分析内容与安全评估综合结论应当按照下述规定的内容描述: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概况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概况内容应当至少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基本参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
18、重大修理情况。b)安全评估综合分析内容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综合分析内容应当至少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本体安全评估分析,按设备不同系统分析各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问题进行描述,对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管理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分析,分别提出存在问题和加强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建议。c)安全评估结论及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中使用下列综合结论:本次安全评估,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全状况等级为x级,建议XX(更新、改造、修理)。本次安全评估,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全状况等级为一级,建议对评估指出的风险加强监护。本次安全评估,该自动扶梯或自动
19、人行道使用单位存在 XX 问题,建议XX。本次安全评估,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存在 XX 问题,建议XX。DB43/T 1977 2021 6 附 录 A(资料 性)自动扶 梯和 自动 人行 道安 全评估 项目、内 容及 要求 A.1 设备 本体 评估 项目、内容及 要求 序号 项目编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严重程度 概率等级 风险类别 备注 1 支撑结构和围板 1.1 支撑结构(桁架)及主要连接件 支撑结构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焊缝或受力构件出现开裂;(b)支撑结构有严重锈蚀,裂纹等缺陷。根据 5000 N/m2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得大于支撑距离的 1/750,对于
20、公共交通型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大于支撑距离的 1/1000;(c)严重塑性变形,导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无法正常运行;(d)严重腐蚀,主要受力构件断面壁厚腐蚀达到设计厚度的 10;(e)紧固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严重锈蚀。1 E 1.2 围板 除使用者可踏上的梯级(踏板或胶带)以及可接触的扶手带部分外,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所有机械运动部分均应完全封闭在无孔的围板或墙内。用于通风的孔是允许的。2 D 1.3 外装饰板强度 在外装饰板上任意点垂直施加 250N 的力作用在 25cm2 面积上,外装饰板不得产生破损或导致缝隙的变形。固定件应设计成至少能够承受两倍的围板自重。2 D 1.4
21、空间清扫 支撑结构(桁架)和围板内,积聚的杂物(例如:润滑脂、油、灰尘、纸等)存在火灾的风险,因此应能清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内部。2 D 2 驱动与转向站 2.1 转动部件的安全防护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1 D 2.2 维修空间(a)在机房,尤其是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 0.3 m2,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 0.5m;(b)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
22、平的立足平台,其面积不小于 0.12 m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 0.3m。1 D 2.3 主开关(a)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b)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c)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2 C DB43/T 1977 2021 7 序号 项目编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严重程度 概率等级 风险类别 备注 2 驱动与转向站 2.4 停止开关与辅助设备开关(a)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当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以
23、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b)停止开关应当是红色双稳态的,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c)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当能够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有明显的标识。2 C 2.5 照明与 插座(a)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永久固定。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当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b)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当配备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电源插座:(1)2P+PE 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2)
24、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 的电动工具时)。3 C 2.6 紧急停止装置(a)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 1/2 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 1/2 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 80mm 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b)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设置附加紧急停止装置。紧急停止装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自动扶梯,不超过30m;(2)自动人行道,不超过 40m。2 C 2.7 手动盘车装置(a)如果提供手动盘车
25、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者多孔手轮;(b)对于可拆卸的手动盘车装置,一个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在手动盘车装置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动作;2 D 3 驱动装置 3.1 主机固定 电动机的底座应在维护保养中能够检查和紧固,防止其固定失效后,出现影响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的情形。1 D 3.2 电动机 电动机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外壳或基座有影响安全的破裂;(b)轴承失效;(c)定子与转子发生碰擦;(d)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在热态时或温升试验结束时小于 0.5M,或冷态绝缘电阻小于5M。1 D 3.3 减速箱 减速箱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蜗轮副、齿轮副等
26、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轮齿塑性变形、折断、裂纹、齿面点蚀、胶合或严重磨损等形式的失效;(b)传动轴、轴承或键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坏;(c)箱体出现裂纹;(d)固定结构严重锈蚀,或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坏;(e)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超过 25cm。1 D DB43/T 1977 2021 8 序号 项目编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严重程度 概率等级 风险类别 备注 3 驱动装置 3.4 机电制动器(a)机-电式制动器应持续通电保持正常释放。制动器电路断开后,制动器应立即制动。(b)制动力应通过一个(或多个)带导向的压缩弹簧来产生。制动器释放装置自激应是不可能的。(c)供电的中断应至少由两套独立的电
27、气装置来实 现,这些电气装置可以是切断驱动主机供电的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机时,如果这些电气装置中的任一个未断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1 D 3.5 制动器松闸故障 保护(a)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时,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运行;(b)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2 C 3.6 附加制 动器(a)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或者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28、1)工作制动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2)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3)提升高度超过 6m;(4)公共交通型。(b)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1 C 3.7 联轴器 联轴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非金属缓冲件过度磨损、开裂、严重变形和老化;(b)出现永久变形或裂纹;(c)运行出现异常振动、噪声;(d)联轴器连接失效。1 D 3.8 驱动链 驱动链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伸长超过设计长度 3,或超过调整极限;(b)由于链条原因,链条与链轮不能正常啮合;(c)销轴、套筒、链板严重磨损、变形或出现裂纹;(d)严重锈蚀,导致转动卡阻。1 D
29、 3.9 驱动皮带 驱动皮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出现严重磨损、开裂,导致内芯外露或表层脱落;(b)伸长量超出张紧装置的调整范围;(c)三角皮带严重磨损,导致使用时可接触到皮带轮 V型槽底;(d)多条(如果有)三角皮带长短明显不一致。1 D 3.10 链轮 链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出现断齿;(b)齿面或齿宽方向出现非正常和严重磨损,导致与链条不能正常啮合;(c)出现严重变形、裂纹、缺损。2 D DB43/T 1977 2021 9 序号 项目编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严重程度 概率等级 风险类别 备注 3 驱动装置 3.11 梯级和踏板的链条 梯级或踏板的链条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
30、一:(a)销轴、套筒严重磨损,导致链条伸长引起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不符合 GB168992011 中 5.3.5 的要求;(b)两侧链条伸长不一致,导致运行过程中梯级与梯级(或踏板与踏板)、梯级(或踏板)与梳齿板之间存在碰擦;(c)严重锈蚀导致转动卡阻;(d)销轴、套筒、链板断裂或严重变形。2 C 3.12 驱动轴及轴承 驱动轴及轴承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驱动轴出现严重磨损或锈蚀,导致无法正常工作;(b)驱动轴出现严重变形、裂纹、缺损;(c)轴承出现严重磨损、变形、裂纹、缺损;(d)驱动轴焊缝出现开裂。1 D 电气装置 4.1 导线和 电缆 导线或电缆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护套出现
31、开裂,导致导线外露;(b)绝缘材料发生破损、老化、导致导体外露或绝缘电阻不符合 GB5226.12008中 18.3 的要求;(c)导线发生断裂或短路。2 C 4.2 接触器(继电器)接触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外壳破损存在触电危险,或导致其外壳防护等级不符合GB168992011中5.12.1.2.2.2 或5.12.1.2.2.3的要求;(b)当切断或接通线圈电路时,接触器(继电器)触点不能可靠地断开或闭合。3 C 4.3 变频器 变频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外壳破损存在触电危险;(b)输人或输出主回路电路板铜箔断裂;(c)直流母线电容鼓包、漏液或明显损坏;(d)输人或输出、制
32、动单元及制动电阻的接线端子和铜排出现严重过热变形、拉弧氧化或腐蚀。2 C 4.4 印制电 路板 印制电路板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受潮进水、被酸碱等严重腐蚀、铜箔拉弧氧化、元件焊盘受损或脱落等,导致功能失效;(b)外力折裂;(c)烧毁碳化。3 C 4.5 可编程控制器(PLC)可编程控制器(PLC)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外壳破损存在触电危险;(b)主要单元、模块失效。3 C 4.6 含电子元件的安全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外壳防护破损,导致防护等级下降;(b)型式试验规定的安全功能失效或误动作;(c)印制电路板
33、出现 4.4 中的情况之一;(d)传感器和检测开关出现 4.12 规定的情况之一。3 C DB43/T 1977 2021 10 序号 项目编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严重程度 概率等级 风险类别 备注 电气装置 4.7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2 D 标称电压/V 测试电(直流)/V 绝缘 电阻/M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1.00 1.00 4.8 接地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2 D 4.9 断错相 保护 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
34、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2 D 4.10 触电保护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且当带点端电压大于 50V 时,应标注适当标记。1 D 4.11 静电防护装置 应采取适当措施来释放静电(例如:静电刷)。2 D 4.12 传感器和检测开关 传感器或检测开关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输出信号异常,引起功能失效或误动作;(b)外壳严重破损或变形。2 D 4.13 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 驱动主机的电源应当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点应当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时,任一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断
35、开,应当不能重新启动。交流或者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以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不能重新启动;(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3)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当使接触器释放并且防止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2 D 4.14 检修控制装置 应当设置符合以下要求的检修控制装置:(a)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 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
36、座的设置能够使检修 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b)每个检修控制装置配置一个符合以下要求的停止开关;(1)手动操作;(2)有清晰的位置标记;(3)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4)需要手动复位。(c)检修控制装置上有明显的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1 C DB43/T 1977 2021 11 序号 项目编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严重程度 概率等级 风险类别 备注 电气装置 4.16 超速保护和非操纵逆转保护(a)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 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37、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b)自动扶梯和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c)以上任意一个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1 C 5.1 扶手带磨损与缺陷 扶手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内部钢丝或钢带裸露;(b)因扶手带原因,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不符合 GB 168992011 中 5.6.2.1 的要求;(c)内外层材料大面积剥离,表面磨损严
38、重;(d)出现裂纹,裂纹最大宽度大于 3 mm;(e)因扶手带原因,其运行速度不满足 GB 168992011 中 5.6.1 的要求。2 D 扶手带系统 5.2 扶手带开口处间隙 扶手装置的扶手带截面及其导轨的成形组合件不应挤夹手指或手;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 8mm。2 C 5.3 扶手带入口保护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人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2 C 5.4 扶手带速度偏离 保护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 15,并且持续时间达到 5s15s
39、时,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2 D 5.5 扶手带运行速度 偏差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的允许偏差为 0+2 2 C 5.6 扶手带驱动装置 扶手带驱动装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驱动摩擦轮出现断裂、脱胶;(b)摩擦轮、压紧带(链)不能有效驱动扶手带,导致扶手带运行速度不满足 GB168992011 中 5.6.1 的要求;(c)驱动链轮出现 3.10 中的情况之一;(d)驱动轴、轴承或键出现裂纹、断裂、严重锈蚀;(e)链条出现 3.8 中的情况之一;(f)压紧轮出现卡阻现象,或压紧轮外圈与轴承剥离;(g)压紧带(链)开裂或者断裂。2 C 6.1 扶手装置要
40、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者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当光滑、平齐。其压条或者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应当不大于 3mm,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者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当没有产生勾绊的危险。2 D DB43/T 1977 2021 12 序号 项目编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严重程度 概率等级 风险类别 备注 扶手装置 6.2 护壁板及护壁板之间的空隙 护壁板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符合 GB 168992011 中5.5.2.4 的要求;(b)锈蚀、破损、开裂、翘边、脱落;(c)玻璃护壁板出现裂纹或玻璃护壁板边缘出现锋利锐边;(d)玻璃护壁
41、板固定件强度不足,导致玻璃护壁板不能承受 GB 168992011 中 5.5.2.3 规定的载荷。2 D 6.3 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a)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得小于 1000mm,并且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b)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 125mm 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 125mm 时
42、,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处;(c)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300mm 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 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 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者锐边。2 D 6.4 围裙板 围裙板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出现锈蚀、开裂、翘边、破损、脱落;(
43、b)表面有大于 4 mm 的永久凹陷;(c)本体支撑结构失效(如加强筋脱落)。2 C 6.5 围裙板接缝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为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2 D 6.6 围裙板防夹装置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符合以下要求的围裙板防夹装置:(a)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b)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最小为 33mm,最大为50mm;(c)刚性部件应有 18mm 到 25mm 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量最小为 l5mm,最大为 30mm;(
44、d)在倾斜区段,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 25mm和 30mm 之间;(e)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 25mm和 55mm 之间;(f)刚性部件的下表面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 25的倾斜角,上表面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 25倾斜角;(g)末端部分逐渐缩减并且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其端点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 50mm,最大150mm 的位置。2 C DB43/T 1977 2021 13 序号 项目编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严重程度 概率等级 风险类别 备注 扶手装置 6.7 内外盖板 内、外盖板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
45、)锈蚀、破损、开裂、翘边、脱落;(b)内盖板变形,存在勾绊和人身伤害的危险。2 D 7.1 梯级(踏板或胶带)梯级或踏板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表面永久变形,导致梳齿板梳齿和梯级(或踏板)踏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小于 4mm;(b)断齿或表面有裂纹;(c)梯级轴安装座出现变形、裂纹或断裂;(d)梯级轴安装座磨损,导致梯级与梯级轴连接松动;(e)梯级随动滚轮轴出现弯曲变形、裂纹、断裂或螺纹破损;(f)梯级防跳钩弯曲变形、出现裂纹或断裂;(g)因磨损,导致齿顶面宽度小于 2.5 mm;(h)支架发生塑性弯曲变形或产生裂纹;(i)组装式梯级或踏板不锈钢表面磨穿,翘起;(j)组装式梯级或踏板焊点脱焊,导
46、致踏面或踢面变形;(k)嵌入件缺损。2 D 梯级(踏板或胶带)系统与梳齿板 7.2 梯级间或踏板面之间的间隙(a)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6mm;(b)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如果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允许增至 8mm。2 D 7.3 梯级、踏板或者胶带与围裙板间隙(a)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应当不大于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大于 7mm。(b)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者胶带之上,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所测得的垂直间隙应当不大于4mm
47、;踏板或者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者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2 C 7.4 梯路导轨 梯路导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工作面严重磨损或锈蚀,影响正常运行;(b)工作面出现凹陷,影响正常运行;(c)发生弯曲等塑性变形,影响正常运行;(d)出现裂纹或断裂;(e)紧固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或锈蚀。2 D 7.5 梳齿板 梳齿板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单块梳齿板断齿;(b)梳齿变形,与梯级碰擦;(c)梳齿板变形,造成梳齿板的梳齿与踏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小于 4mm,间隙超过 4mm;(d)梳齿板开裂;(e)梳齿严重磨损,导致梳齿的宽度不大于 4mm。3 B 7.6 梳齿板 保护
48、 当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3 B DB43/T 1977 2021 14 序号 项目编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严重程度 概率等级 风险类别 备注 梯级(踏板或胶带)系统与梳齿板 7.7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a)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者齿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b)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49、2 D 7.8 梯级或者踏板的下陷保护(a)当梯级或者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时,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装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且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者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b)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1 D 7.9 梯级或者踏板的缺失保护(a)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者踏板的缺失,并且应当在缺口(由
50、梯级或者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b)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1 C 8.1 出入口 空间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当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 2.50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 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 2m。1 D 相邻区域 8.2 防止出入口跌落的保护 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