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60 CCS A 00 37 山 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33 2022 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 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ctive disclosure 2022-07-25 发布 2022-08-25 实施 山东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7/T 4533 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原 则.1 4.1 合法 原则.1 4.2 准确 原则.1 4.3 一致 原则.1 4.4 便民 原则.1 5 源 头认 定
2、.1 6 公 开审 查.2 7 发 布协 调.2 8 对 外发 布.2 9 动 态调 整.3 10 信 息归 档.3 附录A(资 料性)政府 信息发 布审 核表.4 参考文 献.5 DB37/T 4533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山 东省 人民 政府 办公厅 政务 公开 办公 室提 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DB37/T 4533 2022 1 政 府信息 主动公
3、开 工作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政 府信 息主 动公开 工作 的基 本原 则、源头认 定、公开 审查、发 布协调、对 外发 布、动态调整 和信 息归 档的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公 开主 体主 动公开 政府 信息 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DB37/T 4531 2022 政 务 公开基 本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DB37/T 4
4、531 2022 界定 的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4 基本原 则 4.1 合法原 则 政府信 息主 动公 开工 作见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信 息公开 条例 等 法律、行 政法规、政 府规 章 和 其他规范 性文 件的 要求。4.2 准确原 则 主动公 开的 政府 信息 应确 保内容 完整、准确,公开 主 体发现 影响 社会 稳定、扰 乱社会 和经 济管 理秩序的虚 假或 不完 整信 息的,应发 布准 确的 政府 信息 予以澄 清。4.3 一致原 则 公开主 体通 过不 同平 台和 渠道主 动公 开的 政府 信息 应确保 信息 数据 同源、内 容一致。4.4 便民原 则 公开主
5、体应 采取 便于 公民、法 人和 其他 组织 获取 的 方式主 动公 开政 府信 息,减少公 民、法 人和 其他组织获 取政 府信 息的 物质 成本和 时间 成本。5 源头认 定 5.1 公开主 体在 制作 政府 信息 时,应 明确 公开 属性,不 予公开 的政 府信 息应 说明 理由。5.2 公开主 体拟 发布 政府 信息 的公开 属性 应为 主动 公开。DB37/T 4533 2022 2 6 公开审 查 6.1 政府信 息公开 审查 工作应 遵循“谁公开 谁审 查、谁 审查谁 负责”、“先审查、后公 开”和“一 事一审”的原 则。6.2 公开主 体宜建 立信 息发布 内容审 核制度,明
6、确审查 职责,严格审 核文 字、图 片、音 频、视 频 等 内容。6.3 对在履 行行 政管 理职 能过 程中制 作的 政府 信息,公 开 主体在 公开 前应 核实 政府 信息内 容的 准 确 性。6.4 对在履 行行政 管理 职能过 程中从 公民、法人 或其他 组织获 取的政 府信 息,公 开主体 在公开 前 应 核对政府 信息 内容 与所 获取 的政府 信息 内容 的一 致性。6.5 公开主 体应依 法保 护个人 隐私,除惩戒 公示、强制 性信息 披露外,公 开其他 涉及个 人隐私 的 政 府信息时,应 选择 合适 的方 式和范 围,作去 标识 化处 理。6.6 公开主 体宜 制定 政府
7、信息 公开 审 查细 则,包括 但不 限于审 查方 式及 审查 依据。7 发布协 调 7.1 各级政 务公 开工 作主 管部 门宜组 织、协调 有关 公开 主体建 立政 府信 息发 布协 调机制。7.2 公开主 体发布 的政 府信息 涉及其 他公开 主体 的,应 与有关 公开主 体沟 通、确 认,达 成一致 意 见 后再发布;不 能达 成一 致意 见的,应报 请共 同上 一级 公开主 体协 调解 决。7.3 公开主 体制作 或者 保存的 政府信 息已移 交国 家档案 馆和档 案工作 机构 的,其 公开应 依照档 案 管 理的有关 规定 执行。7.4 公开主 体发布 政府 信息依 照法律、法规
8、和国 家、山 东省有 关规定 需要 批准的,应报 经有关 机 关 批准。8 对外发 布 8.1 对拟发 布的政 府信 息,公 开主体 可参照 填写 政府 信息发 布审核 表(格式 参考附 录 A),登记建档备 查。8.2 公开主 体应明 确政 府信息 编辑环 节的责 任,包括但 不限于 政府信 息内 容接收、筛选、加工 等,对时效性 要求 高的 政府 信息 应随时 编辑、发 布。8.3 政府信 息的 公开 主体 应根 据下列 情况 确定:a)公开主 体制 作的 政府 信息,由制 作该 政府 信息 的公 开主体 负责 公开;b)从公民、法 人和 其他 组织 获取的 政府 信息,由 保存 该政府
9、信息 的公 开主 体负 责公开;c)获取的 其他 公开 主体 的政 府信息,由 制作 或最 初获 取该政 府信 息的 公开 主体 负责公 开;d)公 开 主体 设 立的 派出 机 构、内 设机 构 依 照 法律、法规 对 外以 自 己名 义履 行 行政 管 理职 能的,可以由 该派 出机 构、内设 机构负 责与 所履 行行 政管 理职能 有关 的政 府信 息公 开工作;e)两个以 上公 开主 体共 同制 作的政 府信 息,由牵 头制 作该政 府信 息的 公开 主体 负责公 开;f)制 作 或保 存 政府 信息 的 公开 主 体被 撤 销、合并 或 变更 的,由 继 续履 行职 能 的公 开 主
10、体 负责公开。8.4 拟发布 的政 府信 息应 自该 政府信 息形 成或 者变 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 日内 予以 公 开,法 律、法规 对 政府信息 公开 的期 限另 有规 定的,应从 其规 定。8.5 日常性 工作的 政府 信息应 定期公 开,阶 段性 工作的 政府信 息应逐 段公 开,临 时性工 作的政 府 信 息应随时 公开。DB37/T 4533 2022 3 9 动态调 整 9.1 公开主 体应 定期 维护 已主 动公开 的政 府信 息,确保 政府信 息的 准确 性和 有效 性。9.2 公开主 体宜建 立政 府信息 管理动 态调整 机制,对不 予公开 和依申 请公 开的政 府信
11、息 应定期 评 估 审查,对 因情 势变 化可 以主 动公开 的政 府信 息应 转为 主动公 开。9.3 主动公 开的政 府信 息应按 照公开 主体编 制的 政府信 息主动 公开基 本目 录发布,确保 主动公 开 基 本目录与 实际 发布 内容 互为 一致。10 信息归 档 公开主 体宜 建立 政府 信息 归档制 度,可建 立与 纸质 档案对 应的 电子 档案 管理 系统。DB37/T 4533 2022 4 A A 附录A(资料 性)政府信 息发 布审 核表 政府信 息发 布审 核表 参考 图A.1。提请公开的部门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拟公开政府信息标题 是否已进行公开前审查:是 否 是否
12、部分删减后公开:是 否 提请公开的部门 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公开主体负责人意见 公开主体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图A.1 政府信 息发 布审 核表 模板 DB37/T 4533 2022 5 参考文 献 1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 府信息 公开 条例(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711 号)2 中 共中 央办 公厅 国 务院办 公厅 印发 的通知(中办 发2016 8 号)3 国 务院 办公 厅印 发 实施 细则 的通 知(国 办发 2016 80号)4 国 务院 办公 厅关 于 印发2021 年 政务 公开 工作 要点的 通知(国办 发2021 12 号)5 山 东省 人民 政府办 公厅关 于印 发2021 年 山东 省政务 公开 工作 要点 的通 知(鲁政 办发 2021 5号)